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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訊問錄音錄像;韓自更受賄案;新刑事訴訟法;新刑事訴訟規則
一.一則案例說起
2012年10月17日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受賄案件,檢察機關控告被告人(原海鹽縣人民政府秦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韓自更在任期間收受賄賂共計73000元。而在此之前(2012年10月8日)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曾向法庭提出過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系非法取得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并提交了一定的線索和材料,合議庭在初步審查以及召集控辯審三方共同回看了訊問被告人的同步錄音錄像和偵查人員出具的關于偵查過程合法性的證明后,認為對被告人韓自更的整個偵查過程沒有出現暴力、威脅等非法取證的情形,而且被告人韓自更在作有罪供述時神情比較自然,應當排除供述系非法取得的嫌疑并最終決定不再當庭啟動非法證據調查程序,經法庭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韓自更有期徒刑七年。
日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委托華東政法大學律師事務研究所邀請眾多學者就本案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進行了研討①。在會上,辯護律師曾指出:"在7月2號到5號的連續訊問期間確實錄有11張光盤,但是遺憾的是這11張光盤只有圖像沒有聲音,我們在圖像里面看到了被告人在那段時間(近60個小時),總共只睡了5個小時。當法院看到這些視頻資料后認為因為沒有暴力,所以不管有音無音都是合法的,就此否定了我們的申請,不再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②
通過辯護律師就該案中錄音錄像材料的簡單陳述可以看出,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就錄音錄像這一制度的運作還存在著很多問題。首先,就本案來說,對于檢察院自偵的貪污受賄等案件法律已有明確規定應當錄音錄像③,而本案只是對部分訊問過程進行了錄像的做法顯然有悖于現行法律規定;其次,整個的訊問過程中只有錄像但沒有錄音,而且有的錄像畫面也極不清晰以致影響觀看,表明錄音錄像制作過程的不規范、不嚴謹;再次,該案法官對錄音錄像的審查采取的是開庭之前召集控、辯(辯護律師)雙方至法院共同觀看錄像帶的方式,而犯罪嫌疑人本人并沒有實際參與,這種審查方式是否合乎法理還有待研究;最后,法官在看完這些錄像資料之后認為整個訊問過程偵查人員并沒有實施暴力行為也不存在其他明顯不合法的行為,所以即使沒有聲音,即使不完整也可以認可它的合法性,據此駁回了辯護律師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筆者認為對于法官的這一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二.新《刑事訴訟法》與《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中相關法律規定
新《刑事訴訟法》本著保障人權的理念,著眼于司法實踐,與時俱進地增加了許多體現進步意義的新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即是其一。第121條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該規定初步確立了錄音錄像制度在我國的法律地位。
為了使新《刑事訴訟法》得到更好地貫徹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在清理、修改一系列不合時宜的規定基礎上完善了與新刑事訴訟法相配套的制度和機制。首先,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案件的錄音錄像而言,規定了檢察機關調取錄音錄像行使審查權的情形④以及庭審中播放錄音錄像的提請權和建議權⑤。其次,就自偵案件的錄音錄像而言,要求做到"全程、全部、全面",具體的操作程序如:每次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對訊問過程實行全程錄音、錄像;訊問由偵查人員負責,錄音、錄像由檢察技術人員負責;被告人或者辯護人對訊問活動合法性提出異議的,必要時,公訴人可以提請法庭當庭播放相關時段的訊問錄音、錄像,對有關異議或者事實進行質證⑥。
三、錄音錄像入法的必要性和學界研究概況
有人認為錄音錄像制度的規定"開啟了我國刑事取證技術現代化之門"。[1]除了極少數學者認為我國現階段還不宜實施錄音錄像制度⑦以外絕大多數學者都在如何構建這一制度使其更好地發揮作用上著以重筆,主要圍繞著訊問全程錄音錄像證據屬性之界定、適用范圍之明確、錄制過程之規范、內外監督之加強、錄制成果之保存等方面,相關具體內容不再贅述。
新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的規定也表明該制度在我國勢在必行。但是若要從開篇提到的案例中存在的具體問題以及學界對該制度存在的相關爭議來審視這些新規定,希冀從中找到問題之癥結、爭議之出路的話,筆者認為新規定中還存在一些紕漏之處。
四、幾個問題再思考
(一)對錄音錄像作為法定證據種類之質疑
在對于錄音錄像證據屬性的界定這一基礎性問題(同時筆者認為也是配套制度構建都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理論界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一種認為只是固定證據的方式,不屬于法定證據類型[2];一種認為屬于視聽資料證據[3];第三種認為一般情況下為口供固定方式,特殊情況下轉為視聽資料[4];還有一種認為具有雙重屬性,即用來證明偵查訊問行為合法性時屬于視聽資料,在用來傳達犯罪嫌疑人供述內容時屬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甚至證人證言(同案犯的情況)[5]。以上觀點可以得出結論:絕大多數學者考量錄音錄像與傳統的筆錄相比具有無可比擬的優越性(主要體現為它的更客觀、更完整)從而認可錄音錄像作為法定證據種類,而且都是依據錄音錄像的舉示人意圖用錄音錄像說明的問題來確定具體屬何種證據類型;只有極少數持相左的觀點,認為錄音錄像與筆錄具有同質性,只是固定口供的一種更高效的方式。
筆者認為,首先不能因為錄音錄像能夠發揮比筆錄更為重要更加切實的作用就簡單將其歸為證據類型中的一種,判斷某一客體是不是證據以及是何種證據,很多時候不僅依據它的內在本質特點,還要考察它的內在特點與外在價值的統一。如果認定它為證據,那么將面臨一系列的問題:首當其沖的便是導致法律規定的自相矛盾。法律規定偵查、檢察機關對所有案件要客觀全面的收集有關的證據并接受法庭質證從而使之成為一種義務,而在新刑事訴訟法中對于訊問錄音錄像的規定卻是一般案件"可以",少數重大案件才"應當",而且訴訟規則中規定只有必要時公訴人才可以提請法庭播放錄音錄像以質證。即對一般案件來說是否收集錄音錄像證據是偵查機關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對所有案件來說是否提請法庭播放以質證認證是檢察機關的權利而不是義務。第二個問題是如果將之作為犯罪嫌疑人供述辯解會造成與筆錄的重復,既然相比之下錄音錄像的證明力更高,是否應該考慮放棄筆錄這種方式以節省訴訟資源提高訴訟效率?這對偵查、檢察人員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國現有的司法狀況之下似乎還無法實現⑧。第三個問題是作為視聽資料的情況,按照通說的理解,刑事訴訟法中的視聽資料首先強調的是它的親臨性、現場性,即無論由誰制作,其針對的客體是固定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視聽資料相比其他證據而言更勝一籌的客觀性。將視聽資料入法的初衷也是考慮到它的這一特性--能夠對案件起到其他證據不具備的作用--更具有可印證性和說服力。就全程錄音錄像而言,雖然在外在形式上它符合視聽資料的規定,但就其內容而言,與傳統的視聽資料還是有所出入的,畢竟我們不能忽視被告人作為利害關系人在供述時摻雜的主觀因素。
其次也不能僅僅將錄音錄像作為固定口供的一種方式,因為從引進這一制度的初衷來看我們似乎應該對其有再高一層的價值訴求。正如有的學者所說,錄音錄像制度現在起到的最主要的作用只是監督訊問和被訊問雙方在訊問過程中行為的合法性.[6]從這一點出發,我們可以從致力于給錄音錄像以"證據"的名分這一思維禁錮中脫離出來,將錄音錄像從偵查人員的角度予以定位--即偵查人員用以證明訊問過程合法性的證明材料。一般情況下可以選擇錄或者不錄,但要保證在辯護方就訊問過程提出了異議時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明材料證明自己行為的合法性,如果不能則只能承擔不利的后果;特殊情況下為了防止訴訟阻礙事由的出現所以基于各種價值的衡量必須錄。如此一來一方面可以保證錄音錄像免受各種證據規則的限制而削減其最根本的價值,另一方面作為一種證明材料,可以于庭外集中展示以提高效率。如果把錄音錄像作為一種證據提出,那么按照法律規定必須經過雙方在庭上的質證才能采納。而一個案件中形成的錄音錄像通常數量很多,全部放到法庭之上難免會造成訴訟的癱瘓。當然庭外展示時必須保證控辯雙方、當事人的在場,如上述案例中法官開庭之前召集控、辯雙方至法院共同觀看錄像帶的基本做法可以借鑒,但被告人沒有在場實為不妥。
(二)錄音與錄像可獨立存在亦或須合而為一
對于錄音與錄像的關系新刑訴法121條中是以"錄音、錄像"的獨立形式出現的,而在新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中則是以"錄音錄像"這一合體形式出現的,且規則中所有相關的規定都是對合體的規定。由此我們可以推測以下幾種結論:一是必須既有錄音又有錄像才是法律所規定的錄音錄像,才可被納入到訴訟程序;二是錄音、錄像和錄音錄像是三種不同的證據材料,因而都可以被采納;三是以錄音錄像為一般情況,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只錄音或者只錄像。
立法本意我們不得而知,但從功利主義的角度思考之再加上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的實例(像上述受賄案例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只有畫面沒有聲音的錄像帶是否是法律所規定的錄音錄像。除此之外,只有錄音沒有錄像的情況也屢見不鮮),筆者認為以第三種結論最為符合立法本意和司法實務。理由如下:
1.作為錄音錄像制度起源地的英國在這一問題上也是作了分別的規定。1988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守則E》(亦稱《會見嫌疑人錄音操作守則》)確立了訊問錄音制度并對錄音的流程作了事無巨細的規定。2002年通過《警察與刑事證據法守則F》確立了訊問錄像制度。 [7]
2.從可行性來看,錄音錄像的推行需要一定的技術和經費支撐,在我國經濟、科技發展參差不齊的情況下進行硬性規定并不現實,對于司法資源及其短缺的地方來說這樣的規定無疑是"紙上談兵"。為了避免這種尷尬,現階段應該從實際出發對錄音、錄像的適用范圍和例外情形加以規定。
3.從必要性來看,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訊問過程中能夠基本配合偵查訊問,而案件屬于較為重大依法必須錄的情形或者案件較輕但偵查人員為防止以后麻煩想把訊問過程錄下來,此時就沒有必要全部錄音錄像,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錄音或者錄像即可。
反觀韓自更受賄案中的11張只有錄像沒有錄音的錄像帶,究竟是否應該采納就要考察錄制當時的具體情況,例如設備、技術問題,錄制人員問題等等,綜合案件情況來決定其能否證明偵查人員訊問過程的合法性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證明。
(三)訊問錄音錄像是被告人的權利抑或國家職權?
依照新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公訴人必要時可以向法庭當庭提請播放相關時段的錄音、錄像。由此可以看出,在錄音錄像問題上,從該活動的啟動、運作、形成成果一直到該成果在后面訴訟程序中的運用,辯護方始終處在被動的、被選擇的地位上。
首先,對于是否錄音錄像辯護方沒有選擇權。法律規定偵查機關對于職務犯罪案件和重大案件應當錄音錄像以及對于一般案件可以錄音錄像,與其說這是對偵查機關的義務性規定還不如說是對他們的權利性授予,即偵查機關享有錄音錄像的完全啟動權。這種明顯的不對等是與現代法治理念要求的控辯平等不相契合的。而在英國,《守則F》有規定"如果被訊問人抵制被帶入適宜訊問的房間或者其他能夠使會見被錄像的處所,因而使得錄像不可能時可以不對訊問進行錄像","任何情況下嫌疑人或者他們的人要求訊問被錄像時應當錄像"……這些規定說明英國賦予了辯護方是否啟動錄音錄像的選擇權。[8]同樣在其他規定了錄音錄像制度的國家也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了辯護方這樣的權利。
其次,對于法庭是否播放辯護方沒有提請建議權。依照新的法律規定只有檢察機關在認為必要時可以提請法庭播放錄音錄像,而辯護方只能就口供提出異議。雖然最終的決定權在法官手上,但從實踐來看一般情況下他會接受控方的建議,這也就意味著錄音錄像是否播放完全以控方是否提請為前提。筆者認為,如果辯護方提出異議并有一定的證據材料就可以不必通過控方審查異議的關卡而直接向法庭提請。這樣一方面增強了雙方的平等對抗性另一方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犯罪嫌疑人對錄音錄像的消極抵抗情緒。
五、新法規下的新思路
新刑訴法與新刑訴規則(試行)已經正式實施,我們作為法律工作者要立足司法實踐,調整思路,對有關的具體措施力圖在立法原意基礎上做出有力的解釋以保證實踐中的有序運作,同時也可以保證新法"保障人權"理念的貫徹。
在錄音錄像問題上,可以說法律已經前進了一大步。但在具體細節問題上還是付之闕如。就開篇案例而言,除了上述幾個問題之外,筆者認為還有其他。例如,對錄像不清晰這一問題,大而觀之即是錄制技術問題,新法律只規定了錄制人員--偵查和檢察技術人員,而沒有錄制設備、程序等的規定,這顯然是不能解決現實問題的。再如,對錄像不完整的問題,法律只規定錄音錄像要不間斷全程進行,但沒有規定間斷錄制的后果,這種不周延的法律規定可以說在我們的法律條文中屢見不鮮。法諺有:"沒有制約的權力是可怕的。"在極力倡導法治、追求程序正義的今天,相信我們不會停止前進的腳步,堅定地追尋我們關于"法治"的那個夢想。
注釋:
①本案例相關材料皆來自于2012年11月12日華東政法大學律師事務研究所主持的《庭前會議與庭外調查法律適用》研討會。本研討會主要就韓自更受賄案中出現的一系列新問題:第一,開展庭前調查,多次詢問證人,在只有公訴人沒有辯護人到場的情況下證人改變證詞;第二,召開庭前會議,組織控辯審三方觀看錄音錄像,并作出排除有罪供述系非法取得的決定。本文擬就該合議庭對錄音錄像的處理中存在的問題予以梳理。
②本部分內容系根據韓自更的辯護律師在研討會上的發言及其之前提供的案情介紹整理而得。
③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的 《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試行)》。
④《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七十三條第一款:對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逮捕、審查和審判階段,可以調取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的錄音、錄像,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一)認為訊問活動可能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的; ……
⑤《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七十五條:……,必要時,公訴人可以提請法庭當庭播放相關時段的訊問錄音、錄像,對有關異議或者事實進行質證。需要播放的訊問錄音、錄像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含有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的,公訴人應當建議在法庭組成人員、公訴人、偵查人員、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范圍內播放。
⑥此為最高人民檢察員研究室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對規則試行中的錄音錄像制度相關規定的評價。
⑦例如柯良棟教授在《修改刑事訴訟法必須重視的問題》一文中從三個方面闡明了自己對該問題的反對主張:首先,我國與最早建立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制度的英國國情不同;其次,即便在英國,該制度也經過了10多年的艱苦努力才得以在英倫三島正式確立;再次,從世界范圍來看,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只有英國、加拿大等少數國家實行,因而我國現在不宜確立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制。參見 陳永生《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必須突破的理論誤區_與柯良棟先生一文商榷》,載于《政法論壇》,26(4)。
⑧我國司法實踐中"重口供""重筆錄"的傳統決定了司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需要一遍遍的研讀筆錄內容,而在幾乎每一個案件中都會存在時間跨度不等的多次訊問的情況下,如果錄音錄像取代了筆錄,意味著要對這所有的訊問過程一次次地回放,不僅沒有提高反而極大地降低了訴訟效率,這顯然是不現實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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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軟基處理;水泥深層攪拌樁;施工控制
1路面平整度的概念
路面平整度是路面表面誘使行駛車輛出現振動的高程變化(其縱向起伏的波長范圍約為0.5m-50m),它可以用儀器進行量測。而乘客對振動的感受和接受能力帶有主觀性,往往采用小組評分的方法進行主觀評定。路面使用初期的平整度與施工技術水平(工藝和設備)施生質量控制、面層構造(如接縫)和材料(如集料粒徑)等因素有關。而在使用期間,隨著車輛荷載的反復作用、周圍環境周期變化的影響以及路面齡期的增加,路面的平整度會隨著各種路面病害的出現而逐漸下降。當平整度下降到一定的期限時,路面便不能滿足基本功能的要求,而需采取適當的改建措施以恢復其功能。
2 市政道路瀝青路面施工現狀及存在問題
現階段,市政道路瀝青路面基本采用水泥穩定碎石半剛性基層,從通車后觀察主要表現為:①路面裂縫多,平均7-8m就有一條橫向裂縫。還伴有較多縱向裂縫。較高速公路30―40m一條橫向裂縫,病害發生率明顯偏高;②連續降雨后,路面網裂嚴重、坑洞多;③道路交叉路口及公交汽車站臺周邊,多有面層細料脫落、車轍嚴重等病害。究其原因與施工過程存在的問題有著直接關系。
2.1 半剛性施工質量低劣
市政道路水泥穩定碎石基層普遍存在下列違反規范的行為:①集料級配嚴重失控,集料大于40mm顆粒數量占粗集料總量的3O~40%,10~40mm顆粒數量嚴重不足。混合料產生嚴重的粗細集料離析現緣;②水泥穩定碎石混合料采用普通(強制式)攪拌機攪拌,人工攤鋪,嚴重影響了拌和料的均勻性,導致混合料離析現象產生;③為保證混合料成型,采取提高水泥用量并用細料罩面;④施工縫多但處理草率等。這些問題導致半剛性基層裂縫增加,直接影響到通車后瀝青路面反射裂縫增多。
2.2 層間連接施工質量沒有保證
市政道路路面施工與高速公路相比。其層間連接施工質量更難以保證,主要表現為:①未能封閉施工的客觀環境,更易造成連接層面問污染,導致瀝青路面結構層層問連接不嚴密;②瀝青面層間粘層油施工沒有按規范進行,現實中因急剎車導致面層整塊滑移、撕裂或脫落現象時有發生。如果層問連接不緊密,易導致地表水浸入,此時若在層間有浮塵或松散顆粒,水進入層間縫隙后。縫隙中飽和水在行車荷載作用下產生動水壓力及以后荷載重復作用,對縫隙產生沖刷,形成唧漿,使縫隙處結構層強度降低。最終形成空洞。造成路面損壞。③基層透層油噴灑往往在鋪筑瀝青層時進行、由于污染和粉塵.實際上不能達到透和聯的作用,而半剛性基層暴曬時間過長將產生干縮裂縫。
3 道路瀝青路面平整度的影響因素
3.1 路基的不均勻沉降
路基不均勻沉降是指路基表面在垂直方向產生較大的沉落。路基的沉降可以有兩種情況,一是路基本身的壓縮沉降;二是由于路基下部天然地面承載能力不足,在路基自重的作用下引起沉陷或向兩側擠出而造成的。路基的沉縮是因為路基填料選擇不當,填筑方法不合理,壓實度不足,在路基堤身內部形成過濕的夾層等因素,在荷載和水溫綜合作用下,引起路基沉縮。地基的沉陷是指原天然地面有軟土、泥沼或不密實的松土存在,承載能力極低,路基修筑前未經處理,在路基自重作用下,地基下沉或向兩側擠出,引起路基下陷。
3.2 基層的不平整
基層的平整度差對路面平整度有著重要影響。若基層不平,即使面層攤鋪平整,壓實后也會因虛鋪厚度不同,產生路面不平整。對于瀝青路面,因基層頂面的平整度允許偏差為l0mm,當用瀝青攤鋪機作業時,盡管瀝青混合料表面是攤平了,但該處因多出10mm的松厚,壓實后仍將出現低洼。基層的不平整產生的原因主要在施工環節中,基層混合料原材料的質量控制,基層混合料的拌和、攤鋪、整形、碾壓施工,基層的接縫和調頭處的處理都會影響到基層的平整度。
3.3 熱拌瀝青混合料的影響
熱拌瀝青混合料的質量,也是影響瀝青路面平整度的一個因素,而熱拌瀝青混合料的質量受以下幾個因素的影響:①熱拌瀝青混合料拌和溫度的影響。為確保攤鋪機連續、勻速、不問斷地攤鋪,每臺拌和樓的產量必須達到一定的數值,否則必須采朋多臺拌利樓聯合供料,在聯合供料過程中,每個拌和樓的拌和溫度不可能完全一致,再加上料源的小一致,使得攤鋪后的局部在碾壓過程中碾壓溫度產生變化,引起實效果的變化,影響到路面的整度。②熱拌瀝青混合料離析的影響。一般瀝青拌和樓均帶有儲料倉,混合料通過運料斗進入儲料倉再放入運輸車輛,均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半只細料離析(盡管采取車輛前后移動的措施),加上傳統習慣施工過程中每車料攤鋪結束時攤鋪機接料斗的兩翼都將翻起,使得瀝青混合料殳加離析,攤鋪后由于粗細料的相對集中,導致壓實系數不同,使得壓路機存壓實過程中有明顯的搖晃,引起壓實效果不好,影響到平整度。
3.4 瀝青混合料拌和對路面平整度的影響
為了保證攤鋪機連續、勻速、不間斷地攤鍘,每臺拌和機的產量一定要和攤鋪機相匹配,則就得采用多臺拌和機聯合供料,但在聯合供料過程中,每臺拌和機的拌和溫度不可能完全一致,再加上粒料規格的不一致,使得攤鋪后局部的溫度差異、碾壓的溫度和效果變化較大,影響到瀝青路面平整度。
4 市政道路瀝青路面平整度的施工質量控制
4.1 路基的施工控制
路堤填料一般應采用砂礫及塑性指數和含水量符合規范的土,不使用淤泥、沼澤土、凍土、有機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及含腐殖質的土。對于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數大于26的土,一般不宜作為路基填土。
公路運輸和市政道路路基施工時,應分別嚴格按現行《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或《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發驗收規范》要求進行,并應通過試驗路段來確定不同機具壓實小同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適宜的松鋪厚度和相應的碾壓遍數、最仕的機械配套和施工組織,還要有一定素質的施工隊伍來重視。
為了保持路基能經常處于干燥、堅固和穩定狀態,必將影響路基穩定的地面水予以攔截,并排除到路基范圍之外,防止漫流、聚積和下滲。同時,對于影響路基穩定的地下水,成以截斷、疏干、降低水位,并引導到路基范以外,注意防滲以及水土保持問題。
4.2 瀝青路面原材料的控制
為保證道路路面具有高強度、高溫穩定性,低溫抗裂性以及抗滑性能和耐久性能好的品質,減少因承重而產生的變形,在原材料選擇上應做到有較高強度、耐磨耗,采用錘式或反擊式破碎機加工的具有良好顆粒形狀的硬質材料,選用粘度高,針入度較小,軟化點高和含蠟節低的優質瀝青。
關鍵詞 手術室 手術護理記錄單
手術護理記錄單是巡回護士對患者術中護理情況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記錄,應當在手術結束時完成,手術護理記錄單也是手術室護士對手術各項制度的執行及患者特殊情況的記錄,是手術室保留在病歷檔案中并準許患者及家屬復印視為有法律意義的護理原始資料。手術護理記錄單的使用,為手術的安全進行提供了保障,也為每份病案提供了法律依據[1]。如何提高手術護理記錄單的書寫質量,是目前護理管理者和護理人員面臨的重要問題。
常見存在問題
缺項、記錄不全。護理人員對其不夠重視,有時為了省事,把項目漏寫。如進行了輸血、物品清點等操作,卻沒有相應的記錄,對患者的一般情況如體重、皮膚、藥物過敏史等未記錄。記錄不全面,關鍵內容漏記,如經常漏記手術輸液量、帶回液體量、是否有標本等。護理人員記錄數據要準確、全面、客觀,使之具有完整性和科學性。
手術護理記錄與麻醉記錄內容不一致:例如1例宮外孕患者手術名稱,麻醉記錄左側輸卵管切除,護理記錄為右側輸卵管切除。又如1例LC患者,麻醉記錄10:10出室,護理記錄10:20出室。
滅菌指示卡、植入物、輸入血液制品。植入物3M膠帶忘貼,所用鋼板、一次性吻合器等合格證和醫生交接不清。
字跡潦草、不清楚,錯別字,涂改、刮擦。在下筆書寫前未經過認真思考,書寫隨意,出現書寫錯誤時,用刀片刮掉甚至直接在錯誤處涂改。
分析原因
護理人員對手術護理記錄單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護理人員缺乏法律意識、職業風險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對手術護理記錄缺陷會引起醫療糾紛認識不夠,對引起的法律后果的嚴重性缺乏了解。
巡回護士與麻醉醫師溝通不夠。由于溝通不夠,造成個別手術護理記錄單與麻醉記錄單內容不一致,麻醉醫師與手術室護士雖然專業不同,但應做到專業互補、相互協作,護士應熟悉麻醉相關知識、了解麻醉內容。
責任心不強,執行制度、規定不夠認真。對手術護理記錄單填寫內容及要求掌握不夠準確,造成內容書寫不及時、不真實。
防范措施
加強責任心培養。培養手術護士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規范書術護理記錄,做到客觀、真實、準確、及時。清點物品數字必須清楚、清晰,嚴禁涂改。
個人自查。按照護理記錄質量標準自己檢查,每完成1項護理記錄檢查1遍,保證每1項都正確無誤。
夜班檢查。夜班查當天的記錄單,發現問題告知本人,并及時改進。
科室控制。科室應有專人檢查護理記錄書寫質量,護士長或指定一名資歷較深及責任心較強的護士負責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告知責任人,以免類似問題再次出現,同時,與患者多交流,取得患者對護士信任,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2]。
定期討論。對這一段時間所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討論,避免以后再出現類似問題。
從法律意義角度規范手術護理記錄。手術護理記錄單是嚴肅的醫療文件,它不僅是護理工作的需要,而且在將來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中也會發生作用,因此,必須從法律的角度規范書寫,并與醫療文件同步的原則。
總之,對手術護理記錄單進行不斷改進和完善,通過一段時間的實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3]。手術護理記錄單是手術室護理工作的原始記錄及醫療糾紛的舉證資料,因此我們要非常的重視護理記錄單,按要求書寫,提高護理質量,預防意料護理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衛生部醫政司.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文件匯編[S].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44-54.
關鍵詞:鐵路工程 工程變更 索賠 技巧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內建筑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在這種環境下,項目投標過程中,施工單位為了能夠順利中標,經常會出現以較低或沒有利潤的報價來爭取中標。這種爭取合同的方式與施工企業的最終目標獲取經濟利潤是相違背的。因此,施工單位在經營管理中需要通過科學的管理方式來實現自身的經營目標,這些方式包括明確合同條款內容、核對設計文件、分析施工現場情況、索賠等等。本文主要講述施工單位應通過合情合法的方式來完成工程變更索賠,進而實現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的雙贏。
一、做好資料收集、整理、簽證工作
工程變更索賠作為經濟活動之一,其本身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以及時效性的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施工單位應在施工過程中做好與變更索賠相關的資料收集、資料整理以及簽證等方面的工作。工程變更索賠的成敗在于是否有充分的事實與證據。這些充分的事實與證據體現在工程項目承包的全過程中。在工程的不同環節中施工單位應對這些事實與證據進行收集與整理,同時還要關注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進而為工程變更索賠奠定基礎。
中標后,施工承包單位和發包方共同簽訂《施工合同》。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施工單位應以平等與互利為基礎,關注合同條款的措詞,明確合同所約定的權利與義務。合同應盡可能的采用可調價款的價格方式,同時還應明確追加調整價款、變更索賠的政策、索賠依據以及索賠方法等條款內容,進而為工程竣工結算時工程造價與變更索賠的調整提供必要的依據。在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搜集與工程相關的資料,同時還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分析施工圖紙,確定圖紙中是否存在疏漏、錯誤以及不符合現場情況等方面的問題。
施工圖會審紀要作為工程變更索賠的重要依據,是由其作為施工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的本質決定的,因而施工單位在圖紙會審中應做好該紀要。例如A鐵路工程DK45-DK53段,施工單位在收到設計文件后,項目部組織施工圖會審,通過對比工程現場勘測與定型圖計算,得出該處的擋土墻漏算了2896m3漿砌石;在一座大橋中則漏算2號到11號墩頂帽混凝土923m3,墩頂帽鋼筋89765 kg。施工單位的項目部以專題報告、施工圖會審紀要以及詳細計算過程為基礎,向業主及設計院進行多次匯報,經確認施工單位對此沒有責任,設計院核對后修改諸表,進而有效挽回施工單位在該工程中的直接經濟損失約175.4萬元。
施工單位對于施工過程可能發生的變更索賠事項,應該進行預測性分析,如災害性氣候、征地拆遷以及施工條件等情況出現變化可能導致的工程變更索賠等等。例如B鐵路工程DK43+ 650-DK48+ 110雙便線路基施工中,遇到了暴雨這一嚴重的災害性天氣,施工單位經過及時搶修防護,把災害所帶來的損害降到了最低。由于現場資料完善且匯報及時,施工單位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向項目業主提出申請,取得了便線路基搶險加固費43萬元。
施工單位由于業主所提要求而進行工程變更索賠的,應及時在準備資料的基礎上,對索賠進行溝通。例如C鐵路工程DK32-DK38段,原項目設計此段路基排水溝采用MS漿砌石,后來業主要求采用M15混凝土澆筑,因為這兩種材料之間存在165元/m3的價差,導致業主單方變更使得標準提高,施工單位在現場按業主要求進行施工的同時,整理好工程的變更資料,并對相關數據進行的周密的計算,把由于業主要求變更而增加的相應費用追回。
施工單位對于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停水、停電等情況超過原來合同約定期限的情況也可以提出變更索賠。除此以外,施工單位還可以對由于業主或者監理單位要求而發生的延緩施工、工程返工以及增加工程量等相應事項提出索賠,在搜集和整理相應資料的基礎上及時進行索賠。
二、善于抓住變更索賠機遇
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的全過程中,應以業主與監理的書面指令作為依據,對于在特殊情下所執行的口頭指令,應要求業主與監理方面通過書面文件進行確認,施工單位也可以通過致函的方式讓監理與業主進行確認。
加強施工記錄方面的工作。施工單位每天應有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施工日志以及技術資料等方面的施工記錄工作,同時還應讓駐地的監理人員進行簽字認可。如對停水、材料的進場數量等等都應做好記錄工作。以廈深鐵路工程為例,其中鋼材以及水泥等等屬于應有工程甲供的材料,項目部的材料驗收人員在工作中方向甲方供貨中存在的鋼材銹損嚴重,同時水泥則存在重量不足的情況,工作人員將該情況對業主進行了書面匯報與口頭匯報,同時對原始過磅記錄進行保存,并向供貨單位提出聲明保留索賠的權利,避免損失的發生。
應確保資料完整。施工單位應確保設計變更、技術核定以及工程量增減等情況下的簽證的資料完整。對工程業主或者建立所提出的臨時變更或者往來信函等情況應及時整理成文字資料。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甲方指定材料、認可材料或采用新材料出現了實際價格高于預算價的情況,應以合同條款所規定的內容實施按實補差,應及時辦理價格方面的簽證手續。以D鐵路工程為例,由于大雨的原因導致河沙開采出現困難,并使得河沙的價格高于投標中所確定的預算價格。合同中約定地材價格在超出一定范圍后(5%)應允許按實補差,項目部在貨比多家的基礎上形成書面資料,通過專題報告的方式向業主進行了匯報,最后業主同意在驗工計價中對增加料差進行調整。
對施工過程中應用新材料、新技術以及新工藝的,在沒有相關預算定額計價的情況下,應搜集造價信息或者征詢造價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為結算做必要的準備。
對非施工單位原因所導致的設備閑置,工期延誤以及對工程損害等情況,都應及時辦理簽證手續。施工單位還應明確各類變更索賠事項中對簽證時間所確定的要求,尤其是對于24 h,48 h,7 d,14 d,28 d等時間的理解。
對工程中涉及到的隱蔽工程、挖土工程以及拆除工程應及時辦理簽證手續,避免事后出現推諉責任的情況,降低工程變更索賠的難度。簽證手續作為工程索賠的原始憑證,應由專人進行分類保管,進而為施工單位創造變更索賠的機會。以D鐵路工程為例,在施工過程中有一座小橋,由于基坑開挖導致設計標高后,基底承載力達不到工程設計所確定的要求,項目部請監理現場勘測作證后及時編寫變更提議單,并讓監理進行現場簽認,同時向項目業主與設計發函邀請開展現場會議,確定增加基底換填砂夾卵石2m的會議決定,正是由于原始資料齊全進而使得變更索賠順利完成。
三、正確處理多方關系
變更索賠應取得監理的認可,監理在索賠中有著關鍵性的作用。變更索賠能否成功與業主的態度有著密切的聯系。施工單位應加強與設計單位的溝通,明確設計意圖。簡而言之,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協調好自身與業主、監理以及設計之間的關系,確立自身良好的信譽。施工企業應以誠信為基礎不斷的建立健全自身的內部管理體系與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工程項目質量,樹立品牌理念,在業主和監理的中贏得信譽。變更、索賠以及施工圖量差,在經過提出申請、設計同意、監理工程師審核以及業主批準等相應程序后,由設計部門根據編制文件,業主報相關部門審查批復后,進行補充合同的簽訂,并在此基礎上驗工計價。總之,施工單位應協調好多方之間的關系,在維持友好合作的環境下建立彼此的信任,進而為變更索賠奠定必要的基礎。換句話說,變更索賠能否順利與各方的溝通有著密切的聯系。以浙贛鐵路工程為例,施工單位的項目部在處理與業主、設計以及監理等多方之間的關系中,一直貫徹以人為本與誠信待人的原則,對下達的命令進行及時的處理,變更索賠處理中關注真實性與合理性,加強與合作各方的友好互動,進而促進了施工過程中問題的順利解決。
四、結束語
工程變更索賠工作主要表現在業務性要求強且基礎工作細,因而決定了其本身并不是工程完工時通過突擊性工作就能實現的,更不是工程技術人員本身能夠獨立完成的工作,需要施工單位全過程的管理,需要全員參與的工作。這就決定了應提高全員變更索賠理念,做好施工過程中的每項內容具體工作。施工企業只有將變更索賠管理工作看作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基點,才能真正的確保自身的索賠工作能夠順利的進行下去,從根本上確保自身企業的經濟效益的提高。
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村公路投融資;地方債券;市場化運營
農村公路作為我國公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縣道、鄉道(含通行政村的公路)、 專用公路、村道及其他組級公路,是連接城市和農村的橋梁和紐帶。改革開放以前,大多數農村地區的公路運輸條件落后,許多農村公路技術標準低,抗災能力弱,通行能力差,突出的反映為“有路難行”和“無路可行”兩大問題。農村公路建設不足嚴重制約農村脫貧致富的步伐。
為了突破落后的交通條件對于農村經濟發展的束縛,近幾年來隨著“新農村建設”的開展,交通部提出要“修好農村路”,中央提出完善農村“水、電、路、氣、房”等五大基本生活設施。在全社會的重視之下,截止到2010年底,農村公路通車總里程已達345萬公里,許多村民的生活由于暢通的公路而發生了可喜的變化。但是,由于我國農村廣大、分散,生產建設能力較城市偏弱等因素,僅依靠傳統的融資方式如國家撥款、政府財政融資和民眾聚資等已不能滿足農村公路建設的資金需求。巨大的資金缺口促使我們必須重新審視農村公路投融資的現狀,包括農村公路的投融資主體及投融資方式,以及在這樣的主體與方式下存在的問題,并在現實的基礎之上靠尋求具有創新性、穩定性的投融資方式,使農村公路的繼續修建可以有序健康進行。
一、我國農村公路投融資的主體及方式
目前,按農村公路建設的資金來源,可將投資融主體分為三類即:國家、農民及銀行。其中,各級政府代表國家是在農村公路建設中所占比重最大和最重要投融資主體,而在現階段,其他兩類投融資主體僅僅作為國家投資的一種補充而存在。
(一)國家
國家通過各級政府以財政投入的方式對于農村公路進行投資。這里的財政投入主要表現為以下兩種形式:
1.國債資金投入
國債資金有效的緩解了公路建設資金緊張狀況,并使農村公路建設的融資能力顯著提高。據統計,每億元的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國債資金可以吸引銀行及地方配套渠道資金達5億元。2003年至2006年間,國家投資于農村公路建設的國債資金達到500億元,意味著同時投入農村公路的銀行及地方配套渠道資金為2500億元。
2.財政轉移支付
全面取消農業稅之后,農村中傳統的“以工代賑”修建農村公路的方式也逐步取消了。為鼓勵與加快農村公路的發展,國家采取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補貼農村公路建設,補貼標準為西部每公里50萬元,中部每公里30萬元,東部每公里10萬元。“十一五”期間,國家安排1000億元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其中通村公路每公里補助10萬元,通鄉公路每公里補助40萬元。截至2008年,全社會共投資農村公路1887億元,完成新建改建農村公路39萬公里,其中瀝青(水泥)路率達89%。
(二)農民
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以前,農村農民以“農民籌資、以工代資”的方式參與本村公路修建的情況十分普遍。特別是“以工代資”的方式,在大大降低鄉鎮、村公路修建成本的同時,成為農民參與農村公路建設的最主要形式。
農業稅取消后,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接連出臺,農村勞動積累工和農村義務工(兩工)被逐步取消,但是,在我國一些偏遠、國家政策落實不到的山區,農村公路的修建養護的工作還是落在農民自身。農村公路建設發起者通過發動該村民進行捐款修路。但是,這種籌資方式會由于這種捐款純粹的公益性,以及農民自身經濟能力有限并不具有號召力。除非在一些交通極度不變,村民有經濟實力并迫切想要改變交通現狀的地區才可能成功集資。
(三)銀行
目前,我國的農村公路建設向銀行融資一般采取向金融機構進行長期借款的方式。但是,由于農村公路投資巨大,回收期較長,短期內收益率并不可觀,在我國收緊信貸的前期下,農村公路建設申請長期貸款的難度正在不斷加大。在此前提之下,對于農村公路進行投融資的銀行以政策性銀行為主,即農業發展銀行。而政策性銀行自身的融資能力較為有限,融資成本偏高,投資能力不足,并沒有成為農村公路建設的最主要融資主體。
二、我國農村公路投融資過程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有力的體制支持
我國的農村公路作為農村最重要的公共產品之一,國家及各級政府有責任與義務成為農村公路的供給主體和投資主體。雖然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于農村公路的投資力度,但是受長期以來“農民籌資,以工代賑”農村公路建設投資方式影響,各級政府并沒有很好地履行“農村修路”這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之財稅改革之后,縣、鄉鎮政府的財政收入有限,缺少足夠的財政能力來負擔農村公路建設的費用,于是導致了許多貧困農村的公路建設嚴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這些地區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缺乏有效的籌資渠道
農村公路作為農村的公共產品,一般而言技術等級都在三、四級以外,對于農村公路實行車輛通行費制度是不合理的。農民作為我國的低收入群體,僅依靠村民進行民間融資提供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是不可能的。取消農業稅后,農業稅中用于公路建設的部分也隨之消失,國家只給予的補助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修路的資金需求。我國農村公路建設的直接執行者是地方政府,對于中、西部的一些落后地區而言,農村公路建設的資金到位率很低
(三)缺乏必要的建設資金
資金不足是影響農村公路建設的一個最嚴重的問題,這在一些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農村表現得尤為突出。另外,由于資金的短缺,地方交通主管部門也沒有動力去搞好農村公路建設,從而造成了農村公路建設的惡性循環。農村公路建設投融資一直以來都沒有得到有效的政策支持。將農村公路的建設和管理責任完全推給縣鄉政府既不利于農村公路的統籌規劃也不利于農村公路的協調發展。目前,農村公路建設資金需求量將達3800多億元,而國家在這個時期給予農村公路的建設預算只有1000億,這將產生大量建設資金缺口,而這一缺口只能由地方政府及農民籌集來彌補。
三、我國農村公路建設投融資的政策建議
(一)國家政策支持
農村公路的公益性特征使得其建設離不開國家政策的扶持。農村公路是“三農”問題中的重點問題,國家在今后這段時期中對于農村的政策傾斜應該把公路的建設提上日程,并長期關注。具體表現為針對農村公路建設制定一系列的優惠政策,特別是有得于擴大農村公路建設的投融資能力。如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暫緩施工單位的營業稅征收)、各種前期政策(包括征地、拆遷方面的費用承擔)、政策性金融和對其它融資方式的支持等。
(二)發行債券
國外成功的公路建設經驗表明,通過發行大規模的公路建設債券應該較為有效的融資方式之一。目前,世界上所發行農村公路建設債券主要有2種:一種是政府債券即國債。目前,我國面臨通貨膨脹壓力,實行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短時間內不會擴大國債發行的規模。所以,我國農村公路建設投融資如果采取發行國債的方式,審批通過率可能會比較低。另一種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即以地方政府為發行債券主體,以地方上的稅收及其他經常性收入作為還債資金來源。我國農村公路建設可否選擇這種方式進行融資還有待進一步討論,但這無疑是一個良好的方向。我國于2003 年、2004年發行過省一級政府債券,在這個問題上進行過初步的探索。農村完全可以從一這經驗出發,研究適合農村公路建設地方政府建設債券。
(三)進行市場化運作
要提高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投融資能力,還必須要借助于市場的力量。首先,要將農村公路分為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其中經營性項目就可以通過市場進行運營。雖然農村公路只有極個別的縣道可以進行經營性收費,但是政府通過資源路、旅游路的修建就可以將一般非經營性項目的農村公路基礎設施轉化為經營性項目。即規定資源性質公路修成后,在資源銷售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投資者的回報,或者由開采方修建,建成后減免一定的稅收;旅游路則可以在修成后,從門票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為投資者的回報等。如山西的煤礦資源十分豐富,政府就可以對每噸煤征收10元錢作為縣、鄉道路建設費用,一年下來也可以形成一筆可觀的收入。其次,還可以從公路沿線土地增值和服務業創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因為,公路建設便捷了當地的交通之后,必然改善當地的投資環境,由此會加快農村對外交往與招商引資的步伐,帶動農村公路沿線經濟的發展,引起沿線土地價值的上升,加速服務業的發展,也會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等。因此,完全可以受到修路有利影響而增長的地方財政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轉移到下一輪的農村公路建設中。這種投資方式實現了農村公路事業和國家財政收入的互動,使農村公路建設進入到一個比較理想的良性循環。另外還通過轉讓一些收費公路的經營權盤活交通存量資產,鼓勵和吸引企業等社會力量投資農村公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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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道路;道路設計;道路施工;養護維修;路政管理
中圖分類號:U41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09)24-0162-02
我國的城市道路建設是隨著城市化進程而展開,在不斷更新設計理念,采用高新技術的過程中發展。城市道路如同城市的骨架支撐著城市的發展,其建設水平與城市的社會生活和經濟發展均有密切的關系,解放以來我國的道路建設正是在城市化進程的背景下進行的。現代城市道路具有交通運輸、公用設施敷設、綠化及美化城市等多種功能,它是城市建設水平和經濟發展水平最集中的體現。城市道路建設一項復雜的工程,它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因此在建設前,必須認真規劃和進行現場考察,以設計出最佳的方案。
一、城市道路建設的資金來源
城市道路建設資金是城市道路建設和養護維修的保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路建設資金來源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公用事業附加費;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自行車使用稅;中央及地方財政安排的城市道路工程資金;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收入費;國內外貸款、集資、發行建設債券及有償使用收益等;公路養路費補助。
在上述城市道路建設資金中,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公用事業附加是最主要的資金來源。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對象是: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須按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行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使用實行專款專用,必須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具體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籌集、分配和管理。地方城市建設、公安、環境保護、教育部門負責制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使用計劃,納入年度地方事業單位預算和部門的預算外資金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城市道路設計和施工
城市道路建設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城市道路建設、改造規劃和年度建設、改造計劃,報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在制定城市道路規劃時,有關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通信、消防、交通標志、交通信號、道路綠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的各種管線、桿線和設施的建設、改造必須綜合考慮,并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其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的設施,必須符合城市道路技術要求。
承擔城市道路設計和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與所承擔工程規模相應的資格等級,必須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并按規定的資格等級承擔設計和施工任務,在進行設計和施工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城市道路設計和施工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對工程質量實行監理制度或者接受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城市道路竣工必須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以后一年內出現質量問題,原設計施工單位應承擔保養責任。
三、城市道路養護維修
根據建設部有關規定,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職責分工是:一般的城市道路,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專業隊伍進行養護維修;單位自建的專用道路、受益單位集資建設的自用道路,由產權單位負責養護維修;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占用作為封閉工商農貿市場的道路,由工商農貿市場管理部門養護維修。
城市道路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與養護并重,預防和維修相結合,養修結合,以養為主的原則,按照大、中、小修的養護維修周期,安排好計劃,定期進行維修,確保城市道路的完好。養護維修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城市道路養護技術規范》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加強質量管理,保障維修工程質量。
由于城市道路的養護維修是在現有道路上進行的,因此或多或少都會對道路交通造成一定的影響。這就要求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要充分考慮到這一點,制訂詳細的施工方案,科學安排作業時間和作業方式,盡可能減少相互干擾。施工期間,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保障行人和車輛安全。對影響交通的施工作業,事先要與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協商,共同采取疏導措施,臨時不能通行的,應當事先通告,使市民周知。
四、城市道路路政管理
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城市中的行人、車輛必須按照規定的線路通行,不得損壞道路設施;履帶車、鐵輪車以及超過限載標準的車輛,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因特殊情況必須行駛通過的,須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護措施,并經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同審查批淮后并在派人現場監護的情況下才能通過;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要保證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井蓋、箱蓋、校閻蓋等配件完整、安全、牢固。如果發現丟失、損壞或需要升、降調整高度時,由產權單位負責修復。設計、施工單位在設計、施工時,必須按道路各種井箱的埋固標高等技術要求設計和施工;凡需占用城市道路及其用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到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占用道路審批手續并交納道路占用費。服從道路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遵守占道許可證的使用規則,自覺維護城市道路設施。在主管部門對臨時占用道路決定縮小使用面積或者收回時,應當在規定日期內無條件執行。對于市政建設和養護維修項目,電力、電信、自來水、煤氣工程建設項目,非營業性社會服務項目、公共交通站點、信筒郵亭、崗亭等,可經批準免交占道費;確有必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事先報經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準,并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后,方可動工。
五、解決我國城市道路建設問題的出路
(一)城市道路基本設施建設
首先要嚴格把好設計關,市政道路作為城市交通樞紐,不但要考慮其承擔的交通重任,還要考慮到與其他專業的統籌銜接高標準規劃,科學、合理的選擇確定規劃設計方案。嚴格控制材料質量,規范施工程序。在施工過程中,要做到原材料及構配件報驗、關鍵部位及隱蔽工程報驗。
當工程完工時要及時按相應的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方法進行完工驗收,對所完工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評定,以確保是否達到建設單位所要求的功能和使用價值,從而實現建設投資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重視排水項目的設計、施工
在城市道路雨水排放系統中,設計重現期和允許路面最大排水寬度(即允許擴展)是兩個相關的設計參數。對于不同重現期的暴雨,允許擴展將具有很大差異。在確定路面及附近區域雨水收集時,需在合理費用的基礎上選擇設計重現期和允許擴展。
(三)加大城市道路綠化建設
城市道路綠化設計是城市道路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城市綠化覆蓋率中占較大比例,也是城市景觀風貌的重要體現。新路建設時應從長遠考慮,采用寬分隔帶,寬綠化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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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路;施工管理;問題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 A
引言:施工管理在公路建設中顯得很重要。公路質量、施工公路管理是影響周邊經濟發展。它是國家發展的標志性建設,作為施工企業和相關政府部門應該提高對公路施工管理的認識,使施工管理走向正規化。依據專業的制度管理,應用各式的手段方法,將安全管理、施工質量管理、進度控制等方面進行良好的掌控是
公路的施工管理體現
一、公路施工管理中的問題
1.1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公路施工管理相關部門還沒有充分認識到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公路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不好不但會影響到承包商和相關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聲譽。處理不好就將帶來不良社會影響。確保證工程質量,嚴謹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對工程質量作出細致而全面的規定可以有效的避免這樣的問題。但是由于公路施工體系建設不完善,公路施工相關部門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各個部門的配合不協調,因而經常出現返工、工程塌陷等現象。
1.2 成本管理不科學。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可以說成本管理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一旦缺乏嚴謹的成本管理,就會嚴重影響公路建設項目質量。成本管理在公路施工工程管理凸顯的尤為重要,貫穿于整個工程之中,在公路施工管理中承包商都會想著盡量通過降低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低價轉包給其他建筑單位或由于自身資金短缺壓低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使得公路建設質量卻難以得到保證。成本管理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可以說起著很重要的作用,缺乏嚴謹的成本管理,就會嚴重影響公路建設項目質量。
1.3 施工技術不高。道路建設技術除了包括專業的技術管理
之外,還需要對具體實際情況分析的技術管理。在保障道路的
堅固基礎之外,還必須考慮當地的環境因素。很多施工單位忽
視了一些外在因素,影響到整個工程項目的落成問題。還有的
技術在地域上的分布明顯不平衡,技術人員綜合能力不強,會
設計的人才只是拿著圖紙繪制出很精美的稿圖,卻沒有實際訓
練的經驗。
1.4資源配置不合理。現階段,我國公路工程施工中還有許多不規范的做法,公路建設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資源和機械設備,為了提高工程的建設效益,必須要合理均衡的配置相關資源。目前在我國公路施工管理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諸如偷工減料、超期完成及“豆腐渣”工程,造成公路施工資源的浪費,也影響了公路的施工質量,進而威脅到公路的安全,影響地區正常的交通運輸。承包企業實施違規操作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偷工減料盲目超趕工期等走入了誤區,承包企業要提高經濟效益,應當在施工計劃安排上下工夫,在人力、物力、材料、設備配置等的投入上實施精細化管理,減少浪費,合理配置相關資源,從而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1.5后期維護不及時。現實中關于維護的問題始終處于推脫的狀態,公路施工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只有當工程的使用壽命的結束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完成.因此,工程施工完成后,就需要專門的工作人員對公里進行維護。當前我國已經建成的公路工程大多歸屬權不清晰,這就導致相關各方對公路的維護保養工作互相推脫,不能及時組織公路養護維護隊伍,公路未得到維護,嚴重影響公路的使用壽命。
二、加強公路施工管理的對策
2.1建立完善而系統的檢驗制度。建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施工。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檢查反饋系統,力求規范操作,大力發揮驗收監理部門的職能,認真對待工程的每一道工序,加大審查力度,切實依據質量驗收標準來開展規范化操作。
2.2在施工管理過程中要不斷地強化質檢手段 (1)制定施工管理辦法。開工前制訂路基開挖、填筑、防護等技術方案,明確允許誤差大小、檢測頻率和方法。嚴格控制建材、建筑設備質量,優選采保人員,提高質量鑒定水平,利用網絡信息手段掌握材料價格動向,選用有一定技術和資金保證的供貨廠家,所有材料嚴格按設計要求.按規定進行必要的檢測外,還應對質保書項目不全的產品,進行及時檢測和鑒定,執行建材檢測的見證取樣送檢制度,以確保檢測報告的真實性。(2)建立健全完善而系統的施工安全管理體系。確保施工人員休息時間,防止施工人員的工作強度大的工作方式,不定期的技能培訓來培養技術工人熟練掌握機械運用技術,創設相關的獎勵和懲罰制度。在平時的操作過程中認真仔細檢查機械、力求做到每天檢查三遍,謹慎操作。
2.3施工管理者由于自身道德素質不高,為了個人利益,不按照正常程序辦事,在施工過程中減少原材料成本,缺少社會責任感。沒有在思想上提高認識,整體素質偏低,對施工安全思想等認識不夠,不按照流程順序走的情況,做好施工管理人員以及施工人員在施工技術規范的培訓工作,管理人員應主動的學習先進的科學的管理方法,取長補短,借鑒有效實際經驗,組織技術學習、培訓交流,不斷地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術業務素質。同時需要有關部門加強責任品德的宣傳教育,同時也需要落實公路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爭取極大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公路施工管理者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工作能力。給那些業務能力較強、綜合素質高、團隊意識強的員工進行精神上和物質上的鼓勵,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應當那個定期和不定期對他們進行業務培訓,去施工管理一線增加管理經驗,不斷的提升公路施工管理水平。施工的相關步驟都做到有專人負責,責任落實到位,這樣可以讓施工資金得到最合理的利用,施工的質量可以得到明顯提高。
2.4施工完成后驗收的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完畢后,要及時按照相應的施工質量驗收方法和施工驗收標準進行驗收。事后驗收是質量控制的最后補救措施,驗收可以發現施工中存在的質量隱患或者現實的質量問題。如果公路工程出現質量事故,要對質量問題進行實質性處理,并及時制定科學的處理方案,提供合理的意見。
2.5 落實公路施工管理監督制度,應該嚴格依照相關建筑法、合同法及公路法等執行公路施工建設。對于公路施工管理要保證工程的質量,同時保證其所采用的各種措施的科學性,這樣才能充分的協調好各方利益。監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工程標準以及各項規章制度,對達不到控制標準的一律不準擅自進入下一道工序,從而保證每一個工序的質量都落實到位,控制住整體工程的質量。在施工中,如果程序繁瑣將會影響到工期建設,因此,作為相關部門應該建立科學合理的工程施工批復手續程序,使其在監管下完成施工建設。禁止其違反批復程序。嚴格監管程序作為工程,相關部門應該按照程序,承包商企業先申請,然后由相關政府部門派專員進行檢查,最后進行手續批復,保證公路管理的到位。
結束語:我國改革開放的發展,公路建設的迅速發展,施工管理業日新月異。只有當工作人員積極性被充分調動,責任意識切實落實到位,公路施工使用的錢財與資源被得到合理充分利用時,在公路施工管理過程中不論人力、物力、財力都是重要的資源,缺一不可,才能保證公路施工建設高效率、低耗能及高質量的完成。
參考文獻:
[1]李奇峰.公路施工管理中的問題思考[J].門窗,2014,01:319.
關鍵字:山區高速公路,建設,地質問題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highway enters people's life, changing the people of transportat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mountainous area highway into people's perspective, a change to the mountain people of transportation, improved people's quality of life. However, the mountainous area highway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ig security risk, threatening th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personnel and the quality of the mountainous area highway. Among them, the geological problem is a very prominent problem. Discusses the mountainous area highway construction of geological problems hav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the mountainous area highway, construction, geological problems
中圖分類號:U412.36+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在我國,由于高速公路的迅速發展和道路完善的需要,高速公路逐漸進入山區。山區高速公路的工程艱巨、投資巨大、受自然環境的影響也較為巨大。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在山區高速公路建設的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斷提高。同時,山區高速公路的安全要求較高。因此,在山區高速公路的建設過程中,對于地質條件的檢測與關注是必須與必要的。
一、山區高速公路的概況
山區高速公路的環境載體是自然環境,其中最重要的是地形、地質環境。由于山區地形環境復雜,地下水、地表水豐富、地質條件多變,造成地質災害多發。而且,在高速公路的建設中,不可避免的要進行深挖、高填、修隧道等工序。因此,山區高速公路的建設容易對地質環境造成嚴重破壞,處理不當甚至會誘發、加劇各種地質災害,從而增加公路建設投資,影響工程進展,甚至給運營階段遺留嚴重的安全隱患。因而,山區高速公路的環保工作主要包括地質環境的保護與地質災害的防治。
因此,建設一條兼顧交通與環保兩方面要求的高標準的山區高速公路,應該重視與加強地質相關的工作。并且地質工作應該貫穿于山區公路設計、施工與運營的整個過程。而對于地質現象與規律的認識應該是由面到線、由線到點、由粗到細、由表及里、由宏觀到微觀的,應該根據山區高速公路施工的不同階段而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
二、山區高速公路建設中的地質問題
首先,前期階段
1、調研階段:對于地質工作的重視不夠,地質遙感工作未做或者是精確度不夠。不能夠貫徹地質選線的原則,從而導致選定的路線走向帶中的地質病害多、處理難度較大,從而給后期工作帶來巨大的難度。
2、初步設計階段:由于路線方案調整較大、加上工期緊張,因此很多勘察工作量作廢,路線地質精確度不夠。有些工點甚至缺少地質資料,而給設計工作帶來隱患,同時也使得施工設計階段的路線方案有時發生較大的調整。
3、施工設計階段:不做或漏做重要工點的地質測繪工作,或者雖做了但精確度不夠,對一些地質病害的調查研究不夠深入,從而導致對一些重要工點的勘察深度不夠、地質敏感點遺漏,致使施工中出現地質病害。構造物勘察相對較細,而路基方面的勘察則常常較為粗略。由于現在很多項目的勘察設計工期都非常緊張,因此,為搶時間,現在地質勘察工作中的很大一部分委托他人,甚至是外行完成。而外行業的地勘隊伍往往對高速公路工程的特點以及公路勘察的規范了解不夠,不能夠有針對性的進行勘察,從而導致資料常常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此外,由于工期緊、技術準備不足、勘察手段不合理等因素,經常導致勘察的深度不足,無法得到各種可信的力學參數。
其次,施工階段
地質技術力量薄弱、巖土工程監測和管理不力、施工工序和方法不對等,導致地質病害的隱患加劇,甚至可能誘發地質病害。由于前期準備工作不足,對工程地質特點的認識不夠,不能夠及時預測與反饋地質病害,僅僅致使被動地等待地質病害的發生。
最后,運營階段
地質工作目前在山區高速公路的運營階段還基本上是空白。山區高速公路在完工、運營后,對于公路附近的地址狀況的監測工作也就消失了。沒有定期的公路地質狀況的監測,也就無法避免地質災害的發生。而在運營期山區高速公路地質災害的發生,常常會導致更大的經濟損失與人身安全損失,導致山區高速公路無法安全運作。
三、山區高速公路建設中地質工作的原則
第一,調研階段:應該貫徹地質選線的原則。
山區公路的選線,在重視地形選線的的同時,更加應該注重地質的選線。地質選線主要受地形與不良地質現象的制約,其中不良的地質現象包括滑坡、泥石流、巖崩、巖溶、膨脹士、凍土、水害、采空區以及強震區等等。
第二,初步設計階段:注意重大地質病害對路線方案的制約的原則。
確定路線方案前應該對沿線地質構造帶、巖石的層理情況、地質病害的分布以及范圍等進行調查,并且通過各種調查所得資料的分析,促進研究路線通過方案并不斷優化。對于地質較為復雜的地段還應該注意在設線后誘發、加劇地質病害的可能性,從而謹慎地確定路線的線位以及采取的工程措施。當工作中當發現仍有重大的地質病害存在或者有潛在的重大地質病害時,必須及時調整線位。對地質病害應該以防為主、以治為輔、能避當避,即使增加工程造價也是需要的。同時,必要時應該增加技術設計階段,對重大地質病害路段進行深入勘察,從而確定路線最終方案的可行性。
第三,施工圖設計階段:詳查施工點附近的地質條件與綜合設計的原則。
通過初步設計階段的各種地質工作,已經基本掌握路沿線的地質條件,但是工作的深度、廣度仍然不夠。在本階段應該詳查工點地質,進行重要工點1:2000地質測繪,并綜合利用調查、測繪、鉆探、物探等綜合勘察手段。除了詳細的地質勘察工作以外,還應該貫徹綜合設計原則,在路線設計的各階段,對工程的地質條件都要有充分的了解,以保證路線方案的科學性。各專業之間的交流溝通、互相學習。從事路線、隧道、橋梁設計的工作人員應該盡量多地掌握一砦基本的地質知識,以有利于對地質資料的合理使用。
第四,施工階段:信息化施工、補充勘察、動態設計原則。
對于復雜場地或地形困難場地,在設計階段往往,無法查清場地詳細工程地質條件。在施工期間,需要進行補充勘察。對于施工中發現新的地質問題,也要補充勘察。施工單位應該配備合格的地質技術人員,及時發現問題,不要等到地質病害已經發生才去治理,要有前瞻性、預見性。應該認識到,設計階段的勘察工作對地質現象和地質規律的認識常常是不全面的、錯誤的。在邊坡或隧道斷面開挖以后,還會發現很多問題,此時應有巖土工程技術人員在現場,對照原有的勘察設計方案,發現新的問題之后通過合理工序及時調整設計方案。
第五,運營階段:加強敏感點監測的原則。
山區高速公路造運營期間要高度重視地質工作。對于一些在施工中,現病害的路段或重要工點要建立數據庫,進行變形,位移和地下水的動態監測,定期巡查,建立防災和預警系統,在雨季或洪水季節耍加強對敏感點的監測。通過長期觀測記錄,還可以更深入的認識地質規律,分析地質病害的發生發展機理,預測發展趨勢,發現有不利的趨勢要及時采取措施。
四、結束語
地質工作的進行是山區高速公路建設成敗的關鍵。在山區高速公路的建設中,做好地質工作,不僅有利于減少經濟、安全損失,而且有助于提高山區高速公路的施工質量,促進山區高速公路建設技術的進步。山區高速公路的施工單位、人員,應該對于地質工作給予高度的重視,培養、引進相關的專業人才,從而提高施工的效率與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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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云計算;云計算服務提供商;侵權責任法
云計算的出現,帶給了著作權法諸多問題,例如著作權法上作品的種類及作品的認定標準、著作權人專有權利的變化、臨時復制的問題、云計算服務提供商的著作權侵權認定、歸責及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等問題。在云計算帶給著作權法的眾多問題之中,我們應該選擇怎樣的視角才能實現更好的效果呢。筆者認為,根據著作權法的發展總是伴隨著技術進步而進步的特點,每次著作權理論的推進幾乎都是相關著作權市場主體利益的沖突的爆發、協調,所以現階段,從著作權法的侵權理論入手是一個最佳視角。但我們又不得不思考另外一個問題,著作權的侵權問題涉及到主體眾多、牽連性極廣,怎樣在這紛雜的利益漩渦中選擇呢?筆者認為,以網絡服務提供者為視角也許是較佳的起點。對于云計算背景下著作權法而言,更應堅持這一選擇。因為在本地計算模式下,我們以網絡服務提供商的著作權侵權問題已經進行了較長的研究并積累了一下成熟的理論,繼續堅持這一視角有助于我們對相關問題的延伸。
如根據侵權責任法的一般理論,要探討某特定主體的侵權責任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侵權行為的認定、侵權責任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以及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問題。但是這幾個問題中,筆者認為關于云計算下網絡服務商的著作權侵權行為認定及歸責原則問題最為關鍵。
一、云計算服務商著作權侵權行為認定問題的研究思路
云計算服務商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按侵權權利種類分類包括侵犯財產權的行為、侵權人身權的行為、侵犯領接權的行為。但學界在研究網絡服務商問題時,一般將服務商的侵權行為分為間接侵權行為和直接侵權行為。
要探討云計算服務商著作權侵權行為這一問題,其起點在于云計算服務商的法律地位問題。而要探討云計算服務商的法律地位問題的前提是對云計算服務商有一個認識。鑒于此,本版塊大致得遵循下面三個步驟:
第一步:對云計算服務商的認識;
第二步:云計算服務商法律地位的確立;
第三步:云計算服務商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
對于第一步中云計算服務商的認識,我認為至少有兩種認識思路,思路一是通過對現實社會中云計算的應用進行統計,然后得出對云計算服務商認識的結論,思路二是以云計算技術出發去預測或推導云計算服務商的定義。對于這兩種思路,我建議使用第一種思路。選擇思路一的原因:思路二存在不可避免的認識方法錯誤問題,因為一種服務商的出現或者服務模式的出現,一定是市場參與主體在一定的利益驅動之后產生的,而絕對不是某項技術的出現去決定的,也就是云計算技術出現了是不一定會帶來云計算服務的,而在于市場參與主體認為云計算服務有利可圖而去開發相應的技術、提供相應的服務或者創造相應的商業模式,所以如果我們主觀的根據我們的認識去確立云計算服務商是什么、包含哪些類型是有悖于前述邏輯的。
對于第二步,云計算服務商法律地位的確立一問題。關于這一問題,我們得謹記一個前提,那就是我們是用既有的法律,拿到本課題來說就是使用網絡著作權法、民法、侵權行為法、判例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學說去認識。這一點是需要說明的。在第一步中,通過對云計算服務商的認識,我們已經能夠知道云計算服務商提供的服務包含哪些種類以及云計算服務商的類型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所以在第二步中,我們要做的就是既有法律(廣義上)對不通過類型的云計算服務商的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評價應該是什么的問題。例如我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確立了四種網絡服務提供商,美國《版權法》512條也確立了四種網絡服務提供商,還有如我國學者薛紅認為網絡服務提供商包括三類。根據這些法律法規以及學界觀點我們去對云計算服務商的法律地位進行評價。這也就是第二步要完成具體工作。
對于第三步,云計算服務商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問題。
在這一步的具體工作中,我認為我們應該具體解決的問題是云計算服務商的哪些行為能夠構成侵權行為。這也是后文中要探討侵權責任的前提。但是要解決這一問題,一個關鍵的問題必須能夠明確,就是認識標準的問題。即根據什么樣的法律標準去認定。當然我們對于云計算服務商著作權侵權行為初步認識時,肯定是采用既有的網絡著作權法、民法、侵權責任法的相關理論,好似這一問題得已回答了。但這其中還隱藏了一個認識上的缺陷或者不足,就是現有相關法律的滯后性問題怎么去彌補的問題,因此我認為對于現有法律的滯后性或者缺陷或者會產生的調整也應該做以探討。當然此時的這種探討之會涉及侵權行為認定的部分,暫時不會涉及到其他部分。這是關于認定標準問題中應該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