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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資產證券化的作用范文

        資產證券化的作用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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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證券化的作用

        第1篇:資產證券化的作用范文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但可產生可預期的相對穩定的現金流的資產,經過一系列重整組合,并采用一定的信用增級措施來提高其信用質量或評級,以該資產組合預期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流動性較好、信用級別較高證券的過程。運作機制是指在人類社會有規律的運動中,影響這種運動的各因素的結構、功能及其相互關系,以及這些因素產生影響、發揮功能的作用過程和作用原理及其運行方式。也是引導和制約決策并與人、財、物相關的各項活動的基本準則及相應制度,更是決定行為的內外因素及相互關系的總稱。資產證券化交易程序復雜,運作參與主體較多,各主體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形成了運作網絡,要保證資產證券化交易目標和任務真正實現,必須建立一套協調、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基于前述分析,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機制是指在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中,由金融監管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專業服務機構以及各參與主體等組織按照一定的規則和協議相互連接,相互合作,以減少證券化交易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提高資產證券化交易績效的交易管理方式。

        二、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模型的構建

        由于資產證券化是一項設計精巧的結構性融資活動,交易結構復雜,參與主體較多,運作程序繁瑣,因此資產證券化各參與組織可以看作復雜網絡組織的模塊化組織進行分析。

        1.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構成

        原始債務人:在與原始權益人簽訂的債權債務合同中承擔債務的一方,債務人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主要是按照合同來履行義務。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在與原始債務人簽訂的債權債務合同中享有債權的一方。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發起人把需要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出售給SPV,進而實現基礎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的重組優化。特殊目的載體(SPV):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首先發起人將資產組合轉讓給獨立的中介機構,并由這家獨立的中介機構發行證券,最終達到融資的目的。SPV是介于發起人和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是資產支持證券的真正發行人。SPV是一個法律上的實體,可以采取信托、公司或者有限合伙的形式。服務商:它一般由發起人或發起人自己指定的銀行來承擔,對資產項目及其所產生的現金流進行監理和保管:負責收取這些資產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將其交付予受托人;對過期欠帳服務機構進行催收,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定期向受托管理人和投資者提供有關特定資產組合的財務報告等。受托管理人:在資產證券化中,受托管理人主要是作為發行人的向投資者發行證券,并將權益資產的應收款轉給投資者,另外受托人需要將服務商提供的報告進行確認并轉交給投資者。其主要職責是:一是作為發行人的人向投資者發行證券;二是將權益資產的應收款轉給投資者,并且在款項沒有立即轉給投資者時,有責任對款項進行投資;三是受托人應對服務商提供的報告進行確認并轉給投資者。投資者:作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最終購買者,主要有尋求長期投資機會的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退休基金,需要分散經營風險的商業銀行以及謀求高于債券回報的安全投資機會的個人和機構投資者等。信用評級機構:在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中,信用評級機構的主要作用是對將要發行證券的風險與收益進行評價,并給出證券的信用等級,為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提供合理、可靠的依據。國際上主要的信用評級機構除了標準普爾和穆迪外,還有惠譽、達夫菲爾普斯。信用增級機構:它主要是使一個投機級證券的信用等級提高到投資級,進而能夠進入到高級資本市場進行融資。一般信用增級機構包括:政府機構、保險公司、金融擔保公司、金融機構、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等。中介服務機構:它主要為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提供各類業務指導、充當顧問,中介服務機構主要有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金融監管機構是指對金融證券市場進行監督管制的機構,如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以及法律監管部門等。

        2.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模型構建

        各模塊化組織間的如物質、信息、服務、資金等聯系,各結點與結點間的復雜關系一起構成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系統,圖中原始債務人、發起人、特殊目的載體SPV、投資者是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的核心運作主體,是必不可少的模塊化組組織;資產增級機構、資產評級機構、承銷商、服務商、委托管理人是運作過程中的中介服務機構,為核心運作主體提供信息、咨詢等服務,這幾個模塊化組織根據具體的情況可以被替代;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以及法律監管部門等金融監管機構對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過程進行監督管理,規范網絡運作市場,提高證券化交易效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第一,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是由具有決策能力的資產證券化運作參與組織結點以及結點之間的交易連結方式、信息溝通方式、服務方式等構成的具有網絡結構的整體系統。第二,每個結點之間的聯系、整個網絡的交易與運作以及相互遵守的協議規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資產證券化網絡的運作績效。第三,資產證券化網絡能夠有效實現證券化交易目標,通過各組織結點之間信息服務、物質資金的傳遞與合作,達到降低交易風險、提高交易利潤的目的。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可以看成是以降低交易風險、提高交易利潤為目標,證券化各運作參與組織結點之間相互聯系、相互監督、相互作用,其間進行著信息、服務、物質等傳遞與流動,通過雙向或多向的各種關系連接,構成的組織有機體。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主要是在市場的推動下,在政府的引導監管下形成的,它的規模可大可小,而且動態變化,隨具體環境變化而變化。

        三、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特性分析

        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是證券化各參與組織結點之間相互聯系、相互監督下,通過雙向或多向的各種關系連接,構成的組織形式。從模塊化組織視角來看,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是由多結點模塊組織構成的復雜網絡組織。

        1.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理論分析

        關于資產證券化的網絡運作,我們從組織理論視角分析證券化網絡組織與結點組織的特性問題,不僅有利于證券化網絡運作整體的效率,而且有利于結點組織靈活應變能力的提高。根據Langlois的觀點,文章認為資產證券化的網絡運作具有雙重性目標,一方面資產證券化的網絡運作依靠與不同的結點組織相互合作與分享來降低風險,進而推動資產證券化的運作與交易;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的各模塊化組織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斷提升自身競爭力,是相對獨立的交易組織實體。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結點組織的雙重特性,使得網絡運作組織的整體目標與各結點組織的個體目標通常不一致。因此,我們需要建立資產證券化的網絡運作機制,從而協調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的網絡組織整體性和模塊組織獨立性之間的矛盾,進而達到二者目標的辯證統一。但是,目前的組織理論無法協調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的整體性達到最優與模塊化組織的局部性最優之間矛盾。因此,文章利用網絡整體性與模塊獨立性雙重性特征的思想,為具有異質性質的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之間的合作交易運作提供了可能。

        2.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雙重特性分析

        隨著網絡經濟以及知識經濟的發展,模塊化組織獨特的結構,使其在創造“新組合”或需求創造方面具有特殊的優勢。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中的結點模塊本身是獨立的組織,但又與其他的各模塊組織進行相互作用,構成了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的整體性與模塊組織獨立性的雙重特性。

        (1)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的網絡整體性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交易組織是由各個模塊組織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復雜網絡組織。一方面,各個模塊組織要與運作網絡中的其他模塊組織相互作用與聯系,才能實現資產證券化交易的目標。離開了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不僅不能獲取網絡中的各種資源如信息、服務、資金等,證券化交易目標便不能實現。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的運作網絡通過整合利用各個模塊組織的資源,促使資產證券化的復雜網絡組織實現耽擱組織不能實現的“涌現性”的價值效應,離開了運作過程中的各模塊組織,資產證券化的各運作主體便不成為網絡組織。因此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的模塊組織是運作網絡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網絡整體性的特性。

        (2)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的模塊獨立性

        與一般的一體化組織相比,模塊化組織能夠調動內部各利益主體的積極性,進而創造更高的組織績效與價值。資產證券化的模塊化組織本身就是為減少交易風險、提高組織利潤的目標而努力的相對完整的利益主體。資產證券化的模塊化組織在參與證券化網絡整體的交易運作的同時,它也在為實現利益最大化而不斷努力。模塊化組織相對于資產證券化整體運作網絡組織來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對于其他模塊化組織,它卻是相對獨立的完整的主體。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組織具有特殊性,運作網絡中的結點組織具有高度的異質性,他們在組織文化、組織目標、運營方式、績效標準等方面表現出不同的特性,因此運作網絡整體性目標與模塊組織目標可能存在不一致性,傳統的組織理論無法解決此問題,網絡組織中的結點模塊組織的雙重特性為該問題的解決提出了新的分析視角。

        四、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機制的設計

        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機制是在參與證券化交易運作過程中的各模塊化網絡組織相互作用、相互聯系運行和操作的原理和方法。資產證券化交易參與主體較多,交易運作結構復雜,我們對資產證券化的網絡運作機制將從利益分配機制、監管擔保機制、風險分擔機制以及激勵約束機制四個機制進行深入分析。

        1.利益分配機制

        利益分配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運作的原動力。在資產證券化的交易運作過程中,運作參與組織的各自利益目標并不一致,如果利益分配機制設計不當,很可能導致運作組織的個體利益偏離整個運作網絡的整體利益的方向。因此,資產證券化的利益分配機制設計的目標,就是在確保運作網絡整體利益最大化并合理保障各個運作參與組織的個體利益的條件下,盡可能地減少運作組織的個體利益方向偏離的程度。資產證券化運作參與組織是建立在共同的利益基礎之上,整個運作網絡要得到健康的發展,需要平衡每個參與組織付出與收益的比例。因此一般按照平等互利、風險與利益相匹配、公平兼顧效率等原則進行利益分配機制的構建。利益分配是資產證券化的整個運作流通過程中的,各參與主體的所獲得的利益之比。在整個資產證券化運作交易過程中由兩個步驟組成:一是由原始債權人將原始債務人的債務資產出售給證券化機構;二是由證券化機構對債務資產進行一系列的重組后,發行證券,使投資者進行購買。因此,在這兩個步驟中,完成了各參與組織的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散。按照我國資產證券化運作機制構建的市場基礎,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的利益分配主體主要包括原始債務人、原始債權人和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資產證券化融資工具不僅為原始債務人和原始債權人提供了充裕的資金來源,而且為原始債權人降低了一些風險。原始債務人和原始權益人的利益主要來自本金、利息以及利率差價帶來的收益。針對原始債務人和原始債權人的利益問題,主要是通過降低貸款利率、放寬借貸條件等方法來擴大享受這種利益的利益主體的范圍,以保證原始債務人和權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維持;投資者主要的利益來源是資產的增值部分以及利率差價帶來收益,針對投資者的利益分配問題,主要是通過提高資本投資率、健全資本市場、利率市場化等方法來提高資本投資者的積極性,保證資產證券化的正常運作;作為非利益主體的其他中介服務機構主要是利益服務費用的獲取。

        2.風險分擔機制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擔機制主要是橫向風險分擔機制。橫向風險分擔機制主要是借助投資、借貸等以及應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而將投資中的各種風險進行重新配置轉移,最終實現“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低收益”。橫向風險分擔可以規避非系統性風險,通過投資者持有多種資產組合來實現。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風險通過在各個證券化市場的參與主體之間進行轉移和配置,最終實現風險的有效分擔。要實現風險有效分擔必須做到:證券化過程中產生風險的相關信息需要在市場參與主體之間進行充分暴露和揭示;資產組合中的資產價格需要低相關性;投資者必須是成熟且理性的,如果證券化市場的投資者具有較為成熟的投資行為與心理,并且對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具有正確的認知,就不會有過強的投機行為;證券化市場的金融監管必須充分有效等。風險分擔機制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內在推動力,由于在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存在著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投機行為和不確定性等因素,因此風險性較大。然而通過資產證券化風險可以在市場各參與主體之間進行轉移和重新配置,過程如下:風險有效分擔的前提下,基礎資產質量有保證下,基礎資產風險轉移到SPV證券發行人;經由信用評級和信用增級機構對SPV證券發行人的資產組合進行信用評級與增級,資產組合存在的風險轉移給投資者,實現風險有效分擔。

        3.監管擔保機制

        資產證券化整體運作績效的提高,必須在科學有效的監管擔保機制下才能取得。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是由原始債務人、原始債權人、投資者、中介服務機構和政府的行政監管部門等共同構成的開放的網絡運作系統,是極其復雜的多方博弈的世界。由此可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高效運行離不開有效的監管擔保機制。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擔保機制是指證券化網絡運作過程中,監管擔保各機構中對證券化運作參與組織通過制度安排相互影響、相互協調,共同發揮作用。監管擔保機制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重要一環,對于資產證券化的正常運作具有重要作用。該機制包括監督機制和擔保機制。監督機制用來監督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的越軌行為,保障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及運作的正常進行,它由法律部門、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政府管理部門監督和財務審計等行業協會監督組成。擔保機制主要是降低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可控風險,保證資產證券化正常運作,它包括政府部門擔保、商業保險公司以及經營組織機構三重擔保體系。監管擔保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正常運作的關鍵環節之一,而我國尚沒有較為成熟的監管機制,因此針對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機制的監管擔保機制有如下思考:應結合我國資產證券化運作市場監管擔保現狀,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管擔保法律規范體系;應以強化功能監管和市場約束為導向,明確我國三類機構(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為主導的政府管理部門監管和由行業協會及交易所負責的自律監管)的監管職責以及政府部門擔保、商業保險公司以及經營組織機構三重擔保機構的職責;建立資產證券化監管擔保信息中心,統一開發證券業監管的操作系統,來取代落后的用手工操作的監管擔保工具,以實現統一管理、信息共享、降低監管擔保成本和提高監管擔保效率,同時加快資產證券化監管擔保的電子網絡建設,實現運作交易過程的監管擔保網絡化,增強服務功能和提高監管擔保水平;為增加資產證券化監管擔保的透明度,我國還應盡快構建證券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等。

        4.激勵約束機制

        激勵約束機制,即激勵約束主體根據組織目標、人的行為規律,通過各種方式,去激發企業和人的動力,使企業和人有一股內在的動力,迸發出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規范企業和人的行為,朝著激勵主體所期望的目標前進。激勵約束機制是資產證券化在運作交易過程中為實現整體目標效益最大化,進而達到個體利益最大化而設計的機制。激勵約束機制主要針對資產證券化各個交易主體的共同目標,分析各交易主體采取積極行為的誘導因素集,從行為導向制度、行為幅度制度、行為時空制度及行為歸化制度等方面構建一套具有法律、行政效力和道德約束力的激勵約束制度體系,以導向、規范和制約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各交易主體的行為,使交易主體的個體目標與資產證券化交易運作的共同目標達到最大程度的和諧一致,來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和個體利益最大化的統一。

        五、結論

        第2篇:資產證券化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日本;韓國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08)08-0041-05

        20世紀末,東南亞金融危機之后,日韓為應對嚴峻的經濟金融形勢,借鑒歐美等國家資產證券化方面的經驗,根據各自的特點,開始了本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建設,并取得了較好效果。日本、韓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歷史雖然不同,但其作為后起資產證券化國家的代表,形成了較鮮明的特色。研究兩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經驗和做法,無疑對新興的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一、日本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從1988年開始,日本金融系統改革委員會就開始討論證券化問題,到現在已經有2Q年的時間。這期間日本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良好,尤其亞洲金融危機之后,發展尤為迅速,并呈現出許多新特點。

        (一)抵押資產種類多樣、不斷創新 日本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建設從起步到亞洲金融危機以前,由于日本金融機構態度保守,以及資產證券化市場缺乏有力的制度框架支持,所以呈現發展較為緩慢的特征(黃嵩等,2007)。亞洲金融危機之后,日本的從屬抵押貸款債券快速發展,2003年出現了以不良債權或繳息不正常的債權收入以及由資產基礎受益證券為標的的證券化商品。從2007年日本資產證券化的發行情況來看,其品種早就不只限于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和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CDO(collateral debt obligations)和其它類產品所占比例總和已經超過10%,發展迅速(Fitch Ratings,2008)。目前日本資產證券化產品,依據資金來源,可劃分為租賃債券、不動產、住宅抵押貸款債權、汽車貸款債權、消費性貸款債權、CDO、中小企業貸款等九種。

        在各項資產證券化新產品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在2002年,日本第一例以專利為抵押的資產支持證券開始策劃發行,這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以專利作為抵押品的資產證券化。松下電器的附屬公司Pin Change計劃用其開發研制的聲音合成器專利的未來收益為抵押發行證券,籌集的資金將用于開發研究新產品(Pin ChangeInc,2002)。這項具有創新性質的資產證券化是在日本政府和國際投資銀行的幫助下實現的,顯示出日本在資產證券化發展新時期其種類多樣化和不斷創新的趨勢。

        (二)資產運用型不動產證券化(REIT)發展迅速 與資產流動型證券化先有不動產然后發行證券不同,資產運用型證券化是先募集資金然后投資不動產。與其它發達國家相比,日本的REIT市場一直是世界上發展最好的。2000年5月日本修正了《投資信托法》,原來以有價證券為主要運用對象的投資信托范圍(特定資產)擴大至不動產,為資產運用型的不動產證券化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持。2001年9月,日本REIT市場的規模僅為2600億日元,到了2005年8月,就已經達到2.5萬億日元,短短4年內市場增長9.6倍。另外,截至2004年8月,日本資產運用型不動產證券化(REIT)共有14家公司在證券市場公開上市(其中13家在東京證券市場,1家在大阪證券市場),資產總值超過115兆日元(葉凌風,2005)。

        (三)產品設計復雜化 資產證券化市場走向成熟之后,更多的籌資者希望利用這種融資方式籌資,但是成本問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成為這些籌資者的進入障礙。在這種情形下,對資產證券化產品設計的要求便逐漸提高,許多復雜的產品就是為了適應現行法規制度而推出的。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朝日啤酒工廠證券化(古川令治等,2006)。這項證券化涉及兩個信托和特別目的公司以及一些復雜的運行,具體操作模式見圖1。

        該工廠進行證券化有如下幾步:(1)由朝日啤酒集團在海外設立慈善剩余信托,將下屬工廠的有表決權的普通股股票全部轉讓給慈善信托;(2)由慈善信托在開曼群島設立海外特別目的公司,并將普通股股票轉讓給海外特別目的公司;(3)由發起人也就是朝日啤酒集團將剩下的無表決權的優先股股票轉讓給海外特別目的公司;(4)由海外特別目的公司出資在日本國內成立大森海岸開發公司,這也是一家特別目的公司;(5)由朝日啤酒集團和住友銀行簽訂信托協議,委托住友銀行對工廠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6)由大森海岸開發公司聘請大和證券為承銷商;(7)聘請住友銀行為債券管理人;(8)由大森海岸開發公司向優先出資人發行優先出資證券,該證券和其它證券相比,有一定的優惠條件;(9)由大森海岸開發公司向投資者發行三個級別的證券。

        這項設計復雜的資產證券化有如下優點:首先,它實現了費用最小化。慈善剩余信托是一種免稅的不可撤消信托,通過它在海外設立特別目的公司,可以達到成功避稅的效果;而海外的特別目的公司又在日本設立了特別目的公司――大森海岸開發公司,通過它在本國市場發行債券,既可以規避匯率風險,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其次,慈善剩余信托切斷了發起人和特別目的公司之間的資本聯系,實現了兩者完全的風險隔離;朝日啤酒集團與住友銀行簽訂的信托協議,也使其資產做到了真實出售。所以,通過兩個特別目的公司的設立和朝日啤酒集團與住友銀行簽訂的信托關系,最終達到了資產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的目的。

        二、韓國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亞洲金融危機之后,韓國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率達到了14.9%,整個金融行業一時處于破產的邊緣。政府為盡快解決不良資產過高的問題,大力推進資產證券化,從而使得韓國資產證券化市場迅速發展起來,并呈現出一些獨有的特征。

        (一)信用增強機制強而有力在韓國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模式中,對發起人持有的具有剩余索取權性質的次級債券的比例遠遠高于通常意義下的證券化水平。韓國的此類證券化資產,優先類債與次級債的比例大約為65:35,即次級債的比例大約為35%甚至更高,遠遠高于正常的20%的比例。這種過高的信用增級比例在一般情況下可能導致重新定性風險,從而影響資產轉移的真實銷售界定。但是,對于不良資產的證券化由于其真實價值遠遠低于賬面價值,且價格的不確定性很大,所以這種做法得到了法

        律的豁免。

        除了這種內部增級的手段,韓國還通過政府信用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外部信用增級,這在推動不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韓國政府專門成立了各種具有政府背景的基金,如不良債權處理基金、信用保證基金、技術引用保證基金等,通過向優先類債權的投資者提供一定額度的損失擔保或者向承擔信用增強服務商業銀行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來推動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政府的信用支持對韓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這一點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發展路徑有很大的不同。韓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可以說是以政府信用為契機,培育了整個資產證券化的基礎環境。

        (二)法制推進韓國關于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有《資產證券化法案》和《住房抵押債權證券化公司法》,這兩部法律推動了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君等,2007)。

        《資產證券化法案》是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基礎法律,它主要規定了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概念、資產持有人范圍、資產證券化計劃的主次、基礎資產的轉讓、證券化專營公司以及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等內容。該法案首先對資產證券化的原始權益人的范圍進行了規定,其范圍很廣,包括銀行、綜合金融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儲蓄銀行、專業貸款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韓國資產管理公司、韓國土地公司、韓國住宅公司、國民住房基金等公共法人及信用良好的一般法人等。只要滿足規定的機構進行資產證券化,都可以根據法律享有各種優惠。由該規定可以看出,韓國幾乎所有金融機構、所有公司,無論規模大小,都可以做資產證券化的原始權益人,都可以享有資產證券化的優惠。這極大地從供給方面推動了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另外,《資產證券化法案》在債權轉讓的對抗條件的特例、登記特例以及其它適用信托業法等的特例條款方面做的規定,較好地解決了資產證券化市場運行與現有韓國法律體系相沖突的問題。例如根據韓國法律,一般的債權轉讓,債權人需通知債務人,并獲得債務人對轉讓事實的認可后才能轉讓。但是根據《資產證券化法案》,對于有關資產證券化計劃的債權轉讓,如果轉讓人采取了規定的通知方式并進行了公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通知。由此可見,證券化過程中債權的轉換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這即使資產證券化的抵押資產范圍擴大,又加速了每筆資產證券化推進的速度。

        三、日韓資產證券化迅速發展的原因

        亞洲金融危機之后,日本和韓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迅速,其原因有如下幾點:

        (一)亞洲金融危機的推動在20世紀末期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下,日韓一些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暴露出來,很多企業出現嚴重的資金短缺問題,即使是較優秀的企業也面臨著流動性不足的困擾,大量的應收賬款無法收回,而銀行和企業通過國際市場融資的途徑也受到極大的限制。在這種情況下,資產證券化具有的風險隔離和信用增強的作用成為銀行和企業獲取流動性的一種方式受到廣泛重視,它們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擺脫自身信用對融資渠道的限制,從而以較低的成本獲得寶貴的現金流。

        日韓資產證券化市場是圍繞銀行和企業這兩個中心展開的。一方面,由于金融危機的沖擊,使得亞洲區內的銀行面臨著巨額不良資產,對不良資產的證券化處理構成了亞洲資產證券化最重要的品種;另一條主線是各類企業為了獲得新的融資渠道,增強流動性,利用各類資產進行證券化嘗試,促進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二)政府在立法方面的大力支持 由于金融危機使日本金融體系存在巨大的流動性風險,威脅到國家金融安全,迫使日本政府改變了過去不重視或半限制的態度,在立法、市場、組織、資金等方面采取積極措施以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1998年日本通過了《特殊目的公司法》,2000年對該法進行修改,并更名為《資產證券化法》。這樣,阻礙日本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的各方面的法律障礙基本掃清了(李菁等,2003)。

        韓國在這方面就更加明顯。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韓國大企業連續破產,由此所產生的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激增,需要處理的不良債權相對于可以動用的不良債權整理基金而言,呈幾何級數激增,因此迫切需要通過證券化的方式來處理大量的不良債權。對此,韓國政府從法律制度人手,開始進行推動資產證券化的各項工作。1997年11月制訂了《有效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及成立韓國資產管理公司的法案》,組建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設立不良債權整理基金,負責處理不良債權;1998年9月制訂了《資產證券化法案》,1999年4月出臺了《住房抵押債權證券化公司法》,促進了ABS和MBS共同發展(胡濱等,2005)。

        (三)投資銀行的協助資產證券化在美國和歐洲發展多年,一些著名的投資銀行在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所以在日本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中,這些著名投資銀行的參與和指導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日本國內的投資銀行也很重視自身的發展,如Asset Manager公司在資產證券化方面一直緊跟經濟發展的腳步,成功實施了西武百貨東京池袋分店等多項資產證券化項目,對日本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韓國的資產證券化也受到了國際投資銀行的大力幫助。如2000年7月韓國的國際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的牽頭經理人正是瑞銀華寶和德意志銀行兩家大型的國際金融公司。這筆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由韓國6家銀行的4.2億美元的不良貸款組成,涉及45個借款人135筆貸款。這筆證券化交易結構復雜,引入了賣出期權、備用貸款和貨幣調節期等創新。證券的發行金額為3.67億美元,由西蒙斯律師行擔任法律顧問,韓國資產管理公司任服務人,擔任協調和部分證券的承銷職責。證券的發行獲得了3.8倍超額認購,證券總額的52%銷售到美國,30%銷售到亞洲,余下的銷售到歐洲,取得了很大成功。通過這筆資產證券化,既可以看出國際投資銀行對韓國證券化發展所起的巨大推動作用,也看出了韓國資產管理公司這家原本為處置韓國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而建立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在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過程中的飛速發展。

        (四)資產證券化的籌資優勢以及產品不斷創新

        資產證券化本身的籌資優勢和產品不斷創新,也是日韓資產證券化持續發展的巨大動力。資產證券化產品本身有規避資本充足率限制和分散轉移信用風險的特殊優勢,促使不同種類的資產紛紛被納入可證券化的資產行列,如信用卡應收款、汽車貸款等都競相嘗試采用這項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應用的領域越來越廣。其次,資產證券化產品可以通過復雜而巧妙的設計,達到風險隔離和避稅的效果,為更多的籌資者青睞。最后,資產證券化產品為中下級信用等級的企業獲取資金開辟了重要途徑,所以它也向租賃業務、市政設施、乃至專利產權滲透,被越來越多的主體所采用。

        (五)在資產證券化方面擁有高水平人才和成熟

        的技術運作資產證券化本身對金融技術要求較高,設計精妙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是一項尖端的金融工程,對技術和人才的要求較高。日韓資產證券化之所以得到迅猛發展,和它的金融技術的成熟運用密不可分。技術的成熟可以使資產證券化的各個運作環節規范完善,使得資產的售出和轉讓、資產池的組合搭配、證券產品的設計、證券的發行、被證券化資產的售后服務等各方面均符合法律會計稅務的要求,符合各個主體的利益要求。

        四、對中國的啟示

        通過對日韓資產證券化發展原因進行的分析可以看出,要大力發展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力度:

        (一)國家要制定適合資產證券化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相應的會計制度、稅收制度和監管制度等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政府宏觀調控力度較大,在資產證券化進程中可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我國政府在鼓勵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方面,已經做出了一些努力:2005年4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2005年5月16日,財政部下達關于印發《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2005年11月7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2006年2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達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并對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等方面做出了規定,為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司,2006)。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的相關規定只是初步適應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并沒有形成較為完備的體系,所以未來我國應在法律、稅收、會計、監管等方面加強相關體系的建設。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稅收問題是影響該市場發展的主要因素。如果在籌集資金過程中,稅收問題不能很好解決,將阻礙該市場的發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主要涉及三方面的稅務問題:(1)發起人向SPV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稅務問題;(2)SPV本身的納稅問題;(3)SPV的證券持有人面臨的納稅問題。從我國目前進行的證券化試點項目來看,前兩項暫時還沒有征稅,但是隨著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未來是否征稅、稅率如何等問題仍然需要研究。借鑒日本的經驗,可立法對原始受益人進行范圍限定,并給予優惠,對SPV采取免稅的政策,來鼓勵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信用增級是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另一個大問題。中國不允許利用政府信用支持證券化產品,在證券化過程中,外部增級多數是銀行進行信用擔保,這在很大程度上又加大了銀行的風險。借鑒韓國的經驗,應允許政府對證券化給予信用支持,在資產證券化的起步階段推動其發展,之后再漸漸進行規范。從我國進行過的開元和建元來看,都未經過外部增級,只進行了內部增級,也就是說這兩期資產證券化的信用支持完全是這兩個銀行自身的信用。但是這兩個銀行本身就屬國有性質,是以國家信用為支持的,所以也是變相的政府信用。因此,現階段我國完全可以把政府信用對證券化的支持合法化,為外部信用增級開辟一條途徑,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利用政府信用,如建立一些政府支持的信用增級機構,來鼓勵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二)要加強資產證券化相關市場的建設首先,資產證券化屬于金融衍生產品,其市場的發展要依賴于債券(如租賃債券)等一些基礎性金融資產,所以要不斷完善我國的債券市場。其次,有些設計復雜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是依賴于其它衍生產品的,如韓國的不良資產證券化運用到了期權等,因而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建設步伐要適度加快。最后,從日韓證券化標的資產可以看出,它們的住宅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性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等產品十分豐富,而我國這些貸款都剛剛開始走入家庭和企業(李曜,2001)。這樣,我國也需要大力拓展這些市場的發展。總之,我們要進一步完善債券市場,建設期貨期權等衍生產品市場,推進資產證券化的抵押品市場的發展,為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三)建設一支能夠推進證券化市場發展的人才隊伍從中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狀況來看,前幾例離岸形式的資產證券化都是由國外機構參與設計的。雖然后來開元和建元兩期資產證券化是國內相關機構獨立完成的,但其結構設計較為簡單,只是資產證券化的初級產品。目前,中國在證券化產品開發和設計方面人才稀缺,而能夠設計出適合中國國情和企業狀況的產品的人就更少了,因此我們應該將人才建設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首先,可以引進國外先進人才,來推進國內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其次,對現有的從事投資銀行或證券相關業務的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更多地了解資產證券化市場,并引導他們融入到該市場中來。最后,應該從教育入手,在高校中開設相應課程,逐步培養相關人才。

        第3篇:資產證券化的作用范文

        【P鍵詞】資產證券化;風險因素;風險管理

        一、引言

        信貸資產證券化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是金融創新的一個重大舉措,對銀行發展有著重要作用。我國從2005年開始此項業務,2008年金融危機時暫停擴張,2012年再度開閘。央行、銀監會、財政部也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這也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將大幅擴張的信號。因此,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面臨的風險分析與把控也日趨重要。

        二、美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20世紀60年代末,美國銀行生存壓力加大,為提高資產流動性實現風險解捆,銀行開始進行資產證券化。美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重要特點如下。

        (一)信用評級機制

        美國的結構融資資信評級體系已經相當完善,在多個方面都建立了評估標準。信用評級準則的完善能一定程度上降低發行人和投資者的風險,加快市場的透明化建設,加快市場的發展和成熟。

        (二)信用增級機制

        在美國信用增級運用普遍,信用增級主要來自于兩方面: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內部信用增級主要有兩種方式,即優先和次級結構以及超額抵押方式。外部信用增級主要依靠的給證券提供信用擔保的機構本身的信譽和運營能力。外部信用增級主要有銀行擔保、金融擔保公司的擔保和保險公司的擔保。

        (三)機構設置

        特設機構(SPV)是為了確保證券化目標能夠順利實現,特設機構能夠實現破產隔離和真實銷售,將資產與發起人相隔離。特設機構也是降低市場風險和投資者投資風險的重要機構。

        (四)法律規范

        美國作為全球資產證券化發行金額最大的國家,其法律基礎和金融制度也是比較完善的。第一部與之相關的法律是《聯邦證券法》(1933年),是之后的資產證券化相關法規的基石。1984年頒布了《加強二級抵押貸款市場法案》。1999年出臺了《金融服務法》等等。

        (五)政府參與

        美國政府對資產證券化主要采用間接干預和法律引導的作用。首先由政府設立機構在資產證券化市場上起到一個帶頭示范作用,鼓勵大量私營金融機構進入到資產證券化證券的二級市場,擴大了市場規模提高了市場流動性。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因素

        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主要有兩個類別:來自于基礎資產的風險和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諸如信息不對稱等的其他風險。

        (一)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它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對他們所承諾的各種合約的違約所造成的可能損失。

        (二)操作風險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其中牽涉的業務非常多,這也是銀行操作風險的主要來源。主要包括破產風險、管理風險和定價風險。

        (三)信息不對稱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銀行及其他參與機構有著信息的掌握權,擁有信息優勢。而市場上的投資者相對來說處于劣勢,這使得投資者依賴于證券的評級以及擔保的種類。

        四、對策建議

        通過分析美國資本證券化的發展以及美國2008年次貸危機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和特點,本文提出以下應對策略。

        (一)規范信用評級

        對資產支持證券評級不當是引發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誘因,金融危機期間,涉及的資產支持證券評級均偏高。因此,應規范信用評級。

        (二)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不同于普通證券,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要對基礎資產池的信息進行全面、真是、客觀的披露,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對稱問題。

        (三)金融監管制度緊隨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是防止道德風險的重要方面。在面對金融創新時,首先要做的是金融監管制度的同步,對新興業務嚴格審查,有效監管和控制,防止金融風險失控。

        (四)政府參與規范市場

        政府積極參與和支持是資產證券化業務能順利開展并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政府應該對市場發展有一個前瞻性的把握,在積極修改和出臺現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未來對出規劃,為資產證券化市場提供穩定的政策環境和法律支持。

        (五)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共擔

        在目前的市場上,證券的風險基本由投資者承擔,導致了銀行對資產證券化證券風險的不敏感性。為提高銀行對風險的把控,資產證券化證券的風險應該由銀行和投資者共擔。

        (六)重視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

        資產證券化能分散銀行不良貸款帶來的風險,并將其轉嫁到投資者身上。但是,從整個金融體系中來說,這個風險并沒有被消除掉。為保證金融體系的健康運行,銀行不應該僅僅思考風險轉移,更應該做到穩健經營,從根本上處理不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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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篇:資產證券化的作用范文

        內容摘要 :資產證券化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傳入我國以來,作為一種有活力的創新工具,其融資便利使得國內企業逐步嘗試,而政府也在逐步完善政策供給的過程,推動證券化的發展。本文試圖分析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歷程,說明政策供給在每一步演進過程的作用,分析政策供給與資產證券化發展之間的密切關系。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演進 政策供給 路徑分析

        資產證券化于上世紀七十年代起源于美國,它是指發起人將缺乏流動性但可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一個特殊目的載體,由其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和信用增級分離與重組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并轉化成以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擔保的證券發售給投資者。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特殊目的機構(SPV)以購買自發起人的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償付投資者持權益,以證券發售收入償付發起人的資產出售價款。資產證券化使“開放的市場信譽(通過金融市場)取代了由銀行或金融機構提供的封閉市場信譽”。資產證券化的這一開放市場信譽在美國迅速發展,成為了美國證券化市場上不可或缺的投資品種。

        上世紀90年代,資產證券化被引入我國,由于經濟、法律、監管等方面政策的原因,資產證券化進展緩慢,從最早的1992年的三亞市地產投資券準證券化到2005年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真正意義上的證券化歷經十幾年的時間。到2006年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規模已經達到了四百七十多億元人民幣。

        探索階段(1992-2000年)

        從1992年開始,我國開始了資產證券化的實踐,雖然此時距離美國發行第一個證券化產品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年,但我國起步較晚的證券化依然為我國的資本市場提供了新的發展契機。在這一階段,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剛剛起步,技術不成熟,人才儲備缺乏,國內的立法、監管等方面的配套設施都不完善。國內因各項制度的約束,尚未出現規范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操作,但已陸續出現仿效證券化原理進行的結構性融資設計。

        雖然各項制度供給在這一階段基本處于零供給狀態,但是這一時期我國企業已經開始嘗試使用資產證券化這種融資工具進行融資。這一時期具有代表性的資產證券化操作主要有:1992年的三亞市地產投資券證券化,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證券化,1997年廣州-深圳高速公路證券化,2000年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收賬款證券化。這一階段的資產證券化主要呈現出以下特點:

        第一,標的資產都為非金融資產。這一時期證券化的標的資產都是公司資產或者是基礎設施收費類的資產,沒有金融機構信貸資產的參與。呈現這一特點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我國在這一階段尚未加入世貿組織,金融體系的開放程度低。并且金融資產的輻射效應較大,資產證券化作為舶來品尚未證實其真實效果如何,如果貿然進行銀行金融資產的證券化,一旦失敗有可能造成難以預料的損失,而非金融資產的影響力相對較小,即使失敗損失也有限。所以政策層面采取對非金融機構資產放任證券化,不管制本身就是一種鼓勵。另一方面,從參與主體的積極性上來看,資產證券化的主要作用在于融資,這一時期我國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居民投資渠道較少,居民儲蓄存款積極性很高,這使得銀行的資金來源充足,融資壓力很小,所以金融機構也沒有參與資產證券化的積極性。而相對于資金需求方的企業而言,此時我國正處于高利率時期,1993年到1996年的平均利率水平在10.26%,高利率導致企業高融資成本,使企業有動力尋找低成本的融資方式,而資產證券化這種新的投資工具正好可以有效規避高利率的影響。所以此階段的證券化標的資產都是企業資產。

        第二,大都采取離岸模式。除了三亞地產的證券化以外,其他的都采取了離岸的模式。離岸資產證券化是指由海外的特殊目的機構(SPV)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來籌集資金。其信用評級、信用增級、發行證券等,都是利用國外的機構和人才去完成的。這種離岸的操作模式主要是為了規避國內的法律障礙,國內立法在這一階段還沒有意識到為資產證券化提供政策供給。國內不完善的法律使得資產證券化操作中的關鍵部分存在著法律障礙。為了規避這些障礙,此階段的證券化都通過離岸的方式進行,除了標的資產外,大部分的流程設計都在國外進行,參與機構也都是國外的機構,適用發行國的法律,避開了國內的法律障礙。

        采取離岸模式的另一個原因是基于宏觀金融風險的控制方面的原因。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給我國帶來了巨大的壓力,而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它的引入是否會給我國本就不夠完善的金融體系帶來沖擊很難預料。所以管理層不愿意貿然引入國內證券市場,而更愿意采取通過離岸的模式觀察其效果,為今后的正式引入積累經驗。

        為標準證券化準備階段(2000-2004年)

        伴隨著亞洲金融危機消極作用的消退以及2001年底我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的積極影響。我國運用資產證券化這種新的融資工具有了比較良好的經濟環境。在此階段的政策供給上,我國出臺了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律政策,逐步為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松綁。這為我國后來標準的證券化運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這一時期的資產證券化操作主要有2002年1月中國工商銀行與中遠集團ABS融資置換項目,2003年1月的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證券化,2003年6月華融公司的不良債權的證券化。這個階段的資產證券化的特點主要有:

        第一,標的資產向金融資產傾斜。這個時期的證券化資產大量集中于以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華融公司為代表的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資產證券化。這些資產都是各個資產管理公司從四大國有銀行收購的不良資產。為解決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的問題,我國于1999年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專門收購銀行的不良貸款。但是這些收購來的不良貸款如何處置一直是個大問題。依靠證券化手段處理不良資產主要是受韓國的啟發,韓國曾在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中利用不良資產證券化成功化解了金融風險。

        第二,由離岸模式向在岸模式探索。這一時期的證券化主要還是采取離岸的方式進行,國內的法律制定依然處于摸索階段,尚未形成完善的體系。所以信達的證券化采取了與德意志銀行進行合作在國外發行,工商銀行與中遠集團ABS融資置換項目也是在北美地區進行的。但是在這個時期,證券化的參與者已經開始較多地有國內的機構參與進來,工商銀行與中遠集團ABS融資置換項目就是由工商銀行進行協助的操作,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則直接采用了信托分層的方式在國內進行資產證券化的操作。

        華融的信托分層形式的證券化可以說是這一階段最具代表性的產品。這種嘗試也是政策供給的結果,2001年,我國頒布了新的《信托法》。新的《信托法》的頒布被學者認為是要為證券化的特殊目的信托提供法律依據。盡管信托法的政策供給比較及時,但是仍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政策供給不足的現狀。盡管可以依照信托法設立特殊目的信托即所謂的SPV,但是信托公司依靠這些受托資產依然無法發行證券,只能發行信托憑證,這種信托憑證雖然也具有受益權和轉讓權,但是卻無法在二級市場上流通,其發行量和流動水平遠遠低于證券。另一方面,關于信托公司對受托財產的稅務處理依然沒有準確的處理方法,如果沒有稅收政策配合,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的低交易成本優勢就無法體現。可以說資產證券化在這一階段的發展有所突破,但是并沒有真正完成質的飛躍。

        正規證券化階段(2005年至今)

        2005年可以說是我國金融歷史上關鍵的一年,因為按照WTO協議,我國將于2006年全面開放金融服務業。如果不能使金融業在2005年有一個突破性的發展,那么我國就無法面臨國際巨頭的激烈競爭壓力。所以我國證券化的正規化試點就選擇在2005年進行,而基礎資產的選擇也是以商業銀行的存量貸款為主。另一方面,我國經濟形勢在這一階段明顯好轉,市場流動性充裕,也為證券化在我國的成功發行做好了市場準備。

        這一時期的證券化操作主要有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國家開發銀行的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2005年第一期,中國建設銀行的建元2005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以及后來浦發銀行、工商銀行、民生銀行等一系列的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這個階段證券化的特點主要有:

        第一,標的資產主要都是銀行資產。這個時期的證券化資產都是銀行的信貸資產,并且這些信貸資產都是房地產抵押貸款,這些信貸資產都是優良資產,不同于第二階段的銀行不良資產。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這個辦法確定了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所適用的基本法律框架。11月,銀監會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為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提供了法律的依據。《管理辦法》頒布完不久,開行和建行的證券化項目就開始發行,可見政策供給在證券化實踐中的巨大作用。

        第二,發行模式都是在岸發行。這個階段的資產證券化模式比較正規,都是在國內市場上發行的,其中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的,而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的資產證券化項目都是在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在《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規定,SPV由特定目的信托公司擔任,也就是采取信托的方式來進行證券化操作。另外,為了使所發行的證券能夠在二級市場流通,《管理辦法》規定,特定目的信托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與交易,這也就規定了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的性質是債券。有了可以流通的二級市場,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規模迅速擴大。另外,為了支持證券化的發展,2006年2月,財政部、總局聯合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通知》是按照避免雙重征稅的原則和減少證券化操作成本的原則來制定的。由于證券化的每一步均需通過合同的形式來確定,《通知》規定暫免征收所有環節的印花稅,這為證券化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了的作用,也使證券化融資的成本優勢彰顯出來。而對于營業稅的問題,由于屬于正常納稅,不存在重復納稅則沒有減免的規定。對于所得稅,則按照不重復征稅的原則,靈活處理。這些都為證券化的在岸發行掃清了制度障礙。

        未來政策供給展望

        雖然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已經開始了正規發展,但是其發展的深度遠遠不夠。首先是證券發行形式單一。目前我國流通的證券化資產都是以債券的形式出現的,可以在時機成熟時嘗試向更多的方面拓展,產品種類可以進一步豐富和創新,創造更大的市場規模。其次,投資主體單一。市場上現存的投資主體都是機構投資者,在市場充分發展和逐步成熟后,可以從制度供給上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證券化市場,使投資主體多樣性。最后,信息披露機制的深化。此次美國金融危機中,美國資本市場上過度證券化產生了負面影響,然而我們不能把所有問題都歸咎于證券化本身。資產證券化和其他金融工具一樣,都只是一種工具,都存在如何運用的問題,也就是說,正確地運用,運用得好,它可以發揮好的作用;錯誤地使用,運用得不好,它也可能造成風險。所以未來的證券化良好有序發展的關鍵在于如何監管,如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目前的信托模式的證券化中,信息披露的責任在受托機構也就是SPV。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發起機構和受托機構之間本身就存在信息不對稱。所以要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就必須在受托機構披露信息的基礎上,要求發起機構同步披露相關信息,為證券化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黎四奇.對我國資產證券化法律障礙的分析與建議[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5.5

        2.何小峰,劉永強.資產證券化理論及其在中國的實踐―對中國一個早期案例的研究[J].學術研究,1999.2

        3.周爾.三亞地產投資券―一個似是而非的金融產品[J].金融法苑,2003.6

        第5篇:資產證券化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 契機; 風險; 資產證券化; 商業銀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保持又好又快發展,穩定、健康的國內宏觀經濟環境為我國商業銀行提供了良好的經營環境和發展機會。然而,對外開放也使外資銀行將新的金融工具和項目、新的服務帶入我國國內市場,再加上股份制銀行占市場份額的增多,使我國商業銀行面臨來自國際和國內間的激烈競爭。在國際與國內競爭的大環境下,只有加強金融創新,才能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綜合實力。在金融創新的浪潮下,為了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資產證券化和融資證券化成為金融創新的必然產物。2007年次貸危機席卷美國金融市場,并很快波及全球,其影響之大給中國的銀行資產證券化敲了警鐘,如何控制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值得思考。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對商業銀行來說是一把雙刃劍,既是契機又存在風險,因此,必須正視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的利弊,控制其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風險,逐步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使資產證券化成為商業銀行的有利手段。

        一、資產證券化的含義及運作過程

        資產證券化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由于銀行長期以來有短存長貸的矛盾,資產證券化緩解了銀行業不良資產的壓力,因而受到我國銀行業的青睞。我國金融業嘗試于2000年9、10月,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我國正式試點文件于2005年3月,央行和銀監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幾年來取得了比較滿意的成果。資產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商業銀行)將自己擁有的流動性較差但未來現金流收益比較穩定的資產,轉讓給特定目的的機構或受托人,該機構或受托人聘請信譽好的金融機構進行資金資產的托管,由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承銷人在金融市場上發行以該資產為標的證券,由服務商將收到的現金收益償付給投資者,從而將呆滯賬款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是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直接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是:商業銀行將資金貸款給借款人,取得債權;商業銀行將流動性較差但有預期現金流的應收賬款出售或轉讓給信托機構,進行專業的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以該資產為基礎,由信用好的金融機構或政府部門提供擔保,由信托機構在資本市場上發行新證券,吸引投資者投資;通過投行進行收款,憑借對資產的所有權確保將未來現金流首先用于支付投資者本金和利息。

        二、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的契機

        (一)擴大業務范圍,增強盈利性

        在傳統的金融發展史中,商業銀行扮演著存貸中介的角色,存貸差是商業銀行獲取利潤的主要來源。近年來,西方國家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逐漸成為經營收入的主要來源。在我國,存貸差仍占商業銀行獲取利潤的主要地位,但我國商業銀行也在逐漸從賺取存貸差為主向賺取中間業務收入為主轉變。資產證券化作為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擴大了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增加了銀行收入的途徑,為商業銀行開拓了新的利潤增長點。

        (二)增強流動性

        由于銀行業務的特殊性,隨著經營時間的增加,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數額逐漸增長,長期積壓會造成流動性不足,產生經營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商業銀行可以將期限長、流動性差的債權轉移或出售,將呆滯資產轉變為流動性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可以提前收回資金,出售呆滯資產的資金可投入到高流動性的領域,從而使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得到增強,降低系統性風險,也化解了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因長期資產和短期負債期限搭配而導致的失調問題。

        (三)轉移和分散相關風險

        長期以來的存短貸長,使商業銀行受市場利率影響較大,承擔著由貸款所帶來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提前還款風險等,一旦市場利率發生較大波動,商業銀行就會面臨各種危機,資產證券化有效降低商業銀行固定利率資產的利率風險,一方面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信貸風險轉移給金融市場中的投資者,分散原來過于集中的信用風險和提前還款風險;另一方面,將呆滯貸款的風險轉嫁給信托機構及資本市場中的投資者,將信貸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從而降低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三、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風險

        首先,資產證券化給其他非金融機構直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提供了便利,從而加劇了銀行業的競爭,使得銀行業的傳統份額減少,“貸款并持有”的經營模式逐漸讓位于“貸款并證券化”的經營模式。其次,信用評級風險過高。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必須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而評定資產現金流是否穩定的正是信用評級機構。我國的資產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發展數量日漸龐大,但獨立性不強,這些中介機構多與被評估單位存在利益關系,不能出具公平、公正、公允的評估意見,盲目評級,把次級貸款當成優質貸款,嚴重誤導投資者對發行證券的認識。再次,如果商業銀行只是將呆滯的貸款轉移給信托機構,而不是出售,那么呆滯貸款的流動性風險就還存在于商業銀行中。正如《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所指出:“要確保‘真實出售’,資產證券化并不意味著風險有效轉移,對風險的衡量應根據交易的‘經濟實質’,而不僅僅是‘法律形式’。”

        四、次貸危機對中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警示

        2007年美國爆發次貸危機,其破壞力影響全球金融市場。資產證券化作為美國次級債市場的重要金融工具,對次貸危機的產生有不可忽視的推動作用。自2000年美國大規模發行次級抵押債券以來,各評級機構一直給予其最高信用評級。正是出于對美國三大信用評級機構的信任,全球投資者才放心大肆購買次級債券,但正是這些評級機構評定的高級別的優質證券,卻在一夜之間成為投資者手中的垃圾證券。這些評級機構不切實際的評級加大了次貸危機的強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次貸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資產證券化的產生使銀行從謹慎融資走向冒險融資,資產證券化無形中推動了次貸危機的形成。雖然目前次貸危機對中國金融市場的影響有限,卻對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展起到警示作用。在市場繁榮時期,資產證券化在提高資金流動性方面體現出獨特的作用,然而一旦市場利率上升,資產證券化隱藏的巨大風險便開始暴露蔓延。美國次貸危機的經驗教訓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我國應該在吸取美國次貸危機教訓的基礎上建立風險控制體系,有條不紊地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五、防范風險、完善資產證券化的對策

        (一)完善風險控制機制

        商業銀行要確保資產的真實出售,準確評估已轉移和仍保留的風險,降低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在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中,應對發行人的資金來源、現金流狀況、還款能力、發行手續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標準的拒絕辦理和批準,在放貸過程中要嚴格控制審核流程,加強對相關制度執行的規范性,保證信貸風險的防范措施;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規模進行嚴格控制,避免無限制無標準地發行證券和擴張信用風險。

        (二)構建科學的信用評級體系

        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展,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但其定價和交易有賴于準確的市場評價。次貸危機的教訓表明,信用評級機構的失職導致的后果是巨大的。我國亟待構建科學有效的信用評級機制,準確判斷發行證券的信用級別,規范資產評估和信用評級機構的運作,提高其獨立性,杜絕信用評級中的道德風險,同時應借鑒國際先進的評級標準和手段,全面提高我國信用評級機構和評估機構評估意見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完善法規,加強監管

        目前,我國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專門法律并未到位,只以關于資產證券化的試點文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為依據,可能存在政策風險。國家應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來制定業務操作標準,規范資產證券化的每一項運行程序,同時對已有的《會計法》、《證券法》、《擔保法》、《信托法》等法律中有關資產證券化的條款進行健全和完善,建立資產證券化的專門統一的法律體系。監管機構則應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框架的基礎上理順監管體系,建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家監管機構之間的對話機制,協調步調、研究對策,實施對資產證券化活動的統一監管。同時,應盡快建立一個包括資產評估、證券發行、證券交易在內的完整的資產證券化體系,完善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監管程序,即從基礎資產的產生開始,到資產池的評估,再到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對資產證券化的每一個環節都執行嚴格監管,才能防范風險于未然。我國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建設適應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制度環境、監管環境,以市場化為導向,通過建設適宜的制度環境,穩步發展中國銀行業資產證券化。

        (四)培養專業人才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業務,需要辦理人員具備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具備高素質和較高的責任感、謹慎度。商業銀行是知識密集型企業,人力資本是商業銀行中最重要的資源,應高度重視人才的培養,引進國際先進的資產證券化管理的經驗,豐富工作人員的理論知識,提高其實踐技能。對商業銀行中辦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工作人員進行統一培訓,使工作人員掌握關于銀行、證券發行、承銷、信用評級、擔保、法律等多方面的關于資產證券化的知識。對資產證券化相關信貸資產產品的知識可以做成宣傳冊,供投資者閱讀,提高投資者對資產證券化的認識,加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

        六、中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戰略性思考

        綜上所述,資產證券化使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和盈利性得到增強,能分散相關風險、改善銀行經營效率,但我國資本市場的環境尚不完善、相關法律尚不健全、風險控制機制和信用評級體系尚未建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還面臨諸多問題,若發展過快將給商業銀行帶來新的風險,因此資產證券化是一把雙刃劍,對商業銀行來說,既是契機,又存在運行的問題與風險。資產證券化本身并無好壞,它只是一種工具,其作用的發揮在于如何運用這項工具。我國在推動資產證券化的金融創新時,要吸取美國次貸危機的經驗教訓,不能急功近利,客觀看待資產證券化,根據我國具體國情穩健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我國商業銀行應該采取措施遏制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因素,從多方面解決阻礙資產證券化健康發展的問題,保障資產證券化健康發展,使資產證券化成為改善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的有效途徑,而不是加大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導火索。

        【參考文獻】

        [1] 吳青.淺議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與我國的金融改革[J].國際金融研究,1999(12):61-66.

        [2] 吳琦.中國商業銀行創新與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分析[J].經濟與管理,2005(6):58-60.

        [3] 沈炳熙.資產證券化與金融改革[J].金融研究,2006(09):104-117.

        第6篇:資產證券化的作用范文

        摘 要 2007年底,美國次貸危機爆發,逐步演變為金融危機并向國外擴散,到2008年9月份以后,危機迅速由美國傳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其他各國。由此,危機全面爆發并波及全球股市進而影響實體經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而作為此次危機的核心問題:資產證券化,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所關注。本文通過對資產證券化的兩種基本功能在金融危機中所起的負面效應的研究,讓我們更深刻的了解這一高度發達的金融衍生工具,從而看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問題,并給我們的資產證券化一點啟示。

        關鍵詞 金融危機 資產證券化

        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并隨后逐漸演變成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此次危機,并非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危機,也非次級債危機,它的全稱應當是“次級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危機”,僅從字面上就可看到,理解這場危機的關鍵不僅在于“次貸”,而且在于“證券化”。

        它是將缺乏流動性但未來有著穩定凈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真實銷售、破產隔離、信用增級和有限追索等機制,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債券的金融行為。上世紀末華爾街最流行的一句名言是“只要有現金流,就將它證券化”。足見那時資產證券化的普遍及瘋狂。它為什么會有如此的魅力,令華爾街的投資家們如此癡迷于證券化呢。總體說來,是具有以下兩個基本作用: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功能以及資產證券化的增大流動。

        但資產證券化的這兩個基本功能在次貸危機中卻起到了負面作用,這里我們主要分析一下這種負面作用:

        第一,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功能在次貸危機中的作用。

        1.風險轉移功能促使了系統性風險的積累。所謂系統性風險,就是一個事件在一連串的機構和市場構成的系統中引起一系列損失的可能性。在本次次貸危機中,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功能在促使系統性風險的積累過程中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2. 風險轉移功能導致了信用評級機構的違規運作。在次貸危機中,和抵押貸款經紀人相似,信用評級機構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收入,不惜和抵押貸款經紀人以及抵押貸款機構進行勾結,盲目提高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由此導致證券化產品信用等級的虛高,誤導了投資者的投資決策。

        第二,資產證券化的增大流動在次貸危機中的作用。

        1. 增大流動導致了抵押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抵押貸款機構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這一功能來增大自己的流動性,但在本次次貸危機中,這一基本功能被過度濫用了。為了使利潤水平增加,抵押貸款機構會有更大的動機來發放抵押貸款,這樣在運作中就忽視了對初始借款人信用等級和財務狀況的調查,放松了對抵押貸款資產的監督,由此導致了運作中的道德風險。

        2. 增大流動導致了資產價格的泡沫。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資產證券化的增大流動為其提供了充足的流動性,這樣他們就有足夠的資金來發放抵押貸款,導致大量的信貸資金流入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引起房地產價格的不斷上漲,巨大的資產泡沫就形成了。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前,美國房地產市場確實存在巨大的泡沫,而資產證券化的增大流動是泡沫形成的罪魁禍首。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雖然起步較晚。在金融危機中,我國似乎沒有受到多大的影響,其主要是因為我國與發達國家相比,正處于試點階段,證券化明顯不足。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教訓,我覺得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在以后的發展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建立健全資產證券化相關法律法規,強化金融監管。我國目前已出臺諸多有關法律法規為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還缺乏相應的風險評估流程以及風險控制制度。所以,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是發展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工具的重要保障。

        (2)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和評級制度對資產證券的發行和交易至關重要。評級體系建設要把內部評級和外部評級綜合起來考慮,復合結構產品要和傳統證券的評級加以區分,評級制度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作用也相當重要。

        (3)證券化產品結構設計應避免短視,要充分考慮宏觀經濟背景。只有經過完整的經濟周期的檢驗,產品的風險才能充分被識別和衡量。在證券化產品的設計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宏觀經濟運行的規律和特點。設計過程應充分考慮宏觀經濟運行中的外部沖擊。要根據當前市場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提供相關產品。

        事實上,仔細分析美國抵押貸款和次級抵押貸款債券市場的問題后就會發現,證券化本身并非“罪魁禍首”,資產證券化只是個工具,是把雙刃劍,關鍵在于怎么利用,怎么控制,怎么監管。正如前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所說:“真正應當怪罪的不是資產證券化本身,而是將大量不良次級貸資產證券化”。

        2007年發生在美國這場金融風暴,迅速演變成上世紀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國際金融危機。這場災難使得很多人對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展產生懷疑和擔憂。毋庸置疑,這種高度發達的金融衍生產品背后必然隱藏著巨大的風險。但中國與美國的國情不同,中國與美國的證券化程度也不同。與美國相比,中國正在證券化試點過程,選取的資產是正常的抵押貸款。不僅如此,中美兩國的房地產狀況也有明顯差異,前者蓬勃向上,而后者正在走下坡路。但當然,中國的確可以汲取美國在次級抵押貸款證券化方面的經驗教訓,但因此“投鼠忌器”“打退堂鼓”則是不可取的。

        參考文獻:

        [1]劉英奎.美國次貸危機的成因及其對中國經濟發展的啟示.時代經貿.2008(6).

        [2]姜建清.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1).

        第7篇:資產證券化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瓶頸 模式

        資產證券化是指發起人把未來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經過結構性重組成一個資產集合(asset pool)后,通過信用增級、真實出售、破產隔離等技術出售或轉讓給一個遠離破產的特別目的載體(SPV),由SPV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投資者持有ABS但并不直接投資發起人(企業)的資產,ABS的本息償還來源于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而不是發起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通過資產證券化,不僅可以解決資產的流動性風險,同時也實現了企業的融資意圖。

        目前,我國企業面臨的融資困境實際上是一個企業融資工具選擇與資本結構優化之間的矛盾,即企業的融資工具選擇沒有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運用資產證券化融資技術可以巧妙地解決這一矛盾,基于此,筆者在此簡要闡述我國企業實施資產證券化融資的瓶頸及發展模式。

        一、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原理及流程

        (一)資產證券化的原理

        資產證券化原理包括1個核心原理和3個基本原理。3個基本原理是指資產重組原理、風險隔離原理和信用增級原理。

        1.核心原理

        核心原理是指對被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析,這是由現金流在資產證券化中的作用決定的。證券風險大小的核心因素是基礎資產能否產生預期穩定的現金收入。如果能夠產生預期穩定的現金流,則以該基礎資產發行的證券還本付息就有保證,否則,還本付息就會出現問題。因此基礎資產可預測的現金流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和基礎。

        2.資產重組原理

        資產重組是資產的所有者或支配者為實現發行證券的目標,運用一定的方式與手段,對其資產進行重新配置與組合的行為。在資產證券化中,資產重組原理的核心思想是通過資產的重新組合來實現資產收益的重新分割,它是從資產收益的角度來進一步對現金流進行分析,重要內容是選擇易于證券化的資產。

        資產重組原理包括以下內容:最佳化原理、均衡原理、成本最低原理和優化配置原理。

        3.風險隔離原理

        風險隔離原理指將基礎資產的風險與基礎資產原始人的其他風險隔離開,其目的是降低證券購買者的風險。

        根據風險隔離原理,證券購買者只承擔基礎資產的風險,不連帶承擔基礎資產所有者的其他風險。也就是說,證券的風險只與該證券本身的風險相關,而與基礎資產原始所有者的風險無關。風險隔離原理在賣方與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構筑了一道堅實的“防火墻”。這是資產證券化的重要特點。實現風險隔離的兩個重要條件是:證券化資產的真實出售與在證券化交易結構中設立破產隔離。

        4.信用增級原理

        信用增級原理是指通過信用增級方式來保證和提高資產證券的信用級別。增加金融資產組合的市場價值。信用增級是資產證券化得以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

        信用增級的作用首先在于彌補發行者所提供條款與投資者所需要的條款間的差距。其次,通過信用增級為投資者提供風險分析服務。信用增級以后的債券,信譽高于基礎資產的信用等級,增強了債券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既降低了發行成本又有利于銷售。

        (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流程

        從資產證券化運作流程分析,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包括以下環節:

        1.選擇擬證券化資產,組成資產池;

        2.創立特殊目的載體(SPV);

        3.資產轉移;

        4.信用增級;

        5.進行信用評級,安排證券發行銷售;

        6.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向原始權益人支付購買價格;

        7.積累現金流,對資產池實施投資管理;

        8.證券到期還本付息,對剩余現金進行最終分配。

        二、我國推廣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瓶頸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中國本土化進程正在面臨突破,但在目前推行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還存在一些瓶頸和約束,這主要表現在市場環境與政策環境的制約。

        (一)市場環境的障礙

        1.市場供給有限

        資產證券化順利交易的基礎之一是必須有充足的可供選擇的證券化資產。目前我國可證券化的資產還沒有形成規模優勢,能夠產生未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數量還比較少,一級市場不發達。目前,我國房地產抵押貸款、銀行應收款、信用卡應收款市場還未完全形成,規模有限,影響到證券組合的結構設計。

        2.市場需求限制

        新的金融工具能否順利推出,關鍵看投資者的需求。由于我國機構投資者的起步較晚,在資產規模有限的情況下,政府對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范圍進行了較為保守的限制,法律嚴格界定了機構投資者的準入資格,以目前現有的法規而言,國家對養老金、保險金投資方向的規定限制了它們對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機構投資者成為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主體還需要國家對機構投資者投資范圍的限制放寬。

        3.信用增級和評級問題

        資產證券化能否成功的另一關鍵因素是獲得信用評級。近幾年,盡管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得到了一些發展,但為了達到一定的信用級別,保證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成功實施,企業一般趨向于選擇較具權威的國際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尤其是在離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中。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增級和評級同樣是我國企業要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二)政策環境的制約

        1.適宜的司法框架和法律環境是實施資產證券化的基本要素。發展中國家存在的最大障礙之一是國家司法部門的法律框架不適合資產證券化所需的各種法律關系支持。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必然涉及向資本市場融資,這將遇到以下法律問題:資產證券化所發行的證券屬于何種證券;管轄權歸屬誰;如何發行;向誰發行。這些問題必須從法律上予以認定,方能保證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的規范和健康發展。

        2.稅收是影響資產證券化是否有利的一個關鍵因素。資產證券化必然會涉及到稅收問題。稅收問題的主要矛盾是,怎樣使資產證券化交易合理避稅,有利于資產證券化的開展以及國家稅務部門堅持稅收中性化原則。主要包括:資產證券化融資收益是否征收所得稅;資產轉讓是否征收營業稅和印花稅;是否征收預提稅。

        3.會計確認方法是資產證券化成功實施的保障。對于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中的會計處理不同于一般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資產證券化的產品相當廣泛,盡管我國現階段的會計制度正在改革,但現有的會計處理遠遠不能滿足資產證券化的要求。

        三、我國實施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模式

        (一)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行業與區域選擇

        目前國內企業還不能大規模實施資產證券化融資,但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又不能等所有條件成熟了再發展,這就需要找準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即選擇一定行業、區域內的企業進行試點。

        1.適合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行業選擇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前提條件就是被證券化的資產必須具備良好的未來預期收益,要有未來持續的現金流量作為保證。理論上,企業只要擁有具有穩定的未來現金流的資產、且達到一定規模,都可以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進行籌資。但由于不同行業的企業其資產分布、資產特征及資產相關利益主體的特性各不相同,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也具備不同的特征。因此,進行資產證券化的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業特征。

        我國由于大型公用基礎設施、大型企業的貿易應收款(或銷售收入)在我國都有較大規模,具有一定的統計規律,統計資料較完備,現金流相對穩定,信用級別比較高,比較容易剝離,適合進行資產證券化,因而能夠形成證券化資產的有效供給。另一方面,國內企業可以利用資產證券化來釋放資本,增加收益,拓寬融資渠道,緩解資金需求壓力,改善企業資本結構,它們對于資產證券化有很強的需求。

        2.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區域選擇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區域選擇主要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這種不平衡也表現在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如沿海及經濟發達地區,市場化程度和開放程度較高,貿易、基礎設施行業的企業發展較快,已具備一定的經濟規模,可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品種多、規模大,證券化資產較易獲得。同時,沿海及經濟發達地區,企業尋求向外發展和融資的意識相對較強,對資產證券化這種新型融資工具的認識接受也較快,加上信用制度相對完善,金融市場比較發達,聚積了較多的金融機構和人才,尤其是保險公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比較多,機構投資者尋找新型投資工具、進行組合平衡投資的需求較大。

        (二)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交易與發行模式選擇

        1.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模式選擇

        企業資產證券化中最基本的交易是原始權益人、SPV與投資者之間的證券化資產與資金的交換過程。根據證券化資產的轉移方式不同,資產證券化交易模式可分為單宗銷售和多宗銷售;根據發起人與SPV的關系以及由此引起的轉移次數不同,資產證券化交易模式可分為單層銷售和雙層銷售;從資產集合規模的積累方式來看,還有固定和循環交易模式。具體選用何種結構主要根據證券化資產類型、規模、市場條件、法律環境、稅收、管制等因素來確定。

        2.企業資產支持證券形式的選擇

        由于企業資產證券化過程涉及到不同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和信用增級方式,交易模式也有諸多選擇,使得資產支持證券的表現形式也比較復雜。根據資產支持證券所具有的現金流特點和償付結構不同,可分為3種基本形式,即過手型證券、轉付型證券和資產支持債券。因過手證券產生于美國二級抵押市場,多用于金融機構的金融資產證券化,因此,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一般采用轉付證券和資產支持債券的形式。

        參考文獻

        [1]王劭瑾.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本質及其制度價值探析[J].法制與社會,2007(11)

        第8篇:資產證券化的作用范文

        一、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作用

        1.資產證券化改變了企業融資面貌

        國有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采用資產證券化方式進行融資是十分有利的,這種融資方式可以改變企業缺少流動資金的情況,并為企業的長期發展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即便是在企業經營狀況不良或擔負著巨額債務的情況下,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也可以幫助企業改良經濟狀況,扭轉經營局勢。

        2.資產證券化投入成本低

        經營成本是企業經營所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在國有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采用資產證券化融資手段可以有效降低投入成本,這種方式可以幫助企業在改革過程中減少資金流失,從而能實現更大的經濟效益。

        3.資產證券化降低企業負債壓力

        資產證券化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幫助企業增加資金償還能力,以此減低企業負債壓力,進而促使企業逐漸扭轉負債局面,獲得盈利。

        二、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可行性分析

        1.動力加大

        針對目前國有企業的經營現狀,我國相關部門制定出了一系列管理制度,這些制度包括:產權分明,政企分離以及科學管理。這些制度使得人們對于融資方式的相關理論更加理智和清晰。為了滿足國有企業的需求,相關部門可以積極推動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發展,以這種方式來降低企業投資風險,為企業的發展奠定基礎。

        2.規模擴大

        資產證券化融資形式要求企業要具備較低的壞賬率,而國有企業是我國的支柱性產業,這些企業有中國政府做后盾,壞賬率必然較低,國有企業的這一特點是符合資產證券化要求的。

        三、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形式探討

        1.企業應收賬款

        在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模式下,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應該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質量必須過關,在國有企業的經營過程中,企業的歷史應收賬款水平決定了應收賬款的質量,企業在采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時,一定要考慮企業歷史上的應收賬款的水平,并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預留出損失準備金,以便確保企業能夠順利融資。

        (2)規模必須過關,企業在選擇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時,一定要考慮企業的應收賬款規模,并盡量保證應收賬款規模滿足資產證券化的要求,這樣就可以保證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減少投資成本。

        (3)國有企業在使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時,一定要盡量縮短應收賬款證券化的時間。

        2.國有企業基礎設施收費

        據調查,我國大部分基礎設施建設是由國有企業把持的,這種情況就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例如基礎設施收費問題,我國相關部門雖然對此采取了一些投資措施,但是仍然無法扭轉這種壟斷局面,因此國有企業采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勢在必行。在我國當前的融資模式下,基礎設施收費問題主要體現在公路和橋梁兩個方面,為了保證國家經濟的穩定發展,相關部門在推動資產證券化融資時,一定要保證國有企業基礎設施收費穩定。比如公路收費,它是一種典型的基礎設施證券化,是以項目所屬資產收費權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 ,廣東、安徽、江蘇等省市是資產證券化最高的省份。

        3.資產證券發行人SPV的選擇

        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形式包含三個主要因素,即企業、SPV和投資者。為了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保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順利進行,企業相關部門應該根據企業的特點來構建一個符合企業發展需要的SPV。當今社會上存在的SPV主要有信托型SPV和公司型SPV,在信托型SPV當中,SPV是作為受托人的形象而存在的,因此在融資過程中,SPV會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來決定其行為,并以此做依據來向企業發行信托收益證書,信托還可分為授予人信托和所有者信托,這兩種都具有較好的股權性。

        自20世紀70年代起,西方國家開始實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目前已成為發達國家商業銀行處理不良信貸資產主要手段之一。

        SPV(特別目的載體)在資產證券化中最重要的作用是實現基礎資產的破產隔離。證券化資產的“破產隔離”是資產證券化融資結構的核心,它確保在發起人破產時,證券化資產不被作為發起人的破產資產而遭受清算,從而達到保護投資者的目的。目前在我國較可行的破產隔離方式是信托模式,2003年以來,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成功操作了多起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利用信托財產獨立性這個特征,以信托作為資產證券化的特設載體實現證券化過程中的破產隔離。

        資產證券化的投資對象應是能在交易市場公開流通的證券,信托方式雖然能解決破產隔離問題,但在制度上無法實現真正的流通。

        公司型SPV可以證券化多個企業,這是它的一大優勢。筆者認為采用國有獨資或政府主導的公司型SPV,一方面可以利用政府在立法和機構組建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借助政府背景提高SPV資信力度,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在規范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同時加強對SPV的監管,使其能切實履行其在資產證券化中的重要功能。

        第9篇:資產證券化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商業地產;實物特性;租金收益權;企業財富;效應

        2014年,中信證券使用資產證券化方式“售后返租”了自有物業大樓并回籠大筆現金。此外,其還幫助面臨電商經營模式沖擊而進行轉型的蘇寧集團進行了類似操作,達到了“沉睡盤活”、改善企業財務狀況的效果,并為蘇寧發展自身實體店提供了一種可供嘗試的“資金-商業地產-證券化”循環模式。

        一、文獻回顧

        1、我國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分類與REITs綜述

        以銀行信貸為主的各類債權無疑是我國資產證券化資產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此外,非金融企業未來收益權作為另一類主要證券化資產,其發展也受到了人們的關注和辨析(徐昕、郭翊,2008;吳越,2013)。對于蘇寧、中信物業資產這類較為新穎的證券化實踐,有學者(張悅,2014)因其基礎資產異于前述兩類資產特性,考慮將其單獨歸為一類。相對于前兩類證券化研究而言,該基礎資產特性及影響分析較少,值得進一步展開。對于一些金融從業者,蘇寧、中信物業證券化行為的另一個理解角度則來自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作為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證券的重要手段(郭臣英、黃漢江,2004;李智,2007等),傳統RE-ITs與該類資產證券化確有相似之處,特別當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涉及物業不動產或相關債權時。然而嚴格來說,資產證券化與REITs這兩種相對獨立的證券化手段,其區別體現在資產選取范圍和實際證券化操作的各個方面,本文也將對這些方面進行一定的梳理。

        2、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影響研究綜述

        資產證券化的影響效應從一開始就受到了人們的廣泛關注。早期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企業監督成本減少、流動性增進(Kehoe、Levine,1993)、監督成本減少(StevenL.S.1994)等積極方面,我國學者張偉、周丹、王恩裕(2006)將這些大多涉及原始權益人的影響統稱為財富效應。后來受到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人們對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影響也有了進一步的反思,如流動性脆弱(Allen和Carletti,2007)等。這些負面效應更為宏觀,若僅從對微觀發起者的影響角度看,與正面財富效應多存在對應關系,因此可以將證券化風險對企業收益的減弱作用當作負面的財富效應。在具體資產證券化研究中,基礎資產選擇和資產未來現金流期權定價兩個方向也涉及到基礎資產的微觀影響。對于基礎資產選擇,微觀影響分析幫助選擇合適證券化基礎資產和證券化方式,以定性分析為主。其中,張旭、郭曉音、任麗明、李存金(2014)在軍工企業證券化基礎資產選擇的分析具有較為普遍的借鑒價值;而羅斌、曾祥(2006)、靳曉東(2012)等則考慮建立模型或選擇指標體系來發起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對于證券化定價方面,基礎資產影響分析主要指(信貸)資產未來現金流受外在各種因素影響而具有不確定性。期權定價思想(Findley和Capozza,1977)是證券化定價中比較重要的一類方法,即將影響現金流穩定性的(外部)因素看作隨機過程進行考慮。一些重要的信貸資產未來現金流影響因素有交易成本(Dunn和Spatt,1985)、借款人異質性(Stanton,1995)。與信貸(債券)定價不確定性主要考慮外部因素不同,物業資產價值及租金本身的變動性就可以被看作隨機過程。王志誠(2004),儀垂林、劉玉華(2005)在(不動產)抵押貸款定價的期權思想使用正說明了這一問題。綜上,本文將在分析商業地產資產證券化發展模式的基礎上,側重分析存在不確定性的商業地產基礎資產、租金特性,以及對資產證券化、企業可能產生的新影響、新效應。

        二、物業地產證券模式與REITs的異同分析

        1、蘇寧云創(一期)證券化模式分析

        本節以蘇寧資產證券化(一期)為例進行分析,因為其證券化中的具體細節最多借鑒了REITs的形式,這一方面可能與其更為迫切的發行、增信有關,另一方面可能來自中信物業資產證券化發起模式的探索。蘇寧物業資產證券化之所以被稱為私募股權REITs,是由于其在資產證券化前的物業處理上借鑒模仿了股權類REITs。具體而言,蘇寧通過與私募投資基金(相當于REITs)進行交易(見圖1左上部分),獲得這11家門店的控制權,并將專項計劃的基礎資產從物業等固定資產變為債權收益權以及私募投資基金份額;之后蘇寧再通過認購私募投資基金全部份額的方式來實現對這11家門店的間接控制,為進一步證券化做好準備。在不考慮增信措施及其帶來的收益情況下,該專項計劃基礎資產為債權收益權以及私募投資基金份額,而實際主要涉物業租金及本身價值收益。從REITs涉及資產角度而論,可以看作債權、股權均有的混合型REITs或股權類REITs。實際上,標的資產分為債權和私募基金股權,主要為資產證券化產品分級增信使用。雖然蘇寧等物業資產證券化具有REITs屬性,然而仍與真實REITs具有許多差別。一是發起主體不一樣。前者為資產擁有企業;而后者為REITs本身。二是發起目的不一樣。REITs資產證券化發起者的主要目的為盤活固定資產和融資;而傳統REITs為通過專業化的管理人員“集合”中小投資者資金并進行房地產業投資。三是基金經營方式不一樣。資產證券化專項計劃規定了整個證券化流程,其基金可決策性極小;而REITs無論是股權還是債權型,其經營都是對物業投資動態調整的過程。四是投資標的范圍不同。資產證券化投資標的主要固定為被證券化物業;而后者范圍并不確定,由REITs實際經營決定。

        2、資產證券化與REITs分類及異同對比分析

        在商業地產證券化模式的基礎上,我們對資產證券化與REITs模式的異同進行分析。由于金融機構證券化基礎資產以信貸為主不涉及地產,這里實際考慮非金融企業的證券化與REITs的異同。實際上,REITs的投資涉及地產及相關債權,由證券化基礎資產是否涉及地產物業可以較好分析二者的關系。

        三、商業地產資產證券化的影響分析

        1、商業地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辨析及影響分析

        商業地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性質較為特殊,區別于一般債權、收益權資產。在該證券化中,商業地產整體作為基礎資產,資產期末價值與各期資產租金收益構成整體地產價值,其中租金部分與收益權又有相似性。事實上,該租金收入與收益權仍有區別。資產證券化的收益權一般來自于企業相關基礎資產、產品第三方使用的真實租金、費用,如物業對外租金、水電企業相關水電費;而對商業地產證券化租金來說,其原本是發起企業自有物業的隱性租金成本。由于資產證券化導致基礎資產的轉移,使得該隱性租金由發起企業向證券化投資者支付。由于商業地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性質,其風險特征將產生如下幾方面影響:一是發起企業(如中信、蘇寧)物業為自用性質,企業經營風險對資產租金收益的影響更為顯著。二是在商業資產較為優質的情況下,資產本身特性通過資產剩余價值能起到較好的企業風險隔離效果。就具體機制來說,由于物業資產能較好變現,避免了發起者違約情況下物業不得不再次租賃以回收租金的緩慢做法。三是相對于僅依賴于收益權的證券化產品而言,商業地產證券化同時體現了基礎資產價值與租金價值,無疑使該類證券化產品未來現金流更加穩健。

        2、實物地產證券化影響的簡單模型分析

        這里主要考慮影響資產價格的收益率及相應波動率因素,假定租金與資產價值保持一致變化。資產價格方面,仿照股票價格行為經典模型———幾何布朗運動,建立物業資產價格所服從的過程。

        四、結論與展望

        1、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我國最新出現的優質物業地產證券化在借鑒傳統REITs的基礎上,達到了物業地產證券化的目的。但與傳統的REITs相比,商業地產證券化在發起者、發起意圖、運作方式及基礎資產方面仍有顯著的區別。與以往類型的基礎資產證券化相比,優質物業地產本身價值及租金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穩定性具有促進作用,同時改善了企業的融資效果和財富效應。模型指出,資產價格的預期增長和波動對這一效應具有影響,特別是前者能極大地促進企業資產證券化的財富收益。

        2、展望

        目前,優質物業地產方面的證券化模式無疑為許多相似企業提供了融資參考。同時,也為人們對使用實物資產進行證券化提供了啟示。但仍有兩個嚴苛的標準阻礙了更多實物資產的入選。一是實物資產的保值、增值性,即資產價值不能隨著時間而快速損耗;二是實物資產的變現難易度,這是指一些大型特殊項目無法像商業地產快速、高價變現。由此可見,優質商業地產在未來較長時期將會是實物資產證券化的主流發起資產。

        參考文獻

        [1]徐昕、郭翊“:基礎資產”選擇過程中的法律瓶頸———對于“債權”與“收益權”的法律評析[J].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8(4).

        [2]吳越:基于內含期權法的中國企業資產證券化定價研究[D].復旦大學,2013.

        [3]張悅:我國資產證券化現有模式分析[J].時代金融,2014(9).

        [4]郭臣英、黃漢江:我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制約因素與對策[J].江蘇商論,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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