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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機構在進行評估作價時,往往采用與審計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監盤、函證、抽樣、測試等。而審計機構在審計時,需要采用公允價值測試資產價值,并據以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或確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這與評估并無很大區別。這樣,就使評估與審計結下不解之緣。如何在實際操作中處理好評估與審計的關系,直接影響到評估和審計的效率與質量。筆者根據數次評估同時進行審計的實踐。認為評估與審計存在著分工協作、在業務報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資產評估與審計相互包含與容納的涵義。
一、資產評估與審計穿插操作中出現的問題
當企業委托同時進行資產評估與審計時,這一“同時”往往不是從同一起點日期開始平行進行的。但資產評估與審計,往往需要在同一時點對同一項資產同時進行評估作價與審計調整。而當所得出的“評估價值”與“審計核實數”(以下簡稱“審定數”)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車”時,會使委托單位無所適從。
資產評估與審計都需要對債權、債務實有數額進行認定,但兩者認定的結果往往不相一致。資產評估與審計都需要確定各類實物資產的實際價值,但兩者認定的結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用了很長篇幅敘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業合并時資產公允價值確定的原則和方法。而采用資產評估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時自有一套方法。審計中用補提折舊或沖回已提折舊的方法核實固定資產凈值,用計提減值準備來沖減實物資產賬面價值,但實際上這樣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實物資產的價值狀況。至于冷背、變質存貨的變價。實物資產的盤盈等價值的確定,審計中的方法也不如資產評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資產評估與審計需要協作,既可避免“撞車”,還可各自棄短就長,從而得到比較理想的效果。
二、資產評估、審計同時進行時協作與分工的總原則
1、協調時點
審計的報表截止日與資產評估的基準日宜采用同一時點,這樣,被審計、評估單位某日的資產與負債可以成為審計與評估統一的對象,便于進行協作。
2、數據銜接
無論是資產評估報告使用審計結果,還是審計報告使用資產評估的結果,都必須妥善處理數據的銜接問題。資產評估應以審計的“終點”為評估的“起點”,即在已得出的“審定數”基礎上進行評估:而審計則應以評估的“終點”作為審計的“起點”,即在已得出的評估價值的基礎上進行審計。出具報告時,如評估人員不認同審計結果,可以在評估過程中調整;如審計人員不認同評估結果,可在審計過程中調整。但評估人員與審計人員在進行這樣的調整時,都應當慎重。
3、分工協作
當資產評估在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企業的整體價值時,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債券投資、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不具實物形態的各資產項目,以及全部負債等由審計負責查驗核實其具體數額,如無特殊情況存在,應包容審計的結果。
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股票投資等權益性資產,應由審計查驗核實數量或原始成本(賬面價值),其實際價值的確定則由評估負責。審計時應充分考慮與包容評估結果。實物資產及有價證券中凡是清理盤點時數量減少或已無實物形態的,均應在審計中予以減值處理。
當資產評估與審計分別由兩家中介機構承辦時,評估機構可在審計時派員參加審計過程,其中如果評估只涉及實物資產和上市證券,則可由審計和評估機構分別派員,聯合確認所評估資產的數量或歷史成本。
三、具體操作
(一)實物資產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1、審計實物資產的主要工作是進行實物盤點。盤盈及賬外的實物資產,可評估作價計入資產。
2、折舊項目審計時,均不作補提或沖回的審計處理,累計折舊額(重置價值與評估價值的差額)的最終認定也應由評估完成。
3、在建工程項目審計時,有實物形態的,或按成本繼續保留余額,或轉入固定資產項目,實物交由評估最后確定價值:無實物形態存在又不能為以后經營帶來直接經濟效益的,審計時應報批核銷,不作評估。
4、存貨的成本差異、進銷差價、跌價準備等調整賬戶,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減值準備賬戶,審計時般將其作為一個總賬科目,其金額轉入相關被調整科目。企業還在持續經營的,商品進銷差價賬戶可不作變動,留待資產評估時再根據存貨估價作適當調整。
5、存貨中的在途存貨,即“材料(商品)采購”、“物資采購”項目,審計時如發現已逾期但供貨方并未實際發貨,應轉入“其他應收款”項目進行審計處理。
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可參照在建工程的方法進行審計與評估。
(二)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1、如果無形資產的財產權利還存在,應列入評估;如果相應的財產權利已不存在,則應在審計中核銷。
2、股票投資、債券投資以及其他股權投資審計時,應實際盤點實有股數并與賬面記錄核對,如發生盤盈盤虧,查明原因后按賬面成本或面值調整投資額并列入審計盈虧,爾后轉入評估。
當這些投資的價值確定需要利用所投資單位的審計報告,甚至需要對所投資單位實施審計時,評估可以使用審計的結果。對于上市的股票、債券,則應按證券市場價格通過評估確定,也可以通過審計與評估的雙方機構協商確定。
(三)債權、債務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債權、債務的審計評估,除債券投資外,均應由審計負責實施。
四、審計、評估報告的相關揭示
在資產評估與審計使用雙方的工作結果時必須在審計報告與評估報告中作明確揭示:
(1)在審計先于資產評估前進行時,審計報告可在說明段作類似如下內容的說明:“本次審計采用了先審計后評估的方法,本報告中列舉的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的審定數,是以實地盤存數與賬面成本價為基礎得出;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則以清查核對后的賬面價值計算。上述資產的實際價值將由資產評估確定”。而后完成的評估報告中可在計價原則和計價方法段作類似如下內容的說明:“應收款項、貨幣資金、長短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負債各項目、資本公積外的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評估價值,除有特殊情況的個別子細目以外,均以同一基準日的審定數為準”。
(2)在資產評估先于審計進行前時,在審計報告中應作這樣的說明:“在我們實施審計程序的同時,委托方還委托××資產評估機構(或本所)對被審計單位的實物資產、無形資產……進行了評估,本報告披露的上述資產的價值,均采用了評估報告的相關數據”。
五、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資產評估;會計;協調與合作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6.22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6-47-03
一、資產評估與會計計價內涵
(一)資產評估的內涵及特點
資產評估就是對資產重新估價的過程,是一種動態性、市場化活動,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其評定價格是某一時點的價格,也是一種模擬價格。資產評估具有市場性、公正性、專業性、咨詢性的特點。
(二)會計計價的內涵及特點
會計以貨幣作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提高經濟效益作為主要目標,采用專門的方法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地核算和監督,提供會計信息,并隨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開展預測、決策、控制和分析,是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的特點主要體現在會計核算階段,主要有三個基本特點,即以貨幣為主要的計量單位、以會計憑證為依據以及具有連續性、系統性、全面性和綜合性。
二、資產評估與會計的聯系
(一)會計信息是資產評估的重要依據
在進行資產評估的過程中經常會利用并參考會計信息,包括會計數據和會計方法。評估人員無論采用何種評估方法,會計信息都是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進行資產評估的最重要的依據之一,同時會計信息的質量還對資產評估的質量有重要影響。
(二)都以經濟主體的資產為主要對象
資產評估的發展起源于會計,其許多概念源自于會計,其很多工作也與會計密切相關。資產評估對象的分類是依據財務會計制度對資產的分類劃分的,資產評估在評估項目方面的闡述口徑與會計也是非常一致的。
(三)現代會計計量方法在資產評估中得到大量運用
資產計價方法有歷史成本法、現行市價法、重置成本法等多種方法。其中:歷史成本法是最傳統的計價法,其他方法簡稱現代計價法。分析其特點,歷史成本法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長期以來世界許多國家的會計準則中都規定非貨幣性資產采用歷史成本計價。但現在通貨膨脹變得非常嚴重,大大動搖了會計關于幣值不變的假定,歷史成本法的弊端就自然越來越多;另一方面,雖然在理論上現代計價法能更好地反映出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和當期經營成果,但由于多種原因,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目前在會計實務中現代計價法還行不通。但是,在發生產權交易、變動時,必須以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交易的依據,因為歷史成本不能真實反映資產價值,只有采用現代會計計量法,引入公允價值才能反映資產在交易時點的現實價值。
三、資產評估與會計計價的區別
(一)假設前提條件不同
資產評估中的基本假設是持續使用假設、公開市場假設和清算假設;會計的基本前提有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會計須同時滿足四個基本假設,而資產評估只滿足其中一個假設即可。
(二)目的不同
會計中的資產計價是就資產而論資產,是貨幣能夠客觀的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量,資產計價的目的是為投資者、債權人和經營管理者提供有效的會計信息。資產評估是就資產論效益,資產評估價值反映資產的效用,并以此作為取得收入或確定在新的組織、實體中權益的依據。資產評估的結果則是為資產的交易或者投資提供了公平的價值尺度。
(三)二者所指對象的范圍不同
資產評估中所指資產,是指為特定主體擁有和控制的能為其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會計計價中的資產是指為經濟主體擁有和控制的、能用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比如:資產評估可以對一些自創形成的無形資產進行評估,但會計工作中,只有在企業重組時才能對自創無形資產予以確認。此外,會計計價將開辦費、長期待攤費用等也作為資產,而在資產評估中,只是以能夠為特定主體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為評判標準,這樣,一些無用的待攤費用、過時的設備的價值為零或者只有殘值。
(四)二者的計價基礎不同
資產評估得到的是評估時點的市場價值,在會計中資產計價依據的是歷史成本。時點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會不同,而會計上賬面原值不會改變。就資產評估而言,大多采用現形市價法。現在,物價水平波動很大,時間越長,歷史成本與現行市價間的差距就越大。專業人員須了解所評估的資產的市場價值。對于會計計價而言,則更多是考慮歷史成本。
(五)二者的計價方法不同
在評估之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需要收集被評估資產各方面的信息,在獲得詳盡資料的前提下,對被評估實體價值再作出相應的判斷。在評估過程中,往往要根據評估原則,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進行估價,它更多的強調評估師的判斷,這也帶來評估結果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會計計價則簡單得多,只需要在原始賬面價值的基礎上進行核算即可確定資產的價值,而且這個價值往往是直接計算得出的,與市場價值存在一定差距,但在計價中也非常可靠。
(六)二者的程序不同
會計計價有較固定的程序和準則,根據相關法規和會計準則,即使是對不同人員,如果是同樣的工作,能夠得到一致的結果;而資產評估就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自由度,對同樣一項資產的評估,不同的人,可以采用不同的評估方法,評估結果可能會有很大差異,這就要求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斷提高專業水平,謹守職業操守,為客戶和信息使用者提供優質的服務。
四、利用資產評估更好地服務于會計工作
(一)改變會計報告格式,實行會計報表表內信息與表外資料披露相結合
按照我國目前的相關規定,除上市公司在發行股票或者發生交易行為時需公布其資產評估及賬項調整的資料外,有關資產變動、物價波動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等方面的信息,未納入會計報表信息的范圍。但是根據相關規定,要求會計報表附注中對企業會計報表中未能列示的重大的信息必須予以披露。根據以上的分析,會計報表無法提供企業真實的價值等方面的信息,所以,筆者認為,應該改進相關會計準則,用資產評估報告對現有會計報表的不足進行修正,即改變會計報表格式,實行會計報表表內信息與表外資料披露相結合。這樣,表內信息就反應傳統的會計方面的信息,表外信息反映資產的評估價值,既不隨意調整賬面價值,又讓報告使用者全面了解資產的價值。達到資產評估和會計計價的完美結合,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讓會計報告盡可能給報告使用者提供最充分且符合市場實際情況的信息。
(二)在會計計價中,進行財產清查時資產評估往往必不可少
按照相關財務制度,會計計價中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進行財產清查,并根據清查結果進行賬務調整。對于盤盈的實物資產,需要對進行資產評估確定其現實價值,以資產評估結果入賬,這個時候資產評估就是必不可少的。
(三)在對外投資中,資產評估定價是會計計價的基礎和前提
企業對外以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如果以賬面價值直接計入被投資企業,實物資產往往價值非常低,有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為0,為什么?投入研發的費用直接被分攤作為以前的費用了,賬面價值沒有反映,就算反映也只是成本,一些專利等無形資產,其實際價值可能比投入部分上漲了幾十倍或者上百倍,必須要進行資產評估確定其價值,并根據評估結果入賬,這是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
(三)盡快制定財務報告利用資產評估結果的相關準則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已于2007年頒布了《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試行)》,在實際工作中,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報告越來越多。曾經有一個上市公司公布了一項土地資產賬面價值為5000多萬元,但在財務報告時點的實際評估價值達到3億元,而企業在賬面上一直以歷史成本記錄,沒有進行調整,本次評估結果公布后立刻引起股價連續多個漲停。這充分體現了資產評估對財務報表的修正作用。當然會計準則中關于公允價值也提到了很多,財政部在很多文件中也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但財務報告如何使用資產評估結果進行修正?關于這方面的具體操作性的準則還非常欠缺。需要有關部門盡快制定更具可操作性和更加細化的具體準則。
(四)評估界與會計界的協調發展勢在必行
資產評估與會計盡管在遵循的理論、工作程序和方法上有各自的特點,隨著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會計與資產評估的聯系已經變得更加緊密,二者既相互依存,又需要相互合作和支持,達到共同更好的發展。在今后的一段時間里,會計需要學習和研究資產評估,包括評估技術,并及時向資產評估界尋求技術支持;反過來,新會計準則也給資產評估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課題,提供了更多的發展空間,比如,由于物價波動比較大,注冊會計師在編制報表提取減值準備時,僅憑賬面歷史價值無法準確的進行減值準備的測算,需要借助資產評估師了解資產的現值。當然,資產評估行業要更好地服務于財務報告,這也對資產評估師提出了要求:注冊資產評估師要抓緊學習并掌握新會計準則,研究和掌握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資產評估的具體規范和技術要領。隨著財務報告使用者對會計報表披露資產現值需求的提高,資產評估必將更好地為會計服務,財務報告也將為報告使用者提供更豐富、更充分、更準確的信息資料。因此我們應該加強評估界與會計界的協調與合作,實現評估界與會計界的有效互動,促進各行業的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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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劉杰.會計視角下的資產評估[J].商業經濟,2011,(11).
[2] 劉萍、徐泓.資產評估會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3] 姜楠.資產評估學[M]. 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
【關鍵詞】會計準則;資產評估;無形資產價值
一、引言
隨著科技進步,人們對于知識型、權力型等無形資產的加大投資,無形資產無疑在現實生活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企業發展也逐漸依賴于無形資產。在此,對無形資產的會計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的探討就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而當前會計準則對于無形資產的規范也存在些許問題,本文將從會計和資產評估角度來對無形資產價值確認、計量等方面進行分析,從而結合兩者,尋求無形資產在企業中的最佳確認、計量。
二、會計準則和資產評估準則對于無形資產的確認的差異比較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對無形資產的定義為: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而在《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中規定:本準則所稱無形資產,是指特定主體所控制的、不具實物形態、對生產經營長期發揮作用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顯然從兩者對于無形資產的定義中可以看出其對于無形資產的確認存在著不同口徑,主要表現在:1.確認標準的不同。從上面的定義中可知道,兩者對于無形資產的確認標準不同。2.無形資產價值計量、評估的不同。在準則中,初始計量采用了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的雙重計量屬性標準。而在資產評估中要求無形資產價值的價值屬性是公允價值,在評估師評估業務中,要求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的產權因素、獲利因素等相關因素,采用合理方法對無形資產價值做出公允判斷。
三、無形資產會計準則中存在的問題
1.無形資產確認存在的問題,從準則中我們可以看到對于無形資產確認項目的范圍過于狹窄。
2.無形資產計量中的問題。準則中規定,只能滿足資本化支出才能計入到無形資產賬戶。此種做法不能真實完整的體現無形資產的價值,也不符合收益和費用的配比原則。如此造成了無形資產的價值和所耗成本無關,引出成本不完整,成本的不對應性,成本的不合理性。
3.無形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披露不夠全面,在表中只反映了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沒有披露出企業對無形資產的投資及其在成本費用中所占份額,這樣使得外部投資者無法從資產負債表中獲得有利信息,對該企業的真實情況作出公允判斷,特別是對于無形資產占主要份額的企業。
四、關于完成無形資產會計準則中問題的解決方法探討
針對上述會計準則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結合資產評估的相關知識對其進行解決,從而尋求兩者的契合點,使得無形資產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滿足內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1.結合資產評估準則擴大對無形資產確認范圍
企業在根據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定義、確認的規定中擴大對無形資產的確認,在此,可參照資產評估準則對于無形資產的定義,將商譽、客戶關系等不可辨認的對企業經濟利益息息相關的無形資源囊括于無形資產中。提高對新出現的無形資產的辨析度和確認力度,力求將與企業經濟利益相關的無形資源準確定位。
2.利用資產評估方法對無形資產價值計量
首先,針對企業自主研發的無形資產,筆者認為,會計準則中將研發階段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是為了防止企業自主研發產品失敗后企業仍肆意的計入無形資產中,虛報其自身資產。若全部將研究階段的支出計入資本化就可能助長企業這種虛報資產的違法行為,但如若研究階段支出全部計入費用,也會造成研發成功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不完整。所以在當前的會計環境下其分段設立、分段計價的模式是有利于企業對于無形資產真實體現的一種做法。在此,筆者認為可以對研究階段采用打分法的形式,對于研究階段的支出可以通過四六比例分開計量,將其60%的支出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其余部分作為當期損益,這樣既能保證研究階段能夠有大部分費用與收益配比,較好的做到成本的完整,也能防止企業肆意的將費用支出計入失敗的無形資產中。待企業做到開發階段時,說明企業研發已接近成功,所以對于此類支出照舊計入無形資產。
其次,對于一些特殊無形資產,例如客戶關系、銷售網絡等,我們可以通過資產評估的方法對其進行評估計入無形資產,這些對于能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利益抑或能影響企業價值的無形資產,可以通過聘用評估機構對其評估,將其評估價值作為入賬依據。
最后,利用無形資產的非貨幣性進入價值計量,這樣就可以避免過分的使用貨幣性計量而忽略無形資產的一部分潛在價值。對于一些項目如客戶關系網、銷售網絡等通過一些非貨幣性的指標結合其計量的貨幣價值,從而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真實了解無形資產價值在當前經濟環境中的作用。
3 豐富完整無形資產信息披露
首先,加強無形資產信息披露內容及其披露方法的規范。資產負債表中對無形資產科目下設例如“無形資產攤銷”等科目,在報表中明確列出無形資產原值、凈值等情況,必要時可編制相關攤銷明細表、自主研發等的無形資產價值形成的公正闡述,同時結合資產評估報告對無形資產信息披露。再者,企業內部可建立無形資產信息系統,通過加強收集、整理、匯總、分析等程序建設,從而做到有效、及時對外信息披露,避免模糊、混亂信息。最后,加強完善無形資產信息披露規范,提高監管部門對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完善透明化、有效化、及時化、完整化的信息披露系統。
第一條 為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商標資產,是指權利人所擁有或者控制的,能夠持續發揮作用并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注冊商標權益。
第三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商標資產評估,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對商標資產的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本指導意見。
第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與商標資產價值估算相關的其他業務,可以參照本指導意見。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條 從事商標資產評估業務的評估機構應當持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第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
第八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經過專門教育或者培訓,具備商標資產評估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評估經驗,具有專業勝任能力。
第九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在合理考慮評估對象、評估目的、市場條件等因素的基礎上,恰當選擇價值類型。
第十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合理確定評估假設和限定條件,分析、估算中應用的數據、信息應當與評估假設和限定條件保持相關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勤勉盡責,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避免出現對評估結論具有重大影響的疏漏。
第三章 評估對象
第十二條 商標資產評估對象是指受法律保護的注冊商標資產權益,包括商標專用權、商標許可權。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明確商標資產的權利屬性。評估對象為商標專用權的,應當關注商標是否已許可他人使用及具體許可形式。評估對象為商標許可權時,應當明確該權利的具體許可形式和內容。
第十三條 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資產評估涉及的商標通常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第十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要求委托方明確商標的基本狀況,通常包括:
(一)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及其說明,商標注冊號、注冊期限及核準的注冊類別;
(二)商標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以及商標注冊、轉讓和繼承程序辦理情況;
(三)指定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
(四)在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情況。
第十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關注商標資產的法律狀態。商標資產的法律狀態通常包括商標注冊人及變更情況,商標續展情況,商標專用權質押情況,商標專用權權屬糾紛及涉及訴訟情況等。
第十六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將評估對象確定為單一商標或者商標組合。
對商標專用權評估時,應當將商標注冊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和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作為商標組合。
第十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許可權資產評估業務,應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標登記機關的備案資料或者有關商標許可約定的書面文件,應當關注商標許可形式對商標資產價值的影響。
第十八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關注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歷史質押記錄,以及對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者類似商標一并辦理質權登記的情況。
第四章 操作要求
第十九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對商標資產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包括必要的現場調查、市場調查,并收集相關資料等。
注冊資產評估師在調查過程中收集的相關資料通常包括:
(一)商標注冊人的基本情況;
(二)商標和有關權利事項登記情況;
(三)商標權利限制情況,包括在時間、地域方面的限制以及質押、法律訴訟等;
(四)公眾對商標的知曉程度;
(五)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六)商標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七)與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相關的著作權、專利、專有技術等其他無形資產權利的情況;
(八)宏觀經濟發展和相關行業政策與商標商品或者服務市場發展狀況;
(九)商標商品或者服務的使用范圍、市場需求、經濟壽命、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競爭狀況;
(十)商標使用、收益的可能性和方式;
(十一)類似商標近期的市場交易情況;
(十二)商標以往的評估及交易情況;
(十三)商標權利維護方面的情況,包括權利維護方式、效果、成本費用等。
第二十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盡可能獲取與商標資產使用相關的財務數據或者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對商標資產的相關財務數據進行必要的分析。
第二十一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了解商標資產與相關有形資產以及專利權、專有技術和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共同發揮作用的情況,并考慮其對商標資產價值的影響。
第二十二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分析商標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需求,關注商標的美譽度、認知度以及商標商品或者服務在相關行業的市場競爭力等因素對商標資產價值的影響。
第二十三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 關條件,分析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三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一種或者多種評估方法。
第二十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收益法進行商標資產評估時,應當合理確定預期收益。
商標資產的預期收益應當是因商標的使用而額外帶來的收益,可以通過增量收益、節省許可費、收益分成或者超額收益等方式估算。確定預期收益時,應當區分并剔除與商標無關的業務產生的收益,并關注以下因素:
(一)商標商品或者服務所屬行業的市場規模;
(二)商標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地位;
(三)相關企業的經營情況,經營的合規性、技術的可能性和經濟的可行性。
第二十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收益法評估商標資產時,可以按照銷售收入、利潤或者現金流等口徑,合理估算商標資產預期產生的收益。
第二十六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收益法評估商標資產時,應當根據商標商品或者服務所屬行業的發展趨勢,合理確定收益期限。收益期限需要綜合考慮法律保護期限、相關合同約定期限、商標商品的產品壽命、商標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及發展潛力、商標未來維護費用、所屬行業及企業的發展狀況、商標注冊人的經營年限等因素確定,收益期限不得超出商品或者服務的合理經濟壽命。
第二十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收益法進行商標資產評估,應當綜合考慮評估基準日的利率、資本成本,以及商標商品生產、銷售實施過程中的技術、經營、市場等方面的風險因素,合理確定折現率。商標資產折現率應當有別于企業或者其他資產折現率。
商標資產折現率口徑應當與預期收益的口徑保持一致。
第二十八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市場法進行商標資產評估時,應當對收集的可比交易案例與評估對象進行比較,分析在交易時間、權利種類或形式、交易方的關系、獲利能力、競爭能力、預計收益期限、商標維護費用、風險程度等方面的差異。
第二十九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成本法進行商標資產評估時,應當考慮商標資產價值與成本的相關程度,恰當考慮成本法的適用性。
商標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潤和相關稅費等。
第三十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成本法進行商標資產評估時,應當關注評估對象的貶值。
第三十一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對同一商標資產采用多種評估方法評估時,應當對各種方法形成的初步評估結論進行比較分析,形成合理的最終評估結論。
第五章 披露要求
第三十二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在履行必要的評估程序后,根據《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編制評估報告。
第三十三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商標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披露必要的信息,使評估報告使用者能夠合理理解評估結論。
第三十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反映商標資產的特點,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商標注冊人的基本情況;
(二)商標的基本情況;
(三)商標商品或者服務的基本情況;
(四)商標商品或者服務的生產、銷售中涉及的著作權、專利、專有技術等其他無形資產的情況;
(五) 商標資產產生收益的方式;
(六)商標剩余法定保護期限以及預計收益期限;
(七)對影響商標資產價值因素的分析過程;
(八)使用的評估假設以及限定條件;
(九)商標資產許可、轉讓、訴訟以及質押等情況;
(十)有關評估方法的主要內容,包括評估方法的選取及其理由,評估方法的運用和邏輯推理計算過程,各重要參數的來源、分析、比較與測算過程,對初步評估結論進行分析并形成最終評估結論的過程。
關鍵詞:資產評估;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
一、資產評估各種方法的比較
(一)資產評估方法之間的區別
各種評估方法獨立存在本身就說明各種評估方法之間存在差異。各種評估方法都是從不同角度去表現資產的價值。
1.收益法與成本法的區別
(1)兩種方法的本質不同。重置成本法是從資產重置角度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方法,評估出的價格是資產“投入”價格。而收益現值法是從資產收益折現的角度來評估資產的價值,評估出的價格是資產獲利能力的量化與現值化,是資產的“產出”價格。
(2)兩種方法的基本評估原理、具體評估程序不同。
(3)兩者的影響因素不同。成本法主要受重置成本及各種損耗、成新率的影響。收益法主要適用于具有獨立持續經營能力的經營性資產的評估。成本法適用于以資產重置、補償為目的的資產業務。
2.收益法與市場法的區別
(1)兩種方法的本質及制約因素不同,市場法是從賣者的角度來考察被評估資產的變現價值,資產評估值的大小主要受市場發育程度、供求關系的影響。收益法是將被評估對象作為一種獲利能力來確定其價值,主要受未來收益與折現率預測質量的影響。
(2)兩者基本的評估原理及具體的評估程序不同。
(3)兩者的適用范圍不同。
市場法主要適用于單項資產的評估,資產業務可以是聯營、兼并、參股與擔保,側重于考慮資產的現行價值。而收益法則更適用于整體資產評估及以投資為目的的資產評估,側重于考慮資產的未來收益能力。
3.成本法與市場法的比較
(1)兩者的出發點或者說評估角度不同。重置成本法是從資產已處的空間角度,把完全相同的資產再度重新“放置”到目前空間上所需要的成本角度評估資產價值;而市場法是從設想把相同的資產放置到市場空間所能具有的價格角度來評估資產的價值。
(2)從資產交易的角度來看,重置成本法是從買方的角度來衡量與測算資產的價值,評估的結果代表資產的投放價值,即為了重新形成一項相同的資產所需的成本,包括該資產現行市價,加上運費、安裝調試費等;而市場法是從賣方角度來測算資產的價值,是資產的可變現價值,可以說是資產的市場交易價格,理論上還應減去運輸費等變現費用。從這一點來說,重置成本凈值通常大于現行市價凈值。
(3)市場法受市場約束程度要比成本法大。
(4)兩者的計算方法、影響因素與適用范圍也有所不同。
(二)資產評估方法之間的聯系
評估途徑和方法是實現評估目的的手段。對于特定經濟行為,在相同的市場條件下,對處在相同狀態下的同一資產進行評估,其評估值應該是客觀的,這個客觀的評估值不會因評估人員所選用的評估途徑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這是由于評估基本目的決定了評估途徑和方法間的內在聯系。而這種內在聯系為評估人員運用多種評估途徑和方法評估同一條件下的同一資產,并為相互驗證提供了理論根據。運用不同的評估途徑和方法評估同一資產,必須保證評估目的、評估前提、被評估對象狀態的一致,以及運用不同評估途徑和方法所選擇的經濟技術參數合理。
由于資產評估工作基本目標的一致性,在同一資產的評估中可以采用多種途徑和方法,如果使用這些途徑和方法的前提條件同時具備,而且評估師也具備相應的專業判斷能力,那么,多種途徑和方法得出的結果應該趨同。如果采用多種評估途徑和方法得出的結果出現較大差異,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評估途徑或方法的應用前提不具備;二是分析過程有缺陷;三是結構分析有問題;四是某些支撐評估結果的信息依據出現失真;五是評估師的職業判斷有誤。因此,評估師應當為不同評估途徑和方法建立邏輯分析框圖,通過對比分析,有利于問題的發現。評估師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除了對評估途徑或方法做出取舍外,還應該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據此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以便最后確定評估價值。
二、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
(一)評估目的對方法選擇的影響
資產評估可分為以轉讓、投資、并購、清算為目的評估。評估目的是選擇評估方法時首先要考慮的因素, 也是對評估方法的選擇具有比較確定性影響的因素。對評估目的的分析、判斷是評估人員選擇評估方法的第一步工作。對于以成本攤銷為目的的評估, 以采用成本法為宜。因為成本費用的攤銷往往意昧著資產的重置和補償, 技術資產的來源不同, 其補償的內容也不同。采用成本法, 通過核算該項資產各方面的成本因素, 獲得一個反映其創建中費用的評估值, 由此可使資產成本費用攤銷的目的得以實現。在評估實務中, 這方面的具體事例包括確定某項資產在交易中的最低價格, 以及對技術資產進行會計核算, 判斷其價值后入賬。
(二)受評估時象的類型、使用狀態等因素制約
例如, 對于既無市場參照物, 又無經營記錄的資產,只能選擇成本途徑和方法進行評估。對于工藝比較特別且處在經營中的企業, 可優先考慮收益途徑及其方法。對于專利技術, 如果僅獲得專利權, 但尚未投人生產, 采用收益法會增添不可靠因素, 因此, 應多考慮成本法。如果技術已進人應用生產階段, 有了市場化的歷史, 則應以收益法為主, 以揭示專利技術創造的收益。
(三)受各種評估途徑和方法運用所需的數據資料及主要經濟技術參數能否搜集的制約
每種評估途徑和方法的運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數據資料做依據。在一個相對較短的時間內, 收集某種評估途徑和方法所需的數據資料可能有困難, 在這種情況下, 評估人員應考慮采用替代的評估途徑和方法進行評估。如果由評估目的確定采用收益法, 則應分析評估環境能否提供企業的歷史收益水平、其所在行業的資金收益率、企業的現實經營狀況等足以影響企業未來預期收益額的因素。在具備上述資料的基礎上, 方能準確地判斷該項資產為企業帶來的收益, 并以此確定資產價值。如果由評估目的確定采用市場法, 則應分析評估條件是否給出了與該項資產具有可比性的同類或近似的交易資料, 包括交易價格、交易形式和環境等, 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市場法才具備準確、規范運用的起碼條件。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公允價值 交易費用
一、引言
2006年財政部頒布了一系列新的會計準則,公允價值的應用成為此次準則修改中的一大亮點。對公允價值的應用,目前學術界普遍認為,我國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切實可行,且公允價值計量能夠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有利于投資者作出決策(謝詩芬,2004;于永生,2006)。已有的對公允價值的研究主要從會計的角度來分析,包括會計信息質量,會計計量屬性等(葛家澍,2006;夏成才,2007)。筆者以為,會計作為一種經濟計量活動本身是為經濟發展服務的,對計量屬性問題的研究應該扎根于經濟活動當中。因此,本文擬從新制度經濟學中的交易費用角度來分析公允價值計量問題,本文所依據的理論基礎在于:在制度經濟學看來,會計準則就是一種制度安排,這種制度的運行會帶來一定的交易費用,在合理計量經濟交易的同時如何降低交易費用是制定會計準則的必要條件。本文僅選擇準則中的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作為研究對象,分析其對交易費用產生的影響。
二、相關概念界定
(一)公允價值的概念各國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的定義不完全一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1ASC)將公允價值定義為:“熟悉情況和自愿的各方在一項公平交易中,能夠將一項資產進行交換或將一項負債進行結算的金額”。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定義是:“公允價值是自愿的雙方在當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銷售)中購買或出售一項資產的金額”。我國財政部在新會計準則(2006)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公允價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可以看出,公允價值特別強調交易的公平性和交易雙方的自愿性。公允價值的本質是一種基于市場信息的評價,是市場而不是其它主體對資產或負債價值的認定。對一項資產來說,公允價值就是市場根據資產的風險與收益所確定的價格。因此,公允價值確定的前提是存在市場,而且是完全市場,具體地說這種市場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市場存在競爭,買方或賣方對交易的對方有充分的選擇余地,能按自己的意愿選擇對象進行交易。第二,市場的信息是對稱的。交易者根據市場上的信息考察某項資產或負債的風險與收益,對某項資產或負債形成相同的預期,最終對交易價格達成一致。任何一方所掌握的特定信息并不能左右市場的價格,也不會影響正常交易的進行。第三,交易雙方經濟地位平等,相互之間沒有關聯方關系。新準則規定,對于投資性房地產、金融資產、債務重組、非貨幣易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等經濟交易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并規定了具體處理方法。
(二)交易費用的概念和內容交易費用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其思想萌芽于美國經濟學家科斯。科斯在其經典論文《企業的性質》中將交易費用定義為運用市場機制的費用,后來在《社會成本問題》中又把交易費用具體化為人們在市場上搜尋有關的價格信號、為了達成交易進行談判和簽約以及監督合約執行等活動所花費的費用。國內學者張五常對交易費用做了進一步的解釋和發揮,認為一切不直接發生在物質生產過程中的成本都是交易費用。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交易費用是與制度聯系在一起的,交易費用是制度的源泉。可見,交易費用實質上就是在一定契約安排下的制度的運行費用。會計準則作為約束會計信息形成的行為規則,其實質上是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一項契約安排,其存在的價值也在于降低交易費用,提高經濟效率。會計準則的運行費用主要包括制定費用、執行費用、監督費用和違反準則規定提供虛假信息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費用等等。
三、公允價值應用中的交易費用分析
(一)取得公允價值的費用新會計準則中提到的確定公允價值的方法可歸為兩類:市價法和收益法。(1)市價法下公允價值的取得費用。在采用市價法評估資產價值時,如果相關資產存在活躍交易市場且能夠在市場上找到與評估資產條件完全相同的資產,則很容易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但基于我國目前的市場狀況很難做到這一點,因此,采用市價法評定公允價值時主要依據市場上類似資產的市價來確定。目前我國資產評估細則中規定采用市價法評定公允價值時,應該選擇至少三個類似的資產作為參考物。由此帶來了評估機構的市場調查費用、資料收集費用,特別是為取得一些相關行業的數據庫資料和企業內部沒有公開的信息而發生的費用等等。(2)收益法下公允價值的取得費用。采用收益法評定公允價值時,評估機構一方面要結合評估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風險、發展前景等方面來確定相關資產的未來收益額,另一方面評估機構要綜合分析評估企業的經營狀況與市場風險、資產收益水平等方面來確定折現率,與市場法相比,收益法確定公允價值的成本更大。
(二)公允價值的執行費用公允價值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更有利于投資者作出決策,但其有效施行會帶來一些與之相關的費用,這些費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導致報表披露成本增加。一方面,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上市公司在每次定期報告中均要按照取得的公允價值對期初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并將公允價值與期初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中。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對外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季報、半年報、年報,按照前述要求,在各個會計期末都要做出相應的會計調整,相比較歷史成本計量模式而言,公允價值計量增加了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在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時,增加了總賬、明細帳的核算。為了使會計信息更具有相關性,公允價值計量要求更詳細的核算。例如,對于短期股票、債券投資,當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時,需要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三個賬戶;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需要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三個賬戶來核算。相比較修改前的準則中關于短期投資的核算方法相比,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更為復雜、更為詳細、全面。(2)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導致報表附注中披露的內容增加。為了保證公允價值的公正透明,新會計準則規定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時必須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公允價值的相關信息。如《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第19條規定,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要在報表附注中披露公允價值的確定依據和方法,以及公允價值變動對損益的影響。除此以外,《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均要求詳細披露與公允價值相關的信息。(3)公允價值的審計費用。當會計技術升級時,審計技術也必須升級,否則很難對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公允做出評判。公允價值計量與歷史成本計量有本質的不同,這對審計師提出了
嚴峻的挑戰。對此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06年專門出臺關于公允價值計量的審計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2號――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依據此準則去評價財務報表中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公允價值審計的重點在于公允價值可靠性審計,對此準則有詳細的規定:首先是被審計單位對某項業務是否能夠采用公允價值if-tit,被審計單位對資產和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應當以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為前提。因此,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時,不能夠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其次,注冊會計師應重點審計取得公允價值的可靠性。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程序及相關控制活動時,應當考慮從事公允價值計量人員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依賴服務機構挺供公允價值計量或支持計量數據的范圍以及在確定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時,應當考慮利用專家工作的程度等因素。當被審計單位自行選擇某種估值方法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與管理層討論,了解其選擇該估值方法的理由,并審核其是否符合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當注冊會計師對公允價值有疑問時,注冊會計師可以對公允價值進行獨立估值,以印證被審計單位的公允價值計量結果這些都加大了公允價值的審計費用。(4)增加了企業的風險管理成本。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時,公允價值的變動直接記入當期損益由于公允價值反映了市場的風險水平,其變動較大,這導致了企業財務狀況的波動并進一步影響企業股票價格的震蕩。特別是一些銀行、保險等金融企業,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復雜資本市場和宏觀經濟環境更為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當市場利率水平變化時,金融工具的重估價值隨之產生變化,進而導致盈利能力的波動,這種波動充分顯示了企業面臨的風險。因此企業應當對市場風險有較強的預見能力,實際工作中要不斷完善風險管理體系,提高風險控制技術,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5)從業人員的培訓費用。公允價值的有效施行需要做三方面的基本工作:資產評估師評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財務人員根據新準則進行會計核算;注冊會計師根據新審計準則進行外部審計監督。這三方面工作要求資產評估師、企業財務人員、注冊會計師要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相關機構應該做好培訓和后續教育工作,尤其是對于新出臺的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相關機構應組織從業人員深入學習和領會。
(三)公允價值的監管費用公允價值的應用需要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企業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到,任一機構違規操作都可能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因此應該加強對這些機構的監督管理。這些監管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方面:(1)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管因為評估價值的公平合理是公允價值計量的出發點。由于評估機構可能會為了爭攬業務而違背評估準則的要求,按照客戶的要求去評定資產的價值,導致資產評估失去獨立性,因此,中國資產評估師協會和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評估機構的監管。(2)對企業管理層的監管。由于企業的管理層具有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以穩定股價、獲取配股融資的資格等動機,注冊會計師應當加強外部的審計監管,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2號――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審計》進行審計。同時,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加強對上市公司財務的監管,防止其利用公允價值操縱股價損害投資者利益。(3)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由于會計師事務所存在與企業“合謀”獲取利益的可能,因此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總之,這些監督增加了公允價值應用中的交易費用,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以便為投資者提供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四)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報表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費用會計信息是在市場上流動的眾多信息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有助于人們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降低利益相關者決策過程中面臨的不確定性。然而,當監管不到位時,上市公司通過各種手段粉飾財務報表提供虛假會計信息,這給投資者帶來很大的損失。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在對投資性房地產,金融資產、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合并等經濟交易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同時,也為企業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留下了空間。這些成假信息誤導了投資者,影響其投資決策,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進而增加了經濟運行的成本,這些費用也屬于交易費用的范疇。
三、交易費用降低的對策
(一)不斷完善資產評估機構體系公允價值計量的根本在于取得的公允價值要“公允”,應該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1)充分發揮評估機構的作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時,過多依靠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容易滋生利潤操縱行為。因此對于一些重要的、金額較大的交易必須由專業的評估機構來評定公允價值,如企業合并、投資性房地產等。而對于一些金額較小、對財務報表影響不大的交易事項可以由會計人員根據職業判斷來確定,再經注冊會計師指定的評估機構復審,如果評估機構對此有異議,則由專業評估機構重新評估確定。這樣可以充分利用評估機構的獨立性、專業性保證公允價值的“公平合理”。(2)制訂全面統一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南。財政部公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操作指南都沒有詳細提及計量公允價值時應該考慮的一些因素,也沒有提及公允價值具體的計量方法,這將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實務操作性和可比性。為此,財政部門應跟蹤國際公允價值應用研究的最新動態,借鑒成熟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制訂統一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南。另一方面,還應該及早制定一套完整統一的資產評估法、注冊資產評估師法,以便在法律上對資產評估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3)完善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資格準入制度。我國《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規定,資產評估機構組織形式為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公司制,合伙制應該至少有5名注冊資產評估師(含合伙人),有限責任公司至少有8名注冊資產評估師(含股東)。實際中大多數評估機構的評估師不足10名,并且部分評估師只是在公司掛名,根本不從事實際的評估工作。這種狀況必然不利于評估質量的控制。因此,應該提高專職評估師人數下限。(4)進一步完善我國經濟數據信息的提供平臺或網絡。在確定公允價值時,若缺乏標準及參照物,其價值難以公允。所以,當務之急是充分利用現有網絡平臺,通過政府協調指揮與各行業協會合作,建立起政府和各行業的物價體系及數據平臺,定期相關信息,如各行業相關產品的市價行情及變化情況預測,及時提供物價參考依據。
(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治理結構和會計信息披露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因此應該加強以下兩個方面:(1)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作用。改善董事會結構。增加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特別是在獨立董事當中增加會計專業人士(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的數量,同時進一步強化獨立董事在公司戰略決策、提名等方面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加董事會的功能。另外,將審計與財務監察權賦予監事會,提高監事會的獨立性,確保監事會的監督功能。(2)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方法,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師事務所應該加強內部質量控制和風險控制,提高執業質量。
(三)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素質 新會計準則的最終實施取決于執行準則的人,因此要對財務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財務人員要深入學習、領會新會計準則的精髓,這樣才能保證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其二,財務人員應該深入了解宏觀經濟形勢,洞察本企業面臨的市場風險,同時還要學習資產評估的相關知識,提高會計人員對公允價值計量的勝任能力。同樣,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加強對評估師的培訓,培訓的重點在于深入學習資產評估的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注冊會計師既要深入學習新會計準則還要認真領會新審計準則以做好審計監管工作。除了專業能力的培訓外,還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其工作責任感,杜絕弄虛作假,等問題的出現。
關鍵詞林木資產;林木評估;程序;河南光山
1林木評估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操作行為,提高評估工作質量,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保護森林資源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1996年12月16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林業部共同制定、頒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中第十三條規定: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1]。
2林木評估范圍
《信陽市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下列林權可用于抵押[2]:①用材林、經濟林(含茶林)、薪炭林等商品林;②用材林、經濟林(含茶林)、薪炭林等商品林的林地使用權;③用材林、經濟林(含茶林)、薪炭林等商品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確定的宜林地的林地使用權;⑤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林權。用于森林資源資產出讓、轉讓、合資、合作、股份經營、聯營、租賃經營、擔保、拍賣、企事業單位清算的評估,以及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3林木評估程序
3.1評估立項
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發生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或其他情形需要進行評估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并附有關資料。立項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名稱、地址、隸屬關系、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范圍、要求評估的時間、評估的基準日等。附件主要有: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批準文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有效的產權證明(林權證等)[3]。
3.2評估委托
林木資產評估立項經批準后,資產占有單位方可委托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委托應提交評估委托書、有效的林木資產清單和其他有關材料。評估委托書的內容包括: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范圍、評估基準日、評估時間、評估要求等。有效的林木資產清單,是指以具有相應級別調查設計資格證書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當年調查,并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使用的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二類調查)、作業設計調查(三類調查)成果,或按林業資源管理部門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當年,且經補充調查、修正的森林資源檔案資料編制,并由林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森林資源資產清單以小班為單位編制:評估有效期內必須將采伐的林木資產清單依據作業設計調查成果編制。其他有關資料有:①林木資產評估立項審批文件。②林木資產林權證書。③林業基本圖、林相圖、作業設計調查圖。④作業設計每木檢尺記錄。⑤有特殊經濟價值的林木種類、數量和質量材料。⑥當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設等方面的技術經濟指標。⑦林木培育的帳面歷史成本資料。⑧有關的小班登記表復印件。⑨按照評估目的必須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評估機構要對委托方所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的編制依據、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核驗,核驗合格后方可接受委托,并與委托方簽署林木資產評估業務委托協議。
3.3資產核查
資產評估機構受理委托后,應對委托方提交的資產清單進行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方可進行評估。資產核查是進行評估的前提條件。
3.4資料搜集
在進行評定估算前,林木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搜集掌握當地有關的技術經濟指標資料,主要有:①營業生產技術標準、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②木材生產、銷售等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③評估基準日各種規格的木材、林副產品市場價格,及其銷售過程中的稅、費征收標準。④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出租的價格資料。⑤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業生產投資收益率。⑥各樹種的生產過程表、生產模型、收獲預測等資料。⑦使用的立木材積表、原木材積表、材種出材率表、立地指數表等測樹經營數表資料。⑧其他與評估有關的資料。
3.5評定估算
在有關資料達到要求的條件下,評估機構對委托單位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
3.6提交評估報告書
資產評估機構對評定估算結果進行分析確定,撰寫評估說明,匯集資產評估工作底稿,形成林木資產評估報告書,并提交給委托方。
3.7驗證確認
委托單位收到評估機構資產評估結果報告后,應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確認。
3.8建立項目檔案
評估工作結束后,評估機構應及時將有關文件及資料分類匯總,登記造冊,建立項目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評估機構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林木評估方法
林木資產評估以總體、森林類型或小班為單位進行評定估算,主要方法有[4]:①市價法。市價法是以被評估林木資產現行市價或相同、類似林木資產現行市價為基礎進行評定估算的評估方法。②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林木資產在未來的預期收益,并采用適宜的折現率(一般采用林業行業投資收益率)折算成現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評估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③成本法。成本法是以被評估林木資產的重置成本為基礎進行評定估算的評估方法。④清算價格法。清算價格法是根據林業企事業單位清算時林木資產的變現價格確定評估價的評估方法。⑤其他方法。其他方法主要指經林業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認可的其他評估方法。林木資產評估應根據評估方法的適用條件、評估對象、評估目的選用一種或幾種方法進行評定估算,綜合確定評估價值。總之,對林木評估方法的選擇要準確且宜操作。
5參考文獻
[1]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林業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S].1996.
[2] 國家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S].2007.
資產評估風險是指與資產評估有關的單位或個人因資產評估事項所引起的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資產評估風險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1.客觀性。從廣義上講,只要開展資產評估工作,必然會出現由此而引起的遭受損失的事件。
2.不確定性。從個案來講,資產評估風險何時何地發生,發生何種類型的風險,發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確定性。但通過人們的努力,可以將風險控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之內。
3.潛在性。導致資產評估風險的可能性已經客觀形成,而有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和遭受的損失暫時還沒有成為現實。但是如果這種狀況一旦被相關利益人發現,并且他們不能再容忍這種狀況已經給他們造成的損失,那么,這種潛在的風險將會成為事實風險。
4.階段性。資產評估風險在一段時期內可能只是潛在性風險,而在另一段時期內則可能成為事實風險(指資產評估工作已付諸實施,并且已對相關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已被受害方發現,并且已訴諸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以保障其利益不受損害)。
二、資產評估風險的表現形式
資產評估風險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通過分類,可以將資產評估風險的表現形式分為立法風險、管理風險、執業風險和結果使用風險四類。
1.資產評估立法風險。資產評估立法風險是指受人們認識事物的階段性的制約,國家制定的與資產評估有關的法律和法規的內容隨著時間的推移,與當前的實際情況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導當前的資產評估工作所帶來的風險。
2.資產評估管理風險。資產評估管理風險是指資產評估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其資產評估管理職能時所帶來的風險。對這個定義,要說明兩點:
①目前我國資產評估的行政主管部門不統一,除了財政部門外,還包括國土資源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以及其他部門(如林業部門、農業部門等)。
②資產評估管理職能大致可以歸納為兩個:
一是規劃職能,如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等;
二是控制職能,如對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資格認證、執業標準的制定以及國際協調等。在我國,資產評估管理風險主要表現在:在目前資產評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不統一的情況下,各部門在具體實施管理職能和制定執業標準時,由于管理的不完善和相互矛盾而影響了資產評估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
3.資產評估執業風險。資產評估執業風險是指評估人員在執業中,由于達不到專業標準而導致的風險。執業達不到專業標準,必然導致資產評估結果不合理,從而使資產評估當事人的利益受到影響,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由此參與訴訟或仲裁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因敗訴而承擔的賠償責任,這就是資產評估執業風險。
4.資產評估結果使用風險。資產評估結果使用風險是指資產評估當事人由于對資產評估報告書及評估結果使用不當所帶來的風險。主要表現為:使用了過期失效的資產評估報告書及評估結果;未按資產評估報告書上所注明的評估目的使用資產評估報告書及評估結果;在使用資產評估報告書及評估結果時,未充分考慮評估期后事項的發生而導致的資產評估價值的變化等。
三、資產評估風險的防范對策
如前所述,我們可以根據資產評估風險及其四個特點,對其加以控制。
1.建立和完善資產評估法律、法規體系。目前最主要的是制定《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法》。在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至今尚未頒布相關法律,這顯然跟不上資產評估行業形勢發展的需要。通過制定《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法》,把前述的資產評估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一并加以解決。同時,建立和完善資產評估法律、法規體系有助于減少資產評估立法風險。
2.理順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體制,建立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資產評估屬于社會中介服務行業,因此,它應當有適合自己行業特點的管理模式。具體來說,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①結束資產評估工作多頭管理的現狀,實行統一的行政管理。明確資產評估的行政主管部門,對資產評估行業進行統一管理,為評估行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②建立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實行統一的行業自律管理。依照現有的與資產評估有關的行業組織(如注冊資產評估師、土地評估師、房地產評估師等)狀況,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由政府協調,組建統一的具有權威性的資產評估行業協會。統一的資產評估行業協會可以按照資產類型(如建筑物、土地等)和地區設立分會,從而做到既有利于不同類型資產評估的完善發展,又有利于不同地區資產評估之間的技術交流。同時,實行統一的行政管理,建立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有助于減少資產評估管理風險。
3.建立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分類分級制度。分類是指對注冊資產評估師按其所熟悉的專業進行劃分,分為建筑評估師、土地評估師、機器設備評估師等。分類管理的好處是可以發揮每個評估師的專業特長。分級指對注冊資產評估師按其執業年限和經驗進行分級,一般可分為初級評估師、中級評估師和高級評估師。
同時,建立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分類分級制度有助于減少資產評估執業風險。
4.建立資產評估專家咨詢委員會。由于資產評估涉及的評估范圍太廣,而每個評估人員的知識面相對有限,因此,在資產評估行業協會的指導下,建立資產評估專家咨詢委員會,對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進行專業指導,十分必要。資產評估專家咨詢委員會可由財務會計、工程技術、經濟管理、金融、法律以及特殊資產(如自然資源、珠寶文物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基本任務包括:對資產評估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及其法律法規等進行研究;研討資產評估執業中的難點、疑點問題;搜集與資產評估有關的信息資料并建立信息檔案;接受評估機構、評估人員以及社會各界關于資產評估有關問題的咨詢對無形資產評估進行研究;與國內外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交流與合作;評估人員的后續教育等等。建立資產評估專家咨詢委員會有助于減少資產評估執業風險。
5.建立資產評估行業協會指導下的評估爭議調解委員會。評估爭議是指評估機構與客戶或評估機構之間在評估依據、評估方法及評估結果等方面產生不同意見而發生的爭議。如果采用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無論對哪一方當事人,都是一件很麻煩或不情愿的事情。因此,調解就成為解決這類矛盾的一種較好方式。調解的優點是:方式比較靈活,節省費用、時間和精力,可以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等。
第一條為了正確體現國有資產的價值量,保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有資產評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以下簡稱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資產拍賣、轉讓;
(二)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
(三)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四)企業清算;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
(一)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
(二)企業租賃;
(三)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全國或者特定行業的國有資產評估,由國務院決定。
第六條國有資產評估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七條國有資產評估應當遵循真實性、科學性、可行性原則,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進行評定和估算。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八條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
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按照占有單位的隸屬關系,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不直接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第九條持有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臨時評估機構(以下統稱資產評估機構),可以接受占有單位的委托,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前款所列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條占有單位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時,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對占有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和資料保守秘密。
第十一條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實行有償服務。資產評估收費辦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物價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章評估程序
第十二條國有資產評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立項;
(二)資產清查;
(三)評定佑算;
(四)驗證確認。
第十三條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進行資產評估的占有單位,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應當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并附財產目錄和有關會計報表等資料。
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授權或者委托,占有單位的主管部門可以審批資產評估立項申請。
第十四條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資產評估立項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國務院決定對全國或者特定行業進行國有資產評估的,視為已經準予資產評估立項。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收到準予資產評估立項通知書后,可以委托資產評佑機構評估資產。
第十七條受占有單位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對委托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的基礎上,核實資產帳面與實際是否相符,經營成果是否真實,據以作出鑒定。
第十八條受占有單位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委托單位被評估資產的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單位提出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委托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后應當報其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
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授權或者委托,占有單位的主管部門可以確認資產評佑結果。
第十九條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資產評佑結果報告書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組織審核、驗證、協商,確認資產評估結果,并下達確認通知書。
第二十條占有單位對確認通知書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裁定,并下達裁定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占有單位收到確認通知書或者裁定通知書后,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進行帳務處理。
第四章評估方法
第二十二條國有資產重估價值,根據資產原值、凈值、新舊程度、重置成本、獲利能力等因素和本辦法規定的資產評估方法評定。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評估方法包括:
(一)收益現值法;
(二)重置成本法;
(三)現行市價法;
(四)清算價格法;
(五)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評估方法。
第二十四條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并以此評定重估價值。
第二十五條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資產功能變化、成新率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
第二十六條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參照相同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
第二十七條用清算價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企業清算時其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價值。
第二十八條對流動資產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協作件、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進行評估時,應當根據該項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計劃價格,考慮購置費用、產品完工程度、損耗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
第二十九條對有價證券的評估,參照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沒有市場價格的,考慮票面價值、預期收益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
第三十條對占有單位的無形資產,區別下列情況評定重估價值。
(一)外購的無形資產,根據購入成本及該項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
(二)自創或者自身擁有的無形資產,根據其形成時所需實際成本及該項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
(三)自創或者自身擁有的未單獨計算成本的無形資產,根據該項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占有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單處或者并處下列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相當于評估費用以下的罰款;
(三)提請有關部門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處以相當于本人三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資產評估機構作弊或者,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該資產評估機構給予下列處罰:
(一)警告;
(二)停業整頓;
(三)吊銷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第三十三條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對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中請復議。上一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三十四條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或者,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處以相當于本人三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由有查處權的部門依法追繳其非法所得。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境外國有資產的評估,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七條有關國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開采的評估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