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公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工作原則
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遵循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分工負責,相互配合。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或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義務。
二、組織領導及部門職責
1、成立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2、部門職責:
鎮政府:負責接警、啟動預案及緊急狀態終止。
公安部門:負責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火災撲救、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對受害人的醫療救護工作,評定化學物質對人員危害程度,組織救護隊、救護醫院、醫生、藥品、醫療設備、設施保障。
交通部門: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負責水上交通事發區域治安警戒,組織沙眼營救、打撈遇難人員尸體和重要財產物證。
信息產業部門:負責組織救援通信暢通。
必要時,電力、商貿流通部門提供相應救援支持。
3、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綜合組:組成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向各組傳達指揮部指令;負責與各組的聯系,掌握各組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各組救援工作中遇到的突發性問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匯總和上報,
現場勘察組:
主要職責:負責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險評估;負責現場勘察,勘察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種類、特性、數量和事故波及范圍;根據事故影響程度,負責劃分出高危險區、危險區、緩沖區和安全區;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攝像、拍照并繪制事故現場草圖;負責搜集與事故有關的各種物證、資料以及證人證言;負責提出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
搶救搶險組:
主要職責:負責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繼續擴大;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負責組織群眾撤離,指導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負責做好現場清消,消除危害后果。
治安保衛組: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發區域治安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它治安突發事件;負責維護現場救援治安秩序。
事故善后組: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負責傷亡人員的親屬的安撫、接待。
保障組: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調度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電、給排水設備、藥品等急救物資;負責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包需經費;負責事故指揮部中心交辦的其它工作。
專家組:
主要職責:根據發生事故的有關情況,提出控制、救援處理的意見和建議。
信息咨詢組:組成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獲取所涉事故救援與防護信息;必要時,負責與縣危險呂安全評價中心、省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中心聯系。
三、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1、事故接警由派出所負責接警。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危害程度;事故發生的類型(火災、爆炸、中毒、泄漏污染、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危險危害物質的名稱及數量;事故發生的簡要描述及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認定;請求應急救援的內容及建議。
2、啟動預案: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鎮縣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并通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指揮部各成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鎮有關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相應專家趕赴事故現場;信息咨詢組隨時提供有關信息;成立應急救援各組,并制定具體救援方案;各組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展開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發展姿態,隨時高速救援方案,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開展。
3、救援終止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網吧、電子游戲廳、卡拉OK廳、舞廳、音樂茶座、臺球廳、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范圍內突發的、可能導致多個人員傷亡或財產較大損失的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公共娛樂場所應急救援指揮組織
成立全市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局文化市場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侯愛玲同志兼任。
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
!、負責組織《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并組織實施;
2、負責做好全市公共文化娛樂場所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配合、協調工作;
3、及時掌握事故救援工作的開展情況,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4、及時做好事故救援的信息傳遞工作;
5、組織做好事故預防的宣傳、教育、檢查等工作。
(二)組長
負責指揮、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協調消防、安監、衛生急救等單位做好各自的救授工作。
(三)副組長
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組織、協調工作。
(四)成員
市文化局文化市場管理科負責落實市直管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制定本場所具體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對市直管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安全事故預防進行檢查,發生事故及時電話向領導小組報送信息,并配合消防、安監、衛生急救等單位組織救援。
市文化局秘書科負責為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落實救援人員、交通工具、急救物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縣市區文化局負責落實管轄的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安全事故預防的宣傳、教育和檢查工作,發生事故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及市公共文化娛樂場所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報送信息,并在當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積極配合當地有關部門組織救援和事故調查。
四、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一)信息報告
事故發生后,最早發現者根據事故類型立即撥打火警119或急救120電話,同時向事故發生場所負責人及市文化局文化市場管理科報告。若事故發生在縣市區管轄的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縣市區文化局接消息后應立即報告當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同時電話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二)信息傳遞
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報告后,立即向領導小組負責人報告。若事故發生在市直管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領導小組負責人、辦公室工作人員在15分鐘內趕到現場配合消防、安監、衛生急救等單位就地組織場所人員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若事故發生在縣市區管轄的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由縣市區文化局配合當地有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隨時與縣市區文化局聯系,掌握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情況,如有必要,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負責人同意后,安排人員趕赴縣市區協助應急救援工作。
(三)實施救援
1、在撥打消防等國家開設的應急電話及向主管部門報告后,事故發生的公共文化娛樂場所應立即啟動本場所制訂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內部自救,并對本場所事故的性質和后果嚴重程度進行快速分析,必要時請求外援。
2、領導小組接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發生事故的報告后,立即啟動本《預案》,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各縣市區文化局負責指揮轄區內的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救援工作。市文化局文化市場管理科負責市直管公共娛樂場所的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具體指揮、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四)事故應急處置
火災、爆炸事故: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若有人員受傷同時撥打急救電話120,并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及時向所屬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在消防隊未到現場之前,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事故發生的公共文化娛樂場所應立即控制事故的發展,迅速疏導顧客從安全通道撤離場所,電氣火災先切斷電源,無法切斷電源的,立即通知氣、電管站;油類火災及時將可燃物品搬離火場。
中毒事故:立即撥打急救120電話,并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及時向所屬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在實施救援時,應特別注意搶險人員必須配戴好防護用具,及時切斷氣源、電源,防止事故范圍擴大和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五)事后處理
1、應急救援結束后,領導小組成員據職責劃分,督促事故發生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認真檢查,消除隱患,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2、協助、配合消防、安監、衛生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責任追究
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之后,領導小組對不能按本《預案》要求及時報告傳遞信息、不能在規定時限趕到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以及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員,通過調查核實,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員單位要按本《預案》中的職責分工,督促管轄的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制定本場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事故應急小組,明確責任和分工,以確保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能夠順利開展。
關鍵詞:食物供應鏈;食品安全事故;一般化模型
本文為揚州大學大學生科技創新基金資助項目
中圖分類號:F7文獻標識碼:A
食品的生產是多部門有效配合的結果。除了野生水產、野味和野果外,幾乎所有的食物都來源于莊稼和牲畜。這些原料經過廣泛的加工和生產并投入大量的復雜技術后,形形的食品就出現在眾多現代零售商的貨架上。食物供應鏈意味著從農業生產、收獲或屠宰到初步加工和(或)制造,再到儲存、配送,最終到達零售、餐飲以及消費者。食物供應鏈多部門的有效配合在最大化安全、衛生、有效的食品行業的利益方面的優勢和作用已經得到廣泛的確認和認同。
一、食物供應鏈的分解――等級分類法
為了判斷貫穿于食物供應鏈的安全事故類型,采用一個基于等級分類法的一般性方法。基于三個層面的等級
分類法把食物供應鏈分解成三個組成部分:階段、操作步驟和單個作業程序。
(一)5個階段。食物供應鏈可以分為5個關鍵的階段。這是一個全面的一般性的分類,它使得所有的食品操作程序的特性得到了很好的描述。(圖1)
(二)9個操作步驟。這些操作步驟可以順次地適配食物供應鏈的5個階段,但不是所有的步驟都要運用于某個特殊的食物供應鏈。9個操作步驟與上述5個階段的關系分別是:與階段1(初級原材料生產)對應的是操作步驟1:耕作/飼養和操作步驟2:收獲/屠宰;與階段2(初步的商品化處理)對應的是操作步驟1:商品準備和操作步驟2:商品處理;與階段3(生產與制造)對應的是操作步驟1:生產前期準備和操作步驟2:投入生產;與階段4(商品上市)對應的是操作步驟1:售前準備和操作步驟2:陳列與銷售;與階段5(消費者自我加工)對應的是操作步驟1:加工、食用。
(三)27個單個作業。9個操作步驟中的每一個步驟都由至少兩個以上的單個作業的組合構成,這里總結出了27個單個作業。如果某個單個作業只和一個操作步驟有關,我們稱之為特定單個作業(SUO);如果某個單個作業包含于多個操作步驟之中,我們稱之為一般單個作業(GUO),單個作業之間沒有必然的操作連續性。以下借助9個操作步驟對與之相關的關鍵性的單個作業以特殊的活動舉例進行詳細講述。
耕作與飼養指原料的種養,包括8個單個作業:UO1(S)地點/場所的選定,如莊稼種植地或牲畜飼養地的選定;UO2(S)地點/場所的準備,如土地平整、飼養場清洗、耕作;UO3(S)基本要素使用,如動物飼料與水源、肥料、灌溉水源;UO4(S)組織生產,如播種、嫁接、牲畜放牧;UO5(G)原料引進,如畜苗、種子、飼料、治療藥物的引進;UO6(G)儲存與運輸,如牲畜運抵/運離、產品、藥物的儲存;UO7(G)化學處理,如殺蟲劑、獸藥的使用;UO8(G)廢棄物處置,如牲畜、植物廢料、多余農用化學品的處置。收獲涉及到原料集中和牲畜屠宰及其初步處理,包括2個單個作業:UO9(S)集中與堆集,如莊稼的收割、擠奶、捕魚、產品堆集與牲畜集聚;UO10(G)儲存與運輸,如牲畜運走供屠宰、農產品運離農地或農場。
商品準備是最終產品的來源或者是深加工的原料,包括11個單個作業:UO10(S)屠宰,如牲畜的屠宰;UO5(G)原料引進,如食品企業從農場引進原料;UO6(G)儲存和運輸,如原料使用前的儲存、運輸以便加工或制造、原料儲存以抑制發芽;UO11(G)包裝,如蔬菜或水果的裝袋或裝箱;UO12(G)分類與分級,如清除缺陷產品的視覺檢查、挑選大小或形狀、自動分級;UO13(G)切邊與切割,如牲畜內臟取出及脫皮、畜體分割或魚的切片、蔬菜除葉或根、蔬菜水果的去皮;UO14(G)清洗與除污,如根類蔬菜除土、小顆粒過濾、蔬菜雜質清除;UO15(G)冷卻或冷凍,如蔬菜冷卻以去除土壤熱量、牛奶冷卻、魚的冰凍;UO16(G)理化加工,如牛奶脫脂;UO17(G)烘干或溫濕度調節,如谷物烘干、畜體溫濕度調節;UO8(G)廢棄物處理,如廢料、余料以及廢水的處理。
商品化處理涉及到特殊的準備程序,處理后可能直接成為單個產品,也可能只是后續的大批量生產的原料,包括12個單個作業:UO18(S)研磨與精煉,如谷物研磨與制粉、香料/咖啡豆的研磨、種子榨油、水果榨汁;UO19(S)發芽,如大麥芽、豆芽的生產;UO5(G)原料引進,如農產品引進供加工、化學或微生物原料引進;UO6(G)儲存與運輸,如原料處理后運輸、原料處理前和(或)后儲存、奶酪制成后儲存;UO7(G)化學處理,如處理前的酶化、魚肉腌制;UO11(G)包裝,如產品備妥后包裝或成品包裝;UO15(G)冷卻與冷凍,如產品冷卻或冷凍供生產;UO16(G)理化處理,如魚肉、奶酪的熏制;UO20(G)微生物加工,如乳制品比如酸奶的發酵;UO21(G)熱處理,如大麥芽烘烤、牛奶的加熱殺菌、咖啡豆焙烤;UO23(G)混合,如牛奶混合與均質化;UO8(G)廢棄物處理,如廢棄產品、多余原料處置。
而生產準備則包括以下12個作業:UO5(G)原料引進,如原料引進以備生產、添加劑或配料引進、包裝和生產材料;UO6(G)儲存和運輸,如原料加工或運輸前的暫時儲存、備好原料的運輸;UO7(G)化學處理,如添加劑或加工助劑的使用、豆類浸泡、產品酸洗;UO11(G)包裝,如原料裝入合適的容器,比如金屬、玻璃、塑料紙質包裝;UO13(G)切邊或切割,如魚的切片、蔬菜切塊、切肉成丁;UO16(G)理化處理,如軟飲料過濾、粉末篩選;UO20(G)微生物處理,如酒的釀造;UO22(G)配料配方,如食譜的添加成分、鹵水和糖漿的調配;UO23(G)混合,如干粉混合、碎肉混合、乳狀液混合;UO21(G)熱處理,如早餐谷類食品、配備好的食品的烹飪;UO24(S)組配成型,如谷物類產品的成卷或成粒、三明治的組合;UO8(G)廢棄物處理,如不用的原料和碎料、廢棄藥物處置。
生產加工指的是用一系列農產品和一些成分生產更復雜的產品,包括10個單個作業:UO5(G)原料引進,如加工原料的引進、化學或微生物處理原料、包裝材料;UO6(G)儲存和運輸,如原料加工后運輸、原料加工前后的儲存;UO7(G)化學處理,如原料酸洗、酸化;UO11(G)包裝,如加工后產品放入適當的包裝;UO15(G)冷卻或冷凍,如蔬菜、已備好的便餐、畜體或肉的冷凍、罐裝食品加工后冷凍;UO16(G)理化處理,如咖啡泡制、酒的蒸餾;UO17(G)烘干、溫濕度調節,如產品脫水,包括冷凍干燥;UO20(G)微生物處理,如按配方制造的產品的發酵;UO21(G)熱處理,如罐裝或瓶裝產品的殺菌熱處理、蔬菜冷凍前的熱燙、谷物產品烘焙;UO8(G)廢棄物處理,如廢棄原料、多余處理材料的處置。
銷售前的準備包括8個單個作業:UO5(G)原料引進,如引進成品供銷售;UO6(G)儲存與運輸,如原料運抵/運離倉庫或配送中心、銷售前儲存、餐館冷藏庫儲存;UO11(G)包裝,如已備好原料分裝成待餐的小份;UO13(G)切邊或切割,如肉的分割、熟肉的切片、沙拉生菜的切剁;UO15(G)冷卻/冷凍,如未出售原料的冷凍;UO21(G)熱處理,如餐館的食物烹飪、油炸魚和土豆片、份菜的重新加熱;UO22(G)成分的配方,如根據食品添加其他成分;UO8(G)廢棄物處理,如廢棄產品、包裝的處理。配送與陳列包括4個單個作業:UO25(G)陳列,如把產品放入陳列設備或櫥窗;UO26(G)提供、配送、銷售,如熟食店待餐小份食物、公共餐飲場所就餐提供、產品銷售;UO6(G)儲存與運輸,如產品陳列時可控條件下的儲存;UO11(G)包裝,如食品入包裝供銷售、炸土豆條入紙質包裝。食物操作與最終消費包括11個單個作業:UO26(G)提供、配送、銷售,如食物的家庭提供(即就餐);UO6(G)儲存和運輸,如零售商到家庭的運輸、生熟原料的家庭儲存;UO13(G)切邊或切割,如面包片、其他成分切一頓的量;UO14(G)清洗或除污,如原料的清洗;UO15(G)冷卻或冷凍,如熟食的冷卻、剩余食物的冷藏;UO21(G)熱處理,如烹飪、家庭烘焙、產品用微波爐重新加熱;UO22(G)成分配方,如在食譜里添加其他成分;UO23(G)混合,如干粉混合、碎肉攪混、乳狀液混合;UO24(G)組配成型,如谷物產品的成卷或成粒、三明治的組合;UO27(G)消費,如家庭就餐、餐館就餐、攤販飲料和食物的消費;UO8(G)廢棄物處理,如廢棄產品、包裝的處理。
二、對事故類型的分析
等級分類法提供的對食物供應鏈的特性進行系統性描述的方法,有助于對整個食物供應鏈的食品安全事故性質的理解與調查。除了對食物供應鏈的特性進行描述,我們還應該對那些可能發生于整個食物供應鏈的一般性事故類型進行描述。下面確認和列出了21種類型的一般化的事故,在每一種事故類型下還會有一些特殊的子類型事故。
(一)投入要素存在問題
1、規范沒有得到充分的闡述:這種類型的事故首先發生于原料的引進上,然后會出現在幾個階段。幾乎任何原料比如種子、飼料、灌溉水源、農藥、包裝以及設備都可能出現這個問題,是沒有對原料進行充分詳細的說明所致。
2、原料不符合規范:指的是原料已經得到詳細的說明,但引進的原料不滿足所做的說明,比如某種指定純度的化學品包含有雜質。這種事故是由于在原料的引進或使用前沒有對其質量進行檢驗。
(二)加工過程出現失誤
3、加工不當或者加工程序沒有得到充分的闡述:這種事故可能發生于幾個作業和階段。比如,在罐頭制造時,一個安全的熱處理過程必須足以對產品進行殺菌,如果熱處理的規范不夠明確即會引起事故的發生;包含混合操作的產品如果在混合操作時出現失誤,會使得各種成分不能得到勻稱的分配,混合的范圍、時間沒有規范,事故就會發生。
4、加熱不足:這和單個作業21(熱處理)密切相關,是指沒能采取足夠的加熱或者熱量太小。熱處理時的監控或記錄失誤是導致這類事故的原因。
5、冷卻不夠:這和單個作業15(冷卻、冷凍)密切相關,這種事故是由于食物冷卻不足、溫度不夠低或者冷卻過程緩慢以及冷卻操作不符合操作規范。同樣,冷卻處理時的監控或記錄失誤是導致這類事故的原因。
6、無效的化學處理:這和單個作業7(化學處理)密切相關,這種事故是指沒有采取適當的化學處理,比如化學藥品的量太多或者太少、使用時間不當,以及沒有遵循操作規范。化學處理時的監控或記錄失誤是導致這類事故的原因。
7、原料清洗不夠:這和單個作業14(清洗、除污)密切相關,指原料沒有得到足夠的清洗。
8、隔離失敗導致原料的交叉感染:交叉感染與集中和堆集、組配成型、展示、儲存以及運輸都有關系,是指應該保持隔離的原料發生了相互接觸或者距離很近。比如,生肉汁液滴到了煮熟的食物上、化學藥品儲存在食品成分旁邊、精選的種子和未經挑選的種子混合。
9、其他的加工過失:比如,切邊/切割不足、包裝拙劣,以及屠宰不當等。
(三)食品衛生不合格
10、食品從業人員被感染:這種事故和微生物密切相關,可能在食物組配成型或者在公共飲食場所提供給消費者食用時發生。這主要是由于對被感染員工的檢測或監控失誤。
11、個人衛生匱乏:這與缺乏衛生學知識密切相關,如不洗手、衣著較臟,這種事故會導致非微生物問題,比如食物里有脫落的頭發。
12、食品操作人員的培訓不夠:這經常導致操作污染或者加工失誤,是指由于缺乏知識和培訓以致食物操作人員做了不該做的或沒有做到應該做的,比如對生熟肉使用同樣的器具或者設備操作不當。
13、設施不合格:指的是那些由于個人衛生設施或者加工設備不夠或者設施不符合規格而引發的事故,比如在食物加工場所沒有梳洗設施、鍋爐不能產生足夠用于加工的蒸汽、設備本身的設計缺陷使得設備不能足夠清洗。
14、設備所處環境、保養較差:是指設施或者設備處于不當的條件下或者運轉不正常,比如殺蟲劑噴霧設備、PH表沒有校準以及冷凍設備故障。
15、設備清洗不足:設備清洗不足會導致連續幾批產品都出現問題或者是增加單位面積內與污染有關的微生物數量。
16、廢棄原料處置不當:廢料處置不當會增加交叉感染的幾率、惡化衛生條件。比如,廢棄物處理失誤使得有害物或寄生蟲或者其他有害原料進入食物供應鏈。
(四)儲存與最終食用不當
17、準備或使用說明不足:這種事故主要和儲存、運輸,以及食物的最終提供/配送/銷售等作業相關,主要是由于食物操作者(包括餐飲業與家庭)沒有得到足夠的信息,比如烹飪說明不足或者達不到特殊的儲存要求。
18、沒有遵循準備說明:是指有明確的使用說明但是沒得到很好的遵循,比如由于沒有遵循烹飪說明而導致熱處理不足。
19、不當的儲存環境:這在儲存和運輸階段都會發生。食物原料儲存環境不當會導致交叉感染或者是更一般的微生物腐壞。可能的原因包括缺少說明指導和培訓、缺少設備或者設備保養較差。
(五)其他問題
20、動物福利問題:感染的控制與傳播、屠宰前的壓力管理都會影響病原體的流行。
21、新的沒有先兆的事故:是指在前一種事故還沒弄明白之前另一種新事故又發生了,此時,這種新的事故應該被仔細地記錄。
三、模型的應用
第一,該模型可以運用于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與分析。用一般化的方式描述食物供應鏈的主要動機就是試圖設計一種客觀的把食物供應鏈分成其組成階段和作業操作的方法。尤其在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的時候,就有可能把某種類型的事故歸因于食物供應鏈中事故發生的某個特殊的作業和階段。一方面一般性方法的價值就在于它可以同等地適用于所有類型的事故比如微生物的、化學的或者是物理的,而不用考慮事故發生的原因;另一方面一個方法使得我們能對食物供應鏈中潛在的關鍵弱點進行分析、觀察其趨勢,最重要的是它提供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機制與機理。很明顯,這個一般化的方法能為HACCP的決策過程提供支持,并有助于識別那些可能存在安全問題的關鍵點。
第二,該模型有助于對食物供應鏈某一特定環節的風險評估。我們完全可以開發一種稱之為失敗模式與效果分析原理(FMEA)的方法。FMEA是一種用于識別產品或程序潛在的失敗模式、評估失敗模式的風險、根據重要性對問題進行排序,以及確定和采取正確行動的方法。如果能對一個特殊的單個作業進行風險賦值的話,我們就能對某個特殊程序的作業操作的值求和,從而可以對風險程度打分或者進行標注。
第三,該模型有助于建設一個更安全的食品行業。那些較大的食品生產商和零售商也可以采用上述方法,一個客觀的強有力的方法在食品安全事故反復持續發生的情況下會帶來額外的安全性。比如,我們對供貨商的信任基于供應商執照,但我們會審問:就這么一個關鍵性的步驟能消除商業的脆弱性嗎?采用這里的一般性的方法,我們就能夠正視這些審問與質疑,建設一個更安全的食品行業。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進節約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區、縣級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職責分工負責各自轄區內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設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區,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水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管理工作;環保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建設、價格、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權限范圍內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供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本市鼓勵研發和采用供水與節約用水的先進技術,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第五條對節約用水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編制城市供水專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供水專業規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七條城市供水設施建設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設備、儀器和器具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技術標準和衛生、節水規范。城市供水設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質、水壓不符合標準的,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供水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以下統稱為供水企業)應當及時更換。所需費用由設施所有權人承擔。
第八條城市供水設施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消防規范配置消火栓,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裝、維護和管理,由供水企業負責。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裝應當列入本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其維護和管理所需費用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中列支。
第九條公共供水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當服從城市供水專業規劃,并按城市建設計劃實施。
第十條公共供水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合格后,供水企業應當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向城市建設檔案管理部門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移交建設工程竣工檔案。
第十一條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本市給水系統設計、施工和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
本市給水系統設計、施工和驗收技術規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標準,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自建供水設施、用戶共用用水設施需要與公共供水設施連接的,建設單位或者設施所有權人應當事先向供水企業提出連接申請。
供水企業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供水企業不得拒絕連接申請。
供水企業未按時答復或者申請人對答復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處理。
第十三條自建供水設施、用戶共用用水設施與公共供水設施連接的,供水企業與申請人應當簽訂連接協議,約定相關施工方案、排水設施接駁、費用、損害賠償、連接后管理權的歸屬等事項。連接協議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供水企業應當自簽訂連接協議之日起十日內,將連接協議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連接公共供水設施的施工作業應當按照連接協議的要求進行,經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后相連設施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自建供水設施連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的,不得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質。
第三章設施維護
第十五條供水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對公共供水設施進行維護,確保公共供水設施正常運行。
注冊水表由供水企業購置、安裝、維護和更換,費用由供水企業承擔。注冊水表安裝在戶內的,用戶應當予以保護,發生損毀、停行、逆行、滯行時,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企業。用戶故意或者過失致使注冊水表損壞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公共供水設施運行時發生水管爆裂、折斷等事故的,供水企業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并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公共供水設施的搶修應當在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第十七條供水企業因工程施工、設施維護等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供水企業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向用戶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時間。連續停止供水超過二十四小時的,供水企業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企事業單位以及住宅小區等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單位不得中斷本單位或者本住宅小區區域內居民用戶的用水,確因工程施工、設施維護等原因需要中斷的,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受影響的居民用戶。連續停水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不提前通知受影響的居民用戶或者不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十八條供水企業的工作人員因抄表、檢測、設施維護需要進入用戶住所時,應當向用戶出示有效工作證件,并說明目的、所需時間等情況,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九條自建供水設施、用戶共用用水設施可以交由供水企業進行維護。具體辦法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予以公布。
自建供水設施、用戶共用用水設施已交由供水企業進行維護的,供水企業應當確保設施正常運行,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自建供水設施、用戶共用用水設施未交由供水企業進行維護的,除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戶負責設施維護,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用戶戶內用水設施由用戶負責維護。
第二十條供水企業應當負責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的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確保二次供水的水質。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等作業應當符合相關保潔規范的要求。供水企業應當建立相關的檔案,記錄作業人員、日期、水樣送檢等情況,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監管,并對二次供水水質進行定期抽檢。
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辦法和保潔規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裝、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提供下列資料,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一)拆除、改裝、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申請表;
(二)相關公共供水設施的管網圖紙;
(三)施工方案;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資料。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建設單位應當與供水企業共同制定公共供水設施保護方案,在補償等相關事項達成協議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供水企業可以對施工作業實施監控。
第二十二條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設施的行為: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啟閉公共供水設施;
(二)堆壓、掩埋公共供水設施或者向公共供水設施傾倒垃圾雜物;
(三)非消防需要擅自動用消火栓;
(四)將避雷裝置和電器地線連接在公共供水設施上;
(五)將輸送不同水質的管網或者蒸汽、熱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網與公共供水設施連接;
(六)損壞、覆蓋公共供水設施標志;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設施的行為。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三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水質、水壓的標準和規范向用戶供水。
禁止以臨時供水等方式將建筑施工用水作為居民生活用水。本條例實施前居民用戶使用臨時供水,其用水水質、水壓不符合標準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處理,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條禁止下列盜用城市供水的行為:
(一)擅自在公共供水設施上直接取水;
(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開啟消火栓直接取水;
(三)不經過注冊水表取水;
(四)拆除、偽造、開啟注冊水表、設施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封印取水;
(五)私裝、改裝、毀壞注冊水表或者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
(六)其他盜用城市供水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按照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用戶終端水等進行水質檢測,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檢測結果。供水企業不具備檢測能力的,應當依法委托水質行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供水企業發現供水水質達不到相關標準時,應當立即通知受影響的用戶,并同時采取措施,使水質符合相關標準。供水水質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時,還應當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供水企業應當依法做好水壓檢測工作,保證供水水壓不低于本市的城市供水水壓標準。
供水企業應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水壓檢測資料。
第二十七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供水水質、水壓進行監測,并每月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所需費用納入部門預算。
第二十八條供水企業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供水水質、水壓、設施搶修及時率等服務目標,以及上一年度服務目標的實施結果。
供水企業應當每年公布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供水營業收入、支出和利潤等經營情況。
第二十九條用戶需要變更用戶名稱或者需要供水企業暫停、終止供水或者恢復供水的,應當到供水企業辦理有關手續。供水企業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辦理完畢。
用戶需要供水企業供水、增加供水量、變更用水類別的,應當事先向所在地的供水企業提出申請。供水企業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
供水企業應當將其供水區域和供水服務項目申請的辦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資料、收費標準等事項,在其營業場所公示。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供水企業不得拒絕用水申請。
第三十條供水企業與用戶應當簽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新建住宅應當按戶安裝戶外注冊水表。
原有住宅未按戶安裝戶外注冊水表的,除因建筑結構限制等原因無法改裝的外,供水企業應當有計劃地改裝,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注冊水表應當具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或者進口計量器具檢定證書,未依法進行強制檢定或者經強制檢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裝使用。
第三十二條供水企業應當定期抄錄注冊水表,并按抄錄的注冊水表讀數計算用戶的實際用水量。
第三十三條城市供水依法實行政府定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城市供水價格。
用戶申請多類別用水的,供水企業應當分別裝表計量收費。
用戶多類別用水未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水價。因建筑結構、供用水設施等限制不能分別裝表計量的,由供水企業與用戶協商確定各類別用水比例后計價收費。
第三十四條用戶應當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水費結算和繳交的時間、方式等約定繳納水費。
供水企業收取水費應當向用戶開具發票。
第三十五條供水企業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或者其它單位代為抄錄注冊水表、收取水費、轉交水費發票。
供水企業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或者其它單位代為抄錄注冊水表、收取水費、轉交水費發票的,應當將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委托事項向用戶公告。受委托單位不得向用戶收取額外費用。
第三十六條供水企業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對于用戶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十日內向用戶作出答復。
供水企業應當將用戶投訴及處理情況匯總,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用戶對供水企業受理用水申請、供水水質、水壓、注冊水表準確度、收取水費以及處理投訴等有異議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十日內向投訴人作出答復。
第五章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
第三十七條本市實行節約用水。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都有節約用水的義務。
市和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切實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責。
第三十八條非居民用戶用水實行計劃用水與定額用水相結合,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分級累進加價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
具體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三十九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節約用水規劃、年度用水計劃、用戶用水定額、城市供水狀況、用戶用水情況,按月核定并下達非居民用戶的用水計劃。年度用水計劃應當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下達。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水量平衡測試工作,確定用戶用水定額。
第四十條非居民用戶要求調整用水計劃指標,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一)已制定節水計劃;
(二)已實施節水管理及技術措施;
(三)用水量未達到水表額定流量;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決定;不予同意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四十一條非居民用戶實際用水量超出用水計劃指標的,應當依法繳納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
非居民用戶對抄錄的超計劃用水水量有異議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答復。
收取的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納入本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每年的支出納入部門預算,專項用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第四十二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節水型用水設備、器具名錄,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提倡園林綠化、建筑施工、市容衛生、洗車等行業優先使用符合標準的再生水和其他非傳統水資源。
賓館、飯店、公共浴室、大型文化體育設施、洗車行等用戶,應當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配套安裝循環用水設施。
第四十四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節水統計制度,加強節水統計工作。
供水企業應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用戶用水情況的有關資料。
非居民用戶應當建立節約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記錄和統計臺賬,加強對用水狀況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用水情況的有關資料。
第六章安全與應急管理
第四十五條供水企業應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第四十六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適時修訂城市供水應急預案,預防和減少突發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損害。應急經費應當納入政府財政預算。
第四十七條供水企業應當根據政府的相關應急預案,依法制定本單位的各類突發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八條供水水源發生突發性污染時,環保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水源水質監測數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供水企業應當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應急措施,保證供水水質符合標準。
第四十九條因發生自然災害、傳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設施遭受嚴重損壞等重大突發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在全市或者跨區、縣級市范圍內造成無法正常供水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區、縣級市范圍內造成無法正常供水的經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批準,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業和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時,應當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
第五十條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公共安全事故,供水企業不依法采取應急措施、不配合政府采取的供水管制措施,危及或者可能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供水企業實行臨時接管。
實行臨時接管時,應當對供水企業的財產進行保護,并建立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突發事件、公共安全事故經過處置,危及公共安全的狀態消除時,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請市人民政府解除臨時接管。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供水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公共供水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合格后未按時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移交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未按時將連接協議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未按時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水壓檢測資料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未按時公布服務目標、服務目標的實施結果或者經營情況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未按時答復用戶投訴,或者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用戶投訴及處理情況的。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公共供水設施發生故障,供水企業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影響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罰款。
第五十二條供水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未依法辦理連接申請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連續停止供水超過二十四小時未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未立即通知并同時采取措施,使水質符合相關標準,未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未進行相關公示,或者拒絕、拖延辦理用水申請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未依法計量用水量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未依法履行相關應急責任,不采取應急措施以及不配合供水管制的。
前款第(六)項所列情形導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供水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供水水質、水壓達不到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標準規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供水企業可以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的建設不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的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不符合相關保潔規范要求,或者未定期將相關檔案資料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未依法制定公共供水設施保護方案,或者拒絕供水企業實施監控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危害公共供水設施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用水情況的有關資料的。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擅自拆除、改建、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盜用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補交水費。有違法所得且可以計算的,按違法所得三倍處以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的,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用戶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約定繳納水費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按日處以應交金額百分之一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對于阻撓、妨礙維護、管理城市供水設施或者其他損害城市供水設施的行為,城市供水設施的所有權人、管理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告和制止,并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治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他人設施損毀或者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的處理或者警告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不按規定辦理投訴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對二次供水水質疏于監管,未進行定期抽檢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未按規定對城市供水水質、水壓進行監測和公布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不按規定辦理用戶要求調整用水計劃指標的申請的;
(五)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時,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