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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建檔案作為城市建設的信息庫,是城市建設的真實記錄,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寶貴資源,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管理、行政許可、市場監管和執法監督的重要依據,在進行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保障城市生產生活秩序、維護城市安全、應對城市突發事件,以及在城市各項建設活動中,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定義。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任何人都不得將公務活動中形成應歸檔的文件、資料和借閱的檔案材料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二、機構。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建立樂清市規劃建設局城建檔案館,為局內設機構,目前歸口局辦公室,待市編委批準后,單獨設立。
三、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令第90號《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浙江省政府令第217號《浙江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建設單位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持建設工程項目批文、(發展和改革局立項文件)中標通知書等手續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規劃建設局窗口,填寫建設工程概況登記表,簽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必須有樂清市規劃建設局城建檔案館管理人員參加,并對建設工程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否完整提出意見。凡沒有樂清市規劃建設局城建檔案館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審核意見書》,建設工程將不予備案。
四、要求。城建檔案館指導、督促局機關業務科室及下屬單位有關城建檔案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全面收集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進行科學整理和集中統一管理,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并按規定積極提供利用。
1、城建檔案管理納入各科室和單位年度考核,各科室和單位必須高度重視,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規劃建設管理所必須指定一位專職或兼職檔案管理人員。各所對所有私建審批檔案統一裝訂組卷,報送局打字室打證,然后移交樂清市規劃建設局城建檔案館。各所在裝訂組卷時,必須嚴格執行文書部門、業務部門整理歸檔制度,檔案移交時,交接雙方必須認真清點核對簽字,辦理交接手續。對不符要求的,堅決實行退件。
2、局有關科室和單位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要嚴格遵守借閱制度,認真填寫借閱登記表。經局領導批準后,方可借閱,并要及時歸還。外單位和個人查閱檔案,需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
3、凡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愛護檔案,不得遺失、涂改、拆散、剪裁、勾畫和轉借。樂清市規劃建設局檔案館工作人員對歸還的檔案要當面查清,如有損壞、任意涂改、丟失,應及時追查責任,嚴重處理。
一、在城市規劃控制區內的選址意見書審批程序
1、符合建設條件的建房人須向村委交建房申請,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在本村居住的戶口簿證明材料。村委會備齊材料后報所在地政府,所在地政府統一到市土地局確定用地位置然后到市規劃部門辦理“兩證一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規劃選址意見書》。市規劃部門針對性的根據各村所需建房戶數做出符合長遠規劃的審批意見,并發放《規劃選址意見書》。
2、由所在地政府持《規劃選址意見書》到土地部門辦理建房用地手續。用地手續辦理后到建設部門報批有關建設開工手續。規劃控制區內須辦理房屋產權。
3、為防止在建房施工當中出現不按規劃要求實施的情況發生,每戶收取5000元的規劃建設保證金,竣工驗收合格后返還保證金。建設期限為1年,超過規定期限《規劃選址意見書》自動失效。
4、工程竣工后,須向市規劃部門和市建設部門申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核發相關證件,方可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規劃控制區內所有新建的樓房都應辦理產權明晰的產權登記,原則不辦理集體產權性質的產權登記。
二、用于建設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戶集中安置樓房的相關優惠政策
為既解決市規劃控制區內符合建房條件農戶的建房需要,又符合城市規劃控制區規劃需要,本著“降低成本、方便群眾、美化環境、節約土地”的原則,為鼓勵村集體,為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戶集中建設統一規劃的住宅樓,并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一)村集體集中開發的住宅樓除保障優先用于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戶居住安置,其余對外出售的商住樓用地依法征用為國有土地,土地凈收益全額返回村委會,并由村委會負擔相關的土地報批費用。
關鍵詞:工程檔案、收集管理、準確性、思考、方法
中圖分類號: G2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工程檔案收集工作的意義
當前我國的建筑業處于快速發展的時期,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有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對建筑工程資料的收集。這一工作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規范化、程序化以及制度化的內在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按照相關要求對工程資料進行積累,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這是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必備條件;工程資料為工程的管理、檢查、維護、使用、改擴建提供可靠的依據。
二、關于工程檔案收集范圍
工程檔案收集工作是一項復雜而細致的工作,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一)工程前期及竣工文件材料
1、建設計劃批復文件(立項批復)、可研報告批復、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
2、土地預審批準文件
3、征地審批文件
4、規劃選址意見書及附圖(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規劃選址意見書及附圖)
5、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6、建筑工程測量定位報告單及附圖
7、建筑設計的環保審批文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8、消防審核文件
9、防疫審批文件(新建工程有食堂的)
10、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11、房地產權證
1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13、規劃方案審批文件及附圖
1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15、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書
16、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文件(含簽到表、評標報告等復印件)、中標通知書(含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等)
17、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等合同
18、消防驗收意見書
19、建設工程規劃單體驗收審查意見書及單體竣工圖
20、工程竣工報告
2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表(備—1)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備—2)
22、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及綜合竣工圖
2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
24、建筑節能工程驗收報告
(二)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基礎結構驗收、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設計變更(變更圖、變更文件)
2、圖紙會審記錄
3、地基驗槽記錄
4、基礎結構驗收(含樁基、基坑支護等施工記錄)
5、主體結構驗收
6、給排水及采暖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電氣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通風與空調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三)竣工圖
1、建筑竣工圖
2、結構竣工圖(含鋼架結構、幕墻等分項工程)
3、給排水竣工圖
4、采暖竣工圖
5、電氣竣工圖
6、通風與空調竣工圖
7、室外環境及配套工程竣工圖
(四)聲像資料
三、以教師大廈檔案利用為例對收集工作的思考
切實維護好項目檔案的完整性,是建設項目項目檔案管理的基本要求。要保證歸檔的建設項目文件材料齊全完整,在整理歸檔之前必須按建設項目歸檔范圍要求收集齊全、完整成套。一套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應能完整準確地反映該工程項目建設活動的全部內容和歷史面貌,達到文件材料同它所記載和反映的建設活動對象相一致,同一個項目的文件材料之間在內容上應該一致,如施工結果和竣工圖保持一致等。如果出現檔案與實際不符現象,就會給利用工作造成被動,使工作陷于停滯。
筆者曾經經手過這樣一個典型例子:
教師大廈是青島市廣廈工程的一部分,是市政府為解決教師住房困難而興建的教師住宅,于1996年9月竣工,共H1、H2、H3三個樓座324套住房,產權單位為青島市教育局。2012年在辦理H1樓座105戶房產證時,青島市房地產權交易中心告知此房性質不是住宅,不能按住宅出售。經查:四方實驗小區教師大廈是根據青計基字[1995]29號文件經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同意于1995年4月開工建設, 1996年9月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92)建字第542號)載明的建設項目名稱為高層住宅、商業網點、地下車庫,1995年9月19日青島市規劃局建筑管理處同意去掉商業網點項目,建筑面積為3695平方米。原來為商業網點配套設計的高層住宅一層105 戶通風機房失去了作用。根據規劃變化的實際情況,設計單位青島市建筑設計研究院于1995年10月10日對高層住宅一層平面圖做了設計變更,通風機房變更為住宅,變更后的圖紙沒有經過青島市規劃局的確認。隨后,施工單位按照設計變更圖紙進行了施工,就出現了規劃部門確認的圖紙(變更前的)與實際的建筑物不符的情況。交易中心的意見:如果按照住宅出售,就需要規劃部門對變更事實認可;規劃部門的答復:該房原設計為通風機房,設計圖紙的變更一直未報確認,現在需要確認,就要按照現行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來衡量教師大廈所在小區,如果達到標準,就予以確認,否則,不予認可。經咨詢原設計單位,教師大廈竣工已有十六年之久,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顯然無法滿足現行標準要求。走到這里,問題出現了無解局面。不管此后該問題如何解決,單從以上過程看,可作如下思考:
1.既然規劃部門明確同意把建設項目商業網點去掉,且在規劃許可證上簽字蓋章,建設單位應該及時要求規劃部門在變更后的設計圖紙上加蓋確認章。
2.項目竣工后施工單位要將文件材料收集齊全進行立卷。立卷人要對材料進行鑒定,看是否圖物相符。縱使變更后的圖紙與實物是一致的,但圖紙得不到確認,把這樣的圖紙立卷至少是不準確的。倘若當時立卷人稍有檔案意識,及時提出補蓋確認章的要求,不至于有太大的困難。
3.施工單位立卷后要向建設單位移交檔案,建設單位檔案管理人員應該根據分類方案仔細檢查項目檔案的完整性,不僅包括類別是否完整,還包括各類別內部檔案的成套性,對圖紙會審、設計變更、竣工驗收等檔案簽字蓋章是否齊全要重點檢查。若歸檔過程中發現該問題并及時解決,也不至于有今天困難的局面。
4.檔案工作是一項非常細致的工作,從業人員要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如果工作粗枝大葉、得過且過,將給后來的工作造成被動甚至帶來重大損失。
四、對工程檔案收集工作的要點把握
經過多年的研究,要從實處落實好我國工程檔案的收集工作。筆者認為應當把控好以下幾個要點:
1.要做好建筑工程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就必須建立健全工程資料的管理制度。要使工程建設中的每一個階段的工程資料得到有效的管理,保證工程資料與圖紙齊全、準確、規范,建設單位在項目的建設初期就一定要遵守國家資料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建筑實際情況,制定完整的資料管理制度,包括資料收集范圍明細、收集人員分工、整理細則、移交要求、責任追究等等。
2.加強對資料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管理水平。新形勢下建筑業的發展給工程資料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意識、工作質量都屬于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培訓范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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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我鎮域范圍內從事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必須依法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鎮域范圍內的各項建設,均應報建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擬建建筑物(工業用房建設、商業用房建設、行政事業用房建設、民用住宅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鎮域總體規劃。擬建單位和個人攜帶項目批文和建筑四址圖及平(立)面方案圖等,到鎮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報建手續。
(二)在鎮域范圍內架設各種桿線、鋪設各種地下管道的單位,必須攜帶項目批文和工程施工方案及詳細走向圖,向行政服務中心申報,并按規范程序進行審批。
(三)各類建設工程辦理報建手續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攜帶建設方案及圖紙,到行政服務中心填寫《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經鎮總工辦按照城鎮總體規劃審批同意后,到市規劃局辦理選址審批。
2.環保部門進行建設項目環境評估。
3.根據選址意見書和環評報告,國土局辦理土地預審。
4.根據土地預審,到規劃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定點圖和定點書。
5.國土局辦理供地手續。
6.規劃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7.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辦理好環保、防疫、排水、消防安全等有關手續,并到鎮建管所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項目建設管理
(一)《建設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規定的內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經原批準機關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
(二)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后,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
(三)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四)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五)任何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必須報請鎮建管所現場放樣驗線后方能施工。
(六)鎮建管所對在建項目進行檢查,被檢查者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不得隱瞞和阻撓。
(七)建設工程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八)建設工程竣工后,由建管所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辦理竣工驗收單,憑土地使用證、竣工驗收單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氣象部門要充分發揮對全縣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對建筑工程防雷安全工作進行管理。縣住建、規劃、安監、消防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氣象部門做好建筑工程防雷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和執行各項工作制度
(一)建立建筑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前置審批和竣工驗收
備案制度。
縣住建、規劃等部門在受理報建工程時,應將防雷裝置設計核準和竣工驗收納入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從源頭上遏制雷擊事故的發生。未取得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的,住建部門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必須提交建筑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安監、消防等部門要依法將防雷安全納入安全生產許可范圍,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責任制。
(二)嚴格執行建筑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制度。
新(改、擴)建建筑工程必須按規范和標準設計防雷裝置,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將防雷工程設計文件報氣象部門進行審核。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合格的,氣象部門應出具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防雷裝置設計審核不合格的,氣象部門應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建設單位應根據修改意見書的要求進行設計修改,并按原審核程序報審。未經審核或未取得核準文件的設計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三)嚴格執行防雷裝置質量跟蹤監督制度。
建設和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接受氣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建設單位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對施工質量進行跟蹤檢查和分階段檢測,檢測報告和監督結論作為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和住建部門竣工驗收備案的技術依據。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和施工單位必須及時予以整改。
(四)嚴格執行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制度。
對新(改、擴)建建筑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時,應同時進行由氣象部門參加的驗收防雷裝置。驗收合格的,由氣象部門出具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書;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和施工單位應按要求盡快整改完畢,并及時申請復驗。未取得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書的防雷裝置,不得投入使用。
三、認真做好雷擊風險評估工作
大型建筑工程、易燃易爆場所及學校、醫院、賓館、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機構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以確保公共安全。
四、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第一條為加強村莊的規劃管理,促進村莊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村莊規劃,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建設,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村莊,是指設有村民委員會的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
本規定所稱村莊規劃,包括村莊總體規劃、村莊建設用地規劃和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
第四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村莊規劃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規定。
區、縣級市、特定管理區城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村莊規劃的實施與監督工作。
鎮(街)城市規劃管理所,作為區、縣級市、特定管理區城市規劃部門的下設機構,依照本規定協助實施村莊規劃管理。
農業、計劃、財政、建設、土地、房產、工商、環境保護、衛生、文化、公安、消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把村莊規劃的經費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章村莊規劃的編制與審批
第六條村莊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技術標準和成果要求,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編制村莊規劃,以村民委員會所轄土地范圍為基本編制單位。
第七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市村莊規劃編制計劃,并向各區、縣級市、特定管理區下達每年度的村莊規劃編制任務。
第八條村莊總體規劃、村莊建設用地規劃由鎮(街)規劃管理所會同鎮(街)國土所組織編制。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由村民委員會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組織編制。
第九條承擔村莊規劃編制的設計單位,必須具備丙級以上城市規劃設計資格證書;非本市規劃設計單位承擔本市村莊規劃編制任務的,應當經本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第十條編制村莊規劃,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村莊規劃應當服從*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鎮總體規劃和市、區、鎮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方針,加強對生態林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蔬菜生產基地的保護,改善農村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三)村域范圍內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發展用地,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落實和深化;城市規劃已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道路、工程管線、高壓走廊、規劃河涌等基礎設施應當予以具體落實;
(四)村莊規劃建設,應當選擇集中和相對集中方式,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工商企業、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布局,防止建設無序擴散;
(五)村莊規劃建設用地只能用作村民居住、生產及發展經濟用途,不得用作房地產開發經營。
第十一條編制村莊規劃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部門核發的村莊規劃設計條件。規劃成果報審前,應當在當地公開展示村莊規劃設計方案30日,聽取村民的意見,實現公眾參與。對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應當采納。
第十二條位于*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重要地區和城市規劃部門指定的村莊規劃,由鎮政府、區政府初審后,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他地區的村莊規劃,由鎮政府初審后,報區、縣級市或者特定管理區城市規劃部門審批。
城市規劃部門應當自收齊村莊規劃報批資料之日起40日內予以審批。區、縣級市或者特定管理區城市規劃部門審批的村莊規劃應當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根據*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者專項規劃以及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對村莊規劃進行調整的,應當聽取村民意見,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村莊規劃經依法批準或者調整后,應當在當地公布。
第三章村莊規劃的實施管理
第十五條村莊各項建設必須執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制度,保證村莊規劃的實施。
第十六條在農民集體土地上的村莊各項建設,應當依據經批準的村莊規劃進行。對沒有編制村莊規劃或者村莊規劃未被批準的,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該村的各項建設申請。
第十七條在*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應當統一建設農民公寓式住宅。在*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以外鼓勵建設農民公寓式住宅。
第十八條村莊各項建設需要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預審;
(三)建設用地預審批準后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批準文件。農村村民在*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以外建設非公寓式住宅,可以不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預審。
第十九條農村村民進行住宅建設的,應當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同意后由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統一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在番禺區和花都區以外的其他市轄區范圍內,農村村民建設非公寓式住宅的,在村民委員會統一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可以以戶為單位向所在區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分解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條依照本規定需要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項目,應當由村民委員會持下列資料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
(一)建設用地申請表;
(二)村民建房申請人家庭及其戶內成員身份證明;
(三)建房申請人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說明。
第二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進行非住宅建設項目,應當持下列資料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一)建設用地申請表;
(二)區或者縣級市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按以下權限核發:
(一)建設項目在天河、海珠、黃埔、白云、芳村區范圍內的,選址意見書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二)建設項目在番禺、花都區、增城、從化市范圍內的,選址意見書由區或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核發。
城市規劃部門受理建設項目選址申請后,應當在收齊資料之日起40日內核發。
第二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一年內,應當持下列資料向原審批機關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建設用地申請表;
(二)1:500實測地形圖;
(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四)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五)村民住宅建設項目,應有建房申請人名單及身份證件;
(六)村莊非住宅建設項目,應有計劃部門批準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城市規劃部門受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后,應當在40日內審批。
第二十四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核發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必須載明村民委員會名稱和使用人姓名。
農村村民建設非公寓式住宅需要申請分解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由區城市規劃部門按照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載明的具體使用人名單進行分解核發,同時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并送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建設用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需要分解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并依照本規定第十二條報批。
第二十六條村莊各項建設工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向所在鎮城市規劃管理所申報:
(一)申請人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身份證明、1:500實測地形圖及建設工程申報表申領規劃設計條件;但已有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地段,可直接依照規劃進行建筑設計;
(二)申請人持規劃設計條件或者經批準的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用地紅線圖、相關的專業管理部門意見,建筑設計方案圖和建設工程申報表等資料報審建筑設計方案;但六層及六層以下的建筑工程,申請人可以不報審建筑設計方案;
(三)申請人持建筑施工設計圖和相關的專業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等資料申領建設工程審核書;
(四)申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審核意見書后3日內,應當委托市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指定的城市勘測單位辦理現場放線,驗線合格后持建設工程放線測量成果,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設項目,可依照前款(二)、(三)、(四)項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七條城市規劃部門審批農村各項建設工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領規劃設計條件或者報審建筑設計方案的,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應當在收齊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初審,市、區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收到初審意見后10日內審批;但對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設項目,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應當在5日內完成初審,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5日內審批;
(二)申領建設工程審核書的,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應當在收齊資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初審,市、區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收到初審意見后20日內審定施工設計圖、核發建設工程審核書;但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設項目,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應當在10日內完成初審,市、區、縣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10日內審定施工設計圖、核發建設工程審核書;
(三)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市、區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建設工程放線、驗線合格后5日內核發;但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設項目,應當在3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村莊建設工程位于市屬各區國道、省道、鐵路和規劃寬度40米以上主干道臨路建筑以及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珠江*河段兩岸、五級以上航道兩岸、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區、一級水源保護區的,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前款規定以外的農村各項建設工程,由區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審批。
第二十九條農村村民不得利用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城市居民合作建房。
第三十條村莊各項建設工程竣工后,應當報原審批的城市規劃部門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規劃驗收:
(一)申請人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有關附圖委托法定的城市勘測單位進行現場測量;
(二)申請人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圖,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測量成果和規劃驗收申報表向鎮城市規劃管理所申請初審;
(三)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收齊驗收申請資料后,應當在5日內完成初審和現場復核,符合驗收條件的,應當報原審批部門在10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不符合驗收條件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不予驗收。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在農民集體土地上進行下列違法建設,由所在區、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市城市規劃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三)臨時建設工程批準的使用期已滿,或者使用期未滿但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需要,城市規劃部門已經作出提前拆除決定而未按期拆除的;
(四)擅自改變建筑物、構筑物使用性質的;
(五)越權審批和其他違法審批建設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建設的。
第三十二條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為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建筑工程設施提供永久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沒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不得供水、供電、供氣。
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房地產權證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產權證書刊號規定的房產用途應當與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規定的用途一致。
工商、環境保護、衛生、文化、公安、消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關執照、許可證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或者房地產權證并核對用途。利用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改變城市規劃核定的建筑物、構筑物的用途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得辦理有關證照。
關鍵詞:建設工程檔案 存在原因 解決方法
通過城建檔案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城建檔案工作者多年的努力,人們的城建檔案意識在明顯增強。但仍有提升空間。
一、 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宣傳不夠。全社會的檔案意識差,檔案的法律、法規或涉及檔案方面的法律、法規在出臺后,我們宣傳的力度不如其它法律的宣傳,如“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社會對城建檔案的認識不足,其后果是直接影響到檔案的收集、報送管理工作。
(二)工程檔案進館渠道不暢。建設單位長期受“重建設、輕檔案”的意識的束縛,以及我們受工作環境和工作能力所影響,至今沒有形成完整的集中統一管理體系,沒有形成健康有序的進館渠道,至使大量的檔案不能及時的進入市城建檔案館。
(三)產生工程檔案的單位和部門,在檔案管理上達不到集中統一管理。很多建設單位,特別是一些大企業對集中統一管理檔案問題認識不到位,不能積極配合檔案部門及時報送檔案。表現為第一、沒有專業檔案員、造成工程檔案不系統、不準確、不完整。檔案丟失損壞很多。第二、不主動向城建檔案部門報送。嚴重影響了今后小區的擴建、改建和維護管理。第三、以行業管理、條塊管理為借口,拒不報檔案。
(四)單位領導不重視。一些利用率高,對今后工作產生較大作用的單位如“市政、自來水、煤氣”等單位的領導就很重視此項工作,對檔案工作就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工作就較容易開展,而其它單位就反之。
上述問題的存在,損害了《檔案管理法》、《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尊嚴與權威,認真嚴格執行檔案法規,加大檔案執法工作的力度,實現以法治檔、以法管檔,這是當前城建檔案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 建設工程檔案管理難的原因
(一)有法不依、以權代法。現實工作中“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權大于法”的現象仍然相當普遍。如:“首長工程、獻禮工程”等等。這些工程在開始立項就出現了“依法不依”的現象,不能嚴格依照程序進行審批、報建,建設程序被緩辦或減免。給今后城市的抗震減災、改、擴建、維護工作帶來了后患,給正常的城建檔案收集工作帶來了困難。
(二)重建設、輕檔案,對集中管理不理解。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利益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形成了新的利益格局,尤其是一些企業單位的領導者,在依法治檔與他們的經濟利益相矛盾時,他們就千方百計地維護經濟利益,就必然置檔案法于不顧。
(三)法律監督體系不健全、不配套。法律監督體系不健全,同樣是影響依法治檔的重要原因,《檔案法》、《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立法的形式統一和規范了城建檔案工作。但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和需要,城建檔案法規體系建設遠遠不能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城市建設的需要。
(四)城建檔案工作人員亟待提高。從事檔案執法工作的人員多為檔案部門的業務指導人員。法律基礎知識相對貧乏,缺少必要的學習和系統的培訓,還不能滿足法制社會依法管理的需求。
三、 依法管理工程檔案拓寬進館渠道的對策,完善管理渠道
城建檔案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迫切需要我們必須重視依法治檔問題,并付諸行動。把嚴格執法保證依法治檔案的問題作為當務之急。認真抓好落實。為此,提出以下對策: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城建檔案意識。城建檔案工作要找準開展工作的切入點,就必須加大宣傳力度,讓全社會了解和支持城建檔案工作。
(二)加強執法工作,規范檔案管理行為。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檔案工作實際,結合業務指導進行執法工作。檔案執法檢查要結合業務指導來開展,二者互為動力,可有效地減少阻力,將使執法檢查在依法管理工程檔案工作中發揮更大作用。
(三)理順內、外部關系是共同做好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的主要環節。就其外部而言,就是要妥善處理好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與國家各專業主管機關之間的協調統一問題。尤其要解決那些由部門制定的與檔案法有抵觸或者矛盾的法規問題特別要取締一些部門各自為政的“土辦法”,確保城建檔案館按照法律、要求順利接收檔案。
就建設系統內部而言,加強各有關職能單位的聯系,協調共同做好城建檔案工作是關鍵。做到城市建設與城建檔案收集同步進行,同步驗收。其具體做法是:一是各建設單位必須簽訂《棗莊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移交合同書》。二是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必須通知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參加,負責對工程竣工檔案的驗收。合格的工程竣工檔案,由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發放《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意見書》《山東省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三是沒有《驗收意見書》的工程,市建委建設部門對工程 不予竣工備案。四是沒有通過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其竣工檔案進行竣工驗收的,并未按規定時間接收進館的工程,房產管理部門不予發放房屋產權證。
(四)完善監督機制、加強法規建。其一、要大力加強權力機關的監督。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監督各級政府各企事業的單位及執法部門嚴格執行檔案法。其二、加強檔案行政主管機關及各專業主管機關的監督職能,其三、要把監督與專業指導區別開來。
關鍵詞:合同糾紛;造價鑒定;認證結果;司法引用
前言
近年來,伴隨著《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和《司法解釋(二)》的相繼實施,一方面體現出工程造價鑒定意見對于委托人認定案情有極大的影響,甚至在現實中可能出現”以鑒代審”的情況,另一方面,工程造價鑒定機構也應清楚地看到,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中對造價司法鑒定進行管控已成為一種趨勢。為此,筆者結合一則造價糾紛訴訟案例進行剖析總結并提出鑒定人在鑒定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案例背景
某招投標項目發承包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時發生了合同糾紛,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后委托某鑒定機構對其造價進行鑒定;鑒定機構在洽談鑒定業務時,因原被告雙方均口頭表示該工程造價中安裝工程量已達成一致,同意鑒定費給予相應優惠;鑒定單位出具的《鑒定意見書》經庭審質證,之后出具的《反饋意見的答復》也經當事人質證,省高院將該《鑒定意見書》及《反饋意見的答復》作為認定案涉工程造價的基本依據進行了判決;雙方不服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最后最高院作出了終審判決。
2爭議焦點
2.1一審階段爭議焦點
①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協議書》約定材料價差按照施工期間同期《××工程造價信息》中信息價的平均價進行材料價格調整;原告理解為鋼材的價格應按主體結構施工期間平均價計算,被告理解為鋼材的價格應按開工至竣工期間平均價計算。按主體結構施工期間平均價計算鋼材價格是49309496.33元,若按開工至竣工期間平均價計算鋼材價格是39234507.29元,相差10074989.04元;對于帶E鋼筋計取區間亦遵循上述標準,按主體結構施工期間平均價計算鋼材帶E抗震費是549988.92元,若按開工至竣工期間平均價計算鋼材帶E抗震費1851694.70元,相差1301705.78元。②建設單位以《工程聯系單》方式簽章確認全部鋼筋價格再上浮4%,沒有補充協議支撐是否有效;③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協議書》約定涉案工程結算執行2000年《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安徽省綜合估價表》、2000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安徽省估價表》及配套的費用定額,本工程樁基施工方式采用靜力壓送管樁,因2000年綜合定額缺項,可否按2000年定額解釋參照執行1998年單位估價表靜力壓樁項目;④本鑒定工程尚有部分簽證內容雖由現場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已完成,但簽證內容只有工作事項或其合理性被建設單位質疑,為此,建設單位不同意進入鑒定造價;⑤涉案工程采用全鋼管腳手架,雖然安徽省造價總站認為全鋼管腳手架可以調價,具體綜合腳手架如何調價應從其當地規定,本案工程屬地沒有出具相關調價文件,本次鑒定可否參照相鄰地市補充定額標準計算。
2.2二審階段爭議焦點
①建設單位認為本案鑒定方法、程序錯誤,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②建設單位認為確定性結果中水電安裝工程部分有虛增的工程量,應予以調減;③施工單位認為鋼材的價格應按主體結構施工期間平均價計算;④施工單位認為有瑕疵簽證、鋼材價格上調4%以及腳手架調價應予以認可。
3認證結果與觀點見上表。
4分析與總結
4.1鑒定過程中對妥協意見處理不當
根據鑒定規范5.11條“妥協性意見——當事人作出妥協認可的事實,作為確定性意見但應在鑒定意見中注明”。本案中鑒定人若就安裝工程量在鑒定前已達成一致這一事實及時作成書面文件由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并在鑒定意見中說明,該項內容就不會在二審中被列入爭議焦點。
4.2鑒定意見書中鑒證細節關注不到位、結果處理不規范
根據鑒定規范5.9條中“①簽證發包人只簽字證明收到,但未表示同意,承包人有證據證明該簽證已經完成,鑒定人可作出鑒定意見并單列,供委托人判斷使用;②簽證既無數量,又無價格,只有工作事項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鑒定人可根據合同約定的原則、方法對該事項進行專業分析,作出推斷性意見,供委托人判斷使用”,本案中鑒定意見書對部分有爭議簽證的處理顯然不妥,如本案中鑒定人應認真仔細閱讀合同約定,對其分類分別作出鑒定意見,其中有現場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已完成的簽證應進行專業判斷,再將其列入推斷性結果(而不是全部列入選擇性結果)。
4.3鑒定人應注意避免自行確認合同或造價條款是否有效
合同或造價條款是否有效及效力高低應由法官進行裁量,并不屬于鑒定人可以自行確認的范疇,即不屬于專業問題,本案中多處都是按照這一要求進行鑒定的,如工作聯系單明確鋼筋價格上浮4%能否作為計價依據。
4.4鑒定人應充分重視司法實踐的法官自由裁量處理
由于造價事項鑒定意見對于法官認定案情有極大的影響,鑒定人在鑒定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工程造價鑒定規范》中關于司法權與鑒定權的規定,即法律問題歸屬委托人,專業問題歸屬鑒定人。只有如此才能杜絕現實中可能出現的“以鑒代審”的現象。本案中鑒定人根據《工程造價鑒定規范》關于確定性、推斷性、選擇性意見的概念,即“當鑒定項目合同約定矛盾或鑒定事項部分內容證據矛盾,委托人暫不明確要求鑒定人分別鑒定的,可分別按照不同的合同約定或證據作出選擇性意見,由委托人判斷使用”,針對“施工工期”有著兩種不同理解,本案例鑒定意見書中給出了兩種選擇性結果供法官判決就是一例鑒定人自覺遵守造價司法鑒定自我管控、重視司法實踐的法官自由裁量處理的體現。
4.5鑒定人應注意“讓利”和“正常變更”的區別
司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所規定的四種黑白合同內容,其中“讓利”一項內容僅為一個詞,則可能與履約過程中“正常變更”發生混淆。在此需要強調的是,并不是涉及承包范圍、建設工期、合同價款等內容的變更就必然構成對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背離,形成讓利。如本案中鋼筋價格異常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就屬于合同的變更,不能認定為實質性內容的背離。
第一條為切實規范縣城規劃區內(以下簡稱規劃區)建設活動,加強規劃、質量與安全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市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規劃區所有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辦法所指的規劃區是《縣城市總體規劃(年)》界定的范圍,即東至鎮馬高速公路,北至東干渠,總面積16.5平方公里的區域。
第四條縣住建部門負責規劃區建設管理工作。
縣國土、房管、供水、供電、水務、環保、氣象、人防、公安消防、公路、地震、林業及城關鎮、水坪鎮、中峰鎮、龍壩鎮等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規劃區建設必須服從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模開發和節約用地原則。嚴格執行先規劃,后勘查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程序。
第二章建設規劃管理
第六條縣規劃部門要嚴格依照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規劃設計,規劃區建設不得妨礙城市市容和市貌,不得阻礙交通,不得影響消防、供排水、電力、燃氣、通訊等設施安全,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鄰里通道,并妥善處理好給排水、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第七條禁止在以下范圍進行新建、改擴建活動:
1、公路、街道、河道、堤壩控制紅線區;
2、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控制區;
3、廣場、園林、公共綠地及水體保護控制區;
4、政府擬征收或收儲的區域;
5、已納入改造計劃,擬實施集中改造的區域;
6、基本農田保護區;
7、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建設的其它區域。
第八條局部建設規劃必須與城市總體規劃銜接配套,并符合以下具體規劃要求:
1、建設工程的整體布局必須與路、橋、街道垂直或平行,禁止出現影響整體效果的夾角規劃;
2、交叉路口的房屋建設工程,必須符合市政道路轉彎半徑視線控制標準規范;
3、建設規劃實行單體規劃,禁止總長超過80米的多單元連體規劃;相鄰多單元連體建筑山墻之間必須規劃寬度不小于6米的通道;
4、建設工程必須按照相關技術規程規劃設計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禁止城堡式、圍墻式規劃;
5、房屋的臨街、臨路、臨堤面不得規劃設計伙房和排污設施,不得規劃設計實體圍墻;
6、綠地、小區通道、停車場、天然氣管網、消防設施、環衛設施、物業設施、休閑娛樂場地等建設內容納入小區詳細規劃;
7、供水、供電設施建設納入小區規劃和單體建筑規劃;
8、對于簽訂了建設四鄰協議,但房屋間距低于最小間距及規定間距70%的建設項目,規劃部門不得予以規劃;
9、規劃圖中應控制單體建筑基地高程及設計高程,做到相鄰建筑之間及與周邊市政道路之間高程相協調。
第九條加強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
1、民用建設工程規劃,由規劃局依據《縣規劃區建設項目現場勘察初審意見表》,編制規劃方案,制作規劃草圖,經規劃局局長審核簽字報規劃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在建設現場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規劃部門形成正式規劃方案,制作正式規劃圖。正式規劃圖由規劃局局長、住建局局長簽批。
2、重點建設工程規劃,由規劃部門依照民用建設工程的程序制作規劃圖。正式規劃圖經規劃局局長、住建局局長簽批后,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審簽。
以下范圍的建設規劃須經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審簽:
(1)規模小區建設工程和新農村建設工程;
(2)對市容市貌有較大影響的建設工程;
(3)關聯環保、消防、人防、交通、水利安全的建設工程;
(4)街道、公路、河道、堤壩的改擴建工程;
(5)供水、供電設施改擴建工程。
(6)其它重點建設工程。
第三章報建程序管理
第十條縣報建中心是縣城規劃區建設審批業務的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工作職責和程序加強報建過程管理。報建業務的主要程序為:
1、受理申請,進行資格審查。
規劃區農村村民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必須先到縣報建中心領取《規劃區農村村民建設資格審查表》并經村支部和村委會、國土所、鎮政府審查簽章,向報建中心提交以下資料,資料不全、經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1)規劃區農村村民建設資格審查表;
(2)報建人現居住的房屋土地使用證原件、復印件);
(3)報建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嚴禁公職人員利用本人尚未注銷的農村戶口身份申請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建設活動。
規劃區行政、企事業單位和房地產企業購地開發報建,必須提交以下資料,資料不全、經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1)報建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2)報建人法人資格證件;
(3)報建項目相關批文(原件、復印件);
(4)報建人自行制作的整體規劃建設方案;
(5)投資預算方案;
(6)經招、拍、掛所獲取的土地使用權資料(原件、復印件)。(國家規定可以享受劃撥用地的單位或部門可不提供招拍掛資料)
2、組織現場勘察,確認建設工程選址。由報建中心組織規劃、國土、消防、環保、公路、河道、鎮政府和村委會等有關人員現場勘察,進行選址前的規劃、地質、環境評估和建設用地權屬認定,填寫《縣規劃區單位(個人)工程報建現場勘察情況調查告知》;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縣規劃區建設項目現場勘察初審意見表》。選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小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般建設項目由規劃、國土部門批準選址,重點建設項目由規劃部門提請分管副縣長現場勘察后確定。
3、規劃設計。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業主到報建中心領取勘察告知書,準備相關資料報建。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三層(含三層)以上的,規劃部門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建設業主提供效果圖和其他資料。
4、規委會審查。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三層(含三層)以上的,由規劃部門報請縣規劃委員會審查。
5、繳納規費。報建中心依據縣政府審批的規劃方案,按收費政策核算收費金額,建設業主繳納相關費用。
6、證件辦理。報建中心向建設業主發放《規劃區建設工程證件辦理審批流程表》(以下簡稱流程表)。建設業主持流程表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意見以及環保審批意見。
第十一條三層以上(含三層),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須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業主按住建部門要求完成勘察設計、圖紙審查、工程招標、墻材革新、質量安全監督注冊登記及建筑材料檢測等手續后,持流程表并備齊施工許可資料,申請住建部門進行施工許可現場踏勘。符合開工條件的,由住建局簽署《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意見,同時施工單位與住建局檔案室簽訂《工程檔案報送及服務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意見簽署完畢,建設業主將施工許可資料報建工股后,持流程表到報建中心領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式證件;到國土部門領取《建設用地批準書》正式證件。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供水、供電部門不得供水、供電。
第四章建設用地管理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土地政策,堅持節約集約用地。
1、認真落實“一戶一宅”規定,即一戶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原有住宅占耕地面積達到140平方米、占非耕地達到200平方米的,不予批準新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2、村民占用耕地新建住房,家庭人口在三人以下(含3人)的按人平30平方米審批宅基地面積,家庭人口在四人以上(含4人)以戶計算,每戶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含附屬設施);村民占用非耕地新建住房,每戶占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含附屬設施)。超過標準的不予批準。
3、農村村民利用集體土地聯戶建房占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由國土部門批辦《建設用地批準書》;超過200平方米的,國土部門報分管副縣長審簽后,批辦《建設用地批準書》。
4、屬于拆舊建新的,必須先拆后建。
5、申請異地建房的,必須到國土和房管部門對原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進行登記注銷,拆除原有房屋及附屬構筑物和設施,原有宅基地交村集體。
第十三條經批準,利用規劃區集體土地按照規劃進行建設的,總建筑面積在280平方米以內(含280平方米)的,按村民自住房政策辦理相關手續;總建筑面積超過280平方米的,必須以招、拍、掛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各項建設手續,并按總建筑面積全額繳納各項稅費,方可開工建設。
第十四條已利用集體土地建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280平方米以內(含280平方米)的,按村民自住房政策補辦相關手續;總建筑面積超過280平方米的,必須將所占用集體土地依法轉為國有土地,并全額補交土地出讓金及各項稅費,方可辦理土地及房產證件。涉嫌違法用地的,依法予以查處,并按上述程序完備各項手續后,方可辦理土地及房產證件。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辦法:宗地評估價×宗地面積
第十五條經批準,投資人改變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原土地用途,進行商品房開發建設的,投資人須全額補交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方可按程序進行開發建設。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辦法:宗地評估價×宗地面積×60%
存量國有土地分批開發利用的,必須在首期開發利用時全額補交土地出讓金差額。
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計算辦法:(開發利用時宗地評估地價-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宗地評估地價)×60%×宗地面積
出讓金原則上不予減免,確需減免的由縣政府議決。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土地一級市場。除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自住房以外,任何個人(單位)不得私自買賣農村集體土地和宅基地從事建設活動。對違規購買村民宅基地和不經招標、拍賣、掛牌程序購買農村集體土地的,村、鎮不得簽批意見,國土部門不得辦理土地使用證,住建部門不得受理報建業務,房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證。
第十七條在規劃區利用山體進行建設活動的,由開發單位向縣報建中心提交申請,縣規劃部門牽頭,實行國土、水務、林業、規劃等部門聯合會審并簽署意見。經評估會審同意進行山體開發的,由開發單位(個人)與縣環衛所簽訂渣土準運和環境衛生管理合同,并按標準交納保證金,方可按程序辦理規劃等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村民挖沙、取土、堆積渣土、填占水面及其他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必須報縣規劃、國土、環保、交通、水務等相關部門批準,不得破壞城市環境,影響城市規劃。
第五章建設工程管理
第十九條住建局要依法加強建設規劃、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規劃、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和管理制度,履行日常監督檢查職責,承擔規劃、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規劃、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范圍為規劃區所有建設工程,包括國家建設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機關、企事業單位建設工程,城市居民和農戶建設工程。
第二十一條建設業主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式證件,并到城鄉建設管理執法局簽訂臨街占用和施工管理合同,按工程總造價的1%-2%交納保證金,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向住建局建工股申請開工放線。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規劃部門應全程參與建設工程規劃的檢查監督(特別是基礎和二層結構檢查驗收),核查規劃執行情況并簽署核查意見。規劃部門未出具書面合格核查意見的,質監站和監理公司不得允許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施工。
質監部門應全程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對質量、安全不達標的要責令其停工整改。
第二十二條建設業主應在房屋竣工后15日內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驗收;規劃驗收合格后進行綠化、建筑節能、防雷、環保、人防、白蟻、消防等單項驗收;單項驗收合格后,向住建局建工股書面申請綜合驗收;綜合驗收合格后,填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備案表》,工程備案資料移交住建局檔案室取得《建筑工程檔案合格證》后,核發《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
除上述專項驗收內容外,小區場地、道路硬化,給排水、天然氣管網、停車場,環衛、物業等配套設施建設內容應列為綜合驗收項目;驗收項目不完備達標的,由驗收人簽署限期改進意見,到期再行驗收,驗收合格發放《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
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的建筑工程,供水、供電部門一律不得進行水、電報裝,房管部門不得登記發證。
第二十三條住建部門應加強轄區內建設施工隊伍(或工匠)資質、資格的審查,嚴禁無資質、資格的單位(個人)承接建設工程項目。對施工隊伍資質、資格的審查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長把關,逐級負責。
第二十四條規劃區建設工程應落實“四節一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境保護)的要求,注重建筑單體設計和功能性設計,做到戶型合理、結構安全、功能齊全,建筑造型、外觀色彩和空間組合具有地方特色,并與周圍環境協調,體現現代宜居生活氣息。
第六章房產登記管理
第二十五條房管部門依照《房屋登記辦法》等法規受理房屋登記業務,同時必須配合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的管理,配合收取各項稅費。對于未完善規劃建設手續、未按要求提供稅費票證的,給予登記控制。
第二十六條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業主備齊以下資料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初始登記,資料不齊備的不予登記。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戶籍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3、土地使用證(原件、復印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6、測繪報告(原件、復印件);
7、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二層以下的房屋由縣質監部門出具房屋鑒定意見書)(原件、復印件);
8、土地出讓金及繳稅票證(原件、復印件);
9、其他資料。
屬村民自住房的,申請人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管部門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二十七條房管部門在受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應嚴格審查以下必備資料;資料不齊備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和證件。
1、轉移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戶籍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4、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復印件);
5、測繪報告;
6、評估報告;
7、土地出讓金及繳稅票證(原件、復印件);
8、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復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
贈與、繼承、房屋產權共有人對共有房產要求予以分割需辦理轉移登記的,按《房屋登記辦法》辦理。但必須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贈與、繼承或分割”字樣。
農村村民申請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房管部門要嚴格審查受讓人戶籍身份、住房情況和購房條件。受讓人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村、組)成員的無房戶,可以辦理轉移登記,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受讓人不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不予辦理。特殊情況的,經住建、國土部門審驗合格并補辦相關手續、全額補交各項稅費后準予按程序辦理轉移登記。
第七章建設收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縣住建、國土、房管等部門要嚴格按照上級財政和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做到應收盡收,確保國家和建設業主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第二十九條所有收費一律使用財政收費票據,嚴禁白條收費。所收規費全額繳存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帳戶,任何單位不得坐支挪用。
第三十條縣內重點工程、國家公益性項目和舊城改造等建設確需減免行政性收費和基金性收費的,由項目建設指揮部(領導小組)或主管部門書面報縣政府審批,按會議紀要或領導批示意見落實。
第八章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違反上述各項許可進行建設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縣住建部門申請人民法院。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其他違法建設行為,由縣住建、國土、房管、環保、氣象、水務、林業、公路、地震、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門(單位)依照各自管理職責,依法嚴肅查處。
第三十三條規劃區涉及的各鎮人民政府及村(社區)應加強對轄區建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行為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第三十四條對于個人(單位)違法占用、買賣土地及違法建設房屋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縣國土、房管部門一律不得辦理土地、房屋登記手續,征用、收購、拆遷時不予補償。
第三十五條縣住建局、國土局、房管部門在辦理建設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用地審批、土地登記、房屋登記等手續時,要嚴格審核申請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確保各項證件的復印件與原件相符。
第三十六條縣住建、國土、房管部門應將業務辦理所需資料清單,審批工作流程,工作時限,收費項目、標準和政策依據印制成宣傳冊(單)免費向建設業主發放,并在縣內有關媒體上定期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七條建設業主申請辦理建設、登記相關手續,因不符合相關條件或提交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縣住建、國土、房管部門決定不予受理或不予辦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辦理的書面通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6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三十八條縣住建、國土、房管、供電、供水、環保、氣象、水務、林業、公路、公安消防、地震、人防等部門及有關鎮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本辦法的貫徹實施。對于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審批、管理,失職瀆職造成違法建設的,按照《縣縣城規劃區建設管理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責任。
第九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