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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

        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

        第1篇: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

        關鍵詞:水利工程 施工合同 管理

        水利工程投資大、戰線長、施工隊伍多、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越來越得到重視,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的核心,它作為其他管理工作的指南,對整個工程建設的實施起總控制與總保證的作用,可以說,一個工程項目建設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終結于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就是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而簽定的合同。合同管理是指水利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順利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當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3.1招標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隨著“三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也存在一定問題,如工程招標不夠規范,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由于“僧多粥少”等一些客觀原因,迫使承包人不合理壓價,造成低價中標后實施困難,工程質量、工期很難得到有效保證,不得不想方設法的追加投資,給項目實施帶來麻煩,也給合同管理造成困難。有的工程發包時合同條款不合理,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3.2施工合同管理脫離了工程投標管理

        投標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是有內部聯系的。但是,施工單位在編制投標文件的時候“技術標”、“商務標”所屬的部門通常是施工單位的開發部門,但由于施工單位每年給開發部門下達的開發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和開發部門的年終獎金直接掛鉤,導致開發部門片面追求工程的中標率,而對于工程中標之后是否能給企業帶來效益不加考慮,甚至出現低價中標的情況。當投標中標,施工單位(項目法人)與中標的承包單位簽訂完施工合同,這個合同便以文件的形式轉發給工程項目經理部開始具體實施,對于施工合同以及相關的技術交底,通常沒有實際性的行動,只是流于一種形式,施工單位不去跟蹤施工合同的進行情況,而且簽完之后就放進柜子,導致合同管理和投標管理嚴重脫節。

        3.3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嚴重

        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嚴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務轉包給第三方或把所承包工程分解成多個小工程分別轉包個多人;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轉給不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的分包單位把所分包的工程再分包,進行層層轉包、分包;還有的把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施工轉包給第三方等,這都是我國有關合同法中明令禁止的現象,但在實際過程中大有存在,導致合同的履行力度的缺失,工程質量嚴重不達標,施工各方相互推卸責任,導致工期被延長或無限的延長。

        4、對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點建議

        4.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目標制度

        保證工程質量、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是合同管理的最終目標。建立一個明確的管理目標體制是合同管理目前亟需的。管理目標的建設可以劃分為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來進行。同時,創立一個施工合同的管理評價體系,從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好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其管理水平。

        4.2加強對合同的檢查與審計,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審計,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的簽定條件及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技術要求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手續是否完備等進行嚴格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認真進行分析,及時糾正。對工程價款支付是否合理合法,有無轉包及違法分包現象存在進行審計,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

        4.3正確選擇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是為建設單位服務的,它代表著發包方對承包方進行監督,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應能做到科學、獨立、公平,對工程出現的問題應能及時責令施工方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對項目的實施有預見性,為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保證。

        4.4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的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素質高,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遵守合同。

        4.5做好施工合同管理的總結工作

        因為每個工程的實際情況有所不同,使得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比較主要在經驗方面,所以只有不斷的總結,對合同的整個過程進行記錄,內容應是產生的問題和解決的措辦法,對類似的合同進行歸類并形成文檔,以供以后進行學習和交流,這有利于提高員工和企業的施工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徐燕.淺論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中國水運(下半月),2010,(01).

        [2]戴龍.淺談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J].科技資訊,2010(32).

        第2篇: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4)10-0159-02

        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業發生了深刻變化,國家宏觀調控、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政府由過去的主導地位變為現在的宏觀調控,職能逐步發生了轉變。然而,由于我國建筑市場發育尚不完善,相關的建設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就施工合同管理而言,行政管理層減少了對合同履約的干預,強化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愿。合同當事人由于思想認識上的偏差及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等,使“陰陽合同”的出現較為普遍。

        1 在施工合同中經常出現的問題

        1.1 行政機構對合同的管理

        各地區建設工程合同的審查、鑒證及監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它主要是從法律和市場管理的角度進行合同的管理,但由于其監管的過程中出現了缺失、手段單一、效率低下、缺乏主動性等一些原因很難以滿足當前合同需要。

        1.2 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就完成具體工程項目施工而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如果施工合同存在條款漏洞不完善的缺陷,那么義務不清、違約責任不明、意識表達不準確等現象,那么這個責任是由于合同當事人意識不清楚,履約責任意識不強,沒有專業合同管理人才造成的。特別是工程價款結算支付辦法,合同條款過于簡單,特別是在款項支付,結算,工程驗收等各個環節,要是合同的條款過少,會導致了過多的工程經濟糾紛情況接連出現。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簽訂的合同不規范、合同有關條款設置較粗放引起的。

        2 全面的完善施工合同管理

        2.1 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為施工管理提供保障

        提高法制觀念,樹立合同法律效力意識,特別是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依托現有的造價員隊伍參與

        管理。

        2.2 做好事前合同的規范化工作,嚴格施工合同訂立行為

        審查合同的生效條件。合同效力是合同依法成立所具有的約束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五種合同無效情形是簽訂合同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進行審查,是合同當事人受法律保護,權利得以實現的根本。

        審查合同中的條款。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建設時間、竣工時間、工程量大小的范圍、工程的質量、工程的造價、技術資料交付的期限、材料和設備供應的一些情況、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

        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當前施工合同糾紛的問題,充分研究法律、行政法規的各項規定,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實施過程中注重平衡各方當事人利益以及弱勢地位當事人合法權益。各項合同管理的要求以合同條款的形式予以固化,以規范合同表述形式,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善、有缺陷、有漏洞、義務不清、違約責任不明、意思表達不準確等各種不好情況而產生的施工合同糾紛事件的發生。

        2.3 強化施工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加強過程控制工作

        完善履約信息報送制度。此制度可全面了解備案施工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對于存在施工合同糾紛隱患的工程,可及時督促合同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將施工合同糾紛化解在施工階段。

        強網上公示制度。為有效遏制支解發包、拖欠工程款和勞動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可充分利用網絡優勢,將備案的工程項目合同價等備案情況向社會公開,接收社會媒體和人民群眾進行監督管理,以提高承發包雙方透明度,擴大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從而可以倡導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

        開展施工合同履行情況的跟蹤監督檢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采取多種形式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包括:合同變更、項目經理變更的備案情況;履行合同主體是否與訂立合同的主體一致;工程價款的變更、確認及支付情況;監理工程師代表的職責加履行及職務變更;合同履行數據報送情況等。

        2.4 加強合同中約定檢查的情況評價和評估制度,做好事后查處工作

        開展施工合同履約情況評價。內容包括:合同簽訂情況評價、合同執行情況評價、合同管理工作評價,將評價結果進行公示公告,并直接作為評選市級文明示范工地或優質工程建設項目的必要條件之一,逐漸推進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同時對沒有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或違反法律規定的的應給予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的在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上進行不良行為記錄處罰。

        建立合同單方造價評估制度。充分利用造價信息指標系統中的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單方造價指標,對備案合同項目的單方造價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工程質量與工程造價管理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為工程建設各方對項目進行重點監控提供依據。

        2.5 規范工程價款結算行為,強化竣工結算備案審查制度

        竣工結算備案管理是合同管理最關鍵環節,竣工結算文件是全過程合同管理情況的最終體現。它直接反映出結算行為是否規范、是否按合同約定執行形成閉合管理系統,可以有效遏制“陰陽合同”、高估冒及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現象的發生,維護了建設各方主體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3 結語

        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的發展,市場經濟的需要,工程施工合同現在已經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履行合同的內容成為了約束建設市場經濟行為的普遍準則。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的不斷推進,不斷學習與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施工合同管理經驗,開拓創新、積極探索施工合同履約全過程動態監管的新機制、新途徑,才能更好地保證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從而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楊立新.合同法總則[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第3篇: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

        【關鍵詞】:建筑安裝 工程合同 管理制度

        1.引言

        1979年4月20日國家發出了《關于試行基本建設合同制的通知》這一條例,認為充分運用合同來治理基本建設以及必須堅持按經濟規律辦事 。當天, 國家建委還了《勘察設計合同試行條例》和《建筑安裝工程合同試行條例》。這些條例的充分為建筑合同制度的推行重新注入了活力。國務院于1983年8月8日還頒布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詳細地規定了勘察設計工作或建筑安裝中承包人與發包人的權利、不履行義務和義務的法律責任,并提出了基本建設推行合同制的建議。自此以后,我國就全面推行合同建設制度。于1984年11月20日,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和國家計劃委員會頒布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規定》, 目的在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 以期達到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建設工期的目的。1987年2月10日的《關于加強建筑市場治理的暫行規定》這一條例,從市場主體的角度出發制定了相應法規準則,成為我國較早的建筑市場準則。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2年建設部頒布了《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由此,我國開始建立了相對完整、較為系統的建筑市場管理體系,為建筑安裝合同管理方面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1.制度發展成熟階段

        199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9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10月l8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2000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01年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確立了工程項目承包企業市場準入制度、轉包制度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招標投標制度、承包人優先受償權制度以及竣工驗收制度等, 確立了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權利、法律地位、責任以及義務,建設工程合同制度獲得了進一步的健全和發展。為了規范承、發包雙方的合同條款的格式,規范合同行為,1999年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7年為了招標文件編制活動、規范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正和公平,國家發展和改革財政部、建設部、委員會等九部委聯合制定了《標準施工招投標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投標資格預審文件》。2008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房、監察部和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水利部、國務院法制辦等又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的通知》。這些違法行為記錄公告辦及法標準文本,進一步規范了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管理,對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建筑市場的監管提供了依據,大大地推進了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正常運行。除此之外,國家各部委為保障我國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等工作還制定了一系列規章法律、和法規,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截至2008年6月,全國已有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資質管理等部門規章32部,其中有關質量安全管理的10部,有關建筑市場管理的21部,有關建筑節能的1部。大部分省市也都制定了有關招標投標、建筑市場管理和質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規。

        2 .經濟發達國家在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借鑒

        在經濟發達地區,政府對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制定法規;設置專門機構監督合同執行;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和法院處理合同爭議;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授權專業人士組織(學會)編制標準合同條件幾個方面。

        2.1英國的建筑合同安裝管理

        在英國,私人工程由商業界和企業投資興建,對于其采用何種方式實施工程要求不是特別嚴格,只要其遵守建筑法規就行。相對而言,英國對公用事業項目和政府(統稱公共項目)的管理比較嚴格,對公用事業項目和政府的界定主要包括: 地方各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國家各部投資建設項目、高等院校等部門投資建設的項目、執行特定任務的機構如高等公路局以及各類發展商投資建設的公用項目。

        2.2項目經營管理模式

        在英國,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經常出現在一些小型的樓宇項目中,然而設計一建造模式的待遇卻不同,呈現現出大幅度增長的趨勢。因為工程設計能力以及業主項目管理知識是設計一建造模式的不足之處,所以就需要求助于總承包商,使其承擔額外的項目管理職能。一般的做法是:業主需要在項目的初始階段邀請一位甚至幾位有能力的承包商,依據業主的設計大綱和個人要求,由愿意和自己委托的設計咨詢公司去進行成本概算和初步設計。有些時候,業主會先委托私人的顧問工程師事前準備招標文件和設計大綱,那些中標的承包商就要負責這個項目的設計以及施工工程了。設計一建造模式完美的綜合了建造和設計兩個階段的界面,可以完美實現及完成同步設計和施工,還有利于減少建設過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更改,這個于減少工程日期、縮減工程的成本、明曉管理責任,有著非常大的優勢。排除這些,承包商與咨詢工程師為了獲取某個項目工程會組成伙伴關系,這個在英國是非常常見的模式。假如是中小型的合同,咨詢工程師一般就會派出駐地工程師,讓他們用項目經理的身份對成本、質量以及進度進行管理;承包商一般是會讓其地盤代表、地盤經理以及地盤總管組成項目部。

        2.3合同條件的制定

        在英國許多建筑行業是頗有影響的,其中有七個協會是由政府授權,至今為止已有幾百年的歷史,如:由英國皇家建筑師協會制訂的建筑合同規章以及標準合同文件是全世界范圍合同文件的母本。英國學會是負責執業資格,并根據協會章程管理會員。

        2.4監管英國工程采購及議會負責立法

        在議會授權的范圍內任何公共主體必須進行活動工程建設法規體系分為“法規”、“法”、“標準”和“技術準則”幾個層次,前三個相當于強制性,后一個相當于推薦性。英國在歐共體中作為成員國,招攬工程承包商需的協定在歐共體中必須符合,一定規模的公共項目一旦被超過就應當在歐盟官方媒體上的招標進行公開。實施公共項目的主體在英國高等法院中具有被監督,可以審查公共主體的活動。法院可以依據具體情況判定公共主體不合理、不合法、承擔信托責任、程序違規。

        2.5行業自律

        英國對工程質量的監管不是要求非常嚴,但是信用制度是相當的發達,行業內的質量控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完全依賴于承包商的誠信意識。英國的行業協會層次復雜、分類繁多、十分快捷,為加強行業交流、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做出了不錯的貢獻。

        3.結束語

        近年來公共部門采用的“公共部門的設計和建設標準合同款項”是2001年起擬寫的(N2oo5年3月已是第3版)。新加坡固定產發展商協會(REDAS)也在同年的緊接著擬寫了“設計和建設合同條款”。在擬寫這些文件時, 已經有人使用一些特殊的設計和建設合同文本。在這種形式下,雇員通常會托付他人特別擬寫一份合同或者采用一些非本土的格式合同和JCT于1981年起草的協議。

        參考文獻:

        [1]王波, 冉曉霏. 招投標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研究.[J] 科技咨詢導報,2007,18.

        第4篇: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

        關鍵詞:招投標;課程設置;課程改革;教學方法

        中圖分類號:G64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52909(2015)04007803

        招投標制度是適應國家經濟建設而迅速發展起來的一種制度,反映了中國工程建設體制和管理方式的改變。招標,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指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并邀請眾多投標人參加投標,之后按照原先規定程序,從中選擇合適者作為交易對象。投標是與招標相對稱的一種行為。招投標活動,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措施。自2000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中國招投標市場逐步發展,招投標活動日趨普及,招投標領域不斷擴大,已經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內容。工程招投標是將各個建筑市場主體聯系在一起的主要途徑,人們對其重要性的認識也逐步體現出來,參與到工程建設中的各個主體都遵循其相關規定進行交易,招投標制度和方法已成為工程界參與者必備的規范和知識,也成為工科畢業生必備的知識儲備。文章就土木工程專業招投標課程的設置,結合武漢大學土木建筑學院教師授課及學生學習情況闡述教學過程中的相關問題,以期為今后的教學提供參考。

        一、課程設置情況

        從改革開放后第一個世行貸款的魯布革水電站工程來看,外方用30人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管理中國水電十四局的500名施工人員,這從技術和管理的層面給了我們巨大的沖擊,同時也凸顯出中國高級管理人才的稀缺。高校作為培養輸送人才的基地,責無旁貸地承擔起了培養國際管理人才的責任,于是招投標成為幾乎所有工科專業院校的必開課程。招投標的課程名稱一般為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或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標課程適用范圍非常廣,除了作為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專業的本科、專科的專業課,還可適用于職業教育的土建類相關專業,也可用于土建類專業職業資格培訓[1-3]。相關工程招投標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通過課程學習,可以掌握招投標實務,工程合同管理的內容、基本理論和方法,為從事項目管理工作打下基礎。

        對于武漢大學土木建筑工程學院來說,近觀這幾次學院培養計劃和教學大綱的改革,均將招投標課程列為土木工程專業的專業選修課。最初設立單獨的招投標課程,后來修訂培養方案時將概預算與招投標內容合并,課程更名為工程概預算與招投標,并納入到雙學位培養方案[4]。最近一次課程設置調整取消了招投標課程,而在土木工程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包括土木工程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2013)的培養要求中,明確要求畢業生掌握工程概預算與招投標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5]。縱觀這幾次的調整與變化,筆者提出一些想法僅供探討與參考。

        二、課程改革的思考

        (一)各種課程設置的共同點

        從課程體系來看,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屬于平臺綜合課,無論涉及的法律問題還是實務問題,在課程體系設置時都要考慮與其它課程的聯系和分工。從培養計劃制定上來看,希望學生零距離參與工程實踐,服務將來就業需要,因此,無論學院將課程設置為專業必修還是專業選修課,課程都將以招投標工作的基本程序: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簽訂合同為主線,依次介紹其整個活動過程中的相關知識和方法技巧。

        (二)各種課程設置的不同點

        將招投標作為一門課程單列時,內容與合并后的課程相似,但就學時來說更為充分,除闡述了其整個活動過程外,更傾向于實務操作,包括招投標的前期策劃、組織招投標、編制招標文件或投標文件等。而后,考慮到編制招投標文件的報價時,需要用到工程造價方面的知識,于是將其與概預算合并,但設置課時顯著減少,學生僅僅能夠了解其基本的程序。后來

        考慮到與其他課程的內容有部分重復,將其取消,如招投標知識里涉及到的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建設法規與強制性標準、施工組織設計、概預算等。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規程條例辦法是從法律上闡述其立法原則,強制類別與范圍、工作程序、制度的確立。從能力培養的角度來看,對于從事土木工程管理的學生,不但要有堅實的理論基礎,而且要有較強的動手能力,包括投標業務與方法,分析與決策等,因此,從課程設置和知識體系的關聯度、完整性來說,取消或者合并不能不說是一種缺失。

        三、思考和建議

        以上種種

        課程設置,筆者認為歸納起來

        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課程設置受學校人才培養定位的影響。目前學校對本科生人才培養都是培養寬口徑人才。 一方面本科生的可塑性很強,學校學院為學生的知識領域提供很寬的平臺,為其個人的將來發展打下基礎,另一方面寬口徑的基礎和公共課占比很大,導致專業課程不斷壓縮學時,學分相應減少,學生在選課的時候難免會有所顧慮,于是相應的專業課程合并甚至取消。而在學院這個層次來說,對土木工程專業畢業生而言,將來其就業方向里建設工程招投標是工作的重要內容,尤其針對卓越工程師計劃的學生,其培養目標是“獲得工程師的基本訓練,能勝任土木工程的項目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科技開發等工作,創新意識和工程實踐能力強、視野寬廣的復合型人才” [6],其定位就是具有一定工程實踐經驗的,能直接參與工程的專業人才,那么編制標書理所當然屬于必備技能,不設置該課程顯然是一種缺失。

        二是,學生職業規劃不清晰定位不明確。大多數學生對自己將來是做工程師還是考研從事科研工作認識迷茫,不能清晰地規劃自己的未來,對該課程的重視度不夠。部分學生因沒有考研就業壓力或因就業工作需要才來聽課,導致選課率和聽課率不高,進而課時減少邊緣化,形成惡性循環。

        三是,專業課程設置缺乏課群組之間的交流。專業課程設置時除核心主干課程外,選修輔修課程應征詢相關其他專業課群組的建議,在設置內容和排課時間上保證整個培養體系的完整。

        綜合以上影響,筆者認為應該保留該課程的設置。學校土木專業的學生畢業后很多進入工程領域從事施工技術和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而就知識體系來說,工程招投標是形成施工技術和工程管理之間有機聯系的紐帶。從理論的角度來看,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揭示了建筑市場的一般規律,建筑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其內在聯系,是學生從整體上把握建筑業及其建筑市場發展規律的基礎。編制技術標時,需用到工程技術基礎知識,編制商務標時,需用到工程造價方面的知識。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后續工程質量管理、工程進度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工程項目管理內容的基礎。隨著工程界對管理人才的要求越來越高,尤其是國際合作越來越頻繁、越來越深入,更需要我們培養的人才既懂技術又懂管理。

        在教學實踐方法上,招投標課程的政策性實踐性很強,涉及到工程概預算、工程技術和建設法規等內容,尤其近幾年清單規范、稅費改革、行政法規修訂等對該課程的內容影響較大。學院積極組建的土木工程施工團隊、搭建的土木工程師卓越計劃建設平臺,都可以為學生提供相關的教學資源;教師與工程單位的合作科研項目,校企共建的實踐教學基地,也都可以讓學生參與到項目中,并獲取相關經驗。在具體的課堂討論環節甚至可以模仿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組織機構,進行分組,將招投標的相關業務結合技術與商務經濟部門共同完成。

        在教學考核方法上,要求學生掌握工程投標報價技巧及索賠理論與方法;基本具備直接參與招標投標的能力。考慮到學校學院對課內課時的嚴格要求,可不增加現有課時,在課程成果中增加相應的實踐環節,例如編制招標公告,分析招標文件的問題,編制投標文件等。這樣對學生的要求更符合自主學習的模式。

        四、結語

        土木工程未來在中國基礎設施建設中依然成為主導力量,對高質量人才的需求依然居高不下,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學院在課程改革過程中應不斷探索,不斷調整,筆者配合學校和學院人才培養政策和方向對不斷革新的課程體系進行深入探索和思考,為土木工程專業課程設置的修訂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兄弟院校相關課程設置提供參考。參考文獻:

        [1] 王艷艷.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4.

        [2] 李媛.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M].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

        [3] 全國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培訓教材編寫委員會.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修訂版)[M].2000.

        [4] 武漢大學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土木建筑工程學院2010版[Z].

        第5篇: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

        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企業機制;思考

        前言

        工程建設監理是建設監理單位接受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所進行的旨在實現項目投資目的的微觀監督管理活動。大規模的建設監理單位是專業化、社會化的中介服務機構,受業主的委托,以自身的專業技術、管理技術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設項目的進度、質量、投資,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設項目的總目標得以最優實現。

        時至今日,我國建筑市場已基本形成了業主、承包商和監理三大平等獨立的工程建設主體。工程建設監理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證工程項目質量和安全、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等方面顯現出了它的巨大作用。但也要清醒的認識到,我國建筑工程監理仍然處在初級階段,還有不少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探索解決。

        一、建筑工程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區域性保護和監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

        行業的發展應該遵守市場規律,而市場的開放性是市場規律中重要的特征。當前的監理行業存在市場開放不夠,造成有些地區的區域性壟斷保護、限制外來企業、封鎖市場等,如有些地方利用監理企業需要到當地注冊的政策規定,刻意刁難外來監理氽業以保護當地監理企業等。這無疑限制了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因我國在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時過分強調監理的作用,造成我國工程監理企業業務職能過于單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圍僅限于施工質量管理,對項目決策策劃、設計階段、投資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項目運營涉及很少,沒有進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過程、全方位控制工作。這無疑限制了監理行業的全面發展。

        2監理資質管理問題

        我國對建設監理的資質管理采取的是人員資質和企業資質的雙重管理,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要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根據不同條件監理企業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可以說對資質的雙重管理,將違法違規行為列為人員和企業資質審查和年檢的重要內容,對于保證我國建設工程監理隊伍的基本素質,規范監理市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當前由于地方保護、部門分割的問題還很嚴重,加之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還不足,致使有些不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和個人還在市場中。

        3監理工作不到位

        3.1人員不到位

        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基礎建設項目的迅猛增長,使得現有工程監理人員的素質水平和數量不能滿足工程發展的實際需要。各業主單位在招標時要求的人員資質都偏高,有的監理企業為了中標不得不在多個項目上報同一批人員。因此一旦中標,換人以及很多項目的總監只掛帥不出征和空掛監理人員的現象屢見不鮮。

        3.2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驅動以及為了企業生存的需要。有的監理企業把承攬的項目承包給個人或轉包到某個較低資質的企業,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這樣勢必會造成企業對項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時,也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

        3.3監理權力不到位

        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內容是。三控、兩管、一協調。而實際上賦予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僅局限在質量控制上,如果沒有其它的權利作保障(特別足計量支付權、設計變更審查權),承包人不會接受或不聽監理工作指令。監理工程師對質量的控制也會大打折扣。

        4監理人員的自身較低的素質狀況阻礙了全過程監理的實施

        在許多的建設單位當中從事監理工作的監理師以前多是有關于工程設計、施工管理以及施工技術人員。經過短期的不成熟的業務訓練或者是未經過短期培訓就直接上崗進行工程監理工作的一些離退休的技術人員。這些業務不精的技術人員片面的把建筑工程監理理解為單純的質量監督,在思想上錯誤的認識了這項責任重大的工作,他們對現行的規范標準不了解。他們當中許多人員只懂得技術方面的知識,對于經濟、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識都不了解。而這些卻是建筑工程監理師必備的不可缺少的素質。

        二、監理工程師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

        1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

        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規定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從而使建設工程監理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作為監理既要重視“質量、進度、投資”三大控制,又要進行合同和信息管理,還要協調好業主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以確保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不過僅僅依靠這些現有的法律法規明顯還不足以解決已存在的諸多問題。各監理協會、監理企業應關注建筑法修改的機遇信息,廣泛開展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和思考。我們迫切需要行業代言人,將監理行業的呼聲傳達到立法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園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討論階段,建筑法的修改勢必引起一系列建設法規、標準和規范的修改調整。如《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應對企業資質等級的劃分,資質等級標準(如注冊監理工程師的人數和其它注冊造價師、咨詢工程師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監理工程師考試和資格管理辦法》,應放寬考試資格要求(目前監理工程師報考資格中取得工程師三年的條件是所有工程建設體系資格考試中條件最苛刻的),而應加強后續教育。再如招投標法和《工程建設項日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要求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時必須進行招標等規定。

        2工程監理企業機制自身的健全

        工程監理企業機制自身的機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現在監理企業結構不合理、考核激勵機制不健全、培訓費用少、人員調動困難等等。監理單位由此承擔了在建項目投資、進度、質量控制、合同管理、組織協調等服務活動。但是針對自身機制的健全,監理企業應該加強自身隊伍的建設,合理的調節監理企業的結構,有重心把握重點的進行各類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除了企業內部的結構方面,也要加強監理工程師的考核激勵機制,加強他們的培訓項目以及培訓費用,重點在于灌輸監理工作的本質和精髓,絕不僅僅關于建筑工程質量的檢驗監督,而也在于經濟、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識的領悟滲透,使建筑監理工程師的素養有質的

        提高。

        3加強監理工程師素質的培養

        對于監理工程師素質的培養主要表現在道德素質方面和技術素質方面。監理企業由于自身利潤較大,所以對人員素質的培養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技術素質和道德素質。

        第6篇: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

        一、建筑工程承包項目施工合同的功能

        (一)項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構建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基礎。合同作為一種構建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有效方式,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中得到廣泛應用。在當前以平等主體為主要構成形式的建筑市場中,不能夠依靠單一的行政命令設置法律關系,需要建設方與施工方在法律范圍內通過自主協商的方式達成共識,并以簽訂建設工程項目承包施工合同的形式形成法律文書,之后由各方履行合同信息規定的義務,通過相互配合,最終完成工程施工。

        (二)項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明確當事人雙方行為規范的有效補充。當事人雙方在施工活動當中的權利與義務的明確依據的是國家的建設法規,這也是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之一。但是,因為建筑施工活動的復雜性、多樣性和特殊性,使得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夠將其中所有的施工活動囊括進來,而需要通過當事人的約定內容才能夠滿足工程項目承包管理的不同要求。因此,合同約定也就成為了確定建筑施工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另外一種方式,并以之作為除強制性法律之外的施工規范的有效補充。

        (三)項目承包施工合同是保護當事人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合同中包含的內容與信息是當事人所約定的,但是合同中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的法律效力則是由國家承認和保護的。一旦建筑施工雙方出現合同糾紛,國家司法機關將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的有效性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督促義務人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或者承擔對應的責任。同時,合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中的具體內容一部分包括國家法律規定,另一部分則來自于當事人的合同約定。

        二、建筑工程承包項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建筑工程承包項目施工合同信息不規范。建筑工程承包項目施工合同中的信息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對象,但是隨著近些年來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企業由于精力的分散以及人為因素的影響,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在不斷地降低,沒有制定并形成專業的合同管理規范規則,導致合同中的信息存在著欠準確、欠細化、不法分子利用合同的便利以權謀私等問題的出現。從施工合同的制定角度來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專業范圍較多,加之合同管理還關系到項目管理系統正常開展的順利程度,因此,制定一個科學、合理、規范的施工合同尤為必要。這要求合同信息的制定人員不但要具有專業的理論知識、豐富的施工實踐經驗、出色的管理能力,同時還要求他們能夠遵守造價管理和相應的法律法規。但是,當前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信息主要是由發包方制定,因此合同的主要內容也多考慮發包方的利益,損害了承包方的利益,這對后續合同的執行產生了負面影響。

        (二)建筑工程承包項目施工合同管理意識薄弱。建筑施工企業的人員結構復雜,人員素質高低不同,且法律意識較為薄弱,沒有專業的合同管理意識,不能夠認識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這樣三個方面:其一,施工合同中信息和義務的規定不統一,存在著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其二,大多數的承包人資質不達標,違反了合同中的相關信息規定,且以借助虛假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經常發生;其三,一個工程分包給多個承包商的情況較多,而承包商又分包給下線多個更小的承包商,這樣層層轉包的方式給合同信息管理工作帶來了較大的難度。

        (三)建筑工程承包項目施工合同缺乏一個健全的監督管理機制。在當前市場經濟體制下,隨著建筑工程建設規模的擴大,建筑市場的相關體制和規范正在持續的完善。可是相比較而言,對于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則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提高。就目前的市場情況來看,諸多的建筑施工企業因為沒有重視合同管理的信息體制建設,更沒有設置專門的合同監督和管理機構,沒有對合同管理的程序予以明確,因而導致了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職責混亂、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的不斷發生。同時,合同管理與監督工作不到位,企業沒有一個完善、可執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不能對工程項目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客觀的評價,這也是當前建筑承包企業合同信息管理存在的另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問題。這些因素都會使得合同信息管理水平低下,增加企業施工項目的管理風險。

        三、基于跟蹤管理理念的建筑工程承包項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方法

        (一)對各項書面文件進行審查和控制。當工程項目施工開始之后,對合同中的信息進行的任何改動都必須向合同管理人員上報。傳達至分包商的所有指令及其與業主間的書面交流都必須由管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將具體情況記錄在案。在施工現場,往往因為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和隨機性,導致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會出現偏離預定目標的情況,若不能夠得到及時的糾正,將會因為積少成多的原因導致工程建設總體目標與設定目標相偏離。這時,就需要基于跟蹤管理理念,分析現場的實際情況,找到導致偏差的主要原因,對其中的不確定因素進行糾正,調整執行流程和具體的執行方法。

        (二)對標志性的合同及事件進行跟蹤。對施工中標志性的具體合同信息及事件進行跟蹤是一項極為細致的工作,該項工作需要對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數量、時間和費用等進行跟蹤分析,通過這種對每個階段標志性的事件進行跟蹤管理的方式,能夠確保整個工程項目的執行力度,使得各項管理項目都能夠得到貫徹與落實。比如當出現異常情況時,就可以及時的對它們進行深入分析,以避免由于長期的細微偏差而導致的工程建設目標偏離問題的發生。

        第7篇: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

        【摘要】本文從建設工程管理和建設工程監理的涵義、業務范圍及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等方面探討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關系。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 abstract 】 this paper from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meaning, the scope of business and related policy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ules, and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relationship.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1涵義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內涵是:自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通過項目策劃(roject Planning)和項目控制(Project Control),以使項目的費用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得以實現。(參考英國皇家特許建造師關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定義,此定義也是大部分國家建造師協會認可的)。該定義相關字段的意義如下:

        1.1.1“自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指的是項目的實施階段;

        1.1.2“項目策劃”指的是目標控制前的一系列籌劃和準備工作;

        1.1.3“費用目標”對業主而言是投資目標,對施工方來說是成本目標。

        可以看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從項目的開始到項目的完成,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計劃、協調和控制。其目的是為了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在給定的費用和所要求的質量標準下,按時完成具有一定功能和經濟實用性的項目。

        1.2業務范圍

        按照建設部2004年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

        1.2.1協助建設單位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1.2.2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1.2.3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1.2.4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1.2.5協助建設單位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1.2.6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建設單位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1.2.7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1.2.8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1.3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還有待不斷完善。目前相應的政策規章主要有:

        1.3.1建設法律有:《建筑法》、《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

        1.3.2行政法規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3.3地方性法規有:《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

        1.3.4部門規章有:《招標公告暫行辦法》、《建設工程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等;

        2建設工程監理

        2.1涵義

        建設工程監理是我國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的產物,國外沒有與建設工程監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于1995年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指出: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2.2業務范圍

        1995年,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聯合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三章第九條明確指出,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司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因此,建設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可以歸納為“三控、兩管、一協調”。

        2.3相關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

        從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到現在,建設工程監理不但覆蓋面擴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也逐漸完善。這些法律法規明確了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地位、權利、職責和義務,同時也從制度上約束工程監理的行為,確保了工程監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學化、標準化方向發展,使建設工程監理在工程建設中發揮了越來越顯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比較分析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可以從服務對象及提供者、業務范圍、法律責任、行業準入等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以便進一步搞清兩者之間的關系及區別。

        3.1服務對象及提供者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范圍較大。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筑業中,項目參與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者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也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此外項目參與各方,若其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3.2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

        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3.3法律責任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4小結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相比于建設工程監理在服務對象、業務范圍、行業準入等方面有了較大的擴展和延伸,是一種較為靈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據建設單位的需求提供訂單式的服務,以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

        從某種程度上說,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監理今后的發展方向。因此應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監理企業向工程項目管理企業過渡,以適應自身的發展和市場的需要。

        第8篇: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

        【關鍵詞】合同管理;工程造價;合同模式

        1.引言

        建筑工程合同是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管理,實施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協議,是一種有償的雙向合同,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施工合同一般包括對工程項目進行施工、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分包、提供勞務等內容。合同在項目管理過程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是保障工程項目建設順利實施的關鍵,同時也是工程投資、質量控制的一項重要手段。簽訂的合同文本是否規范、細致、嚴密,是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控制的重點。按照合同價款約定方式的不同,一般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不同的合同存在著不同的風險,在管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措施。

        2.不同合同的適用范圍及其優缺點

        2.1 固定價格合同模式

        固定價格合同其合同價是以明確的設計圖紙及準確的工程數量為計算依據,合同價格固定不變,如遇到意外事件使工程總價增加時,承包人不得要求補償。該種合同適用于小型項目、工期短、合同實施時設計變動很少、設計圖紙齊全、工程范圍和技術經濟指標規定很明確的項目。其優點在于合同簽訂后工程變更將比較少,利于投資控制,施工過程中方便于管理人員將重點放在質量管理上。缺點是要將設計圖紙及各方面的技術經濟指標完善需要很長的時間,而且考慮因素多將導致招投標周期長,對發包方來說,由于競爭力不夠或是有經驗的投標人會把將來可能或是不一定發生的風險費用全部攤入投標價格中去,造成工程造價偏高;而對于承包方來說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建筑材料、工作量大等因素,而總價固定,這將帶來極大的風險。

        2.2 可調價格合同

        可調價格合同,又稱為單價合同,在合同中只是明確了單價,但是工程量沒有明確,適用于工期要求比較急,施工圖來不及完善或該準備發包的工程項目各方面的具體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一時間不能明確,而要求立即上馬。其優點是可以一邊招標一邊進行施工圖紙設計,這樣招投標周期短,由于沒有辦法精確計算工程量,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可避免發包方或承包方中某一方單方面承擔過大的風險。其缺點則是由于合同對工程量、技術經濟指標等內容沒有明確的要求,留下的變動空間極大,某些承包方為了追求利益而致力于尋找價格增長的漏洞, 同時也要求發包方的管理更嚴密,否則容易造成投資的失控。我國的很多大型的公共設施為了盡快上馬,在建筑設計時提出一個宏偉的目標,然后一邊進行結構設計一邊施工,后來發現價格太高了而進行消減支出,這種現象主要就是在設計時沒有進行詳實的預算,施工合同采用的是可調價格合同。

        2.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適用于因某些特殊的要求工程內容及其技術經濟指標一時沒有辦法完全確定,設計圖紙不完全,投標報價的依據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包方由于工期要求緊迫, 必須發包的工程,例如救災搶險、災后重建等;或者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特長且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具有高度的信任。這種形式的合同中發包方因為對工程不熟悉等原因對造價不能實施有效控制,而另一方面承包方因為與自身利益不相關或是為了那多一些工期對降低成本也不太感興趣, 使得該種形式的合同管理較為松懈,最后工程的成本較高。某部隊后勤棉服倉庫建設工程采用的成本加酬金合同,施工過程中明顯發現施工方將一些不需要貫穿的鋼筋都采用貫穿而不進行截斷,一方面自己省事另一方面工程造價不關自己的事情,反正干一天活拿一天的工錢的思想很嚴重。

        3.合同管理過程中對工程造價控制的措施

        3.1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做到全員參與合同管理

        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對于大型公司應當設立合同管理的機構,配備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小型公司也應該有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某些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都是其他崗位人員來兼任,這是不合理的。合同管理的關鍵在于管理人員的素質。首先應選好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現代化管理知識、熟悉電腦辦公操作、精通合同法律法規、熟悉工程實施全過程同時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高度的責任心、作風正派;其次實行崗位責任制。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成績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后方能上崗;三是繼續教育。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不斷完善,不進行繼續教育很有可能會與時代步伐脫離,因此應該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此外,應該加強全員的合同管理學習,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意識,達到全員管理合同。

        3.2 加強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

        基礎工作主要是要了解、理解國家的政策和行業規定,收集同類工程的工程量、機械設備、周圍市場材料價格等資料,深入市場調研,對有關的技術指標了解清楚,方便進行工程造價的確定以及對日后的工程索賠和反索賠提供一定的參考,同時業主、承包方、監理方及設計方之間的溝通等都應該用書面的形式將內容保存下來,讓工程活動有據可依。這些工作是瑣碎的、長期的,最好建立檔案進行管理。這項工作做的越細致,漏洞就越少,雙方的糾紛就會減少。

        3.3 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控制變更

        合同管理目標是指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合同管理應當設立管理目標并將管理目標落實到位,其關鍵在于控制合同變更。目前一些施工單位將施工人員的獎金待遇與索賠掛鉤,導致部分施工人員致力于尋找合同漏洞、想方設法要求變更。控制變更在于規范程序,由承包商提出來的設計變化,應由提出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表明變更原因、地點、內容及變更后對工程的影響分析等內容,由監理方審查必要性并同意后,再由發包方審查批準后執行。

        3.4 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可以幫助當事人了解并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使具體的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避免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條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機關加強監督檢查,提高合同的履約率,維護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的利益和維持建設市場次序。在我國和國外承包方簽訂的很多合同中都出現了“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怪現象,甚至有些工程索賠遠高于中標價格,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雙方簽訂的合同不規范、存在很多我方不知道的漏洞。目前,我國相關管理部門根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并結合我國建筑業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教訓編寫出的示范文本,是一份非常嚴謹、便于執行操作的合同示范文本。

        3.5 對合同履行情況實行統籌

        在一些大型工程中,會有很多承包商參加建設,如某歌劇院的施工有十幾家單位同時進行施工,這種情況下各個工程之間的銜接、發包方與各個承包方、工程所在地各管理部門之間的配合都需要進行統籌協調和綜合平衡。統籌管理時要檢查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某些方面的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嚴格履行變更簽證手續,并要求各方保存書面證據,檢查各方是否存在違約情況,然后根據檢查的結構進行綜合平衡,要求各方自己進行嚴格檢查,一旦發現偏差要及時糾正。

        在工程建設中,沒有有效的合同管理作為保障,就不可能實現項目管理的目標。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實現建設目標、確保造價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1]王達發.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J].科技資訊,2005(22):85

        第9篇: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范文

        關鍵詞: 電力工程;項目;投資;控制

        中圖分類號:F470.6 文獻標識碼:A

        1 電力工程建設項目決策階段投資控制

        在設定投資控制目標時,項目投資控制者應對工程的投資進行具體的分析,做出自己的概算,也就是說,要在施工圖預算的基礎上,對比概算,通過對工程投資各項費用的組成的具體分析、測算,設定一個客觀、貼近實際并且心中有數的控制目標。有了控制目標,再對設計進行控制,設計中的控制以控制工程量為主要內容,設計控制是在包含了尊重科學、尊重實際、實事求是的基礎上進行節約投資,不能單純考慮節約投資。當然,我們反對為了立項和初步設計方案能夠通過,想方設法把估算、概算做到很低,人為地故意壓低造價,有意漏項,向上級單位搞“釣魚”工程,也反對故意抬高造價向投資者多要錢的做法。

        2 電力工程建設項目設計階段投資控制

        在項目做出投資決策后, 投資控制關鍵在于設計。在初步設計階段, 影響項目投資的可能性為75% ~ 95%。設計質量的優劣, 不僅會影響工程施工的控制目標和投入資源多少, 而且對投資額的控制和項目建成后的使用效果也會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同時由于工程產品的一次性投資大,建成后可變性小。因此, 采取積極主動控制是進行投資控制最有效手段, 以高質量的設計成果來實現工程項目, 是設計階段投資控制的主要目標。

        電力建設工程項目設計階段投資控制特別要加強對設計單位的考核和制約, 以合同方式提高設計質量, 減少不必要的設計變更, 同時要加強對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與設計單位建立相應的經濟責任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有關合同時, 將勘察、設計質量, 特別是對工程地質勘探的準確程度以及估算、概算、預算在各階段中的執行情況與設計費用掛鉤, 并建立相應經濟責任制, 用經濟手段實現對建設項目投資的控制。

        3 電力工程建設項目發包階段投資控制

        建設項目立項決策與設計階段進行有效投資控制后, 發包階段的投資控制也不能忽視。多年實踐證明, 積極推行建設工程招投標是電力工程建設項目發包階段投資控制的有效手段。

        1)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定勘察設計單位、建筑安裝施工隊伍或工程承包單位, 通過招標方式有利于促進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通過競標, 投標方根據自身企業的實力, 為了中標, 對工期、工程質量和工程造價等因素綜合考慮后進行投標,這樣會對整個工程項目在縮短工期、提高質量、降低造價和推廣、采用新技術等方面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使投資方達到項目管理目標和控制投資造價的目的。

        2)加強合同管理, 不論簽訂固定單價合同或簽訂總價承包合同, 都要避免合同條款的缺陷。合同條款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 是雙方為工程建設履行的依據。

        電力工程建設項目, 首先要制定周密嚴謹的建筑施工合同和安裝工程合同。合同條款制定的不周密、不嚴謹是導致安裝施工索賠、超計劃投資的主要根源。應制定嚴密、科學、職責明確的合同條款, 杜絕合同條款前后矛盾、摸棱兩可、含糊不清等情況; 按照雙方履行合同的職責, 合同條款前后應相互印證等等; 特別是建筑、安裝合同, 在合同條款中, 一定要詳細明確合同結算方式、變更條款、經濟簽證條款的制定, 同時要明確施工工期, 并注明總日歷天數, 還應注明開、竣工日期;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設計變更、材料代換、新增單價等情況時, 雙方一定要依據定額標準, 特別是一些牽涉到投資增減的條款, 諸如設計變更的確認及其計價依據、某些特殊材料的調價方法等都要詳細而明確; 在合同條款規定允許換算的情況下, 對不同厚度、不同型號等材料代換出入較大的變更時, 都應制定嚴密明確的代換條件、代換換算方法。

        其次, 注重對合同變更, 特別是施工、安裝過程中發生的現場簽證與設計變更的管理, 建立完善的變更審查、審批制度。手續不完善的簽證, 一般不予認可。對每項設計變更的功能目標、工程量及造價增減情況都應進行詳細分析, 嚴格控制施工中的設計變更, 從制度上防止任意提高設計標準, 改變工程規模, 增加工程投資費用。嚴格講對變更部分提出的投資增加, 是施工單位的一種索賠方式, 這就要求項目管理者具有較強的管理經驗與專業能力。對于現場簽證, 現場技術管理人員要正確分析其具體內容, 確定其是否屬于圖紙、預算內容以及包干內容, 然后進行適當簽證,否則很容易造成無謂的投資增加。對于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變更, 應該認真分析其原因、投資增減情況及其對工期的影響等。

        3)對大宗材料和大型設備實行單獨招標采購, 最大程度降低材料設備投資。在電力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中, 材料設備費用所占比重很大, 其采購、供應和管理是否科學, 不僅直接影響工程質量, 而且影響著項目投資。因此, 應該對建筑材料和設備的貨源、價格建立信息網絡, 掌握市場行情; 對差價大的大宗材料或價值大的設備, 應該選擇直接與廠家定貨自供, 或者由施工單位購買, 業主要參與材料的招標工作, 真正選擇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材料、設備。

        4)嚴格按合同約定及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工程進度款。在合同約定的基礎上, 應明確合同結算方式及合同工程量計價清單, 對照施工圖紙、施工現場, 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工程量進行填報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產值, 并由監理單位審核后報項目管理者復核, 項目管理者要準確做好已完實際工程量的計量和結算, 杜絕工程款超進度支付。

        5)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管理。首先應從監理合同管理角度出發, 明確業主方和監理單位的職責范圍, 業主應認真審定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監理大綱, 依據工程建筑合同、安裝合同和現場管理, 要求監理單位積極主動防范施工單位的各種索賠。索賠發生的原因, 除了以上談到的合同缺陷及合同變更外, 一般還有以下幾種: 業主違約、業主代表(監理工程師)行為不當、其他不可抗力的影響等。監理工程師是接受業主委托進行工作的, 因此從施工合同和安裝合同的角度, 他們的不當行為給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 應由投資方承擔。業主除了嚴格履行施工合同和安裝合同約定的條款外, 還要做好“監理的監理”。

        4 電力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階段投資控制

        施工階段影響工程投資的可能性雖然只有5% ~ 10%, 但工程浪費投資的可能性依然很大,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建設項目投資控制。因此做好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 是整個建設項目投資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4.1 認真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工作

        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了工程施工中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安全控制、現場管理等目標以及技術組織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的基本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和施工條件分析、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平面圖。它是施工階段全局性的技術經濟文件。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優化, 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正確處理投資與工期、投資與質量之間的關系。要正確處理質量、工期和投資三者之間的關系, 不能一味要求縮短工期作為投資代價。要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進度計劃網絡圖的制定和優化, 在保證工程質量和滿足工期的前提下, 盡可能降低投資。

        4.2 嚴格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的審查與控制

        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 由于多方面的情況變化, 經常出現工程量變化、施工進度變化以及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執行合同中的爭執等許多問題。由于工程變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變化、承包方的索賠等, 都有可能使項目投資超出原來的預算投資。對必要的設計變更, 應做到以下幾點:①進行工程量和投資增減分析, 論證變更的必要性;②所有設計變更均需經發包方代表或發包方委托進行項目管理的監理工程師同意; » 當設計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已批準的建設規模時, 均應經原項目審批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審查批準。嚴格控制施工現場的簽證。對于因施工條件或無法預見的情況所引起的工程量變化, 需進行現場簽證。現場簽證一般涉及工程量的增減、施工方案的變更和施工時間的改變。在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 要建立完備的現場簽證手續, 簽證必須達到量化要求, 簽證的工作量主要為現場實測、實量或清點的實物量, 如長度、高度、深度、寬度、規格等, 避免出現建設單位工程管理人員只管簽證,不算經濟帳的現象, 造成投資失控的嚴重后果。

        4.3 做好合同管理, 做好索賠管理

        加強施工合同的費用控制, 是施工階段投資控制的一項重要內容。要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 對可能引起的索賠應當有所預測, 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有效避免索賠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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