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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綠色貿易壁壘是當今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新動向,是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國際貿易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程度的影響。文章在探討綠色貿易壁壘的相關概念的基礎上,系統地闡述了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基本形式、特征及發展趨勢,詳細論述了它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上提出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建議。
一、綠色貿易壁壘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含義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綠色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環境貿易措施,使得外國產品無法進口或進口時受到一定限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由于發達國家的產品科技含量和公眾的環境意識普遍較高,他們對環境標準的要求非常嚴格,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要求,而且規定從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等整個過程均需符合環保要求。這無疑會給廣大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及出口帶來很大的障礙。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兩點:一是綠色壁壘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各國采取的法規、政策與措施;二是綠色壁壘的性質,即以保護生態環境或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由而采取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一種形式。如果進口國是以保護生態、人身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等社會進步為動機,制定與實施相應的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則被可稱之為善意綠色壁壘,是在貿易中應提倡和遵守的。如果進口國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目的在于利用其擁有的技術優勢阻止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一種貿易壁壘措施,筆者認為這就是惡意綠色壁壘,是在貿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目前綠色壁壘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①強制性技術水平標準。發達國家依賴其科技和環境水平,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以將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拒之門外。②環境措施。由于我國出口的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受環保因素的影響較大,加之我國企業的環境意識不強,使我國越來越多的出口產品受發達地國家環保法規的影響。③認證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認證外,發達國家還有各國的實驗認證以及某個行業的認證,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壓力越來越大。④綠色包裝和標簽制度。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
發達國家為維護其長期以來在經濟和資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經濟和科技方面的優越地位,設置環境壁壘措施,限制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出口,從而影響國際競爭,限制貿易自由;另一方面將被污染的廢棄有害物品和污染型產業越境轉移到發展中國家,造成對發展中國家生態資源的大肆掠奪和破壞,加劇全球環境惡化的同時,進一步削弱了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1、影響我國的出口市場。目前中國主要貿易伙伴有美國、日本、歐盟、韓國、東南亞以及中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與他們的貿易額占中國進出口總額的85%以上。而這些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世界貿易組織“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也是綠色貿易保護主義最為盛行的地區。由于我國長期忽視環保產業的發展,出口產品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制定的環境標準。如果發達國家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制定對發展中國家過于苛刻的環境標準,并通過世界貿易組織將貿易與環保緊密掛鉤,這將使我國的外貿出口市場面臨縮小的可能,對我國的外貿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
2、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出口貨物征收綠色關稅和反補貼稅,將使我國出口產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喪失競爭優勢。此外,綠色貿易壁壘的制定實施必然會涉及到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使用乃至報廢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測。這樣,我國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將大幅增加,使產品的出口成本大為增加,進而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也使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的經濟效益下降。3、影響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引發貿易摩擦。近年來,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經常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商品的進口,由此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當前世界經濟區域化和集團化趨勢的不斷加強,像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這一類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成員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他們的環保水平和環境標準大致接近,個別成員國存在的差距也在趨于協調一致。
三、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和建議
1、依據原則,積極抗辯。我國在面對無理的綠色貿易壁壘時,應沉著應戰、據理力爭。我國可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確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提出抗辯,充分利用環境條約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原則,通過采取雙邊磋商、談判解決。
2、加強國際合作。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保持密切聯系,在國際事務中代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要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綠色經濟意識融入每一個人的生產、生活中。建立綠色貿易制度,把綠色貿易思想作為開展國際、國內貿易的一個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則,順應世界綠色潮流。
4、大力推行環境標準制度和環境認證制度。ISO14000體系是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關于環境管理的標準體系,該體系由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專門機構—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TC207)負責起草制定。
5、嚴禁國外污染產品和產業流入我國。發達國家在設置綠色貿易壁壘的同時,正將污染產品和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我國對此應提高警惕,加強對進口產業的環境監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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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貿易壁壘的直接影響,就是我國許多產品由于技術、環保或勞工因素無法進入目標市場或被迫退出目標市場。造成這種狀況原因有三:一是我國出口產品不符合進口國的標準要求,被拒之門外;二是貿易對象國任意提高標準,致使出口企業無法達到;三是標準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業無法承擔費用,不得不退出市場。具體表現有以下幾種:
1、由于我國產品不符合進口國環境技術標準要求,被限制進口。由于發達國家技術要求較高,我國一些產品在環境、衛生和安全技術標準上不符合進口國的要求被限制進口的情況屢見不鮮。例如,從1998年1月起,在全美20多個倉庫中陸續發現來自中國的木質包裝材料里含有天牛,且1月中旬在芝加哥發現一些樹木已遭到天牛破壞。1998年9月11日,美國農業部簽署一項新法令,要求對所有來自中國的木質包裝采取嚴厲的檢驗規定,所有包裝都須經過高溫處理、熏蒸或防護劑處理,否則,所有入境貨物將一律被拒絕入關。雖然經過我國政府的多次交涉,但美國政府還是宣布從當年12月17日起將禁止中國木箱包裝的產品進入美國境內。英國、歐盟等也宣布對從中國離境產品的木質包裝采取緊急措施,實施新的檢疫標準。據當時的估算,僅歐盟的這一決定至少影響中國70多億美元的對歐出口貿易。
2、由于進口國家實施某種新的強制性規定或標準,被限制進口。發達國家經常頒布強制性法令,對進口產品的技術要求加以嚴格限制,以防止對環境和人體有害產品的進入。如浙江紹興2000年就有兩家紡織企業出口的面料因使用禁用偶氮染料被德國“封殺”。其實德國政府早在1994年7月28日頒布法令,禁止在紡織品中使用可分解形成20種致癌芳香胺中的任何一種偶氮染料。后來該法案又幾經修改,致癌芳香胺數目增至22種,禁用偶氮染料增至118種。在德國實行此項規定后,歐盟另外一些成員國也紛紛效仿。歐盟近年來也一直在醞釀起草限制含有偶氮類染料產品使用和銷售的法令,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完成關于禁用偶氮染料的立法。
3、由于進口國采取不合理的規定或標準,被限制進口。發達國家有時為保護本國產業而制定近乎苛刻的技術標準,以限制某類產品的進口。例如,2002年7月10日,日本政府對蔬菜進口商發出要“自我限制進口”中國冷凍蔬菜指令。原因是在中國冷凍蔬菜的檢查中發現殺蟲劑“毒死蜱”含量超過日本規定標準,達到0.07PPM。日本政府要求蔬菜進口商必須將農藥超標的進口冷凍蔬菜全部銷毀。其實,所謂中國冷凍蔬菜農殘限量超標,完全是因日本政府對我冷凍蔬菜制定的“毒死蜱”殘留限量標準太高所至。日本每年進口4-5萬噸蔬菜,99%來自中國。為限制中國蔬菜進口,日本對從中國進口的蔬菜規定“毒死蜱”殘留限量不超過0.01PPM,但對本國大量生產的蘿卜規定的限量標準卻是3PPM,相差300倍之多。去年由于日本對我國農產品進口實施苛刻的檢疫標準,致使我國農產品很難進入日本市場。
4、由于進口國為限制進口而實行的雙重標準,被限制進口。有些國家對進口產品和本國產品實施雙重檢疫標準,遂使我國的出口產品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例如,歐盟禁止從我國進口動物源性產品的事件便是一個典型的雙重標準案例。2002年1月31日,歐盟決議,禁止從中國進口中國動物源性產品。該決議涉及我國94家企業,貿易余額達6.23億美元,一些出口市場和產品結構比較單一的企業,已因此次事件瀕臨破產境地,這些企業中涉及的勞動力近5萬人。禁止進口的原因是我動物源性產品中氯霉素超過其規定的0.1-0.3PPB。當時,僅在荷蘭鹿特丹港滯留的我動物源性產品就有265個貨柜。而且,被歐盟檢出問題貨柜的數量不斷增加。一旦銷毀,我出口企業將遭受巨大的市場損失。按歐盟規定,凡含有2%-3%動物源性成分的加工食品,均要延伸追溯,從市場上召回銷毀。2002年3月中下旬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組團,赴盧森堡、德國、比利時、荷蘭、瑞典、丹麥六國進行民間游說和交涉工作,發現荷蘭和德國官方實驗室做出的微量氯霉素對人體不造成危害的實驗報告以及荷蘭對出口到美國的小牛肉氯霉素檢測標準為不超過10PPB的立法規定,但歐盟對公眾隱瞞了一定含量的氯霉素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的試驗結果。歐盟一方面以中國產品氯霉素超標為由禁止進口,同時卻允許其成員含氯霉素的動物產品向其他國家出口(包括對中國出口的北極蝦也檢出氯霉素超標)。這種做法顯然不符合世貿組織的非歧視原則。此外,歐盟要求我動物源性產品中氯霉素含量標準不得超過0.1-0.3PPB,但實際上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實驗室的儀器都難以做到,不要說發展中國家的實驗儀器,即使是歐盟各國本身也不具備對所有產品實行氯霉素含量精確檢測的條件。據說,歐盟目前只有兩家實驗室有能力檢測到0.3PPB。因此,連歐盟的進口商也認為,“歐盟是把自己還做不到的事強加給不發達國家,是把目前國際上還沒有科學定論的東西用自己的法律套住別人,是對不發達國家的一種新的掠奪。”
(二)對產品競爭力的影響
新貿易壁壘對企業的間接影響表現在對產品競爭力的影響。一是企業技術、環保及為改善工人勞動條件的投入都直接增加了產品成本,從而喪失了產品價格優勢,削弱了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二是國內缺乏先進的測試設備,進口大量設備增加了出口企業成本。三是企業要獲取相關認證的費用也相應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具體表現形式有:
1、沒有獲得有關認證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大大降低。目前,由于人們對健康和環境越來越重視,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企業的產品或有環境標志認證的產品越來越受青睞,這就導致沒有取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企業的產品或沒有獲得環境標志認證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大大降低。獲得環境標志的產品表明,它不但符合質量標準,而且在生產、消費和處理過程中也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不會造成損害。如果市場上有兩件同樣的產品,一個有環境標志,另一個則沒有,那么,即使前者的價格比后者要高,消費者也往往會選擇前者。例如,廈門絲綢進出口公司的絲綢衣料很受該公司法國合作伙伴的歡迎,法國方面想進口,但由于這些絲綢衣料沒有獲得環境標志,廈門絲綢出口公司的法國伙伴無法從法國政府得到進口配額,因而這項交易沒有成功。
2、為達到相關標準而增加原料成本削弱了產品競爭力。由于發達國家不斷提高產品檢驗檢疫標準,我國企業要達標須采購價格更高的原料,致使生產成本提高,削弱了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如紡織品出口在歐盟國家的檢驗中有幾項重要指標,即染料中的偶氮和19種分散染料(染原料的幾種有害化學成分)是否超標。入世后,紡織之鄉紹興出現了空前的出口好勢頭,但不少紹興紡織品在歐洲國家屢屢受挫,多數問題出在染料上。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提供染料的化工行業抓起。雖然國內有數百家生產染料的企業,但六成以上的環保型活性染料市場被德國巴斯夫等國外大公司所控制,其價格相當于國內企業的兩倍。但因國內同類染料的性能不夠穩定,紡織品出口企業只好忍痛花高價買進口染料。這樣,我國紡織品的原有價格優勢就岌岌可危了。
3、技術、環保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投入使成本增加,削弱了企業競爭力。由于跨國采購商要求我國企業或產品獲取ISO9000、ISO14000、SA8000及環境標志、安全標志等相關認證,必須對我國企業及其產品的環保、安全和衛生提出更高要求,這對我國大部分企業來說是一個沉重負擔。如果我國企業想成為跨國采購商的供應商,必須要達到其提出的標準和要求。例如,若企業想成為美國通用電氣公司(GE)供應商,提出申請后,GE將派出技術人員考察企業日常管理過程是否符合GE的環保、健康和安全標準,該標準涉及面非常廣,甚至包括夏天防暑降溫與冬天保溫設施是否齊全,廠房安全出口的設置是否合理,對工人的醫療處理設備、食堂建設等,具體指標依據每個供應商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技術人員根據實地考察做出評估報告,并根據報告列出這家企業需改進的項目。如企業愿意配合使企業達到GE的標準,就有可能實現合作。考察與改造完成以后才下訂單。顯然,企業有獲得訂單,必須投入相當人力、物力和財力,然而有時僅拿到少量的訂單。
4、過高的檢驗檢疫費用導致產品競爭力下降。由于進口國高昂的檢驗費用,使我國原本很有競爭力的產品失去了價格競爭力。2002年以來,日本對我國出口的農產品、水產品檢驗檢疫措施不斷強化,檢驗檢疫范圍已涉及所有對日出口農產品、水產品品種,增加檢測農殘的品目達43種;批批檢驗導致進口通關放慢,加大滯港費用,增加檢驗成本,這些都大大增加了檢驗費用使之占到貨值的44%,并造成產品品質下降,以致產品失去競爭力,從而達到迫使日本進口商減少訂貨的目的。例如,日本對我出口鰻魚實行機場48小時的吊水檢驗造成大量死亡,迫使我鰻魚停止對日出口。據統計,2002年我國制作或包藏的河鰻(考鰻)出口,數量比上年減少8.6%,金額減少4.6%。再如,蔬菜保鮮期短,而批批檢驗導致進口通關放慢,造成蔬菜品質下降,同時由于抽樣數量增加,檢驗費用從原來每批次5萬日元提高到80萬日元,高額的費用迫使日本進口商陸續取消我國的訂單。
5、昂貴的認證費用導致企業產品競爭力下降。發達國家經常要求我國產品取得認證才能進入該國市場。然而取得和維持認證的費用非常高,這直接影響產品的競爭力。比如,建立及實施ISO14001認證的費用高昂,這些費用包括長期環境審查及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技術咨詢、認證費用以及改善環境污染的設備、污染物檢測、員工環保培訓費用等等。目前我國申請ISO14001認證的費用,僅咨詢費、體系建立費用、審核費和認證費用一般需20-30萬元(未包括環保設備投入)。這對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更是難以承擔。
二、我國的應對之策
新貿易壁壘在21世紀將成為世界上主流貿易壁壘,對國際貿易產生深遠的影響。由于我國出口商品結構中大都屬于勞動密集型產品,勞動力成本低是我國最重要的比較優勢,所以新貿易壁壘對我國的沖擊將更大,將成為我國對外貿易中面臨的最大障礙,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應對新貿易壁壘,關鍵在于企業全面提高綜合競爭力,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檔次,加強環境管理和職業安全管理,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從綜合能力上縮短與發展國家企業的差距。同時,由于新貿易壁壘涉及到技術、法律以及行政管理等各個方面和各個部門,政府須發揮主導作用,幫助企業提高綜合競爭力,突破新貿易壁壘。
(一)政府對策
1、制定出口可持續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已經成為我國國家的基本戰略,出口貿易也就必須服從于這個基本戰略,這就要求不僅要追求出口增長的數量,還要追求出口增長的質量,及其與生態環境保護和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對外經貿部門還應建立出口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建立可持續發展評估指標體系,鼓勵那些有利于環境的產品出口并在信貸上予以支持,在條件成熟的沿海開發區建立可持續發展示范區,樹立幾個在出口可持續發展上作出貢獻的典型企業。
2、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在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發達國家使用最多的新貿易壁壘將是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上個世紀80年代初,英、法、德等國采用國際標準就已達80%,日本新制定的國家標準有90%以上是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與此同時,我國技術壁壘的整體水平與發達國家有二三十年的差距,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遠遠不能適應要求。90年代以來,我國加快了國際標準采用速度,1997年以后制定修訂標準的國際標準采用率已占60%,但從整體看,我國采用國際標準的狀況仍很落后。因此,要采取進一步措施加快采用國際標準的步伐。另一方面,文本的采用不等于產品的采用,采用國際標準的重點在企業,最重要的是推動一大批出口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
同時,我國應組織更多的標準化專家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把我國的一些意見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國際標準中去,為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條件。為此,建議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發達國家標準化工作的動態,積極承擔ISO秘書處和其他標準化組織的工作,爭取將我國制定的水平較高的標準納入國際標準中,或在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標準期間充分反映和體現我國的意見和利益。要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參加國際標準的制定活動,跟蹤國際標準制定的全過程。對于因標準問題產生的國際貿易摩擦,我國應參與協調,從而不僅能挽回直接經濟損失,同時能積累寶貴的經驗。
3、建立統一規范的產品認證認可體系。認證是證明企業所生產的終端產品及生產管理體系符合某種法規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雖然大多數認證是自愿性的,但它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產品認證和管理體系認證,質量認證及環境認證,都是企業通向國際市場的一盞綠燈。很多企業產品就是因為缺少認證而被國際市場拒之門外。所以政府須建立統一規范的產品認證認可體系,確保認證機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堅決取締不嚴肅的認證機構,鼓勵國內認證機構發展壯大并積極與國外知名認證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建立與國際和國外權威機構認證的相互認可機制。相互承認彼此的認證是消除貿易認證帶來的技術壁壘的通行作法。例如,歐盟以外的認證機構可通過政府和認證機構間相互承認合作評定的協議獲得歐共體授予的“被指定機構”資格,從而使自己的產品在國內獲得認證后即可順利進入歐洲統一市場。因此我國應積極開展這項工作,提高我國產品聲譽,節省產品在重復認證中的巨額花費。
進一步加強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和種類環境標志、安全、衛生標準和社會責任標準等認證機構的建設,提高認證機構作為獨立第三方認證主體的服務功能,擴大認證范圍,提高認證工作在國內外的影響力和權威性,實現國際互認,全面為社會、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同時,要增加技術設備配置,加強技術人員培訓,形成建立綠色屏障的技術隊伍和技術能力。
4、建立新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建立新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對于我國對外貿易健康發展意義重大,因為國際標準化機構和各國政府及其標準化機構經常對其技術法規和標準進行修訂,如果企業信息不暢,不能按照已經變化了的法規或標準要求生產產品,在出口時就會遭遇壁壘。因此,建議有關政府部門盡快建立國外新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以負責收集、跟蹤國外的新貿易壁壘措施,建立國外新貿易壁壘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同時,認真研究新貿易壁壘對我國主要出口產品的影響,采取積極措施應對之,創造良好的出口環境。在獲取國外新貿易壁壘信息方面,我們應充分利用世貿組織各成員方在《貿易技術壁壘協議》和《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下提供的有關技術標準、法規的國家級咨詢點。另外,可利用駐外經商參贊處等機構及時收集國外環境技術壁壘信息。國家通過建立相關的信息數據庫和網站,方便企業查詢,為企業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5、發揮行業協會、進出口商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行業中介組織應在信息情報支持、組織企業應訴等方面發揮政府和企業無法取代的作用,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樹立為企業服務的理念,積極幫助企業應對新貿易壁壘。
6、加強新貿易壁壘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普及工作。由于大多數企業對新貿易壁壘沒有足夠的認識,所以應加強新貿易壁壘的研究和人才的培養,加強新貿易壁壘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普及工作,讓出口企業越來越重視新貿易壁壘并及時采取措施應對。
(二)企業對策
1、出口生產企業應實施以質取勝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企業應提高技術水平、注重環境保護和職工的勞動條件,從整體上提高企業競爭力,從根本上突破新貿易壁壘。
2、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企業的組織結構、戰略管理及經營管理等必須適應科技時代和環保時代的要求。企業可以將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標準與企業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創造出適合自身的管理方法,從制度上保證產品質量品質和環保品質,從而在國際市場上處于有利的競爭地位。
3、企業應努力提高環保水平,提高環保投入、設置專門環保機構和人員、開發綠色產品、加強綠色營銷、綠色管理是企業贏得環境競爭優勢的主要條件。
[關鍵詞]農產品貿易技術性壁壘突破策略
一、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toTrade,簡稱TBT),是指一國的政府或非政府機構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欺詐等為由,強制或非強制性地采取復雜苛刻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包裝和標簽制度、檢驗檢疫制度等一系列技術性貿易手段,并且對國際貿易造成非必要的或非正當的障礙。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一種,在實踐中主要表現出如下不同的形式。
1.苛刻的技術法規和標準。一般來說,發達國家政府在制定農產品技術法規和標準時,具有以下特點:(1)目的明確,配套性、系統性強;(2)法律法規與標準銜接較好;(3)先進實用;(4)制定過程透明度高,社會中介組織參與比較多;(5)技術性貿易壁壘傾向明顯。技術法規和標準本身的產生對國際貿易的發展十分有利,但是過分苛刻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可能會對國際貿易制造障礙,容易形成壁壘。
2.繁多的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和通關程序。根據WTO的《SPS協議》,各成員國可以為保護人類、動物、植物的生命與健康免受病蟲害或帶病蟲害有機體侵入而采取一些檢驗、檢疫措施。一些國家就以此為借口,制定名目繁多的法令和規章制度,給國外農產品的進入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
3.復雜的合格評定程序和質量認證制度。發達國家規定了大量的合格認證制度,這些認證制度在細節上存在大量的不合理因素,并且認證價格不菲,從而給外國農產品的進入設置障礙。如美國早在1997年12月就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zardAnalysisandCriticalControlPontrolPoint)即(HACCP)管理體系,禁止進口未實施HACCP的水產品和肉類食品。歐盟也認可采用HACCP體系。日本政府則實施農產品身份證、質量認證制度,要求凡在日本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都必須進行身份認證并加貼認證標志。
4.嚴苛的包裝和標簽要求。美國是世界各國食品標簽法規最為完備、嚴謹的國家,1992年12月12日實施的“食品標簽法”,要求所有包裝食品都必須強制使用新的標簽(新鮮肉類、家禽、魚類和果蔬除外),要求表明食品所含營養成分、食品添加劑(防腐劑、品質改良劑、合成色素等),否則禁止銷售。日本實行的食品標簽制度,要求注明品名、原材料名稱、內容量、制造年月日、制造廠家或經營商名稱、適食期限、保存方法、烹調方法、使用方法、保存溫度、原產國(進口品)等。歐盟理事會修訂了關于食品標簽、說明及宣傳的第200/13/EC號指令。新條例旨在確保消費者更容易得知食品,要求必須在標簽上標出的致敏成份。
二、突破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國際經驗
1.美國的促進機制。(1)組建強大的促銷組織機構。美國農業部由各類國家股份公司,如農產品信貸公司、聯邦機構和其他機構組成,是直接負責農產品出口促銷的政府機構,它集農業生產、農村生態、生活管理以及農產品的國、內外貿易于一身,對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實行一體化管理。這些機構包括農產品信貸公司、海外農業服務局、美國商務部、農業協會、農產品貿易協會等。此外,美國還有上百個農業團體、協會與政府合作,具體承擔農產品出口支持計劃。它們負責提供全球市場信息,制訂生產計劃,督促會員使用統一的商標,建立和利用出口價格協調機制,培養消費者對產品的忠誠度等。(2)實施農產品國際市場開拓計劃。主要包括如下兩個方面的開拓計劃:①國際市場拓展計劃。為了促進美國農產品銷售,美國國會和政府共同制訂該計劃,主要資助海外的營銷和促銷活動,直接面向國外最終消費者。該計劃的實施方式是,農產品信貸公司將資金撥給經海外農業服務局,經海外農業服務局審定后拔付可參與計劃執行的農產品協會。②國外市場開發合作者計劃。為了全面支持有廣泛代表性的非盈利性農產品協會或商會,借以開拓新市場,重點扶持高附加值農產品出口,美國政府制訂了此計劃。方式也是由農產品信貸公司和非盈利性農產品協會簽訂合作協議,以返還償付的形式給予一定比例資金援助。③建立完善的信貸擔保制度。美國政府啟用了一系列金融服務措施,制訂了一系列促進農產品出口的信用擔保計劃,強有力地促進美國農產品出口。包括:商業出口信貸擔保計劃、賣方信用擔保計劃、設施擔保計劃。④構建完整的配套服務體系。美國食品安全體系是靈活而有力的,以科學為依據,明確行業的法律責任,在整個國家形成了一個綜合、有效、健全的農產品質量監督服務體系,并在法律規章制度下進行質量安全管理。
2.歐盟的促進機制。2003年6月26日,歐盟部長理事會通過了新農業政策改革決議。改革政策的各項具體措施,分別從2004年和2005年開始執行。具體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1)改革直接補貼方式。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取消原來與產品類別和種植面積有關的掛鉤補貼,取而代之的是“單一的農場補貼”(SingleFarmPayment)。每個農民獲得的補貼額將根據以2000-2002年為基期的情況確定。一經確定,補貼就與種植的作物種類和面積多少無關。(2)加強對環境、食品安全、動物健康和動物福利標準的要求。上述各項補貼政策包括單一補貼政策,盡管可能不再與生產掛鉤,但是卻與遵守環境、食品安全、動物健康和動物福利標準等方面的法規要求相聯系。(3)建立新的“農場咨詢系統”(FarmAdvisorySystem)。在2006年以前,各成員可以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起一個新的農場咨詢系統。但是2007年以后,各成員必須都建立起這樣的系統。在2010年以前,農民可以自愿選擇是否參加這個系統。2010年,農業委員會將報告這個系統的運行情況。在此基礎上,歐盟部長理事會將決定是否將該系統變為強制農民參加的系統。這個系統的主要任務是向農民提供如何在生產過程中按照有關標準和良好操作規范的咨詢服務。農場審計部門將定期地對農場投入物的投入水平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有關的環境、食品安全和動物福利要求。有關的費用將由歐盟的農村發展基金支付。(4)調減對大農場的補貼。按照新的改革決定,將對大農場直接補貼標準予以調減。調減的幅度是:2005年為3%,2006年為4%,2007年以后為5%。據測算,此項措施每年可節省支出12億歐元。這些節省下來的支出將全部用于促進農村發展項目。歐盟通過以上六項措施的實施,使歐盟農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提高了其綜合競爭力,對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更具有針對性。
3.日本的促進機制。(1)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的出口促進體制。日本政府專門成立“農林水產品出口推廣協會”,該協會由農林水科大臣任會長,各省廳、地方政府、各全國性農業生產、流通組織、貿易、旅游促進團體、以及地方出口促進團體作為成員。該協會負責制定日本農產品出口的基本戰略,確定農產品出口的具體目標,完成并實施年度農產品出口行動計劃,與外國政府交涉取消農產品進口壁壘等。(2)加強對外交涉,為突破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鋪路搭橋。為擴大農產品出口,日本政府出面同各國交涉,在關稅、檢疫等方面取得進展,比如,通過雙邊FTA協議,降低農產品的進口高關稅;要求進口國調整頓秩序檢疫政策,或根據進口國的檢疫要求采取改進措施等。(3)建立面向出口的生產、流通體制。此舉主要是通過構筑面向出口的生產體制,導入新的技術,生產出能夠滿足海外市場需求的,符合海外市場標準的、與日本市場有所不同的農產品。同時,為了保持農產品的出口品質,降低成本,建立出口包裝和保鮮系統,利用共同的運輸方式,開發出專門出口的運輸路徑、運輸方式等流通體制。(4)積極開展海外市場推廣。①開拓并擴展銷售渠道。日方對農產品出口的海外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然后將該信息分發給相關單位作為決策參考和依據。這些信息既包括政策制度方面的,如檢驗檢疫制度、商標登記、培育權保護等;也包括市場需求、商品價格、流通狀況、飲食習慣等。②采取多種形式的市場營銷手段。充分而有效的市場營銷手段包括開展市場調研、制定出口計劃、開發海外消費者需要的商品等。具體方法如在國內成田機場介紹、銷售日本品牌農產品;組織國內企業參加國外食品展銷會;設立直銷點,搜集市場反應;召開生產、流通、貿易等相關行業的準備會等;在國外,政府協助民間進行市場調研、疏通政府關系、參加農產品交易會、加強與海外相關貿易部門的聯系;另外,金融機構還向農產品出口提供融資和保險的服務。
三、建構我國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突破策略
美、歐、日等國突破技術貿易壁壘的措施盡管很多,但是概括起來無外乎兩個方面的努力:一是官方層面的政府努力,建立政府出口政策支持體系;二是農產品自身質量的提升,尤其是提高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1.構建強有力的農產品出口政策支持體系。與多數人預期的相反,加入WTO以來我國大宗農產品的進口并未顯著增長,但是,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卻遇到極大阻力,主要是日本和歐盟等國設置的技術壁壘。殘酷的現實使我們認識到,真正的自由貿易仍然只是一種理想,現實世界中的競爭力不僅在于資源稟賦的差異,同時也取決于政府支持的力度和方式。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但實際用于農業的政府支持卻十分有限。因此,創新擴大農產品出口的政策支持體系,深入研究世貿規劃,借鑒國外支持農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完善支持農產品出口的政策體系,探索建立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的財政、稅收、金融、保險機制,對提高農產品的綜合競爭力,抵抗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有特殊的現實意義。(1)構建完善的“綠箱”保護體系。所謂“綠箱”政策,指的是政府在執行支持計劃時必須符合:其費用由納稅人負擔而不是從消費者轉移而來,沒有或僅有最小的貿易扭曲,對生產影響很小;不具有對生產者提供價格支持的作用。根據WTO規側,“綠箱”措施可免除削減義務。由于綠色政策在WTO規則里并不承擔削減義務。因此,我國應充分利用“綠箱”政策,構建農業支持保護體系。(2)充分利用黃箱政策扶持空間。我國黃箱支持量允許標準為8.5%。目前我國黃箱支持量不大,主要在糧食保護價收購和農業生產資料補貼方面。除了玉米以外,我國糧食品種的支持量都是負保護。目前我國每年還有很少的農業生產資料補貼,都處在世貿組織的“微量允許標準”之內。應充分利用黃箱政策空間,加大對農業支持力度。但要按照國際慣例和農業協議要求,轉換支持方式,主要應補給生產者。因此,對黃箱政策的支持目標和支持結構應做較大的調整,由主要對農產品流通領域的補貼轉向對農業生產者的直接補貼,并重新確定黃箱政策支出的重點。(3)完善稅收支持政策。研究規范統一農產品加工品商品代碼,調整農產品出口退稅率結構,鼓勵企業出口深加工農產品。對農產品出口生產企業進品生產加工檢測檢驗設備及企業自用的通用設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關稅減免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4)對符合信貸條件的農產品出口企業,積極提供信貸支持。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訂對農產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體辦法,針對農產品的特點,加快研究、設計滿足農產品出口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在完善運行機制基礎上,加大對農產品出口的信貸支持力度。(5)建立和完善農產品出口保障機制。①建立農產品出口促進基金,資助農產品出口的研究開發,開拓國外農產品市場,應訴國外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監督國外農產品進出口政策法規公平性等活動,保證和維護中國農產品進出口公平競爭的環境。②設立農產品預警調節專項資金,建立補償制度。在進口農產品價格低于國內生產成本90%以內時,國家對本國產品促銷進行補貼;在進口農產品價格為國內生產成本82%~90%時,國家除對促銷進行補貼外,還應收購、儲藏國內農產呂,并對降價使用的農產品進行補貼;在進口農產品價格低于國內生產成本80%時,國家啟動轉產、轉業和退耕補貼機制。③積極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市場營銷活動。重點資助企業和行業組織參加國際博覽會、交易會,對中國農產品進行整體宣傳,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知名度;支持企業和行業組織開展市場調查,廣告促銷、營銷策劃、產品推介,以及其他市場營銷活動;加強與國際認證認可及國際零售商組織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我國農產品、食品認證的國際互認工作,支持國內認證機構開展符合進口市場要求的認證,資助出口企業通過進口市場要求的認證。④改善出口農產品的物流條件,提高出口率。加強建設以冷藏和低溫倉儲運輸為主的農產品冷鏈系統,加快開通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綠色通道,減免農產品運輸車輛的通行費用,實現省際互通。要重點解決好農產品出口重點區域和西部農產品主產區的冷鏈運輸問題,以降低出品成本,突破發展瓶頸。
2.提高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1)基本原則。①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比較優勢。我國農產品出口還處于初級階段,遠遠落后于我國的整體外貿發展水平,企業規模和實力較弱,產品質量和加工水平還不高,農產品出口的質量和效益還不高,對農民就業增收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帶動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增強。擴大和發展農產品出品,必須根據中國農業資源稟賦的特征充分發揮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避開土地、水資源短缺的劣勢,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制訂發展目標、戰略措施,并組織實施。②堅持技術創新,著力培育核心競爭力。今后國際農產品競爭的實質是技術的競爭,技術創新是未來農產品競爭的方向。要著力實施科技興貿戰略,通過引進和自主研發新產品、新技術,加快技術創新、結構升級,提高農產品加工程度,優化出口產口結構,努力提高出口農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③堅持市場化方向,積極培育出口經營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重點是為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的運行環境,協調國家宏觀目標和市場主體的微觀行為,促進農產品出口的可持續發展。④堅持重點突出、統籌兼顧的發展原則。重點支持農產品出口優勢明顯、條件較好的地區積極擴大出口;重點扶持蔬菜、水果、茶葉、水海產品、禽肉等具有競爭優勢的出口農產品;重點扶持貿工農一體化,擁有自有生產基地,產品質量安全有保障,加工能力強、出口競爭優勢明顯的企業。同時,兼顧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類型、不同產品和不同市場間的協調發展,統籌考慮近期和遠期目標。(2)具體措施。由于目前我國出口農產品的生產方式大多仍然是傳統的生產方式,質量不高,標準不統一,生產經營者的農產品安全、衛生意識不強,使我國農產品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被規模小、技術差、產品質量與安全性低劣抵消了,因此,提高我國產品國際競爭力,重點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①以提供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為參與競爭的基礎或前提。②強化質量安全管理,提升出口農產品競爭力。③進行宏觀調控,整合各地優勢,形成合力。④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增加優勢農產品的產量。⑤調整農產品出口市場結構,實現出口市場的區域多元化格局。⑥結合實施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建立標準化農產品生產基地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基本的一條就是要按標準化要求進行生產。⑦強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參考文獻:
[1]HACCP是指以預防為主的食品生產的安全與質量控制的方法管理體系。其基本原則是:1.評估影響產品質量與安全衛生的風險,分析其潛在危害(HA);2.鑒別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點并按已分析出的危害確定關鍵控制點(CCP);3.確定與各關鍵控制點相適應的臨界值;4.確定各關鍵控制點的監控程序和頻度以確保符合臨界值;5.確定經監控認為關鍵控制點失控時,應采取的糾偏措施;6.確定驗證HACCP體系的正常有效的運行程序;7.建立全部的程序文件和與上述原則及其應用相適應的準確有效的記錄。
[2]商務部網站
[3]“綠箱子”保護,商務部網,2008年1月24日下載
[4]葉堂林:“世貿組織規則下我國農業保護政策研究”,中國農業科學院博士論文,2004年6月,第144頁。
[5]商務部網。2008年2月21日下載
論文摘要:傳統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藩籬不斷拆除,這加劇了各國之間經濟貿易的競爭。在這種形勢下,一些國家紛紛采取隱蔽性更強、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監督和預測的保護性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以阻止其他國家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從而進行貿易保護。本文根據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基本特點,來分析其產生的原因及其對我國企業產生的影響。最后,對我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如何應對TBT障礙提出幾點對策。
統計顯示,從1995年到2007年,世界貿易組織各成員通報的貿易措施達到23879件。其中技術性措施16974件,占總數的71%。中國企業在這樣的國際貿易環境中步履維艱。針對日趨嚴重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企業如何積極主動地應對這種新的挑戰,應該成為我們認真研究的課題。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簡稱TBT,是指一國通過苛刻的衛生、安全和技術標準以及嚴格的檢驗程序等措施控制外國商品的進口。它主要有3個特征:廣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護方式的隱蔽性。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
(一)主觀原因:有關成員的貿易保護主義思想依然存在
出于保護國內產業的考慮,各國總是希望通過各種手段限制貨物的進口。例如,20世紀80年代以后,歐盟農產品開始從短缺向過剩轉變,為了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歐盟開始對某些農產品實行配額控制,對撤出市場的產品予以補償。1992年歐盟又實行了新的共同農業政策,但保護的主旋律并未改變。
(二)客觀原因:WTO貿易條款上的問題
WTO貿易規則原則上禁止配額、許可證和高關稅等傳統的貿易保護措施,但WTO并不禁止個別成員國為了實現自己的正當目標而制定技術法規。WTO/TBT2.2條款明確闡述了正當目標:國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正因如此,有關成員為了達到貿易保護的目的,必然會更加關注衛生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
三、我國企業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原因分析
(一)標準體系落后是遭遇TBT的根源
我國產品標準建設和發展的相對滯后,這是我國入世后應對TBT的“硬傷”所在。據統計,目前我國已有國家標準約2萬項,由我國起草的10多項標準已交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批準,另有20多項草案已交ISO審議。但這兩項只占ISO和IEC標準和草案總數的1.8%。
(二)企業認證制度和合格評價制度步伐進展緩慢
WTO為了規范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認證制度,在協議中將認證制度擴展為合格評定制度。取得合格評定的出口企業在商品出口時較少遭遇障礙,反之,往往會受到限制甚至其產品不得進入市場。目前,我國經過認證的企業總數較少,有些企業仍未意識到進行合格評定的重要性,這些都制約了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
(三)出口產品技術含量低
技術水平的落后是我國產品屢遭國外TBT限制的深層次原因。在出口商品的構成上,初級產品仍占主導地位。而初級產品的生產往往伴隨著嚴重的環境污染,許多企業無力或有意回避承擔污染治理工作,這違背了TBT協議中有關保護生態環境、自然環境及人類和動植物健康的規定,使得許多產品無法進入發達國家的市場。
四、企業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措施
據上所述,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阻礙中國出口貿易發展的首要非關稅壁壘。在應對國際市場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方面,企業應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視技術性貿易壁壘,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對于由于傳統習慣和技術水平的差異而形成的技術壁壘,企業應提高自身的素質,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滿足國際市場的需求。走“科技興貿”戰略,為質量管理國際接軌打好基礎,積極申請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二)提高環保水平,樹立綠色營銷觀念
強化綠色管理,樹立清潔生產機制,加強綠色環保的宣傳和普及工作。要積極轉向綠色產品的開發和出口,建議政府建立“綠色銀行”或“綠色基金”,為綠色產品的開發與出口提供專項貸款和信貸擔保基金。同時,積極申請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以取得通往國際市場的通行證。
(三)培養熟悉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專門人才
加強培訓工作,聘請國外高層次經貿和技術專家,引進國外智力,就經貿規則、技術含量標準、企業產品認證、貿易和技術壁壘、環保壁壘等問題舉辦專題培訓和研討會,培訓企業管理人員。
(四)提高創新能力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這就提示我們,企業要以市場為導向,與科技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攜手,注重科技創新,開發自己的核心技術,應對挑戰。要注重科技創新,開發我們的核心技術,建設自己的“創新”壁壘,使外國企業無法與我們站在同一競爭平臺上競爭。
(五)靈活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有關條款保護企業自身權益和民族產業利益
在所有的WTO/TBT各項協議中,都有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優惠待遇條款。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可以根據有關協議條款,在一定時期內暫緩履行某些義務,為我們改進管理和技術進步贏得時間,此外在我國的出口貿易受到不公正待遇時,要充分利用WTO/TBT關于組織機構、磋商和爭端的解決的條款,進行磋商和裁決。并且,建議政府要根據本國利益靈活設置技術壁壘以限制進口,在不偏離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原則的條件下實施。
五、結語
總之,我國有關企業和社會團體應高度認識到加入WTO后所面臨的國際競爭環境,改善管理水平,提高產品質量,提高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有利地位。同時,還要靈活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條款保護企業自身權益和民族產業利益,促進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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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勞工標準貿易壁壘發展中國家
中國于2001年12月15日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成員國的身份給中國帶來了貿易上方方面面的變化。WTO各成員國之間關稅壁壘的取消給中國帶來了新的機遇,但并不意味著中國產品的出口就會暢通無阻,中國還要接受WTO新的考驗,國內出口企業還會遇到一些無法預料的非關稅壁壘和障礙,如勞工標準與貿易、環境與貿易、競爭政策與貿易等。
中國入世,一個無法回避的貿易問題就是勞工標準問題。對于勞工標準的具體內容,并沒有統一的說法。通常認為國際勞工標準是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和建議書,以及其他達成國際協議并具有完備系統的關于處理勞動關系和與之相關的一些關系和原則。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享有集會結社權和集體談判權,最低工資保障權,不因種族、膚色、性別、、出身等造成剝削、損害就業機會的歧視,不被強迫勞動的權力,童工的最低就業年齡,夜間工作規定,體格檢查規定,同工同酬權力,以及工業衛生與安全保障等。
國際上已有200多家跨國公司在國際采購對其供應商提出了勞工標準,包括不使用童工、不強迫勞動、反對性別歧視、限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報酬等多方面條件。2003年,家居巨頭瑞典“宜家”進入我國成都,也對其供應商提出了勞工標準問題。美國以中國生產的PVC玩具過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勞動保障措施為由提出抵制中國玩具。
國際勞工標準并不是一個嶄新的限制貿易的手段。早在19世紀初,就有人討論過勞動標準與國際競爭力的問題,但未成為保護貿易措施。1919年,國際勞工組織(ILO)成立后的初期也關注過勞工標準,但是由于ILO實行自愿遵守的原則,不曾對違反勞工標準的行為進行貿易制裁。但在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背景之下,國際勞工標準日益受到重視。勞工標準是否應該與貿易掛鉤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爭論的一個熱點問題。ILO也在一直致力于制定一系列“勞工標準”來規范勞工條件,保護工人的經濟和社會權利。
從發生的許多事實中可以看出,發展中國家以廉價的勞動力和較低的產品價格優勢,使其出口貿易迅速發展,構成對發達國家市場和就業的沖擊。為削弱發展中國家的相對優勢,勞工標準已經日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一項比較重要的非關稅壁壘。為什么勞工標準會成為眾多發達國家保護貿易的重要措施呢?一是有堅實的理論基礎。按照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自由貿易不但會使貿易品價格均等,而且也會使兩國間的相對要素價格趨于一致。所以,貿易自由化將趨使發達國家的工資標準與發展中國家的一致,從而導致發達國家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據此,發達國家認為國內部分工人工資水平的下降是由于發展中國家的低工資、低勞工標準所造成的。為此,發達國家限制了發展中國家不符合勞工標準產品的進口。二是以勞工標準為貿易壁壘有較強的隱蔽性和殺傷力。勞工標準強調保護工人的權利,給貿易壁壘披上了人道主義的外衣。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發展水平上存在著差異,勞工標準上的差異也難以在短時間內消除,一旦勞工標準在多邊貿易體制中得到認可,對發達國家來說將是一個強有力的保護工具,而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無異于天災人禍。
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勞動力價格低廉、勞工標準低使中國在加入WTO后體現出了全球范圍內投資、就業機會和經濟增長中的比較優勢。發達國家及國際組織對勞工標準的積極推動必然會限制、抵消我國的比較優勢,提高生產成本和勞動力成本,降低企業競爭力,影響我國引進外資、產品的出口,進而影響就業,損害經濟發展。我國的紡織業、服裝業、玩具業和鞋業等一系列勞動密集型消費品行業將是其最大的受害者。盡管發達國家與ILO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但在勞工標準的直接要求上是一致的,對我國具有同樣的影響。中國作為ILO成員、發展中國家在WTO中的代表,對勞工標準問題應全面把握、趨利避害、積極應對。不但有責任和義務遵守和實現勞工基本權利的各項原則,確立和保障工人權利,但也要重視勞工標準在國際貿易當中的重要影響,反對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直接掛鉤。具體做法如下:
1.團結發展中國家,共同爭取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制度安排,反對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
在與發達國家進行有關勞工標準議題的談判時,表明發展中國家的堅定立場,爭取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標準和條款,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通過在國際貿易條約中加入勞工標準等“社會條款”來解決人權問題是不合理的,也不會給發展中國家帶來繁榮。勞工標準是一個受文化、影響的社會問題,不同的國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應有不同的勞工標準。制定一個在全球加以推廣的勞工標準,并將其與國際貿易掛鉤,將意味著以人權問題為借口實施貿易制裁是合法的。勞工標準不能作為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借口,我國應反對發達國家借“公平競爭”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2.參照國際勞工標準,完善我國的勞動標準立法
至今為止,我國共批準了23個國際勞工公約,有關勞動的法律法規也基本上采納了國際標準。我國現行的勞工標準與國際勞工標準相比,在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平等就業、強迫勞動和童工方面有些差距外,對最低工資、工時、勞動安全和衛生,以及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等勞工標準方面均有規定,有較好的基礎。
我國勞工法律的主要缺陷不是缺乏標準,而是其原則性太強,可操作性較差,在實際中難以得到充分貫徹,以致各式各樣的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層出不窮。所以,我國在勞工標準方面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執行問題,這在就業歧視、禁用童工、最低工資、勞動保護等方面尤為明顯,建立一套完備的勞動執法制度勢在必行。政府應增強立法的可操作性,改善勞動行政管理體制,建立合理的勞工標準執行機制。
3.加強貿易壁壘調查制度
2002年11月1日起,我國正式實施《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這一規則對貿易壁壘調查的申請、審查、立案、裁決和相關措施做出了規定,賦予了國內企業和產業提出貿易和投資壁壘調查申請的權利,并對調查機關的調查行為作出了嚴格的規范,是開展貿易和投資壁壘調查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我國應加強貿易壁壘調查制度,依法消除我國在對外貿易和投資中遇到的各種限制性措施,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促進對外貿易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4.學習和掌握有關勞工標準的國際規則,積極主動地參與國際競爭,加快企業的標準化工作
幫助企業學習、掌握和適應世界貿易規則與慣例,幫助企業了解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對員工人格和權益的尊重,促使企業在勞工際準問題上達到和滿足國際競爭的要求,變被動為主動,使我國更好地融入到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中來。
在烏拉圭回合的談判中,各成員國經過激烈的討價還價,于1991年對技術性壁壘協議進行重新修訂,1994年于馬拉喀什正式簽署生效。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后,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得到進一步的重視。它正是WTO希望我國恢復席位時需要優先簽署的兩個主要副協議之一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內容及其特點
可以說,名目繁多的TBT措施將成為影響21世紀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因素,也將是WTO未來深入談判的重要內容。貿易技術壁壘協定分為正文和附則兩大部分,正文包括總則,技術法規和標準,符合技術法規和標準,情報和援助,機構、磋商和爭端解決,最后條款等六個方面的規定,共十五條。三個附件分別是:附件1:本協議術語及其定義;附件2:技術專家組;附件3:關于標準的制定、采用和實施的良好行為規范。TBT體系主要由技術規章和規范、包裝和標簽要求、商品檢疫和檢驗規定、綠色壁壘和信息技術壁壘等五個體系構成。
1.技術標準與規章
技術標準:由公認的產品或有關工藝和生產方法、規定、規則、指南或特定的機構所核準、供共同和反復使用的、不強制要求與其一致的文件,當它們適用于一種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時,也可包括或僅僅涉及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目前存在大量的技術標準,有行業標準、國家標準,也有許多國際標準。技術規章指規定產品特性與其有關的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應適應的管理規定,并強制要求與其符合的文件。
合格評定程序:任何直接或間接用于確定是否滿足技術規章或標準有關要求的程序。一般來說,許多產品沒有取得認證就無法進入這些國家的市場。
2.產品檢疫、檢驗制度與措施
除SPS外,還應包括對一些產品的檢驗措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指任何一種措施,主要用以保護境內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免受蟲害、病害、帶病或致病有機體的傳入、定居或傳播產生的風險;保護人類或動物的生命和健康免受食品、飲料或飼料中的添加劑、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機體所產生的風險;保護人類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動物、植物或動植物產品攜帶的病害或蟲害的傳入、定居或傳播產生的風險等。這些檢疫和檢驗措施包括:檢疫和檢驗的法規、法律、法令、規定、要求、程序,特別包括最終的產品標準;有關的加工和生產方法;所有檢測、檢驗、出證和批準程序;檢疫處理,包括與動物或植物運輸有關或與在運輸途中為維持動植物生存所需物質有關的要求在內的檢疫處理;有關統計方法、抽樣程序和風險評估方法的規定。受此影響最大的產品是食品和藥品。食品方面主要是農藥、獸藥殘留量的規定;加工過程添加劑的規定;對動植物蟲害的規定;其他污染物的規定;生產、加工、衛生、安全的規定等。
3.包裝和標簽要求
包裝對環境方面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主要是由于包裝材料及其所形成的包裝廢棄物和包裝容器結構所引起的。傳統的天然包裝材料,如木材、棉花、稻草等可能將危害生態環境和經濟作物的蛀蟲、紅鈴蟲、線蟲等帶入進口國,危害當地的森林和農作物,如水稻、棉花等;新開發的化學合成材料,如PVC塑料,難以自然降解,在被當作廢棄物加以焚燒時會污染大氣;在生產發泡性襯墊塑料的過程中,CFCs發泡劑的使用會破壞臭氧保護層;大量的包裝廢棄物,特別是一些無法回收復用的廢棄物,所產生的垃圾已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包裝容器結構不合理會對使用或食用者的安全與健康造成危害,有的會對環境造成破壞。
許多國家在本國范圍內禁止使用某些包裝材料;建立存儲返還制度;向生產包裝材料的企業征收原材料稅。若包裝材料使用自然資源,需要負擔較重的稅;若使用再循環材料,則負擔較輕的稅;向產品生產企業征收產品包裝稅(費)。若產品包裝中全部使用可再循環的包裝材料,則可以免稅;若部分使用再循環材料,則征收較低的稅;若全部使用不可再利用或再循環材料,則征收較高的稅;強制執行再循環或再利用法律。根據包裝政策和法規,很多國家規定生產者、進口商、批發商和零售商等有責任收集、處理包裝遺棄物;采取征收廢物處置費的方法來鼓勵再循環和可再循環包裝;建立綠色標志制度。
4.信息技術壁壘
TBT的最新發展與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有關。EDI和電子商務將是21世紀國際貿易的主要表現形式,發展中國家出口因信息技術水平較低而受到影響。
5.綠色壁壘
綠色壁壘是指那些為保護環境而直接或間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其本身就是貿易的障礙。綠色壁壘主要包括下列內容:國際環保公約;國別環保法規、標準;自愿性措施;加工和生產方法(PPM)標準;環境成本內在化問題。
由以上內容可以看出,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原始設計動機在于鼓勵提高質量,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或防止欺騙的一切行為。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客觀上能提高生產效率和推動國際貿易,WTO鼓勵制定此類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國際標準化有利于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及幫助其制定采用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克服困難。公平貿易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在國際貿易領域中的體現和延伸。
雖然,WTO強烈反對將這一協議演變為一種新的歧視或變相限制國際貿易的手段,希望這些技術法規和標準,包括包裝、標志、標簽等不會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但是,GATT-WTO關于TBT的規定給許多國家TBT的設置提供了可乘之機。有些TBT措施有其合理性,有些也為國際貿易發展創造了新的機遇,但也有一些國家以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生命或健康及生態環境之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成為取代關稅和其他非關稅壁壘的新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的實踐中,技術性貿易壁壘呈現出以下特點。
(1)廣泛性:從產品角度看,不但包括初級產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品,產品的加工程度和技術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約和影響也越顯著。從過程角度看,涵蓋了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整個產品的生命周期;從領域角度看,已從有形商品擴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及環境保護等各個領域;TBT措施的表現形式極具廣泛性,涉及法律、法令、規定、要求、制度等各個方面。與TBT有關的GATT-WTO協議和決議還有《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SPS)、《服務貿易總協定》、《貿易與環境決議》等。
(2)隱蔽性:實行TBT有其合法性的一面,即真正為實現規定的合法目標是可以采取合適的TBT措施的,但另一方面,一些國家以TBT之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其往往以確保合法目的,特別是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護生態和環境面目出現,容易轉移人們的視線,因此具備隱蔽性的特點。
(3)歧視性:盡管TBT協議要求實行國民待遇和非歧視原則,但實際上,由于經濟和技術水平較高,主要是發達國家實行TBT措施,發展中國家較難達到要求,其貿易利益往往成為犧牲品。
(4)影響大:盡管要求采取TBT措施應盡量減少對貿易的影響,但一般來說,一旦TBT措施影響貿易,其程度較之關稅和一般NTBS是驚人的。一些TBT措施容易產生連鎖反應,從一個國家擴到多個國家,甚至全球。許多措施可能嚴格限制甚至直接禁止一些產品的進口,有些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重要手段。
(5)爭議性大:由于TBT涉及面廣,有些非常復雜,且隱蔽性與合法性結合,結果不同國家之間難以協調,易引起爭議,解決爭議的時間一般較長。目前TBT已成為貿易競爭的重要領域。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措施
隨著中國即將加入WTO,針對中國的貿易關稅將大幅度降低,非關稅壁壘(Non-tariffBarriers-NTBs)大量減少,但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將日趨增多,對我國的出口貿易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應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轉變觀念,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20世紀90年代初歐盟啟動一項名為EMAS的環境管理法律,要求進入歐盟國家的產品從生產前到制造、銷售、使用以及最后和處理階段都要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1978年,德國率先推出“藍色天使”計劃,以一種畫著藍色天使的標簽作為產品達到一定生態環境標準的標志。1993年6月英國首先完成了洗衣機、洗碗機、燈泡、護發用品、防臭劑、化肥的環境標準的制定。目前,美國、德國、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典、瑞士、法國、澳大利亞等西方發達國家紛紛制定環保技術標準,并趨向協調一致,相互承認。
隨著消費者環境意識的不斷提高,綠色經濟將成為21世紀世界經濟發展的重點,綠色產品將成為國際市場的新潮,應把開發綠色產業作為優化產業結構、爭奪21世紀國際市場戰略制高點的重要舉措;把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改造成為可持續發展示范區;轉變指導思想,應積極開發、引進環境友好技術,降低能源與原材料消耗,降低出口產品污染密集度,改造傳統出口產業,提高環境競爭力;應認真協調對外開放與環境保護兩項基本國策,促使兩者相互促進;樹立環境競爭意識,把提高環境質量、促進科技進步作為提高出口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以綠色產業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要方面。
國家應積極鼓勵綠色產品的開發和出口,把綠色產品出口納入進出口銀行出口信貸的范圍;出口發展基金應優先考慮綠色產品開發;建立綠色產品出口發展基金,專門為開發綠色產品出口建立專項貸款和信貸擔保基金。
2.知己知彼,從容應對
在制定和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方面,西方國家遙遙領先。目前,歐共體擁有的技術標準就有10多萬個,德國的工業標準約有1.5萬種,技術標準、法規繁多,讓出口國防不勝防。除工業標準外,德國法律規定,某些進口產品必須符合特別安全規定或其他強制性技術要求,例如,用氣體燃料為動力的設備必須符合DVGW標準,機器、工具、家用器具、運動設備、玩具等,必須遵照目前德國承認的有關安全的機器工程條例。
發達國家的標準常常讓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如西歐有些國家規定,面條內的雞蛋含量要在13.5%以上,食鹽含量不能超過1%,不準加顏色等。為了阻礙外國產品的進口,保護本國市場,許多國家制定了嚴格的標準、法規,甚至用法律明確規定進口商品必須符合進口國標準。
我國應收集、跟蹤國外的TBT措施,建立TBT信息中心和數據庫;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應認真研究主要貿易對象國TBT措施對中國主要出口產品的影響,采取積極措施,打破壁壘,擴大出口;應認真總結國內外企業突破TBT措施限制的經驗與教訓,根據市場和產品特點尋求打破國外TBT的對策。
3.構建我國市場的準入規定,尋求合理的貿易保護
烏拉圭回合通過的《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議》建議使用國際標準,規定成員國政府有權采取措施,保護人類與動植物的健康,其中確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劑影響,確保人類健康免遭進口動植物攜帶病菌而造成的傷害。實際上,發達國家往往以此作為控制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重要工具。它們對食品的安全衛生指標十分敏感,尤其對農藥殘留、放射性殘留、重金屬含量的要求日趨嚴格。日本有《食品衛生法》、《藥品法》、《蠶絲法》、《消費生活用品安全法》、《電器使用與材料控制法》等,以及檢驗與檢疫要求、自動標準等對進口商品進行嚴格管制。日本對食品的農藥殘留量的要求非常嚴格,如1989年我國輸往日本的綠茶,因農藥的殘留量超標而被退回。
為了國家安全,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合理有效地保護國內主導產業和幼稚產業,應參考國際規范建立自己的TBT體系;堅決反對發達國家不符合有關國際規范的(實質是貿易保護主義)苛刻TBT要求,以維護我國合法權益。
4.宣傳貫徹國際標準,未雨綢繆
要在國內大力宣傳、貫徹ISO等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各類標準,按照國際要求規范我國企業的質量、環境、職業衛生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行為表現。
在質量標準方面,歐洲共同體規定對進口商品的質量必須符合ISO9000國際質量標準體系。日本質量認證管理體制是由政府部門管理質量認證工作,日本通產省管理認證產品占全國認證產品總數的90%左右。
金融危機導致全球最重要的歐美國家消費市場快速萎縮,跨國公司拓展海外市場的需求更為迫切。為了降低成本、拓展全球最大的潛在消費市場,跨國公司與中國企業技術合作的動力增強。2009年初,美國把對華高科技出口的逐項審查調整為向我國民用企業發放執照;2009年10月,作為第二十屆中美商貿聯委會會議的重要成果之一,美方承諾在進行出口管制體制改革進程中,將與中方合作,妥善解決中方關注的放寬對華出口管制問題。歐盟也加強了與我國在大型客機、民用核能和磁懸浮等領域的技術合作。橫亙在歐美發達國家與中國之間的技術貿易壁壘有所弱化。
一、金融危機為利用高新技術外商投資帶來難得機遇
美國數十年來堅持對中國進行的高科技出口管制,目的很明確,就是要保持對中國的科技優勢,尤其是軍事技術優勢,維持美國的霸權地位,然而這項政策的后果卻是大大制約了美國對華貿易,加大了美方貿易逆差,而且使歐盟取代美國成為中國最大的技術進口來源,日本緊隨其后,美國僅排在第三位。隨著國際政治環境和全球經濟環境的變化,美國政府不得不重新評估其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2007年下半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西方國家經濟經歷了百年不遇的經濟衰退,跨國公司不得不進行戰略調整,以求在金融海嘯中贏得生機。在這場源自西方的重大經濟結構和產業戰略調整中,處于工業化快速發展時期的中國,無疑成為承接新的國際產業轉移的熱土。
(一)跨國公司延長在華投資產業鏈,優化地區和產業布局。
為占領市場、拓展業務,跨國公司縮短了產品研發和推廣周期,在全球收縮業務的同時,增加了對華投資,延長了在華投資的產業鏈,重點是擴大高技術含量的生產流程,以期通過技術水平的提升增強產品競爭力。
美國超成半導體公司(AMD)計劃在2009年把新加坡工廠三分之二的設備轉移至蘇州工業園,其中包括所有的高技術生產能力,使得蘇州工廠的芯片生產能力從AMD全球總量的30%增長到70%。同為電腦處理器制造商的英特爾公司(Intel),2008年凈利潤下降九成,在全球關閉八家工廠的同時,計劃增加在大連新工廠的投資,使其能夠生產最先進的新品,并同時向在上海的投資性公司——英特爾中國有限公司追加1.1億美元的注冊資本。
三洋能源為了應對中國對鎳鎘電池生產的限制,把原本在日本生產的愛樂普(Enloop)鎳氫電池的生產線轉移到蘇州,并加大營銷宣傳。運營總部位于上海的全球第三大專業通路商聯強國際(SYNNEX)財務總監表示,公司非常看好中國市場,2009年預計在華增資1億美元,加強區域布局和網絡建設,為二到三年后經濟復蘇做好準備。
(二)跨國公司加強在華總部建設,提高技術研發力量。
金融危機條件下,跨國公司為提高企業運營效率,不得不重新配置全球資源,重點是加強了對生產加工業務密集的中國市場的總部建設和研發中心建設。隨公司業務重點轉移對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調整,中國在跨國公司全球戰略資源配置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截至2008年底,外商在上海累計設立總部經濟機構676家,比2007年末增加了184家,其中“《財富》世界500強”中已有60家在上海設立了地區總部。
同時,隨著在華研發中心的設立和產業鏈的延伸,跨國公司對管理和技術的要求提高,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大量進入中國。隨著跨國公司業務在中國的快速提升和發展,其在中國本土人才的培養和工業裝備技術水平的提升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我國產業振興迫切需要高新技術外資。
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我國政府制定實施了規模宏大的經濟振興計劃,一方面加大了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投入,為新一輪經濟快速增加奠定了必要的物質基礎;另一方面制定了包括汽車、紡織、裝備制造、船舶、電子信息、鋼鐵、石化、輕工、有色金屬以及物流業十個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其中重點是加強科技創新,支持自主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發揮科技對產業振興的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在十大產業振興計劃實施過程中,如何發揮外商投資的作用,既是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重要方面,也是利用高新技術產業外國投資的重要機遇。
二、新形勢下加大利用高新技術外資的幾個著力點
當前,國際國內形勢有利于加快利用高新技術產業外資,我國各級政府應從長計議,精心謀劃,做到定位準確、政策到位、服務跟上,切實抓住難得的機遇期,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利用外資的步伐,提高質量水平,為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克服內外需不足的眼前困難,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用全球視野謀劃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利用外資的總體戰略規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吸收高新技術產業外資工作,在全國設立了數十個國家級高新產業園區,各地方政府也設有本地區的高新技術產業園,對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利用外資、帶動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承接國際產業轉移形成的新的經濟帶和產業帶正在梯度北移,原有的高新產業園區功能落后,作用減退。因此,各級政府應該站在世界角度謀劃后危機時代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利用外資的總體戰略,整合國家級和地方各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資源和功能,提升高新區要素聚集的質量,為擴大吸收高新產業外資打造更加有利的環境,進而全面推動我國高新產業發展,推動結構升級。
(二)保持財稅、土地等政策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近年來,我國政府進行了多輪外資政策調整,外資優惠政策逐步取消,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對外資的吸引力,而金融危機導致的全球流動性不足使得各國吸收外資更為積極,我國吸收外資的政策競爭力減弱。外資企業紛紛表示政策的變動較快且不可琢磨,很難制訂相應的企業長期戰略,無法系統規劃和梯次投入,甚至出現經營用地在合同期內都被收回的情況。創新是產業進步的重要動力,但大多數技術和研發投資的回收期較長,投資風險較大,金融危機導致的資金鏈收緊必然減弱企業研發的動力。國內外的理論和實踐證明,投資政策的穩定性,是企業選擇投資東道國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我國只有進一步提高外資政策的穩定性,才能更加從容、穩健地吸收高新產業外國投資,進而實現產業結構升級的目標。
(三)整合資源,因地制宜提升外資利用質量。
高新技術產業外商投資強度大,單位面積產值高,對經濟貢獻大,對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都有較高的要求。新形勢下各級特殊監管區在中國利用外資中的戰略定位和作用需要重新認定,要避免各高新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在產業門類上的趨同化發展模式。依靠開發區吸收外資需要從粗放型向集約型發展。各地區應該根據自身地理位置、資源物產、金融環境、人力資源、產業結構等要素稟賦特點,有針對性地吸收高新產業外資,實現差異化發展,形成合理的產業布局,避免一擁而上和盲目招商,為外資提供全流程的呵護服務,營造更加有利的營商環境。
(四)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財稅支持和重點扶持安排。
利用2009年的結構性減稅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在對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所得稅優惠的同時,對重點行業大型跨國公司研發類投資免征購置設備增值稅。上海商委反映現有享受高新技術優惠政策的企業尚不足制造業總量的百分之一,政策的作用很小。應提高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科學性,增加高新技術企業的覆蓋率,充分考慮金融危機下企業的發展,對業務增長率等評定指標暫緩考慮。通過一定比例的財政扶持鼓勵高新技術設備的進口和技術引進。
(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高新技術產業利用外資的重要風險之一就是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盡管在過去十年來我國保護知識產權取得重大進展,但是在許多方面還有不足。因此,新形勢下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必須用好知識產權這柄“雙刃劍”,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增加知識產權的侵權成本。把握歐美放松技術出口管制的機遇,引導企業技術水平的引進和升級。同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的市場交易機制,縮短知識產權交易的審核周期,發展有公信力的知識產權估值機構,減少企業知識產權交易和應用的成本,提高企業參與知識產權交易的積極性。
(六)加強國際合作,促進內外交流。
毫無疑問,吸收高新產業外資不是一廂情愿的事情,既要加大與技術發達國家政府的溝通和磋商,減少技術引進的壁壘,又要加強國內外產業層面的交流與合作,增進了解,拓展合作的領域、方式和發展空間。盡管美國政府已經松動了對華技術出口管制,但另一方面又在立法、清單管理、機構設置、部門協調、多邊體系等諸多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對華出口管制力度。這其中還包括了“視同出口”管制。美政府規定,中國學者和研究人員在接觸美國敏感知識和技術時,必須申請“視同出口”許可證。其范圍既包括在美中國公民,也包括可能將敏感技術攜帶來華的外國公司。美國商務部還專門成立了“視同出口建議委員會”,向商務部長建議如何強化包括中國在內的“視同出口”管制。同時,美國還加強了對違規的本國和外國企業與個人的懲處,包括嚴懲所謂涉嫌對華出售敏感技術的國內企業和個人,加強對外國公司的制裁,刻意炒作所謂“涉華間諜案”。因此,我國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大對外交涉力度,營造更加有利于吸收高新技術產業外資的外部環境。在產業層面,要加強中外企業和行業協會的交流與合作,共同尋找高新產業合作的新途徑,例如在外資較為集中的重點區域中心積極發展總部經濟,有效承接外資研發中心轉移和技術資源的流入,引導外資風險投資參與科學技術研發活動,提升相關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鼓勵科研機構與外資企業開展科學研究、人員培訓等多方面的合作。
(七)打造科學、統一、穩健的制度標準。
【論文關鍵詞】 后配額時代紡織服裝業貿易壁壘
根據WTO《紡織品與服裝協議》的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進口紡織品服裝配額,但這并不意味著全球紡織品服裝貿易進入了自由貿易時代,事實表明,兩項“特保”措施、反傾銷、綠色技術性標準和社會責任標準、區域經濟集團對區域外貿易的歧視性等將成為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在后配額時代努力設置的主要貿易壁壘。
一、我國紡織服裝業出口面臨的主要貿易壁壘
1.“特保”措施 “特保”措施指中國加入WTO文件中的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和過渡期特定產品特別保障措施。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規定從2005年至2008年年底,在WTO成員認定中國產品造成“市場擾亂”的情況下,可對中國已取消配額限制的紡織品服裝重新實施數量限制,此條款稱為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在《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6條中,規定從中國入世直至2013年底,WTO成員如認為中國出口造成或其威脅造成“市場擾亂”,可對中國采取過渡期特定產品特別保障措施,限制中國產品流入。兩項“特保”措施含義大體相同,其明顯的不同是前者針對紡織品服裝,而后者可針對任何產品且有效期長。 2005年1月1日,隨著配額的取消,為降低發生貿易摩擦的可能,我國政府曾以加征部分紡織品服裝出口關稅進行自限,但并未遏止住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潛力在短時間對美歐等國和地區的集中釋放,導致美歐于2005年5月23日、27日先后對中國紡織品根據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實施限制。貿易摩擦發生后,中國政府委派專人赴美毆進行反復磋商,并與毆盟于6月11日簽署紡織品備忘錄,與美國于11月18日簽署了備忘錄,中毆、中美紡織品備忘錄將分別于2007、2008年底到期。根據中歐、中美紡織品備忘錄,從2005年至2007年,中國有10類紡織品對歐盟出口的增長幅度被限制在8%~12.5%;在2006年,有21類服裝和紡織品對美國出口的增長幅度被限制在10%~15%,在2007年,被限制在12.5%~16%,在2008年被限制在15%~17%。可以認為,在2013年底之前,中國紡織品服裝出口會始終處于“特保”陰霾之中。
2.反傾銷措施 我國紡織品服裝遭受貿易摩擦處于不斷上升狀態。據WTO統計,1995年~2005年,成員方共發起貿易保護調查案件2840起,反傾銷案我國469起,占16.4%,其中2011年,我國遭受52起,占24.5%,2005年57起,占29.8%。對華貿易反傾銷案件數量逐年增長,2006年前三季度,已達到70起,從中看出歐美等國利用反傾銷手段對我國紡織品服裝設限的意圖明顯。反傾銷措施對產品出口的危害要比數量限制大得多,尤其是國有企業,由于非市場經濟地位條款的制約,更將受到嚴重影響。一旦某類產品遭遇反傾銷,那么該類產品出口環境的穩定性和預見性將受到影響,波及產業和產業鏈的發展,最終導致投資和就業等出現困境。
3.綠色技術壁壘 紡織品服裝綠色技術壁壘是指發達國家依靠其較高的科學技術水平和先進的生產檢測設備,以所謂保護環境和保障人身安全為目的,通過頒布法令或技術法規,制定高于發展中國家的強制性產品技術標準,實施環境標志和其合格評定程序,對不符合它們要求的紡織品服裝實施限制或拒絕進口,以對國內市場進行保護。目前主要有兩類: 一是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其代表是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ISO14000,ISO14000是一個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具體內容是要求調查企業使用的能源、用水、原料、排水及工業廢氣物的處理情況及噪音、振動、臭味等狀況,并要求企業提出改善期限及數值等。通過ISO14000認證是符合環境管理要求的重要標志,可作為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二是綠色環保標志認證。在紡織品服裝領域中最有影響的環保標志是生態紡織品標準100(OKO-Tex Standard 100)。該標志只涉及對紡織品服裝本身所含有害物質的檢驗,它由國際紡織品生態研究和檢驗協會頒布,現在該協會已包括了13個歐洲國家的協會,加貼該標志的產品在歐盟更為普遍。
4.社會責任標準壁壘 社會責任標準壁壘是指以保護勞動者勞動環境和生存權利為由而采取的貿易保護措施。目前,最引人注目的標準是由社會責任國際組織在1997年 10月制定的全球第一個社會責任認證標準(SA8000),該標準是國際采購商要求供應商的標準,其內容涉及以下方面:童工、強迫勞動、健康與安全、歧視、懲罰性措施、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管理體系、工作環境等。我國作為紡織品服裝出口大國,由于勞動力成本低,因而中低檔產品具有較強的價格競爭優勢。但若實行SA8000與訂單掛鉤,企業必須額外增加大量費用去申請SA8000認證,這樣勢必增加出口成本。若企業申請認證未獲成功,會因此失去不少跨國公司的訂單,導致我國產品國際市場占有率下降。
5.區域壁壘 目前,全球區域集團已超過50個,區域集團在便利了區域內貿易的同時,卻形成了對區域外貿易出口方的歧視。最典型的例子是在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內,美、加、墨之間的紡織品服裝貿易迅速增長,且NAFTA的紡織品原產地規則極為苛刻并帶有歧視性,由于該規則的影響,我國紡織品服裝在美國市場的份額急劇減少,1994年以前,我國一直是美國最大的服裝供應地,而在2001年,墨西哥的出口數量已經是中國的1.5倍;對歐盟而言,紡織品服裝貿易以區域內部貿易為主,區域外國家進入歐盟市場的屏障越來越厚。
二、我國紡織服裝業擴大出口的對策
1.提高產品質量,努力培育新的競爭優勢 我國紡織服裝企業眾多,但總體來講,其技術、管理水平相對落后,且企業研發投入很低,難以適應開發新產品的需要。雖然低廉的勞動成本使我國出口產品有價格上的競爭優勢,但隨著亞洲周邊國家紡織服裝業的崛起,這種優勢正逐漸弱化,加之國外貿易保護主義頻繁用各種手段對我國產品設限,致使企業出口獲利日趨艱難,因此,我國紡織服裝企業應在發揮自身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的同時,努力培育新的競爭優勢,要加快技術進步,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促進對引進的先進設備和技術的消化吸收,加強自主研發,生產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產品,借此來發展我國紡織品服裝產品的出口。
2.加強行業自律,杜絕惡性競爭 凡國外對我發起“特保”、反傾銷調查,直接原因往往是進口產品量大價低。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兩點:一是我國紡織服裝業確實具有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二是國內紡織服裝業重復投資現象嚴重,造成某類產品增長過快,致使有些企業競價銷售。因而,要求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協調,維護出口秩序。首先,要建立產品出口數量、價格監控系統。對增長過快,易引起進口方采取貿易保護措施的產品,做好出口價格、數量、出口國家和地區的監測工作。其次,通過價格協調機制控制出口總量的適度增長,避免個別企業壓價競銷,發現競價銷售的情況要堅決制止。
3.加快認證步伐,主動應對綠色壁壘和社會責任標準壁壘 面對綠色技術壁壘和社會責任標準壁壘,我國紡織服裝業不要被動適應,要主動應對 。為此,企業要從保護環境、關注人類健康角度出發,推行綠色生態紡織品服裝的生產,在產品設計、生產、消費直至廢棄使用后消亡的全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進行控制,并爭取最終獲得綠色技術標準認證。與此同時,要不斷改善勞動者工作環境,關注員工健康和安全,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員工薪酬,維護工會權利,主動申請SA8000標準認證。
“貿易技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一詞,正式出現于WTO〈貿易技術壁壘協定〉中。所謂貿易技術壁壘是指那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確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規定、標準和法規,以及旨在檢驗商品是否符合這些技術法規和確定商品質量及其適應性能的認證、審批和實驗程序所形成的貿易障礙。簡言之,就是由國與國之間對產(商)品進行管理時,由于其實際的法規、技術標準、制度和檢驗制度帶來的差異所形成的貿易壁壘,稱之為貿易技術壁壘,這是貿易中最隱蔽、最難對付的非關稅壁壘。
在國際貿易中,技術標準和技術條例的本意,或是確保國際交易中貨物質量的一致性,減少由進出口貨物的規格、質量和服務引發的爭端,或是保護消費安全,維護各國消費者的權益,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從GATT到WTO,一直在努力使各成員國的產品標準國際化、統一化,減少和取消貿易技術壁壘。但是,基于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的貿易扭曲依然存在,而且越來越呈現出覆蓋率高、沖擊力強、手段隱蔽和復雜化的趨勢,對世界貿易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從而使技術標準和技術條例具有促進與扭曲世界貿易發展的兩種截然相反的作用,呈現出雙重性的特點。正如國際標準化組織出版的《標準化的目的和原理》一書中指出:這種貿易的技術壁壘是國際貿易保護的最好庇護所,是調節當今國際貿易的杠桿。形成貿易障礙的技術壁壘扭曲了技術規則的本來面目,使原本有利于國際貿易發展的有利手段變成了阻礙國際貿易正常進行的有效手段。
一方面,貿易壁壘的整體發展趨勢使這種雙重性越來越顯現出來。自從1948年GATT生效以來,經過一次次的多邊貿易談判,關稅壁壘已經得到很大的遏制和削弱,相形之下,各國更注重采用各種“披著合法外衣”的非關稅壁壘,尤其是復雜苛刻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質量認證制度,以及名目繁多的進出口商品包裝、標志、檢驗和安全、衛生、環保等要求構成了更為隱蔽、更難對付的貿易技術壁壘,成為國際貿易新的障礙。近幾年來,隨著技術密集型產品占世界貿易額的比例進一步上升,高靈敏檢測技術的發展,消費者對商品選擇性的增強,貿易技術壁壘占貿易壁壘的比例呈現出較大幅度的上升趨勢,已經達到80%,其二重性也相應的越來越明顯。
另一方面,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本身的特性使其作用具有二重性。其一,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之所以能夠構成貿易壁壘,是由于他們往往被以歧視的方式對進出口產品實施,既對進口產品提出特別的技術要求。其二,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都是各國自己制定的,由此產生的國與國之間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的種種差異導致了貿易的障礙。其三,與這種規格、標準相伴隨的檢測、檢驗手續也是技術條例與標準構成貿易壁壘的重要原因。進口國采用復雜的、曠日持久的技術檢驗、調查、取證、裁定等程序往往使商品的銷售和成本大大增加,往往會延誤交貨期或者錯過季節,從而失去市場。
二、TBT的“典范”——美國TBT體系
美國是世界第一貿易強國,也是各種貿易壁壘(如貿易地位限制、關稅配額、數量限制、反傾銷、技術性貿易措施、政府采購限制等)最繁多、體系最復雜的國家。
1.美國TBT的基本情況。
基于技術標準、法規的貿易技術壁壘。美國在要求進口商品滿足ISO9000系列標準之外,附加了許多對進口商品制定的條例。僅從1980年至今,美國已制訂了約2300個技術性法規和條例。這些復雜的法規和條例本身構成了對國際貿易的極大障礙。
關于合格評定的技術壁壘狀況。美國目前有55種認證體系,如產品安全認證體系UL、軍用MI(1)、電磁兼容FCC等具有較大影響的認證體系。其中,美國為了對商品的安全性能進行認證,設立了代號為UL的“保險商實驗室”,外國商品必須通過UL認證后才能順利地進入美國市場,事實上很多發展中國家的商品很難達到UL標準水平。這種假借保護環境,人類動植物的衛生,安全健康之名,對商品中的有害物含量制定較高指標的做法,有效地限制了商品的進口。
利用電子數據交換(EDI)設置技術壁壘。美國決定,從1992年起將全面采用電子數據交換方式辦理海關業務,不采用電子數據交換方式的,海關手續將被推遲受理。
以上提到的是美國貿易技術壁壘的主要方面,當然還有一些其它原因而形成技術壁壘。正是這些貿易技術壁壘,導致外國產品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美國的“入門費”看漲。
2.美國TBT體系的主要特點。
法律地位重要。美國的技術性法規或標準大都以保障消費安全、保護環境及國內市場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為出發點,幾乎涉及到美國社會及公眾生產、生活的每個層面,成為美國法律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而且多屬強制性法規或標準之列。
覆蓋領域廣泛。美國針對每一種產品,包括其生產與進口行為,基本上都訂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或標準;并以標準、檢測、標識及認證等手段,為進口產品設置高門檻及繁雜的檢驗手續。
法規體系復雜。呈現出立法部門眾多,立法層次有別,措施性質多重,法規數量龐雜等特征。
執法體系復雜。美國負責技術性法規及技術標準執法工作的部門很多,從大的層面上分,既有聯邦政府部門,又有聯邦獨立機構;從小的層面上,針對同一產品,在同一部門內,設立不同的部門負責不同項目的執法工作。各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相輔相成,筑起了一道復雜而有序的執法體系。
美國主義特色鮮明。美國的技術標準、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非常嚴格、也非常高,檢驗手續復雜,批準時間冗長;而且,美國很少使用國際標準化機構訂立的標準,其有些標準甚至直接與國際標準矛盾,一般也不承認包括中國在內的其它國家的檢驗標準,在對外交往中,我行我素,一切以美國利益與意識為中心。
從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不論是作為合理的技術貿易措施,還是作為抬高門檻的貿易保護主義壁壘,有一點是無疑的,他是維護國家基本安全的重要手段,處于設置與超越不停頓較量的動態發展過程中,批著合理的外衣,手段隱蔽,沖擊力強,與一國的經濟實力和科技發展水平密切相關,發達國家和地區處于絕對優勢和主動地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處于劣勢和被動地位。
三、關于動態條件下如何應對TBT的理論思考
如何有效地突破別國的貿易技術壁壘,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本國在國際貿易中的損失,保持自己的比較優勢;如何有效地構筑本國的貿易技術壁壘,以在合法的外衣之下,保護本國產業,增強本國的競爭力。是世界各國重點考慮的問題。限于篇幅,本文僅分析超越問題。
1.應對貿易技術壁壘措施的一般理論分析。
(1)從貿易技術壁壘作用的基本機理來看,技術上的超越是最根本的應對措施。貿易技術壁壘作用的基本機理是,貿易技術壁壘一旦形成,并且實施,就會產生明顯的數量控制機制和價格控制機制的雙重作用,從而對進口品產生影響,進而影響進口國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對本國的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也產生遞進影響。具體來講,隨著技術的進步,必然導致新的貿易技術壁壘的出現和進口產品對壁壘的跨越。因此,進口產品超越貿易技術壁壘,實質上是依據貿易技術壁壘的要求,改進產品,使其達到要求。除此之外,沒有別的途徑。但是,要依據進口國家的規定要求,改進產品質量,提高技術水平,就需要引進先進技術,進行新的投資,從而使改進后的產品具有相當高的成本,進而削弱了產品的比較優勢。當進口品的進入還是初步的,數量不多時,壁壘主要表現為數量控制機制和價格內涵控制機制的結合。而一旦新的進口品在規模經濟條件下,大量地跨越了貿易技術壁壘,從理論上說這時壁壘主要表現為價格外在控制機制,其數量控制機制作用下降或者不再存在,此時壁壘對進口產品的作用又相當于零配額。可以這樣講,如果改造后的產品能盡快的以規模經濟的方式跨越壁壘,就可能具有競爭優勢。反之,則不可能具有競爭優勢。所以,一國產品能否跨越,或者在多長的時間內跨越,取決于跨越的成本收益分析。
(2)從經濟實踐中各國對市場規模的限制以及出于保護國內產業的考慮來看,單純技術上的超越不能解決所有貿易技術壁壘問題。國際貿易中的國家都是經濟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一個國家出于市場規模的限制和保護國內產業的考慮,即使進口品已經滿足了壁壘的技術要求并交納進口的檢驗費用及其他相關的費用以后,也不可能無限制的輸入。這時東道國可以通過對檢驗過程的控制相應地調整進口品的數量和進口速率。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隨著技術創新的深入,新的技術標準會不斷的出現,并被采用于新的技術法規之中,這就對進口產品形成新一輪的控制機制,從而形成新的貿易技術壁壘。從這個角度來看,單純的技術上的跨越不可能解決所有貿易技術壁壘對國際貿易的扭曲問題。所以,在跨越貿易技術壁壘時,應該充分考慮到進口國作為經濟人的特性。
(3)從世界經濟兩極分化的趨勢來看,南北方在貿易技術壁壘的設置與超越方面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構成世界經濟兩大類型的發展中國家(南方)經濟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北方)經濟之間,貧富兩極分化在發展。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擁有世界先進的科技水平、生產力水平和世界最強大的經濟實力,在世界經濟發展中處于主導和制約地位。表現在技術方面,發達國家擁有絕對的優勢,南北國家之間形成了一條巨大的技術鴻溝,而且還有不斷擴大的趨勢。貿易技術壁壘本質上是國家間技術差異的具體表現,盡管它還受到其他的因素制約。從這個角度來看,發達國家在貿易技術壁壘的設置與超越方面總是處于主動與支配地位。如何縮小這種差距,是減少貿易技術壁壘的關鍵。根據熊彼特的發展理論,通過技術轉移(表現為技術模仿或者擴散),可以縮小這種差距。技術轉移,就發展中國家而言,主要是指技術引進。通過技術引進可以對產品產生技術溢出效應,從而跨越貿易技術壁壘。但是,由于貿易技術壁壘的動態性,能否縮小技術差距,不斷跨越貿易技術壁壘,不僅取決于引進國的模仿能力和創新能力,還取決于壁壘設置國的創新能力,以及國內產業的創新能力。
2.應對貿易技術壁壘的措施是多層次、有多種選擇的。
措施的多層次。應對TBT的主體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業等。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趨勢、世界格局多極化趨勢以及世界經濟區域化趨勢,使得可以在加強國與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區域合作與協調、在GATT/WTO框架內等多層次的回旋空間內解決問題。首先,在GATT/WTO框架之內。自上世紀60年代以來,GATT就在關于貿易技術壁壘的確認及其管制與取消兩個方面開展工作。1974年在東京回合談判中達成了《標準守則》,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達成了《貿易技術壁壘協議》,對技術條例與技術標準的制定、采納和實施、技術條例和標準的檢驗程序、信息和援助義務等做出了規定,旨在使標準國際化、統一化,減少和取消貿易技術壁壘。另外,WTO設立了對各成員開放的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以提供磋商機會,監督協定的執行。其次,可以通過加強區域合作與協調解決問題。從一定意義上講,區域一體化是指經濟聯合、調節的機構和行為。區域集團為了統一內部政策,減少貿易壁壘,或者采取直接制定貿易法規,或者在法規中引用標準,達到區域內標準的協調一致,克服彼此之間的貿易技術壁壘。如歐洲共同體理事會在1985年5月的一項決議中決定,在有關的行政法規中參照使用歐洲標準的原則,從而鋪平了歐洲標準化的道路。第三,國與國(地區)之間的協調也是克服貿易技術壁壘的一個重要途徑。通過進一步加大多、雙邊對外協作力度,以爭取能逐步彼此承認各有關機構的檢驗、檢疫證書,也有利于簡化手續,便利出口。例如,由于美國與許多歐盟國家同為1979年羅馬《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成員國,美國向歐盟多數國家出口農產品時,可以美國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按照公約的統一規定制定的《聯邦植物衛生證書》為準,到岸后不必要再接受歐盟國家的檢疫制度,從而非常便利美國的農產品進入歐洲市場。措施的多選擇性。各國有各國的國情,有各自相對固定的對外經貿關系,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不相同,在采取何種措施應對貿易技術壁壘方面,也是有多種多樣的措施可供選擇的。主要包括技術上的超越、合作協商以及反擊的方式等。這種方式本身也有多種選擇,如采取措施積極推動技術上的超越,其本身就有多種選擇。其一是技術轉移和提高競爭力。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由于國內先進技術供給有限,必須重視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結合本國對國外先進技術的跟蹤,以及本國的自主開發,通過技術外溢和后發效應的協同作用,將制成品的生產和出口提高到一個新的技術水平,并盡快的由比較劣勢向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轉變。其二,運用FDI跨越貿易技術壁壘。單純利用技術的購買手段往往是難以得到較為先進的復雜技術。這是因為這些技術往往掌握在跨國公司的手中,所以需要引進外國直接投資。利用FDI跨越貿易技術壁壘也就是本國產業與跨國公司的合作,可以取得雙贏的結果。主要表現為,FDI所帶來的技術轉移的溢出,可以激發東道國國內企業的協同效應,競爭模仿效應和當地化效應等,使其以比較便捷的途徑取得比較先進和復雜的技術。其三,采用國際標準和質量認證體系跨越貿易技術壁壘。根據國際慣例,跨越貿易技術壁壘,應當積極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的先進標準。將本國的標準制定成國際標準,或者是將本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是協會標準推向世界各國并為各國所公認,就可以在國際貿易中取得優勢,先聲奪人。
3.發展中國家應該在“自力更生”的基礎上主動應對貿易技術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