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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隨著小額保險業務的深入,農村商業保險市場得以進一步開拓,商業保險在三農領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從整體來看,三農保險覆蓋面與保障程度均有待提升。分析當前我國農村商業保險市場發展現狀與存在的問題,探究其制約因素,并就如何發展農村商業保險市場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商業保險;參保意愿;保險科技
1引言
十七大報告、2010年“中央1號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4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十八大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報告等文件都提到要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黨的報告提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同時明確指出,從現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數量龐大,這一群體受傳統生產方式的影響,面臨著更為復雜多樣的風險,但目前針對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險項目有限、保障程度偏低,難以滿足農村居民的實際保險需求。保險業有責任有能力積極響應中央相關文件精神,深耕農村保險市場,構建更為完善的農村保險體系。麥肯錫在2018年5月的《廣闊天地,大有作為——布局中國農村保險市場》中勾勒了未來5年農村商業保險市場可深耕之處,在農業保險方面,商業性農險(如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與創新型農險(如海水溫度指數)提供了可開拓之處;在農民保險方面,“醫養住行”風險保障需求相關的保險市場發展潛力充足,有望成為下一個萬億級規模的市場;而在農村保險服務市場方面,中國農村點多、面廣、地域差異性大的特征,將促使保險公司在獲客、服務成本和風險管理能力等方面作出有益的探索。總體而言,我國農村保險市場具有較大的提升空間。本文從我國農村商業保險市場的發展現狀出發,分析制約其發展的主要因素,從而提出促進農村商業保險市場完善的對策建議。
2商業保險市場發展概況與存在的問題
2.1商業保險市場發展概況
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村商業保險市場跟隨中國保險業經歷了興起、停辦與恢復階段。三農保險業務自1982年恢復以來,于1992年達到高峰,隨后開始逐年萎縮,2001年跌至低谷。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多處提及農村商業保險,國家政策持續引導農村保險市場的發展并推動保險向農村縱深發展。在相關政策的鼓勵和支持下,保險業對農村保險市場的投入加大,農村商業保險市場得以進一步開拓,農村居民的風險意識有所提高。其中,商業農險與創新型農險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商業型農業保險市場的增長;大病保險有效利用商業保險這一杠桿,促進了農村醫療保險體系的完善;人身和養老保險估算總額愈2600億元,為農村各收入階層的居民提供了相應的保障;農村家庭與財產保險規模約12億元;車險市場隨著農村地區機動車保有率的上升,市場規模有所提升。但隨著三農保險業務的不斷開拓,諸多問題逐漸浮出水面,嚴重制約著農村商業保險市場的發展。
2.2農村商業保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2.2.1供給不足。自上個世紀80年代大陸保險業務全面恢復以來,我國保險公司的數量不斷增加,保險業務規模不斷擴大。目前全國共有壽險公司91家,財險公司87家,保險集團12家,這其中僅有為數不多的幾家在農村地區開展有限的保險業務,大量區域性保險公司不愿涉足農村保險市場。而針對農村地區開展業務的少數公司,其產品條款與價格厘定通常缺乏針對性,這就導致有效供給更為匱乏。2.2.2需求不足。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扶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農村居民生活水平得以改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逐漸成為其關注的焦點。但受世俗觀念與農村保險供給情況等因素影響,農村居民的風險與保險意識總體不強,在處理家庭養老、子女教育、意外傷害、疾病身故等問題時,習慣于自留或通過親戚朋友幫助渡過難關,真正靠保險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農村居民仍占少數。保險對農戶提供的風險保障服務從兩方面考察:一是農戶是否投保;二是農戶實際獲得的保障程度與保單數。前者有助于判斷需求,后者則顯示了農戶對保險的利用狀況。本課題組于2018年在泰州市狀元村開展的實地調查結果表明,近三年內,260個樣本農戶僅17戶提出小額保險投保申請,分布在各個經濟水平組內,其中16戶獲得承保(見表1)。2.2.3產品缺乏針對性。保險公司在進行產品設計時,會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以壽險為例,生存率、利息率與費用率是影響定價的重要指標,地區特征通常不作為重要的影響因素來考慮。目前來看,保險公司普遍缺乏對農村地區風險狀況的專門研究,針對農村市場的產品通常并不具備“針對性”。如以低收入者作為目標群體的小額保險側重強調“小額”與“便捷”,往往忽略產品責任的針對性與綜合性,難以滿足農村居民的實際需求。
3制約農村商業保險市場發展的主要因素
3.1商業保險公司利潤空間有限
由于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益貧性”,經濟效益會被稀釋,大多數保險公司涉足農村保險市場的積極性較低。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三農風險具有種類繁多、難以測定、覆蓋面廣、潛在損失嚴重等特征,一旦出現風險事件,損失極為嚴重;第二,現有的農村商業保險營銷網點尚未實現農村區域全覆蓋,相對于居住分散的農戶而言,網點數量偏少、專業性欠缺。為給農戶提供切實有效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內勤人員需要經常性對一線業務人員進行培訓與督導,增加了公司的經營成本;第三,與中心城市相比,三農保險件均保單承保與理賠環節都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與物力。
3.2農村居民投保意愿薄弱
相比較于城鎮居民而言,農村居民的保險意識更為薄弱。這主要受以下幾方面影響:第一,小微經營的傳統農戶由于經營規模較小,投入的貨幣資本與人力資本較少,其潛在風險較小,因而尋求風險保障的意愿較弱;第二,保險產品具有非渴求性與非實物性,需要有效的推銷才能促成投保。農村居民一般不會主動利用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手段,只有當風險發生時才可能想到保險;第三,初期在農村地區展業的保險人員專業素質較低,本身對保險缺乏客觀、系統的了解,這就影響到農村居民對保險的正確認知。由于專業知識相對缺乏,部分投保人認為交了保費出險后,保險公司理應賠償。對于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一旦不能如愿獲賠,就會對保險產生誤解,從而對保險及保險業進行不實宣傳。受此類輿論影響,農村居民一般對保險持不信任態度,主動投保的意愿薄弱。
3.3基層政府作用發揮不足
目前,在農村商業保險業務推廣過程中,基層政府作用的發揮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政府能人的個人威信。從發達國家或地區農村商業保險市場發展的實踐來看,政府在開展農村商業保險中應有的職能和作用通常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加以明確。目前我國農村商業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健全,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在農村商業保險發展中應該發揮怎樣的作用及其實現路徑并不明確,這就導致基層政府的積極作用難以充分發揮,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商業保險市場的發展。
4我國農村商業保險市場發展的建議
4.1力促保險公司精準服務三農
保險公司應在市場調研、產品研發、銷售渠道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大投入、融合新技術,更好地提供三農保險產品及服務。一是加快三農保險產品研發。建議結合保險助力精準扶貧的政策要求,充分調研農村居民在農業生產、醫養住行等方面的風險特征,兼顧農村居民低保費、低保障、廣覆蓋的保險需求,開發適銷對路的三農保險產品;二是加強農村保險機構網絡建設。農村地域廣闊,建議在充分調研與實踐的基礎上,撤銷效益不佳的營業網點,保留有效的營業網點,同時加大對偏遠農村地區的網點建設,因地制宜,以點帶面;三是注重營銷隊伍的建設。營銷人員代表公司直接面對客戶,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客戶對保險及保險業的評價。建議在保險營銷人員管理方面,嚴進嚴出,設置準入門檻與淘汰機制,力促營銷隊伍的良性成長。四是加強與基層政府的合作,在穩步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同時,探索農村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融合發展。五是充分應用保險科技,如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提高營銷的精準性,降低獲客成本,提高公司風險管理與防災減損的能力,降低運營成本。
4.2提高農村居民風險保險意識
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在針對財產風險與人身風險等方面可為農村居民提供有力的風險保障,從而避免其因為風險事故的發生而致貧或返貧。建議地方政府和保險公司加大對保險的正面宣傳力度,以恰當的方式促進農村居民對風險的有效管理,及其對保險的了解與運用。一是建議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在展業過程中,客觀、完整地說明產品責任及相關事項,確保投保人對產品的充分了解,避免銷售誤導引致的一系列問題;在理賠過程中,明示各環節及其要點,依據保險合同與《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盡可能確保理賠結果無糾紛。以上兩個環節是農村居民接觸保險、認識保險、評價保險的主要環節,更完善的展業與理賠服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農村居民對保險的滿意度,從而提升其保險意識。二是建議政府與保險公司適時公布三農風險相關數據,加強農戶對風險的感知與防范意識;同時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印發宣傳資料、流動宣傳車、張貼海報等形式,借助身邊的真實案例宣傳三農保險的政策內容和重要意義,提升農戶對保險作用的了解,引導其積極主動投保,借助商業保險獲得農業生產與醫養住行等方面的保障。
4.3充分發揮基層政府的積極作用
我國政府把保險業發展從行業意愿上升到國家戰略,為促進保險業的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包括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等。但相關政策措施在自上而下貫徹執行的過程中,作用力有所削弱,實施效果并未達到預期,有必要進一步發揮基層政府的積極作用。一是建議在基層設立相關部門,加強對縣域保險市場的調研與數據統計,建立三農保險業務數據庫,并與保險機構、行業監管部門等共享數據資源,促進農村商業保險市場的研究及產品服務的創新;二是建議基層政府大力推動風險標的創新,通過價格指數、天氣指數等創新型險種為農業生產提供更有效的風險保障機制,拓寬商業農險外延,推動農村商業保險市場的持續發展;三是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在農村商業保險市場發展中的定位與職能,促使基層政府進一步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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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妍 趙明君 孫鋮 單位:南京審計大學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