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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方式范文

        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方式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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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方式

        第1篇: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方式范文

        [關鍵詞]政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數字技術

        隨著全球工業化進程的加速,人們更加追求生活的快節奏,而對于需要長時間潛心鉆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則面臨巨大的挑戰。基于對人類文明的保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2003 年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要求“各締約國應該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其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保護”。

        該《公約》所規定的“保護”的性質就是公共管理的保護。公共管理的保護指的是政府、國家、非營利機構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上的行為,如組織開展普查、建檔、研究、保存、傳承、弘揚等,以及為實現這些保護行為而提供相應的財政、行政、技術等措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必須首先要受到重視,其前提則必須是擴大知名度。而我們許多政府機構并沒有這樣的意識,沒有開拓的眼光,只把精力投入到如何向上級主管單位申請資金,而沒有深層次地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和社會價值。而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數字化活態性保護是國際保護模式的新特點。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各國政府的法規、文件都明確鼓勵人們要用數字化等技術手段開展非遺保護,美國、英國、日本和意大利這些發達程度較高的國家已經在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方面進行了有效的前沿性探索,產生了許多可以借鑒的成功案例,如法國的“盧浮宮數字化項目”,意大利的“數字化米開朗基羅計劃”“羅馬大劇場數字化項目”、日本的“奧茲地區的活態文化遺產獅子舞的數字化保護工程”等。

        而我國于2005年頒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指出 “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2011 年正式頒布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也明確指出,“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全面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情況,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數據庫”,這些都為政府機構采用數字化技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法律和制度的支持。

        1政府機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和面臨的問題

        隨著我國對世界遺產保護的重視,一系列相關政府機構、第三方機構和民間團體保護組織相繼成立。在中央九部委設立共同組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文化部直屬的社會文化司和中國藝術研究院分別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在地方有群眾藝術館、文化館、文化中心等,各級群眾文化事業單位也相繼掛牌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負責收集、整理、研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展示、宣傳活動,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等。由此可見,在現階段政府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體中的主導力量,政府保護是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要特征。公共管理組織尤其是政府機構,在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宣傳活動、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上有職能性的優勢。

        但是在國家如此大力氣地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建設力度的同時,針對于當前的保護機制,政府卻有時缺乏前瞻性和前沿性。近幾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中的新方式是利用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但由于政府機構管理者一般是管理專業出身,在當今數字技術發達的今天,對現代高科技應用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意識不強。即使有利用數字技術和網絡平臺來保護的想法,但是如何高效地利用,卻也是擺在管理者面前的新問題。

        2公共管理機構利用網絡數字技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機制

        2.1積極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站和數字博物館

        有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留,可以采用先進的數字技術手段來實現。其中相關網站和數字博物館的建設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力軍。

        一般而言,若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較多,可以單獨設立專門的網站進行宣傳和介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介紹、傳承人信息等;若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不多,就直接可在當地政府網站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專題專刊”,介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相關的保護工作。網站的建設還要注意不但有與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共同之處,同時還要有自己的非遺項目的地方特色。

        數字博物館則是通過高科技的數字化技術和互聯網平臺進行展示、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從而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信息交流。目前,各地文化主管部門陸續建立了具有地域特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博物館。

        這些網站和圖書館在宣傳、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和交流等方面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2.2利用數字拍攝手段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2.2.1借鑒國外的紀錄片拍攝技術

        2008年日本NHK電視臺拍攝的紀錄片《敦煌莫高窟:美的全貌》是首次借助使用高清攝像機拍攝并公開30個洞窟的敦煌壁畫,拍攝內容之精、畫面之美、解說之妙都是目前國內的電視臺所很少能達到的。

        政府機構可以與這些制作公司或電系,制作專門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紀錄片,一方面可以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知名度,另一方面也是“圖+文”化的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風采。

        2.2.2科教片的錄制

        對于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它的精湛的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譬如在日本一些地區,為防止有些技藝的傳承人離世后技藝失傳,定期會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非文物)拆毀后重建,其主要目的在于將整個修建建筑物的技藝重新使用,以期用這樣的方式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技藝。

        但由于在我國這樣的建筑技藝較多,如采用日本的這種保護方式,首先在財力上是不允許的,但是可以選擇將整個建造技藝用數字技術跟蹤拍攝下來,以便留給后世。即使傳承人離世后,當人們需要學習此項技藝時,可以借鑒傳承人生前留下的圖像資料進行學習。

        當然,有些傳承的技藝是歷代家族式的繼承,是否允許公開拍攝,這也需要政府相關機構與傳承人進行溝通和協調。

        2.2.3宣傳片

        從“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界定中可以看出其具有兩大特征:傳統性和活態性。傳統的舊東西要在現代社會中傳承下去,關鍵看是否有適合其生長的土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活態性的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大勢所趨。

        在2016年的春節聯歡晚會上陜西華陰老腔、云南彝族海菜腔、福建泉州木偶、江西杖頭木偶等優秀非遺文化的亮相,極大提高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國內外的知名度。而眾所周知的昆曲、京劇、書法、剪紙、篆刻等都具有極高的知名度,有知名度才會有發展的市場。

        擴大知名度的最為快捷的方式是拍攝宣傳片,譬如將中國的春節列合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呼聲近幾年來非常高,在2015年2月12日,被譽為全球華人“年夜飯”的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宣傳片,首次亮相紐約時報廣場“中國屏”,讓美國民眾近距離感受到中國春節傳統的文化氣息。這便是一次很好展示自己文化特色的機會,播出的宣傳片表現中國人民歡樂喜慶的場景,既表現了中國傳統節慶文化的獨特魅力,突出春節闔家歡樂的主題,又展示出當代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追求幸福和諧的現實風貌,是對于中國春節很好的宣傳。

        3利用“互聯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模式來保護遺產

        2016年春節前夕,1月22日,由文化部認可、在中國最大的互聯網交易平臺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網“淘寶眾籌”,聯合“故宮淘寶”發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眾籌項目上線。項目的年貨作品由“故宮淘寶”提供設計方案,多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手工制作完成。其中,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一級民間工藝美術家”稱號的高密剪紙老藝人范祚信與“故宮淘寶”合作,在淘寶眾籌上線了康熙御筆福字、帝后賜福等多款剪紙,僅僅半天就吸引到5730人支持參與,籌款超過13萬元,項目達成率1300%。阿里巴巴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阿里未來將借助互聯網的力量,探索更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路徑,讓人們、特別是年輕群體體驗到傳統手工藝的精妙。

        這是一次商業團體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的完美結合,這體現了“互聯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運作模式,也是成功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新方式,符合現代年輕人的購物習慣和消費心理,不讓“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古傳古,而是適應新的時展和新的需求,真正做到了“取之傳統、適于當下”的原則,是一種活態的保護形式。

        互聯網時代正在改變世界,如果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產業鏈的形式移居互聯網上,一方面管理機構可以獲取使用互聯網模式下收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大數據信息;另一方面可用互聯網聚集許多優秀的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的藝術大家和設計大師。利用網絡傳播速度快的特點,媒體宣傳平臺的廣泛;利用互聯網跨時空的全方位學習和營銷方式,從而連接最廣闊區域的學習者和消費者,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從以前毫無生氣全部靠政府的靜態保護模式逐漸轉變成充滿活力的動態保護模式,與時俱進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機構的工作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第2篇: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方式范文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它包括口頭傳統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非物質性或無形性、活態性或動態性、傳承性或延續性等特點,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

        二、檔案館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記錄歷史

        一般來講,地方檔案館保存著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記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的檔案資料,特別是某些少數民族地區,尚保存著諸多完好的非物質文化信息。很多特殊載體的檔案,如剪紙、刺繡、皮影、面塑、紙扎、布貼、香包、印染等等,都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由此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檔案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檔案館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現。檔案館在保存歷史史料的同時,輔之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相關的文化信息,不僅是對館藏的豐富與發展,而且也是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繼承,進而實現對歷史的全面記錄。

        三、檔案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途徑

        1、為申遺提供全面、完整的相關資料和鑒定憑證。第一,檔案館可利用館藏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調出第一手材料,為項目的申報提供大量翔實有力的佐證。第二,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無形性、動態性、傳承性的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會隨著時空的變化而改變。在申遺中,就可能出現大量無考證的記錄,檔案館館藏檔案的原始記錄就可為申報材料提供真實性鑒定。

        2、建立、保存申遺過程中形成的檔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過程中,從申報材料的填報、鑒定、審批到確定等一系列活動將產生大量的檔案材料。對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護便是檔案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工作內容。該類檔案的主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和申報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詳細情況,如存在地域、歷史、具體內容和表現形式、現狀、價值、瀕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報過程的詳細記錄,使調閱者通過檔案就能大概領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貌和申報的全過程。

        3、對傳承人進行立檔保護。主要是對傳承人的各項信息進行登記保護,比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務、作品以及與作品有關的人文知識、自然知識等背景資料。這些檔案的建立和保存將為未來的研究和傳承提供極大的方便和依據。

        第3篇: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方式范文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根據這一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被劃分為五大類:一是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二是傳統表演藝術;三是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四是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五是傳統手工藝。我國學者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探索中采用先進的科學分類方法,編寫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代碼》,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分成16個基本類別,并下設次級類別分類,這一分類體現了我國的鮮明特色,又借鑒了國際分類標準,具有實踐可操作性。

        二、旅游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推動作用

        (一)旅游業的開展有助于增強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

        通過旅游增強人們對各種文化形式的認知,對文化進行傳播,也在潛意識中形成保護的意識[1],喚醒旅游者和非物質文化持有者對非物質文化保護的共識。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全體民眾共同行動起來,齊抓共管,形成全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共識,才會取得良好的效果。旅游部門有其獨特的行業優勢,可以寓教于游,更容易被人們所接受,旅游目的地民眾也會更加深刻的體會到本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價值,從而自覺地成為保護非物質文化的一份子。花溪是一個傳統的旅游區,區內居住著苗、布依、侗、仡佬等22個民族,創造了碩果累累的民族文化財富,包括民族節日、地方戲曲、民間樂器、民間文學、民居、民間工藝、服飾、特色飲食類別。隨著“十一五”期間花溪區把旅游文化產業作為新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培育,加快旅游文化大區建設、爭創旅游文化產業增長速度新優勢,區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其中“鎮山布依族六月六歌節”、“大寨地戲”、“孟關猴鼓舞”、“高坡苗族射背牌”、“鎮山石板房”、“石雕工藝”、“花溪苗族挑花”、“青巖玫瑰糖”等在旅游的發展中在全市形成了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地方特色民族民間文化品牌。

        (二)旅游市場的需求可刺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復興,同時激發文化遺產在恢復傳統的基礎上進行文化的創造,為其營造了生存繁衍的環境

        目前,一些著名的旅游景點和旅游項目中已經顯露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跡,而且,因為旅游業的拉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得以增強,影響力得以擴大,傳播范圍得以延伸。譬如說花溪區旅游以苗族“四月八”、布依族“六月六”歌會等會節賽事為主,組合布依族的地戲、儺戲、苗族跳場、射背牌、猴鼓舞、青巖花燈戲等,推展的民間歌舞旅游線路,每年接待游客數以百萬計,既擴展了旅游的產業鏈,又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復興形式。尤其是花溪大寨地戲,在傳統劇目形式上又增加了一些創新,不斷完善,真正實現了傳承與發展并存。

        (三)旅游業可以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尋求新的保護方式

        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采取搶救式保存、博物館保存、傳習機構傳承、學校教育傳承、民間活態保護等五種方式,這五種保護方式都有與旅游的結合點。搶救式保存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發現之旅,博物館保存如貴州花溪鎮山布依族生態博物館本身就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可結合傳習機構和學校教育傳承,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可結合民間活態保護,花溪區在“鐵鏈械”項目進校園工作上做了大膽嘗試,將體育與鐵鏈械的表演有機結合起來,而且也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及贊譽。做好資料式保護,對挖掘的花溪苗繡、孟關苗族猴鼓舞等作品和傳承人,采用文字記錄、圖片拍攝、聲像片錄入等多種手段進行記錄保存。可借助特殊性主題開展旅游活動,如紅色文化遺產旅游。近幾年來,隨著紅色旅游的迅速發展,一些紅色文化遺產的革命歌曲、繪畫、傳說及精神等得到了很好的傳承[2]。

        (四)旅游業可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資金支持

        搶救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項龐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現在的情況是國家和地方政府對此投入的資金非常有限,因此,旅游開發無疑是解決資金問題的最佳途徑。合理利用旅游業帶來的資金支持,不僅可以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也可以極大促進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并籌集一部分資金解決投入不足的矛盾。尤其是在一些經濟文化落后的地方,因為其現代文明和經濟社會的影響較小,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態環境客觀上得到了保護,而這些地方正好也符合現代旅游所追求的回歸自然、崇尚綠色的格調,發展旅游的前景較好。如云南民族歌舞在幫助少數民族地區擺脫貧困方面,功不可沒。“99世博會”、云南石林“火把節”期間,彝家大型民俗歌舞“祭火神”、“火把節的傳說”等豐富多彩的民族歌舞和篝火晚會,吸引了成千上萬的游客,3天內國內外游客達7萬多人,旅游收入達386萬元[3]。據有關統計表明,云南西雙版納旅游業對財政收入的貢獻達到73%,麗江財政收入的90%來自旅游業。由此可見,旅游開發可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強大的資金保障。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旅游產業的良性推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文化旅游價值,可以為旅游產業注入鮮活的文化因素,提供重要的精神支撐

        非物質文化遺產植根于人類社會生活的特定時空關系中,是傳統文化的活的記憶,具有無可替代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和精神價值。這種旅游資源對旅游者來說具有相當大的吸引力,旅游者通過旅游活動,可以從中動態地了解歷史、認識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動態傳承,是民族延續的源泉,是民族發展的生命力,世代相傳的價值觀念、心理結構、氣質情感等群體意識是民族精神的精髓,是具有無形資產特點的精神價值。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休閑旅游價值,可以為旅游者提供藝術借鑒

        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從不同側面展現了民族生活風貌、審美情趣和藝術創造力。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保存較好的大量藝術作品,特色鮮明,反映了歷史審美風尚和審美標準,極具審美、觀賞價值,受到當代人的普遍認同,并且某種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實用性,這是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物質形態基礎。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藝術作品,藝術水平高超、藝術形式獨特、打動人心、震撼心靈,具有審美價值;一些藝術精品、美的杰作成為文化傳統的符號和歷史生活的象征,具有觀賞價值;一些作品世代流傳、極具天成之美,雖然獨具特色,但得到世人認同,具有認同價值;有些作品雖歷經滄桑,但歷久彌新,其裝飾、陳列、使用功能體現了其具有的實用價值。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教育旅游價值,可以在旅游實踐中寓教于樂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社會文化形態,是規范人們思想觀念、行為方式的基本力量,有利于社會的和諧,具有和諧的社會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的大量傳統倫理道德資源是一種文明的積淀,是基本社會秩序的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也是個體逐漸社會化的過程,是社會不斷走向和諧的過程。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大量人文知識,是倫理道德觀念、民間風俗習慣的縮影,所體現的人生禮儀、社交禮節、生活習慣、生產傳統是世代相傳的民間教化的重要知識來源。旅游者通過旅游,能身臨其境,進一步詳細了解旅游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可以增加對歷史發展的認識,而且還可以受到熏陶、影響,對旅游者起到教育的作用。

        四、旅游開發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必須注意的問題

        (一)必須完善協調保護機制,以開發促進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亂開發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管理混亂,管理混亂的深層次原因則是多頭管理。處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旅游開發的關系,首先要協調各管理部門的關系。旅游業與遺產管理的關系是處于平行共生階段,需要旅游部門與文化遺產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積極溝通、協調,求大同存小異,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合理的旅游開發利用為中心,理順各部門關系。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必須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在旅游開發中,要堅持保護非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原生態性,特別要加強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生態區保護,正確處理好旅游開發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走旅游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一體化開發之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式與旅游開發方式進行有效對接,以促使旅游發展與文化傳承的雙贏。

        (二)加大文化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遺產保護認識

        加大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力度,喚醒全社會對保護工作的自覺意識,是確保非物質文化資源免遭破壞,同時促進保護、發掘、搶救和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途徑。所以,如在旅游活動的場所及旅游過程中,引入對非物質文化資源歷史文化價值及保護意義的宣傳教育,通過生動真實的介紹、講解和宣傳,最大限度地激發游客對保護工作的責任意識,這也是提高旅游活動吸引力,增強旅游活動文化含量,加強愛國主義教育的好方法[4]。有些地方運用此方法已經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例如現在麗江古城四方街的納西族民族歌舞表演,以及瀘沽湖民族博物館的摩梭人歌舞表演,都是政府組織當地群眾的進行的表演,這就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第4篇: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方式范文

        關鍵詞:傳承人 傳承人認定 保護措施 傳承

        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人類在長期社會生活的歷史長河中形成的具有較穩定精神和技藝形態的文化與傳統。在韓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必須要具備歷史性、傳統性、藝術性、學術性、地域性以及正面臨著滅絕危機等條件的文化與傳統高。這些文化與傳統大多以口傳身教的方式長時間效力于它的創造承載主體,成為人類文化的重要遺產。其中文化傳承人,他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核心技術傳承的載體與保護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靈魂所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中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保護保護文化傳承人即是保護這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前提,也是保護這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

        一、中韓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措施比較

        (一)中韓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方式比較

        我國國務院在2011年頒布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了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認定標準:要熟練地掌握并擁有關于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技術和能力,且這種技術和能力在其指定的領域范圍內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利用這種技術和能力可以積極地開展傳承活動。

        在韓國頒布的《文化t保護法實施令》中規定了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標準:即持有者必須能夠原原本本得領會或保存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技藝和技能,并且可以原原本本地進行藝術表演或工藝制作,持有的團體即無法個人完成或持有者由于技術等方面原因,是由多人組成的團隊時指定為文化財持有團體;名譽持有者要通過專家調查和文化財委員會審議,其中因高齡或病患而無法進行正常傳授活動的持有者也被認定為名譽持有者。

        在認定范圍上,我國只表明了可以繼承的個人,卻忽略了團體的繼承性。在傳承的技能上,我國的認定標準比較模糊,韓國在這其中標明了要原原本本的領會或保存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技術和技能,這種嚴格的標準是我們沒有標注到的。但是這其中兩國都存在著數量上不明確的缺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的主要方式是依靠傳承人的與被傳承人之間的言傳身教,并通過該傳承人的傳授和教育保證這種方式是有效的傳承方式。在這方面中韓兩國都有了清晰的認知,并且對此都付諸了很多實踐,把認定傳承人作為工作的一個重要輸出方向。這些傳承人的認定方式都可以概括為是用個人可代表該特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最有造詣的一流水平技藝,得到公眾以及政府、專家的肯定的方式來認定的。

        (二)中韓現有的傳承人保護措施比較

        1.法律方面

        (1)中韓傳承人保護措施法律頒布時間的比較

        自我國2004年加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來,就逐步開始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但是由于韓國日本等國家與中國相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進行的相對較早,所以相關政策法律的頒布也比我國早了一些。韓國早在1962年時就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后幾經修改從2000年7月開始正式實施。在2015年3月,又制定了《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和振興法》。而我國在2008年5月文化部門才頒布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隨后從2007年至今根據該法,我國文化部門逐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系,并且陸續公布了四批各個方面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的傳承人,其中一些省市區,也都先后制定了相關的傳承人保護辦法,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在2011年2月我國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與韓國相比,我國相關的法律條文頒布的較晚,這使得后期我國在對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搶救性記錄工作時損失了很多機會和資源。

        (2)中韓傳承人享有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比較

        韓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持有者和持有團體,可以指定民俗資料中重要的材料為“重要民俗資產”。對于重要的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由國家來提供必要的經費。但是持有者們要定期公開自己所擁有的技藝和技能,同時還要義務性的傳授自己所持有的技藝及技能。在2015年3月,又制定了《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和振興法》,其中有些條例規定要對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者和傳承團體實施傳授教育,并且表明向傳承人和傳承團體頒發進修證書。這些法律和條例都使得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各方面有了硬性的規定。我國頒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中也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在認定、權利義務和資助等方面都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其中在認定方面就明確表明了要積極地開展傳習活動,培養后繼人才。作為文化傳承人還要制定傳承計劃,定期向上級提交項目傳承情況報告等。在201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又進一步做了完善。如其中第四章第三十條中“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提供必要的經濟資助;支持其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支持開展傳承傳播”等其他措施。隨著這些法律條文的頒布,可以看出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越來越重視,逐漸的在完整我國的法律體系來保護文化遺產的傳承人。但是根據法律條文可以看出由于在很多方面只表明了義務卻沒有將權力賦予個人,這就導致了早期的法律缺乏完整性。

        (3)中韓傳承人保護榮譽稱號取消方面的比較

        對于“傳承人”這個榮譽稱號的取消方面,我國在法律上規定的是沒有履行義務的或喪失傳承能力的將其文化傳承人的稱號取消。而韓國規定作為文化傳承人受到嚴重處分或罰款的和因身體或者精神上有疾病的取消其文化傳承人的稱號。相比較來講韓國的稱號取消較為人性化,由于文化的傳承大多是以口傳身教方式來進行的,所以對于沒有履行義務的傳承人來說,取消其文化傳承人稱號對其本人來講是沒有什么損失,但是對于國家來說或者對于一個即將滅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講,就損失了一個信息和技術的來源。

        2.社會方面

        (1)中韓政府在鼓勵開展傳習活動的比較

        我國自2007年起,于每年的文化遺產日在人民大會堂都會舉行中國民間文化杰出傳承人命名大會,由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頒發“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薪傳獎”。同時各地政府還積極地支持和保障傳承人的傳習活動,并在這些活動中為代表性傳承人提供傳習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機會。韓國從1973年開始,政府每年都在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所在地方上設立能傳授該文化遺產技術和技能的傳授教育館,讓文化傳承人有場所可以進行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授和教育等活動。2001年8月,韓國政府又成立了“韓國文化產振興院”。2013年還在全羅北道的全州市建立了“國立無形遺產院”,這些院的設立都使得文化傳承人各盡其用。通過比較可以看出我國并沒有像韓國一樣積極地去為傳承人提供專門的場所,只是義務性的讓他們去傳承。

        (2)中韓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力度的比較

        由于韓國政府對韓國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中都是按照國際上的規范要求和原則進行的,特別注重對無形文化遺產及其傳承人的關注,所以韓國政府經常做一些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活動,比如光州的泡菜文化節;在各種大型活動或者祭祀中的假面舞和盤索里演唱等。由于韓國本身娛樂業較為發達,在各種活動舉行時都會讓媒體參加,以此來增加文化傳承人的曝光率,這樣的宣傳力度不僅增加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曝光度,出于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也是為了讓文化傳承人有更多的出處。而在我國的日常生活中,見到最多的文化傳承宣傳就是電視上的紀錄片,很少在大街小巷見到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或信息,在宣傳力度方面我國明顯的處于弱方。

        (3)中韓政府針對文化傳承人統一管理方面的比較

        韓國政府可以指定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持有者和持有團體,可以將重要的文化遺產根據其價值劃分為不同等級,還可以由文化遺產廳下設的文化遺產委員會負責批準與解除指定無形文化的持有者或持有團體。在2013年時我國因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中心的正式成立,才開始通過各種形式的調查來了解傳承人的具體情況,采取各種各樣具有補救性的方法把傳承人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各方面技術和技能通過數字化記錄儲存起來。

        3.經濟方面

        (1)中韓兩國對各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經濟補助比較

        我國的中央財政部門給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門設置了保護資金,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應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所需的費用歸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內。韓國對于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由國家提供必要的經費,其中包括自造或購買設備費、傳授所建筑材料使用費、教材印刷費等。由于我國本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建設力度不夠,所以在對于項目補助上就有所欠缺。

        (2)中韓兩國對項目文化傳承人經濟補助的比較

        我國自2008年起,中央財政就開始對國家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傳習活動給予經濟上的補助。在2015年6月,文化部頒布了《文化部開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作通知》,其中也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費保障作了說明。我國每年會向每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的傳承人提供傳習經費補助,各個地方對各個地方級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提供相應的補助經費。并且在2011年時,我國對傳承人的經濟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0.8萬元上升至1萬元。在經濟補助方面韓國在《文化財保護法》中明確指出國家可以為傳承人每月提供生活補給。以“韓山夏布織造”為例,其傳承人每月可以從國家領取到130萬韓元相當于8千人民幣的傳承資助金。同時還會提供免費醫療和其他特殊待遇。不僅如此,還對接受傳統教育者即有可能成為文化鞒腥說娜爍予獎金鼓勵。這是我國沒有做到的,我們只是一味地去補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卻沒有把經濟補助與其應盡的義務相互掛鉤。

        二、中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措施中存在的不足

        (一)傳承人認定方面的空缺

        根據以上的比較可以看出我國在傳承人的認定范圍上較小,韓國認定擁有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或者由于技術或技能屬于幾個人組成的團體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而我國只認定了個人。另外韓國在認定標準方面要求“原原本本”,即能原本的還原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這就使得我國應該嚴格要求傳承人的傳承標準。同時對于認定取消方面,即終身制問題中,我國認定較為死板,并沒有以人為本考慮情況。

        (二)法律權利與義務的不平衡

        在我國的法律中要求傳承人要根據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技藝和技能的操作過程和要領,制定傳承目標和計劃,積極參加傳承活動,定期向上級提交報告等。而在享受的權利這方面并沒有明確的指示,只寫了有經濟上的補助類的內容,其他的權利卻沒有表明。

        (三)政府的扮演的角色不健全

        在與韓國政府的比較中,可以發現我國政府在文化繼承中起到的角色是一個管理者而不是一個推動者,政府應該參與其中,將文化傳承人的全面性保護和發展作為第一要務,而不是統一的做出政策來管理。并且政府在非物質文化保護中缺乏主動性,單方面要求了傳承人各種書面上的計劃和形式化上的義務,卻沒有由政府出面舉辦各種社會活動來強制傳承人履行他們的義務,沒有很好的推動傳承人的傳承和激發傳承人的積極性。由于我國的管理體制,是根據國家省市縣四級管理,所以政府作為一個信息傳達者,信息傳達方面也有缺失。

        (四)宣傳力度不足

        根據韓國的宣傳力度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并沒有去主動建立各種學堂類的場所來供文化傳承人傳承自己擁有的技能和技術,在日常生活中也沒有以哪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舉行大型活動。我國擁有很多媒體平臺,卻沒有很好的去推動這些平臺宣傳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不僅是在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社會地位和知名度方面的一個缺陷,也是對文化傳承的一種損失。主動積極的去宣傳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讓更多人感興趣,也是培養文化傳承人的一個好手段。

        三、完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措施的建議

        (一)擴大傳承人認定范圍

        借鑒韓國的經驗,我國不僅應該在傳承人數量上擴大范圍,也應該在傳承人認定標準上擴大范圍。由于我國傳承人還面臨著一個老齡化的趨勢,我們還應將具備有繼承能力的,與上一代之間有直接師承關系的人或團體認定為傳承人。并且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數量可以為多個,代表性的傳承人也可以為多個。在認定標準上,我國是以掌握并承續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并且擁有公信力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的人為傳承人,這樣的標準過于簡單,我們應該以能精準掌握并可以基本還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社會公信力和創造力的人作為文化傳承人。在取消認定上,我國應結合韓國的標準,將疾病與精神狀況考慮進去,不能單單以不能傳承就取消其傳承人稱號。

        (二)完善法律權利與義務的不平衡

        韓國不僅有生活補助,還有醫療補助和活動經費等其他特殊待遇,同時這些經濟補助政策不僅僅適用于文化傳承人,還給學者以鼓勵性的獎勵。我國就應該完善經濟補助體制,與韓國相結合。在應盡義務里,應加強傳承人實際傳承活動中的義務,并將應盡的義務與經濟補助相結合。

        (三)政府積極參與保護活動

        與韓國相比,我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型活動過于欠缺,這使得與我們日常生活的聯系慢慢減少,政府作為管理者和推動者,應主動地攜起傳承人的手,一起發揚和創新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結合韓國建立各種體驗式的學堂,讓有興趣的人們積極的參與其中。可以從小學的教科書或者課程抓起,讓人們從小就接觸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其傳承人,形成刻板印象。也可以將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結合當地的狀況創造出各種衍生物,與人們的生活相結合等。這些都是通過政府積極地組辦活動,讓傳承人有機會傳承和創新,也讓更多人來接觸非物質文化遺產,這給了傳承人一個展示處,不僅提高了傳承人的地位和威望,也是為下一代傳承人奠定了一個大舞臺。

        (四)增強曝光率和頻繁度

        增加曝光率就是增加宣傳力度,可以在各個地方旅游景點加入體驗,認真的做好各個等級的信息交流。對于頻繁度,我們應該結合韓國活動經驗,舉辦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節日活動,呼吁人民群眾來參加。這種宣傳措施不僅是為了提高了傳承人的知名度,同時也為傳承人盡義務提供一平臺。

        四、結語

        從這次研究中可以看出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是很難的,需要全面性的考慮傳承人的切身利益,不僅僅要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還要根據不同的傳承人來解決問題。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四章第三十條,2011.

        [2]李榮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及傳承人保護現狀[J].美與時代,2016(04).

        [3]崔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權利的法律保護[J].沈陽工業大學學報,2014(03).

        [4]潘洪.中韓非物質文化遺產政策及保護制度之比較[J].滁州學院學報,2014(06).

        [5]孫謙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研究綜述[J].黑龍江史志,2016(13).

        [6]李曉宏.淺析中韓非物質文化遺產政策中傳承人認定問題[J].人文地高,2015(才智).

        第5篇: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方式范文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高校教育;融合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民族歷代先輩奮斗和創造的歷史積淀。它以口傳心授的方式被不斷地傳承和創造、具有廣泛群眾性、是民間的活態文化,整個民族的文化記憶與文化精神由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承載。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有利于各民族的文化認同,而且還有利于抵制外域文化霸權的滲透,維護文化,是國家的重要軟實力,能在國際競爭中提升本國的核心競爭力。學者康保成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留下來的不僅是多少項具體項目,而且最重要的是全民的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一種保護意識,是我們對自己祖先五千年文化史的一種認同。”[1]

        一.相關研究

        近年來,我國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高度重視,2004年8月,我國正式加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成為全球第6個加入《公約》的國家。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出《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周六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教育部和也啟動了一個保護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項目,把每年9月定為“傳承月”,在青少年中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普及工作。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如京劇已開始進入中小學課堂,一些有條件的高校也開設了民俗學、民間文學等課程對學生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充分利用高校現有的課程體系,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滲透到其中,不失為一種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教育的好方法。

        2002年中國高等學校首屆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教學研討會發表的《非物質文化教育宣言》指出:教育在提高民族文化素質、塑造民族性格、開放民族胸懷、提升民族理想、推動民族文化創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此,學者尹國有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不僅是一種被長期忽視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源進入主流教育的過程,也是一個對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那些源自祖先心音,流淌著祖先血脈的活態文化存在的認知過程,是一個更具人性發現和理性精神的民族文化整合過程。”[2]

        高校教育既是輸送研究階段基礎雄厚的生源,也是培養適應知識綜合性要求的中小學師資的關鍵所在。參加首屆中國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教學研討會的代表提交的論文即以“大學教育與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為綜合主題,號召在中國社會大的轉型期許多優秀民間文化藝術遺產瀕臨消失的緊要時刻,發揮大學作為知識群體和青年群眾對民族文化傳承創造的歷史作用。[3]喬曉光教授積極倡導全國所有高校都來以民族文化整合心態認知自己的文化資源,尤其那些文化遺產豐富地區的大學應主動地對當地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及生產力的發展發揮橋梁作用。[4]“教育的本質是通過文化過程使文化得以社會遺傳和再生,因此,教育是文化的社會遺傳和再生的機制,是文化化人的過程。高等教育應該具有文化傳承的功能、文化適應的功能和文化創新的功能。”[5]“為保證傳統文化后繼有人,韓國政府還特設獎學金,以資助那些有志于學習無形文化遺產的年輕人,這些人被統稱為‘傳授獎學生’。”[6]“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能使學習由被動轉為主動,由不自覺轉為自覺,良好的意志品質也會隨之悄然形成,像春風春雨潤澤下的百草,煥發出盎然生機。”[7]所以,在人們心中播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的種子,傳承的不僅僅是民間文化的樣式,更重要的是傳遞傳統文化的精神,為人的全面發展提供一個空間。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高校教育的有機融合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民族共同的責任,高等學校作為傳播文化,創造知識的重要場所,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中也負有責無旁貸的責任。在當今高等教育日益大眾化的背景下,高校教育理應成為非物質文化傳承的重要方式。高校應努力在教師、學生、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保護研究、學生社團組織、信息交流平臺、教學課程模式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建設方面加強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機融合。

        第一,在師資方面。由于歷史原因,導致當前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方面的教師在整體上力量薄弱,素質有待大幅度提高。高校應采用多種方式、方法來為其補課,提高其素質。首先,應該在制度和政策上給予激勵和導向,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和科研納入學校考評體系之中。其次,采取多種方式和途徑,將此領域的學術權威和民間傳承人請進來或者自己走出去,加大對現有教師的培訓力度,提高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內的教學和研究水平。[8]

        第二,在學生主體方面。目前,我國高校每年招生近600萬人,在學校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就意味著每年有近600萬人直接受到教育。這些學生又會影響他們的父母和親人,這種宣傳教育是切實有效的。各高校要通力合作,組織各方面的學術力量編寫課程大綱、教材。教學要將課內課外結合,特別要在實踐環節上下功夫,教師要利用暑假組織大學生到基層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傳、實踐活動。要培養大學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及從事保護工作的能力。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經典項目引進校園展演,發散其文化魅力,激發大學生的熱情,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動態中得到保護。[9]

        第三,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保護研究方面。高校可以結合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組織專業研究隊伍,成立相關研究機構,拓展科研領域和能力。首先,對原有資源特別是對本地區方志文獻進行發掘與整理,為當地政府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提供幫助。其次,運用新技術手段制作文化專題,通過攝像、錄音和存檔等方式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永久保存。再次,確立研究專題,申報研究課題。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寫進人才培養計劃、研究規劃,激發大家參與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8]

        第四,在學生社團組織方面。高校應最大限度地將各種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到學生社團的各項活動之中,使校園文化活動具有民族文化特色。讓民間文化去豐富學生社團內容,促進社團的積極健康發展,使民間文化在校園里產生極強的影響力,進而成為學生活動的一個鮮明特色。通過大型文藝演出、專題報告、社會實踐等系列活動,不斷提高學生們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也會讓越來越多的學生在濃厚的民族文化氛圍中得到良好的熏陶。[10]

        第五,在信息交流平臺方面。高校在運用傳統手段和工具進行資料搜集的同時,應著力于利用現代化的設備設施保存成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進行系統化的記錄、保存。其次,高校之間應建立起開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交流平臺,將每個學校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和信息整合起來,并對一部分可以進行共享的資料實現交際間,平臺間的共享。可從三步出發,首先在市級范圍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共享,然后向省、區域逐漸推進,通過市、省、區域三級逐步擴大共享的范圍,最終形成一個全國范圍的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共享平臺。[11]

        第六,在教學課程模式運用方面。高校可以建立基礎型、拓展型、研究型為一體的課程結構和學科性、活動性相結合的課程模式。通過教育,不僅使學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理論知識有所了解,而且使學生學會研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內涵和審美意蘊,還能夠讓學生掌握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制作、創作和應用方法,同時注重理論講授與動手實踐結合、課內教學與課外活動結合、專業教育與素質教育結合。讓學生從親自參與、體驗、感受、內化、表現中產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興趣,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培養創新意識,獲得創新能力。

        第七,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科建設方面。高校應在現有的課程基礎上,結合高校自身特點、明確課程目標、深化教學要求、逐步擴大課程涉及面和深度,建立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開設的長期規劃;同時,高校要將此規劃與學生的人文素質教育課程相結合,由淺入深地對學生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的教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的建設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特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現實情況和特定高校的具體特點,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科建設既符合高校發展的要求,又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傳承和保護的需要,從而制定出全面、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完善課程設置的體系和培養人才方案。[11]

        三.結論

        高校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時代所賦予的責任,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對傳承中華文明、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意義。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導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領域,也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途徑。高校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雙贏的結合,是高校落實自身文化傳承的歷史使命,也是文化教育領域的新突破,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代傳承,不斷創新,得到真正意義上的保護。

        參考文獻:

        [1]康保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個戰略問題,[EB/OL],http://hiya,dlut,edu,cn/yingxiang/2006/06/shidian.

        [2]尹國有.中國現代社會轉型期本土文化認知價值――高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創造的作用[J].通化師范學院學報,2004(7):1-4.

        [3]張鵬.推動民族本源文化的可持續發展――“中國高等院校首屆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教學研討會”述要[J].美術研究,2003,(1):69-72.

        [4]喬曉光.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大學教育和民族文化資源整合[J].美術研究,2003,(1):62-68.

        [5]潘懋元.多學科觀點的高等教育研究北京[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111-129.

        [6]王 焯.國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與實踐[J].文化學刊,2008(6):28-35

        [7]劉偉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素質教育功能初探[J].教學與管理,2008,(2):100-101.

        [8] 尹 凌.高等院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作用探析[J].理論導刊,2009(7):100-101、107.

        [9]林佳瑜,陳如好.論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對培育大學生民族精神的意義[J].廣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6):54-57 .

        [10]李 巍.關于高等旅游教育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思考[J].沈陽教育學院學報,2009,(6):64-66.

        第6篇: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方式范文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文化;傳統音樂;保護與傳承

        一、重慶市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有效舉措

        (一)完成了重慶市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

        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部署,重慶市自2005年開始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并于2010年基本順利完成了初次普查任務。①根據普查情況的統計,重慶市納入到保護范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門類包括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美術、傳統戲劇、曲藝、傳統技藝等17個門類,共計4110項。其中傳統音樂類有841項,傳統舞蹈類287項,曲藝類122項,傳統戲劇類69項。普查工作的完成,使得包括政府文化部門、不同機構和單位的研究者、學校在內方方面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種類、項目概況等有了初步的了解。這對于包括傳統音樂在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傳統音樂類的項目數量高居榜首,同時傳統舞蹈中所用的歌曲和樂曲、傳統戲劇(絕大部分屬于戲曲藝術形式)和傳統曲藝當中的音樂部分也均屬于傳統音樂的范疇。重慶市音樂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廣泛、數量眾多,普查工作的完成使得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有了基本的依據,為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奠定了基礎。

        (二)民間傳承模式與社會傳承模式并舉

        重慶市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既注重抓好民間傳承的模式,同時又探索有效的社會傳承模式,做到了民間傳承與社會傳承模式并舉。在這方面巴南區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舉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重慶市巴南區早在2003年就提出了“像抓產業園區一樣抓民間特色文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策略。這和不少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長的速度的思路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同時,通過政府的正確引導和有效扶持,巴南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聲有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巴南區于2003年出臺了《搶救巴南民間文化遺產的實施意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制度建設方面走在了前列。同時,建立起重慶市首個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自2004年以來,巴南區已先后投入了600萬元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首先,巴南區堅持民間傳承模式常抓不懈。民間傳承模式指的是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采用口傳心授的方式,將音樂技藝世代相傳。民間傳承模式有時采用家族式的傳播方式,有時采用師徒式的傳播方式。其傳承活動中施教的主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家長或師傅),傳承活動受教的主體是家庭中的晚輩或者徒弟。傳承活動往往是在家庭中或特定的傳統音樂場所中完成的(不是在現代意義的學校中完成)。巴南區在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普及工作完成之后,采取有效的資助扶持,鼓勵傳承人以傳統的民間傳承方式對傳統技藝進行傳習。其次,巴南區探索有效的社會傳承模式。社會傳承的模式是在傳統民間傳承模式的基礎上,在口傳心授方式的基礎上融入一些新的理念和方法,由專家施教,建立一些樂隊、藝術團等組織進行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這種傳承方式往往會形成一些規模效應。巴南區近年來聘請了重慶市和巴南區的一些專家,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對其教學進行了思考與提煉,組織職工和農民群眾參加,建立起一批樂隊、藝術團。

        (三)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有效地引入到音樂教育體系中

        西南大學的尹紅教授主持了2006年全國教育科學“十五”規劃教育部重點課題“西南少數民族地區音樂課程標準實施與民族特色音樂教學實驗研究”(課題批準號:DLA050175)。在該課題實施的過程中,確立了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念:在音樂教學中進行保護,在保護中結合音樂教學。②課題組對中小學校發出的口號是:唱起家鄉的歌、跳起家鄉的舞、奏起家鄉的樂。③2006年10月8日重慶子課題組在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開題,酉陽縣、秀山縣、石柱縣、黔江區的音樂教研員以及參與實驗教學的領導和教師參會。共有15所學校參與了與課題相關的實驗教學。在該課題的引領和影響下,重慶市中小學在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工作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迄今為止,建設較好的傳承基地有酉陽縣可大鄉新溪小學———酉陽擺手舞傳承基地;酉陽縣四中———木葉吹奏傳承基地;秀山縣海洋鄉中心小學———秀山花燈傳承基地。另外還有兩所特色教學學校:秀山縣第一民族小學、秀山縣實驗中學———花燈特色教學學校。這些學校采用選修課程以及課外活動課程的形式展開專門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活動。聘請當地市級或縣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擔任課程的教師,專門向學生傳授當地原生態的傳統音樂。教學形式靈活,有集體課、小組課,也有一對一的個別指導課,每周一至兩個課時。教師教學認真,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很高,這些課程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此類課程,將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引入到基礎音樂教育體系中,充分發揮了基礎教育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方面的作用。同時,在音樂課堂教學中,也注重加強當地傳統音樂的比重。專職音樂教師在課堂音樂教學中教唱傳統民間歌曲,傳授傳統民間樂器的演奏技術,加強傳統音樂欣賞方面的教學。有些學校還組織教師,成立傳統樂器演奏隊、合唱團等,借此形成傳承傳統音樂的氛圍,培養學生對傳統民間音樂的興趣。有些學校還利用課間操的時間,組織動員全校學生參加全校性的傳統民間歌舞集體表演。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實驗初級中學利用課間操時間,2800多名學生手拿折扇,集體跳起由花燈舞改編而來的花燈操。高校主要承擔起了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的任務,同時有些學校還注重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工作同課程建設相結合,并取得了一些成果。重慶文理學院成立了專門的研究機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該中心對包括音樂類項目在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大量的田野調查工作,積累了鮮活、豐厚的第一手資料,完成了重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簡明圖集的編撰,完成了重慶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帶的劃分及其與經濟狀況之間的關系梳理。該中心還注重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同校本課程的建設結合,開發了面向本科學生的公共選修課程《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2007年該課程被評選為重慶市級精品課程。長江師范學院注重發揮處于烏江流域的地緣優勢,對烏江流域豐富的民族民間音樂資源進行合理的研究、開發和利用,申請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烏江流域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與保護”,成立了烏江流域民族民間音樂研究所,確立了以烏江流域民族民間音樂為辦學特色的目標,提出了合理開發、運用烏江流域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教學,加強特色課程建設的思路,④開發建設了《烏江流域民族民間音樂欣賞》校本課程,出版了特色課程教材《烏江流域民族民間音樂教程》。⑤長江師范學院的師生將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和教學有機的統一起來,師生注重運用田野工作的方式搜集有關傳統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第一手資料。這些資料既是科研材料,也是教學資源。將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引入音樂教育體系,實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與音樂教育的互惠。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多了一塊寶貴而有效的陣地,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從教育內容方面對音樂教育的有益補充和豐富。

        二、重慶市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策略

        (一)存在問題

        1.文化生態環境的變遷

        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同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關系問題值得關注。大部分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同其賴以生存的文化生態環境密切相關。隨著時代的變遷,文化生態環境隨著經濟的發展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使得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面臨嚴峻的文化生態變遷的挑戰。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力在不斷地提高,人們的生產方式也不斷地在發生著改變。工業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傳統的農耕生活方式不斷被機械化的工業方式所取代。傳統的村落和街區遭到嚴重破壞,傳統習俗和禮儀不斷萎縮,以口傳心授傳承的技藝也不斷衰落甚至消失。這也就意味著傳統音樂賴以生存的文化生態環境發生了改變,對于傳統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而言,甚至可以說是惡化。音樂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上都是農耕社會的產物,它同傳統的農耕文化生態有著緊密的聯系。自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市場經濟的影響,傳統音樂不可避免的受到一些沖擊。戲曲音樂、曲藝音樂、民間歌曲等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一些影響。

        2.非遺傳承保護的意識有待提升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面臨著嚴峻的形勢。而人們非遺傳承保護的意識與形勢的嚴峻性不相稱。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同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樣,屬于不可再生資源,一旦失傳,便不可再生。音樂技能保存在民間音樂家的頭腦中,只有這些民間藝術家將它們表演出來的時候,我們才能夠感受到這些民間藝術的存在。音樂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延續,傳統上更多的是靠口傳心授的家庭代際傳承以及師徒相襲。由于年輕人在市場經濟大潮的影響下追求時尚,喜歡新的藝術形式,不愿意學習和掌握傳統藝術。由于缺失強烈的非遺保護傳承工作的緊迫感,一部分音樂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形式失去了舞臺和市場,生存空間逐漸減少,有些演唱和表演技藝已經失傳,甚至有些樂種趨向衰亡,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也日漸減少。普通公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認識不足,參與意識淡薄。有學者專門對此進行過調查,從調查數據來看,被訪對象大部分不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⑥由于沒有強烈的緊迫感,致使有些地方的一些音樂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沒有被充分的挖掘和保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重視申報輕視保護,重視開發輕視管理的現象。

        3.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經費不足

        重慶市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在全市不同區域,而且形式多樣、項目數量眾多。其中的戲曲、民間歌舞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需要集體完成,同時也需要服裝道具,因而保護成本相對較高。同時,由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大都是農民,同時年齡偏大,收入偏低,有的甚至沒有經濟收入。傳承人單靠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很難養家糊口。因此,在重慶市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面臨著經費不足的困難。

        (二)重慶市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的改進策略

        1.保護文化生態環境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離不開生態環境的保護。隨著時代的發展,文化生態環境的變遷成為必然,但我們不應該任其變化而不采取任何舉措。有學者曾經提出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應該堅持整體性的原則。⑦值得我們在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時加以借鑒。在保護過程中,我們應當不僅僅停留于對于單個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上,還應當盡可能地保護形成這一個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文化生態環境。比如,一些勞動號子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賴以生存的生產環境和生產方式就是其文化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可以有針對性地對這種文化生態環境加以小范圍的保留。再如儺戲、擺手舞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演出場所,也應該是我們工作中注意保護的重點。還有一些與民間信仰相關的、音樂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的祭祀儀式,也應該注意加以引導和保護。可以在傳統文化特色較鮮明,傳統習俗和信仰保存較好的社區或村落開展一些傳統文化建設活動。

        2.提升非遺傳承保護的意識

        從總體上來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和價值的教育、宣傳和引導還不夠深入和扎實。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面臨的局勢要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廣大群眾、非遺傳承人、研究者、各類學校及研究機構等提升非遺傳承保護的意識,群策群力、形成合力,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注重加強同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教育引導工作。各級各類政府文化部門可以開設針對不同對象的非遺學習班。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可以針對普通群眾開展相關講座,印發相關宣傳資料。電視臺、廣播電臺也可以開設非文化遺產的相關欄目,學校可大力開設相關課程。通過切實可行的舉措,提高全社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3.多渠道保障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經費

        拓寬渠道,通過多種方式來保障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所需的經費。首先,各級政府應該適當在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上加大經費的投入。其次,應思考借助市場,做好“非遺”相關的音樂文化產業。在保護的前提下,把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同市場有機的結合起來,通過市場收入補貼傳承人的生活,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提供一些經費。同時,這樣的方式也可以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很好的宣傳與打造。其三,采取有效舉措,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到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當中。

        第7篇: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方式范文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高校;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2-0103-02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概述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截至2011年,中國共有昆曲、古琴藝術、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蒙古族長調民歌、京劇、中醫針灸、皮影戲等項目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羌年、中國木拱橋傳統營造技藝、中國水密隔艙福船制造技藝、中國活字印刷術、麥西熱甫等項目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成為世界上入選項目最多的國家。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比較新的學術概念,是相對于物質文化遺產而言的。我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把人類的文化分成了“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兩個概念。這種文化的基本價值取向主要是人物質能力和物質利益。那么,非物質文化概念的界定就正好相反,就可以說非物質文化的基本價值取向,主要是人的精神和觀念能力及觀念利益。這樣的概念表述應該更為細致一些,但僅此已經足以表述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的意義了。

        二、綜合類高校在非物質遺產保護中起的作用

        綜合類高校學科門類比較齊全,文理科發展也比較均衡,對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體表現如下:

        (一)綜合類高校中的師生有較強的知識敏感性

        綜合類高等學校是知識分子和文化精英們的聚集地。這些知識分子本身就是文化的承載者和傳播者,具有強烈的文化意識,對于文化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對于文化價值的判斷能力都要高于社會其他階層。

        (二)綜合類高校中學術理論研究具有優勢

        綜合類高等學校的知識分子和文化學者大都具有先進的文化理念和很強的思辯能力,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論研究上顯示出很強的實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要進行一般的挖掘整理等基礎工作,而且還要對被保護對象作全面深入的研究,要探索其特性、價值和傳承規律等。非物質文化保護需要理論支持,理論研究正是綜合類高校的優勢所在。

        (三)綜合類高校具有較高層次的人才隊伍

        非物質文化遺產門類眾多,涉及到所有人文社科。綜合類高校是人才聚集的地方,各學科均有專業人才,便于組建團隊,發揮群體優勢。在綜合類高校加強對青年學生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和教育,一方面可以提高他們的人文素養,另一方面也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培養人才。當他們走向社會后,就極有可能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者和力行者。再者,綜合類高校的世俗化程度較低,利益沖突較少,可以以中立的身份客觀公正地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挖掘、整理和研究,特別是在遺產保護項目的申報和傳承人的確定上。這是綜合類高校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又一得天獨厚的優勢。

        (四)綜合類高校具有宣傳和交流的優勢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十分重視宣傳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各締約國應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社會中得到確認、尊重和弘揚。應使公眾了解這種遺產所面臨的威脅以及根據本公約所開展的各種活動。綜合類高校是文化信息中心,它設有報告廳、展覽廳、禮堂、廣場等文化場所及相應的設施,可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展示、匯演、交流等活動。通過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教育提高全民族的保護意識。綜合類高校一貫特別重視學術交流。通過學術交流平臺,可以把某區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放在全國的視野內進行對比考量,可以把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放在全世界的視野內進行比較研究,充分體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

        三、綜合類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對策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需要社會各個方面一同努力,而作為學術、教育中心的綜合類高校就要負起這方面的責任。

        (一)樹立綜合類高校參與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的基本理念

        首先,在參與非物質文化保護的過程中,綜合類高校黨群機關、行政機構應明確其基本態度——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需要綜合類高校的參與。綜合類高校應當拿出積極、理性的姿態來迎接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工作,充分發揮人才培養、信息傳播和知識創新等方面的優勢,履行社會職責;其次,綜合類高校要堅持“因地制宜、傳承發展”的基本方法,綜合類高校是高等教育文化綜合實力的代表,綜合類高校既具普遍性也具特殊性。這就意味著綜合類高校要在全面考慮地理區域、文化環境和自身實力的基礎上,將學校的辦學特色、優勢資源與非物質文化的地域性特點相結合,因地制宜、因力制宜;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不斷增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力度和廣度,持續推進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工作;在注重傳承傳統文化精髓的同時,對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形式進行創新,使之與社會發展相結合,更好地做到“傳承發展”,努力營造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的社會土壤。

        (二)逐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進校園”活動進程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進校園”活動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融入校園文化氛圍的過程,創造良好的非物質文化校園氛圍是推進保護工作的必要條件,也是綜合類高校直接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形式。綜合類高校在推進活動進程中,首先要充分了解綜合類高校人群對非物質文化的認知現狀和選擇傾向,確定當前綜合類高校面臨的實際情況,如本校的學科特點和軟硬件條件、本校的人群(包括:學生、教師及相關黨群、行政工作人員)對非物質文化的認知情況等;其次,綜合類高校要依據調查研究結論制定系統的可行性措施,綜合類高校應立足傳承先進文化、主流文化、健康文化,創造豐富新穎的活動方式,努力增強活動的廣泛性、針對性、吸引力和感染力;最后,綜合類高校要將活動進行推進和整合,由淺入深,增強活動的覆蓋面和影響范圍,將已經開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展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講座、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展示會、知識競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調研活動進行重新整合,拓寬覆蓋范圍,形成“校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月”活動,并常年開展。

        (三)發揮“兩館兩庫”的作用,保存和共享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資料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種類繁多,無論是各種錄音、錄像、攝像、攝影、文字資料等,還是工具、器具、工藝品等實物資料,都需要保護。因此,充分發揮綜合類高校已有的檔案館、圖書館以及現代化的信息網絡設備的作用十分必要。綜合類高校在運用傳統手段和工具進行資料搜集的同時,應著力于利用現代化的設備設施保存成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進行系統化的記錄、保存。其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的整理和保存的過程中,還應注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和信息的共享,綜合類高校之間應建立起開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交流平臺,將每個學校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和信息整合起來,并對一部分可以進行共享的資料實現交際間、平臺間的共享。可從三步出發,首先在市級范圍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共享,然后向省、區域逐漸推進,通過市、省、區域三級逐步擴大共享的范圍,最終形成一個全國范圍的綜合類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共享平臺。

        (四)有針對性地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建設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科建設既是文化傳承的重要舉措,也是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才的重要途徑。在非物質文化學科的建設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特定非物質文化項目的現實情況和特定綜合類高校的具體特點,使非物質文化的學科建設既符合綜合類高校發展的要求,又符合非物質文化自身傳承和保護的需要。綜合類高校應在現有的課程基礎上,結合綜合類高校自身特點、明確課程目標、深化教學要求、逐步擴大課程涉及面和深度,建立一個非物質文化課程開設的長期規劃;同時,綜合類高校要將此規劃與學生的人文素質教育課程相結合,由淺入深地對學生進行非物質文化課程的教授;此外綜合類高校還需采用特殊的人才招收方式(如減免學費),定向培養非物質文化專業人才。

        (五)建立“綜合類高校─政府”雙項的交流機制

        在綜合類高校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綜合類高校與綜合類高校、綜合類高校與政府、綜合類高校與其他組織這類交流機制的完善顯得尤為重要。針對現狀,筆者建議當前必須建立雙項的非物質文化交流機制。

        四、結束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項長久的、復雜的工作,需要全社會各個方面持之以恒的合作,共同保護。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國家經濟的高度發展,需要精神文明建設跟上經濟建設的步伐。中國是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隨著社會的發展逐漸被人淡忘,政府亟需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民族文化;讓當代人認識和了解祖先留下的文化,下一代傳承非物質文化文化。

        參考文獻:

        [1] 鄧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納入旅游產品體系研究[J].學理論,2011,(26).

        [2] 呂鴻.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應急管理困境與對策[J].圖書與情報,2012,(4).

        第8篇: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方式范文

        關鍵詞:文化創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目前,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是群眾文化創新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民族文化的瑰寶,在保護和傳承過程中形成民族意識,有利于文化的繁榮發展。因此,當今社會,對于群眾文化創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進行時代契合尤為重要。

        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人們群眾智慧下的產物,它的存在意義對于地方人民群眾豐富自己的生活,發揚自我素質,以及與之相關的生活質量的提高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地方的一種信仰,對于當地人們來說意義非凡。而我國又是一個多民族的區域遼闊的大國,不同民族和地區可能存在不同的傳統文化,這些傳統文化不斷的推動我國現代化的進程。而且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我國人們群眾的生活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雖然現代社會的發展,多元文化之間相互碰撞,不同的文化氛圍有多改變,但是,在總的方面來講,中國的傳統文化很大一部分仍在民間有很大的作用和發展。就如我們不同民族出現的民族音樂、舞蹈,以及關于文化的民間記載傳播方式、還有民間美術等等。這些不同種類的文化,豐富了基層民眾的生活,提高人們生活的品質。這些文化中,對于藝術的呈現也是紛繁復雜、千姿百態、多姿多彩的。并且在現實發展和文化繼承方面都在不斷的完善。比如地方音樂,由傳統方式的唱和伴奏,逐漸演變成適合現在發展的演唱方式和不同包裝結果,在繼承的基礎上不斷的進行創新發展,保持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不管時代如何的發展,文化對人的熏陶下,人們在地方文化的熏陶下,總能形成相應的品質、素質。因此,在現今時代的發展歷程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傳承和發展使符合人們群眾需求的事情,可以為人們群眾提供豐富的生活方式,促進地方文化的繁榮發展,并且在人民群眾會自發的進行創新,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

        二、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時代意義

        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就等于保護中國文化的千萬年來的歷程。作為文明古國之一的中國,在這片沃土上,中華文化已經就幾千年的歷史。勤勞的中國人民在這片土地上,創造出許許多多豐富多彩又獨具特色的傳統文化,這些文化共同構成中華文化的文明,并且在時代的發展中歷經不衰。這都是基于中華文化傳播的思想都是積極向上,推動人的發展的。就像現代的社會,外來文化的不斷進入,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我們自身的文化,中國人民會根據新的文化特點,融入到現實生活過程中,這些文化遺產都是中華兒女智慧的體現,都是歷經許多年仍在適用的方式。就比如進入一個農村地區,你會很明顯的體會到他們的風俗習慣和當地人們在這種類型的風俗下形成的性格。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人們的生活有重要的影響,并且不可再生,只能創新和發展,所以,我們應該倍加珍惜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我們的作用,保護好我們的文化,讓中華文化在以后更長時間的源遠流長過程中,繼續發揮它的作用。

        歷史的發生總是伴隨著一定的經驗和教訓。在中國傳統文化的演化過程中,我們不是一味的固守傳統文化,而是要適當的進行取舍,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并且在現有的發展基礎上進行不斷的創新發展,尋求新的突破口,是文化能夠歷久不衰,是我們中國人堅守的道德底線不會出現問題,并促進民族的不斷進步與發展。 在現在的很多綜藝節目中,有些會去鄉村體驗生活,有的會在不同的地方舉辦不同的具有當地特色的活動。我們在關注綜藝節目的同時,對于不同的地方文化也有了一定的認識,會更加沉醉于我國的文化氣氛中。保護文化遺產就是保護我們自己的道德底線,就是對歷史的尊重,對人民群眾的尊重。而在這個過程中,人民群眾既是享受者,又是創新著。在時展和傳統歷史的碰撞中,選取精華部分進行繼承和發揚。非物質文化是地方的根,只有跟牢固了,才能在時代進步中,始終堅守住自己的底線,并適應時代的發展。這在一個地方促進當地的文化繁榮有重要的意義。

        三、發動群眾力量對文化遺產進行保護

        我們經常會聽到一句話,“民間的藝術才是純藝術,才是真正的藝術”。藝術來源于民間,并對民間的思想文化成型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地方文化的繁榮離不開對非物質文化的保護與繼承。因此,在保護的過程中,有幾個方面的對策可以借鑒:

        1.宣傳

        對于地方文化的保護,要加大宣傳力度,使每個人都能熟知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從自身做起,對于地方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精選出具有特色的文化,進行潛移默化的教導。比如出一些相關的雜志,或者印發一些專門的宣傳單進行普遍、廣泛的宣傳,使保護地方傳統文化的思想深入人心;在新媒體發展至今,對人們的生活方式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地方文化發展也可以以此為契機,通過多媒體信息進行新的包裝宣傳,使文化遺產保護成為文化傳承的重要內容,最大限度的深入人心,使每個群眾都成為地方文化的代言人。渠縣“非遺”辦精心制作展板和宣傳單,納入了我縣的“非遺”內容和一些民俗活動,圖文并茂,讓人民群眾了解“非遺”,關心“非遺”,保護“非遺”。組織編印出版了《歲月 足跡---渠縣文化館建館60周年紀念畫冊》,畫冊錄入了我縣的群眾文化工作、活動以及“非遺”項目。同時,將非遺保護工作通過電視、廣播、新聞媒體、校園鄉土教材、文化館組織開展“非遺”活動等多種方式,讓“非遺”保護深入人心,讓全社會都來關心關注“非遺”保護工作。

        2.傳承

        對于傳統文化,要做到傳承工作,避免出現后繼無人的狀況,人民群眾是傳承的主體。這就要從傳統文化入手,積極的融入現代生活的元素,進行創新和發展,使傳統文化永遠不過時。在傳承過程中,還要注意對當地的傳統文化進行辨析,如果是滿足社會發展,對人們的精神世界的充實有幫助的就要選擇繼承,對于一些不適合時展,并且可以f是文化糟粕的內容,要選擇性的放棄。同時還要對一個特殊的傳統文化培養專門的人員進行傳承和發展,在地方文化發展的過程中,傳承工作有固定的地點,和與之相應的設備,方便傳統文化的進行。這個過程要發揮人民群眾的作用。

        3.特殊保護

        首先是編纂成書,人民群眾要自發的參與進來,通過相關部門一起進行編纂。記載的方式可以避免在傳承過程中遺漏了重要的文化形式;其次是進行申報特殊保護,引起地方政府部門的關注和支持。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有著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政府的支持可以帶動更多人的支持,有利于組織一些活動,切實的對地方文化進行保護;對于民間的傳統藝術文化的保護還要有資金上的扶持,政府要進行撥款扶持;對于已經失傳或者沒有新的^承人的文化遺產如民間手工藝等,國家要對其進行專項保護,統一進行存儲,避免遺失。

        渠縣文化館從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至90年代末,以搶救口頭文化遺產為主,開展了民族民間文化普查工作,共收集民間歌謠1000余首,民間故事500余個,民間諺語5000余條,民間舞蹈100余個,民間美術50余件,民間耍鑼曲譜130余個,并出版了《渠縣民間歌謠集成》、《渠縣民間故事集成》、《渠縣民間諺語集成》、《渠縣民間耍鑼譜資料集》四套文藝集成。從2004年底開始實施“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緊接著依照國家統一要求,更名并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按照國家、省、市、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要求,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對全縣60個鄉鎮開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普查、挖掘、整理、申報工作。在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支持下,經過各級文化部門和廣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績:“渠縣劉氏竹編工藝”、“渠縣三匯彩亭會”被文化部于2008年公布為第二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渠縣呷酒釀造技藝、“渠縣耍鑼鼓”被省文化廳公布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渠江號子和盧板鴨被公布為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截至今日,已有縣級保護名錄20項、市級6項、省級4項、國家級2項, 2人被公布為國家級“非遺”傳承人,已有11人被公布為省級“非遺”傳承人。渠縣三匯彩亭會、渠縣劉氏竹編、渠縣呷酒釀造技藝、“渠縣耍鑼鼓”四項名錄被入選《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圖典》。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真正的屬于民間的藝術,是無價之寶。對于非物質文化的保護要立足于社會發展的方向,發動人民群眾的力量,對其進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同時,民眾的創新意識會給地方文化注入新的活力,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好的適應現代社會進行發展。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可以反過來充實人們的精神世界,促進地方文化的繁榮發展。

        參考文獻:

        [1]陳杰. 論群眾文化創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時代契合[J]. 大眾文藝, 2012(7):225-225.

        [2]何曉薇. 遼寧省滿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與民族地區群眾文化建設研究[J]. 滿族研究, 2013(3):79-82.

        [3]楊展. 淺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創新思路――以合肥市為例[J]. 祖國:教育版, 2013(6):27-28.

        第9篇: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方式范文

        關鍵字:非物質遺產;博物館;建設意義

        中圖分類號:[G2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1-0140-01

        引言

        近年來關于加強非物質遺產保護的呼聲越來越高,我國關于非物質遺傳的保護與我國經濟的發展速度不配套,導致非物質遺產流失,通過建設非遺博物館提高非遺保護度,減少非物質遺產的流失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非遺博物館保護非物質文化的途徑

        (一)收藏非遺的物質載體。非遺博物館可以通過收藏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載體的方式保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可以通過收藏具有藝術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如道具、非物質文化的錄音、錄像以及文字資料等保護非物質文化的無形和有形的財產[1]。

        (二)研究非遺的手工技藝。非遺博物館有著高素質、專業能力強的人才隊伍以及充足的資金和強大的消息渠道能夠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相關的調查和研究,如借助高新技術研究非物質文化,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傳播,提高非物質文化遺傳給人們帶來的精神享受,加強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傳的保護意識[2]。

        (三)有效展示非遺的研究成果。非遺博物館相對于其他的保護措施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面具有與眾不同的作用,如通過博物館展示非物質文化遺傳的研究成果,對人們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非遺博物館可以借助公益與非公益方式提高展覽的科學性、知識性、觀賞性,從而發揮非遺博物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發展人類非物質文化遺傳的雙重作用[3]。

        (四)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傳的保護關鍵在于傳承人的保護,因此通過建立非遺博物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具有重要作用[4]。如博物館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集中起來,要求傳承人進行相應的文化表演和制作,同時給予傳承人相應的回報,如以工資的形式發展獎金等,同時對于學習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年輕人給予免費的培訓,對那些已經學成的年輕人給予相應的獎勵,鼓勵其繼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傳。

        二、非遺博物館建設的意義

        (一)非遺博物館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范圍非常廣闊,主要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社會實踐以及節慶儀式等。其中口頭傳統指的是以文化作為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指的是戲曲、民族音樂、舞蹈和雜技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很好的表現了我國勞動人民在文化多樣性的創造力,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傳就是保護我國勞動人民創造的文化以及文化形式,是對中華民族文化的尊重,同時有利于文化豐富性的保護。通過非遺博物館的建立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多樣性和豐富性的保護,如我國少數民族的婚喪嫁娶以及衣食住行方面的風俗習慣等,同時通過非物質文化遺傳的保護有利于促進當地經濟、政治、文化以及自然環境的發展,從而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有利于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只有保護好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才能提高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才能發揮文化遺產的持續作用,促進我國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的健康發展。我國目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文化產業的發展存在一定的問題,如部分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商品化和破碎化現象嚴重,這種不良的現象將會加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消亡。因此建立非遺博物館可以形成博物館的品牌效應,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的發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精品工程的建立,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如建立雕版印刷博物館,通過雕版印刷精品的收藏在場館內進行雕版印刷作品的展示、同時在館內展示雕版印刷產品的研制以及制作方法,實現雕版印刷技藝的傳承。這種方法有利益于發揮博物館文化遺產宣傳、推介的作用,提高非物質文化遺傳的知名度,促進產業鏈的形成,加強行業內部的交流,從而促進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實現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目的。

        (三)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古老且鮮活的歷史文化和傳統,是我國民族文化軟實力的重要資源,其更是中華民族民族精神、民族氣節、民族思想、民族個性的表現,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傳有利于增加中華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通過建立非遺博物館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有利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建立,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了中華民族在五千年歷史的進程中形成的文化模式和民族特性,民族文化特點反映了中華民族的核心價值觀點。我國作為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其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含有非常豐富的精神思想和民族行為規范,因此建立非遺博物館促進文化遺產的保護,有利于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華應用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建立,同時更能解決人類與自然和諧生存,共同發展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非遺博物館可以展示非遺產品等從而向人們進行思想觀念的重構、價值認知意識的重塑,從而規范人們的認知行為,促進社會新風尚的形成和優秀社會制度的實施,提高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民族性,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強大的思想保證。

        三、結語

        建立非遺博物館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更有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在非遺博物館的建立中應該注意防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標本化,保證非物質文化的多樣性,同時非遺博物館應該在站在客觀真實的立場,如實的還原非物質文化遺產原貌,充分發揮博物館的詮釋功能,讓大眾接受真實的非物質文化遺傳保護教育,突出非遺博物館與傳統博物館之間活態性以及流變性的不同點,促進非遺博物館建立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1]滬文.上海大力發展行業博物館[J].中國文物報,2011,12(03):123.

        [2]黃菊.大力發展具有都市特色的上海旅游業[J].香港文匯報,2010,14(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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