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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屬于事業單位法人,依據我國現行法律,學校法人是專利權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的權利主體。學校檔案管理部門是保存對學校有重要價值檔案材料的職能部門,對專利權的學校檔案管理的優劣,將直接影響對學校法人和學校職工專利權的保護程度。本文將分析學校檔案工作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機制和作用。
1 專利權簡介
專利權(Patent Right),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的關系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并承擔與此相應的義務的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個人為單位創造職務發明的,該個人是發明人或設計人,但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單位申請專利被批準的,該單位為專利權人,但應當對該發明人(設計人)予以獎勵或報酬[1]。
專利權的客體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是形成于人的大腦的設計方案。在現實中可以是實際存在的發明創造作品,也可以是醫療新技術新方法等非實體作品。按《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意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 高校專利權作品的歸檔范圍
依某醫學高等學校的專利檔案工作為例,享有專利權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已授予專利權的作品。包括已經申請專利并被授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作品。其作品內容包括:新發明的教學用教具標本或者其改進裝置;科研項目中新發明的操作技術、控制技術、實驗方法等。藥品配方;藥劑制作、搭配和提取技術;護理新技術;新發明的醫療器具或者其改進裝置;新發明的康復器具或者其改進裝置等。
已經授予專利權的作品其專利權文件包括:
1)專利申請表
2)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3)專利請求書
4)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公布通知書
5)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
6)手續合格通知書
7)授予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通知書
8)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
9)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10)此外,還包括其發明創造作品樣品(試制品)等。
(二)未授予專利權的作品。包括依法應授予專利而未授予的作品,依法可申請專利而未申請的作品,研發成功的試制作品,研發成功的技術項目正在接受檢驗,研發成功但尚未制作出成品的作品方案,正在研發中的作品等。
作為例外情況,應該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三)疾病的診斷的治療方法。據此,允許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有選擇各種方法與條件的自由。但藥品或醫療器械可以申請專利。
3 專利權作品的歸檔價值
(一)已授予專利權的作品。其授權文件、作品樣品等本來就屬于重要的檔案,對權利人來說具有重要的保管價值。在專利轉化和專利推廣上,授權文件、作品樣品等檔案可以作為權利人證明自己權利的關鍵證據,在轉讓專利和許可專利中,其授權文件、作品樣品等檔案有重要有商業價值。
(二)未授予專利權的作品。未被授予專利權的作品不受《專利法》保護,但作為檔案即受到《檔案法》的保護。在申請專利和專利爭議中,可以做為重要的證據材料;在被訴侵犯專利權案件中,專利檔案中反映該專利發明創造是由高等學校員工先行使用的檔案材料可以作為重要的抗辯證據。
4 專利檔案的管理
高等學校應及時將專利產品(材料)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形成高校專利檔案。學校檔案館作為學校法人的內設機構,既是行政管理部門,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檔案的科學文化事業機構,對內以歸檔的形式收集、整理和保管學校和教職工享有知識產權作品(檔案),對外接受該作品(檔案)的利用申請,審查利用該作品(檔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提供利用。有條件的高等學??梢栽O立二級檔案管理部門和科室檔案管理人員對專利檔案進行管理。
(一)檔案收集和征集
高等學校檔案館應編制歸檔范圍表,將本學校各部門形成的知識產權作品納入歸檔范圍。按照檔案收集程序對知識產權作品進行收集歸檔,同時向校友會等關系組織和在職職工、離退休工作人員、校友等個人征集檔案(作品)。
根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教育部第二十七號令)第十六條規定,高等學校實行檔案材料形成單位、課題組立卷的歸檔制度。學校各部門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當按照歸檔要求,組織本部門的教學、科研和管理等人員及時整理檔案和立卷。立卷人應當按照紙質文件材料和電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對文件材料系統整理組卷,編制頁號或者件號,制作卷內目錄,交本部門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檢查合格后向高校檔案機構移交。學校專職檔案員、各部門兼職檔案員、學校職工應按照歸檔范圍向學校檔案館移送檔案(作品),尚未形成實體檔案(作品)的零散材料可以依載體和內容向二級學院檔案管理部門或者科室檔案管理人員移交。移交人在移交知識產權檔案(作品)同時,應連同電子文件同時移交。
學校檔案館、二級學院檔案管理部門或科室管理人員在接收檔案(作品)時應向移交人出具移交目錄,由移交人和接交人共同簽字驗收,完成檔案移交工作。
(二)整理和管理
高等學校應當集中統一保管檔案(作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可以實行二級或三級檔案管理框架,即建立二級學院檔案管理部門或指定科室檔案管理人員來管理對學院或科室重要的檔案(作品)。
按照《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教育部二十七號令)第十九條規定,高校檔案機構應當對檔案進行整理、分類、鑒定和編號。
1.整理:專利權檔案應按項目歸檔,同一作品應整理在一起,統一保管。
2.分類:專利權檔案可以按照實體分類法進行分類,編制成為行政類檔案、科研類檔案、專題類檔案等。也可以按照其載體進行分類,編制成為實物檔案、聲像檔案等
3.鑒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證書和標的物檔案的保管期限應參考《專利法》的保護期限并適當延長保管期限以備查閱。未授予專利權的作品其保管期限可依據作品內容進行制訂。
(三)專利檔案利用
已經授予專利權的專利檔案不具有保密性,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閱或者復制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的案卷和專利登記簿,并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2]。
但專利技術卻不允許隨意使用和仿造?!陡叩葘W校檔案管理辦法》(教育部第二十七號令)第二十七條規定,高校檔案機構對涉及專利或者技術秘密的檔案,不對外公布。
可見,雖然已授予專利權的檔案允許任何人查閱或復制,但對于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作品(檔案),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嚴格的利用制度,原則上只有發明人或創造人才可以查閱利用其發明創造的專利檔案(作品),其它組織或個人如果要查閱利用專利檔案,需要經權利人(學校法人)同意或授權才能提供[3]。
5 專利權的保護
1、司法、行政部門的專利保護
我國對已經通過申請的專利實行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雙重保護,這是我國專利制度和知識產權制度的一大特色[4]。專利侵權糾紛是民事糾紛,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對專利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也可以請求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權人請求行政機關即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一般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為目的,如果專利權人除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以外,還要得到損失賠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另外,專利權還可以通過調解得到保護。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各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當事人請求調解除了專利侵權糾紛以外的專利糾紛。但要在雙方當事人同意接受調解的情況下,且調解成立后不具有強制力,只依賴當事人的自覺履行。
2、檔案部門的專利保護
權利人或權利相關人提出侵權線索,其中涉及侵犯個人專利權的案件,由權利人或權利相關人向檔案部門提交利用申請,檔案部門應積極協助其維護其專利權益。
如侵權案件涉及侵犯學校法人的專利權,應由學校法人指定檔案館或其它內設行政部門受理,也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或執業律師進行受理,檔案部門應積極協助,提供相關檔案材料,維護法人專利權益。
6 發展建議
以上分析了高等學校檔案管理工作對高校專利權保護和概況和工作流程,雖然受到各種內在和外在條件的制約,學校檔案工作對學校專利權的保護和維權都具有重大意義和作用。依筆者看來,通過檔案工作保護高等學校專利權還應重點發展以下幾項工作:
對專利權客體進行定性。業界應明確學校檔案中的專利作品的性質,以便確定專利權作品的權利義務關系。
提高法律意識。明確學校法人的專利權主體地位,確定哪些專利權是由高等學校依法享有和使用的,同時加強專利產品的監管,對侵權行為要通過司法、行政或調解等方式進行維權。
推動專利產品實現價值。通過授權本單位使用或者通過許可方式授權其它單位和個人使用專利來實現專利價值,再通過實現價值推動專利發明、專利歸檔和專利保護,形成良性循環,使學校專利權實現價值具有發展性和可持續性
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失效]
發文單位:國家科委
文號:國家科委令第4號
日期:1989-3-15
執行日期:1989-3-15
失效日期:20xx1006
1989年2月15日國務院批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以下稱技術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技術合同法第二條所稱的法人,是指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企業法人。
該條所稱的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
法人的聯營組織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可以作為一方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
第三條 技術合同法所稱的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技術方案。
第四條 技術合同法第六條所稱的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是指:
(一)在職人員承擔本單位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課題或者履行本崗位的職責;
(二)退休、離休、調動工作的人員在離開原單位一年內,繼續承擔原單位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課題或者履行原崗位的職責。
技術合同法第六條所稱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單位提供的資金、設備、器材、未公開的技術情報和資料。但是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按照事先約定,返還資金或交納使用費的不在此限。
調動工作的人員既執行了原單位的任務,又利用了所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由其原單位和所在單位合理分享。
第五條 技術合同法第三十二條所稱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是指特定的當事人之間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所取得的使用、轉讓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權利。使用權是指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權利;轉讓權是指通過技術合同向他人提供和轉讓該項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權利。
第六條 技術合同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的非專利技術包括:
(一)未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
(二)未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成果;
(三)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成果。
第七條 技術合同法第六條所稱的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是指對技術成果單獨作出或者共同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不包括僅提供資金、設備、材料、試驗條件的人員,進行組織管理的人員,協助繪制圖紙、整理資料、翻譯文獻等輔助服務人員。
該條所稱的技術成果文件,是指專利申請書、科學技術獎勵申報書、科技成果登記書等確認技術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榮譽的證書和文件。
第八條 就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訂立技術合同,由有關科學技術保密機關核定密級后,按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技術合同法第七條所稱的具有重大意義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是指具有重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經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核準符合發明一等獎或者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條件的技術成果。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十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前就交換技術情報和資料達成書面的保密協議。當事人不能就訂立合同達成一致的,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效力。
第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就相互關連的幾個科技項目或者幾類技術合同合訂為一個合同,也可以分訂成幾個合同。
第十二條 法人訂立技術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員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三條 訂立下列技術合同應當經過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履行必要的手續:
(一)就列入國家計劃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的重要科技項目訂立的合同,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機關審批。
(二)就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訂立的合同,由核定密級的機關審批。
(三)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權、專利申請權的合同,由其上級主管機關審批。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經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四)就易燃、易爆、高壓、高空、劇毒、建筑、醫藥、衛生、放射性等高度危險或者涉及人身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訂立的合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當事人就前款各項訂立合同前,已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履行了必要手續的,合同自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成立;訂立合同時未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未履行必要手續的,合同自有關主管機關批準或者履行必要手續后成立。
第十四條 技術合同的價款、報酬和使用費,由當事人根據技術成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研究開發技術的成本、技術成果的工業化開發程度、當事人享有的權益和承擔的責任,協商議定。
價款、報酬、使用費中包含非技術性款項的,應當分項計算。
第十五條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和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可以采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非專利技術后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
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賬目的辦法。
第十六條 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給付定金。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不得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應當返還或者將定金抵作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
第十七條 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財產抵押。抵押人不履行合同的,抵押權人可以從抵押財產中或者將抵押財產變賣、折價后優先獲得清償。合同履行后,所抵押的財產應當返還。
法律、法規規定限制流通的財產不得用作抵押。
第十八條 由第三人作保證人的技術合同,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條款,也可以另行訂立保證合同。
約定保證條款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和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后成立。
附有保證合同的合同,自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后生效。
保證人是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義務的關系人。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保證人承擔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賠償損失的連帶責任。但是,保證人只對擔保的部分承擔責任。保證人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賠償損失后。有權向被保證人請求追償。
沒有相應的獨立支配的財產或者履行合同能力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作保證人。
第十九條 技術合同法第十三條所稱的委托書應包括以下內容: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業務、委托權限、期間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條 技術合同法第十四條所稱的中介機構,是指為技術成果商品化提供服務的組織。
中介機構可以通過技術中介合同,為促成當事人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活動,促進合同的全面履行;組織或者參與技術成果的工業化、商品化開發;承辦訂立合同的業務、合同爭議的調解工作;提供法律顧問、技術咨詢、市場調查和情報信息服務。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應當參照技術合同法第十五條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約定技術合同的條款。
合同中有關驗收標準、履行期限、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內容適用下列規定:
(一)技術成果的驗收標準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或者專業技術標準履行;沒有標準的,按照本行業合乎實用的一般要求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承擔義務的一方可以隨時向另一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一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另一方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另一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的,技術開發合同在研究開發方所在地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在受讓方所在地履行,技術咨詢合同在顧問方所在地履行,技術服務合同在委托方所在地履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視為違反技術合同的損失賠償額。違反合同的一方支付違約金以后,不再計算和賠償損失。但是,合同特別約定一方違反合同給另一方造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時,應當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的情況除外。
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根據違反合同的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額。該項損失額應當相當于受損失一方的收益的減少或者支出的增加。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總額。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不得顯失公平。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使用權和轉讓權或者違反保密義務的,除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外,應當停止侵害、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該賠償額應當相當于侵權人侵權期間的非法所得或者被侵權人被侵權期間的實際損失。
第二十四條 技術合同法第二十條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引起的客觀情況。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免除其不履行合同的責任。但是不可抗力僅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不解除其履行其余部分的義務。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間內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當事人應當采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第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法第二十一條有關技術合同無效的各項含義是:
(一)“違反法律、法規”,是指訂立合同或者依據合同所進行的活動是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行為。
“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指訂立合同的目的或者履行合同的后果嚴重污染環境、損害珍貴資源、破壞生態平衡以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是指通過合同條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技術,或者阻礙另一方根據市場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實施專利和使用非專利技術。
(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是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使用權和轉讓權或者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屬于技術合同法第二十一條所列情況之一的技術合同,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宣布合同無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布合同無效。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執行工作中發現屬于前款合同的,有權進行查處。但是,涉及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侵害他人技術權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委托當地科學技術委員會作出結論后,再行處理;涉及專利侵權的,委托專利管理機關作出結論后再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宣布技術合同無效后,對合同無效負有責任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無效給另一方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對合同無效均負有責任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侵害他人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使用權和轉讓權或者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被宣布無效的技術合同,應當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侵害他人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的合同被宣布無效時,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經履行的,必須停止履行。
侵害他人非專利技術使用權和轉讓權的合同被宣布無效后,取得非專利技術的受讓方可以繼續使用該項技術,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
侵害他人發明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等技術成果完成人權利的合同,宣布部分條款無效后,不影響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技術合同:
(一)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或者技術成果權屬有重大誤解的;
(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顯失公平的。
第三十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技術合同,應當就所增加、減少或者修改的合同條款和因此所引起的損失的處理辦法達成書面協議。
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應當就合同提前終止的日期和因此所引起的損失的處理辦法達成書面協議。
經過有關機關批準的合同,其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征得原批準機關的同意;經向技術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的合同,變更或者解除時,應當向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 發生技術合同法第二十四條所列情況之一的,致使技術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時,當事人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通知另一方,并自通知發出之日起終止履行合同義務。
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說明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實際情況,并出具有關證據。
第三十二條 技術合同變更或者解除時,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技術合同由于下列原因終止:
(一)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二)合同被宣布無效或者撤銷;
(三)合同解除;
(四)因其他原因終止合同。
技術合同終止時,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或者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對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 技術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且不得通過轉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非法牟取利益。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三十五條 技術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稱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在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但在技術上沒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變更、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訂立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有必要的研究開發經費、基礎設施、技術情報資料等條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選擇適當的研究開發方案,避免重復研究和開發。
就列入國家計劃的科技項目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必須符合計劃和項目任務書的要示;就其他項目訂立合同,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政策。
第三十七條 技術開發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標的技術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三)研究開發計劃;
(四)研究開發經費或者項目投資的數額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五)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技術情報和資料保密;
(八)風險責任的承擔;
(九)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十)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十一)報酬的計算和支付方式;
(十二)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十三)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
(十四)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五)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就列入國家計劃的科技項目訂立的合同,應當附項目計劃書、任務書以及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
第三十八條 技術合同法第二十八條所稱的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委托方應當提供全部研究開發經費。
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結算辦法。合同約定按照實際支付的,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委托方應當補充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剩余時,研究開發方應當如數返還。合同約定包干使用的,結余經費歸研究開發方所有;不足的經費由研究開發方自行解決。合同沒有約定經費結算辦法的,按包干使用處理。
第三十九條 技術合同法第二十八條所稱的報酬,是指研究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合同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為使用費和科研補貼的,可以不單列報酬。
第四十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采取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方式提交研究開發成果,但是其數量不應當超過合理的范圍:
(一)產品設計、工藝規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圖紙、論文、報告等技術文件;
(二)磁帶、磁盤、計算機軟件;
(三)動物或者植物的新品種、微生物菌種;
(四)樣品、樣機;
(五)成套技術設備。
第四十一條 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方有權檢查研究開發方履行合同和研究開發經費使用的情況,但不得妨礙研究開發方的正常工作。
研究開發方有權要求委托方補充必要的背景資料和數據,但不得超過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范圍。
第四十二條 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技術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委托方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研究開發方不承擔責任。委托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研究開發方有權解除合同,委托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賠償因此給研究開發方所造成的損失。
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委托方應當承擔責任,委托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的,研究開發方有權解除合同,委托方應當賠償因此給研究開發方所造成的損失。
委托方逾期六個月不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研究開發方有權處分研究開發成果。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約定的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后,退還委托方。所得收益不足以抵償有關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委托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技術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研究開發方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委托方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并采取補救措施。研究開發方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方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賠償因此給委托方所造成的損失。
研究開發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委托方有權制止并要求其退還相應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研究開發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經委托方催告后,研究開發方逾期兩個月未退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工作的,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方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賠償因此給委托方所造成的損失。
由于研究開發方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研究開發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研究開發方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技術合同法第三十條所稱的投資,是指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研究開發項目所作的投入。采取資金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五條 技術合同法第三十條所稱的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包括按照約定的計劃和分工共同進行或者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制等研究開發工作。
當事人一方提供資金、設備、材料等物質條件,承擔輔助協作事項,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的合同,不屬于合作開發合同,應當按委托開發合同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成立由雙方代表組成的指導機構,對研究開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協調和組織研究開發活動。保證研究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技術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逾期兩個月不進行投資或者不履行其他約定義務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有權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所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八條 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按照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和方法驗收。合同沒有約定驗收的,按照合乎實用的一般要求,組織鑒定。
第四十九條 研究開發成果驗收時,當事人各方有權取得實施技術成果所必要的技術資料、試驗報告和數據,要求另一方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成果具備實施條件。但合同終止以后,一方仍然需要另一方或其他各方繼續提供技術服務的,應當另行訂立合同。
第五十條 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的技術成果,根據技術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專利權或者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和轉讓權為當事人共有的,共有人應當約定利益分配辦法。共有人沒有約定的,任何一方均有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權利,由此所獲得的利益歸實施、使用方。但一方轉讓技術必須征得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所獲得的利益由各方等額分享。
第五十一條 國家主管部門或者項目主持部門就列入國家計劃的項目與研究開發單位訂立的委托開發合同的技術成果,國家主管部門或者項目主持部門有權決定該項技術成果的實施。
第五十二條 技術合同法第三十三條所稱風險責任應當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課題在現有技術水平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二)研究開發方作了主觀努力,并且該領域專家認為研究開發失敗屬于合理的失敗。
第四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五十三條 技術合同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的技術轉讓合同包括: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訂立的合同。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四)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第五十四條 技術轉讓合同應當以轉讓特定和現有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使用權和轉讓權為內容,不包括轉讓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或者傳授不涉及專利或者非專利成果權屬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訂立的合同。
第五十五條 技術合同法第三十五條所稱的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的范圍,是指實施專利的期限、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的地區和方式。但是,當事人不得以合同條款約定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列的不合理限制,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第五十六條 專利權轉讓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
(三)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四)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
(五)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
(六)價款及其支付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五十七條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
(三)發明創造的性質;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
(五)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六)價款及其支付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五十八條 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前,轉讓方已經實施發明創造的,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在合同成立后,轉讓方應當停止實施。
第五十九條 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不影響轉讓方在合同成立前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所約定的權利與義務由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者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承受。
第六十條 專利權轉讓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將合同約定的專利權移交受讓方所有或者持有,保證該項專利權真實、有效。
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向轉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
第六十一條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將合同約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受讓方,并提供申請專利和實施發明創造所需要的技術情報和資料。
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向轉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轉讓合同的轉讓方不履行合同,遲延辦理專利權的移交手續,或者受讓方不履行合同,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轉讓方逾期兩個月不辦理專利權移交手續,或者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價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所造成的損失。
第六十三條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轉讓方不履行合同,遲延提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或者所提供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沒有達到使該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的程度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受讓方不履行合同,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不交付價款或者不支付違約金的,應當返還專利申請權,交還技術資料,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轉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發明創造的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或者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價款,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所造成的損失。
第六十四條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就發明創造專利被駁回的,不得請求返還價款,但轉讓方侵害他人專利權或者專利申請權的情況除外。
第六十五條 專利權轉讓合同成立后,該項專利被宣布無效的,轉讓方應當返還價款。
第六十六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
(三)實施許可的范圍;
(四)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五)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事項;
(六)技術服務的內容;
(七)驗收標準和方式;
(八)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十)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十一)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就共有專利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征得共有專利權人的同意。
當事人根據中國專利局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而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受讓方享有普通實施權,并且無權許可他人實施。
第六十八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應當在合同有效期內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終止的,合同同時終止,轉讓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轉讓方應當賠償由此給受讓方造成的損失,但已經給付的使用費不再返還。
第六十九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以采取獨占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等形式;對于產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可以采取生產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
前款的許可形式可以包含給予受讓方再轉讓許可。再轉讓許可應當是普通實施許可。
第七十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當事人應當履行技術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主要義務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除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外,不得在已經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就同一專利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除履行本條第二款規定的義務外,不得在已經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實施該專利。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訂立相互實施許可合同,約定免費互易實施另一方的專利,或者根據實施專利的效益約定一方給另一方以適當的補償。
第七十二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技術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轉讓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賠償由此給受讓方所造成的損失。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或者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或者在已經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十三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技術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技術使用費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補交使用費,賠償由此給轉讓方所造成的損失。
受讓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或者未經轉讓方許可擅自與他人訂立再轉讓許可合同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十四條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非專利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三)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
(五)使用非專利技術的范圍;
(六)驗收標準和方法;
(七)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八)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九)技術指導的內容;
(十)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十一)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第七十五條 作為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的技術成果應當是實用、可靠,并能夠在合同約定的領域內應用的技術。
未經鑒定的技術成果可以轉讓。在按照國家規定需要進行鑒定的產品、工藝上使用的技術成果,可以在訂立合同前鑒定,也可以在合同成立或者終止后鑒定。鑒定結論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轉讓階段性成果,應當保證在一定條件下重復試驗可以得到預期的效果,并在合同中載明后續開發的責任。
第七十六條 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轉讓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技術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轉讓方逾期兩個月未提供合同約定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非專利技術成果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的,轉讓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秘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十七條 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技術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補交使用費,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由此給轉讓方所造成的損失。
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秘密,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第七十八條 技術合同法第四十三條所稱的后續改進,是指在技術轉讓合同有效期內,一方或雙方對作為合同標的的專利技術或者非專利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良?;セ菔褂煤罄m改進的技術應當另行訂立合同。
第七十九條 專利申請提出以后、公開以前,當事人之間就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所訂立的技術轉讓合同,適用有關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規定。受讓方應當承擔保密義務,并不得妨礙轉讓方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公開以后,原合同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有關規定。
專利申請被批準以后,原合同即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適用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規定。
專利申請公開后被駁回的,原合同即告終止,專利申請未公開而被駁回的,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五章 技術咨詢合同
第八十條 當事人可以就下列技術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技術咨詢合同:
(一)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二)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三)其他專業性技術項目。
但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不適用有關技術咨詢合同的規定。
第八十一條 技術咨詢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咨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委托方的協作事項;
(五)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六)驗收、評價方法;
(七)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八)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九)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八十二條 技術咨詢合同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技術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主要義務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顧問方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的經費由顧問方負擔。
第八十三條 技術咨詢合同的顧問方應當對技術項目進行調查、論證,發現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方補充、修改,保證咨詢報告和意見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
委托方應當為顧問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時提供、補充有關資料和數據。
第八十四條 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數據或者顧問方提出的咨詢報告和意見,需要保密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的范圍和期限。合同沒有約定的,當事人有引用、發表和向第三者提供的權利。
第八十五條 顧問方應當維護委托方的技術、經濟權益。在合同有效期內,顧問方就同類技術項目與委托方的競爭單位訂立技術咨詢合同的,應當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第八十六條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期支付報酬的,應當補交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委托方遲延提供合同約定的數據和資料,或者所提供的數據、資料有嚴重缺陷,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給顧問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委托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或者不補充有關技術資料、數據和工作條件,導致顧問方無法開展工作的,顧問方有權解除合同,委托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 技術咨詢合同的顧問方遲延提交咨詢報告和意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咨詢報告和意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顧問方不提交咨詢報告和意見,或者所提交的咨詢報告和意見水平低劣,無參考價值的,應當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顧問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術資料和數據之日起兩個月內,不進行調查論證的,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顧問方應當返還已付的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在技術咨詢合同中約定對咨詢報告和意見的驗收或者評價辦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合乎實用的一般要求組織鑒定。
第八十九條 咨詢報告和意見經驗收合格后,合同即告終止。顧問方對委托方按照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并付諸實施所發生的損失不承擔責任。但是,合同約定由顧問方決策并指導實施的情況除外。
第六章 技術服務合同
第九十條 技術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稱的特定技術問題,是指需要運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專業技術工作中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問題。
第九十一條 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工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
第九十二條 技術服務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五)驗收標準和方式;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九十三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技術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主要義務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服務方負擔。
第九十四條 服務方發現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補充、修改或者更換。
服務方發現前款所述問題不及時通知委托方或者委托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期作出答復的,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十五條 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委托方或者提出建議。委托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服務方不及時通知委托方并未采取適當措施或者委托方未按期答復的,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十六條 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或者服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密范圍和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當事人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十七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在短期內難以發現缺陷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九十八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技術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委托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委托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由此給服務方所造成的損失。
委托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違約金的,應當交還工作成果,補交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委托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支付違約金和保管費。委托方逾期六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服務方有權處分工作成果,從所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后剩余部分返還委托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委托方賠償損失。
第九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技術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服務方遲延交付工作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服務方逾期兩個月不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服務方應當交還技術資料和樣品,返還已付的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服務方應當減收報酬并采取適當補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嚴重缺陷,沒有解決合同約定的技術問題的,服務方應當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服務方對委托方交付的樣品、技術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滅失、缺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一百條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職業培訓、文化學習和按照行業、單位的計劃進行的職工業余教育。
第一百零一條 技術培訓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培訓內容和要求;
(三)培訓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教員資歷和水平;
(五)學員的人數和質量;
(六)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醫療費用的支付和安排;
(七)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八)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考核標準和辦法;
(十)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十一)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一百零二條 技術培訓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按照合同約定,保證學員質量;
(二)教育學員遵守紀律,聽從指導;
(三)按期支付報酬。
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按照合同約定配備合格的教員;
(二)制定和實施培訓計劃;
(三)按期完成培訓工作,保證培訓質量。
第一百零三條 技術培訓需要必要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提供和管理有關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委托方應當負責提供和管理。
第一百零四條 培訓方發現學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委托方發現教員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改派,接到通知的一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改派。未及時通知或者未按約定改派的,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 技術培訓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學員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影響培訓質量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逾期兩個月不派出學員或者不改派合格學員的,培訓方有權解除合同,委托方應當賠償培訓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二)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的,應當補交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一百零六條 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配備的教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影響培訓質量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逾期兩個月不派出教員或者不改派合格教員的,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培訓方應當賠償委托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二)未按照計劃和項目進行培訓工作,導致培訓結果達不到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一百零七條 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并對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第一百零八條 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中介內容和要求;
(三)技術服務的內容;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報酬、活動經費及其支付方法;
(六)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可以單獨訂立技術中介合同,也可以在委托方與第三方訂立的技術合同中約定中介條款。
單獨訂立的技術中介合同,自委托方和中介方簽名、蓋章后成立。約定中介條款的合同自委托方、第三方和中介方簽名、蓋章后成立。
委托方和中介方可以在合同成立前就中介方的活動經費達成書面協議,委托方與第三方不能就訂立合同達成一致的,委托方應當向中介方支付活動經費。
第一百一十條技術中介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如實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提供有關背景材料;
(二)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中介方的活動經費;
(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
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真實反映委托方和第三方的履約能力、技術成果和資信情況,促成委托方與第三方成交;
(二)誠實守信,保守委托方和第三方的技術秘密;
(三)為委托方和第三方訂立、履行合同提供約定的服務。
第一百一十一條 中介方的活動經費是指中介方在委托方和第三方訂立合同前,進行聯系、介紹活動所支出的通信、交通和必要的調查研究等經費。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活動經費的數額,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委托方應當支付中介方實際支出的活動經費。
中介方的報酬是指中介方為委托方與第三方成交,并為其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應當得到的報酬。該項報酬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技術中介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任意變更主張,致使中介方徒勞和喪失信譽的,應當消除影響,恢復信譽,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逾期兩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活動經費的,中介方有權解除合同,委托方應當補交報酬或者活動經費,賠償中介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隱瞞第三方真實情況,給委托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隱瞞委托方真實情況,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二)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因此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第三方所受到的損失。利用中介關系以自己的名義擅自提供、轉讓委托方或者第三方技術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四條 中介方與委托方或者與第三方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利益的,中介方和委托方或者第三方應當負連帶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 經委托方同意,中介方可以轉中介,但不得要求委托方為轉中介方支付報酬和活動經費。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民訂立技術合同委托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可以代為辦理經費結算業務。
第七章 技術合同爭議的仲裁和訴訟
第一百一十七條 技術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調解。
就列入國家計劃的科技項目訂立的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請求上級主管機關調解。
通過中介機構訂立的合同發生爭議時,可以請求中介機構進行調解。
當事人因技術成果的權屬發生爭議時,可以請求有關科學技術委員會調解和處理。
經調解達成和解后制作的調解協議書,當事人應當自動履行。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技術合同爭議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一方或者雙方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可以約定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約定向技術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于涉及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和轉讓權以及技術成果完成者權利的爭議,仲裁機構應當委托有關科學技術委員會或者專利管理機關作出結論后裁決。
第一百一十九條 技術合同法第五十一條所稱的仲裁決定包括仲裁決定書和由仲裁機構送達當事人的調解書。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對仲裁決定不服的,可以請求上級或者原仲裁機構復議一次。復議的仲裁決定是終局的,當事人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仲裁決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二十條 當事人沒有在技術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在技術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就合同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或者有關利害關系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技術合同無效或者維持合同有效決定不服的,可以請求上級或者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復議一次。對復議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科學技術委員會就技術成果權屬所作結論不服的,可以請求上級或者原科學技術委員會復議一次,對復議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技術合同的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條 技術合同法第八條所稱的技術合同管理機關,是指各級科學技術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主管部門。
技術合同管理機關應當按照職能分工和本條例的規定協同進行技術合同管理工作。
第一百二十四條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管理全國技術合同登記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負責合同的認定和登記工作。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以委托有關機構,受理技術合同的登記申請。
第一百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登記的合同進行審查。對于符合技術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應當按照合同類型分類登記,核定技術性收入總額,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對于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為主要內容,但包含部分非技術交易的合同,應當就其屬于技術合同的部分進行登記。
第一百二十六條 技術合同成立后,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區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當事人不在同一地區的,向研究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服務方所在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第一百二十七條 技術合同經認定并登記后,當事人可以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向有關專業銀行申請科技貸款,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收。當事人是單位的,可以按照技術合同法第六條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使用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
第一百二十八條 技術合同法第六條所稱的獎勵,是指單位根據使用職務技術成果和通過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所獲得的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技術成果完成者的獎金。
該項獎勵費用從實施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利潤和使用、轉讓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中列支,不計入單位獎金總額,不計征獎金稅。但個人所得應當依法納稅。
第一百二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有關獎勵的數額和比例。
第一百三十條 當事人違反國家保密規定,泄露國家重要科學技術秘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倒賣技術合同或者訂立假合同,騙取科技貸款或者經費用于非法經營的,截留利潤、偷稅漏稅、濫發獎金的,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財政稅務機關、審計機關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百三十一條 技術合同法施行前訂立的技術合同,本條例實行后仍在履行的,經當事人達成書面協議可以適用技術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 涉及國防的技術合同的實施辦法,由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會同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參照本條例,另行制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本條例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解釋。
關鍵詞:科技查新 科研活動 統計分析 甘肅省
中圖分類號: G35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6938(2011)01-0116-05
Characteristics of Regional Scientific Research Activities Viewed from S & T Novelty
――A Case Study of Gansu Province
Yang Jinfeng Zhang Ying (Institute of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Gansu Province, Lanzhou, Gansu, 730000)
Abstract:This article takes Gansu S & T Novelty as example,using statistic technology to make a statistical analysis on the novelty search items finished by Institut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Gansu province during 2005 - 2009 in terms of temporal and spatial distribution,type and subject attribute of novelty search items,hoping to make a research on S&T novelty and regional scientific research activities of GanSu province and even our country. some measures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S&T novelty are put forwar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xisting problems.
Key words:sci - tech novelty search; research activities; statistical; analysis; Gansu Province
CLC number: G354Document code: AArticle ID: 1003-6938(2011)01-0116-05
1 我國科技查新的發展及其在科研活動中的作用
1.1 科技查新與科研活動的關系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87 年提出的《關于科技統計國際標準化的建議案》中明確指出:[1 ] 科技活動是指與所有科學技術領域, 即自然科學、工程和技術、醫學、農業科學、社會科學及人文科學中科技知識的生產、發展、傳播和應用密切相關的系統的活動。它包括研究與試驗發展( R&D) 、教育與培訓( ST ET) 、科技服務( ST S) 等三類活動。我國的一些學者根據上述定義和分類,將科技活動又分為五類, 即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或發展研究、研究與發展成果應用和推廣示范與科技服務。而科技查新工作是在科技文獻檢索和科技咨詢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項新型的公眾性科技信息咨詢服務業務,是為當地的科研和科技管理活動服務的,屬于科技服務范疇,它隨著上述各種科研活動的發展而發展。
1.2 我國科技查新的發展及其在科研活動中的作用
我國科技查新工作是伴隨著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進程萌生并發展起來的一項信息咨詢服務工作,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初時,有關專家為了避免科研立項的重復性,建議對申請立項的課題進行文獻檢索,于是產生了科技查新。該工作首先被衛生部認可,由中國醫學科學院情報所在全國率先開始,不久國防科工委也對科技查新工作做出規定,國家科技部(原國家科委)于1987 年、1988 年先后頒布了有關科技成果鑒定的辦法, 并加強了對科技查新工作的規范化管理,于1990年10月印發了《關于推薦第一批查新咨詢科技立項及成果管理的情報檢索單位的通知》,授權11 家文獻信息單位為一級查新單位,又于1992年擬定了《科技查新咨詢工作管理辦法》,并起草了《科技查新咨詢工作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在1992年和1997年又公布了第二批和第三批27個一級查新單位。至此,我國共計有38家具有國家一級查新執業資格的科技信息咨詢機構(也稱國家級查新單位)。2000年12月,科學技術部了《科技查新機構管理辦法》和《科技查新規范》(2001年1月1 日起施行),進而規范了查新機構的行為,保證了查新的公正性、準確性和獨立性,使科技查新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軌道。此外,國內一些省市科委、冶金部、化工部、鐵道部、農業部、教育部也相繼制定了關于查新工作的各種規定,把查新工作納入科技管理體制,并認定了許多二級查新機構。到目前為止,全國范圍內由各級主管部門認定具備查新資格的單位已有300余家。[2 ]
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日新月異以及企業科技創新需求的多樣化和國家科技投入的逐年加大,我國各省科技查新工作再次出現繁榮景象,科技查新數量呈逐年大幅遞增態勢。如江蘇省科技查新咨詢中心自1992年成立以來,查新量已從當初的幾十項增加到目前的一年幾千項;四川省科技查新中心的查新量從90年代的400~500項/年增至目前的1000余項/年;中科院上??萍疾樾伦稍冎行牡牟樾铝繌?001年的幾百項增加到2007年的2000余項。所涉學科領域包括:農業、生物醫藥、化學、機電、建筑、航空航天、建筑、新材料、計算機等多個專業領域;項目類別包括成果、新產品鑒定,科研立項、科技獎勵,專利發明、創新基金等的申請查新。這些服務均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充分體現了其權威性、客觀性、公正性,為我國科技創新提供了強有力的信息支撐,極大地促進了高新技術的成果轉化。
本文僅對甘肅省科技查新2005-2009年的查新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了解其在科研立項、成果鑒定、獲獎成果、專利申請中的作用和效果,以期從一個側面對我省的科研力量分布、科技活動狀態及發展水平進行了解,進一步揭示科技查新之學術內涵,規范其科學發展,延伸和拓展其業務方向,更好地為科研管理部門和廣大用戶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服務。
2 甘肅省科技查新發展及地域分布特征
2.1 甘肅省科技查新中心概況
甘肅省科技查新中心于2007年獲得國家科技部第三批“國家一級查新機構”資質認證,承擔了甘肅省及國內部分省區的項目查新工作,自2005-2009年共完成科技查新量為6942項,其中2005年970項,2006年1079項,2007年1321項,2008年1619項,2009年1953項(見圖1)。
從圖1看出,甘肅省的科技查新數量整體呈逐年上升趨勢,特別是在2007-2009年,甘肅省科技查新中心查新課題總量有較大的突破,在2006年的基礎上每年平均增加近300項的課題量,年遞增量約為30%。這說明近年來,我國從國家到地方都大大地加強了在科研開發方面的投入力度, 科研活動不斷增加, 為科技查新工作提供了較好的發展機遇與空間。據有關數據統計,甘肅省2005-2008年的R&D經費投入分別為:19.49、23.86、25.6和32.5(億元),[3 ]近年增加幅度巨大。這進一步表明:科技查新與政府的相關科技政策和科技投入有密切關系,它從側面反映出一個地域的科技活動狀態及發展水平。
2.2 科技查新的類型特點
查新項目類型根據查新目的進行統計,甘肅省科技查新主要包括成果鑒定、科研立項、申報獎勵、新產品鑒定、專利申請等(見表2)。
由表2可以看出,成果鑒定和科研立項是甘肅省科技查新工作的主體,分別占查新總量的66%和23%,但二者之間的查新數量具有極顯著差異,其數量之比為1: 0.35,這與國內文獻報道的立項類查新受理量高于其它類查新量;[3 ]立項查新與成果鑒定查新的比率為3∶1;[4 ]這與立項查新項目占總課題的86.2%,而成果鑒定查新項目占總課題的13. 8%[5 ]完全不符,同時也與科技查新的最初宗旨不相吻合。另外,新產品、報獎、專利申請等的查新共計為830項,約占查新總量的12%。其中新產品占2.2%,申報獎勵占8.3%,專利申請查新僅為85項,占總查新量的1.2%,在受理的各類型查新中數量最少。
2.3 科技查新的地域分布和單位構成
根據科技查新第一委托單位所在地區和單位屬性進行統計,結果,蘭州地區3747項,其中企業查新993項、科研院所及行政事業單位1218項、大專院校849項、醫療衛生570項,其它單位(主要包括下轄單位、各地區中學)117項,整體占查新總量的54.00%,其它地區3195項,占查新總量的53.42%,外省區41項占總量的0.58%。查新數量前5位的排名依次為蘭州、天水、酒泉、平涼和張掖,各地區之間的分布極不平衡。另外,在近5年,各委托單位機構的科技查新按數量從多到少分布的次序為:科研院所、行政事業單位>醫療衛生>企業>大專院校(見表3)。從委托查新數量排名(見表4)看出,前10個單位中學校占了4個席位,科研院所2個單位,醫療機構有3個單位,大型企業的委托數量雖居首位,但僅占有1席之地。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省的科學研究仍然以傳統產業和基礎研究為主,而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能力比較薄弱,有待進一步加強。
2.4 科技查新的學科領域分析
按《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對2005-2009年委托查新的科研項目的大類進行學科分類和統計,結果工業類項目2154項(31.04%),計算機技術及在各行業的應用、軟件開發等221項(3.18%),農、林、牧、魚類項目1723項(24.83%),醫藥、衛生、疾病預防類項目2266項(32.66%),生物類(生物發酵、生物化學和疫苗工程)項目190項(2.74%),環境類(地質災害防治、環境污染治理和三廢處理)項目78項(1.12%),軟科學類項目120項(1.73%),數理化基礎類80項,其它如測繪、氣象、航空航天類等共187項(2.69%)。然后對占查新項目比例較大的工、農、醫三大類進一步細分,結果:工業類項目中石油、天燃氣與化工類532項;機械制造、儀器儀表類238項;輸配電工程、電網建設及電力、發電類235項;建筑設計、施工技術、建材、工程地質類141項;冶煉、有色、鋼鐵類150項;電子、電器及工程、半導體材料類163項;工業技術基礎類研究160項;地礦、煤的開采類65項;食品、淀粉及功能性開發類108項;材料、稀土類39項,鐵路、路橋建設類43項;檢疫檢測類59項;太陽和生物能源類46項;傳感、自動化設備、真空設備、通訊等工業綜合類32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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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項目中作物育種和引種類、林果繁育類380項;耕作、栽培技術研究及推廣示范類178項;畜牧獸藥類324項;水土保持、水資源利用、節水灌溉類122項;農林病蟲害防治類104項;日光溫室等設施農業類57項;退耕還林、造林、草地建設、土壤改良、沙化治理、農業生態類160項;農藥開發、應用、農業肥料、飼料類85項;農業機械類35項;魚的養殖技術23項;制種技術、種植資源36項;農村新能源建設、果蔬貯藏、中藥材種植、遺傳基因等278項。
醫藥衛生類中,臨床醫學1587項;中醫臨床類349項;各種疾病預防、接種疫苗、流行病調查等89項;醫療器械、制藥工藝和藥品開發61項;基礎和實驗研究180項。通過查新結果可知,其中的臨床醫學類項目主要是一些國內技術或常規方法的引進、改良和臨床效果觀察,以及中藥方劑的的應用等,其具備創新性的技術很少,所以可以將該類別歸納為傳統研究。
從以上統計結果看出,甘肅省的學科體系分布還是比較完備的,其中查新數量較多的學科,我們可以認為是科研活動較活躍的領域,主要分布在石油化工、機械制造、電子、電力、建筑、冶煉、有色、鋼鐵,作物育種、耕作栽培技術、畜牧獸藥、節水灌溉、農林病害防治、生態農業、生物技術及工程、計算機技術及應用以及基礎或傳統研究類(該類查新約占查新總量的34.57%,所占比例較高)。
3 科技查新和科研活動特征分析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國家對科研項目的重視與扶持,甘肅省的科技查新數量與國內其它省份一樣,呈現出逐年遞增的趨勢,這說明科技創新活動對查新工作的需求量處在不斷上升的趨勢, 科技查新與政府的相關科技政策和科技投入有密切關系,科技查新可從側面反映出一個地域的科技活動狀態及發展水平。
但是從空間分布看,各省之間乃至省內各地區之間分布極不平衡。比如謝新洲等學者統計的信息顯示:我國的科技查新機構中有13個?。ㄆ渲邪ǜ拭C省)的年均查新量達到全國年平均水平,其中河北、廣東、黑龍江三省的機構年均受理量分居前3位,遠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重慶、青海和則居于最后3位,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而甘肅省則以蘭州地區占絕對優勢,有54.00%的科技查新集中在此。[6 ]這些均說明,經濟發達、科技文化水平較高的地區, 對科技創新和科技查新的需求更高,因此完成的查新量更多,即:科技查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地域性,科技查新數量的分布特征是由一個地區的科研和科技管理需求決定的,同時,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地科技查新工作服務于本地科技活動的能力。
從科技查新的類別和學科分布可以反映各地區間優勢產業的發展。在沿海發達地區的科技查新中,立項查新、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新產品查新占主導地位。如江蘇省科技情報所查新中心,每年的產品類查新特別多,而且大多集中在機械、電子及化工三類產品。這三類產品的查新量占了全年產品查新項目的84.4%。這與機電、化工行業是江蘇省的支柱性產業有關。[7 ]中國科學院上??萍疾樾伦稍冎行?,其立項查新占總查新量的38%,成果鑒定查新僅為10%,生物醫藥、信息技術和新材料查新是他們服務的特色,分別占32%、23%和12%。[8 ]而西北地區中陜西省和甘肅省情報研究所查新中心的科技查新均以成果鑒定查新為主,約占查新總量的一半以上,但在學科分布上兩省之間有所差別,陜西省所反映出的科技活動是重工輕農、重應用輕基礎,尤其在基礎研究方面投入較少, 或者說重視程度非常不夠。[9 ]而甘肅省的科研領域仍然以傳統產業和基礎研究為主,企業技術創新、成果?;托庐a品開發能力比較薄弱。從甘肅省科技查新單位的構成看,科研院所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查新數量較多,約占查新總量的30.95%,醫療衛生機構次之,占27.13%,而企業和大專院校分別占26.13%、14.01%;從科技查新數量排名前10位的科技查新單位看,大專院校(蘭州理工大學、甘肅農業大學、甘肅中醫學院和蘭州大學的合計數)的查新數量較多,然后是醫療機構、企業和科研院所;另外,從甘肅省科技查新學科領域分布看,醫藥衛生類項目占有份額最大為32.66%,其次為工業類31.04%和農業類24.83%。
4 科技查新的發展建議
綜合國內部分科技查新狀況分析,對甘肅省科技查新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1)調整省內產業結構,加大政府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投入力度,由企業、高等院?;蚩蒲性核鶢款^,整合優勢學科和技術資源,通過成果轉讓、委托(合作)開發、共建技術開發機構和科技型企業實體等多種形式組建一批產學研創新戰略聯盟,聯合開展產業關鍵技術、共同承接政府重大研發項目,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提升企業和優勢產業的核心競爭力。重視偏遠地區的科技發展, 達到全省科技、經濟平衡,逐步建立一個以蘭州地區為科研開發中心,以天水、白銀、金昌、嘉峪關和河西走廊等為輻射區的現代農業、機械制造、石油化工、電子、鋼鐵、有色、計算機信息、疫苗工程、環境保護等優勢產業和特色行業發展的產業集群,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區域經濟實力。
(2)政府科研管理部門加強科研立項查新監管。從上文的統計結果可以說明,甘肅省的科技查新在科研成果水平的評審鑒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科研立項中還沒有受到重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科研立項的管理,制定出科研立項查新的有關規定,通過立項查新避免一些水平較低或落后的研究重復立項,減少不必要的浪費,保證國家人才物投入的有效性,同時也可提高科學研究的起點,增強高新技術成果開發與競爭潛力。
(3)完善用人機制,構建多學科兼容、專職、兼職并用的科技查新隊伍。從以上統計看出,甘肅省每年的科技查新高峰期在11-12月份,其次為10月份,期間的工作量相當于全年的40%左右。為了保證查新質量,首先要建立一只業務素質較高的查新隊伍,努力培養有扎實專業知識和綜合分析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其次,面對高峰期超級工作壓力,僅憑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是無法保質保量完成查新工作的,因此,必須吸納一些查新業界退休的專業人才、高校和科研院所中有專業特長的人才,參與到查新工作中來,實行專職和兼職并用的用人機制,形成一只能滿足各行各業和覆蓋各學科領域的具有豐富查新經驗的高效率查新隊伍。
(4)加大對新產品和專利申請查新的宣傳力度,提高科技查新為企業創新服務的新途徑。據有關資料統計,甘肅省2000年的專利申請受理量為798件,2008年已達2178件,[10 ]可見其發展速度之快,但是統計顯示:甘肅省的產品和專利申請查新量較少,這說明在今后的查新工作中,還需加大對企業產品和專利申請查新的宣傳,通過舉辦科技查新培訓班、專題講座、行業發展前景預測等活動,宣傳查新的重要性,提高企業在產品研發和引進中的準確性、競爭性和知識產權戰略保護意識,從而促進甘肅省企業的科技創新和進步。
5 結語
科技查新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國家或地區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領域的科研活動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國家或地區的科技發展水平和競爭力水平??萍疾樾聦殡S著我國科技創新活動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壯大,將會更好的為科研活動和科技管理活動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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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6-00-02
一、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分析
傳統中醫藥知識作為千百年流傳下來的文化結晶,是廣大人民智力成果的體現,但是隨著西藥的不斷引進,傳統中醫藥的地位受到威脅。由于傳統中醫藥知識與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聯系密切,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對其進行保護就顯得十分必要。
(一)從古至今,傳統中醫藥一直為我們的身體健康付出了無可替代的作用,雖然現在西醫藥技術進步神速,但仍然不能完全替代中醫藥,兩者是互相補充的關系。例如許多西藥對人體有副作用,可能引起醫源性和藥源性疾??;多用西藥還可能產生耐藥性,降低其療效,甚至根本沒有效果。而中醫藥在這些方面就比西藥優越的多。因此,對中醫藥給予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其發展和創新,將使廣大民眾得到更多更好的物美價廉的中醫藥的服務,也更有利于維護其生存權和健康權。
(二)近年來隨著社會老齡化的日趨嚴峻,醫療模式的不斷變化,中醫藥由于療效確切、毒副作用小、價格合理等優勢相比西醫藥在治病養生保健方面更具比較優勢,也將擁有更大的市場需求和市場發展空間。其中作為中醫藥知識精髓的中藥復方,由于年代久遠且多數已被文獻化,被他國無償使用。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傳統中醫藥作為一種知識產品已經被其他國家占有和使用,為其帶來了巨額商業利益。我國不僅未能得到任何知識產權上的補償,相反國內市場還受到“洋中藥”的巨大威脅。因此,保護我國傳統中醫藥的知識產權,實現我國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利益,關系到我國傳統中醫藥科技和中醫藥產業的生死存亡。
二、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中醫藥專利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專利保護是藥品保護中最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我國傳統中醫藥在專利保護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專利保護審批周期長、保護期限相對于一級中藥保護較短、審查嚴格、繳納的費用較高、中藥專利的科技含量較低、侵權認定困難等;另外,專利權中要求的三性,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因為大量的傳統中醫藥知識已經處于對公眾公開的狀態,很難符合新穎性的要求 。
(二)傳統中醫藥商標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商標制度雖然在中醫藥保護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利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不注重中藥商標的注冊量不足、企業商標意識淡薄、名牌流失嚴重、中藥表達習慣和商標法的沖突等。
(三)傳統中醫藥商業秘密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前面對商業秘密保護現狀中就提出,由于當年我國還沒有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法,所以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就散見于各種不同的法律法規中,而這些不同的法律法規在立法主旨和側重點都各不相同,所以這些法律條文就難以在內容上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另外,目前我國關于中醫藥的配方散見于各種書籍,在國際商業貿易中企業由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而又為表現誠意難免會出現泄密的問題。
(四)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淡薄
雖然我國目前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已開始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但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并不強。我國目前中醫藥發明專利申請主要以非職務發明為主,職務發明所占比例過小。這從側面反映了我國中醫藥企業和科研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沒有充分利用專利這一有效武器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很多企業寧愿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產品推銷、投入巨資利用各種媒體廣告,也不愿投資科研和知識保護。之前由于我國對藥品不實施專利保護,致使部分中成藥企業相互無償仿制,同一品種重復生產現象嚴重。另外,許多有經驗的老中醫對于自己長期總結出來的療效卓著的驗方秘而不宣,使得一些寶貴的療法和技術得不到推廣,甚至有可能失傳,這樣也不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
三、加強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對策研究
(一)不斷完善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
不斷加強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的專利保護。考慮到中醫藥專利審批時間過長,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快審批速度,縮短審批周期;同時在專利申請時要指出中醫藥的來源,這樣可以提高專利申請的透明度,尊重持有人的利益;另外,由于傳統中醫藥不同于西藥,它集中體現了診治的特色和優勢,因此對于專利申請中要求的三性,在對中醫藥進行判斷的時候不應該僵化,而應轉變思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充分完善商標法對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中醫藥存在著中藥商標與通用名混淆的問題,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對中醫藥商品名稱的注冊采取特殊政策,允許中藥商品名稱可以采取規范的方式表示其成分、功能或用途,以便于中醫藥產品創名牌,發展我國中醫藥產業;同時我國國內有潛力的品牌和馳名商標應進行國外注冊,以保護百年老字號的中醫藥品牌。另外,中草藥的藥性藥力與藥材源產地獨特的自然環境有密切的關系,這種地理特性對消費者而言可以產生一種天然的信賴優勢,地理標識顯示了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或特性與其原產地或來源地自然環境、地域、人文環境地密切關系,也是一種知識產權,應受到法律地保護。
盡快完善商業秘密對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由于我國沒有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對商業秘密的規定分散,體系不夠健全和系統,因此應盡快完善一部專門的法律對中醫藥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再者由于中醫藥的許多臨床經驗和治療手段都是中醫的傳家技藝,因此對其進行商業秘密的保護有利于更好的傳承;同時還要加強對散落在民間的各種秘方的保護。
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加強對傳統中醫藥的知識產(下轉第99頁)(上接第97頁)權保護。作為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補充,行政保護措施應充分加以利用:針對中醫藥的特性,完善中醫藥保護政策,制定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有關技術保密審查和管理機構對科研項目加強密級鑒定和確認管理工作等等。
(二)不斷提高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
隨著我國目前開放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發展,中醫藥的國際化、現代化也在隨之發展,因此我們就不得不注意中醫藥知識產權相關保護的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提高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1、改變我國某些醫學院注重西醫教學的方式,加強對中醫的教學,培養學生的興趣,同時開設知識產權課程,使知識產權的教育培訓工作納人學校的教學進程中,培養學生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2、對中醫藥研究、開發、生產部門的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知識培訓。不管是普通的從業人員還是主要負責人都要進行相關的培訓,使其充分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并將其作為工作業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3、企業在新產品研發和拓展市場時,要深刻地認識到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和競爭武器的重要價值,不管是從研發戰略還是經營策略上都應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中醫藥企業最好能夠建立自己的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機構,注重培養本行業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為保護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提供切實的企業支持。
(三)設立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機構,培養相關的專業人才
如前所述,由于中醫藥自身的特點,對中醫藥知識產權的申請和保護方面較其他學科存在著更多的困難,因此有必要設立專門的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在企業由政府幫助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企業自身學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中醫藥、法律和管理等相關專家和人員組成中醫藥知識產權研究會,為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和維權工作做好堅實的后盾。除此之外,培養專門的知識產權保護人才也是一項重要工作。前面已經講到要在醫學院開設相關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課程,使學生們初步建立保護意識,同時重點培養一部分專門人才,使其既通曉中醫藥知識又了解中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以利于中藥開發、產品宣傳、專利申請等工作的開展。
(四)提高中醫藥企業的創新能力,推動中醫藥產業的國際化進程
中醫藥企業和研究機構應該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的手段有效地進行資源配置,不斷進行技術創新,以知識和技術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保障中醫藥知識產權職務技術成果完成的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更好的將我國的中醫藥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與此同時,要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妥善處理國際交流與合作中的知識產權關系,公平合理地解決各種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對外國投資者、合作者的知識產權提供有效保護。在國際合作和開拓國際市場中,企業和研究機構也應該主動向國外機構或其在中國機構獲取專利、商標、版權等信息,擴大申請、注冊國際專利、商標等,為培育國際名牌產品和商標創造條件,推動我國中醫藥產業的國際化進程。
參考文獻:
[1]杜瑞芳.傳統中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一、日本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工作的組織構架
為了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日本專門成立了知識產權戰略總部,由首相擔任戰略總部的部長,戰略總部的成員為內閣所有的大臣,此外還專門聘請10位著名的企業家、大學教授和律師作為戰略總部的成員。
知識產權戰略總部下設知識產權戰略事務局。知識產權事務局由25名成員組成,其中17名來自各部門,6名來自產業部門,2名來自大學,主要工作是制定年度“知識產權推進計劃”。事務局還設有研究小組,對“推進計劃”提出咨詢意見。知識產權事務局每年6月出臺當年的“推進計劃”,各相關部門按“推進計劃”的要求落實本部門的相關工作。其中經濟產業省負責落實《專利法》和《商標法》的相關工作;文部科學省負責《著作權法》的相關工作:農林水產省負責《種苗法》的相關工作。企業和大學也按照“推進計劃”開展各自的工作。
知識產權事務局下設3個專門調查會,負責對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根據調查的情況提出新的課題,為制定下一年度的推進計劃提出對策建議。其中知識產權強化競爭力專門調查會負責調查研究有關知識產權強化競爭力的課題;日本品牌調查會負責調查研究有關日本品牌振興的課題;數字網絡時代的知識產權制度專門調查會負責調查研究針對近年來數字技術發展和網絡化普及的知識產權制度的課題和對策。
二、日本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方針和主要內容
日本在制定年度知識產權推進計劃的同時還制定中長期推進計劃,提出階段性目標、工作方針和主要措施。從2003年起至2009年,先后推出了三期知識產權推進計劃。
2003年制定的第一期知識產權推進計劃,首次提出了實現知識產權立國的目標,并提出知識創造循環活性化的工作方針。主要措施有:設置知識產權高等法院;設置大學知識產權本部;制定專利審查加速法,修改職務發明的規定;新設關于泄露商業秘密的處罰規定;制定數字內容產業促進法;制定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綜合戰略。
2006年制定的第二期知識產權推進計劃,提出的目標是實現世界最先端的知識產權立國。重點項目是:深入各地支援中小風險企業;推動大學內部的知識產權創造和產學協作;改革申請制度,加速專利審查;振興日本品牌;確保和培養知識產權人才。主要措施是:啟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制定國際標準綜合戰略;引入地區團體商標制度;設置“知識產權避難所”;啟動專利論文信息檢索系統:5年內錄用490名任期制審查官;著手修改著作權法。
2009年制定的第三期知識產權推進計劃,與前兩期知識產權推進計劃突出“知識產權保護”不同,突出的是“擴大和推進運用知識創造的循環”,并正式引進政策評估循環制度。目標是強化知識產權的國際競爭力?;痉结樖菑娀痛龠M創新的知識產權戰略:強化全球性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軟實力產業的成長戰略;確保知識產權的安定性和可預見性;構建針對用戶需求的知識產權體系。主要措施有:綜合評估專利制度的未來方向;大學知識產權本部和TLO的清理和專業化;解決權力濫用的問題:強化知識產權的高層外交;完成防止仿冒盜版商品擴散條約;完善數字內容的交易環境;研究審查運用外部智力資源的方法。
三、日本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的最新動態
2009年,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外部環境發生了新的變化,隨著技術創新、市場變化、規模的飛躍性擴大,以及數字化、網絡化技術運用的快速發展,促使獲得革新的基本專利迅速有效地實用化,并投入世界市場的做法在世界上日益普遍。與此同時,二戰后最大的國際金融危機對全球經濟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這些都給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新的課題。
根據2009年制定的第三期知識產權推進計劃,近期要重點研究解決的有三個課題:一是獲得革新的基本專利運用開放型創新迅速實用化的能力還比較薄弱。與歐洲的一些國家相比,日本來自國外的創新開發經費所占比重相對較低,英國國外來源的創新開發經費所占比重為17.2%,法國為8.83%,德國為2.47%,而日本僅為0.32%;其中大學自國外來源的創新開發經費所占比重英國為8.15%,法國為2.67%,德國為3.18%,日本為0.02%。二是在海外的知識產權保護活動落后。與美國和歐洲相比,日本在國外申請專利的比重較低。2007年,日本專利申請人中,在國內申請的占總數的76%,向國外申請(全球申請的)占24%;該兩項數據美國為49%和51%:歐洲為38%和62%。三是尚未發揮軟實力產業的潛在成長力。與美國相比這方面的差距也比較大,2008年日本國內數字內容市場收入約為14萬億日元,美國約為50萬億日元;海外收入日本約為6010億日元,美國約為8.5萬億日元;日本的海外收入約為國內數字內容市場收入的4.3%,美國該數據約為17%。
針對這三個課題,近期要重點做好的工作:一是促進創新。修改先端醫療領域的專利對象,將顯著減輕副作用的新用法、用量的醫藥追加為專利對象。強化綜合制作的機能,完善產業革新機構的制度,改善加速大學創新的知識產權制度,強化革新的知識產權創造基礎和后援機制。完善針對開放型創新的知識產權環境,處理權利濫用問題,采取促進專利使用許可的措施。二是強化全球化知識產權戰略。加強構建世界知識產權體系的工作,積極擴大專利申請高速公路的網絡;強化仿冒品和盜版對策,盡早締結防止仿冒品和盜版擴散條約,強化對發生侵害的國家、地區的推動工作;強化對中小企業海外業務的支援,強化從獲得權利到開拓銷售渠道及仿冒品對策的一系列支援。三是將軟實力產業作為戰略產業推動其發展。振興軟實力產業,構建數字網絡的交易支援系統,為文化資源建立檔案、建立媒體藝術的國際傳播中心、完善年輕創作人才的創作環境。強化對海外開拓的支援,創設數字網絡的海外開拓基金,強化數字網絡節等向海外傳播的活動。強化對數字網絡時代的對應,迅速增加限制權利的一般性規定,通過合同規定等促進流通,強化對網絡上侵權產品流通的對策。
四、日本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經驗及啟示
日本雖然與我國的國情不同,但其在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戰略方面的一些做法和成功經驗對我們有一定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一)高度重視法律的修訂和完善
在推進知識產權戰略過程中,日本政府高度重視相
關法律的修訂和完善。為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目前,日本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以《知識產權基本法》為基礎,輔之以《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版權法》、《實用新型法》、《外觀設計法》以及《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反壟斷法》等多部法律,形成了日本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體系。其中《商標法》、《專利法》等專門性法律與《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反壟斷法》互為補充,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兩道防線。此外還重視研究新問題、新動向,及時修改和完善法律,日本知識產權相關法律修改非常頻繁,有的法律甚至每年都進行修改,從而提高了法律的應用性、時效性和操作性。日本及時修訂完善法律的做法,對于我國法律修改滯后的問題有著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大力推進世界知識產權戰略
面對日益增加的國際知識產權糾紛,日本堅持把推進世界知識產權戰略擺在重要地位。一是重視知識產權法律與國際相關法律接軌,力求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條約規定的一致性。當國內法律與國際條約出現矛盾時。日本的法院也會運用判例盡量使其與國際條約相一致。二是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一方面大力加強國際標準化人才的培養;另一方面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化規則。三是大力支持企業在海外的專利申請,近年來日本企業在海外的專利申請量大幅度提高。四是探索尋求通過締結國際條約的方式推進國際間對假冒產品和盜版的打擊。目前日本正尋求與美國、歐盟等對知識產權保護關注程度較高的國家開展討論,并爭取在2010年內締結《防止仿冒品?盜版擴散條約》(ACTA)。日本的這些做法將會對我國的相關工作產生影響。加強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也將是我們急需研究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
(三)積極發揮政府的引導和服務作用
日本的知識產權與中國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執法有著較大區別,日本側重于引導和服務。例如,經濟產業省在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過程中,經過調查研究,制定《保護商業秘密指南》、《中小企業知識資產經營手冊》、《中小企業知識資產經營實踐指南》等文件,對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運用進行指導和服務。在政府的積極引導下,許多企業都設置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機構或配備專業人員,將保護知識產權工作貫穿于產品研發和營銷的全過程,以加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政府這種服務的理念和做法與我們推行的行政指導有著相似之處,在我們建設服務型政府,推動企業提高知識產權運用、管理、保護能力時可供參考。
(四)注重工作措施的實效性
為了解決知識產權保護中的實際問題,政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其特點是:針對性強,力度大,特別是在必要的情況下,集中財力和人力,解決突出問題,取得明顯的成效。為了改變專利審查周期過長的局面,采取了專門措施,充實力量,增加400多名專利審查人員;加大投入,加強專利信息數據庫建設;在此基礎上還設定了專利審查目標。預計到2013年專利審查周期將由目前的26個月縮短為11個月。為了適應知識產權爭端專業性強、科技含量高的特點,建立知識產權爭端快速解決機制,2005年設立了知識產權高等法院,為加速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取得了明顯成效。從日本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的實踐看,必要的投入就會有相應的產出。不久前,國家工商總局通過增加商標審查和評審輔助人員的辦法,解決商標審查、評審積壓取得了顯著成績。由此可見,解決知識產權保護的難點問題。積極有力的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創新引領“制造”走向“創造”是新一輪發展的必然選擇
從理論的邏輯和實踐的視角分析,用創新引領“江蘇制造”走向“江蘇創造”作為江蘇新一輪發展的一種選擇,其必然性起碼體現在兩大方面:
突破資源環境約束的迫切需要?!敖K制造”在形成價格低廉、市場拓展能力強等方面優勢的同時,也突顯了其高資源消耗、高環境代價的缺陷。從資源角度看,江蘇目前的萬元GDP能耗為0.734噸標煤,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能耗大致相當于日本的5倍、德國的4倍、美國的2.5倍、世界平均的1.5倍;從環境角度看,盡管近幾年江蘇的污染物排放總量總體下降,但環境污染強度指標仍然居于相對高位,其指標數值大部分年份都超過了2,尤其明顯的是,蘇南各市的環境污染程度普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這樣的能源消耗與環境承載狀況,再結合江蘇人均資源全國最少、單位面積污染負荷全國最重的省情,“江蘇制造”自然會面臨著日益嚴峻的資源環境約束。今后要做到“發展速度不能下來,發展質量還要上去”,必須改變主要依靠資源消耗和支付環境代價的發展方式,大幅度減少發展對于資源的消耗,減輕發展對于環境的損害。而這唯有憑藉創新,引領“江蘇制造”走向“江蘇創造”,做到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經濟的發展既不需要消耗大量資源,也不會造成環境污染。
融入全球研發分工提升的現實路徑。“江蘇制造”具有突出的“加工經濟”、“貼牌經濟”特征,這主要表現在:第一,由于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江蘇制造業的產業鏈被鎖定在全球價值鏈的低端,盡管其產值規模占了全球的1.5%,但大多數產品都處于產業鏈的低端環節,工業增加值率不到25%,明顯低于世界平均35%、發達國家平均40%的水平。第二,盡管到2010年江蘇就已有3580家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但其中有很大比重的企業實際從事的只是一些勞動密集性的加工組裝工作,而非嚴格意義上的高新技術企業。即使是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其研發能力也較低,許多關鍵技術、零配件主要靠引進。在全部高新技術企業中,至今還沒有一家進入世界500強的高技術產品制造企業。第三,制造業企業自主品牌建設的水平還較低,出口產品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自主品牌的只有10%,全省至今還沒有一個真正叫得響的國際知名品牌。為此,江蘇制造業迫切需要從參與全球生產分工向融入全球研發分工提升,并通過這種提升來爭取掌握國際分工的主導權和經濟發展的主動權。而要融入全球研發分工,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依靠創新,走富有競爭優勢的發展之路,引領“江蘇制造”走向“江蘇創造”。
創新引領“江蘇創造”初顯成效
確定了用創新引領“江蘇制造”走向“江蘇創造”的發展要求之后,江蘇以產業高端化為主攻方向,加快構建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先進制造業為支撐的現代產業體系,開始全面打造“江蘇創造”品牌?!靶械么猴L有夏雨”,多方發力,使得目前江蘇區域創新能力連續三年列于全國第一。2011年,江蘇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貢獻率達55%,全社會研發投入突破1000億元,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2%。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銷售收入超過2.6萬億元,高新技術產業產值達3.8萬億元,占規模以上工業比重超過35%。在創新的引領下,圍繞“江蘇創造”的實踐已初顯成效。
具有適宜的發育載體。日臻完善的區域創新體系,已逐步為“江蘇創造”培育起適宜的發育載體。本著創新的需要,江蘇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已經建立省級重大研發機構24家、重點實驗室72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900多家、科技公共服務平臺230家,集聚起7.5萬多名科技人員。同時,全省已有270名院士及其團隊“加盟”企業,給企業進一步練好“內功”注入強勁動力。目前,全省70%以上本土大中型工業企業建起了研發機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數量居全國省份第一,許多企業已經具備了從一般產品應用開發走向自主創新的能力。
具有深度的技術儲備。強力的創新活動,在全省導出了豐碩的技術成果。到2011年底,江蘇的專利申請總量、專利授權總量、企業專利申請量、企業專利授權量、發明專利申請量等五項指標保持全國第一,其中專利申請量累計突破100萬件,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1萬件。在2011年度五大國家科學技術獎中,江蘇共有55個通用項目喜登榜端,獲獎項目總數位居全國第二。目前,江蘇企業、高校院所和行業協會已累計參與制定國際標準43項,主導或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2564項、行業標準2211項。創新帶來的自主知識產權成果,使“江蘇創造”具有了深度技術儲備,為“江蘇創造”飛向國際舞臺提供了強力支撐。
具有不凡的研發能力。創新正成為打造“江蘇創造”的強力“推進器”,愈來愈多具有不凡研發能力的“江蘇創造”已在江蘇大地上嶄露頭角:蘇州吉瑪基因藥物科技有限公司研發的小分子干擾核酸,是國際上最前沿的技術之一,產品占據國內50%以上的市場份額,并搶占了一定的國際市場份額,國際市場上每克產品的價格高達一萬美元以上。專注于智能醫療管理應用的無錫識凌科技有限公司,在國內首家生產出酷似iphone的微波段RFID,被譽為醫療行業的“蘋果”。常熟開關制造有限公司研制、生產的中高端產品已占到國內市場份額的20%,在全球排名中與ABB、施耐德比肩“三甲”。
“江蘇創造”需要從多維度優化創新
為了進一步提升“江蘇創造”的創新含量、促使“江蘇創造”更顯輝煌,應該對照打響“江蘇創造”品牌的新要求,從多維度采取措施優化創新。
進一步推動企業成為創新的主體。企業在創新中扮演先鋒和主體角色,是江蘇區域創新體系中不可替代的關鍵環節,也是讓“江蘇創造”更顯輝煌的根本要求。“十一五”期間,江蘇培育了1048家創新型企業、3580家高新技術企業、25000家民營科技企業,為江蘇區域創新能力連續三年保持全國第一提供了有力支撐。在“江蘇制造”走向“江蘇創造”的過程中,應該進一步放大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在全省培育1萬家創新能力強的高新技術骨干企業,發展10萬家善于創新的民營科技企業。
進一步促進科技與金融完美結合,著力打造風險投資高地??萍寂c金融未能有效結合是制約“江蘇制造”走向“江蘇創造”的最大瓶頸之一。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一個地區的風險投資額一般應占GDP的1%左右。依此測算,江蘇2011年GDP為4.8萬億元,風險投資規模應達到480億元。而事實上,江蘇目前的風險投資額度僅在百億元以下,差距甚大。因此,要讓“江蘇創造”更顯輝煌,必須強力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著力打造風險投資高地,引導各類金融資本投向高新技術產業。
專利審查——一份天生熱愛的職業
1984年,中國的第一部《專利法》誕生前夕,曲曉陽進入中國專利局,開始了他的知識產權職業生涯。在入局初期,美國、日本、德國,歐洲專利局等國專家對中國專利局的人員進行了密集的培訓。由于專家來自各國,被戲稱為“八國聯軍”。在德國專家為期三個月的培訓結束后,他考出了部門第二名的好成績。
曲曉陽說他非常喜歡這份工作——在審查工作中可以看到新的技術,尋找已有技術進行對比,觀察其中的差別,將這種差別通過邏輯抽象成為一個法律問題,再按照《專利法》進行分析,這種模式充滿了樂趣與挑戰。當時專利審查部門位于西八里莊玉淵潭公社的一個大院里,工作條件相當簡陋,但年輕的第一代專利工作者們對新興的專利事業充滿熱情。
1991年,曲曉陽進入中國專利局國際合作部中德合作項目工作,對于習慣書面工作的審查員來說,與人打交道的外事工作是個不小的轉變。在第一年里就接待了37批國外來訪的代表團,包括德國的國會議員、國務秘書、德國專利局局長、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聯邦專利法院法官、州高等法院法官、德國專利局審查官員等。工作內容包括為來訪團組與出訪團組進行日程安排、工作協調、后勤保障、貨物進口清關等等。曲曉陽說自己國際交往能力就是在這個時期開始建立起來的,在眾多德國“一字之師”的幫助下,他的德語水平日臻熟練。由于中德政府合作項目,聯邦德國最高法院法官和聯邦專利法院的法官那段時間頻繁訪華,曲曉陽見識到他們化繁為簡的能力——透過錯綜復雜表象迅速厘清本質,并清晰簡明地表達出來。從那時起,他開始有意識地模仿。
曲曉陽提到一件令他印象深刻的事,那就是他報關進口了中國第一個CD-ROM工作站。在各國專利局之間需要交換大量的專利文獻,起初這些文獻的載體是縮微膠片,這樣的方式安全程度低且不易保存,在九十年代初,歐洲專利局率先將專利信息制成光盤以便于保存和交換專利文獻,當時歐洲專利局把讀光盤的機器叫做“CD-ROM工作站”。報關工作的難度在于如何向外經貿部和海關工作人員解釋誰都未曾見過的CD-ROM工作站究竟是什么。曲曉陽授命去海關辦理清關手續,歷時一個月總共跑了七次才放行。這件事讓他感受到在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處理各種具體事務的能力至關重要。
離開國際合作部后,曲曉陽調入專利復審委員會,一直覺得自己專業能力很不錯的曲曉陽,在進入復審委之后才發現還有很多未知的東西。開放平等的學術氛圍以及頻繁組織的業務討論會,至今令他印象深刻,并一直影響著他現在的工作風格。復審委合議組通常由一名組長、一名主審和一名參審組成,案件由主審提出意見,并與組長和參審合議,意見不能達成一致就需要舉手表決。如果主審意見未能得到多數支持,主審就必須按照多數意見撰寫一個邏輯完美的決定,盡管主審內心并不同意。他說,這并非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但令他深刻理解了一點——存在不同意見是工作的常態。要學會跟不同意見打交道,就要學習如何站在別人的立場思考問題,這與擁有知識同等重要。一個人在職業發展的道路上能走多遠,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如何協調沖突并堅持正確的方向繼續前行。
西門子——實現向企業知識產權經理人的轉變
1999年,曲曉陽到德國的馬克斯普朗克國際著作權專利權和競爭法研究所做訪問學者,當時中國正在加緊談判籌備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他始終在思考一個問題:加入世貿組織之后中國的專利制度將會發生什么樣的變化。當時的中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幾乎是空白的,在國際化的環境下,企業知識產權具體應該怎么做?在中國企業中完全沒有人能夠說的清楚。于是他決定加入工業界,在經歷了國內國外五次面試后走入西門子公司,開啟了從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新歷程。
西門子公司在德國總部有全球最大的知識產權部門,但是2000年的西門子中國公司知識產權工作還是全新的。在互聯網和移動通訊產業勃興的年代,IP部門的曲曉陽經常被人誤認為是Internet Protocol(互聯網協議)部門的。從事企業IP工作后,他立即發現對專利的含義需要重新認識。他不拒絕嘗試任何新鮮事物,并愿在其中發現無限樂趣。他說,在企業中做知識產權管理,需要吸收各方面新知識,所以開放的心態非常重要。
西門子知識產權部門的初始階段百端待舉,首先便是知識產權基礎設施的建立,公司現有的數據庫和全球管理流程是按照美國、德國和歐洲專利局以及PCT的法律、條約設計的。他花費了近一年的時間與兩位德國同事一同按照中國法律將原有專利數據庫和流程管理軟件進行本土化改造,并保證管理流程與公司全球管理流程無縫銜接。其次,他建立了數百頁的知識產權規章制度,在執行總部原則和戰略的前提下,使各項工作確保能夠在中國順利落實。另外,他積極推動公司專利策略調整,推動西門子專利在中國申請量的持續增長,2011財政年度西門子在中國區的專利申請量增長了20%,且在中國的專利申請量在德國公司中名列前茅。
挑戰——如何讓知識產權對公司產生見得到的價值
作為一名企業知識產權經理人,最大的挑戰是怎么能夠讓知識產權工作對公司的業務產生見得到的價值。一件專利申請從提交到專利局授權可能需要三到五年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里管理層可能發生變動,那么作為知識產權管理者應當如何面對?應該怎樣說服管理層持續地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并為之買單?曲曉陽認為,唯一的辦法就是讓知識產權工作產生看得到的價值,而做到這一點是個挑戰。
“有一些在國內外企業中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朋友曾說,業務部門要控制成本縮減預算,再向公司要求為知識產權部門增加投入真的很困難?!鼻鷷躁栒J為,問題的關鍵在于知識產權工作成效顯現的固有周期與企業績效考核周期之間難以協調,這可能也是所有企業知識產權人的共同挑戰。在理論上公司都支持開展知識產權工作,但公司是一個商業機構,它需要考慮到投資和收益,這是個很公平的問題,花這個錢得到的回報是什么?關鍵是企業知識產權經理人能否找到一種方式,可以很清楚地告訴企業知識產權帶來的回報是什么。他說,這需要知識產權人對公司業務有深入的洞察和了解,了解得越多,越知道如何為公司商業運營目標增添價值。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必須服務于公司的商業目標,一切脫離企業運營的知識產權戰略都是沒有價值的。
預測——西門子公司未來知識產權工作重點及發展趨勢
西門子是世界上最大的電氣和電子公司之一,業務范圍頗廣,當記者問及其未來發展趨勢及知識產權工作的重點時,曲曉陽告訴記者,根據全球化,城市化,人口結構變化和氣候變化,西門子集中于四大業務領域。所有四個領域中,領先的技術和配套的知識產權都是核心競爭力組成部分。能源業務領域有綠色能源技術、高熱效率汽輪機和燃氣輪機技術、超高壓直流輸電技術;工業領域有獨步天下的工控PLC、節電20%的電機以及精密數控機床技術;在醫療業務領域中,CT與磁共振成像(MRI)是典型的高技術產業,在全球和中國的市場份額均名列前茅。在基礎設施與城市業務領域,西門子為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提供了世界上最大的行李處理系統,也為發展中的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帶來了先進的Trainguard MT信號系統。創新活動是業務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西門子在中國廣泛推行SMART創新戰略,創新在中國,服務于中國,推廣在全球。知識產權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用知識產權保護SMART創新成果,為公司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回顧——職業生涯中最值得驕傲的事
當問及曲曉陽在職業生涯中參與過的最值得驕傲的事情時,他提到了這樣三件事:
事件一:在專利局工作期間,曲曉陽曾經參與專利法和實施細則的修改,一些建議在各級領導的支持下被采納。他說,看到法律條文中白紙黑字有自己的參與,感覺可以為國家知識產權事業做一點貢獻,這是可以讓人幸福很久的事。
事件二:在企業工作期間,為年輕的企業專利工作者提供機會和舞臺,幫助他們迅速成長為有能力在國際環境中熟練工作的專業人員??吹娇偛炕驀饴蓭煂λ麄兊馁潛P,看到他們在知識產權工作方面不斷取得的更大成績,曲曉陽感到很驕傲。他說,優秀的管理者不僅要自己追求卓越,更要讓團隊卓越。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不是一個人的事業,而是一批人的事業,只有不斷培養更多優秀的人才,中國企業的整體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才能不斷提高。
事件三:在各位同事的共同協作下,曲曉陽領導西門子東北亞知識產權部門躋身于公司全球各知識產權部門排名中的第二位,僅次于美國區,這其中包括業務量、部門規模、戰略地位等,歷經種種困難與挑戰,最終實現了他進入企業時的夢想和目標。
規劃——知識產權經理人的職業未來
知識產權經理人行業在中國正處于上升階段,這個群體的職業規劃問題顯得日益重要。他說,對于現在想要從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人,首先應該有明確的職業目標,確定什么是自己真正渴望的東西,而不是隨遇而安地選擇一個糊口的職業;第二,選擇合適的企業平臺。好的企業平臺會使個人的能力得到充分施展,而不合適的平臺即使階段性地許諾了很高的薪水,也終會令職業生涯受到限制甚至挫?。坏谌?,要了解自己目前工作的成長空間,一個工作如果一直在重復你會做的內容,沒有創新的空間,就等于在向你發出危險信號。中國是一個從來不缺“人”的國度,個人需要不斷進步才能穩固個人價值。所以選擇職業過程中應當選擇對個人能力有提升空間的工作。如果當前的工作缺少成長空間,你可以考慮在現有的平臺上創新性地工作為自己創造成長機遇,或者考慮另一個企業平臺;第四,在職業發展過程中,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和體力準備。強健的身體和強大的心理是應對未來一切挑戰的先決條件。如果認為自身的心理素質不夠強,體質不夠好,最好不要設定過高的職業目標。
不要把工作當做“差事”來辦,而是把它當成個人能力邊界的探索,每次克服困難把事情辦完美,都會從中享受成功的喜悅。不要設定自己這個能做,那個不能做,擅長做這個而不擅長做那個,沒去嘗試的事情無法確定結果,也許真正親自嘗試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可以給自己創造驚喜。
建議——對同行的話語
作為一名具有豐富經驗的企業知識產權經理人,記者希望曲曉陽向更多剛剛進入這個行業的同行們提些自己的建議。他認為,作為一個知識產權經理人,首先應該有明確的價值觀。有很多年輕人認為價值觀是很虛的東西,其實這是錯誤的。有價值觀的人做事會打上屬于他個人的鮮明烙印,有時你也許會有這樣的體會,一看到某件事就知道是誰做的,一看某段文字就知道出自誰的手筆,這種鮮明的個人特征會讓人清晰地記住你,決定你的獨特價值。有價值觀的人在行為上有自己的特有模式,他的行為具有可預測性,行為可預測就會得到信任。一個人被信任,意味著他將被賦予更多的職責。相反,沒有價值觀的人行為模式不鮮明,當賦予他職責之后別人不能明確地預知結果,自然無法產生信任。沒有價值觀的人會被利用,而有價值觀的人才會被重用。
其次,企業知識產權經理人要有獨立的專業立場。管理層在多數時候并不能完全透徹地了解知識產權的意義,如果曲意逢迎,你的專業價值就不復存在,知識產權經理人要有專業的判斷,并客觀地表達出來。
另外,要有跨文化的溝通能力。如果只能與意見相同的人共事,那可能一事無成。溝通不是簡單地談話,而是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贏得支持,獲得更多的資源,達成一個可行的辦法,從而有效地實施計劃并完成任務,這才是溝通的真正目的。
第一條為適應*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高速發展,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提高*市科技三項費用安排的科學性和透明度,根據國家科技部、財政部關于《科技三項費用管理辦法(試行)》(財工[*]4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技三項費用是指市政府每年從財政支出預算中安排和用于支持本市科技事業發展、進行科學實驗而設立的科技攻關和重大科技項目補助費、科技成果轉化和中間試驗費、新產品試制費以及用于國家、省科技項目配套經費。
第三條*市科技三項費用優先支持符合*市產業發展方向的高新技術項目,產、學、研的聯合創新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附加值、節能環保等的各類項目。
第四條*市科技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市科技三項費用的項目立項和管理部門,市財政局是市級科技三項費用資金的預算和監督部門。市科技三項費用的使用接受市審計部門的年度審計。
第二章科技三項費用的使用及開支范圍
第五條市科技局在每年4月30日前根據市人大通過的科技三項費用的預算額度,編制資金安排計劃,送市財政局審核,并報市政府。市財政局根據財政收入情況和項目進度分期將資金劃撥給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再按項目計劃及項目進度將資金劃撥給項目承擔單位。
第六條科技三項費用分別以研發經費補助、貼息等方式使用。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科技三項費用的使用原則是:
(一)重大項目的費用安排比例不低于當年科技三項費用預算的60%。重大項目單項支持額度一般為100萬元至300萬元,一般項目支持額度一般為10萬元至50萬元;
(二)單項重大項目貼息額度一般不超過200萬元,一般項目貼息額度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科技三項費用的開支范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包括:
(一)設備及軟件購置費:指研究、開發項目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和維修費用,研究項目的樣品、樣機、軟件購置費用;
(二)能源材料費:指進行項目研究、開發、試驗所需的原材料、輔助材料購置費用;
(三)試驗、測試費:指研究、開發項目帶料外加工或因本單位不具備條件而委托外單位協作進行試驗、測試等發生的費用;
(四)資料、印刷費:指進行項目研究、開發所發生的書刊、資料、計算機軟件、復印、印刷的費用;
(五)租賃費:指進行項目研究、開發、試驗而租賃的專用儀器、設備、場地、實驗基地等所發生的費用;
(六)差旅費:指為項目研究開發而進行調研所發生的費用和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費用;
(七)鑒定、驗收費:指科技成果在成果鑒定、驗收所發生的費用;
(八)管理費:指承擔科技三項費用項目科研單位,為了向研究課題組提供良好的服務和工作支撐條件,用于組織項目前期論證等所發生的費用:
(九)其他費用:指與項目研究、開發直接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三章項目的申請、受理及審批
第八條每年的八、九月份受理下一年度的一般項目申請.每年一至九月受理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申請。
第九條市科技三項費用項目的受理范圍是:
(十)列入上年度國家級、省級各項科技計劃的項目(攻關、火炬、星火、電子計算機推廣應用、新產品、成果推廣、國際科技合作、技術出口、百項工程、國家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資助等項目及科技部、省科技廳上年度下達的其他計劃項目);
(十一)國家、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申報的符合其研發宗旨、具有產業升級和發展方向性質的創新項目;
(十二)重點產業的關鍵技術,產學研基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包括民營科技園區)等申報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項目;
(十三)符合政府重大決策、符合國家、省及我市產業,技術政策,創新性較強,具備一定的成熟性,有望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項目;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項目;對我市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和有顯著社會效益的公益性項目。
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如醫藥、醫療器械、郵電、通信、電力、農作物新品種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在產業化開發時必須持有行業主管機構出具的相關批準證明。
市科技三項費用原則上對同一類項目只支持一次。受支持的項目應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者無知識產權糾紛。
第十條申請單位申請項目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市科技項目申報(任務)書》;
(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重大項目前三個年度、一般項目前一個年度);
(三)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四)知識產權證明資料(包括專利及軟件登記證書、成果鑒定證書、查新證明、新藥證書、通訊電力入網證、生物新品種、農藥登記證、特殊產品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等);
(五)產業化較成熟的項目應提供銀行信用等級證明(申請經費100萬元以上的項目);
(六)高新技術企業須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七)課題經費使用預算明細表;
與項目有關的其他參考材料(如列入國家、省和市各種計劃的有關批準文件及完成情況、環保證明、獎勵證明、各種認證、用戶意見等)。
對前款第(一)、(三)要求的內容,還須按規定格式制作軟盤。
第十一條申請單位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市科技局在三年之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的項目申請。
第十二條科技三項費用一般項目的受理公告及受理截止日期,每年在新聞媒介和*市金科網頁上公開。市科技局申請項目進行初步審查。受理審查內容包括資格審查和形式審查。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其項目申請
(一)產權不明晰的企業;
(二)不按合同規定按時償還政府資金的企業,包括資產組后仍不償還所欠政府資金的企業;
(三)企業負責人或者技術負責人同時在兩個以上無隸屬關系的企業單位任職,有可能發生資金或者技術非法轉移的企業;
(四)項目申報中有虛假欺詐行為的企業;
(五)政府行政官員作為項目申請者和負責人的項目。
第十四條市科技局對不符合申報要求或者申報材料不齊全的項目,不予受理,并將不受理的原因通知申報單位。
第十五條科技三項費用項目評審采用專家評審制。經受理審查合格的項目,由市科技局組織有關專家或者委托有技術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立項技術評審,評審結果同時送市財政局備案,并報送主管副市長。市科技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擬定立項項目和支持額度,送市財政局審核,聯合上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對重大項目評審,可以委托省級科技評估機構進行技術評估,相關的政府工作人員可以旁聽重大項目評審過程。
第十六條經批準立項的項目,由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者簽訂項目合同書,約定項目目標責任和成果驗收指標。
第四章科技三項費用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科技三項費用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各項目承擔單位對劃撥的科技三項費用必須設立項目專帳核算,獨立設置科技三項費用有關科目。
第十八條科技三項費用采取一次或者分期撥付方式。對已批準的項目,應當按合同規定時間劃撥。對未按合同規定進行的項目可視情況減撥或者停撥。
第十九條市科技局應當對重大項目的實施效果實行中期評估,并對項目進展情況及時跟蹤督促和協調服務。
第二十條科技三項費用按合同規定收回的部分(扣除已貼息部分)全部上繳市財政,統一轉入*市科技發展基金,繼續用于科技項目支持。
第二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在每年的6月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別向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報送資金使用明細表、年度項目實施情況報告、年度專項經濟分析報告、項目進度和階段成果表,由市科技局匯總后上報市政府。
第二十二條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接受市審計局的年度審計。項目完成后(如項目跨年度則于每年年終),接受審計部門的一次性專項審計。
第二十三條因不可抗拒因素,項目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計劃進度和各項指標,致使項目因故撤銷、中止或者轉移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即時向市科技局提出書面意見說明原因。市科技局有權終止項目合同,停止撥款,承擔單位應當進行項目清算,并按合同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項目評審中發生的前期調研費、技術評估費、專家評審費、資金擔保費及相關的必要開發,市政府重大決策的前期可行性調研費、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為開拓市場而參加的國內外相關展覽、大型科技會議和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等費用,在科技三項費用回收部分中列支。
第五章項目的驗收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門根據項目申請書和合同書制定該項目的驗收大綱,編制項目驗收表,并按期組織項目的驗收,對項目實施效果進行客觀評估。
第二十六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完成后二個月內提交書面項目驗收(結題)申請。項目完成情況包括:項目驗收(鑒定)、項目結題、項目中止、項目撤銷等。
第二十七條納入國家級、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按科技部和省科技廳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對中止的項目,停撥未撥款項,承擔單位必須退回已撥款項的結余經費。如果該承擔單位無正當理由,未能提交所需總結材料并清退結余經費的,按合同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項目承擔單位,停撥所有未撥款項;情節嚴重的,撤銷該項目,追回已撥款項,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三年內市科技局不受理該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廣告活動,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發揮廣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
本法所稱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廣告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本法所稱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廣告設計、制作、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本法所稱廣告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托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第三條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第五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 廣告準則
第七條 廣告內容應當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
(二)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妨礙社會安定和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六)含有、迷信、恐怖、暴力、丑惡的內容;
(七)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八)妨礙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條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或者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允諾有表示的,應當清楚、明白。
廣告中表明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應當標明贈送的品種和數量。
第十條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
第十一條 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
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
第十二條 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三條 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
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的廣告應當有廣告標記,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第十四條 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二)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
(四)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
國家規定的應當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治療性藥品廣告中,必須注明按醫生處方購買和使用。
第十六條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不得做廣告。
第十七條 農藥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使用無毒、無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絕對化斷言的;
(二)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三)含有違反農藥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煙草廣告。
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
煙草廣告中必須標明吸煙有害健康。
第三章 廣告活動
第二十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之間在廣告活動中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不得在廣告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
第二十二條 廣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廣告,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廣告主的經營范圍。
第二十三條 廣告主委托設計、制作、廣告,應當委托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廣告經營者、廣告者。
第二十四條 廣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下列證明文件:
(一)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
(二)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文件;
(三)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廣告需要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還應當提供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五條 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六條 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制作設備,并依法辦理公司或者廣告經營登記,方可從事廣告活動。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并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
第二十七條 廣告經營者、廣告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對內容不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服務,廣告者不得。
第二十八條 廣告經營者、廣告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廣告收費應當合理、公開,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應當向物價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廣告經營者、廣告者應當公布其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
第三十條 廣告者向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提供的媒介覆蓋率、收視率、發行量等資料應當真實。
第三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設計、制作、廣告。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的;
(三)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四)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
(五)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
第四章 廣告的審查
第三十四條 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
第三十五條 廣告主申請廣告審查,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向廣告審查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廣告審查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作出審查決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者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九條 廣告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停止、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廣告違反本法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停止、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可以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者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藥品、醫療器械、農藥、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廣告 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改正或者停止,沒收廣告費用,可以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煙草廣告,或者在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停止,沒收廣告費用,可以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停止,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廣告主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決定文件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準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和廣告審查機關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專利的;(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四)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復議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的內容與本法不符的,以本法為準。
南京:違法廣告法 商家公眾號濫用最字被查處隨著新媒體公大潮來襲,以公眾號軟文為宣傳推廣的方式越來越多地取代了街頭廣告。南京市中心性價比最高飯店、最劃算、最營養餐來襲,諸如此類的用語也多現于公眾號文章。但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這樣的宣傳都是違法的。近日,南京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查處了一家利用微信公眾號虛假廣告的飯店。
20xx年12月,該局接到舉報,反映某飯店在其微信公眾號中廣告中宣傳自己是南京市中心性價比最高飯店,在推薦一款套餐時其宣傳是最劃算、最營養的套餐。接到舉報后,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隨即對該飯店及其微信公眾號的宣傳進行了檢查,飯店負責人承認,為了擴大影響力,提高公眾認知度,該店通過微信平臺設立了微信公眾號,并在公眾號中對外進行宣傳以吸引消費者。但文案撰寫時未經慎重考慮就了上述內容的宣傳用語。
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調查后認為該飯店未經全面客觀調查和綜合分析,利用微信公眾號以非客觀的結論為依據,南京市中心性價比最高飯店、最劃算、最營養的套餐等宣傳用語,對商品或服務的信譽、價格、質量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其實質是限制了其他經營者,獲取了不正當的競爭優勢,不僅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最終,該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對其進行了處罰。
目前手機微信使用已經非常普遍,看到其中的商機,許多商家紛紛開始建立微信公眾號利用微信平臺對自身商品或服務進行宣傳。但宣傳必須在法律規范之下,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稄V告法》第四條規定,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斗床徽敻偁幏ā返诰艞l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看到這樣的宣傳不要輕信,同時商家也需注意,這樣的廣告將可能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