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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金和農村低保金的發放標準不同,農村低保金是半年發放一次,城市低保金是按月發放。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上海低保金申請指南一覽,更多申請書點擊“低保申請書”查看!
2022上海低保金申請書社區居民委員會:
我今年63歲,家住興華路__號,平房(23平米),與妻子離異,現獨自生活,身體長期有病,不能干重體力活,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靠親屬救濟勉強糊口,年收入不足_元,生活異常艱難,當我聽說還能夠向社區申請低保,我十分高興,本來已絕望的心又讓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氣,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線黎明的曙光。為此,特向廣場社區居民委員會申請低保。我也想靠自我的雙手,但身體狀況、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艱難,如今只能讓我命懸一線,期望社區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2上海低保金申請條件一、上海城市低保申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標準的居民。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上海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2022上海低保金申請材料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2022上海低保金申請流程1、申請對象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有關材料、填寫申請表;
2、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調查核實申請人的填報情況;
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作審批決定。
決定批準的,報區縣民政部門備案并通知申請人;對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批準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審批機構采取適當形式予以公布;
5、從批準之月起發放低保金。
低保檔案是伴隨著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而產生和形成的。廣義上講它是建立和實施低保制度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有價值的文件材料的總稱。狹義上,主要指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接受低保申請、進行調查、公示、審批、復核低保待遇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不同形式和載體的低保專業文件材料。本文重點探討狹義上的低保檔案的管理。
一、低保檔案的形成及特點
1. 低保待遇申請審批的程序決定了低保檔案的多層面性。低保的審批實行分層負責制,實際工作中首先由居委會接受當事人提出的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然后報街道、鎮政府民政部門審核,提出復審意見,最后報縣級民政局做出審批決定。由此可見,對一個低保戶的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涉及到居委會、街道(鎮)、縣級民政部門三個層面。
2. 低保工作的管理方式決定了低保檔案的動態性。低保工作在管理方式上具有較強的動態性,主要表現在:因家庭經濟情況變化,低保對象的構成不斷變化;為加強監督管理,低保審批機構定期對低保戶情況進行復查;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普調低保標準;隨著社會發展,低保覆蓋面不斷擴大等方面。以上幾種情況發生時,都會產生相應的文件材料,因此低保文件材料就具有了動態性。
3. 現階段低保工作管理的特點決定了低保檔案的雙軌制。低保工作開始主要以手工管理為主。2002年民政部研制并推廣了“低保管理系統”,并分民政部、省級民政廳(局)、地(市)級民政局、區縣級民政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六個層次的建設。數據庫服務器和在線分析等程序服務器分布在部、省及中心城市,并通過網絡提供給各級民政部門工作人員使用;基層業務管理系統分布在市以下各級民政部門,直接為基層提供服務。目前,基層民政工作人員,已經在單機或者局域網上完成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批、復查等管理工作;各級民政救濟部門的工作人員通過低保數據庫隨時掌握低保對象的情況及資金的來源和發放情況,完成各級各類報告生成和管理。這樣低保工作不僅產生了紙質文件,同時也產生了相應的電子數據,從而形成了低保檔案在產生時就是紙質、電子雙軌并存的事實。
二、低保檔案的管理原則
1. 分級分類管理。分級就是指低保檔案由縣級民政部門、街道(鎮)、居委會三級進行管理。縣級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為:低保對象家庭備案表,低保待遇申請審批表,低保金發放花名冊(臺賬),低保統計月(季)報表,低保戶停止低保待遇通知書,群眾舉報、來訪登記冊,定期檢查、臨時抽查登記冊,低保工作文件、表、冊,低保相關資料等;街道(鎮)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為:低保對象家庭備案表,低保待遇申請審批表,低保金發放花名冊(臺賬),低保金續領匯總登記冊,群眾舉報、來訪登記冊,定期檢查、臨時抽查登記冊,低保工作文件資料等;居委會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為:低保待遇申請審批表,低保金月發放表,公示內容,低保金續領登記冊,群眾舉報、來訪登記冊,動態管理記錄冊(入戶調查及走訪登記冊),低保民主評議記錄冊,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活動記錄冊,低保公示情況反饋冊,低保工作制度冊。各級低保管理機構應以本級形成的材料為主,低保戶個人材料應放在街道這一級管理,主要包括申請書、戶口及身份證復印件、收入證明、工作單位證明、醫院證明、婚姻證明、殘疾證明、判決書、裁決書等。
2. 一戶一檔動態管理。就是指低保專業檔案材料應在低保待遇被批準后,應以戶為單位建檔,并根據低保戶實際變更情況和低保金的增減情況,對檔案及時做變更處理,實行動態管理。
3. 雙軌制原則。就是指紙質、電子檔案同時歸檔,實行雙軌制管理。電子文件的整理歸檔按《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紙質檔案中的文書檔案、會計檔案類分別按有關規定管理。
三、低保專業檔案管理的一般方法
1. 歸檔。各低保承辦機構應建立健全歸檔制度,指定人員負責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做到隨辦隨歸,開口管理。街道(鎮)級低保專業檔案的具體歸檔范圍包括:個人申請書、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城市低保對象申報(審批)表、街道(鄉鎮)調查材料、社區居委會調查材料、居民戶口簿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城市低保管理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復核材料等。
2. 整理。低保專業檔案應以戶為單位進行整理,每戶檔案按歸檔范圍將文件收集齊全,按申請審批過程中材料形成的先后或材料的重要程度順序排列并編頁號,填寫文件目錄和備考表,然后放在一個袋或夾(盒)內,不用裝訂,開口管理?熏以便隨時補充新材料,增加新材料時應在目錄中有所反映。
低保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按三無人員、無法脫貧的老弱病殘人員和有勞動能力或希望脫貧的家庭分為三類,各類再按審批、復審的時間順序進行排列、編號。
3. 檔案的保管期限。因低保專業檔案實行動態管理,一個低保戶存在期間,其檔案材料就要不斷利用并不斷形成新材料,所以低保檔案的保管期限應在該低保戶停保后確定,一般再保存5年為宜。
4. 利用。低保檔案主要供管理機關、有關單位和上級機關使用,不對外開放。未經縣級以上城市低保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對外公布有關低保業務統計資料。低保專業檔案一般僅限內部查閱,不得外借。低保對象要求查閱數據時,須憑個人身份證和低保證,并經部門分管領導同意,只能查閱本人有關資料,不得查閱他人檔案。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務
1.公開內容
標準: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申請辦法:由戶主向所在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居委會調查核實,經街道民政辦審核后報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報市民政局審批。
2.承諾事項
(1)深入調研,實事求是,確保特困戶切實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區民政局上報一個月內審批完。
(2)嚴格標準,保證質量,在保障戶審批中客觀公正、不偏親向友,不吃、拿、卡、要。
(3)堅持動態管理的原則,每季進行一次城市低保調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對于已達到保障線標準以上的及時調出。
(4)對保障戶上訪的要熱情地接待,依據有關政策給予翔實的答復,需要協調的要予以協調解決。
3.違諾責任追究
(1)工作中對符合保障條件拒不審批的,或不該審批而獲保障的,發現一次給予批評教育,并扣發當月獎金,三次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2)工作中有搭車收費,對申請保障戶吃、拿、卡、要及受賄行為的,依據有關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3)對工作中貪污、挪用、扣壓、拖欠保障款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優待撫恤服務
1.公開內容
對生活有困難的烈屬、傷殘軍人、復員軍人實行群眾優待、傷殘撫恤金、傷殘保健金的發放及評殘批烈的申報、審批工作均屬于優待撫恤的服務范疇。
2.承諾事項
(1)熱情接待上訪優撫對象,對上訪問題,依據政策給予滿意答復,需要協調的,幫助協調解決。
(2)督促指導縣(市、區)民政部門做好優待金、傷殘撫恤金、傷殘保健金、撫恤金、定期定量補助金的發放工作,保證優待金在12月底前兌現,傷殘撫恤金、傷殘保健金每半年發放一次,烈屬的定期撫恤金和在鄉復員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費每月發放一次。
(3)對經縣以上醫院評殘領導小組診斷并符合評殘、提等條件的,特一等傷殘軍人和傷殘工作人員報省民政廳審批,其他人員由市民政局在縣(市、區)申報后半月內審批。對申報追認革命烈士的及時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由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
3.違諾責任追究
(1)對優撫對象態度不好,生冷硬頂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扣發當月獎金處罰。
(2)工作時間擅離職守,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者,給予批評教育,并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3)對縣(市、區)優待撫恤工作指導不力,出現失誤、致使有關方案、政策沒有落實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者調整崗位,或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在評殘批烈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為的,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極壞影響的,給予停薪待崗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區劃、地名、政權服務
1.公開內容
全市行政區劃的撤并、調整、地名命名、更名的申報、審批、地名咨詢及村(居)委會建設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均屬于公開服務范疇。
2.承諾事項
(1)熱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區劃、地名、政權建設的有關查詢者和上訪者,給予翔實、準確的答復,當時答復不了的說明原因,解釋清楚。
(2)接到變更行政區劃、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標準化處理)的申請后,15日內完成考察論證工作,需報省政府的一周內完成上報。
(3)按照上級規定的時間,組織、協調完成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接到涉及到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的群眾上訪,一周內與相關縣(市、區)溝通,拿出解決意見。
3.違諾責任追究
(1)接待咨詢、上訪不熱情,敷衍塞責,使用不文明用語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扣發當月獎金,取消承辦人年度評優資格。
(2)沒有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工作的或因主觀原因使工作沒有如期完成的,取消科室年度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科室領導和具體承辦者責任。
(3)借工作之機吃、拿、卡、要或到基層大吃大喝,違反工作紀律者,視情節給予停薪待崗或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雙退”、安置服務
1.公開內容
(1)辦理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退休士官、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無軍籍退休職工接收安置及落實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規。
(2)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鎮退役士兵均享受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
(3)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鎮退役士兵均可報名自謀職業,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2.承諾事項
(1)對前來咨詢安置政策法規的退伍軍人,要做到文明用語,給予準確解答,使當事人明白、滿意。
(2)在辦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認真執行政策規定,熱情接待服務,對符合規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時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理由,解釋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辦事,做到不受賄,不吃、拿、卡、要。
3.違諾責任追究
(1)服務態度蠻橫,辦事推諉扯皮,造成影響的,經查實要給予批評教育和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2)承諾不踐諾造成不良影響的,科室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依據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3)工作徇私枉法,嚴重違背廉政建設規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黨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服務
1.公開內容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服務包括社團的成立、注銷、變更登記,社團年檢,監督社團依法活動等工作。
(1)成立登記服務
收到擬成立社團申請成立的報告后,確認業務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申請報告、章程草案、業務主管部門資格審查意見、領導成員及會員名單、籌備情況報告),審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結論,同意的,發給同意成立的批復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
(2)變更登記服務
對擬變更登記社團,申報的變更登記材料(變更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部門意見)進行審查后,做出結論,同意的,發給同意變更的批復,并換發《社會團體登記證》。
(3)注銷登記服務
對擬注銷的社團,申報的注銷登記材料(注銷登記申請書、決定終止的會議決議,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注銷文件和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財務終結審計報告、社團全部印鑒及證書)審查后,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發出注銷公告。
(4)年檢服務
發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團在規定時間內寫好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計劃,攜帶登記副本一并上報,經檢查驗收后,在登記副本上做出年檢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
2.承諾事項
(1)文明用語,熱情服務,使當事人滿意。
(2)成立登記在所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內做出正式答復。
(3)變更登記在所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內做出正式答復。
(4)注銷登記在所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內完成。
(5)受理上訪投訴案件,要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前提下,答復時限不超過一個月。
3.違諾責任追究
(1)服務中態度蠻橫,推諉扯皮,使用不文明用語者,經查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扣發當月獎金處罰。
(2)無正當理由在承諾時限內沒有完成服務項目的,科室取消當年評先進資格,承辦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我是~~~,是~~級護理學院的一名學生。我來自江西省~~~~~~~~~的一比較偏遠的小縣城山村。爸爸在我讀初三的時候因病去世了。媽媽、哥哥、我和奶奶主要以幾畝農田作為家里的主要經濟來源。那些年父親治病欠了不少的債務,平時我家里也沒有什么特別的收入。現在我哥哥出來了,還減輕了一些家里的負擔,但是大家都知道,大學的學費真的是很高,生活費也是不可小看的,特別生活在廣州這樣發達富裕的城市。
現在想來如果沒有國家那項國家愛貸款助學的話,我想我現在肯定不在學校舒舒服服地讀書,甚至連大學的面對于我來說都會是一種奢侈。真的很感謝國家,很感謝黨,很感謝學校。但是雖然學費已經可以緩緩了,可是生活費怎么辦呢?生活費無從而來,媽媽就是拼死拼活,也是難以湊齊的。所以國家助學金這幾千塊對于我來說真的很重要,不僅能解決我的生活費,還能緩解家里的壓力。
生活的磨礪使得我變得懂事多了,辦事認真負責多了。我不再為一些浮華的事情讓自己迷失自我。大學讓我學會了太多太多,我努力勤儉樸素,計劃好自己的生活。雖然不能和很多同學比,可是我想我已經很快樂很幸福了,真的很感謝老師們以及各位同學還有我身邊的朋友們,你們給我很多很多值得珍惜的東西,謝謝!
09~2019年間的這個學年,雖說不上表現優秀,但是總算也是品行良好,成績良好,也違紀行為。自認為符合申請助學金的資格,所以真誠的希望領導們及各位老師給我一次機會,以解我求學的燃眉之急!我會努力好好學習,爭取上進!只要一有能力就會馬上回饋社會,幫助所有需要幫助的人!
此致
敬禮
范文二:學校助學金申請書范文尊敬的領導和老師:
我是13級學生**,我的家庭很困難,父親和母親都是下崗工人。下崗后,母親一直生病,在家中養病,已失去勞動能力,并且需要長期吃藥,每日需花費很高的藥費。父親下崗后,因長期高強度體力勞動,現已無法干重活,又沒有正式工作,只靠一份不動大體力的臨時工作,以微薄的工資支持家庭生活的費用。
鄉下還有爺爺奶奶,如今年歲已高,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退休金,沒有經濟收入,僅由父親一個兒子供養。因年紀很大,爺爺奶奶近幾年一直疾病纏身,需要很多的醫藥費要父親支付。
家中本無積蓄,僅以父親微薄的收入支持家庭生活和母親、爺爺、奶奶的醫藥費。家中早已入不敷出,幸好有低保,家中情況才稍有緩解。現在我又上學,每年不但要交高昂的學費,還需要日常生活費,讓本已入不敷出的家庭經濟情況再度加重。父母省吃儉用為我積攢生活費,而學費全是向親戚借的,現在家中已負債累累。我很希望能得到助學金的幫助,減輕經濟負擔,我相信自己會更加努力學習,努力拼搏,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發揮醫療救助制度對城鄉困難群眾的醫療保障作用,切實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有效保障困難群眾的生存權、健康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省、市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全面開展以來,救助制度不斷完善,救助水平不斷提高,有效地解決了全縣困難群眾看病難的問題。面對救助工作中出現的新形勢、新問題,按照上級相關要求,進一步建立“以資助參合參保為基礎,以重特大疾病救助和住院救助為核心,以門診救助、慈善援助為補充,逐步推行‘一站式’報賬服務”的多層次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體系。并以此為框架,進一步規范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全額資助參保參合對象為當年第四季度在冊的城鄉低保、農村五保。
縣民政局根據上年第四季度享受城鄉低保、五保對象在冊人員,對其參合參保個人繳納部分實行全額資助。縣財政局根據縣民政局提供的用款計劃在第四季度直接把所需資助資金撥入縣醫保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專戶和縣衛生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繳費專戶,縣醫保局和縣衛生局負責辦理具體參保手續。
1.縣財政局:負責將所需資助資金在規定之日前撥付到繳費專戶,加強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管,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參保參合工作順利開展。
2.縣民政局:負責向縣醫保局、縣新農合辦提供全縣應資助對象到戶的信息數據及匯總表,并及時向縣財政局提供用款計劃,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3.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縣醫保局辦理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業務工作,及時準確。將參保信息錄入系統。
4.縣衛生局:負責督促新農合辦辦理農村低保、五保對象參加新農合的業務工作,督促各鄉鎮衛生院及時準確的將參合信息錄入系統。
5.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督促鄉鎮民政辦分村(社區)提供詳細到人頭的城鄉低保、農村五保花名冊,按要求及時完成相關人員參保參合登記、錄入工作,并于每年一季度將參保參合名冊上報縣民政局救助股。
對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人員和城鎮“三無”人員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標準給予門診醫療救助。
門診醫療救助資金主要用于指定對象的一般疾病門診治療,各鄉鎮要將以上門診救助對象的花名冊及個人帳戶于每年2月下旬上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于每年一季度下拔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時一并打卡發放到個人。
縣民政局除惠民幫扶中心民政窗口解決的重特大疾病外的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為: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城鎮“三無”對象按政策給予住院醫療救助。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出院時,住院醫療費用經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機構按規定報銷比例報銷后,城鄉低保對象按可救助部分余額的50%,農村五保、城鎮“三無”對象按可救助部分余額的100%給予醫療救助,同一對象全年最高救助金額不超過10000元,對白血病患者的醫療救助,仍按《__縣白血病患者醫療救助制度》(青委辦〔2011〕35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1.本人困難申請書(鄉鎮、村(社)區簽據意見、并加蓋公章);
2.出院證明(復印件);
3.總發票(復印件);
4.新農合或城鎮醫保報銷審批表;
5.家庭類別證明;
6.__縣城鄉醫療救助審批表;
7.個人銀行帳戶(復印件)。
由申請人將以上資料交戶籍所在地鄉鎮民政辦,鄉鎮民政辦審核資料,每季度匯總上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每季度審批一次,由縣財政局、民政局聯合發文,并將報賬資金打入申請人個人帳戶。
(一)救助對象:凡具有我縣戶籍,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且家庭基本生活困難、醫療負擔過重的城鄉居民,主要包括:
1.農村五保對象;
2.城鎮“三無”人員;
3.城鄉低保對象;
4.城鄉低收入家庭。
(二)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種:尿毒癥、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0-14歲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疾病,凡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對象,當年不再享受民政醫療救助,縣惠民幫扶中心不再解決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外的臨時醫療救助。
(三)申請資料
1.申請書;
2.出院證明(復印件);
3.總發票(復印件);
4.新農合或城鎮醫保報銷審批表;
5.家庭類別證明;
6.__縣城鄉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審批表;
7.患者和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四)申請地點:縣惠民幫扶中心民政窗口。
(五)救助標準: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條件的對象,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采取門診和住院救助的方式予以救助。
1.住院救助。因患上述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療的救助對象,一個自然年度內所產生的政策范圍醫療費用,經各種醫療保險報銷(補償、賠付)后,對政策范圍內個人實際自付醫療費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額予以救助:
<1>對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按10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額不超過30000元;
<2>對城鄉低保對象按65%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額不超過25000元;
<3>對城鄉低收入家庭成
員及其他特殊困難群眾,其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在20000元及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額不超過10000元。2.門診救助。救助對象因患上述重特大疾病須長期維持院外治療,且納入新農合門診補償或居民醫保特殊門診按住院方式報銷范圍的,一個自然年度內所發生的政策范圍門診費用,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報銷(補償、賠付)后,對政策范圍內個人實際自付費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額予以救助:
<1>對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按10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額不超過5000元;
<2>對城鄉低保對象按7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額不超過3000元;
<3>對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及其他特殊困難群眾,其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在1000元及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額不超過2000元.
申請門診救助時,享受對象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村(居)及鄉鎮領導簽字蓋章)、附門診發票、家庭類別證明書、患者和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1.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上述資料后,由鄉鎮民政辦審核相關資料并填寫《__縣城鄉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審批表》,經分管民政領導簽字后,由患者本人或申請人憑資料到縣惠民幫扶中心民政窗口辦理,窗口領導審批后,由工作人員開具三聯單,享受對象憑三聯單到民政局開戶銀行取現(中國農業銀行__縣支行)。
2.縣惠民幫扶中心將所收資料按月裝訂成冊存檔,同時將每月發生的救助花名冊報民政局救助股。
對因患重度精神疾病在專業醫院住院治療的患者,按每月定額救助500元的標準給予住院救助,一年內最高救助6個月。由患者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住院(入院、出院)證明、繳費收據、申請人銀行賬號(復印件),經鄉鎮審核、縣民政局審批,給予定額臨時救助。住院費用屬“三無”人員按“三無”人員標準進行醫療救助,不屬“三無”人員的按城鄉低保戶標準進行醫療救助。
對因患精神疾病需長期在門診購藥、且已辦理《殘疾證》的患者,由患者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殘疾證》、門診購藥發票(復印件),經村(社區)初審、鄉鎮審核、縣民政局審批后,給予定期門診救助。每人每年門診救助最高救助限額不超過1000元,不到1000元的按實際發生額救助(已享受住院救助的除外)。精神病患者門診救助在每年第四季度辦理。
縣民政局要將無固定收入來源的城鄉重度精神病患者,按程序分別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各鄉鎮應在下拔的醫療救助資金中對困難家庭精神病患者住院首次繳費給予適當救助。
全面推行城鄉醫療救助 “一站式”服務,切實做到醫療救助制度與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制度無縫銜接、同步結算。先期在縣級醫療機構試運行,取得經驗后在全縣定點醫療機構中全面開展。報賬資金由醫療機構先行墊付一個月,每月末向縣民政局報送資料,經審核后,由縣財政局、縣民政局每月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第一條本行政區域內戶口所在地為城鎮行政區域且居住滿兩年,不擁有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居民(即城市居民),適用本細則。
第二條城市低保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下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貨幣補助形式,保障其達到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城市低保實行以貨幣差額救助為主,輔之以政策扶持、社會互助等配套措施。
第四條城市低保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為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二章城市低保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城市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區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低保的管理工作。
(一)區民政局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內城市低保的管理和審批工作。區民政局下設的城鄉低保與社會救濟辦公室具體承擔:
1、負責本區內城市低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工作;
2、起草制定本區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編制本區城市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劃,負責提出本區城市低保資金的分配方案,并對城市低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在本區落實市政府制定的城市低保標準;
5、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審批工作;
6、按照“動態管理”的要求,對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復核和調整工作;
7、建立明查暗訪制度,對本區城市低保對象的年度入戶率不低于30%;
8、指導、監督和檢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城市低保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9、組織開展對本區城市低保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本區城市低保工作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工作;
10、受理本區有關城市低保的咨詢和投訴工作;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行政復議工作;處理或移交處理城市低保工作中的違法違紀單位和工作人員;查處弄虛作假騙取城市低保待遇的行為;
11、協同相關部門制定與城市低保有關的優惠政策,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并向上級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3、組織發放城市低保金領取憑證及款物;
14、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統計匯總、定期上報和公布本區城市低保工作情況;
15、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市低保的檔案管理、信息錄入和低保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工作。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負責本轄區內城市低保的申請受理、審核和日常管理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成立城市低保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主任)、主管民政的副鎮長(副主任)任正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配備專職責任人員,持證上崗。辦公室具體承擔轄區城市低保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轄區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申請、資格審查和上報工作;
2、按照上級政府及業務部門制定的實施意見和工作安排,組織落實城市低保有關工作;
3、組織各社區居委會做好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及群眾代表等組成的城市低保評議工作;
4、按照“動態管理”的要求對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復核和調整工作;
5、建立明查暗訪制度,安排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家庭情況報告工作。對轄區在冊城市低保對象的年度入戶率達到100%;
6、組織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未就業的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公益勞動,配合就業服務機構為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對象提供就業或技能培訓等工作;
7、為轄區城市居民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詢服務,接待來信來訪,調查處理騙取、冒領城市低保款物等違法違紀事件;
8、負責本轄區城市低保工作的檔案管理、信息錄入和計算機網絡管理;
(三)社區居委會協助街道辦事處對本社區城市低保對象開展民主評議工作。
(四)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低保有關工作:
1、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城市低保資金與工作經費;
2、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優先推薦、介紹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人員就業;
3、工商地稅部門對自謀職業的保障對象應當優先發放營業執照,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4、公用事業、電力等部門應當對保障對象的家庭基本用水、用電、燃煤(燃氣)等予以優惠;
5、房管部門應當適當減免保障對象家庭租住用房的房租;
6、教育部門應適當減免保障對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費用;
7、衛生部門要指定定點醫院對低保對象在檢查費、門診治療費、處置費、住院費等方面給予減免;
8、審計部門應做好低保資金的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同時要動員社會各界開展社會互助、經常化捐助等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城市困難群眾的氛圍。
第三章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六條城市低保待遇按照個人申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經辦機構入戶核實、組織社區民主評議、初審與張榜公布,區民政局抽查、審批與張榜公布的程序辦理。
為及時辦理上級業務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特殊事項,由民政局指派專人負責,按照個人申請、入戶核實、民政局審批并張榜公示的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并根據家庭成員具體情況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下崗證、離退休證、殘疾證、學生證(入學通知書)、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
4、就業狀況證明、養老保險證明、失業保障證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證明;
5、按有關政策領取一次性補助費的數額及用途證明;
6、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
7、符合就業條件而未就業人員,需先到有關部門進行求職登記,并提供這些部門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否則不予受理申請。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核實、組織社區民主評議、初審與張榜公布。街道辦事處受理城市低保申請后,指定專職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會同社區城市低保評議小組成員通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共同完成對申請人家庭情況的核實工作,填寫《市區城市低保入戶核查表》,經社區低保評議小組民主評議后,由辦事處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申請人家庭成員及住址等情況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張榜公布,無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將相關材料報區民政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要告知本人理由。
1、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調查應存錄原始資料,由兩人以上同行,并詳細真實記錄低保申請人家庭生活及收入等情況,以備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民政局審核、審批時查驗。
2、社區居委會民主評議應規范、簡便,講求實效。民主評議參加人員應為社區低保專管員、社區居委會成員、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工作人員、居民代表、黨員代表及駐社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總人數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輪換。評議時應充分了解低保申請家庭的情況,必要時可向低保申請人或其人詢問,民主評議應采取無記名的方式使與會人員充分表達意見,并當場公布評議結果。評議結束無論同意與否,都應上報鎮辦。
(三)區民政局抽查、審批與張榜公布。區民政局在接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的入戶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和審批工作,并將擬享受人家庭成員、住址、擬享受金額等情況返回鎮辦張榜公示,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本人并說明理由,對有異議的返回鎮辦重新進行核實。
第七條申請及審核過程殊情況的處理
(一)家庭成員的確定辦法:同一戶口簿的家庭成員,按同一家庭進行計算(子女已婚,且未共同生活,但因住房問題暫無法分戶的除外)。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未在同一戶口薄上的城市居民申請城市低保時,要先將戶口遷移到一起;因特殊原因無法將戶口遷移到一起的,由戶主在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其它家庭成員要分別提供各自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納入我市低保的證明,跨鎮辦的由鎮辦民政辦出具,跨縣區的由縣區民政局出具未納入城市低保證明。
(三)在本區內,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分離,原則上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由現居住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將有關證明材料提供給申請人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分離且在居住地居住超過12個月的,可以根據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按規定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按程序報批。
(四)無行為能力的居民申請低保待遇時,由社區居委會或企業工會工作人員協助辦理申請手續。
(五)在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養或治療的民政對象,由供養或治療單位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請,由區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集中辦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關手續,并納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
(六)原為本地非農戶口,現為國家計劃內招生的大中專學生視為家庭撫養人員。
第四章保障標準的確定與調整
第八條我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與調整按照市政府的決定執行。
第九條在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時,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為城市低保家庭發放臨時性價格補貼。
第五章城市低保對象的確定
第十條申請城市低保對象待遇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戶籍所在地常駐城市戶口;
(二)申請人必須通過資產和收入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如物業、現金、銀行存款、投資及其它可變換現金和財物)總值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限額。申請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必須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三)申請人員家庭中有就業年齡段內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當地政府認定屬于合理情況下不能工作的(如學生或需在家照顧幼兒、病人或傷殘人員等);
2、符合就業條件尚未就業的人員,必須積極尋找有收入的工作,參加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勞動自救活動。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勞動能力而不按要求進行求職登記或雖然進行登記,但半年內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介紹就業的;
(二)有勞動能力而無正當理由2個月內兩次拒絕參加辦事處(社區)組織的公益性勞動的;
(三)證明材料顯示的家庭月收入雖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但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低保標準的;
(四)連續6個月不領取低保金的;
(五)連續6個月未向街道辦事處報告家庭人員及收入變化情況,不接受定期復審的;
(六)不按規定程序申報、相關證明材料不全、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或故意弄虛作假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故意放棄或轉移個人所有資產的;
(八)拒絕接受工作人員入戶核實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的;
(九)近半年內購買高檔家用電器(如空調、電腦、數碼照相機、移動電話)等非生活必需品,近兩年內非拆遷原因購買商品住房和近一年內高標準裝修現有住宅的。因拆遷原因購買住房,但購買面積超出當地人均住房面積20%的;
(十)擁有并經常使用機動車輛的(殘疾人本人使用的殘疾用車除外);
(十一)有高值收藏,購買股票或有其他投資行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饋贈、禮金支出的;
(十二)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因其他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處罰期間的違法人員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十三)除政策性規定在當地落戶之外的其它在當地落戶不滿5年的;
(十四)其它與低保保障標準明顯不符的。
第六章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十二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以國家統計口徑為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一般包括以下人員:
(一)夫妻;
(二)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
(四)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與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五)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六)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人員。
家庭收入是按照申請人前6個月家庭總收入的月平均額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
貨幣收入包括: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以現金發放的勞保福利、醫療費;
(二)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三)離退休養老金、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
(四)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及紅利、保險付金收入;
(五)特許權使用收入、租憑收入、接受饋贈和繼承收入;
(六)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應當結付的贍養、扶養或撫養費;
(七)出租房屋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八)兼職和自謀職業以及各種勞務收入;
(九)農轉非家庭其承包土地被國家征用或歸還集體的,持村鎮兩級以上證明,按城市居民受理其申請,但其獲得的征地補償應計入家庭收入;
(十)實物收入按物價部門規定或評估的物品價格折舊計入家庭收入;
(十一)同一家庭同時具備非農業人口和農業人口的,其收入按全體成員收入計算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只計算非農業人口;其家庭中的非農業人口在轉為城市戶口的下月起可申請入保;
(十二)當地政府確定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一)給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特殊享受的補貼收入。市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
(二)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對工作、學習成績優秀者、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給予的獎金;
(三)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部分;
(四)因病、因災、因就學困難等原因由政府和社會給予救助款物;
(五)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因工(公)負傷人員的工傷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六)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專項獎金、孤殘兒童基本生活費、高齡補貼;
(七)在職職工按規定由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及各項社會保障統籌費;
(八)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及保健金。
第十四條家庭收入的計算方法
(一)在職職工按其工資名冊上核定的應得收入總額計算;離退休人員按單位和社保部門應發放的離退休費計算。以上人員經所在單位、勞動保障部門或經貿等有關部門證明,連續6個月以上未能領取應得收入的,按實際收入計算。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從事其他工作(含臨時工)另有收入的,與失業保險金或離退休費一并計入家庭收入。
(二)一次性安置職工的收入,按從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扣除按規定交納的養老、醫療保險、失業保障金以后余額計算。
(三)對未參加社會保險而又停產多年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和下崗人員,已關閉、破產的資源枯竭企業職工按其實際收入計算家庭收入。
(四)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按下列方法計算:有贍(撫、扶)養協議或裁決的,按協議或裁決規定計算;無贍(撫、扶)養協議或裁決的,按每個法定贍(撫、扶)養人每月為被贍(撫、扶)養人支付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半的費用計算;多子女老人的贍養費按各子女提供的贍養費總和計算。法定贍(撫、扶)養人家庭屬低保戶的,不計算贍(撫、扶)養費。
本細則涉及的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扶養人及其權利與義務關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五)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一時難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實填報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務工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六)從事經營性活動所得,按實際收入計算;一時難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實申報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當地同行業中等水平收入計算,但不應低于經營地最低工資標準。
(七)家庭收入不穩定時,按申請前6個月收入的平均數計算;家庭收入屬一次性的(不含企業破產一次性安置費),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攤到若干個年月計算后,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受理入保申請。
(八)實行年薪制單位的職工,按上年實際發放的年薪平均分攤到本年度12個月后,和其他家庭成員的收入一并計算的方法計算人均月收入。
第十五條核定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途徑和方法
(一)個人申報。申請人如實填寫家庭收入情況和家庭實際生活狀況,同時經辦人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
(二)入戶調查。經辦人直接到申請人家中進行調查,核實其家庭收入情況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情況;
(三)走訪單位、鄰里。經辦人通過走訪社區居民,到申請人所在單位了解其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情況;
(四)信函索證。對不便走訪的單位和有關人員,經辦人員通過信函索取有關證明材料。
(五)部門協查。民政部門與勞動保障、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建立聯系,有條件的可實行計算機聯網,及時了解掌握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變化情況。
(六)行業評估。對家庭中有自謀職業且有相對穩定收入和靈活就業人員從事的各個行業打工收入情況及就業市場進行調查,制定各地個體行業及靈活就業人員的行業收入指導標準,規定和統一核定這些申請人員收入的標準。
(七)跟蹤消費。對申請人家庭的消費情況進行跟蹤,以便全面了解其真實的生活狀況。
(八)對有隱性收入而又無法核實其家庭收入的申請對象,可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
第七章分類施保
第十六條每個低保家庭的困難程度有所不同,特別是城市中的“三無對象”、殘疾人、老年人及重病人員的困難要更多一些,應給予他們更多的關心和特殊的照顧,要分類施保,確保重點。
第十七條分類施保的原則
(一)應保盡保的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重點救助與特殊困難救助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八條分類施保的對象
(一)重點保障對象(A類)
既“三無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
(二)特殊保障對象(B類)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的殘疾人員(殘疾程序分為:肢體、智力、精神殘疾1、2級,視力殘疾盲1、2級為無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3級,語言聽力殘疾1、2級,視力殘疾低視力1、2級為少部分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4級,語言聽力殘疾3、4級為有部分勞動能力);
2、患大病且常年臥床不起,住院費、醫藥費開支巨大的家庭或成員;
3、單親家庭尚無就業或無穩定收入的;
4、因子女就學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5、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且贍養人沒有贍養能力的70歲以上老年人;
6、依法撫養和領養孤兒的家庭;
7、突遭嚴重天災人禍的家庭。
(三)基本保障對象(C類)
家庭成員有就業能力,但因下崗、失業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或家庭生活困難相對較小的家庭和人員。
第十九條補助標準
重點保障對象(A類)實行全額補助;特殊保障對象(B類)實行重點補助;基本保障對象(C類)實行差額補助。同時因以上家庭或人員按原保障標準仍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可適當提高其家庭補助標準,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二十條分類施保中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批及收入計算等均按本《細則》中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低保資金籌措、發放和低保辦公經費
第二十一條城市低保所需資金包括中省市補助資金,區政府按照上年度可用財力1%列入財政預算的資金。
第二十二條區財政局要將上級補助的低保資金和本級安排的預算資金及時納入“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不被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區財政局在中省市低保補助資金到位之前,應首先落實本級低保預算資金,并采取超調、墊支等方法,保證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十四條城市低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按照“民政部門核定低保對象人數和月補差標準,財政部門核撥低保金,金融部門發放到人”的管理原則,由區民政局委托的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將低保金按月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杜絕以實物抵扣低保金或其他變相抵扣低保金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五條低保金存折由區民政局直接發放,戶主或家庭成員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區民政局低保辦領取,特殊情況需要代領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持代領人和戶主身份證等有效件方可領取。
第二十六條低保對象持低保存折和身份證按期到委托銀行網點領取城市低保金,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領的,應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開具相關證明,銀行工作人員應認真核對代領人的身份,手續不全的不予支付低保金。代領人一次只能領取一戶低保對象的低保金。
第二十七條區民政局城市低保工作經費,由區財政每年按照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城市低保資金總額3%的比例列入部門預算。工作經費主要用于調研、培訓、核查、建檔、表格印制、微機網絡維護、交通、通訊等方面開支。低保工作經費可計入我區應匹配資金的總額中,但不得進入低保專戶。
第二十八條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金全部納入區低保資金專戶,專款專用。
第九章保障對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城市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應自覺履行下列義務:
(一)低保對象應積極主動配合低保工作人員的入戶調查,按要求如實申報家庭財產和實際收入;
(二)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要積極參加當地政府組織的社區公益勞動。連續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公益勞動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三)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低保對象在其申請低保時,要先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就業申請和登記,同時要積極參加勞動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就業培訓。如連續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為其介紹職業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第三十條建立低保對象家庭情況報告制度。在冊基本保障對象每季度持低保金領取卡、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按要求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一次,在冊重點保障對象和特殊保障對象每半年報告一次,如實報告家庭成員及家庭收入等變化情況。
第三十一條建立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制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隨時納入保障范圍;家庭收入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增發、減發或停發低保金。對取消低保待遇的,管理審批機關要履行必要的程序,以適當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條實施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對重點保障對象(A類)實行年審制,只需掌握人員變化情況;對特殊保障對象(B類)每半年審核一次;對基本保障對象(C類)實行一個季度重新審核審批一次。基本保障對象是分類施保中的重點管理對象,也是動態管理工作中的重點,此類人員每季度都要向所在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新寫出續保申請,并說明申請續保的原因和不能就業的正當理由,并按低保的審核、審批程序進行審批,以促使其早日就業。
第三十三條檔案管理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低保對象家庭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低保對象檔案要一戶一檔,實行微機與檔案的同步管理。其紙質檔案材料為:戶主申請書、家庭成員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戶調查表、申請審批表、個人及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單位證明等材料。區民政局要建立低保對象的電子檔案。
第十章低保工作監督
第三十四條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公共場所、政務公開欄、宣傳欄等形式,公開低保政策、低保標準、辦事程序、低保金發放等情況,加大城市低保工作的宣傳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建立和完善低保對象公示制度。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一設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欄(牌),對享受低保待遇的戶主姓名、保障人數、享受金額、家庭住址等情況進行常年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六條建立低保監督咨詢制度。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設立低保監督箱和咨詢監督電話,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和咨詢。對于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問題要逐一登記,及時辦理,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著落。對署名的上訪信件和電話,要在一定的時間內答復本人。
第三十七條區民政、財政、審計、紀檢和監察等部門要經常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發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一章低保工作責任追究與處罰辦法
第三十八條低保工作人員在低保待遇的申請、審核、審批過程和低保工作的管理中,有下列行為者,要追究其工作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為申請人在就業、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勞動能力、健康狀況、傷殘等級等情況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誰出證誰負責”的原則,由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對有關直接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并對出證單位、出證人、負責人及冒領低保金的人員各處以冒領金額的1—3倍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居民對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準享受低保待遇或減發、停發低保金以及對給其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從事低保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公職或解除聘用合同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擅自更改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的;
2、擅自改變保障對象和保障金額的;
3、在調查審批工作中弄虛作假,不如實填寫調查結果或出具虛假證明,明知當事人不符合低保條件,故意為其辦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續的;
4、、、收受賄賂、為泄私憤或、故意刁難低保對象而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意見,將其拒之低保范圍之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5、貪污、挪用、扣壓、故意拖欠低保金的;
6、其他違反低保政策規定和影響低保工作開展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不遵守誠信原則,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處罰:
一、目標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接續鄉村戰略,以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為著力點,以精準識別為向導,對我區城鄉居民進行低收入家庭認定,統籌做好低收入家庭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和延伸救助,不斷建立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
二、工作內容
(一)認定條件
本次認定范圍是具有我區戶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為610元/人月、農村為4830元/人年),且財產狀況符合我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條件的城鄉低保邊緣家庭。
對低收入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的界定范圍和界定辦法參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執行。其中對于家庭成員因病、因殘等剛性支出過大,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要依照市民政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支出型貧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市低保對象重病患者分類施保認定辦法》有關規定,在計算家庭收入時要扣減一定的剛性支出和必要的就業成本等自負部分。
(二)認定程序
1.提出申請。由戶主本人或其家庭成員以戶主名義向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提出申請,填寫《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申請確認表》,同時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家庭收入、財產及支出情況的聲明等相關材料。各鎮(街道辦)要創造條件,大力推廣“e救助”微信公眾號開展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方便困難群眾實現移動端申請。
2.審核確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綜合運用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收入、財產及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村(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難原因、審核意見及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對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應當予以確認,發放《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通知書》,并將相關信息錄入省社會救助動態監控系統。對公示有異議的,應再次安排核查。對不符合條件或不予認定的對象,應當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3.區級備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將審核確認后的城鄉低收入家庭信息報送區民政局備案。區民政局將城鄉低收入家庭相關信息通過官方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進行長期公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責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重新核查確認。
(三)日常管理
1.檔案管理。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對低收入家庭的申請、核對、調查及審核審批材料,要以電子文檔和紙質文件形式及時存檔管理,并依托社會救助動態監控系統完善城鄉低收入家庭信息數據庫。
2.動態管理。低收入家庭自認定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在有效期內,堅持動態管理原則,家庭經濟狀況發生明顯變化的對象,應當及時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申報。對符合低保、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的,要及時協助申辦社會救助;對不再符合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的,要按程序取消其資格。
3.監督管理。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應當設立舉報監督電話。區民政局通過官方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對低收入家庭相關信息進行長期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三、職責分工
(一)區級部門職責
區民政局:負責對低收入認定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監督和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開展低收入認定和救助工作;負責全區低收入對象的備案和低收入認定工作的報表統計;建立低收入工作信息平臺,逐步實現民政與公安(戶籍和車輛管理)、人社、住建、住房公積金、稅務、市場監管、殘聯等單位的信息雙向共享;妥善管理和使用信息平臺上的資料數據,做好信息保密及保護低收入對象的個人隱私;組織、協調、指導社會力量開展社會幫困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提供、核實申請低收入家庭成員財政供養情況信息;
區教體局:負責提供、核實申請低收入家庭成員就讀民辦學校、非義務教育擇校情況等信息;
區人社局:負責提供、核實申請低收入家庭成員的就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情況;
區住建局:負責提供、核實申請低收入家庭的房產登記等情況;
區交通局:負責提供、核實申請低收入家庭成員辦理營運手續及從業情況等信息;
區醫保局:負責提供、核實申請低收入家庭成員患病病種、醫療費用、住院時間等信息;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核實救助待遇申請低收入家庭成員各類市場主體的注冊登記、生產經營情況;
市住房公積金經辦中心區管理部:負責提供、核實救助待遇申請低收入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繳納和使用等情況;
區殘聯:負責提供、核實救助待遇申請低收入家庭成員個人或家庭成員殘疾類別及等級情況;
市公安局分局:負責提供、核實救助待遇申請低收入家庭成員的戶籍、家庭人員組成、死亡、車輛擁有等情況;
區稅務局:負責提供、核實救助待遇申請低收入家庭成員的納稅情況。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職責
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參與的城鄉低收入家庭聯合確認機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的申請受理、入戶調查、審核確認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三)村(居)民委員會職責
負責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做好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的入戶調查、鄰里走訪和資料收集等基礎工作,幫助申請不便的困難家庭提交申請書。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發動階段(4月1日至4月10日)。組織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民政干部進行低收入家庭認定的政策法規、業務操作等專題培訓。制定《區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廣泛開展政策宣講和業務指導,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二)排查認定階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抽調專人,充分發揮駐村四支隊伍的主動發現作用,對轄區內符合城鄉低收入家庭的群體進行摸底、排查和認定,要重點針對脫貧不穩定戶、易致貧風險戶、近年來退出低保和享受了臨時救助但未納入低保等邊緣家庭做好排查,符合條件的要及時認定。
(三)信息核對階段(5月1日至5月20日)。區民政局在各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認定的城鄉低收入家庭進行信息核對,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反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迅速復核,并書面答復申請家庭。
(四)上報備案階段(5月21日至5月30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將審核確認后的城鄉低收入家庭信息錄入省社會救助動態監控系統,同時將認定信息報送區民政局備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敏感度高,為切實做好本次認定工作,區政府成立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民政局局長、區政府辦聯系副主任任副組長,區財政、住建、交通、人社、教體、醫保、公安、市場監管、稅務、住房公積金經辦中心和殘聯等部門分管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民政局黨委委員、社會救助站站長兼任副主任。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也要結合轄區的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按照任務、責任、時間的要求,迅速行動、主動作為,扎實做好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二)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各級各單位要切實加強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的支持配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明確工作措施和工作責任,落實好相關救助措施。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認真研究政策,吃透政策精神,及時與相關部門做好溝通銜接。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踐“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堅持醫療救助與城鎮醫保、新農合及醫療機構減免政策相結合,進一步減輕城鄉困難群眾就醫壓力,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健康權益,推動城鄉醫療保障制度持續健康發展。
二、管理機構
縣民政局負責辦理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有關日常工作,縣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相互銜接工作。
三、同步結算實施定點醫院
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血防站(僅限于血吸蟲病治療)、縣婦幼保健院(僅限于婦幼保健)、湖醫院、99醫院、精神病醫院(僅限于精神病治療)等7家醫院為定點醫院。定點醫院與縣民政局簽訂有關協議后,均可為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醫院。同步結算醫院必須開辟“同步結算”窗口,專人專職辦理城鄉困難群眾的入院治療、同步結算事宜。
四、同步結算救助范圍
(一)救助對象范圍
戶籍關系在縣的以下對象可申請住院同步結算:
1.城鄉低保對象;
2.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3.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
4.上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救濟對象;
5.尚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以下人員(簡稱“四類對象”):
①企業干部;
②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
③14類參戰退役人員;
④7-10級殘疾軍人;
6.城鄉低收入家庭中14周歲(含)以下兒童;
7.縣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群眾。
(二)不予救助范圍
1.參與、而染上性病的;鑲牙、整容、矯形、配鏡以及保健、康復的;
2.交通事故(對方責任的);
3.工傷、醫療及其他責任事故等;
4.打架斗毆、酗酒、自殘、自殺、吸毒等;
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規定的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標準支付范圍以外的費用。
五、同步結算救助標準
定點醫院以救助對象個人實際自負醫療費用為基數,按以下標準核算救助金額。
個人實際自負醫療費用:指救助對象住院費用總額除去醫保報銷(新農合補償)金額后剩余的醫療費用。
20種大病指:惡性腫瘤、尿毒癥(腎衰竭)、重癥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外傷性重要臟器破裂、顱腦損傷、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雙相情感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紅斑狼瘡、腦性癱瘓、白血病、糖尿病合并嚴重并發癥、重度燒傷、重度心臟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器官移植術后排異反應治療、中晚期血吸蟲病。
六、同步結算救助程序
(一)救助對象身份認定程序
1.申請。救助對象入院時,憑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及相關身份證明到定點醫院申請辦理住院同步結算。
2.審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救助對象,憑本人申請書、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件和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證明,填寫《縣城鄉醫療救助與醫保(新農合)同步結算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到戶口所在地鄉鎮進行身份類別審核。
3.審核。各鄉鎮對申請救助對象及其戶口、身份證及有關證件等進行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在《縣城鄉醫療救助與醫保(新農合)同步結算審批表》簽署意見,同時經辦人簽字、鄉(鎮)分管民政領導簽字、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將對象基本情況記入《縣城鄉困難群眾住院同步結算備案表》。對象將《縣城鄉醫療救助與醫保(新農合)同步結算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交給定點醫院。
(二)費用結算程序
1.個人與醫院結算。城鄉低保常補對象、城鄉孤兒、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住院治療費用由定點醫院先行墊付,出院結算時交納個人自付部分費用;其他醫療救助對象入、出院時交納個人自付部分費用。醫療救助對象出院時,憑《縣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住院登記卡》與定點醫院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定點醫院在核算新農合補償(醫保報銷)的同時,按照同步結算救助標準兌付醫療救助資金。
2.定點醫院與縣民政局結算。定點醫院每月10日前應將已兌付同步結算的救助對象住院情況按照農村、城市對象分別填寫《縣定點醫療機構城鄉困難群眾住院同步結算登記表》《縣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結算表》,攜同《縣城鄉醫療救助與醫保(新農合)同步結算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救助對象住院醫療收費收據、費用清單、疾病診斷書、出院小結等報賬資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個人申請、戶口本復印件送交縣民政局審核。縣民政局審核、審批后在一個月內將實際核算資金撥付至定點醫院。
3.救助對象轉診手續的辦理。確需轉診治療的,要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證明,報縣民政局登記備案。轉診后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墊付,待治療結束后,憑低保證、五保證、身份證、住院醫療發票和相關憑證復印件等,到縣民政局按規定申請醫療救助。
七、其它事項
(一)按文件精神要求的各救助對象門診卡、透析卡、化療卡資金每年由民政、財政、醫保局、新農合中心直接打入各困難戶的醫保卡或新農合卡用于門診、透析、化療。
(二)通過政府公開招標對“三院”(含民辦福利院)設立醫務室,每年實行常規藥品定期配送。
(三)各城鄉低保戶患大病在縣醫保局報銷或縣新農合補償后而未享受醫療救助的,在次年3月份以前由縣民政局與縣醫保局或縣新農合中心銜接實行直接救助,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四)其他經認定的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方式仍按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執行。
八、工作要求
(一)縣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民政局要把困難群眾城鄉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同步結算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密切協作,簡化手續。縣民政局要負責組織實施好同步結算的運行,主動與有關部門協調,及時做好醫療救助資金審查及撥付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及監督;縣衛生局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并協助做好農村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數據、資料銜接工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助做好城市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數據、資料銜接工作。
不動產登記資料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登記過程中累積形成的書面資料以及電子信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九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登記資料包括:(一)不動產登記簿等不動產登記結果;(二)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包括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材料、不動產權屬來源、登記原因、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材料”。由此可見,不動產登記資料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不動產登記簿等登記結果;二是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
二、不動產登記資料利用制度比較
《物權法》第十八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依此規定,《物權法》賦予不動產登記資料有權查詢的民事主體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條例》重申了《物權法》關于有權查詢的民事主體,同時增加了有關國家機關。
《實施細則》進一步貫徹《物權法》和《條例》的規定,將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主體及查詢范圍作出明確規定:一是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其全部的不動產登記資料;二是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三是法院、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復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操作規范》)對查詢主體作出了與《實施細則》一致性規定。強調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漏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第6.1.4條規定,“登記資料不得僅以權利人姓名或名稱為條件進行查詢”。第6.2.1條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身份證明、房屋坐落,可查詢登記簿中房地產的自然狀況及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狀況”“所有權人提供身份證明、房屋坐落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可查詢、復制其房地產的登記簿中信息”“其他權利人提供身份證明、房屋坐落或房屋他項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或登記證明),可查詢、復制登記簿中相關信息”“利害關系人提供身份證明、與查詢房地產有利害關系的證明、房屋坐落,可查詢、復制登記簿中相關信息”。第6.2.2條還規定了房屋所有權人、預告登記權利人、抵押權人、房屋繼承人(受遺贈人)、公證機構、仲裁機構等主體查詢、復制其他登記資料的權限范圍。
《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第二條規定,“對于土地登記結果即土地登記卡和宗地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公開查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
對比以上法律規章,可以得出《物權法》對登記資料的查詢、復制主體僅作了原則性安排,即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先后出臺的《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和《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對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有關信息查詢利用持公開查詢觀點,即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身份證明、房屋坐落,可查詢登記簿中房地產的自然狀況及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狀況。而《條例》對登記資料查詢主體作出了明確規定,排除了任何人公開查詢的情況。此外,《條例》沒有像《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那樣作出“以人查房”的禁止性規定,為個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詢及有關國家機關查詢提供了法律依據。
從法律位階分析看,效力最高的是《物權法》,其次是國務院頒布的《條例》,再次是國土資源部《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實施細則》《操作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和《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屬于國務院法規,效力高于其他部門規章,且頒布時間遲于其他規章。因此,從法律依據來講,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應當以《條例》《實施細則》和《操作規范》為準。
三、不動產登記資料利用實踐與對策
我國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利用一直是采用依法、分類原則。不動產登記資料依法公開查詢,不是不加區分和限制地向所有申請主體進行全部公開,而是“有限公開”,依法對不同查詢主體進行不同范圍的公開,按不同申請主體的權限提供不同的查詢和復制服務。《實施細則》第九十四條規定,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的是與其不動產相關的所有登記資料,查詢、復制范圍是最大的,不僅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也包括原始資料。《實施細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可見,利害關系人不可以像權利人那樣任意查詢、復制所有登記資料,只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
那么,工作實踐中應如何貫徹落實《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既防止不動產登記信息泄漏,保護權利人隱私,又方便群眾辦事,做好服務工作呢?
1.完善不動產登記系統,整合提升登記數據質量
不動產登記數據質量,直接影響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當前不動產統一登記剛剛起步,各地都需要將原房屋、土地等登記信息移遷整合到不動產登記業務系統過去房屋、土地登記數據還都存在這樣那樣的遺留問題,這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將會直接影響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利用。因此,要提升不動產登記系統功能,首先要從整合、提高登記數據質量入手。
2.重視不動產登記簿建設,突出登記簿信息利用
《物權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對外利用主要是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信息的對外查詢利用。不動產統一登記以來,多數登記系統開發商主要精力都放在業務類型、業務流程、登記、發證等環節的開發上,沒有將不動產登記簿建設提高到重要位置,甚至在登記核準時間、繕證環節可回退或修改等問題上出現差錯(以筆者所在城市為例),這些差錯會造成不動產登記簿記載錯誤,給對外查詢利用、司法查封等工作帶來嚴重的后果。因此,不動產登記機構一定要重視不動產登記簿建設,突出登記簿信息利用。
3.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切實減輕群眾負擔
《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目的是能夠更好地確保登記的真實與準確,有利于加強政府的行政管理,實現政府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比如,通過信息共享,民政部門可實時核查低保困難家庭不動產登記信息,免去“老弱病殘”保障對象往返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出具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既提升社會保障部門公信力,也有利于減輕登記機構查詢壓力。
4.推行網絡自助服務,提高查詢服務效率
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查詢利用是物權公示的方式,利用率非常高,而且登記資料查詢利用全部免費。因此,在確保信息安全、相關技術符合規范的條件下,推行網絡自助查詢服務,將會大大提高服務效率,減輕窗口查詢壓力。比如開通網絡核查不動產權屬證書(明)真偽、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及限制情況等,到服務大廳自助出具不動產登記證明、出具無房證明等。
5.推行委托查詢,依法規范查詢行為
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實行差別化貸款及稅收政策,均要求住房貸款申請人或納稅申請人提供家庭住房證明,明確規定家庭成員包括查詢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根據《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利害關系人不應包括登記權利人的近親屬”。因此,夫妻雙方不可以查詢對方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此時,登記機構若一味要求夫妻雙方同時到場查詢,容易引發矛盾,影響窗口服務效率和質量。筆者認為,類似查詢可用委托查詢,因為《條例》規定委托不需要公證,登記機構只需關注查詢程序是否合規即可。
6.嚴格登記信息管理,強化信息保密責任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制度不僅要保證登記資料依法公開,而且不能造成不動登記資料、登記信息的泄露。要從制度上杜絕一些人濫用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從事不正當活動,損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不動產登記機構要盡快建立符合安全保密標準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存放場所。加強人員的教育管理,可通過簽訂保密責任書的形式,強化保密責任意識。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查詢制度,不隨意查詢,不擴大查詢范圍。違反國家規定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的,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