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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檢察院履職報告范文

        檢察院履職報告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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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院履職報告

        第1篇:檢察院履職報告范文

        (1.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北京100038;

        2.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北京100026)

        摘 要:職務犯罪偵查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既應堅持檢察改革的總體指導思想,又應遵循職務犯罪偵查權的運行規律。在此基礎上,應從優化職權配置、健全辦案組織、制定選任標準、加強履職保障以及強化權力監督等五方面著手構建一套有特色的職務犯罪偵查主任檢察官制度。

        關鍵詞 :檢察改革;職務犯罪偵查;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

        中圖分類號:DF7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3933(2015)08-0179-13

        序言

        主任檢察官制度又稱為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度,具體來講:是指在檢察長的授權和領導下,以主任檢察官為主要負責人并和其他檢察人員共同組成辦案組,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職權的辦案責任模式,以及相關選拔任命、考核獎勵、監督制約和配合保障等機制的總稱。它是新時期新條件下檢察機關進一步改進辦案方式、繼續探索內部辦案組織改革的最新嘗試,同時也是深化檢察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檢察干部隊伍專業化建設,以及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的大膽探索‘1]??陀^而言,目前,全國一些主任檢察官制度試點的地方檢察機關關于主任檢察官制度的設計主要是參照和借鑒了以前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所推行的主訴檢察官制度,其主要著眼于刑事檢察部門履行起訴、審查逮捕等職能的需要,很少關注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的實際需求以及職務犯罪偵查權的運行規律;此外,雖然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0年5月制定并下發了《關于在檢察機關偵查部門開展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工作的意見》,并且北京、廣東、上海等地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也進行了一些探索,但是效果并不明顯,有的甚至在實踐中已經屏蔽不用;加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部門因所辦案件的種類、模式、階段和性質等具有很強的特殊性,職務犯罪偵查主任檢察官(以下簡稱“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構建應區別于檢察機關其他部門,為此,本文著重從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出發,就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提出一些想法,以供借鑒。

        一、構建的前提:堅持檢察改革總體指導思想

        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是一次規模較大、觸動較深、影響較廣的檢察改革,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是檢察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的探索直接關系到整個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的成敗。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應當堅持檢察改革的總體指導思想精髓,進一步優化職務犯罪偵查權配置,提升職務犯罪偵查現代化水平。具體而言,應注意以下三點:

        (一)須突出檢察官的主體地位

        我國檢察官法第2條明確規定:“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而在檢察實踐尤其是基層檢察實踐中,一線檢察干警是辦案的主力,但是往往“審者不定”、“定者不審”,檢察干警需要將辦案情況層層匯報,然后再按照主管領導意志來辦理案件,這樣的弊端越來越影響到檢察權依法公正獨立地運行,正如有專家所言,檢察官作為鮮活的個體從刑事訴訟法條文中已然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給人一種莊重、威嚴但難以實定化的人民檢察院。而主任檢察官制度實質上確立了檢察官在日常執法辦案中的主體地位(核心地位),主任檢察官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法行使檢察權,開展辦案工作,獨立作出決定或者提出相關建議,并對自己所承辦案件承擔相應責任,能夠較為充分地體現了檢察辦案的親歷性,實現所謂的“審定合一”。因此,主任檢察官制度有助于充分發揮主任檢察官的個人主觀能動性和自身業務專長,最大限度地體現了主任檢察官的業務權威,切實增強了一線檢察干警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具有明顯的“上命下從”式的行政屬性,在偵破工作中采用“層層討論研究一逐級請示匯報一領導審核把關一集體決策負責”的行政機關工作程序;此外,職務犯罪案件本身往往具有重大性、敏感性以及復雜性等特性,從而導致許多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一線偵查人員將自己僅僅定位為被動的、消極的、機械的“執行者”,而非主動的、積極的、靈活的“實踐者”,基本上是“事事匯報、層層匯報、時時匯報”,于是,在現有的體制和機制下,職務犯罪偵查的決策權基本上由領導來決定,其他偵查人員基本上無須考慮和專業要求,學識、能力、技術、經驗等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只要惟命是從,“熬年頭”就可以晉升,很難有效地提升他們的辦案積極性和獨立辦案能力。因此,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構建也應當注重突出一線檢察干警的辦案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其辦案的主觀能動性,促使他們更加積極、高效、負責任地參與案件辦理,并且促使整個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檢察隊伍建設進一步朝著“精英化”方向發展。

        (二)須優化檢察權的內部配置

        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十八屆四中全會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關鍵舉措,并強調要確?!叭嗣穹ㄔ?、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而主任檢察官制度較好地體現了本次司法體制改革的上述要求,是進一步優化檢察權內部配置的重要舉措。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核心就是“放權”,就是要實現“放權檢察官”(也有的稱之為“還權檢察官”),賦予主任檢察官及其辦案組一定的獨立辦案權。這就意味著檢察權力內部應進行必要地適當地調整、分化以及重組,從而達到一種“優化”的目標和效果,最大限度地保障檢察權依法公正獨立高效運行。

        一般來講,職務犯罪偵查權大致可以分為初查啟動權、偵查啟動權、一般偵查權(專門調查權)、采取強制措施權、技術偵查權和補充偵查權等六項子權力。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應當注重就職務犯罪偵查權的子權力行使主體問題進行慎重考量和科學配置:一方面,應適當地將一些在偵查階段不具有終局決定性的權力配置給主任檢察官,以減少相應的審批層級、審批流程和審批次數,從而切實提升職務犯罪偵查權的運行效能;另一方面,對于一些涉及案件的實體審批權力,主任檢察官享有充分的建議權,比如,主任檢察官應當對案件初查終結后是否立案以及偵查終結后是否移送起訴享有充分的建議權,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應當充分聽取主任檢察官的意見。總之,在現有法律的范圍內通過合理分解和配置職務犯罪偵查權,切實賦予主任檢察官一些必要的權力,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行政化帶來的弊端,促進職務犯罪偵查權的高效運行。

        (三)須實現權責利的有機統一

        主任檢察官制度賦予了一線檢察干警相對獨立的辦案權,但是也應該認識到權力和責任是一對“孿生兄弟”。在賦予主任檢察官權力的同時,必須建立起一套“責任清晰、權力明確、監督到位、運轉高效”為目標的責任體系,依法依規加強對主任檢察官權力的監督制約,確保主任檢察官及其辦案組依法公正獨立行使檢察權。與此同時,主任檢察官由于承受的工作任務多、工作要求高、擔負責任重,有必要為其提供必要的甚至是優厚的工作條件和履職保障,真正做到“以價值體現價值、以價值回報價值”,讓主任檢察官感受到應有的職業地位和職業尊嚴。

        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構建過程中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著眼:第一,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強調的是集體行使偵查權,而非個人行使偵查權,其往往需要采取“集團作戰”的方式來查辦案件,而在這一模式極有可能導致責任不清,“吃大鍋飯”的狀況,因此,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必須建立更為嚴格的執法過錯追究機制,依法實行執法責任終身制,在偵查執法過程中,建立起清晰明了、環環相扣、協調一致的責任體系;第二,偵查活動在整個刑事訴訟中占有基礎性的地位,“中外刑事訴訟的歷史已經反復證明,錯誤的審判之惡果從來都是結在錯誤的偵查之病枝上的”;此外,偵查階段是整個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矛盾最為尖銳的階段。因而,相比檢察機關內設其他部門,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在構建過程中必須通過建立健全內外監督機制,更加注重如何監督好主任檢察官及其辦案組的權力運行狀況,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放權”而可能引起的偵查風險或者偵查事故。第三,職務犯罪偵查活動是偵查力量與反偵查力量之間的一組活力對抗,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一線偵查人員往往面臨著包括人身安全在內的各種職業危險,因此,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在構建過程中應更加重視主任檢察官及其辦案組的相關履職保障問題,尤其是建立符合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特點的特殊職務保障機制,比如出差辦案經費保障機制、身份保密機制、安全保護機制等。

        二、構建的關鍵:遵循職務犯罪偵查權的運行規律

        拋開職務犯罪偵查權定位問題,客觀來看,職務犯罪偵查權和普通刑事偵查權在權力運行規律具有諸多相似之處。在構建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時候,應遵循職務犯罪偵查權所具有的特殊運行規律,方能實現改革初衷,達到改革良效。

        (一)須提高職務犯罪偵查權運行效率

        偵查權作為一種國家法定的追訴權,具有積極性和主動性,只要偵查主體對自行發現或者報案、舉報、控告的犯罪嫌疑線索經過判斷認為有偵查的必要,就應開始偵查追訴活動,行使偵查權。對于職務犯罪偵查權來講,同樣如此,其對時效性、統一性和協調性的要求極高,稍有不慎就會“打草驚蛇”,破案時機轉瞬即逝。此外,根據偵查學關于“信息遞減原理”,一線偵查人員辦案所獲的犯罪信息最為全面,隨著偵查管理層級的遞增,犯罪信息會被偵查人員、部門負責人不斷地加工整理而無法呈現出原始的面貌,犯罪信息的客觀性不斷被侵蝕和削弱,而最終呈現在偵查決策者面前的僅僅是被加工過的不完整的犯罪信息,從而影響到偵查決策者及時科學作出偵查決策,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引發偵查風險甚至導致偵查失敗。在此,筆者僅以我國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刑偵部門)的體制改革為比較借鑒視角,1997年6月,全國刑事偵查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我國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統一實行了所謂的“隊建制”。而隊建制的最突出特點是強調了刑偵部門的“行動性”,促使刑警隊伍從“機關化”到“實戰化”,有效地打破條塊分割,減少中間環節,增強實戰功能,從而對待刑事犯罪做到快速反應、靈活反應、協調反應和主動反應。從根本上提升偵查效率。反觀,我國多數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辦案組織形式主要為一名檢察員(或者助理檢察員)配備一名書記員(或者助理檢察員)的“檢書配合形式”、“檢檢配合形式”,這樣的辦案組織形式根本無法滿足在職務犯罪初查和偵查工作任務需求,嚴重影響到職務犯罪偵查效率提升;雖然在突破案件的時候,由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負責人來為具體承辦案件的偵查人員來調配力量部門其他偵查人員予以配合,而其他偵查人員往往由于前期對于案情的掌握不全面甚至全然不知,造成這種配合顯得比較被動、機械、遲緩,無法真正形成高效的偵查合力,造成職務犯罪偵查效率不高。

        因此,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應當著眼于最大限度地提升職務犯罪偵查效率,注重吸取和借鑒我國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改革的上述做法。筆者認為,職偵主任檢察官辦案組應當實行“主任檢察官負責制”,其辦案組設置以6-8人為宜,對于6人辦案組而言,其中一名檢察員為主任檢察官,負責辦案組的整體辦案活動,兩名助理檢察員和三名書記員作為輔助人員,配合主任檢察官開展辦案工作;對于8人辦案組而言,一名檢察員為主任檢察官,負責辦案組的整體辦案活動,三名助理檢察員和四名書記員作為輔助人員,配合主任檢察官開展辦案工作。由主任檢察官自行決定組內人員的具體分工,依法開展外圍調查取證、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法律文書制作工作等具體辦案工作。當遇到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時,增加辦案力量的時候,主任檢察官可以通過啟動聯系會議機制,向部門負責人匯報相關情況,請求其他辦案組的支持。在主任檢察官辦案過程中,部門負責人應當尊重主任檢察官的辦案工作以及所做與案件有關的決定,做好協調和溝通工作。

        (二)須滿足職務犯罪偵查的技術需求

        偵查技術就是有關偵查活動的技術,抑或運用于偵查活動過程之中的技術,是偵查活動與科學技術相結合的產物,其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內容:一是關于現代化技術設備的內容;二是針對現代化設備的科學技術的內容;第三,關于現代化設備、技術在職務犯罪偵查活動中的具體應用內容。隨著社會的進步,偵查技術作為偵查破案提供服務的特定技術手段和方法越來越得到重視,“偵查中科技含量的高低,越來越成為衡量偵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標志……在偵查中運用現代化科學技術是推進‘由供到證偵查模式’向‘由證到供偵查模式’轉變的迫切需要”。但比較遺憾的是,與承擔普通刑事偵查工作的公安機關相比,我國檢察機關對于職務犯罪偵查技術的研究相對滯后、投入相對欠缺、發展相對緩慢,尤其是面對著越來越趨于隱蔽化、智能化、集團化、國際化的職務犯罪,傳統的職務犯罪偵查模式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亟需構建積極、主動、開放的現代化職務犯罪偵查模式,而這就需要偵查技術為其提供有效支撐和重要保障。

        201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了《“十二五”時期科技強檢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而“科技強偵”戰略正是“科技強檢”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該《綱要》指出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應加快查辦職務犯罪情報信息系統建設和職務犯罪案件偵查技術項目建設②。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提出了“偵查信息化、裝備現代化建設”(以下簡稱“兩化”建設),以此作為提升職務犯罪偵查現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徑和舉措。因此,在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的過程中,檢察機關應當充分重視職務犯罪偵查權運行過程中的技術需求,尤其是在辦案組設計過程中,應注意區別于刑事檢察部門、訴訟監督部門等辦案組的組織形式:一方面,實現“組內技術保障”,即注意將一些具有偵查學、心理學或者計算機學等特長的檢察干警分別配置到每個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爭取在辦案組組內實現智力資源、技術資源、體能資源等的優化配置組合;另一方面,實現“整體技術保障”,即應重視偵查技術力量的專業化配置,通過成立專門負責偵查技術的主任檢察官辦案組,開展包括職務犯罪偵查情報信息搜集、公共信息查詢、常用偵查裝備使用等在內的職務犯罪偵查技術工作,為職務犯罪偵查辦案提供堅實的技術保障和支持,進一步推動職務犯罪偵查朝著專業化、科技化、現代化方向發展。

        (三)須注重職務犯罪偵查一體化需求

        客觀來講,職務犯罪偵查一體化機制在實際辦案過程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查辦專案行動上的效果更加明顯。職務犯罪偵查一體化建設主要包括橫向上的一體化和縱向上的一體化。橫向上的一體化主要要求打破各級檢察機關內部職務犯罪偵查權的分散局面,著力建構統一的職務犯罪偵查內部機構,統一和集中行使職務犯罪偵查權;縱向上的一體化就是要打破職務犯罪偵查在運行過程中的地區阻礙,進一步實現各地檢察機關在獨立辦案基礎上的協同偵查辦案。

        為此,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中,不僅要建立和完善“職偵主任檢察官聯席會議機制”,而且應當盡快確立“職偵主任檢察官協同辦案機制”,進一步形成“協作有力、運轉順暢、統分結合”的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格局。具體來講:第一,在本院范圍內,科學調整職務犯罪偵查內設部門,有效整合職務犯罪偵查力量,統一設立科學合理的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組織形式,促成有效的職務犯罪橫向一體化建設;第二,加強各級檢察機關在職務犯罪偵查中的協調配合,重點是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的領導,主要通過引領偵查、組織偵查、指揮偵查、協調偵查等方式,在充分尊重和保障下級檢察院職偵主任檢察官依法、獨立、規范辦案的基礎上,有效實現對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領導、指導和引導。

        (四)須保障職務犯罪偵查的獨立相對

        相較于其他檢察權運行而言,職務犯罪偵查權運行的獨立性往往面臨著更易被侵蝕的危險。這是由于職務犯罪一般具有保護層厚、關系網密、干擾阻力大等顯著特點,從而導致一方面,職務犯罪偵查的獨立性非常容易受到檢察機關外部的不正當干預,比如,有些地方出現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權被濫用為個別領導者和地方政府謀取小團體利益和不正當利益的工具;另一方面,職務犯罪偵查權的獨立性也非常容易受到來自檢察機關內部的不正當干預,比如,有些上級檢察機關以“指導”、“領導”、“監督”等為名擅自插手或者干預下級檢察院的辦案,再比如,有些本級檢察機關其他部門負責人或者檢察干警對于職務犯罪偵查人員辦案的不正當干預。

        獨立性是保障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得以有效發揮功效的“天然屏障”,“如果職務犯罪偵查機構沒有必要的獨立性去抗衡國家公職人員犯罪,那么偵查此類犯罪的效果必會大打折扣。獨立性是有效偵查的先決條件,也是有效偵查的基本保障?!惫P者承認職務犯罪偵查權具有強烈的行政屬性,但是絕不意味著否定職務偵查權應兼具判斷性、獨立性、親歷性、目的性等司法屬性,尤其在我國職務犯罪偵查權由檢察機關來行使,職務犯罪偵查人員也必須遵守“檢察官客觀義務”,保持相對獨立,做到客觀公正。因此,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構建過程中應當倍加呵護職務犯罪偵查權運行的相對獨立性。在本級檢察院內部,要賦予主任檢察官充足的執行權和一定限度的決策權,滿足主任檢察官履職的需要,尤其是要重點處理好主任檢察官和內設部門負責人的關系,防止內設部門負責人在行使檢察行政管理權時,隨意干涉主任檢察官的正常辦案活動;此外,在處理上下級檢察院之間關系時,為了確保下級檢察院相對獨立地行使偵查權,應做到:一是要厘清上下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的關系和權限,確保各自在法定范圍依法履行職權;二是改進上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領導方式,既要采取“剛性領導”,實現職務犯罪偵查命令的“上命下達”,又要采取“柔性領導”,充分尊重下級檢察院,采取協商、勸告和認可的方式予以領導;三是賦予下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以消極抗命權,下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對于上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違法指令,有權提請上級檢察院以指定管轄的方式將案件移交其他檢察院辦理,但是在上級檢察院作出決定之前,下級檢察院不得中斷偵查工作。

        三、樣本素描:北京試點院的實踐分析

        北京市A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A院)、北京市B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B院)、北京市C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C院)被確定為作為2014年全國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三家試點改革單位。就各自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而言,由于三家單位職偵部門在人員數量、結構層次以及辦案數量等存在較大的差異,于是,改革試點實踐呈現出一定差異性(如表1)。在此,筆者僅以A院反貪部門主任檢察官制度的設計與實踐為主要研究樣本,對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構建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和深度分析。

        (一)核心內容:優化職務犯罪偵查權的內部配置

        相較其他檢察權而言,職務犯罪偵查權具有非常強烈的“上命下從”的行政屬性。那么,在遵從職權特性和規律的前提下,如何優化職務犯罪偵查權的內部配置,通過適度“放權”,進而調動職偵部門檢察官的工作積極性和提高偵查效率呢?對此,雖然北京市改革試點檢察院都認為在職偵部門應當實行“主任檢察官負責制”,但改革態度又都比較慎重。以A院為代表,其賦予主任檢察官的職權為:一是部分的偵查決策權,即主任檢察官有權直接對偵查活動的一些事項直接作出裁定,不需要報請檢察長(主管檢察長、局長)進行審批;二是具體的偵查指揮權,即主任檢察官有權組織、協調、管理本組成員開展具體的偵查活動;第三,充足的偵查意見權,即主任檢察官對于一些重大事項和在偵查環節具有終結性的事項,享有充足的意見表達自由,可以提出自己獨立的擬處理意見,供檢察長(主管檢察長、局長)進行審批;第四,其他經檢察長授權的事項。

        關于部門負責人的權限劃定方面,三家試點院都規定了部門負責人可以兼任主任檢察官,此外,部門負責人有權分配案件、組織對主任檢察官進行業績考核、協調本部門與本院其他部門的業務關系、督促檢查本部門主任檢察官的履職情況。但是,A院對于一些具有涉及到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等重大事項以及在偵查階段具有終結性事項仍然實行“三級審批制”:(1)立案、不立案報告;(2)對犯罪嫌疑人采取變更、撤銷強制措施的決定;(3)公開進行初查或者首次接觸初查對象的決定;(4)對外偵查協作事項;(5)偵查終結報告及移送審查起訴、不起訴的意見或者撤銷案件意見。而B院和C院則完全取消了部門負責人的“審批權”,主任檢察官對于上述事項擬出意見后,直接報主管檢察長(局長)決定或者批準。

        通過上述可以發現,北京三家試點單位都基本承認職偵部門負責人應具有一定的檢察行政管理權限,但是都又規定部門負責人本身就是主任檢察官,這樣很容易導致“檢察行政管理權”和“職務犯罪偵查權”仍然處于一種“交織狀態”,檢察行政管理權的天然擴張性很可能不斷壓縮職務犯罪偵查權行使的空間。此外,A院希望通過保留部門負責人關于業務上的部分審核權限,達到對主任檢察官的監督制約和保障案件質量的“雙重目的”,但是這也將導致可能出現以下問題:第一,部門負責人極有憑借上述權力任意干涉主任檢察官的辦案權,本來“放權”給職偵部門主任檢察官的較為有限的權力更無法得到保障;第二,這樣的權力劃分也將導致辦案職責的模糊,因為部門負責人既非親臨一線辦案,又不能最終處理決定,部門負責人這道“審核”程序既顯得尷尬,又顯得多余;第三,這樣的權力劃分極有可能導致主任檢察官辦案組演變成為一個個微型的“內設機構”,其實到最后還是還原成“三級審批制”,甚至“四級審批制”。

        (二)組織架構:結合實際具體確定辦案組織形式

        以A院反貪局為例,該局于2012年開始探索在兩個偵查處分別設置三個辦案組,并指定一名檢察員為組長,以組為單位進行辦案,并為各組設定考核任務,當遇到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時候,則由局長或者處長指揮臨時組成辦案組進行辦案。2012年立案數比2011年立案數上升了33.3%,2012年平均辦案天數比201 1年平均辦案天數少了約6.5天;2013年立案數比2011年立案數上升了16. 7%,2012年平均辦案天數比201 1年平均辦案天數少了約3.6天;2014年上半年立案數比2011年立案數上升了83.3%,2014年上半年平均辦案天數比2011年平均辦案天數少了10.3天。這種探索可以被看作為“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雛形,也為“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建設”做了前期鋪墊和預熱活動。為了保障改革的穩定性、連續性和一貫性,A院反貪局并未取消內設二級機構設置,仍然保留了一個辦公室兩個偵查處,在這三個處室下面,再行設置主任檢察官辦案組。辦公室內設置兩個主任檢察官辦案組,分別為偵查技術組和后勤保障組,而兩個偵查處分別設置三個辦案組,為每組配備約6-8名檢察干警,主要負責辦案工作(如圖l所示)。目前,這樣的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組織方式基本形成了一個更加緊密、分工負責、協作順暢的“微循環”,較好地滿足檢察機關尤其是基層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辦案的需求。

        但是,在對從事偵查信息技術、案件線索日常管理以及內部法制審查、偵查協作等檢察人員如何定位的問題上,出現了分歧意見,存在“廣義說”和“狹義說”。其中北京A院和C院認為,案件線索管理、偵查協作以及偵查技術工作等都是辦案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應當設置專業類型的主任檢察官;而B院認為從狹義的角度理解,只有真正從事一線辦案的才能為其配備主任檢察官,而案件線索管理、偵查協作以及偵查技術工作等具有較為明顯的辦案輔質,不應當設置主任檢察官,其在實踐中設置“局長助理一職”,并配備局長助理組。上述的分歧反映出在改革試點初期對于職偵主任檢察官的定位、性質以及工作任務等存在不同的認識,而這種認識將直接影響到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的“特色之處”,需要予以慎重考慮。

        (三)配套機制:保障主任檢察官制度的順利運行

        1.初步構建選任工作程序

        立足于筑牢主任檢察官制度的基礎,北京市改革試點院均成立了“主任檢察官任免委員會”(又稱“主任檢察官任免考核委員會”),具體負責對主任檢察官選任的日常工作。一般而言,主任檢察官選任需要經過以下程序:“個人申報”——“部門推薦”——“資格審查”——“組織考察”——“民主測評”——“黨組研究決定”——“對外公示”等,選任程序最大限度地體現出“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力求選賢任能,實現主任檢察官的“精英化”。不過,北京三家試點院對于所有崗位的主任檢察官統一了選任條件,并未將不同檢察職能部門主任檢察官的選任條件加以區分,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職偵主任檢察官選任條件的特殊性。如果沒有建立一套符合職偵部門崗位特色和需求的主任檢察官選任標準體系,很難保證所選任的主任檢察官能夠與職偵部門崗位相匹配,進而影響到職務犯罪偵查權的運行效果。

        2.初步建立職務保障機制

        為保障職偵主任檢察官職業穩定性和權力的有效行使,以A院為代表,在職務保障機制方面規定的最為全面仔細:第一,非依法定程序,不能隨意免去或者調離主任檢察官崗位;第二,主任檢察官在晉職晉級中享有優先權,比如規定本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正處級檢察員原則上從特別優秀的主任檢察官中進行選任;第三,落實主任檢察官崗位津貼制度,按照主任檢察官工作性質以及年終考核情況評定崗位津貼;第四,主任檢察官作為全院高層次人才享有一系列高層次培訓、進修、調研等優先權??陀^而言,在現有的體制之下,北京三家試點單位已經提供比較充足的主任檢察官職務保障。單就職偵主任檢察官開展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而言,上述的履職保障規定仍有一些欠缺之處:一是職偵主任檢察官的崗位津貼和其他部門主任檢察官的崗位津貼一樣;二是缺乏對職偵主任檢察官在履職過程中如何保障自身生命、人身、財產安全的相關規定;三是尚未關注到職偵主任檢察官在履職過程中相應的經費保障問題,比如偵查裝備更新換代所需要的經費問題等。總之,職務犯罪偵查運行過程中的高度風險性決定了職偵主任檢察官履職保障應更加充足。

        3.注重加強監督制約機制

        在北京三家試點院中,A院和B院專門就對于主任檢察官監督制約機制做了專門規定,其中A院在監督主體和程序上,明確規定檢察長、檢察委員會、“主任檢察官任免委員會”、本院案件管理、本院紀檢監察部門、各部門負責人以及辦案組成員從各自權限和工作角度出發對主任檢察官都具有監督權(如圖2所示)。但是,值得反思的是:一方面,從表面上看,檢察長、檢察委員會、主任檢察官任免委員會、案件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部門負責人甚至辦案組成員都對主任檢察官行使職權具有監督權,但正是這種“多元化”的監督主體很可能造成監督力量的分散,監督責任的模糊以及監督程序的混亂,最終極有可能導致監督效果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偵查階段往往被認為是最容易引發辦案風險的階段,而上述所述監督機制中均未關注對職偵部門一些特有的監督制約機制構建問題。

        四、構建的設想:建立協同發展的五項制度

        主任檢察官制度是檢察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檢察改革又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改革必須在司法體制改革的整體框架和要求下開展。這就要求我們在思考如何完善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時,應當站在更高、更廣、更深的角度來進行思考,構建符合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實踐的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

        (一)在科學劃分偵查權權限基礎上實現優化配置

        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構建成功與否的核心就在于職務犯罪偵查權能否實現科學劃分并優化配置。第一,對于檢察長(主管檢察長、局長)而言,其應享有偵查決策權和整體的偵查指揮權,其在辦案過程中所作出的有關指令,主任檢察官應當予以執行。第二,對于負責偵查的主任檢察官而言,其應享有偵查執行權、具體偵查活動的偵查指揮權、緊急偵查決策權以及充足的偵查建議權;對于負責信息技術的主任檢察官而言,其應享有偵查情報信息管理權、偵查裝備管理權;對于負責綜合保障的主任檢察官而言,其應當享有案件線索日常管理權。第三,對于內設部門負責人職權而言,筆者認為,可以適當借鑒我國臺灣地區主任檢察官職權的相關內容,我國臺灣地區的主任檢察官乃監督者,需要負責檢察事務監督、行政管理及法學研究等多層面的工作,尤以對檢察事務的監督職責最為重要。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所涉的檢察文書,在由檢察首長核定之前,必須先經主任檢察官審閱,而這種審閱為實質性審查,需要通過閱卷文書審查是否存在應調查之事實尚未調查、事實之認定是否適當、法律見解有無違誤等,但是主任檢察官對于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并無指令權,主任檢察官在審查中如果發現問題,不能做出相應處理,而應報檢察首長做出裁決。為此,可以借鑒上述我國臺灣地區主任檢察官的做法,將部門負責人的職權限定為:第一是行政管理權,即部門負責人應對除辦案業務以外的部門日常性工作進行日常管理,比如日常的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相關調查等;第二是有限的偵查監督權,即部門負責人應通過辦案系統或者調閱案件,對主任檢察官辦案活動進行監督,但是這種監督以不得侵犯主任檢察官獨立辦案為前提,發現問題后,應事先與主任檢察官進行溝通,如果意見不一致,應直接向檢察長(主管檢察長、局長)進行匯報。第三,對于主任檢察官辦案組成員而言,其應享有偵查執行權以及充足的偵查建議權??傊?,應通過科學劃分各自的職務犯罪偵查權權限,實現職務犯罪偵查權優化配置的目標。

        (二)在加強橫向一體化建設基礎上健全辦案組織

        檢察機關的反貪、瀆偵部門分置模式在司法實踐運行已經出現的一些較為明顯的缺陷和弊端。為此,有學者建議,根據貪污賄賂類型犯罪與瀆職侵權類型犯罪在偵查方法、措施、及程序等方面的相同或者相似情況,可考慮按照統一、精簡、高效以及協同的運行原則,改革并重新設置機關的偵查機構,將反貪部門與反瀆部門進行機構合并,統一設立職務犯罪偵查局,實現職務犯罪偵查權的優化配置。同時,可考慮將現在的舉報中心調整到職務犯罪偵查局,并將檢察技術部門的司法會計、技術人員調整到職務犯罪偵查局。筆者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當整合職務犯罪偵查力量和資源,統一規范行使職務犯罪偵查權,加強職務犯罪偵查橫向一體化建設。在此基礎上,地方各級檢察機關職偵主任檢察官制度在構建過程中,應當實現反貪部門、瀆檢部門、職務犯罪預防部門三部門偵防力量的整合,取消內設機構,并且可以考慮按照所辦案件的種類、性質、難易程度等來科學劃分主任檢察官辦案組,并且應增設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主任檢察官,真正實現職務犯罪偵查橫向一體化建設,實現對于職務犯罪的“打防結合”。

        必須建立起“該統則統、該分則分、統分結合”的辦案組織結構體系。筆者建議,可以根據案件線索的難易程度,在線索評估過程中,劃分為A、B、C、D四個基本等級,按照這四個基本等級確定辦案所需要的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組數和人數,從而進一步科學合理配置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的人力資源,提升辦案效益。(如圖3)當然,需要說明的是,各院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靈活和具體地確定辦案組。

        (三)在堅持選任標準統一性基礎上滿足特殊需求

        檢察機關主任檢察官選任標準應當具有若干共性條件,以實現主任檢察官選任制度的統一性、規范性和科學性。在此基礎上,還應當關注各個業務崗位上主任檢察官選任標準的特殊性,以保障所選任的主任檢察官既符合自身所在崗位的業務需求,又突出主任檢察官這一群體“精英化”的主要特征。在中國語境下,職偵主任檢察官應當具備堅定的政治素質、良好的職業操守以及較好的群眾基礎之外,對職偵主任檢察官的選任標準應注重圍繞職務犯罪偵查崗位的特色需求來予以精心設計,將主任檢察官關于“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業務能力”作為選任的核心標準之一,以區別于其他部門主任檢察官的選任條件,不斷促進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主任檢察官隊伍建設朝著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具體而言:第一,職務犯罪偵查能力,即主任檢察官應當具備較強的職務犯罪偵查基本主觀能動條件,其包括較強的觀察能力、思維能力、應變能力以及操作能力等;第二,職務犯罪偵查經歷,即主任檢察官應當具有從事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一定年限要求,筆者通過對全市30余名一線職務犯罪偵查人員進行訪談,統計得出其獨立承辦案件前在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工作年限為五年以上,據此,筆者認為,職偵主任檢察官連續從事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年限應不低于五年;第三,職務犯罪偵查綜合素能,即主任檢察官應當具有履職的必備條件,包括良好的身體素質、過硬的心理素質,以及廣博的社會知識等;第四,主任檢察官選任標準體系設計可以考慮和現有的職務犯罪偵查人才庫建設相銜接,即進入高檢院一級偵查人才庫、省級院二級偵查人才庫以及市級三級偵查人才庫的檢察干警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選任主任檢察官的資格。

        (四)在推進檢察權去地方化基礎上加強履職保障

        2009年開始,新一輪的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改革推進了檢察經費和保障體制建設,比如以落實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為重點,進一步提高了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務保障水平;推進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提升檢察工作科技含量。在新的一輪檢察改革中,主任檢察官制度能否具有長遠的生命力,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履職保障能否充分實現。目前來說,檢察權去地方化成為一個主流觀點,其認為“比較現實與直接的改革方案就是將人權、財權收至省級統一管理”,應當來講“這種改革方案著眼于人權和財權對于保證檢察權依法獨立行使的決定性作用,直接指向導致檢察權地方化的兩大病因,具有加強的針對性。”因此,在推行此項改革中應當將如何加強職偵主任檢察官履職保障作為重要考慮內容,具體來講:一是要改革檢察官職務薪金制度,探索建立同公務員法相協調,符合檢察官職務等級要求的檢察官薪金獨立序列制度,從頂層制度設計解決基層檢察官辦案量大、責任重、待遇低等突出問題,真正落實“從優待檢”,尤其是對于主任檢察官的薪酬應當與其他檢察人員、檢察輔助人員以及檢察行政管理人員適當拉開。二是賦予職偵主任檢察官履職必要的權力,其主要包括賦予其在職務犯罪偵查緊急狀況下的臨時決策權或者處斷權,以及對于上級檢察機關或者檢察官具有一定范圍內的消極抗命權,以進一步保障主任檢察官履職的相對獨立。三是建立職偵主任檢察官人身安全保障機制,即主任檢察官在履職過程中遭到打擊報復并且面臨生命人身安全時,依據主任檢察官的申請,為其調動工作崗位,異地安排工作等保障,以及給予適當履職經費補貼等。四是建立和完善符合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特點的偵查經費保障制度,不僅應將辦案出差、偵查協作、追逃追贓等納入到相應的預算中來,而且應將偵查裝備更新換代的經費也納入進來,為職偵主任檢察官履職提供充足的經費物質保障。總之,在推進“省級以下人才物統管”改革試點過程中,應注重通過真正建立和完善符合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規律特征的主任檢察官履職保障制度,真正促使職偵主任檢察官在職務犯罪偵查中養成“敢于負責、勇于負責、善于負責”的執法作風、工作態度以及職業素養,進一步提升職務犯罪偵查辦案能力和水平。

        第2篇:檢察院履職報告范文

        強化法律監督促進執法規范化

        全省各級檢察機關針對群眾反映、社會關注的規范執法問題,堅持邊排查、邊解決、邊建機制,通過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

        白城市檢察院制定了審查決定逮捕自偵案件“限時補充證據”制度,要求辦案人員要有效地利用《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的7天時間,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在3日內提出補充偵查意見,自偵部門應及時、準確地完成補充偵查工作。保障了檢察機關在自偵工作中的公正廉潔執法,同時也節約了訴訟資源。

        白城市檢察院在審查洮南市檢察院反貪局提請決定逮捕的嫌疑人蒙某貪污案件時發現,嫌疑人提出涉案款項中有4000元是經單位領導同意核銷的,核銷后付給了為單位運糧的人員。但自偵部門對此未做調查,并在其它證據并不充分的情況下提請決定逮捕。偵監部門辦案人經審查認為,這4000元的事實證據在本案中意義重大,必須查清,遂提出“限時補充證據”意見。洮南市檢察院反貪部門按照補充證據意見的要求,在3日內補充完善了相關證據,使案件達到了決定逮捕的要求。

        舒蘭市檢察院著眼規范執法行為,增加公訴工作透明度。采取建立權利告知制度、建立案件查詢制度、建立閱卷制度、建立聽取意見制度、建立專門接待制度等5項措施,全力打造“陽光公訴”工程。通化縣檢察院探索建立了“四不”機制:加強反腐倡廉教育,構建“不愿為”的自律機制;強化監督制約。構建“不能為”的防范機制;加大違紀查處力度,構建“不敢為”的懲戒機制:堅持從優待警,構建“不必為”的保障機制,等等。

        同時,全省檢察機關還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用信息化手段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目前,基本上實現了100%應用辦案軟件、100%實現網上辦理、100%實現規范化錄入,進一步推進執法活動全程動態管理和實時監督。松原市檢察院全面推行了網上辦公辦案實踐,各項辦案工作均在局域網內進行,2007年以來,共在網上辦理批捕、案件11909余件,批捕案由原來平均7天縮短為2至3天,案件由原來的平均20余天縮短為10至12天,提高了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

        強化自身監督完善內部制約機制

        加強內部監督對于提升檢察公信力、提升監督能力意義重大。內部監督的重點是確保檢察權的正確行使,而完善制度建設則是加強內部監督的重要保障。

        從2010年開始,省檢察院每年確定2至3位市、州院檢察長到省檢察院述職,接受省檢察院黨組的廉政質詢。適時進行檢務督察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推行陽光執法,主動請人大審議和政協評議工作,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媒體的監督。

        遼源市檢察院在紀律建設上突出了經?;讲欤谌÷氏葓绦袡z務督察通報制度,為4個縣區院統一配發了檢務督察車,配備必要的照相、錄像設備,并整合了全市兩級院監察部門的工作力量,形成了流動檢查、聯動監察的工作格局。他們把督察從8小時以內延伸到8小時以外,從工作紀律延伸到工作程序,還向社會公布了24小時專門的紀檢監察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制度的執行比制度本身更重要,制度的效力就在于落實執行。全省檢察機關始終高度重視制度的執行環節,堅持從嚴治檢,嚴肅查處違法違紀人員,絕不姑息遷就。僅2008年,就查處違法違紀檢察人員24人,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人。同時,他們還注重加強警示教育,將近年來全省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例編輯成冊,組織全省檢察人員學習,以此來警示廣大檢察人員“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莫觸電,觸電必被擊”,讓廣大檢察人員認識到制度的嚴肅性和威懾力,使其不想、不能、不敢違法違紀。2010年8月,舉辦了檢察機關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覽,列舉和剖析了全國和全省近年來發生的40起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領導干部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展覽在全省檢察機關巡回舉辦,全省7000名檢察人員全部參觀學習,取得了較好的教育效果。時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李申學、長春市委書記高廣濱參觀了展覽,并給予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

        加強外部監督提高執法公信力

        認真接受人大監督。省檢察院變聯系代表為服務代表,成立服務代表工作辦公室,創辦了《人大代表???,多渠道、多形式、多舉措地為代表依法履職創造條件。全省三級院檢察長經常面對面地向代表通報工作、征求意見,邀請各級代表列席檢察委員會70次,召開座談會208次,采納代表合理化建議500余條,促進了檢察工作健康發展。僅2009年,全省各級院向各級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報告專項工作298次,接受代表視察、執法檢查和評議219次,辦理代表意見和建議48次,辦理轉辦案件27件,面復率100%。

        第3篇:檢察院履職報告范文

        弘揚憲法文化。__x區人民檢察院以“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西區”為主題,組織全院干警向憲法宣誓,承諾堅持憲法至上、忠誠履職,用實際行動詮釋對法律的堅守,并在檢察內網、官方網站、微博同步更新學習內容,開展知識答題活動,增強憲法觀念。同時加大對憲法的宣傳力度,營造“學習憲法、宣傳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濃厚氛圍,積極主動為群眾答疑解惑,樹立憲法意識,提高憲法權威、增進檢民感情。

        推行服務文化。認真做好服務接待工作,為群眾提供案件情況查詢和法律業務咨詢服務,積極探索電話預約和案件網上查詢等工作,不斷推陳出新工作方法,深化便民惠民服務。推行律師接待“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設立專門崗位、專門人員、專門閱卷場所,進一步方便律師閱卷。在服務群眾和律師接待中做到“六個一”:一個起立、一張笑臉、一句問候、一聲請坐、一杯茶水、一份滿意。實現“六個服務”:熱情服務、微笑服務、主動服務、耐心服務、文明服務、滿意服務。

        構建陽光文化。建立“陽光”檢務機制,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為平臺,以案件信息公開為核心,通過接受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和閱卷會見、公開法律文書等形式把案件“曬”到陽光下,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執法公信力、親和力和群眾滿意度。2014年,__x區檢察院在該系統內公開法律文書38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32件,案件綁定5件,接受并安排辯護人和委托人閱卷以及會見預約申請4次,接待辯護人、委托人、當事人和近親屬案件查詢20余次。

        推廣試點文化。作為司法改革試點單位,__x區人民檢察院在準確理解改革試點目標、任務和方向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多方調研,擴展改革思路。堅持從隊伍結構、執法資格、職數職級、辦案情況、機構設置、分類管理、經費保障等各個方面進行全面統計、綜合分析,形成專題調研報告。加強聯系,接受上級指導。加強與省院聯點指導組和市院領導的聯系,虛心接受上級院對我院試點工作的指導,為改革試點工作打下牢固基礎。加強學習,凝聚改革共識。堅持從實際出發,認真貫徹落實《青海省檢察機關關于落實檢察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在不斷完善檢察官分類管理、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檢查人員職業保障等方面積極探索檢驗,引導干警統一思想,凝聚改革共識,穩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第4篇:檢察院履職報告范文

        實施“陽光”理念工程

        以特色求活力,將陽光文化理念根植于心。朝陽區檢察院從地域文化特點出發,精心打造獨具特色的“陽光”文化,陽光中蘊含的“公平正義”、“廉潔奉獻”、“光明和諧”、“激情創新”的特性與檢察機關公正執法理念有機融合,總結提煉出了“明德崇法、創新求先”的院訓;大力倡導“朝氣蓬勃、陽光本色”、“新思維創造新卓越、心工作感受心快樂”的陽光工作理念,“陽光執法、為民執法”的執法理念,“孜孜以求、追求卓越”的學習理念,“以人為本、科學民主”的陽光管理理念。通過將陽光文化與執法文化有機結合,使抽象的精神理念化為生動的文化內涵,在潛移默化中端正干警思想,提升境界,規范執法行為,形成了“院榮我榮”、“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奮發進取的精神力量。

        推行“陽光”管理工程

        一是樹立和諧理念,打造干警的陽光心態。朝陽區檢察院黨組始終堅持以開放的姿態和包容的理念,來推進班子建設和隊伍管理,大力倡導“以德為先、以能為要、以和為貴”的工作理念,確立了“分歧不分心、對事不對人”的議事理念,全院上下團結干事、和諧共事、按章辦事蔚然成風。教育干警“心里裝著太陽,永遠沒有黑暗”,懷著感恩心對待組織,懷著平常心對待得失,懷著包容心對待他人,政治上相互勉勵,工作上相互支持,生活上相互照顧,感情上相互融洽,和諧成為了主旋律。

        二是堅持公正導向,激發干警的陽光潛能。堅持公道正派的用人導向,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推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和一般干警雙向選擇,樹立“無功就是過,績平就是劣”的思想,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機制。我們在學習全國十大杰出檢察官丁樹達這個老典型的同時,還在院內新選樹了8名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標兵,使干警們學有榜樣、感到榜樣就在身邊,極大地激發了干警忠誠履職、創先爭優的熱情,干警主動加班加點、忘我工作、學習鉆研成為風氣。在學習貫徹修改后刑訴法過程中,干警撰寫論文12篇,偵查監督科制定的逮捕工作標準被長春市院作為樣本推廣。有4名干警在省市院組織的十佳公訴人大賽中,分別榮獲“十佳公訴人”、“優秀公訴人”、“最佳辯手獎”和“最佳法律文書制作獎”等多項榮譽。目前,已有25名干警通過了司法考試。

        三是建立長效機制,促進干警陽光品行的養成。大力推進工作機制創新,以執法公信力建設為抓手,塑造檢察行為文化。2011年6月,在長春地區率先成立了具有朝陽特色的案件管理中心,實現了案件網上辦理、網上流轉、網上指導、網上監督,推進了執法辦案科技化、信息化、規范化。西寧市、珠海市、大慶市等全國60余家兄弟單位前來參觀交流。2012年8月8日,高檢院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劉志遠調研時,對此給予了高度評價。在被省院評為“標準化建設示范院”的基礎上,根據省檢察院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抓制度轉化,對制定的96項工作制度進行了系統評估論證,有針對性地進行修訂完善,使制度更加規范、更具實用性。

        實施“陽光”執法工程

        一是公正執法,彰顯陽光本色。倡導實踐“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嚴到位、寬適度,朝陽區檢察院刑事和解工作先后在省市檢察院介紹了經驗。未成年人犯罪專門辦理工作真正融情理法于一體,走在地區的前列,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檢察科獲得“全國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把排查、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納入執法辦案各個環節,朝陽區檢察院控申接待室被高檢院評為“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大力推行檢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了嚴格執法。朝陽區檢察院辦理的長春市木工廠原廠長祝道貴貪污公款500余萬元、虛報注冊資本50余萬元大案,祝道貴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案被吉林省院評為“十佳精品案件”,被高檢院錄制成專題片,在法治中國節目中播出。

        二是為民服務,打造“暖陽”工程。根據省檢察院服務經濟發展“四個指導性意見”,結合朝陽區實際,積極拓寬服務渠道,依托檢察工作服務站和“四走進”、“三幫扶”等活動,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在朝陽區市民大廈設立了檢察工作服務站,由全國十大杰出檢察官丁樹達專門為職能部門窗口和百姓提供法律服務,中央、省市領導及省院檢察長楊克勤來視察時,都對他的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朝陽區檢察院還積極為包扶的華億紅府房地產項目解決實際問題,使得這一困難重重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按期交工。積極參與當下長春市區快速路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多起占地拆遷糾紛,贏得了朝陽區委和社會的好評。還抽調精干力量,集中查辦干擾破壞朝陽區永春新區建設的犯罪案件,同時,朝陽區檢察院領導班子帶隊深入到村屯,舉辦專題法制講座,深入到農村集貿市場張貼標語,向農民贈送了自編的《農民法律知識讀本》百余冊,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達到了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幾年來,干警為包保的33戶困難戶和“媽媽”幫扶的貧困學生,共計捐助資金8萬余元。17名干警堅持義務獻血,成立了青年干警志愿者隊伍,積極參與各種公益活動,樹立了檢察干警親民、愛民的良好形象。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開展的“拒絕網癮、遠離犯罪”系列活動現已在全區推廣,受到了學生家長的一致好評。

        三是廉潔從檢,保障陽光執法。創新廉政教育形式,推出廉政警句“上墻頭”,廉政臺歷“上案頭”,廉政警示“上網絡”,廉政教育“上講臺”,廉政文章“上媒體”的“五上”措施。開展廉政提醒活動,每逢重大節假日,通過網上公告、手機短信等形式,重申廉潔從檢各項紀律。開展院領導講廉潔課、引導干警算“廉潔賬”活動,教育干警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加強廉政督查,設立執法執紀監督員、撰寫廉情分析報告、實行家屬助廉制度等,形成了“上下協調、內外結合、立體防控、動態管理”的良好格局,干警拒禮拒賄成為風尚,確保了廉潔執法。干警車永鋒在辦理一起大案時拒賄數萬元并多次拒吃請,受到了廣泛好評。

        第5篇:檢察院履職報告范文

        一、全州重點項目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開展的基本情況

        ____年以來,全州檢察機關及國土、水利、林業、交通、住建系統高度重視重點項目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湖北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作為保證 “項目優質、干部優秀、人民滿意”及“愛護干部、保護人才”的重要工程,深入開展重點項目領域預防職務犯罪的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促進了____州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其成效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堅定政治方向,不斷完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體制機制

        全州檢察機關和重點項目實施部門主動依靠“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司其職、群眾支持參與”的懲防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政治優勢,在州委領導下不斷加大懲防體系建設力度,完善預防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形成了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共同參與的社會化大預防格局,有力地推動了該項工作的開展。

        全州國土、水利、林業、交通、住建系統高度重視系統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均成立了由黨組書記、局長(主任)任組長的領導小組,明確機構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和完善了預防職務犯罪的各項工作制度。如州國土資源局與州人民檢察院共同構建了預防職務犯罪聯席會議、查辦案件協調配合、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等____項共同責任機制。州水利水產局將預防職務犯罪與紀檢監察工作、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及機關制度建設相結合,力爭做到預防不留死角。州林業局結合各個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潛在崗位風險建立了廉政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州交通運輸局不斷規范招投標、質量監督、財務審計和造價審查等管理工作,深入推進“廉政陽光工程”建設。州住建委結合行業工作特點,找準本行業職務風險點預警防控,建立健全了重大問題集體決策等制度。

        全州檢察機關堅持預防關口前移,深入各重點項目實施單位和部門,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檢察機關與重點系統聯合建立預防工作機構15個,協助重點系統建立健全各類預防制度70余個,推動了各重點系統內部預防職務犯罪制度建設,初步形成了切合不同行業特點、各具特色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體系。同時,在檢察機關內部,不斷規范內部預防協調機制,形成內部預防工作合力。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納入全州檢察工作重要內容,并實行目標量化動態管理考核,切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增強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整體合力。堅持檢力下沉,不斷延伸預防工作觸角,建立了35個派駐鄉鎮巡回檢察室,定期深入鄉鎮開展法律 宣傳,深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二)服務全州大局,不斷加大重點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

        一是圍繞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開展專項預防。全州五個部門分別在國土整治、農村飲水安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國家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重大交通建設、房地產開發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上加大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全州檢察機關結合重點建設項目的特點,實行工程開工前警示教育、工程建設中全程預防、工程完成后走訪調查的三步流程式預防,對招投標、采購、付款、驗收等重點環節全程監督,有效防控風險。____年以來,全州檢察機關在涉及600多億元投資的12個重大建設項目工程中,與建設主管和監管部門加強聯系,采取建立預防工作平臺,提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預案,督促相關單位實施廉政承諾,運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向決策部門提出治理防范建議等措施,有效預防職務犯罪,為保障政府投資安全,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如在滬蓉西高速公路建設中,州人民檢察院與省交通廳駐____工程指揮部聯合成立了預防職務犯罪協調小組,調動沿線四個縣市的檢察機關全程服務、全程監督,與工程建設者一道,經過____年不懈的共同努力,實現了“工程優質、干部優秀”的共建目標。

        二是圍繞民生、涉農領域的重點項目開展專項預防工作。認真做好就業、教育、醫療、扶貧、救災等民生領域相關政策性、保障性投資在發放、使用、監管中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認真抓好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三農”專項資金運行中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對涉農惠民資金運轉情況展開專項調查,發現職務犯罪線索。立案偵查了一批把手伸向國家惠農利民資金的職務犯罪案件,同時通過以案釋法增強了該領域的預防效果。

        (三)嚴格依法履職,不斷加大職務犯罪案件查處力度

        ____年以來,全州檢察機關加強案件查處工作,堅持有罪必查,及時受案、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共立案查處科局級以上干部140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干部7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600余萬元,促進重點部門和國家工作人員正確履行管理職責。通過依法打擊職務犯罪,起到了震懾犯罪、教育干部、預防犯罪的目的。一是嚴肅查處國家投資領域的職務犯罪,確保國家和地方重大投資安全。先后查處了鶴峰縣原副縣長徐吉高、____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軍、金桂大道建設指揮部原副指揮長劉平富等一批職務犯罪大要案,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二是嚴肅查處民生、涉農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深入農田水利、勞動就業、退耕還林、公路村村通、民政救助等專項領域,突出查辦涉農項目的貪污賄賂犯罪,共立案查處89件137人。對譚某等____人貪污農民征地補償款30余萬元等一批窩案串案及時查處。立案查處農民工培訓背后的瀆職犯罪8件12人。通過集中查處涉及民生和“三農”領域的貪污賄賂案件,保障了黨的“親民”、“惠農”政策的落實。

        (四)拓展服務領域,不斷加強預防職務犯罪的宣傳教育工作

        全州五個部門加大了系統內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宣傳力度,深入開展法律知識培訓競賽、專家講座、廉政承諾、警示教育等活動,筑牢干部職工預防職務犯罪的思想防線。全州檢察機關始終堅持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作為預防職務犯罪的一項基礎工作來抓。州人民檢察院舉辦或聯合舉辦各類預防職務犯罪培訓班5個,配合省人民檢察院舉辦了“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____巡展,州直機關單位科級以上干部近4000人參加。深入城區鄉鎮,廣泛開展預防咨詢活動,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大家來參與”等主題的舉報宣傳活動40場次,向群眾發放宣傳冊15萬余份。廣泛開展《湖北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宣傳活動,向相關預防聯系單位贈送《條例》1.5萬冊,舉辦《條例》培訓班4次,培訓人員2500余人次。

        結合執法辦案,開展各類預防職務犯罪法制講座160余次。今年換屆后,州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先后在利川、鶴峰、咸豐3縣市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專題講座,受教育干部達1000余人次。結合所辦案件,組織編寫了《職務犯罪典型案例選編》。巴東縣人民檢察院為縣鄉兩級干部作“預防職務犯罪,做廉政勤政的表率”法制講座,建始縣人民檢察院為100余名鄉村干部作了“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建設和諧新農村”的專題講座。

        積極參與“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設。全州檢察機關會同有關單位組織黨員干部到監獄、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受教育5000余人次。充分利用法庭公訴陣地,對提起公訴的210余名職務犯罪人員,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剖析犯罪思想根源、墮落軌跡,教育旁聽干部群眾。

        (五)提升工作質量,不斷加強預防職務犯罪領域的調查研究

        一是注重預防調查。把預防調查作為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有效手段,加強對城市工程建設、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險、新農村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事項的法律監督,促進和服務社會管理創新。全州檢察機關圍繞這些項目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調查156次,分析發案特點、原因或規律,完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主動向黨委政府和發案單位、部門提出預警建議,規范權力集中、資金密集、涉及人財物使用等領域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

        二是加強研究工作。以強化預防專業化水平為重點,深入研究職務犯罪案發規律和隱患,通過案例分析、檢察建議等工作,不斷提升預防專業化水平。全州檢察機關結合個案辦理,通過分析發案原因,對發案單位提出整改建議218件次,采納率100%,提供預防咨詢342次、進行案例剖析151次。推動全州7大重點系統近120余個部門進行了整改和管理機制創新,催生各類整改措施190余項。利用個案舉一反三,幫助發案單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為減少和杜絕類似職務犯罪的重復發生起到了關鍵作用。

        (____)著力成果轉化,不斷發揮檢察建議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全州檢察機關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通過調查研究和辦理案件,對有關單位和行業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不足和薄弱環節,經常以檢察建議的形 式提出,為相關單位和行業改進工作、加強管理、完善制度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州人民檢察院針對徐吉高案件暴露出來的城鎮工程建設項目實施中監管不嚴的問題,向鶴峰縣政府提出檢察建議,該建議受到鶴峰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催生了鶴峰縣規范財政資金等四大方面14項整改措施,確保了源頭預防。這份檢察建議被評為全國檢察機關第三屆預防職務犯罪“十佳檢察建議”。又如檢察機關向相關重點項目實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后,促使來鳳縣國土資源局抓緊整改,使被拋荒的500余畝土地當年恢復耕種達475畝;促使宣恩縣水利水產局深刻汲取腐敗窩案串案的教訓,切實整改,建設“廉政水利”;促使巴東縣對違法中標的三峽移民項目重新招標并跟蹤監督,使因受賄案件影響的兩座國道大橋終于在庫區二期蓄水前順利竣工。

        二、全州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全州檢察機關和重點項目實施部門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預防職務犯罪的社會合力有待于進一步發揮。只有充分堅持和運用好“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司其職、群眾支持參與”的體制優勢,形成預防職務犯罪的社會化大預防工作格局,發揮各方面的優勢和工作積極性,才能實實在在開展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就全州而言,檢察、監察、審計等預防職能部門、各重點項目實施單位,相互間雖然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合作和配合,但是仍然存在統一協調形成整體合力的自覺性不強、體制優勢發揮不夠等問題。

        (二)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成果的轉化有待于進一步深化。檢察機關作為預防職務犯罪的專門機構,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通過調查研究,通過辦理案件,對職務犯罪的特點和規律,對有關單位在機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哪些漏洞及薄弱環節有較準確的把握,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檢察建議、調研報告等工作成果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適用性,對相關單位預防職務犯罪大有裨益。這些工作成果在過去的實踐中雖然運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有進一步提升其運用效果的廣闊空間。

        (三)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檢察機關規定有____項預防職責(即預防調查、案例分析、檢察建議、預防咨詢、警示教育、犯罪和檔案查詢),要想開展好這些工作,需要專門機構和專業隊伍工作,需對重點部門、行業和重點環節的預防工作進行專項調研,才能及時、準確發現問題和糾正問題,提升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效果。但目前除____市人民檢察院外,州人民檢察院和其他各縣市人民檢察院均未成立專門的預防工作機構,該項工作由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等部門分擔。由于沒有配備專門的機構和人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開展,各基層人民檢察院的情況尤為突出。

        三、對改進全州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建議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對于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意義重大,必須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狠抓落實。針對全州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現狀和特點,我們建議:

        (一)發揮政治優勢,整合各方面資源,構建全員參與的社會化預防工作格局。預防職務犯罪要以黨委領導為核心,人大監督為保障,政府統籌為重點,努力營造預防職務犯罪的社會化氛圍,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職務犯罪預防體系,建立健全預防網絡,擴大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覆蓋面,切實提升預防效果。檢察機關要加大向黨委匯報的力度,主動爭取黨委領導,整合各方面力量,更好地發揮社會化預防機制的整體優勢。要進一步健全預防協調配合機制,不斷完善聯席會議、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增強預防合力,推動社會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科學發展。相關部門要組織專班專人,配合好州人大常委會《____州重點項目領域職務犯罪預防條例》立法的相關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州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設。

        第6篇:檢察院履職報告范文

        一、辦案工作區的管理現狀

        由于各地具體情況有別,對辦案工作區建設規模、建設面積以及功能結構設置也不相同,除規定要求的一些功能設置外,各地也根據實際設置了相應的功能結構。以汝州院辦案工作區為例,汝州院在考察全國多地檢察機關的辦案工作區后,綜合各地的優點,規劃建成了建筑面積達3700平方米,功能設置有訊問室、詢問室、接待室、執勤室、衛生間、待診室、警用器械室、指揮中心、同步錄音錄像室、律師會見室、辨認室、心理咨詢室等。但在工作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履行手續不完備。有的業務部門在辦案中,怕麻煩,圖省事,不按規定填寫相關登記表,或不按規定報批。二是遵守規定不嚴格。有的辦案人員訊問和詢問完畢后,材料不清理、不收拾,隨處亂放。三是有的辦案人員用完電腦后,對電腦中所記錄的材料不清理和刪除。這些問題,既影響了辦案工作區正常的工作秩序,也給辦案安全帶來了隱患。

        二、加強辦案工作區管理和使用的建議

        辦案工作區是檢察機關的辦案場所,只有嚴格遵照“規范化、制度化、人性化”的管理和使用原則,建立健全嚴格的規章制度,才能確保辦案工作區安全、有序、高效的運行。檢察機關辦案工作區是由法警部門統一管理,形成了相對固定的工作平臺。實行“法警部門日常管理,業務部門規范使用,技術部門維護、操作”模式。切實強化機制建設,明確職責分工,有效整合檢察資源,積極杜絕形式主義,形成部門間緊密配合、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良好工作格局,不斷規范辦案區管理和使用程序。

        (一)建立辦案工作區安全責任制度。《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細則》、《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司法警察在履行職責中辦案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辦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對辦案工作區的安全責任沒有進行明確詳細的規定,汝州院根據實際,對辦案工作區建立健全了安全責任管理制度,確保辦案工作區正常運轉,發揮高效作用。一是明確規定辦案工作區的使用程序。使用辦案工作區的辦案部門必須按規定辦理申請、登記手續,并由辦案干警通知技術部門進行同步錄音錄像。二是在詢問證人時,證人的安全由辦案干警負責。三是在辦案工作區訊問犯罪嫌疑人時,由法警看管的,辦案安全由法警負責。四是被訊(詢)問人被帶入辦案工作區后,辦案干警不得少于兩人陪同被訊(詢)問人。如果被訊(詢)問人在辦案工作區內出現意外病變時,在場干警及時將其送到待珍室,通知執勤法警立即聯系定點醫療機構,通過120綠色通道進行急救。五是檢察技術人員,接到辦案人員通知后,及時開通同步錄音錄像設備,隨時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保證監控視頻圖像清晰,保證視頻無死角,錄音錄像分類登記清楚、妥善保存。六是法警大隊負責整個辦案工作區的安全。執勤法警是辦案工作區安全第一責任人,執勤法警不得離開執勤室,時刻保持高度警惕,遇到報警及時前往處置。七是執勤法警要不定時的巡視整個辦案工作區,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做相應處置。

        (二)規范辦案工作區使用申請制度。辦案工作區是由司法警察大隊管理的辦案場所,為確保辦案工作區安全高效的使用,汝州院根據相關規定制定了汝州院辦案工作區使用申請制度。一是有利于司法警察警力的合理調配,二是有利于規范辦案工作區的使用,做到各部門工作有序,避免出現安全漏洞,有效保證辦案安全。汝州院根據省院統一制定的申請表格內容,形成了嚴格的規章制度。一是使用辦案工作區的部門,必須事先填寫辦案工作區使用申請表,經分管領導同意,再到司法警察大隊辦理相關手續。二是司法警察大隊負責人收到申請表后,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安排使用辦案工作區,并派遣司法警察進入執勤室執勤。

        (三)建立進入辦案工作區出入證制度。辦案工作區是檢察機關非常嚴肅的辦案場所,為確保辦案工作區的安全,對進入辦案工作區的人員必須進行限制管理。辦案實踐中,辦案組的人數多,辦案人員進出頻繁,如果同時有幾個辦案組進入辦案工作區辦案,情況就更加復雜,不利于有效制止非辦案人員混進辦案工作區。汝州院辦案工作區為杜絕非辦案人員進入辦案工作區,制作了辦案工作區出入證。一是每個辦案組進入辦案工作區時,辦案組負責人根據本組人員數量,到法警執勤室領取相應數量的辦案工作區出入證,辦案人員離開辦案工作區時應及時歸還出入證。二是凡進出辦案工作區的人員,必須持有出入證。

        (四)健全辦案工作區執勤制度。執勤是司法警察對正在使用的辦案工作區進行時刻監督的履職行為。通過時刻監督,及時發現辦案工作區內各個部位的安全隱患并予以處置,對被訊(詢)問人的不良跡象及時制止,對辦案干警是否依法辦案進行監督。汝州院辦案工作區根據《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設置和使用管理規定》,在執勤室配置了視頻監控。一是司法警察執勤時不得脫崗,聚精會神地注視監控屏,時刻掌握訊問室、詢問室、接待室、以及出入口、走廊的情況,如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并處理,保證辦案工作區的辦案安全。二是執勤法警要做好當班的執勤記錄,下班時向接班人員作好交接。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保障辦案安全是辦案的重中之重,安全工作不能有任何疏忽大意,特別是不能放過對被訊(詢)問人的安全檢查工作。汝州院制定了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一是對進入辦案工作區的訊(詢)問人,必須通過安檢門進行安全檢查。二是被訊(詢)問人隨身攜帶的與案件無關的物品必須存入儲物柜,離開辦案工作區時,由辦案干警會同被訊(詢)問人從儲物柜中取出物品交其本人。三是每位被訊(詢)人通過安檢門時,必須做到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準進入。四是執勤法警必須監督被訊(詢)問人的安檢情況。

        第7篇:檢察院履職報告范文

        論文關鍵詞 公務人員 瀆職犯罪 執法秩序

        一、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瀆職犯罪的案件特點

        (一)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成瀆職犯罪主要構成主體

        近年來,由于執法壓力不斷增大,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作為一類特殊的執法主體,其數量在不斷增加。然而由于素質不高、收入偏低、法律和責任意識淡薄等原因,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雖然往往手中職權不大,但仍然很容易濫用職權或懈怠不作為,是瀆職犯罪的主要構成主體。從黃埔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瀆職案件看,犯罪分子為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的占全部瀆職案件的55.2%。瀆職犯罪案件中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罪案件所占的比例有不斷增大的趨勢,凸顯出對這一群體行使的公共執法職能加強監督管理的緊迫性。

        (二)多表現為濫用職權,往往伴有利益交易

        2011年以來,黃埔區人民檢察院查辦的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瀆職犯罪案件中,87.5%犯罪分子涉嫌的罪名均為濫用職權罪。同時,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濫用職權犯罪的利益驅動十分明顯,均與受賄、索賄行為相互交織,甚至圖的僅僅是“小恩小惠”,如辦理的城管系統羅某、朱某等5人濫用職權系列案,涉案的城管協管員僅是收取了無牌商販小額現金和香煙的“好處”,即不惜濫用職權搞亂正常市場秩序,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因為貪圖小利而觸犯刑事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反映了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法律意識的淡薄以及對職務廉潔性認識的缺失。

        (三)內外勾結特征明顯

        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往往與非從事公務人員相勾結,以正常的經濟交易為幌子,為權利尋租散布煙幕彈并提供媒介,從中收取回扣和好處費,實現曲線受益。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查辦的黃埔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吳某濫用職權案,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獲取農民工培訓生源信息后,將生源私自截留并介紹到廣州市某人力資源培訓學校,并收取該學校的回扣;又如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機動車尾氣路檢組紀某、陳某等6名檢測員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檢測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超越職權,違反規定,與社會人員楊某相互勾結,違規要求尾氣排放超標的車輛到楊某指定的修理廠進行“檢修”從而收取楊某好處費。紀某、陳某等5名機動車尾氣檢測員長期在室外工作,環境檢測中心站缺乏相關的監督制約機制,其工作表現也根本無法準確掌握。正是由于主管部門對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管理的松散以及對其行使職務行為監督的缺失導致內外勾結輕而易舉。

        (四)瀆職造成執法不公損害執法公信力

        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瀆職犯罪的最直接后果是執法不公,嚴重損害了執法公信力,引發執法者與被執法者之間的隔閡和不信任,導致執法矛盾不斷升級。如辦理的城管系統羅某、朱某等5名協管員濫用職權系列案,該5人在利用管理無牌商販職權,索取小販“好處費”后,放任無牌商販非法占道經營,對其他沒有給好處費的無牌商販則進行驅趕或通知城管部門到場處罰,執法不公行為引起了群眾強烈不滿,導致區城管部門履職過程中多次遭遇暴力抗法事件。又如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機動車尾氣路檢組紀某、陳某等6名檢測員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中,該6人檢測員利用機動車尾氣檢測執法的便利,謀取暴利,該事件影響惡劣事件,經媒體曝光后引起了廣泛的異議。

        二、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瀆職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人員素質低,權力意識、法律意識薄弱

        行政機關或具有行政管理職權的事業單位在聘請合同制員工時未經過一定的選拔程序,且入職前后沒有進行相關的培訓,導致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的文化水平和素質偏低。這些人員普遍權力意識模糊、法律意識淡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不強。對接受委托的執法權力缺乏正確的認識,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觀念泛濫;對自己瀆職行為缺乏法律上的認識,法制觀念淡薄,心存僥幸。

        (二)收入不合理,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薪酬偏少

        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大多屬于臨聘編制,薪酬水平普遍較低,甚至接近最低工資標準。低工資待遇導致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甚至不作為、濫作為,致使其想法設法利用職務便利搞點“外快”。低工資高要求也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勤勉盡責地工作了生活又沒保障,而不認真履職又有可能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權利義務的不對等,一定程度上使他們漠視工作職責,在利益驅動和主觀意識薄弱作用下,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行為出現高發。

        (三)執法安排不科學,人員監管存在真空

        行政執法活動中,不安排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而全權委托聘請的合同制工作人員進行執法。主管部門對聘用人員的工作情況不能有效監管,使得聘用人員的執法活動存在監管漏洞。在查辦案件中,辦案人員了解到由于行政執法部門職能比較多,而人員編制少,遠遠不能滿足行政管理的需要,即使聘用了一批合同制員工,也沒有足夠的人員和精力來對臨聘人員進行管理、監督。很多職能需要聘用人員在室外公共場所履行職責,主管部門對聘用人員履行職責的狀況實施監督管理更加困難。如城管系統濫用職權系列案、環境檢測中心站機動車尾氣路檢組成員濫用職權案中均沒有相關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國家工作人員參與執法,協管員和路檢員的執法活動完全脫離了主管部門的監督。

        (四)管理機制不完善,流程控制不嚴密

        在行政管理和執法中,管理思路以“放權”為主,對行政權力的行使把控不到位。同時,相關部門沒能制定有效的執法流程標準和細節約束規則,對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的流程控制不嚴,依法行政不能落到實處,越權、濫用權、不作為等執法現象難以發覺和管理,導致瀆職和腐敗的發生。

        三、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瀆職犯罪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適當增加行政執法人員的編制,讓更多具有執法權的工作人員參與執法,確保執法活動中有一名具有執法權的正式職工參與,加強對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的監督管理。對于確需聘用臨時人員從事公務管理的,設定一定的標準,經過選拔,挑選有一定文化水平、素質較高的人員,并在上崗前進行法律、廉政、業務等教育培訓,樹立對權力、法治的正確認識。同時,適當提高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的工資待遇標準,為其安心、勤勉履職提供基礎保障。另外,應將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納入合理的人事管理體系中,借鑒企業管理的激勵機制,建立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的工作績效考核機制,設立科學的考核標準,在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給予物質獎勵,激勵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依法依規行使職能。

        (二)加強執法的過程控制

        在保證有執法權的正式國家工作人員參與執法、管理的基礎上,制定嚴密的流程管理體系,將請示、審批等程序落實到監督管理制度上,使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工作置于主管部門的管理視野下,防止委托出去的權力失控。必須重視對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監督約束,落實專人對這類人員的跟蹤監督制度。在完整的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人事管理體系上,進一步健全委托職權的規范化行使制度,把“過程控制”的管理理念應用到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規范執法中,嚴格落實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工作中的逐級審批、決定制度以及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后的報告、反饋機制,從而將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置于嚴整的監督管理機制下。

        第8篇:檢察院履職報告范文

        一、派駐檢察室基本模式及職能定位

        近年來,浙江、海南、江蘇等地相繼探索設立了一批派駐檢察室,這一做法是檢察機關在新形勢下圍繞“三項重點工作”,更好地向鄉鎮、社區延伸檢察職能,開展服務大局、服務基層工作,實現“重心下移、檢力下沉,把法律監督觸角延伸到廣大農村”的重要改革舉措,對解決矛盾糾紛、調控社會秩序、參與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創新工作機制、整合社會資源、加強監督調研、預警社會風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縱觀各地派駐檢察室的基本模式、職能定位和工作側重點,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一)服務基層發展型

        這一類型的派駐檢察室立足于檢察職權的合理延伸,開展與檢察職權有關的活動。一是密切關注所駐鎮、區社會治安狀況,及時發現、研判潛在的治安隱患和突出性問題,有效預警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矛盾,協助社區開展社會治安工作,及時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二是依托檢調對接、公調對接機制,大力開展涉檢和涉法矛盾糾紛的排查和化解工作,推進檢務公開,做好法律服務工作;三是對涉及農村交通、水利工程、農電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支農惠農資金使用和其他涉農職務犯罪的舉報線索進行整合、梳理,為打擊坑農、害農、損農犯罪開辟案源渠道;四是配合所駐鎮、區政法、綜治部門開展平安法治創建活動,協助所駐鎮、區黨委、政府做好維穩各項工作;五是做好檢察環節司法救助、青少年維權、預防違法犯罪、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二)執法監督辦案型

        這一類型的派駐檢察室主要突出查辦職務犯罪職能,樹立檢察室法律監督權威。一是受理各類控告、舉報、申述等來信來訪,對有價值的線索開展初查;二是獨立或配合自偵部門開展職務犯罪案件的初查和偵查工作;三是配合偵查監督部門對轄區內公安派出機構有案不立、錯誤立案及偵查違法、執法不規范等問題進行監督糾正;四是配合監所部門對轄區內社區矯正對象(判處緩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人員)管理工作進行監督;五是與所駐鎮、區行政執法部門和法庭、派出所相銜接,依法對行政執法、司法行為進行法律監督。

        (三)綜合型

        這一類型的派駐檢察室一般規模較大,所在轄區范圍較廣,檢察工作人員較多,能夠獨立承擔各項檢察職能,在一定意義上可定位為“小檢察院”。

        二、派駐檢察室在參與社會管理中面臨的困境

        雖然各個地區派駐檢察室在工作職責中進行了全面的要求,但實際上由于職能定位不明確、保障機制不健全、內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的存在,使得派駐檢察室在一定程度上很難全面有效履行相應的職責,更多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有所側重。

        (一)思想認識上不統一

        對要不要開展派駐檢察室工作,如何推進延伸法律觸角工作,在一些地方領導層面還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認識不清、信心不足,因而徘徊觀望、停滯不前;有的急于求成,片面追求全覆蓋,粗放式設置各類派出機構,工作效益不明顯。

        (二)派駐檢察室定位不準,職能不明

        實踐中,大部門派駐檢察室只是作為基層檢察院職能的延伸或輔助,主要開展法制宣傳、犯罪預防、民行檢察進社區,所起的作用似乎只是一般的普法預防,這與成立派駐檢察室的宗旨不符。有些地方的派駐檢察室甚至脫離檢察職能,介入一些非檢察職能的事務,導致工作偏離中心,不僅解決不了實際問題,還牽扯了檢察機關人員的精力,荒于本職。

        (三)派駐檢察室保障機制不健全

        派駐檢察室的設置與否完全取決于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檢察院的認同和支持程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無法保證檢察機關的獨立地位,不僅容易使派駐檢察室工作流于形式,有形象工程之嫌疑,而且影響廣大人民群眾對檢察室的信賴和支持。此外,辦公用房、辦公經費、人員編制等問題也制約了派駐檢察室的發展。

        (四)派駐檢察室的自身基礎工作不扎實

        就各地派駐檢察室的管理情況來看,部分地方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對轄區內基層執法、司法單位工作情況、執法信息了解、掌握不夠深入,沒有統一協調管理的部門,除本單位的檢察干警外,還聘請了鄉鎮政府、村(居)委會等社會人員,即使是本單位人員,也大多以兼職為主,大部門時間在本單位工作,無法顧及派駐檢察室的工作。加之派駐檢察室工作正處于探索階段,上級檢察院未將檢察室工作列入考核范圍,沒有一套科學合理的檢察室工作考核細則,造成部分地區的派駐檢察室工作難以深入推進。

        三、完善派駐檢察室參與社會管理的幾點設想

        在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改革攻堅、各類社會矛盾凸顯期的時代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契合當前社會管理創新的需要,更好地契合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更好地契合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的需要,更好地契合基層檢察院建設的需要,是檢察室建設所必須思考的重大課題。筆者認為,在當前的探索實踐期,派駐檢察室的工作側重點應從立足檢察職能,服務基層發展,參與社會管理出發,逐步向執法辦案、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轉變。

        (一)設立派駐檢察室必須從實際需要出發。

        延伸觸角、檢力下沉,根本目的是強化法律監督職能,更加有力地服務大局,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必須“量需而行、量力而行、量效而行”。要在基層執法單位較集中、社會治安形式較復雜、司法訴求較多、預防職務犯罪任務較重、輻射功能強的重點鄉鎮、社區,設立固定辦公地點、核定人員編制的派駐檢察室。一個基層院可以集中力量設置幾個重點檢察室,不能平均用力,不搞一哄而上,不搞大而全,要充分考慮檢察機關現有人力物力、基層執法環境、不同地區經濟法制現狀、群眾認可支持程度等方面因素,因地制益、區別情況、積極穩妥地延伸法律監督觸角。

        (二)派駐檢察室工作必須立足法律監督職能,緊緊圍繞當前社會管理創新這一主題。

        延伸法律監督觸角,必須立足法律監督的本職工作,既不超越職權范圍,又要達到強化職權、促進服務的效果。要嚴格認真執行高檢院對延伸職能的七項重點任務,積極拓寬控告申訴、接待渠道,方便廣大基層群眾及時反映合法訴求,深入基層開展社會矛盾風險排查研判,第一時間發現苗條,第一時間掌握情況,第一時間化解就封,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督促基層組織落實平安建設、法治建設各項措施,有針對性地提出社會管理創新意見;圍繞人們群眾關注的執法、司法問題,認真開展釋法說理工作,為群眾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監督,配合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積極參與、促進社會管理創新。

        (三)派駐檢察室要大力加強自身基礎工作。

        抓好基礎工作室延伸觸角的保障,要將加強基礎工作作為重要方面來抓。一是細化工作制度。檢察室人員的職責是什么,設哪些崗位,要執行什么樣的制度,達到什么樣的工作要求,都要明確規范,像檢察業務工作崗位一樣細化目標、責任和工作要求;要制定盡可能細致的工作流程,進一步規范履職方式、工作程序。二是完善工作臺帳。對開展的每項工作都要建立基礎臺帳,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能夠根據臺帳及時了解總體工作情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改進工作。三是建立與基層單位的信息交流平臺。逐步建立與基層黨政組織、執法單位的聯系制度,建立交流信息的平臺,并通過聯席會議等形式交換看法,研討問題,盡可能廣泛地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共同關注民生問題,形成服務大局的合力。四是要加強對情況的研判分析。派駐人員要切實加強對掌握的信息材料的分析研究,從中梳理群眾的需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報告情況,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充分發揮派出機構的作用。

        第9篇:檢察院履職報告范文

        一、 在檢察機關內部,哪些領域、崗位權力過于集中,容易出現問題

        以豐縣檢察院為例,該院共有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公訴科、偵監科、辦公室、研究室、政治處等16各科室,另外還有3個駐鎮檢察室。這些內設機構共同構成了豐縣檢察院這個組織,推動檢察工作的正常運轉。

        在這些內設機構中:權力過于集中的崗位是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公訴科、偵查監督科四個科室。這些科室具有法律賦予的重要權力,用之不當增會給當事人造成重要的損失,對其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要的威脅。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兩個科室承擔者自偵案件的查辦,享有偵查權,在查辦案件的過程中稍不注意可能會侵犯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是高危崗位。偵查監督科承擔者對嫌疑人的批捕職能,稍有疏忽則有可能錯捕、濫捕,嚴重侵害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后果嚴重的有可能會造成國家賠償,造成不良的影響。公訴科承擔著審查職能,享有不權,若審查不當則會嚴重損害被告人、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損害法律的權威和檢察機關的形象。

        二、 如何合理配置檢察權,加強監督制約

        (一) 合并現有主要部門,合理劃分綜合部門

        一是成立職務犯罪監查局。將現行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職務犯罪預防、控申四個部門整合成統一的檢察機關反腐敗職能機構。受理公民控告(舉報) ,是反腐執法的基礎和前提,辦理貪污賄賂案件和瀆職侵權案件是反腐執法的直接體現,預防則是通過反腐執法的適度延伸,鏟除誘發犯罪的病灶,實現反腐敗執法功能、效果的最大化。 “四位一體”的反腐敗機構設置模式,正是反映了這一客觀規律。

        二是成立公訴局。將現行偵查監督、公訴兩個機構整合為一個具有追訴性質的法律監督職能機構,行使目前由公訴、偵查監督和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履行的部分職能。檢察機關不僅應當享有刑事案件的公訴權,而且也應當享有代表國家與社會公共利益而行使的民事公訴權與行政公訴權。公訴局的機構設置,為民事、行政公訴的司法實踐提供了探索空間。反映了公訴工作全面、協調發展的趨勢。這樣,更能從整體上凸顯公訴職能的"客觀性義務"和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法律監督性質。

        三是設置訴訟監督局。將現行民事行政檢察、監所檢察等部門職權予以整合,除繼續履行上述機構的職能外,應增加從公訴局分離出來的訴訟監督職能和內部執法監督職能,以行成對外(公安、法院)對內(檢察執法)同時并舉的全方位訴訟監督。具體職權是:負責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事項;負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抗訴;對侵害公益的案件以國家代表人的身份提出訴訟;以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民事抗訴程序中的當事人和解等方式實施民事行政監督;負責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負責對檢察機關自身的辦案活動和辦案質量實行監督。

        四是設置行政部門機構。根據現有的機構具體可整合為三個部,即人力資源部、業務調研部、行政事務部。(1)人力資源部是政治部門的改稱,仍然主管政治工作、宣傳教育、司法警察和干部管理。(2)業務調研部是研究室、檢察委員會辦公室、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和檢務督察部門的結合體,具體職責包括按照《人民檢察院政策研究室工作規則(試行)》規定的職責范圍工作并負責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檢察業務調研;負責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對提交檢委會研究的案件進行會前審查;對檢察機關業務部門的工作進行督察。(3)行政事務部。行政事務部是辦公室和行政裝備部門合并成立的,仍然主管文件、信息、行政后勤、財務、統計等工作。

        (二)規章立制,強化內部監督制約

        要進一步后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通過各種規章制度強化對內部監督。

        一是明確紀檢監察部門執法監督的主要內容。在執法監督工作中,明確監督的對象和重點,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紀檢監察部門執法監督的主要對象是反貪污賄賂部門、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偵查監督部門、公訴部門、監所檢察部門、控告申訴部門等行使檢察權的主要業務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執法監督的重點是當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準(決定)逮捕、不和公安機關提請復議、復核的案件、撤銷案件、錯案賠償的案件;上級或其他專業部門否定檢察技術部門鑒定的案件;變更強制措施的案件;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下級院提出請抗訴,上級院決定不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本地區辦理的大案要案;上級批轉、領導交辦、人大轉辦、新聞媒體曝光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等。

        二是明確紀檢監察部門執法監督的主要方式方法,正確處理程序和實體監督的關系。依據上級檢察院頒布出臺的《檢察機關內部執法辦案監督辦法》,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在把內部執法監督延伸到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的同時,正確處理好程序監督和實體監督的關系,既要重點監督辦案程序,及時預防和糾正檢察干警在辦案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又要注意監督案件實體,及時發現案件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把兩者有機的統一到內部執法監督工作中來。

        三是充分調動業務部門在執法監督工作中的積極性,著力構建自身執法監督機制。為了充分發揮業務部門在內部執法監督中的作用,我們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明確規定了部門負責人在內部執法監督工作中的職責: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對部門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負總責,監督本部門干警嚴格依照法律、檢察紀律的規定履行職責;干警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除追究本人的責任外,還要依照黨風廉政建責任制的規定追究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通過從調動部門負責人積極性入手,不斷規范業務部門的自我監督。

        三、 如何建立將檢察人員晉升、獎懲與其公正司法的業績考評相掛鉤的制度

        (一) 建立合理的獎懲機制。

        在獎勵制度方面:1實行積極獎勵制度。對工作表現優良、取得單項或綜合成績的,注重予以獎勵;在年度總結表彰、公務員評優,向上推薦先進立功等過程中,對表現優秀的青年干警予以傾斜;注重選拔和培養青年干警群體的先進典型,發揮典型示范效應。2推行中層助理制度。在各部門設置中層助理職位,對工作表現優秀、發展潛力大的優秀青年干警大膽提拔任用;新提拔的中層助理設置考核期,期間進行定期考察;對任職期間表現突出、能力提高較快、綜合條件比較成熟的中層助理,根據工作需要優先予以提拔重用。3建立破格提拔制度。本著“不看資歷,注重素能”的原則,針對在部門工作業務中表現突出,爭先進位中貢獻較大者,綜合表現特別優秀的干警,在干部提拔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大膽破格提拔使用。4引入競爭機制。對檢察干警的使用提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細化競爭機制,量化具體標準,形成敬業履職、全面提升和創新創優的良好導向。

        在懲罰機制方面:對在檢察工作中表現較差的干警,第一次進行誡勉談話,寫出書面檢討,向院黨組和紀檢部門認真反?。坏诙蝿t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留崗查看;第三次則進行調離檢察崗位。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檢察干警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跟蹤調查,及時將調查結果向院黨組匯報。出臺《執法辦案風險源點防控管理辦法》,加強對執法辦案的監督制約,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二) 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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