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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農村基層治理的概念范文

        農村基層治理的概念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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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基層治理的概念

        第1篇:農村基層治理的概念范文

        【關鍵詞】農村法治建設對策思考

        從當前農村的現狀看,經過20多年大規模的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創建,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民學到了一些法律知識,法制觀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農村各項事務逐步納入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運行軌道,初步形成了一套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政務公開、財務公開的制度及工作機制。但是,我國農村人口多,地域廣,發展不平衡,一些地區農村干部群眾的法律素質還偏低、農村依法治理的能力還不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必須引起我們各級領導干部的高度重視。

        當前,我們進行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提出的,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加注重加強農村法治建設,以法律手段來規范、引導和保障農業和農村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實現依法治農、依法建農、依法促農。

        (一)制定完善農村法律法規是新農村法治建設的前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先后制定了20多部調整農村各類社會關系的重要法律,50多部行政法規以及相關的地方規章,使農業領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下,農業、農村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而法治建設尚未完全適應急劇變革帶來的復雜局面,需要進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實相關涉農法律法規和政策。其一,根據新農村法治建設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業法律法規。通過農業立法,在內容和結構上對國家保護、支持農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做出全面而具體的制度安排。要完善我國農業投資法律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在農業投資方面的責任權限;要針對我國農業法中未對農業補貼做出任何規定的現狀,完善我國農業補貼方面的法律規定,防止政策在貫徹執行過程中的隨意性。為了強化法律監督明確責任,要增加農業法的“可訴性”。其二,完善保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法律。新農村的公共建設涉及到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水利設施、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污染防治、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當前農村公共產品非常匱乏,無法滿足廣大農村社會公眾的實際需要,國家除了經濟上加大投入,還有必要通過立法予以保障,逐步改變村鎮發展缺乏規劃,農民住宅布局散亂、建設無序,村容村貌和群眾居住環境臟亂差等現象。其三,通過法律促進農村的醫療、教育體制改革。解決農村“看病難、上學貴、社會保障差”的問題,使廣大農民群眾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障,享受免費的義務教育。此外,要選擇事關農村長遠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和諧穩定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立法。同時,對已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各種村規民約進行清理,對不符合新農村建設發展要求的內容進行修訂。

        (二)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是新農村法治建設的落腳點。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切實保障農民權益,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根本利益作為農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此要進一步針對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回應群眾的新期待,全力推進實施法治惠民工程。一是依法保護農民的經濟權益。經濟權益是農民安身立命和發展生產的基礎。依法保護農民的經濟權益,是貫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始終的重要問題。改革開放以來,為保護農民經濟權益,我國先后制定了《農業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并加大了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農民經濟權益保護取得了顯著成就,但存在的問題也不少。在新農村建設中必須依法保護農民經濟權益,堅持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各種侵害農民經濟權益的行為,尤其是對濫征亂占耕地等侵害農民土地權益的行為,要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進一步健全保護農民權益的法律法規。二是切實保障農民的民利。農民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體,只有讓農民享受到實行法治給自己帶來的實惠,參與法治實踐才會成為他們的自覺追求。為此要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實施還權于民,讓民主和法治精神在農村扎下根。“以民為本,還權于民”是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有效載體,是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有力保證,也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體現。通過實施“還權于民”,切實提高農民的民主法治意識,增強農民的參政議政能力,培育農民的權利本位意識,提高廣大農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解決農村存在的其他方面問題,這樣才能保證農村社會政治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同步和諧發展。村民自治是農村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的基礎,而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則是促進農村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的重要途徑。要把“四民主、兩公開”作為村民自治的核心,切實融入到還權于民工程里。鎮村干部要以村民的呼聲作為農村工作的第一信號,把農民群眾滿意作為農村工作的第一目標,發揮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先鋒模范作用,變“官管民”為“民監官”,真正把村干部的評議權、監督權交給農民群眾,促使民主監督制度更趨完善、真實。要以村務大事民決制度為突破口,解決農村熱點、難點和涉農重大問題。要堅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農村的各項事務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不斷提高農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同時需要理順村民自治與鄉鎮領導的關系,防止村民自治中的行政化傾向。三是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走進城市,有的城市農民工占到城鎮人口的1/3,農民工訴求不斷在增加,但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他們真正可以選擇的權利救濟渠道往往非常狹窄,以致經常發生農民工以各種極端方式、依靠私力救濟來實現自己的權利的現象。針對公力救濟不夠、法制不夠健全的狀況,應該改進公力救濟的途徑、機制和效率,暢通農民工利益矛盾的訴求渠道,出臺農民工權益保障法,以強化對這個群體的非凡保護。勞動、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和工商等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約束治理機制,幫助外出務工農民處理勞務糾紛。要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創新正確處理各種利益關系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健全社會利益協調和社會糾紛調處機制,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農民工反映的問題,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三)提高農村干部群眾的法律素質是新農村法治建設的思想基礎。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了“弘揚法治精神”的新概念,這一重要命題的提出和踐行,意味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落實進入了新的階段,確立和實施十年之久的依法治國方略,正在從法律制度的層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內核,從法制體系的構建升華到法治文化的培育,為新時期法治建設工作提出了新的價值目標,指明了新的奮斗方向。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增強農民的法制觀念,提高廣大農村干部和村民的素質是新農村法治建設的基礎。做好新農村的普法教育工作,首先,要明確新農村普法教育的重點。針對建設新農村的迫切需要和廣大農民的現實需求,確定一個時期的普法重點內容。要針對發展農村經濟、實現農村社會和諧、維護農民利益的要求,開展發展市場經濟、維護穩定、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合法權益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使廣大農民不斷增強權利義務觀念和民主治理意識。其次,要擴大普法宣傳面。對一些經濟落后的農村,以及農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消息閉塞的地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群眾對涉農法律法規的認知度。第三,創新普法宣傳手段。要針對農村群眾急需的問題,采取貼近農村現實、適應農民需求,生動活潑、深入淺出、通俗易懂、靈活多樣的普法形式。比如可利用各種場所、媒體和平臺,采取戲曲、文藝、猜迷等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使文字化的法律轉化為法律意識,使廣大公民知法守法,樹立法治觀念,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障合法的權益,在廣大農村大力倡導干部群眾學法辨是非,知法明榮辱,用法止紛爭,努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維護權益靠法”的社會風尚。

        同時,要根據農村發展和農民的需要,組織和指導法官、檢察官、公安干警、律師、公證員和農村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為農村干部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為村委會的決策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協助農村基層組織依法處理好本區域經濟和社會事務,幫助農村基層干部運用法律手段正確處理新時期的農村人民內部矛盾,幫助農民群眾同各種坑農害農和踐踏損害農民民利行為作斗爭。

        為真正實現“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法律的陽光灑遍農村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各級政府還必須把法律援助作為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民心工程抓好落實,做到應援盡援,使之受到法律保護。

        (四)提高鄉鎮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是新農村法治建設的關鍵所在。

        執法環節對目前農村地區法治環境的形成有較大影響,目前普法與執法實踐脫節的問題在一些農村鄉鎮還不同程度的存在。只有從執法這個環節入手,才能盡快提高鄉村干部的法制觀念和執法水平,進而樹立起農民對實行法治的信心。雖然經過了長期普法,屢次培訓,但仍有一些鄉村干部法治觀念不強,有的對法治的理解常常偏于自上而下的“治”,更多地將“法”作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維護農民應有的物質利益,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在農民心中的權威地位。為此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鄉鎮、村干部的法律培訓,并以此作為選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要通過多種渠道公開政務,提高透明度,從依法辦事做起,建立起農民對鄉鎮干部的信賴,逐步樹立起法律的權威。要采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少數鄉村干部,暢通監督渠道,從他們的一言一行開始來逐步改善鄉村的法治環境。要強化多方位的執法監督,加大對鄉鎮政府行政權力的制約,進一步規范鄉鎮一級的行政行為,糾正一些執法中的偏差,以改善干群關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

        (五)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是新農村法治建設的基本保障。

        要圍繞村務管理、計劃生育、集資提留、廉政建設和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等影響農村經濟和社會穩定熱點難點問題,進行重點和專項治理。對農村別是鄉村干部中出現的違法違紀現象,要加大打擊查處力度,對政府工作人員中出現的害農、坑農事件,要厲行法治,決不姑息。

        第2篇:農村基層治理的概念范文

        同志們:

        根據培訓班安排,為大家講講農村平安穩定。我講的題目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建設平安××》。主要講五個問題:

        一、穩定、平安的基本內涵:即什么是穩定、什么是平安、什么是平安××?

        要維護社會穩定,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穩定、什么是平安、什么是平安××?

        1、穩定的概念:穩定即平穩、安定,也就是平安。

        2、平安的概念:

        (1)、狹義的平安:詞典上是這樣描述的:沒有事故,沒有危險,平穩安全。也就是平和、平穩,安順、安康。

        (2)、廣義的平安:即社會穩定、環境和諧、秩序井然、生產安全、人們安居樂業等的總稱。

        3、“平安××”的概念。“平安××”中的“平安”,不是僅僅限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或安全生產方面的狹義“平安”,而是涵蓋了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各方面寬領域、大范圍、多層面的“平安”,是廣義的“平安”,內涵十分豐富,涵蓋了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領域,包括了確保社會政治穩定、確保治安狀況良好、確保經濟運行穩健、確保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確保社會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等六個方面的內容。

        二、為什么要建設“平安××”

        “平安”才能發展,“太平”才有盛世。平安,歷來是中國老百姓最基本最執著的追求。在人類文明高度發展的今天,平安仍然是人們所向往的。

        2003年底,省委著眼我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了建設“平安××”的戰略決策,隨后,全省各地迅速開展了系列平安創建活動。市委、市政府根據省委、省政府結合××實際,決定在全市開展建設“平安××”活動,通過幾年的努力,把我市建設成為社會政治更加穩定,治安秩序更加良好,法治環境更加規范,投資環境更加優化,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成為全省最穩定的縣市之一。保障和促進綠色生態經濟強市建設,確保提前三年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

        1、建設“平安××”,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長治才能久安,安居方能樂業”。無數事實證明,哪一地哪一域是“平安無事”的,必然就是建設順順利利,發展穩穩當當的;必然就是花香招蝶來、風好引鳳舞。這一點,我市正反兩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村,近幾年來,村里社會平安穩定,沒有群眾上訪,也沒有重大的刑事、治安案件,群眾安居樂業。穩定平安的社會環境,吸引了客商的投資,先后引進了××幾個規模工業企業,村民進廠務工,基本上都成為企業工人,月收入平均達××多元,不僅有效地解決了本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增加了村民的現金收入,而且吸引了周邊鄉鎮、村的群眾來務工,促進了全村經濟社會的發展,成為全市新農村建設的試點村。××村因工業平臺建設征地問題,多位村民到工業平臺施工現場,采用以身體擋住推土機的方式阻撓施工,影響了工業平臺建設進程,致使工業平臺企業引不進、項目難落實。市里采取果斷措施,依法逮捕了三名為首分子,平息了事態。工業平臺建設從此飛速發展,落戶企業、進園項目逐年增多,不僅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而且吸納了當地村民進入園區企業務工,增加了村民的收入。因此,加快經濟社會的發展,平安穩定的發展環境是基礎,是保證。沒有平安穩定的環境,外商不肯進來,外資引不進來。要讓外商在我們這里投資放心、經營安心,首先必須有一個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以穩定的社會環境招商,以平安的生活環境安商、穩商,進而才能富商,促進我們的發展。

        2、建設“平安××”,是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的客觀要求。當前社會穩定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各種問題和矛盾增多,影響社會治安的消極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各種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仍處在高發增多狀態。因征地拆遷、林改、村財村務等問題引發的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接連不斷。這些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群眾上訪與案件、事件,不僅牽扯了各級領導大量的精力,影響了××對外的整體形象與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且也耗費了群眾大量的時間,群眾無心、也無力講發展、干發展。在座的都是村主干,試想:如果你的村各種案件迭出、事故不斷、群眾上訪突出,群眾整天找你不是解決矛盾糾紛問題,就是要你解決被打、被偷的案件,你有時間抓經濟、有精力抓發展嗎?回答是肯定的。現實中,擺在我們面前的例子很多。要有效防范和控制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矛盾糾紛與群眾上訪,有效控制和減少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各種刑事治安案件的發生,就必須依靠全市各級各部門,特別是村一級通過創建“平安村”、“平安家庭”等措施,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加強治安防范網絡建設,從最基層抓起,從最初始的問題抓起,從每一件影響穩定的問題抓起,保持穩定,才能確保有一個安定穩定的發展環境,也才能有效地促進經濟社會的加快發展。

        3、建設“平安××”,是廣大群眾安居樂業的迫切要求。平安、穩定與民最相關。社稷穩定、國泰民安,歷來為統治者所重。唐代的楊炯說過,“能扶天下之危者,必據天下之安;能除天下之憂者,必享天下之樂。”民以食為天,更以安為樂,有道是“國亂無安家,家亂無安身”。縱覽古今治政之道,“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閭巷氣象,百姓才能放心做事、安居樂業、高枕無憂。反之,如果一個地方各種案件不斷,白天上山、下田勞動擔心家里財物被盜,回到家里擔心財物被劫、人身沒有安全不能安睡,能有精力,能抓好生產、發家致富嗎?回答當然也是肯定的。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報道過多起類似的案例。記得有一起案件說的是一個村,在短短的一個多月里接連發生多起投毒殺人案件,村民議論紛紛,整個村莊籠罩在一片恐怖之中,村民白天不敢輕易出門勞動,擔心哪天家里沒人,投毒者將毒藥投到自己家里;晚上天色一暗,便家門緊閉,足不出戶。在這樣的環境里,能談得上發展,談得上致富嗎?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當前,加快發展,是全市人民的迫切愿望;安居樂業、平安穩定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愿望。社會安定穩定了,就能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生活質量。作為村一級干部,只有創造出太太平平、安安穩穩的社會環境,才能穩人心,群眾才有心思講發展、謀發展、干發展,才能凝聚村民的智慧與力量,共同促進全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三、建設“平安村”、“平安家庭”的相關標準

            “平安××”的內容很豐富,從平安鄉鎮到平安單位,從平安村居到平安校園,從平安企業到平安家庭,相關的標準也很多。在座的都是村兩委的主干,要建設“平安村”,首先大家要了解平安村、平安家庭的標準。下面簡單地介紹一下有關平安鄉鎮、平安村、平安家庭的標準。

            1、“平安村”的主要標準

            (1)機構健全。村黨支部、村委會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立綜治領導小組等組織機構,落實了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村黨支部、村委會、治保會、調委會等組織健全,人員、工作、報酬落實,具有較強的戰斗力。

            (2)網絡完善。村群防群治網絡延伸到了村民小組,入戶到人;民間糾紛調處率達100%、成功率達95%以上,做到一般糾紛調處不出村;建立了流動人口管理機構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機構,暫住人口登記率達100%,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達100%,安置率達90%以上。

            (3)依法治理。普遍開展了依法治理、民主管理工作,制定并執行了各種自治章程;“四五”普法措施落實。

        (4)社會穩定。無集體越級上訪、群體性糾紛械斗和宗族糾紛械斗;連續兩年以上無政治案件;每年發生刑事案件數和治安案件數低于上年水平;無車匪路霸、地痞村霸和其他突出的治安問題。

        2、“平安家庭”的主要標準。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平安家庭”創建領導小組,明確成員職責和具體負責人;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

        (2)健全工作機構。建立“婦女維權站”,有專人負責具體接待工作;成立人民調解機構、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小組、困難群體幫扶小組、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小組,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困難群體幫扶率、未成年人教育保護率均達100%;

        (3)強加普法宣傳。開展“平安家庭”創建宣傳教育活動,群眾知曉率達90%以上;

        (4)創建成效顯著。平安家庭創建實現“七無一好”:無暴力、無、無、無賭博、無黃丑、無糾紛、無犯罪,安全防范工作做得好,“平安家庭”戶達到80%以上。

        四、維護農村穩定的意見與要求

        1、要用宣傳的辦法發動群眾參與。建設“平安××”,創建“平安村”,人民群眾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滿意率至關重要。特別是村一級,群眾對平安建設的知曉率還不夠高,參與率更低,必須通過開辟宣傳專欄、發放宣傳單、進村入戶宣傳等形式,用群眾能通俗易懂的語言,切實加大“平安××”宣傳力度,大張旗鼓地宣傳建設“平安××”的目的、意義,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動員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投入到“平安××”建設上來,真正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變為廣大干部群眾的自覺行動,努力在全市形成聲勢大、氣氛濃的創建氛圍,推進平安建設的深入扎實開展。

        2、要用防范的措施維護轄區穩定。從村一級來看,建設平安村的主要措施是防范,就是要堅持嚴防不放松,預防、控制各類案件、糾紛與事故的發生。要堅持把抓好農村治安巡防工作作為農村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基礎和落腳點,通過人防、物防、技防并舉,努力提高社會治安防控水平。要建立健全村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綜治機構建設,選好配強治保會主任、調委會主任與綜治協管員,充實人員力量,加強物質、經費保障,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能力。要充分發揮他們的地緣、人緣優勢,發揮他們在維護基層農村穩定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做好本村范圍內的治安防范工作,減少各類案件、事故與矛盾糾紛的發生。要組建村義務治安巡邏隊、抓好平安中心戶長建設,充分挖掘民力資源,利用廣大群眾參與治安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結合各村實際,開展重點路段、重點地段、重點部位的治安巡邏,及時掌握各種治安、調解信息,提高防范控制能力與水平。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流動人口、違法青少年、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與安置幫教工作,防止其重新犯罪。

        第3篇:農村基層治理的概念范文

        “法治”的內涵一般主要包括:用于治理國家和管理社會的法律由公民的普遍意志上升而來,代表著國家意志和保障人權;用法律的普遍適用性規范每一個公民的行為,以避免和排除人在治理國家和管理社會時介入個人的情感偏好,而造成不公平;由于法律的程序性、穩定性以及強制性特征,使法律在治理國家和管理社會時突出了權威性和秩序性,進而每一個人的選擇都更加趨于理性,公民個人可以預期行為的后果,使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通過法律調節而達到的有序、平和;由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雖然每個人在受教育程度、財產、職業、價值觀念等方面存在差異,但在法治社會,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沒有超越的特權。因此,法治社會是理想的社會模式。同樣,法治也是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其進步程度影響著社會文明的發展。不可忽視的是幾千年來傳統的“人治”文化成為制約河北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廣大農村地區進行法治建設勢在必行。依法治國這一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多年的經驗累積,是用實踐檢驗出來的真理。了解依法治國比較容易,但要真正實現依法治國卻絕非易事。學界對依法治國有不同的理解,簡單來說,依法治國就是必須依照憲法、法律治理國家、管理社會,任何國家機關、政治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個人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事,遵守憲法和法律,不能有超越乃至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由于我國土地遼闊,各區域發展不平衡,在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時就轉換為地方性法治建設的具體目標。在河北,貫徹依法治國,推進河北新農村法治建設就成了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這是有現實意義的:一方面,由于市民社會在我國還沒有真正形成,國家和社會也沒有實現一體融合,必須通過地方法治來彌補國家法在向地方滲透和延伸時具有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就河北來說,河北經濟社會迅速發展就是得益于法治建設的正確引導、合理規范和有效促進。不僅如此,和諧包容的河北人文環境,也為法治建設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條件,完全可以以新農村法治建設的實際成果,推進河北經濟社會進一步向前發展。

        二、新農村法治建設對推進河北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作用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只是新農村法治建設的內容之一。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新農村法治建設并不是要制訂多少具體的地方法律法規,也不是要審理多少司法案件,而是為推進河北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一個健康向上的法治文化環境。

        (一)均衡發展改善農村法治環境。社會文化環境的優劣、人口素質的高低影響著經濟增長的方式、速度和質量,可以說,沒有文化教育的均衡發展,經濟社會也不會完整、持久地發展。在河北農村地區,文化教育水平落后、較高文化素質量人才外流比較嚴重,這不僅成為了促進農業進一步發展的主要瓶頸,也大大阻礙了河北農村整個地區的社會發展。固有的生活方式在河北省農村地區很難迅速得到改變,在短期內也不能消除遺留的封建意識對現代法治的影響。發生糾紛以后,大多數人很少借助法律之武器而是習慣于求助私力救濟。社會管理模式大都是習俗為法、以禮為法,再加上河北農村人口的文化水平較低,不及沿海省市,在人口素質較低的農村進行法治建設任務會比較艱巨。

        (二)提高農村執法與司法效率。近幾年,河北快速進入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農村經濟社會與城市融合、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新階段。這得益于河北大力加快城鎮化進程之舉,在農村積極探索實施土地入股、土地租賃、土地轉讓等多種土地流轉形式,大大提高了農村土地資源利用率,有效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勞動力轉移。但河北農村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的明顯不足就是人口素質不高。與經濟的發展相比,河北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和社會發展方面實現程度尚低,農民對村務公開滿意度和農民對社會安全感的滿意度不高。河北的經濟社會發展取決于發展滯后地區的發展程度,農村地區短板影響了河北建設全面小康社會。

        (三)給最少受惠者以最大的利益。河北省城鄉二元結構存在,收入差別較大,不利于城市化和現代化的發展。由于城鄉差別較大,進城務工農民會產生強烈的心理落差,可能產生不穩定因素。另外,農村基層干部和群眾缺乏民主法治意識。村干部在村民的心目中,就是“當官的”,就是政府。在我國兩千多年皇權制度的影響下,許多農民對民利沒有明確的認識,根本不知道自己享有的權利,只知道照著“當官的”說的做,不照做就會吃虧。至今,這種封建思想依然廣泛存在,許多村干部正是利用了農民法律意識淡薄,不懂維護自身權利的弱點,利用各種“政策”直接損害農民權益。而新農村法治建設堅持的是公平原則,即通過法律的調整,使人人享受社會發展帶來的好處和利益。

        三、推進河北經濟社會發展構架下的新農村法治建設

        (一)加強法治宣傳與培訓,培養農民法治信仰。法治也是每個人獨立表達自己的意志參與制度的制定。對法治的信仰離不開政府的推動和動員。雖然在許多地方都開展著送法下鄉活動,但許多都流于形式,為宣傳而宣傳,沒有起到實質作用。送法下鄉需要經常開展,需要廣泛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需要豐富多彩,更需要落到實處,以提高群眾法律修養,提升法律影響力。既能自覺、主動遵守法律法規,將守法行為轉變為自覺行為,在生活中,不違法、不犯罪,主動履行自身義務;在權利受損時,能積極運用法律手段尋求公力救濟,而非靠私力蠻干。同時,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努力建設農民宗族意識得到淡化,血親關系得以超越,彼此之間相互了解、互相信任和互相合作的法治文化,使農民成為具有法治信仰的真正法治主體。

        (二)破解城鄉二元結構,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法治社會所要實現的最高價值和我國憲法所要追求的最高理念,皆是公平正義。這就要求必須破解城鄉間的二元結構,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盡管其在短時期內還不能完全消除,但可先從尋求突破:一是要進一步減輕農民各種負擔,有效提高農民收入;二是向農村勞動力開放免費就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增強其自身能力;三是在招工原則上逐步取消省內身份限制,鼓勵進城務工農民以平等身份競爭擇業,并適時善待和提高其工作生活待遇;四是在農村經濟合作社組織得到進一步鞏固的基礎上,為農民與政府間的溝通和對話開拓更多渠道,反映農民的需求。

        第4篇:農村基層治理的概念范文

        [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政府

        自建國以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經歷了數次變遷,但每次變遷的結果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供給效率低下的問題,制約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從根本上講,供給效率低下的深層原因就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出現了失衡,其中供給主體的失衡尤為突出。本文試圖在界定供給主體的基礎上,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失衡現象進行深入剖析,進而提出重構的政策建議。

        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確定

        農村公共產品是與農村私人產品相區別而存在的。筆者認為,農村公共產品是區別于農村私人產品,在農村地域范圍內為農民、農村和農業發展所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和收益外溢性的物品或服務。農村公共產品按照消費競爭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農村公共產品是指在消費過程中具有完全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如農村基層政府行政服務、農業發展戰略研究、農業基礎科學研究、大江大河治理、農業信息系統、農業環境保護等。然而,現實中的絕大多數農村公共產品是以準公共產品的形式存在的。農村準公共產品是指介于純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在消費過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主要包括:一是在性質上近乎純公共產品的準公共產品,如農村義務教育、電力設施、小流域防洪防澇設施建設、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二是一般準公共產品,如農村高中(職高)教育、水利設施、醫療、鄉村道路建設、文化館等。三是在性質上近乎私人產品的準公共產品,如農村電信、電視、成人教育、自來水等。后兩類準公共產品在相當程度上又可視為俱樂部產品,其特點是受益人相對固定,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圍通常限于少數利益相關的受益人。根據公共產品服務范圍的大小,公共產品通常又可分為全國性的公共產品、地區性的公共產品和社區性的公共產品。由此可見,農村公共產品具有多層次性的特征。由于不同層次公共產品本身特性的差異,決定了上述物品提供的目標指向不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提供)主體也必然存在差異。

        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中,涉及三個基本參與者,即消費者、生產者和安排者(吳金明,2004)。消費者直接獲得或接受公共產品,它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群體、機構或組織;生產者直接組織產品生產或直接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它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業、志愿性組織或是消費者自身;安排者(也稱提供者)指派生產者給消費者,指派消費者給生產者或選擇物品的生產者。它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志愿性組織,甚至于消費者自己。本文談及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僅僅是指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即農村公共產品有誰來提供。

        在傳統的理論和實踐中,通常認為由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車”行為,如果由市場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供給,必然會造成公共產品供給的低效率,因此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理應成為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者。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必然要由政府承擔。考慮某些公共產品的特殊性,如消費者的地域集中性、局限性以及公共產品供求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性等因素,由私人供給可能更有效率。正如薩繆爾森指出的那樣,“一種公共物品并不一定要有公共部門來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門來提供。”因此,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主體不是唯一的,從組織形態上看第三部門、私人組織、社區和社會公眾都是比較現實的選擇。但實現這一局面取決于其他行為主體的能力、以及他們與政府之間的關系狀態。就行為主體的能力而言,在一些有形公共物品生產上,私人組織的能力并不比政府遜色;在提供社區性公共物品方面,中央政府并不見得比社區自治組織更有效;在對行業進行管理時,政府也不見得比行業協會更有效。就政府與各行為主體之間的關系而言,它們不僅僅是管制與被管制、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而且還是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合作關系、伙伴關系或良性互動關系。之所以強調合作式的伙伴關系,是基于以往公共管理主體與社會公眾之間不對稱的關系格局而言的。在傳統的行政體制下,“公共物品的生產不是由消費者說了算,而是由生產者說了算,由此導致了不恰當的公共物品生產的高成本和過度生產”;但反其道而行之,即完全由消費者說了算,則會陷入另一種不對稱關系之中,即公共管理主體的主動性和戰略能力很難得到體現。

        二、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的原因及其效應分析

        1.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的表現及其原因

        理論分析和實踐經驗表明: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中,應依據公共產品的層次和特性,構建政府、農村社區、私人部門、非盈利性組織(也稱第三部門)四位一體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結構。但目前我國現行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在供給主體方面卻存在著嚴重失衡的問題。

        (1)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單一,缺乏政府以外的其他參與者。現行體制下,私人組織、第三部門等參與主體受政府政策、產權界定和自身文化素質等因素的影響,難以大規模進入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領域,政府仍是單一的供給主體。其表現為:1私人組織(包括企業)參與不夠。公共物品私人供給的一個重要障礙就是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致使收費變得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劃算。無論是科斯定理提出的解決外部性的辦法,還是布坎南提出的“俱樂部理論”,都強調了產權和效率之間的聯系。因而,解決公共產品私人供給問題的前提條件是公共產品的產權明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產權不明晰,產權殘缺阻礙了私人組織參與公共產品的供給。同時,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最大的受益者——農民缺乏對農村公共產品進行供給的激勵。由于公共產品本身的特性,決定了農民同其他多數人一樣,都希望由別人來提供,自己能成為“免費搭車者”。2農村第三部門的發展滯后。第三部門通常是指區別于政府組織和市場組織之外的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的集合,是那些主動承擔社會公共事務和公共福利事業的社會中介機構,其共同特征是民間性、自治性、志愿性、非營利性、公益性和合法性等。第三部門的主要作用在于它能提供政府和市場都無法有效提供的公共產品,可以對多樣、快速變化的社會需求做出及時的反應,從而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別的公共產品,滿足人們多樣化的需求。在我國,長期以來,公共產品主要由政府來負責供給,私人組織和第三部門的作用遠遠沒有得到充分發揮。3農村社區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近些年來,不少國家對政府、市場與社區的角色重新定位,特別是把傳統政治學、行政學很少討論的“社區”概念,視為設計未來公共事務治理模式的關鍵因素,由此,“社區主義”在歐美國家幾乎已成為拓展公共管理領域的新思潮。社區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制度化的社會自治領域”,對于解決社區性公共問題、自給社區性公共物品、實現社區性公共利益發揮著極大的作用。在我國農村,由于鄉鎮政府職能向村級組織的滲透,村民委員會部分失去了應有的自治色彩,成了具有行政權力的“準政府”,難以準確的表達農民的意愿,難以發揮自治組織在村級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主導作用。

        (2)供給責任不清,供給主體錯位。公共產品自身的特性,決定了政府必然是農村公共產品的重要供給主體。但在實際中,中央與地方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劃分上不盡合理,造成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錯位。1有關政府在供給農村公共產品上的缺位。與城市公共產品相比,農村公共產品的明顯特征是純公共產品少,準公共產品多,并且界限相對模糊,加之農村地域的分散和自然環境的差異,其生產帶有分散性,因而政府提供與否的收縮性較大。在我國,當涉及兩級或多級政府間的共同事務時,中央政府、各省、市、縣及鄉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責任的確認、調整機制及分擔標準等方面,缺乏一個明確有效的分擔機制,隨意性較大。例如,基礎教育、基本醫療、計劃生育都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具有很強的溢出效應,屬于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當由中央政府提供和融資,但實際上這些供給責任推給了縣鄉政府以及村委會來負責。2鄉鎮政府在供給過程中的錯位。一方面,由于上級政府的缺位,鄉政府承擔著與其財力極不相稱的職能,支出負擔沉重;另一方面,由于鄉政府職能過寬,機構設置過多,生產性支出處于萎靡狀態,影響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3村民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在供給過程中的困境。村委會是農村社區內的公共物品的組織者,但在鄉鎮政府與村委會關系沒有理順的情況下,鄉鎮政府經常利用政治權威將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推卸給村委會,從而影響到村級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

        (3)中央與地方固有事權及支出責任的界定不夠明確。主要體現在:中央政府把本應由自己供給的公共物品,通過轉移事權交由縣鄉政府和農村社區提供。由于中央政府在下放事權的同時,并沒有相應賦予農村基層政府和社區足夠的預算資金,只能由農村基層政府和社區自行解決,事權與財權的不統一,導致了農民負擔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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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的負面影響

        (1)單靠政府提供無法滿足農民實際需求,從根本上制約了農村的發展。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農戶對公共產品的需求越來越多。單一的政府供給主體,因財力限制和供給的強制性很難完全滿足農戶的有差異的公共產品需求,既影響農業生產的持續穩定發展,又導致農村黨群和干群關系的緊張。

        (2)政府作為唯一的供給主體使得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渠道過于單一,導致農民不堪重負。隨著公共產品種類的增多,范圍的擴大,公共支出不斷增加,政府籌集不到足夠的公共資源,政府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越來越喪失主渠道的作用。在政府不能發揮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主渠道作用的情況下,其他供給渠道又沒有形成,為了確保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運轉,政府就不得不強行向農民攤派各種費用和勞動,集資興建社會公益事業,加重了農民負擔。

        (3)單一、失衡的供給主體制度,使政府從供給機制上管死了一切,限制著企業、個人、社會團體等的參與,也給政府的供給部門提供了充分的尋租機會,最終導致城鄉公共產品水平的巨大差距(馬曉河、方松海,2005)。長期以來政府的重工輕農、重城輕鄉政策,使有限的資源源源不斷的從農村流向城市,形成了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造成城鄉相對獨立的公共產品供給體系。在農村,農民生產、生活所需要的公共產品大都由農民上繳稅費的方式自己來承擔,而且公共產品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劣于城市公共產品,這對于農民和農村地區來講,顯然有失公平。

        三、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重構中的制度安排

        對上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的狀況,必須在深化農村改革中,改變政府作為公共產品唯一提供主體的尷尬局面。筆者認為,在進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重構中,最重要的是,必須營造一種有益于實現農村公共產品提供主體多元化和多層次制度安排的、良好的政策與制度環境。

        1.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建立城鄉一體化均衡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站在實現以人為本、“五個統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戰略意義和緊迫性,從根本上實現發展觀的轉變。按照新的發展觀的要求,指導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各項實踐。擺脫傳統的根深蒂固的城鄉居民社會權益“天然有別”的思想觀念的束縛;進一步推進政府自身改革,加快實現政府角色和職能的轉換,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增強責任意識;徹底改變“重城輕鄉”、“重城輕農”的國家公共產品制度安排,盡快建立起城鄉一體化的均衡的公共產品供給體系,向城市和農村提供均衡的公共產品。

        2.政府提供相應政策,充分調動其他供給主體的積極性和優勢

        各級政府可通過精心策劃和宣傳,以及提供補貼、獎勵、直接委托或各種優惠政策等多種方式,引導、支持、鼓勵、吸引政府以外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積極參與,并積極引導、幫助、支持其他組織和個人形成一種穩定的或制度化的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機制。實現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多元化,一定要對建成后的農村社會公共產品明晰產權關系,該屬集體的就歸集體,該屬農民個人的就歸農民個人,千萬不能做侵犯農民利益的事。產權作為一種強制性的制度安排,只能由政府來界定。只要產權關系明晰了,農村公共產品的多元供給主體結構才能有效形成。

        3.加快建立農村自主治理的村民自治組織,完善和探討村民自治的多種實現形式

        我國廣大的農民普遍生活于分散的村落之中,實行村民自治更容易符合農村的村情民意和提高農民的滿意度,更容易激發農民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熱情。要讓自治組織在農村公共產品中發揮主導作用,就必須激活民間組織的各種積極作用,完善和探討村民自治的多種實現形式,加強農民的汲取機制、共識機制、協調機制、表達機制、整合機制和利益再分配等機制的建設,充分發揮農民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農民真正成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參與者、受益者、監督者和管理者,走上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正確之路。

        4.建立、健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相關法律、法規

        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必須要有法律的保障。如上所述,解決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必須要實現城鄉公共物品的統籌供給。大家普遍認同應根據公共產品的不同層次來確定各級政府的供給責任。在我國,由于農民是一個龐大的弱勢群體,只有通過法律的規定,使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相關制度法律化、規范化,才能切實保障我國農民的切身利益。就我國目前而言,一方面要加快修改不適應新形勢的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還要細化、完善并制定、出臺新的有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加快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制度化、法制化的步伐。

        參考文獻:

        1.黃志沖。農村公產品供給機制創新的經濟學研究[J].中國農村觀察,2000,(06)。

        2.熊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分析與模式選擇[J].中國農村經濟,2002,(07)。

        3.涂曉芳。公共物品的多元化供給[J].中國行政管理,2004,(02)。

        第5篇:農村基層治理的概念范文

        曾經在災后重建安置點普遍存在的農民吃菜難、生活成本高的問題通過“微田園”得到了解決。

        田在院中 院在田中

        所謂“微田園”,誕生于汶川特大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時期的德陽綿竹市清平鄉。清平鄉耕地面積因地震災害、水毀銳減。在災后恢復重建中,清平鄉政府有意識地將房前屋后留給農民作小菜園:聚居點可以種蔬菜瓜果,既有了小菜園,又美化了環境。村民們把這種“農田式綠化”形象地稱為“微田園”。

        萌芽于鄉間,作為新農村建設的成功實踐,“微田園”展現出無限活力,并迅速在全省各地農村綿延開來。

        成都市首批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村的鶴鳴村曾經率先完成了農村土地實測、確權工作。2009年以來,柳街鎮依托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全域推進土地綜合整治。在鶴鳴村安置點籌建之初,公共綠地作為“微田園”概念的雛形就被融入規劃建設中,鎮黨委、政府按照群眾自主原則,因地制宜,結合群眾生產生活實際,以院落為中心采取庭院組團式規劃建設。以種植蔬菜的方式來代替綠化,形成了“田在院中、院在田中”獨具田園特色的安置大院的總體規劃。全鎮共規劃建設農民集中居住區20個,建設“微田園”19畝,人均占有量8.97平方米。

        “草坪沒效益。”45歲的衛生保潔員趙志華說,“我種的菜地一年換兩三季,利用一早一晚的空余時間種菜。農用地種糧食,我們一家人基本不用買菜,減輕了生活壓力,現在的生活比城里好。”

        省社科院副院長、研究員、博導郭曉鳴認為,新農村建設是要建設農民的美好家園,不能把城市的鋼筋水泥崇拜搬到農村去,必須要保留農村的鄉村特色、田園風光、農家情趣等差異性形態,以鄉村異質性特征保持對城市的吸引力,建設“微田園”正是對現代新村建設理念的鮮活體現。

        “自己管自己的家務”

        經歷了確權、災后重建、新農村建設三個階段,再次見到余躍,他的職務也由八組組長、村主任變成現在的鶴鳴社區黨支部副書記。眼前的他,已經沒有了確權時處理各種復雜問題時的疲憊,而是神情自若地擺談村民自治。

        在鶴鳴社區,與農村基層治理機制改革相呼應,村級公共服務及社會管理改革水到渠成。余躍等基層干部認識到提高村級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效率,必須加強農村社會管理。

        農民變成社區居民,社區一度存在環境衛生差、亂搭亂建現象嚴重的情況,更談不上綠化美化環境。這一問題普遍存在于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和新村聚居點。“村‘兩委’和議事會認為,建設容易管理難,應該讓老百姓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管理好社區各項事務,讓大家住在一個舒適的環境中。”余躍說。

        2012年4月,經過投票選舉,52歲的肖光旭走馬上任,成為鶴鳴社區第一任管理委員會主任,與副主任程小華和其他3名成員共同管理社區事務。為此,肖光旭還專門參加了都江堰市物業管理專業培訓。

        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學,肖光旭只能慢慢摸索。“這種新型社區剛開始開展工作很困難,群眾不理解,溝通也難,我就從治理臟亂差做起。”肖光旭回憶說。社區有1748人,除了400多名外出務工人員,剩下的1300多人每人一年繳納35元清潔費,聘用本社區5個村民作為保潔員,負責全社區的清潔衛生工作。“我專門打掃村辦公室衛生,一天工作8小時,一個月有600元收入。”趙志華說。

        居住環境越來越干凈,漸漸地,村民們開始信任這個組織。

        四川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蔣遠勝認為,“微田園”有效利用了房前屋后的土地資源,但是需要規范管理、合理規劃,避免發生占用開敞空間和公共綠地行為,使“微田園”與新村園林景觀和諧相融。

        “通過召開住戶大會,我們按照群眾自愿原則對房前屋后的綠化區域進行人均分配,并制訂了《菜地管理細則》和《五優菜地評比標準》等,形成了長效管理和激勵機制,要求住戶對照細則對自家‘微田園’進行種植、維護和管理,既保持了小區的環境優美整潔,又倡導農民樹立文明新風。”肖光旭在全社區開展每季度“五優菜地”(品種優、種植優、管理優、長勢優、環境優)評選,并對“文明示范戶”和種菜能手進行表彰獎勵,對換季不種或荒廢的菜地連續兩次通知不整改的予以收回,交由種菜能手種植。

        “肖光旭是我們的‘鉆家’,隨時鉆了這家鉆那家,給我們講各種管理規定。”社區婦女主任黃志如笑著說,“正是他們艱辛的付出,管理好了我們這個大家庭的家務,才有我們今天的田園生活。”現在,每天來鶴鳴社區參觀學習、旅游的人絡繹不絕。鶴鳴社區“微田園”的實踐表明,“微田園”的意義不僅僅局限在種植蔬菜層面,而是賦予田園生活更新的時代內涵。

        “今后還要更好地發展產業”

        “要說問題,目前我們經濟上還是有點困難。”黃志如說,“社區只有蔬菜和花卉兩個基地。”

        “應該多搞產業,增加收入還是要靠發展產業,增收致富才是真正的幸福美滿生活。”經營了10多年花卉產業的肖光旭也有同樣的看法。

        鶴鳴社區群眾迫切要求發展的渴望在都江堰市農業發展局局長蘭天雪那里找到了答案。“都江堰這個國際旅游城市相當于一個大盆景,我們的努力方向就是,移步換景,能夠實現景城一體、景村一體。為此,我們請四川農業大學按照國際農旅產業之都的定位,幫助我們做規劃,構建農旅融合、一三互動的產業體系,盡可能把最鮮明的資源特色、生態特色、產業特色轉化為最突出的產業優勢。”

        資料表明,2009年―2012年,都江堰市鄉村旅游接待人次和綜合收入分別增長36.8%和23.6%,一三產業互動發展的格局初步形成。

        省農科院黨委副書記、教授呂火明認為,“微田園”建設,要注重規劃,與新村的集中居住有效結合起來,達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目的。

        第6篇:農村基層治理的概念范文

        [論文關鍵詞]農村;權利;法制建設

        一、農村法制建設的基本內涵

        (一)農村法制建設的含義

        我國法學界對“法制”這一概念有三種基本觀點:第一種將法制理解為“法律制度”;第二種認為法制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統一體,是依法進行活動的一種行為方式,把法制解釋為嚴格遵守法律和相關制度;第三種認為法制是依法辦事的原則,即一定階級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嚴格按照法律進行國家管理的原則。然而大多數學者趨向于將法制定義為一國法律制度的總和,認為它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統一,依法辦事是其中心環節,“十六字方針”是其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四項基本要求是互相聯系、不可或缺的,只有達到了這四項基本要求,才能實現真正的法制和民主。農村法制,是指運用與農村相關的法律手段和法律制度保護農業穩定、協調發展,保證農村經濟持續增長、保障農民權利得到實現的治農方法和措施。

        從法制的含義可以看出,法制建設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五個方面。農村的法制建設當然也不例外,為了搞好農村的法制建設,就得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五個方面著手和努力。

        (二)農村法制建設的內容

        農村的法制建設是一個多層次的、動態和靜態相結合的概念,是一個宏觀的系統工程。新農村法制建設這個系統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第一,強化農村立法、完善法律制度,建立起一套能夠適應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農村法律體系,這些舉措在我國農村法制建設中具有重大意義;第二,加強農村的行政執法,以適應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從而完善農村地區的行政執法體系;第三,完善農村的司法機構和農村基層仲裁組織,建立和完善農村地區的法律服務體系,為農村地區的法制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第四,利用有效手段和措施進行普法建設,努力培養和提高農村干部和全體農民的法律文化和權利意識,使得農民能更好地維權和守法,以便推進依法治農的進程乃至依法治國的進程;第五,加強農村的法律監督,讓農民能懂法守法還能充分運用法律進行維權監督。樹立法律的權威,從而使得農村的法律得以充分的貫徹實施。第六,建立和強化農村法律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體系,確保我國農村法律的落實。第七,進一步落實農村的法制教育和建立農村法制建設科研機構,加強農村法制建設課題的研究,這是關系到加強法制建設理論指導,提高整個農村干部隊伍和人民群眾的法律素養,并向我國農村輸送優秀的法律專業人才的大事,應當擺在法制建設的重要軌道上。

        二、當前農村法制建設中的問題

        (一)農民權利法律保護有待加強

        1.教育權方面

        從統計的數據來看:70%大學生來自城市地區,只有30%來自農村地區。目前我國文盲數額仍高達數千萬,且90%的文盲分布在農村。教育資源配置不均,人為地造成農民群體文化知識的普遍貧乏,都將成為農村法制建設的絆腳石。

        2.社會保障權方面

        當今的社會保障制度分為城市和農村兩個板塊,國家的工作重心在城市。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滯后。

        (二)立法上的問題

        近年來,黨和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于農村、農民、農業的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以《農業法》為核心的農村法律體系框架。但是,關于農村法制建設的立法依然存在著不少問題。一方面,存在著立法質量不高和立法滯后的問題,從而出現了許多法律難以得到實施的現狀。另一方面,我國雖然已存在一部《農業法》,但是由于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還沒有跟上其步調,導致了農村立法不能很好地為農村建設服務,造成了相關部門在制定農村政策時缺乏一個統一的模式與規范且沒有明確的標準。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很好的解決的話,勢必對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有影響。此外立法工作還存在著其他缺陷,比如農民權利缺乏保障、法律的普遍認同感較差等。

        (三)農民法律意識淡薄

        雖然我國在農村開展了近20年的普法宣傳活動,但仍然存在很多農民對法律認識不夠深的現象。而且,許多農民遇到糾紛時,他們首先想到的是“私了”,降低了法律在農民心中的地位。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往往是無能為力的,也說明了農民的維權意識差。

        (四)“村官”作用沒充分發揮

        在新農村建設進程中,“村官”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農村基層“村官”中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有些地方“村官”違紀違法;農村的大學生“村官”跳槽現象屢屢發生;有些“村官”雖然懂得一點法律,但卻不用法,或將“人治”的執政方法滲透在處理事務過程中;一些“村官”缺乏依法治理農村的意識,他們流露出不希望農民了解法律知識,只要其服從于“村官”的領導即可;還有些“村官”關心的只是行政命令,對農村法制建設的重要性的認識卻有失偏頗,這些就不可避免地導致了有些“村官”枉法等現象的發生。

        三、農村加強的法制建設的途徑

        (一)尊重農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本身隱含一種公平和正義的價值,代表一種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在法律上賦予農民真正平等的權利,使農民信仰和認同法律,是建立我國現代農村法制最根本的出發點。具體到農民權利的法律保護,應該使農民工享受同等的勞動權益和就業機會,使農村和城市居民同等享有選舉、義務教育、社會保障、自由遷徙等權利。

        (二)建立科學的立法體系

        建立我國農村法律體系,在結合我國的國情和農情的基礎上,學習和借鑒國外在立法方面有益的東西,建立和健全符合我國農業、農村和農民特點的,能促進經濟發展、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法律體制。一是從法律層面上確立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地位和作用;二是以《農業法》為標準,支持相關配套法律的建設;三是注重立法的實用性和操作性;四是注重農村法制與時代的相適應性;五是進行開放式農業立法,符合世界農業發展的潮流;六是注重立法的層次和統一性。

        (三)提高法律意識

        第7篇:農村基層治理的概念范文

        關鍵詞 民主文化 社會化 制度化 生活化

        作者簡介:封順,南京農業大學基本原理專業研究生。

        一、農村民主文化建設中存在問題

        (一)區域間民主文化建設的不平衡――社會化不足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民主文化在村民自治的帶動下得到快速發展,農民的民主意識和民主行為有了較大提高。但是,從民主效能上看,農村民主文化建設存在著較大的地區不平衡。以江蘇為例,蘇北與蘇中地區,因“經濟發展的滯后性,村民自身的文化素質不高,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等因素影響,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程度較蘇南地區還存在著不小的差距。” 因此,加大農村民主文化社會化,努力創建一種大眾文化,使整體發展較為落后的村莊在一個和諧互動的體系環境下得到改善和提高。

        (二)民主意識與民主參與程度不足――生活化不夠

        在村民自治模式的治理下,農民群眾表現出對民主的強烈渴望,可由于農民自身文化素質不高,加上傳統文化對其產生的消極影響,使農民對民主文化的認知處于較低水平。同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大大增加了農村流動人口的數量。加上村委會選舉、村務決策的民主性不高,嚴重影響了農村的參與熱情。廣泛的民主參與是四項民主開展的基本前提,農民的民主意識和參與程度不足,直接影響了農村民主文化建設的進程。

        (三)民主制度與民主活動的建設不夠完善――制度化不全

        “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框架下,現有的制度或簡單粗糙,或處于萌芽狀態,這就難免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民主制度的完善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不受侵犯,然而許多村莊的村規民約或村民自制章程缺失實際的可操作性和不能表達出農民的真正意愿,因此導致村民對村干部失去信心和村組織形式化的存在。所以,進一步完善農村民主文化制度化建設,是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促進現代化建設的必然需求。

        其次,文化來源于實踐,并在實踐中成長和發展。可許多農村民主活動的開展還只停留在國家制度剛性的要求下。農民參與各項民主活動,在文化素質較低,民主認知不足的情況下只能趨于“盲從”化。因此,努力培養村民民主的生活習慣性養成,使農民在一些實踐中體會與領悟民主文化的內涵,對農民自身自主性和積極性的提高有很大幫助。

        二、推進農村民主文化的社會化、法制化和生活化

        (一)民主文化的社會化建設

        “社會生活是否民主則起著鞏固或消弱政治民主的作用。” 農村民主文化社會化就是使廣大農民群眾通過廣泛的社會機制和渠道,以豐富了農民自身的民主政治素養。民主文化的社會化,是其成為公民文化的過程。目的是以提高農民的民主認知,端正民主行為,在全民族人民普遍共識和認可下,為我國政治文明建設和發展奠定堅厚的社會文化基礎。

        1.培育現代性民主理念的主體。“政治生活需要文化支撐,而文化素質需要教育的培養。” 首先,大力發展農村公共文化教育事業,實現農村村民的文化素質和民主意識的提高,是農村得以和諧穩定發展的根本性工作。我國農村現代化的實現必然依附在廣泛的農民文化素質水平之上。努力創建辦學實施規劃,加大農村文化基礎物質條件的建設和促進一些獎罰機制的建立等,為實現村民文化素質的提高創造條件。其次,培育和營造高素質的村干部,用以起著帶頭模范和更好為群眾服務的引領作用。對干部素質的提高,我們要把好三關。一是要做好選拔工作,讓滿足農村發展需要人才發揮其應有的價值。二是加強干部的培訓,時刻保持與時俱進的文化素質要求。三是做好監督考核工作。督促村干部做好公正、公開與民主的性工作。最后,就是要加強村民的民主法制培育。“國家必須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沒有健全的社會主義法制,就很難發展社會主義民主。” 可見法制健全是民主建設的前提保障。國家和各地方政府因積極做好法制教育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提升農民群眾的思想覺悟和民主意識,使他們成為農村現代化建設道路上成熟的主體。

        2.完善民主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首先,加大農村經濟發展,改善農村民主文化的物質條件。農村集體經濟承擔著農村基礎公共設施建設,實現農業現代的重要任務。只有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壯大,才能加大對農村文化基礎設施的投入,擴大農民民主參與的空間;才能有利于農村建立普遍的獎懲機制,激發農民的民主參與積極性。其次,大力發展基礎組織,拓展民主文化建設的發展空間。基層組織在我黨方針政策制定到宣傳與實踐起著重要的組織和引導作用。一個村莊的基層組織建設好,充分發揮其組織引導職能,就能帶動這個村莊的整體發展;反之,基層組織建設落后,則村莊就會處于一個被動混亂的局面。因此,國家應加大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投入,將之打造成功能齊全、服務完善的組織體系。最后,加快農村公民社會建設,促民主文化大眾化的。公民社會狹義理解為“一個由自主、多元開放的社會團體所組成的公共領域。”這里的公共領域是指“一種讓公民就公共事務進行聯系、溝通和集體行動的社會空間。” 就民主文化的建設和發展而言,需要公民文化的成熟給予一種生活習慣上的公民共識來維持其可持續性發展。

        3.促民主文化的內外和諧。文化和諧是指我們追求的文化所達到理想價值的一種狀態。首先,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指導,促民主文化的價值認同。這樣可以提高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農民群眾的凝聚力,從而為實現共同的理想不斷前進。其次,以和諧理念為取向,促多元民主文化的“美美和諧”。一方面,認知自身民族文化。“優秀傳統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傳承和發展的根本,我們要善于把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和發展現實文化有機統一起來。” 另一方面,學習和運用和諧理念,努力創造多元民主文化“美美與共,天下大同”的良好環境。正確處理好多元民主文化的關系,促進不同民主文化之間的交流互動,以和諧理念構造出民主文化發展的良好環境。 (二)民主文化的制度化建設

        1.促進民主法治建設,保障農民的民主權利。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是農民群眾自治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鞏固黨在農村執政的基礎。我國農村民主建設主要有政權機關民主建設和農村自治群眾性組織民主建設兩大部分。一方面,要以“四項民主”為中心,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以尊重民意為前提,進行民主選舉;以民主議事為原則,進行民主決策;以財政事務公開為基礎,實施民主監督;以“三自”要求為重點,進行民主管理。另一方面,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對農村自治的各項民主內容、形式、及程序作出具體規定,不斷完善農村民主機制。

        2.健全有序的參與機制,拓寬民主參與渠道。“凡生活受到某項決策影響的人,就應該參與那些決策的制訂過程”。 廣泛的民主參與是國家法規決策制定的基本前提,是國家民主化的基本特征。因此,必須健全農民民主參與機制,拓寬農民的民主參與渠道,讓農民廣泛參與到與自身利益相關的村莊公共事務及公益事業中去,以提高農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更好的為農村經濟、政治和文化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一是建立多方位的交應互動機制,將國家、地方政府、村干部及廣大農民群眾緊密聯系在一起。二是提升農民組織化水平,促民間社團的建立。民間社團或協會把農民有序地組織起來,成為政府與農民之間的重要紐帶,起著保障與促進農民行使其自身民主權利重要作用。三是建立提升農民積極性的激勵機制。通過“自勵、他勵、互勵”的多種激勵方式,來激發農民參與的熱情。

        3.加強民主監督管理,創新民主信任機制。通過建立和完善農村民主監督制度,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以提高農民對國家、黨和村干部的信任。首先要完善村務公開機制。農民只有對村莊事務有所了解,并得到真實可靠信息,才能有動向去參與到管理和監督中,去行使自身的民主權力。它是“四項民主”得以開展的前提條件。其次,整合和改善農村家族的信任機制。家族力量在現今農村社會依然不可忽視,正確處理和引導家族力量,將對農村的整體發展提供巨大的助力。

        (三)民主文化的生活化建設

        農村民主文化的建設和發展不僅需要經過社會化和制度化的過程,為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保障,同時更為重要的是讓其回歸生活,才能為人們所掌握并在生活實踐中創新和發展。

        第8篇:農村基層治理的概念范文

        摘 要 鄉鎮綜合文化站是我國農村社會中唯一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是農村文化的前沿陣地,是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是維系當地政府和農村基層群眾感情的紐帶和橋梁,它肩負著對我國農村社會文化活動的示范和引導作用。農村文化建設是各級政府所應承擔的公共責任,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是樹立科學發展觀,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

        關鍵詞 鄉鎮 綜合文化站 區域差異

        當前,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蓬勃發展,落后的農村文化供給同廣大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間的矛盾日漸突出,文化供給跟不上需求增長。現階段,建設適應農村社會發展需求、思想積極向上、活動形式多樣的新農村文化是立足于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際,提高農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的重要舉措是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保證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解決的一個戰略問題。然而,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一項系統的工程,是一項復雜、長期的任務,具體到怎么構建的問題,社會各界爭議較大。

        一、鄉鎮綜合文化站在培育與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從鄉鎮政府角度看

        目前,部分鄉鎮領導在發展建設中沒有一定的重視,特別是財政的收支沒有建設相關的經濟概念。由于農村的社會發展水平比較低,資金投入不充足,導致農村文化建設出現一定誤差。而且,政府職能錯位,我國鄉鎮政府處于社會發展底層階級,各級政府在實際工作中忽視了對人民群眾的服務作用。而政府是農村建設中的保障,不僅具有一定的管理形式看,也發揮較大的行政功能,所以較弱的服務方式根本不能滿足群眾對文化建設的需要。我國的主要公共服務是由縣級及其以下政府供給的,縣鄉兩級政府向全國70%的人口提供了主要公共服務,其中農村人口占到了 60%以上,但縣鄉政府財政收支狀況差,公共服務的提供能力差。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基礎設施建設在爭取上級資金的同時,往往需要鄉鎮政府投入部分配套資金。鄉鎮文化事業建設經費的缺乏以及監管不力,致使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與農村群眾實際需求脫節、供需不均衡的現象出現,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缺乏可持續發展的保障。

        (二)從鄉鎮綜合文化站角度看

        農村文化基礎設施是指為農村群眾文化生活提供服務的物質設施,是發展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一般物質條件。農村文化基礎設施滯后已經成為鄉鎮綜合文化站開展農村文化活動的瓶頸。 在建設鄉鎮綜合文化站期間,沒有充足的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地區發展比較滯后,基礎設施也沒有得到較大改善。而且,選擇的人才機制比較落后,由于農村地區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屬于基礎建設,沒有一定的治理條件,所以文化站在選擇人才機制中也存在較大困難。也沒有充足的文化資源,很多農村的文化資源還沒有得到有效開發與利用,在傳統文化影響下,不僅表現形式比較單一,也沒有得到相關的科技結合形式。

        (三)從農村群眾角度看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在普及義務教育的同時,高等教育也有所發展。然而由于城鄉社會經濟文化的 “二元結構”以及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制度,農村高等教育人才流失嚴重。大部分留守農村的群眾多是老人、婦女和兒童,其基本情況是科學文化素質較低,這種情況嚴重制約了農村公共文化的發展。農村群眾的文化素質不高,特別是一些高等教育人才,在農村發展中存在一定流失性。而且,群眾也沒有良好的參與性,人民群眾對建立的文化活動不感興趣,實現了文化活動在內容發展中也沒有均衡性發展。所以導致人民群眾在發展形勢上,與文化活動建設存在一定的脫離現象。我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加上我國群眾自治的歷史不長,廣大農村群眾對自治的內涵、方法、步驟等缺乏足夠的認知和了解。另外,我國長期以來城鄉之間的非均衡性發展,農村精英大量流失,農村地區人才空虛,進一步削弱了群眾的自治能力。

        二、新時期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培育與發展

        (一)實現鄉鎮政府的主導作用

        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建設離不開鄉鎮政府的重視與支持。而以往的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建設與發展,由于鄉鎮政府職能缺位、錯位以及投入保障機制不健全,鄉鎮綜合文化站缺乏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和持續發展的能力。首先,應認識到鄉鎮政府在建設期間發揮的主導力量,以鄉鎮政府為主導,保證基礎設施的建設。中央財政給予相關的優惠政策在鄉鎮建立綜合文化站是一項重要發展形勢,它能夠促進鄉鎮建設基礎文化設施發展,實現群眾發展的文化事業。在設施建設中,應投入大量資金來建設鄉鎮綜合文化站。以鄉鎮政府的發展和建設為主導力量,根據鄉鎮發展文化的基本情況,實現鄉鎮文化站的綜合建設方式。在前期發展中,要積極對文化站的建設進行科學選址工作,然后根據已經確立的資金、設備、人才以及相關的材料進行宣傳、教育,從而實現文化站在建設期間的各種功能。文化站是人們交流、團結的發展地,在國務院發展文化產業實施下,不斷將人民群眾參與文化發展,并以捐助形式創造文化事業,不僅能保證鄉鎮政府在建設期間形成的主導作用,還能聚集社會力量,從而推動文化服務的建設和發展。鄉鎮政府要把綜合文化站正常活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按照上級規定,縣(區)鄉(鎮)每年財政對文化投入要達到年度預算支出的 1%,并隨著經濟增長而增長。然而受到鄉鎮政府財政困境的影響,鄉鎮綜合文化站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能力弱化,農村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低下,難以有效開展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的文化活動。

        (二)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

        鎮綜合文化站作為建設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陣地,其自身的建設與發展直接決定著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的成敗。鄉鎮文化站在建設期間,是根據黨和政府的基本工作來開展的,發揮著主體作用。它不僅能實現精神文明的建設與服務,還能豐富農村的文化需求。文化站建設期間,首先,要根據農村地區中黨的發展政策進行決定、實施,然后利用黑板、報紙以及廣播等載體進行宣傳,特別是政府、黨委以及鄉鎮府在一些大事上進行宣傳,使群眾能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理念。還要根據當地實際的經濟條件創建項目,在本地區開展經濟發展、科技研究相關活動,使群眾認識到建立新農村的重要性。還要發展鄉鎮文化的中心作用,文化站在發展日常工作中,不僅要提供一定幫助,還要解決一些潛在的發展問題。所以說,建立綜合文化站是群眾不斷發展的偉大愿望,根據群眾在文化活動中的建立和發展,不僅激發了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實現了群眾對文化發展的較大需求,也促進了農村文化的建設與發展。

        (三)發揮農村群眾的主體性

        加大文化站的人才建設,實現素質教育與技術教育的綜合發展。在建設期間,首先,各級鄉鎮政府要充分認識到農村群眾的重要性,根據文化站的相關制度和任務明確群眾主要的責任和意識。因為人民群眾發揮主體性,所以在文化站建設中要選取合適的人才,充實文化站的基礎建設。對一些素質、技術比較低的群眾,還要增加相關的培訓工作,使相關人才在建設與發展中都能具有良好的道德氛圍,建立強大的文化隊伍,從而實現鄉鎮文化在建設期間的保障性。我國農村地區公共文化服務主要依靠鄉鎮政府,尤其依托鄉鎮綜合文化站來實現。而鄉鎮綜合文化站在鄉鎮地區擁有處于壟斷地位的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缺乏市場競爭壓力,其提供服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而對于對農村群眾來說,提高自身的組織化程度,可以加強自身的話語權,改變在公共文化服務供給中的弱勢地位,有效遏制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隨意性,并使其反饋的情況得到政府的回應和重視,從而得到改進。

        三、結語

        要建設良好的文化事業,保證農村文化的完善和發展,就要建立鄉鎮綜合文化站。綠春縣大水溝鄉文化站在本文中根據鄉鎮文化站在建設期間產生的不足進行改善,實現了新時期文化建設事業的不斷和發展,促進了社會主義的創新工作。

        參考文獻:

        [1] 羅希.株洲市鄉鎮綜合文化站發展問題研究[D].湖南工業大學,2014.

        [2] 方國苗.新時期鄉鎮綜合文化站發展困境與對策思考[D].安徽師范大學,2014.

        [3] 張貴志.我國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中的問題與對策研究[D].湖南師范大學,2011.

        第9篇:農村基層治理的概念范文

        關鍵詞:低碳經濟;新農村;建設;途徑

        中圖分類號:F3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1

        在現代化農業建設過程中,加快新農村的發展步伐,已成為推動現代化進程的首要任務,不斷提升農民的生活水平,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標。農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在倡導低碳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如何實現農業生產與農業生活的低碳轉化,已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有關實現低碳經濟的新農村建設,具體途徑分析如下:

        一、加大農村地區的低碳宣傳力度

        對于農村發展來說,“低碳農業”尚屬新概念,大多數人缺乏對低碳農業、低碳經濟的基本了解。各級政府作為帶頭人,引導農村認識到低碳經濟的重要性,提高認同感與歸屬感,同時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首先,積極應用廣播、電視、報刊、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加強低碳經濟宣傳;其次,在農村基層教育中滲透低碳經濟理念與嘗試,不斷提升學生的低碳意識,以學生帶動家庭、以家庭帶動社會,確保低碳經濟深入千家萬戶,在農村地區形成濃厚的低碳氛圍。再次,樹立典型形象,通過示范點、示范戶等以點帶面的形式,強化宣傳效果,提高農村地區發展低碳經濟的主動性、積極性。只有低碳農業、低碳經濟的發展深入千家萬戶,才能形成整體意識,共同努力,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

        二、發展生態農業與循環農業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農業生產是重中之重,如何提高農民收入,也是發展低碳經濟同時需思考的問題,低碳農業理念應運而生。所謂低碳農業,強調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與清潔能源生產。因此,可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努力:①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將農業生產中的落后產業、落后技術淘汰,強化規模性生產,積極引入新思路、新技術、新設備,同時發揮農業產業鏈的積極作用,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實現“碳平衡”;②優化調整農業生產過程中的能源狀況,能源的深入開發以及利用效率問題,是現代低碳農業發展的關鍵所在。因此,積極發展低碳農業,必須研究并開發生物質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風能、水能、地熱能等,真正實現農業生產過程中的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③加快科技水平提高,優化改良傳統農業生產工藝,實現農業生產效率與質量的提高,通過新技術、新設備的應用,再加上產業鏈的支持作用,開發捕集二氧化碳技術,深入挖掘農業生態服務體系,強化碳存儲能力,促進農業循環發展;④建立健全發展制度,為低碳農業發展鋪平道路。強化政府的指導作用以及行業的規范作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參與農業主體的行為產生影響力,全面推動低碳農業發展;⑤循環利用農業廢棄物。隨著我國農業生產步伐的加快,隨之產生的廢棄物問題日益嚴重。因此,在現代化低碳農業發展過程中,應推動農業廢棄物的資源化,滿足循環利用、節約能源,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促進農業生產的現代化、規模化、無污染化。

        三、倡導低碳農村社區

        在農村建設新房子時,也應注重綠色化、低碳化發展,充分考慮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發展,積極應用節能材料、節能技術。在低碳綠色房屋中,盡量采取可降低能源消耗的構造方式,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新農村建設發展過程中,各地區應保持良好的節能方式與建筑風格,做好農村社區的整體規劃,包括沼氣池的建設位置、規模等,合理定位、科學應用,同時注意房屋結構,為應用太陽能留有空間。

        四、積極開發生物質能源

        所謂生物質能源,主要是植物的光合作用在太陽能中的應用,通過應用生物鏈,將其轉化為地球生物物質的形態,為社會提供各種原料,同時支持新農村建設與發展。生物質能源的應用,具有多方面優勢,屬于清潔能源,在燃燒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較小,可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避免“溫室效應”加劇;另外,由于生物質能源的蘊含量較大,是可再生能源,只要存在陽光,植物的光合作用就存在,生物質能源就源源不斷。

        五、樹立低碳價值觀念

        過去,農村大量生產、大量廢氣、大量浪費的作業方式與生活習慣,不利于人類文明的發展,制約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既對環境產生影響,也不利于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于農民來說,低碳生活滲透于點點滴滴中,包括生產與生活過程中的節水節電、節肥節藥等,都是較好的體現途徑。同時不斷擴張的消費欲望,也給世界能源、資源的短缺帶來威脅。低碳經濟的發展不能僅靠個人、單方面的努力,而是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改善以往人們“身份消費”、“面子消費”的不良思想,倡導低碳生活,講究生活品質,同時體現了農村的社會責任感。

        由上可見,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全面推動低碳經濟發展,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可有效緩解溫室效應,對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陳曉春,唐姨軍,胡婷.中國低碳農村建設探析[J].云南社會科學,2010(2).

        [2]任璞.新農村建設的節能環保方略[J].環境保護,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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