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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防火應急處置方案范文

        防火應急處置方案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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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應急處置方案

        第1篇:防火應急處置方案范文

        (一)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規范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人民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環境事件。

        (三)本預案適用于*區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四)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設立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工作,并負責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五)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體系。各有關職能部門之間應加強協同合作,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范和處置能力,保護人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二、應急處置組織系統

        (六)設立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兼任,副總指揮由區環保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區人武部、區交通局、區建設局、*分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區水務局、區城管局等有關部門及區場、街主要領導兼任。

        應急指揮部下設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辦公室,在區環保局辦公,負責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范與應急的日常工作。

        1、指揮部職責

        1.1組織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自勺應急處置工作;發生重大、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組織建設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2組織有關專家對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和決策支持。

        1.3市、區政府、上級環保行政部門報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情況。

        1.4負責重大、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終止認定及宣布事件影響解除。

        1.5負責對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

        1.6不定期地組織修訂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2.應急辦公室職責

        2.1開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范教育,通過各種形式提高公眾的環境安全隱患意識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風險意識。

        2.2對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區各企業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及相關機構制定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演練工作。

        2.3監督檢查存在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隱患重點單位的風

        險防范與應急處理方案的制定工作。

        2.4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向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和單位

        傳達指揮部指令,啟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機制。

        2.5完善信息網絡,跟蹤上報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事態變化和

        處置情況。

        2.6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3.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負責組建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作為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機構,承擔相應的職責并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職責。

        3.1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組建信息組。主要職責:

        3.1.1收集整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各類信息,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事件的應急處置;

        3.1.2及時向公眾重大、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危險區域警示公告,并向公眾相關處置信息;

        3.1.3按照報告制度,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

        3.2區環保局,負責組建應急監測與處置組。主要職責:

        3.2.1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預案及污染物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實施演練;

        3.2.2之開展現場污染狀況的應急監測和跟蹤監測,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指揮部制定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2.3指導開展現場泄漏污染物的后續處置工作,使污染的持續

        危害減少到最輕程度。

        3.3區人武部:

        3.3.1做好民兵的動員工作;

        3.3.2制定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的預案并組織實施演練;

        3.3.3負責核、生物、化學專業處置隊伍建設;

        3.3.4在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組織民兵參與搶險和救援工作。

        3.4區建設局,負責組建工程搶險與設施組。主要職責:

        3.4.1負責組織對市政、水利工程設施,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搶險和維護;

        3.4.2負責污染現場通訊、電力等受損公用設施的修復。

        3.5區交通局,負責組建交通運輸組。主要職責:

        3.5.1保障搶險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的暢通;

        3.5.2組織人員、傷員、救災物資的運輸、轉移、疏散。

        3.6區*分局,負責組建*保衛與突擊組。主要職責:

        3.6.1實施全天候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110接警,并及時通知區或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3.6.2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維護秩序,疏導交通;

        3.6.3負責現場泄漏污染物的洗消和危險裝置的排險救援工作;

        3.6.4依據應急指揮機構命令實施相關地區交通管制或。

        3.7區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組建事件調查與評估組。主要職責:

        3.7.1負責組建污染事故損失評估專家組;

        3.7.2開展事件調查,做出責任認定,提出處理建議;

        3.7.3負責污染事故損失統計和損失評估工作。

        3.8區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主要職責:

        3.8.1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護預案并組織實施演練;

        3.8.2開展現場救護、衛生防疫等工作;

        3.8.3及時運送傷員并組織醫院搶救,組織藥品和醫療器械。

        3.9區水務局,負責組建水務安全事務組。主要職責:

        3.9.1負責制定全區飲用水水源地及重點河流水域污染應急處置預案;

        3.9.2飲用水水源地及重點河流水域發生突發污染事件時,及時用水安全警報;

        3.9.3當飲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時,立即關閉水源地,并啟動飲用水備用預案,保障飲用水的基本供應和用水安全;

        3.9.4負責進入市政管網、水體污染物的控制和處置。

        3.10區城管局,負責組建現場清掃和固廢處置組,主要職責:

        3.10.1負責對應急處置后的現場進行清掃;

        3.10.2負責對應急處置后遺留固體廢物進行處置。

        (七)設立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區人民政府統一聘請,任期5年。專家組職責:

        1、開展預防、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研討與交流;

        2、分析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

        3、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4、對事故可能造成的潛在危害提出處理意見;

        5、對事故造成的生態破壞的恢復提出處理意見

        (八)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應由區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兼任。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定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九)全區范圍內存在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的重點單位,應當設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與應急處置方案》,并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備案。

        三、應急準備與保障

        (十)區人民政府要設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保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配備、應急技術支持、應急處置培訓及演練等的資金需求。

        (十一)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應當針對本地區、本部門特點根據國家規定,配齊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安全防護、通訊及搶險設備;可能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單位要針對本單位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搶險和救護裝備。

        (十二)各單位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應抓好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和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本單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演練。

        (十三)各單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構,要建立健全值班備勤制度,保證人員、裝備等處于良好狀態。

        四、預警與應急響應

        (十四)按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為一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重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和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根據事件的性質,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劃分為四個預警等級:

        1、一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預警等級為四級,用藍色表示。

        一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是指對公眾的生命健康、生活環境以及公私財產造成影響或可能造成影響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具體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1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受到影響;

        1.2人員發生輕微中毒癥狀;

        1.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1萬元;

        1.4因環境事件需疏散人員100人以下。

        2、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預警等級為三級,用黃色表示。

        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即對人員的生命健康、公眾的生活環境以及公私財產造成損害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具體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2.1區域生態功能受到嚴重影響;

        2.210人以下發生明顯中毒癥狀,但不會有導致傷殘的后果;

        2.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l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2.4因環境事件需疏散人員100人(含100)以上1000人以下。

        3、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預警等級為二級,用橙色表示。

        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即對公眾的生命健康、生活環境以及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害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具體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3.1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并可能導致傷殘后果,或發生人員受到輻射傷害;

        3.3中毒死亡3人以下,或10人至30人發生明顯中毒癥狀;

        3.4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lO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3.5因環境事件需疏散人員1000人(含1000)以上10000人以下;

        3.6因環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水源地取水中斷;

        3.7因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跨行政區域糾紛;

        3.8丟失、被盜、失控3、4、5類放射源。

        4、特大環境污染事件,預警等級為一級,用紅色表示。

        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即對公眾的生命健康、生活環境以及公私財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害、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公眾生活秩序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具體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4.1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嚴重污染;

        4.2中毒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30人以上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人群受到輻射傷害;

        4.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

        4.4因環境事件需疏散人員超過10000人(含10000);

        4.5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

        4.7丟失、被盜、失控土、2類放射源。

        (十五)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等級的確認,由首先接警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現場的報告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確定為屬于本機構職責等級的污染事件,應立即啟動本機構制定的應急處置預案進行處置,評估確定為超出本機構職責等級或無法確定等級的污染事件,立即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進行評估,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接報后要迅速進行預警等級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交由相應的應急指揮及處置機構對污染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十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根據預警等級,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劃分為:

        1、四級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

        2、三級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必要時可請求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3、二級事件,由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必要時可請求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支援,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應參與配合。

        4、一級事件,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處置,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具體處置。

        當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事件責任單位及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進行先期處置工作,并報告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十七)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有關單位或現場公眾有責任立即向當地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或當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或撥打110、119、122報警臺、120急救臺及區環保投訴電話84851560。接警單位要認真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原因、傷亡損失情況等內容,進行核實后立即通知當地或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五、現場處置及應急終止

        (十八)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接警后,要迅速趕赴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見附件)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處置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危害。

        3、立足長遠。應急處置應徹底消除危害,確保不發生二次污染。

        (十九)發生一級或二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應急指揮部要開設現場指揮部,主要開展下列工作:

        1、聽取現場有關人員的匯報,了解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傷員救護,立即組織搶救傷員、疏散轉移群眾。

        2、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機構,迅速控制事態和現場,組織協調現場的人力、物力維護現場秩序、疏散人員、疏導交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或。

        3、開展現場勘查和污染源調查,采取一切安全有效的措施,快速封堵或轉移污染源。組織專家組分析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

        4、對現場污染狀況開展應急監測,初步確定污染狀況,劃定受污染區域,并對污染現場實施跟蹤監測。對現場污染物進行消洗或清除工作,消除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后續影響。

        5、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現場處置工作的有關情況,根據事態變化提出相應的應急解決方案,請求上級支援。

        (二十)在應急處置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二十一)滿足應急處置終止條件時,由現場指揮部向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終止建議,經批準后實施。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處置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水平。

        (二十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事件發生地政府應配合有關部門依據法定程序,開展事件責任調查、損失評估,做出結論。

        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

        (二十三)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發現或獲知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立即(最遲要在半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處置四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應向當地政府和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處置三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及市政府報告,同時向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

        處置二級和一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市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上級環保行政部門報告,并隨時報告事件勢態的進展情況。

        (二十四)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發現事件后l小時內上報,三級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必須上報速報。速報用電話直接報告,但要在8小時內補書。面報告。速報主要內容包括: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污染范圍及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轉化趨勢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環境污染事件有關基本情況后48小時內上報,各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必須上報確報。但可以先通過電話報告。確報要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并報告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第2篇:防火應急處置方案范文

        1.總則

        1.1 編制目

        目在于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森林防火應急事件處理。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預案啟動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森林火災。

        (4)天氣干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于控制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持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著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 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 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 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各項任務。

        2.3 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后,根據前線火情信息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局,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后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后,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進攻方向,對火勢突況進行分析處理,并充分與指揮長進行信息溝通,指揮好后勤人員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設備,完成撲火后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后,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消防設備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度,組織本村“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運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機制

        3.1.1 森林防火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干部群眾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綜合能力。

        3.1.2 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臺向全鎮。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御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種,亂丟煙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第3篇:防火應急處置方案范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防消結合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做好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理工作,確保本縣各地及有關部門在處置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措施有力,將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理工作;上級森林火災處置應急預案對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理工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1.4基本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實行縣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辦法。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預案的組織實施,充分發揮森林火災發生地鄉鎮政府的作用,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1.4.2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各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對森林火災的快速應急能力。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落實森林火災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各項支持保障措施;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盡職盡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4.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把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森林危害。

        1.4.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預防為主、常抓不懈,預防與應急相結合,認真做好應對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1.5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森林火災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立即啟動本預案:(1)火場持續燃燒4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對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3)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4)鄉鎮政府請求援助或縣政府已有明確指示。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本預案啟動后,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領導下,由所轄地森林防火指揮分中心立即成立森林撲火前線指揮部,具體承擔森林火災應急處理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縣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的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配合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2.1森林撲火指揮部

        2.1.1森林撲火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副縣長

        成員單位:政府辦、林業局、監察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廣播電視臺、教育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游局、衛生局、工信局、電力局、氣象局、大峪林場、聯通公司分公司、移動通信公司分公司、人武部、公安局、縣公安消防中隊、各鄉鎮人民政府。

        2.1.2職責任務

        (1)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信聯系、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工作。

        (2)后勤保障。協調交通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指導火災事發地鄉鎮政府的撲火救災后勤保障工作。

        (3)現場督導。深入火場一線,對有關專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和指導火災事發地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事發地鄉鎮政府在撲火救災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2.2縣政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

        2.2.1組成

        縣森林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不含鄉鎮政府)。

        2.2.2職責

        (1)縣武裝部及駐遷武警中隊: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和有關規定,組織部隊、預備役隊伍、民兵參加撲火救災工作。

        (2)縣公安局:負責組織火災事發地公安派出所積極參加火災撲救,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及火案偵破等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3)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保持火災事發地交通部門管轄的公路設施完好,保障撲火物資和撲火救災人員快速運送。

        (4)縣民政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生活保障和災區重建工作。

        (5)縣財政局:負責為撲火救災提供經費保障。

        (6)縣衛生局:在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負責緊急醫療救助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撲救的相關工作。

        (8)縣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協調森林火災的新聞報道工作。

        (9)縣氣象局:及時提供火災事發地的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做好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的制作和工作。

        (10)聯通公司分公司、移動通信公司分公司:確保森林火災應急處理通信暢通。

        (11)縣監察局:負責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責任落實不到位、措施不力引發森林火災,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嚴厲問責。

        3預警、監測、信息報告與處理

        3.1森林火災預防

        縣、鄉、村三級護林防火組織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區域的監督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有計劃地清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隔離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火險預測預報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氣象部門的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有關地區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類型等情況,對可能發生火災的鄉鎮火險形勢預測預報。

        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應對事發地的天氣進行適時監測和預報,及時為森林撲火指揮部提供決策參考信息。

        3.3火情監測

        縣、鄉、村各級森林防火組織要對縣內林區實施火情監測,并按規定及時、逐級報告。

        3.4人工影響天氣

        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并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3.5信息報告與處理

        各基層護林防火組織對轄區內火情要及時上報,一般火情,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核準情況后報縣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受害森林面積超過5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本縣與鄰縣交界地區發生的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4火災撲救

        4.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森林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三級。

        4.1.1Ⅰ級響應

        當發生火場持續燃燒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上,或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發生在縣區交界地區的情況,需要跨區支援撲救的火場時,報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4.1.2Ⅱ級響應

        當發生火場持續燃燒4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積5公頃以上,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或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發生在鄉鎮交界地區的情況時,縣森林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調動撲火力量,同時,縣森林撲火指揮部指揮長赴火場組織協調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4.1.3Ⅲ級響應

        發現火情,當地鄉鎮政府先行組織撲救。一般情況下,發現火情后2個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由縣森林撲火指揮部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組織撲救。

        4.2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發生后,事發地鄉鎮防火組織立即成立臨時撲火前線指揮部,先行組織和指揮撲火救災工作,待縣森林撲火指揮部到位后交接指揮。撲火前線指揮部設立撲救組、后勤組、保衛組、醫療救護組等工作機構。

        參加撲火救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相關部門的負責人靠前指揮,火場范圍較大時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撲火任務,落實撲火責任;火情蔓延速度較快趨于嚴重時,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作相應調整,并堅持由上到下逐級指揮。

        4.3撲火原則

        4.3.1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把保護災區群眾和撲火救災人員的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把保護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作為重要任務。

        4.3.2在撲火戰略上,要尊重自然規律,加強科學技術研究,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4.3.3在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

        4.3.4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方法,建立撲火、清理、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4.4撲火安全

        在撲火過程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根據天氣和火勢的變化情況,合理安排,科學部署,確保撲火救災人員的安全。

        4.5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組織事發地鄉鎮政府、相關單位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員,明確安全撤離路線。在居民點受到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

        4.6醫療救護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衛生部門組織救治,死難者由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置。

        4.7撲火力量

        4.7.1撲火力量的組成。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為主,以經過專門訓練的應急撲火隊伍以及火災事發地群眾組成的撲火力量為補充。火場直接撲打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和經過專門訓練的武警部隊應急撲火隊伍為主。負責火場清理和看守的單位、人員由火災事發地撲火前線指揮部確定。嚴禁動員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員和孕婦參加撲火工作。

        4.7.2撲火力量的調動。發生森林火情后,事發地的專業撲火隊伍應當迅速控制火勢、撲滅火情。在火情不能控制造成森林火災時,事發地的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和經過專門訓練的武警部隊的應急撲火隊伍共同完成撲火任務。

        4.7.3跨區域增援撲火力量。在森林火災事發地撲火力量不足,需要增援撲火力量時,根據事發地鄉鎮政府的申請,縣森林撲火指揮部調動其他鄉鎮的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增援的滅火力量原則上以鄉鎮專業撲火隊伍為主,縣武警中隊為輔;以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

        4.8火案查處

        森林火災案件由縣森林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

        4.9信息

        4.9.1森林火災的信息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散布未經核實或者沒有事實依據的有關森林火災的信息和傳言。

        4.9.2重、特大森林火災及其撲火動態信息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森林火災及其撲火動態信息的,由縣森林撲火指揮部。

        4.9.3森林火災的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

        4.10應急結束

        重、特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需要宣布結束應急狀態的,依照《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請縣政府批準后,適時宣布結束應急狀態。

        5后期處置

        5.l火災評估

        火災撲滅后,基層防火組織及相關技術人員要及時測量火場面積、森林受災面積,繪制火場面積圖,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并將有關材料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虛報、瞞報。

        5.2善后處置

        在對森林火災進行應急處置的同時,事發地鄉鎮政府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導下,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災民,切實解決災民的飲食和居住問題,保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和群眾情緒的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依照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征用的勞務和物資、裝備給予補償,并及時返還征用的物資和裝備。征用的物資和裝備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損壞或者丟失的,進行修復或者依法予以補償。

        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人員被抽調參加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的,其工資和獎金由原單位照發,原福利待遇不變;城鎮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和農村村民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可由事發地鄉鎮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因參加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恤事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3恢復重建

        森林火災的恢復重建工作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事發地鄉鎮政府進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當地受災情況、恢復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評估,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督導事發地鄉鎮政府組織實施。

        5.4工作總結

        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進行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撲火救災的成功經驗、應當吸取的教訓和今后的改進措施。

        6綜合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有線和無線通信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縣與各鄉鎮以及重要林區互通,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森林火災應急通信系統。

        6.2后備力量保障

        縣、鄉、村三級護林防火組織要加強森林半專業撲火隊伍的建設,配備必要的撲火機具和裝備。在重點裝備半專業撲火隊伍的同時,重視后備撲火隊伍的裝備工作,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力量參加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理工作。

        6.3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并根據各鄉鎮實際,對鄉鎮防火組織配發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4資金保障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列入財政預算。

        6.5培訓演練

        有計劃地開展對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干部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工作,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縣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定期組織評估,并視情況及時修訂后報縣政府批準。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理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的人員需要追認為烈士的,依據國務院《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4篇:防火應急處置方案范文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應對森林火災運行機制,規范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處置行動,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回族自治區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境內發生的一般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1.5工作原則

        1.5.1統一領導。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分級響應的原則,具體落實各項責任制。

        1.5.2部門配合。各有關防火部門應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5.3以人為本。切實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

        1.5.4建立健全處置突發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認真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各項預防、撲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實。

        1.5.5依靠科技。開展森林防火技術研究,采用新技術,新裝備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增強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能力。

        1.6森林防火期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森林防火實際情況,我縣森林防火期從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元旦、春節和清明節期間為重點防火時期。

        1.7預案啟動

        當縣內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防火辦)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縣林業局局長)或總指揮(主管副縣長)報告,并提出初步應急處置意見,經指揮部領導批準后,立即啟動本預案。

        1.8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落實

        1.8.1縣委、政府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情況,召開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會議和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鄉鎮(場)年終考核內容。

        1.8.2鄉鎮(場)人民政府有專人負責森林防火工作,并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臺帳,內容包括會議記錄、工作安排、防火宣傳、值班記錄、火災撲救、處理結果等。

        1.8.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將根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形勢,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大檢查,重點檢查各鄉鎮(場)森林防火人員、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生森林火災的,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或出現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的,隨時予以查究。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本預案啟動后,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承擔應急處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組成部門應快速響應,按照職責任務,積極配合做好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2.1縣護林防火指揮部

        2.2.1組成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縣長

        副指揮:縣人武部部長、六盤山林業局分管局長、縣林業局局長

        成員:縣人武部、縣監察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文化旅游與廣播電視局、縣民政局、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供銷社、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大灣鄉、六盤山鎮、黃花鄉、香水鎮、興盛鄉、涇河源鎮、新民鄉行政主要負責人。

        2.1.2組成及職責

        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發生火災的單位或個人做好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根據預案啟動的需要,縣指揮部臨時成立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其組成和主要職責是:

        2.1.2.1前線指揮部:

        組長:縣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縣長

        成員:縣人武部、縣林業局、縣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職責:全權負責火場指揮撲救工作,防火各指揮人員協助其工作,各撲火隊員無條件接受其指揮調度,落實縣指揮部關于森林火災處置和撲救的各項工作指示,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協調各工作組有效開展工作。主要有:

        工作職責:

        (1)準確掌握社情、林情、山情和火情及天氣的變化;

        (2)建立上下、左右暢通、及時、準確的通訊系統;

        (3)及時制定可靠的撲火方案,準確下達指令,檢查落實情況;

        (4)正確組織撲火并確保撲火隊員人身安全。

        2.1.2.2綜合調度組:

        成員: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交通局、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職責:全面掌握并及時報告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各部門落實撲火力量,物資調配、通信聯絡、火場監測等具體處置措施。

        2.1.2.3后勤保障組:

        成員: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職責:做好森林火災撲救中必需生活日用品等物資供應和通訊聯絡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快速運輸撲火隊員、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

        2.1.2.4醫療救護組:

        成員:縣衛生局、縣醫院、縣疾病控制中心

        職責: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森林撲救中的藥品支援、醫療救護及災后防疫等工作。

        2.1.2.5宣傳報道組:

        成員:縣文化旅游與廣播電視局、縣電視臺

        職責:按照國家對森林火災宣傳報道的有關規定,根據火情火災處置撲救工作需要,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審核后,適時火情信息,組織好新聞宣傳。

        2.1.2.6技術咨詢組:

        成員: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監察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

        職責:負責林火環境分析、并對火災態勢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火災撲救方案,根據指揮部辦公室授權,開展火情、火災調查,火災損失評估,并做好處置評價。

        2.1.2.7現場督導組:

        成員:縣林業局、縣監察局、縣法院、縣檢察院

        職責:深入火場一線,對各部門、各單位和有關人員在森林火災處置撲救中的職責履行情況實施跟蹤監督和檢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前線指揮部和縣指揮部。

        2.1.2.8維持秩序組

        組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組成:縣公安局、縣森林派出所

        職責:維持火場秩序及通往火場的道路交通秩序、確保道路暢通;控制火場肇事人員。

        2.2縣防火辦

        組成:林業局

        職責:負責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時掌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撲火物資調配、通信聯系、火場監測及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工作。縣防火辦設在縣林業局,主任由縣林業局局長兼任。

        2.3鄉鎮、場

        組成:鄉鎮領導及其成轄區域內機關負責人

        職責:按照本預案制定本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進一步細化職責與任務,明確火場的組織指揮、撲火力量組織、撲火物資調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3、預防、預警、報告

        3.1森林火災預防

        各鄉鎮(場)及其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經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識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野外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火災隱患的檢查監督,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有計劃、有防范地組織開展農田林緣可燃物燒除,大力營造生物防火林帶和開設防火隔離帶及林區防火道路;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森林火險預測預報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向全縣預警信息。

        3.3人工影響天氣

        氣象部門要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情況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3.4森林火災報告

        3.4.1當發生森林火災時,鄉鎮(場)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將火情向鄉鎮政府、縣防火辦報告,縣護林防火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后立即應將火情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3.4.2在一般森林火災撲救中,發生人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撲滅后,縣人民政府應正式行文上報市、區護林防火指揮部。

        3.4.3當出現下列火情時,縣森林防火辦應立即核實情況后向市防火辦報告: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4.4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向市、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4、應急處置

        4.1撲救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縣政府和當地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在撲火中,各級領導要靠前指揮,隨著火情趨重,撲火前線指揮機構的級別隨之提高,應堅持由上至下的逐級指揮體系。駐涇武警、消防部隊在執行撲火任務時,內部應設立相應的撲火指揮機構,在當地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撲火組織指揮工作。

        4.1.1進入火場撲救森林火災順序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傳報道組—綜合調度組—技術咨詢組—縣公安局—第一梯隊—第二梯隊—第三梯隊—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現場督導組

        4.1.2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執行縣委、縣政府撲救森林火災的決策,總指揮坐陣指揮,審議和簽發森林防火令。召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緊急會議,作好撲救森林火災工作。

        4.1.3縣防火辦。組織召開專業人員會商會議,提出組織人員撲救的具體方案、戰術。隨時與火場前線保持聯系,了解火勢發展情況及撲救情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有關成員單位及區護林防火部門報告火場最新情況,做好各參戰單位的協調工作。掌握林火造成的損失、人員傷亡及救治情況、災民的撤離及安置,做好信息的上報下傳工作。

        4.1.4迅速集合。前線指揮部、各工作小組、各有關撲火單位的撲火組成人員,在接到撲火指令后,必須在20分鐘內在縣防水指揮部指定地點迅速集結,同時,要攜帶好有關工作裝備、設備,整裝待發,不得拖延時間,以免貽誤撲火戰機。按職責分解至2.1.2內。

        4.2撲火前線指揮部的建立

        4.2.1前線指揮部的建立

        4.2.1.1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或副指揮啟動縣森林火災撲火預案命令后,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要帶領各小組、撲火隊伍到達火場,并按前線指揮部組成人員迅速建立撲火前線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4.2.2.2選建撲火前線指揮部位置的原則:

        (1)距離火場近、便于指揮的地方;

        (2)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的地方;

        (3)便于集結、調動撲火隊伍的地方;

        (4)便于通信聯絡的地方、比較安全的地方。

        4.2.3前線指揮部權力

        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撲火前線指揮部有權在其轄區范圍內調用各單位的滅火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障礙物、取水、實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緊急措施。

        4.3撲火原則

        4.3.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嚴禁老、弱、病、殘及婦女、兒童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4.3.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4.3.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3.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部隊官兵為主,其它經過培訓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4.3.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4.4撲火安全

        各鄉(鎮)及其護林防火指揮部應高度重視森林火災撲救安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指揮、安全高效”的撲火原則。撲火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掌握火場地理環境和火情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開設阻火隔離帶和實施撲火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預先采取防范措施,確保撲火人員安全。在撲火中要做到“三不三應”,即:進入夜間,對情況復雜的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應組織人員開設火路,待凌晨氣溫低、濕度大的有利時機組織力量突擊撲打;原則上不撲打火頭,確需撲打時,應組織專業或半專業隊伍突擊撲打;在復雜危險的地形條件和火情下,原則上不動用大兵團作戰,應組織精干的專業隊實施突擊,嚴防發生事故。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及其護林防火指揮部應在林區居民居住地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人員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果斷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4.5通訊聯絡措施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部門要運用現代化通訊手段,保證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與火場、前線撲火指揮部的通訊暢通,按應急通訊規定辦理。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前線撲火指揮部人員應攜帶移動電話、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趕赴火場,隨時保持與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火災現場各撲火隊指揮員及所在鄉、鎮保持聯系。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隨時與縣護林防火指揮部保持聯系。

        4.6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森林消防隊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專業(半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分三個梯隊做好撲火準備,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就近調動,統一指揮。

        4.6.1第一梯隊:各鄉、鎮義務森林撲火隊,由前線和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火情需要就近調集。

        4.6.2第二梯隊:由縣林業局、農牧局、水務局職工組成,一旦發生火情,縣防火指揮部森林撲火隊立即進入臨戰狀態,隨時聽候調遣進行滅火。

        4.6.3第三梯隊:武警、消防官兵、民兵預備役部隊等,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撲火需要靈活調集。

        4.7信息

        對有影響的森林火災案例或重、特大森林火災,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新聞單位進行現場采訪報道。對有火災事故的火情發展趨勢、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消息,由縣委、政府批準后,縣市護林防火指揮部進行新聞。

        4.8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時,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情況決定:

        4.8.1安排清理火場留守人員。火災撲滅后,由火災發生地指揮部安排10-20人留守清理火場,以防死灰復燃。

        4.8.2撤離前集合。各撲火隊(組)在隊(組)長的帶領下在指定地點迅速集合,清查校對人數,帶好工具后報前線指揮部,以便安全依次撤離火場。

        4.8.3撤離火場順序:

        第一梯隊—第二梯隊—第三梯隊—現場督導組—技術咨詢組—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縣公安局—前線指揮部—宣傳報道組—醫療救護組

        5、后期處置

        5.1火案查處

        發生森林火災后,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要迅速組織林業、監察、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組,及時查明火因。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及時依法作出處理,處理結果及時上報。

        5.2災后恢復

        縣、鄉人民政府要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衛生部門要組織撲火救災醫療趕赴火場進行救治,藥品監督部門要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保證救治傷員的需要。交通部門要組織本系統有關單位為運送撲火人員、救援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運輸工具,為撲火救災服務,對發生的費用,先運輸后結算。糧食、民政部門要協助林區有關部門做好糧食、食品、衣物、帳篷等救災物資的調配和供應。電力、水務、通信等部門應及時組織力量,對因災受損的電力、通信等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設施,迅速組織搶修。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做好火燒跡地的更新造林等相關工作。

        5.3火災評估

        火災損失情況,由縣林業部門負責組織技術人員進行調查測量和統計,上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后,再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

        5.4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和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6、綜合保障

        6.1物資儲備保障

        縣、鄉(場)護林防火指揮部應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以保證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6.2后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建立一支50人的骨干森林消防隊伍,其人員從縣林業局、農牧局、水務局干部職工中抽調;各鄉鎮(場)根據各自的林業用地面積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需要,組建一支30-50人應急撲火隊;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隊伍,來應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各鎮(場)撲火隊要在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3預案演練培訓

        為保證本預案的實施,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有計劃地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練。縣、鄉兩級護林防火指揮部要有計劃地組織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開展撲火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

        7、附則

        7.1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是縣政府處置一般森林火情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管理、實施。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修訂后,經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同意后,報縣人民政府實施。各鄉(鎮)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森林火災處理預案,逐步建立和完善縣、鄉(鎮)二級預案體系。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中犧牲的人員撫恤和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地方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相關規定執行。

        7.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5篇:防火應急處置方案范文

        一、總體目標

        構筑*區衛生系統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以提高各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落實各單位消防工作責任目標、加強對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為著力點,力爭通過三年努力,使全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明顯提升,全系統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較大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確保*區衛生系統消防安全的持續穩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衛生局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區衛生局辦公室負責落實與實施。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任務及措施

        以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為基礎,以實施“*”工程為抓手,推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各單位要推動落實《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全面推行“*”工程,即:一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確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三規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規范、消防檔案規范、消防安全標識規范;四落實,落實防火定期檢查巡查、落實消防設施定期檢修檢測、落實消防定期演練、落實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

        一是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各單位要按照“*”工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要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每季度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和整改限期,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

        二是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各單位要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要按照“*”工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要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上崗,熟悉消防設備,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

        三是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各單位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訓,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達到“懂消防法律法規,會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設施器材,會查改火災隱患;懂消防安全知識,會組織職工培訓;懂火災應急處置,會組織滅火演練”的“四懂四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取得消防行業特有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達到“懂消防設施設備,會操作使用;懂火災應急處置程序,會組織撲救火災;懂消防安全常識,會檢查隱患”的“三懂三會”要求。通過消防安全培訓教育,使職工普遍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序,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組織在場人員安全疏散,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

        四是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各單位要按照“*”工程要求,規范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要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職工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

        通過推行“*”工程,落實衛生系統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今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部達標;明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要全部達標。

        四、步驟安排

        此次構筑*區衛生系統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歷時3年,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今年8月底)

        按照區政府《通知》的文件要求,結合衛生系統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轉發文件、對構筑*區衛生系統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進行全面的部署。

        第二階段為典型推廣階段:(今年年底前)

        落實區政府《通知》的文件精神,十月底前,抓好*區中醫醫院消防工作典型,并適時召開現場會,推廣工作經驗,以點帶面,推動此項工作深入開展。今年年底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部達標。

        第三階段為全面開展階段:(明年年底前)

        各單位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工作的實際,深入開展構筑*區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作。區政府將適時召開構筑*區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作中期推動會,交流工作經驗,推廣工作方法,進一步深化構筑“津門防火墻”工作。

        明年年底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要全部達標。區政府將對轄區各部門開展構筑*區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作中期推動和階段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階段為總結驗收階段:(*年年底前)

        *年6月底前,區衛生局配合防火處對構筑*區衛生系統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進行整體驗收。

        *年年底前,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各單位開展構筑“津門防火墻”工程工作進行總體驗收,對三年工作進行總結,對取得成績單位和部門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以對國家、集體和廣大職工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構筑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人,結合工作實際,層層落實工作責任。

        2、各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全員動員,全力以赴落實《構筑*區衛生系統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實施方案》。在工作中做到“二個結合”即:要把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與“平安醫院”建設工作相結含;要與推進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相結合。強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不斷提高防控火災的能力。

        3、各單位要把宣傳、教育活動作為突破口,強化職工消防安全意識,按要求做好消防責任人、重點崗位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工作,把宣傳教育貫穿于整個工作之中,增強責任人的責任意識,提高本單位防控火災和職工自防自救的能力。

        4、各單位要將構筑統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作為本單位安全工作重點,工作中堅持做到“三到位”即:任務落實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位,不留死角。對查出的各類隱患、存在的問題要落實責任人,加大監管力度和資金投入,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6篇:防火應急處置方案范文

        森林火災突發性強,危害性極大,它不僅破壞了森林資源及生態環境,而且直接危及人們生命財產安全,預防森林火災,保護生態環境已成為人類的共同任務。

        森林防火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級政府統一領導,社會共同參與。國務院頒布的《森林防火條例》明確規定:“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有重要責任,我鎮各單位都要在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

        我鎮是我縣重點林區之一,森林火情隱患嚴重。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避免和減少森林火災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規定,本著“預防為主,各級消滅”的方針,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金石橋鎮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在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制定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各村委會和鎮屬各部門響應要求,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二)協調配合,整合資源。堅持條塊相結合、資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積極協調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預案有效實施。

        (三)以人為本,科學撲救。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提高科學撲救水平,切實加強撲火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地處置,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平戰結合,公眾參與。堅持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樹立常備不懈的思想,經常性地做好應對森林火災事故的思想準備、預備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依法動員和組織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森林防火、撲火工作,建立落實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1、領導機構: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負責全鎮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鎮黨委書記李博任政委、鎮長劉琴任指揮長,陳端陽、賀青貞、張文峰、王升(常務)、曾獎章、肖衛、寥雅妮、肖元中為副指揮長,鎮屬各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本行政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各村(居)委會也應成立相應組織機構。

        2、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職責

        ①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履行下列職責:

        a、對全鎮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

        b、加強全鎮森林火災預防、監測體系建設,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識;

        c、對全鎮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

        d、對森林火災應急處置中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或按規定需要報告的事項,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e、直接指揮重大森林火災現場的撲救工作。

        ②工作職責

        a、對轄區內森林火災處置工作負責;

        b、確立重點,防火林區、地段,排除森林火災隱患;

        c、對轄區內森林火災應急資源進行調度,組織撲火隊伍和社會力量參與撲火救災工作;

        d、負責森林火災現場先行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三、預測和預警

        (一)森林火情監測與報告

        1、人工監測。各村在重點林區和重要防火部位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發現火情,及時報告。

        2、群眾舉報。任何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當通過電話等各種通信形式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警。

        (二)預警

        1、接警:各村要向村民公布接警電話,鎮森林防火辦電話為:0739—8832304 8832310

        2、處警:各村報警后,必須立即了解起火時間、起火地點,立即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同時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報縣森林防火指揮辦公室。

        四、應急響應

        4級預警響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進入臨戰狀態,撲火準備到位,隨時保證投入使用。

        3級預警響應:在保護4級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2級預警準備:在保持3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組織專門力量到各自聯系的高火險地區進行督促檢查,森林防火部門的工作人員全天候待命。

        1級預警響應:在保持2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由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通告,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組織黨政領導和干部實行分片包干負責制,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五、報警響應:

        1、基本響應程序

        (1)火災發生先行處置

        a、森林火災發生后,火災發生單位或者接到報警的基層組織,必須立即組織群眾撲救,并及時向鎮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進行情況。

        b、鎮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警后,主要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進行情況。

        (2)應急處置級別

        當森林火災難以控制或有迅速擴大趨勢時,鎮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向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2、應急處置措施

        由鎮負責協調處置的森林火災、設立現場指揮部全面負責火災撲救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人員到達現場,縣、鎮有關領導決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立即了解火情,制定撲火方案,并迅速開展工作。

        a、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傷員和將被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并對受傷者迅速進行救治;

        b、采取開辟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火火勢蔓延。

        c、若需救火設備、交通工具時,一般情況下先報后批,緊急情況下可先實施后報告。

        d、若需森林火警部門或者其他兄弟單位增援時,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請求增援。

        3、應急指揮原則:

        a、統一指揮:火災現場指揮部是救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所有參加救火救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b、逐級指揮:堅持由上到下的指揮體系。下級防火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防火指揮部的命令。

        c、分級指揮:在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為若干地段,分片分救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現場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地段的撲火組織指揮工作。

        4、火災撲救原則:

        a、在撲火過程中,要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b、在撲火戰略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點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形式和手段,保證人員和居民房屋安全,盡量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c、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打旱、打小、打了”,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六、撲火力量保障

        1、撲火力量組成:

        鎮、各村委會,要建立30人以上專業或半專業的森林防火隊伍和群眾志愿者撲火隊伍,達到基本滿足當地森林撲火所需要求。

        2、撲火力量的調動:

        火災發生后,需要跨行政區域增援時,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申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實施跨區域增援。

        3、撲火物資保障:

        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撲火任務和撲火力量,準備一定數量的撲火工具。要加強力量對撲火儲備物資補充和更新(砍刀20把、打火棒20根,防火服20套)。

        4、撲火資金保障:

        鎮設立森林火災儲備資金列入政府財政預算,為預防或應對森林火災而建設的工程項目,購置設備、建設信息系統等所需經費,由財政預算部門統一安排。

        七、后勤保障

        各村(居)及有關單位,要做好撲火戰斗的后勤保障計劃,保證撲救火災的需要。各村、各單位要協同作戰,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鎮黨政辦要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派出所要維護好火場的治安管理,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鎮醫院要做好醫療救護工作。

        八、善后處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除部分人員看守火場外,要及時組織撲火隊伍撤離火災現場。撲救工作結束后,由鎮政府或上一級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調查組,負責火案調查,核實受災損失,核算撲火費用,提出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理意見等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寫出調查報告,上報鎮政府和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時,組織做好撲救火災的總結工作。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森林撲火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森林撲火中犧牲人員需要追認為烈士的,由民政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對森林火災行政責任過錯人員進行追究。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7篇:防火應急處置方案范文

        1.1 編制目的

        目的在于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的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的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應急事件處理。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預案啟動的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的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災。

        (4)天氣干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于控制的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的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持的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著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 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 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 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

        2.3 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后,根據前線火情信息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的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局,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后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后,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的進攻方向,對火勢突況進行分析處理,并充分與指揮長進行信息溝通,指揮好后勤人員的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設備,完成撲火后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后,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的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調度,組織本村的“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運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機制

        3.1.1 森林防火的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干部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的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的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的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1.2 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的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臺向全鎮。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御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的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的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種,亂丟煙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第8篇:防火應急處置方案范文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縣森林草原防火精神,突出抓好森林火災預防、宣傳教育、隱患消除、撲救管理工作。根據《州教育局關于杜絕中小學生野外用火管控工作方案》《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思想認識提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體制機制和黨政責任落實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等制定本管控方案。

        二、目標任務

        健全森林草原防滅火組織。建立健全健全森林草原防滅火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善森林草原防滅火制度并切落實執行各項制度。加強防火宣傳教育。加強校園消防設備設施建設。切實落實防火措施各項措施,消除校園火災隱患,嚴密防范校園內火災事故引燃森林草原。加強火災撲救應急隊伍建設。強化宣傳教育和嚴格管控,杜絕師生員工野外用火。

        三、保障建設

        1.組織保障

        各校園建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消防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2.制度保障

        各校(園)建立健森林草原防滅火制度、消防防火滅火制度,并不斷完善。

        3.設備設施建設保障。

        4.搶險應急隊伍建設保障。

        5.火災預防措施保障。

        6.火災隱患消除保障。

        7.野外用火管控保障。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進消防安全隱患消除、應急滅火撲滅、用火管控體系建設

        1.制定完善森火災應急預案。各校園要制定出符合本校園實際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辦法》,逐步完善火災應急預案體系。

        2.抓好消防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為應急撲火提供可靠安全的保障。

        3.加強防火滅火隊伍培訓,提高火災撲救能力。

        4.加大培訓力度。對消防隊伍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通過授課講解、觀看視頻等形式,切實增強各類森林消防隊伍的撲火安全意識和撲火技能,提高火災撲救水平。

        5.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應急滅火演練活動

        五、嚴控措施

        (一)加強校內宣傳教育

        1.常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認真組織開展《生命。生態。安全》課程教育;加強對學生日常用火用電、用氣安全教育知識教育;以暑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行動和“119”消防安全日主題教育活動為契機,認真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宣傳,切實提升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

        2.常態開展“六個一”宣傳教育,將“六個一”宣傳教育活動常態化、科學化。組織開展一次森林草原防火主題班會;辦一次森林草原防火黑板報或手抄報;上一堂森林草原防火知識課;開展一次森林草原防火滅火征文活動;開展一次森林草原防火滅火知識競賽活動;發一封森林草原防火滅火致家長信;

        3.常態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聘請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開展師生《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和《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教育,普及師生法律知識,提升森林裁員防火意識。

        (二)在重要節點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活動

        校園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宣傳制度,把每年3月規定為“森林防火宣傳月”。在冬至、清明節、春節等森林防火關鍵節點和“森林防火宣傳月”期間,除在校園重要地段設置戶外宣傳欄、張貼宣傳標語外,運用微信家長群、qq群、大型LED屏幕等形式,宣傳相關政策法規,營造濃厚的森林防火宣傳氛圍。

        (三)嚴格校外用火管控

        1.嚴密學生上下學路途用火管控。每天放學最后一節課、放假集會5分鐘教育學生禁止在路途和野外玩火、用火。

        2.嚴密學生野游活動用火管控。學校組織學生春游、秋游,原則上不得野外用火,確需用火,用火場地要遠離易燃草木,要在教師、領導監督下用火,人走前徹底滅火,要防止死灰復燃。

        3.嚴密學生假期管控。在重要節假日放假時,校園務必進行放假前安全教育和野外用火五個嚴禁宣教到位。通過“告家長書”“致家長一封信”發放到每一位家長手中,告知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看管責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把嚴格管控學生校外用火、校內用電工作擺上學校工作重要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地

        2.加強統籌協同。各校要積極與地方黨委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協助做好未成年人和家長的教育引導工作。

        第9篇:防火應急處置方案范文

        第一條為了妥善處置重大森林火災,確保應急處置反應快速、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或因周邊縣(市)森林火災影響我縣森林資源安全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條我縣森林防火期為月日至次年的月日。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適當提前或延長防火期。

        第四條工作原則

        1、實行森林防火轄區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級負責制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鎮鄉人民政府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森林火災撲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2、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組織撲救森林火災時,按照先人后火和“三不打”的要求,確保撲火人員和林區群眾的安全,嚴防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3、堅持全社會共同參與和專群結合的原則。在組織撲救森林火災時,做到專業撲火隊伍、半專業撲火隊伍、義務撲火隊伍和發動群眾相結合。森林火災發生時,任何個人和單位都有責任、有義務按照本預案,積極、主動地組織、投入森林火災撲救。

        4、堅持依法撲救和科學撲救方法相結合的原則。力爭做到森林防火“打早、打小、打了”。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在縣委統一領導下,縣人民政府設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由縣人武部、直屬機關工委、林業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交通局、監察局、安監局、旅游局、教育局、大盤山管理局、廣播電視臺、氣象局、電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安文鎮政府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必要時由縣長直接指揮),縣人武部部長、管理局局長、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林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全縣森林火災撲救。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各鎮鄉成立相應機構,負責相應轄區范圍內的火災撲救工作。

        第六條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縣的重要指示;制訂全縣森林防火預防措施;擬訂全縣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有關規定和制度;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開展森林防火檢查;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縣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第七條辦公室職責: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設在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縣防火辦〕),負責貫徹執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森林防火宣傳;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掌握火情動態,發現火情、及時匯報并組織撲救,并作為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揮平臺;承擔指揮部其它日常工作。

        第八條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以縣防火辦為基礎,成立6個應急工作組。各工作組劃分及主要職責:

        1、火災撲救組。縣林業局牽頭,由縣級森林火災撲救隊、縣機關黨員突擊隊以及縣機關各部門、縣人武部、消防大隊、武警中隊等組成,負責調集人員撲救森林火災,轉移人員、財產。

        2、交通保障組。縣交通局牽頭,由縣恒風交通運輸有限公司等組成,負責調集運輸車輛,運送撲救人員及滅火器械。

        3、通訊保障組。縣電信局牽頭,由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組成,負責火災現場的通訊聯系。

        4、醫療救護組。縣衛生局牽頭,由各醫療機構組成,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

        5、資金后勤保障組。縣林業局牽頭,由縣財政局和火災發生地鄉鎮政府組成,負責縣級應急救災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火災撲救應急物資的準備和供應。

        6、事故調查組。縣林業局牽頭,由縣公安局、監察局等部門組成,負責查清森林火災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章應急響應

        第九條預案啟動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村、鄉(鎮)級無法撲滅時啟動本預案:

        1、火災跨越鄉(鎮)級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積在100畝以上或跨越縣級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災;

        2、正在燃燒且受害面積在200畝以上的森林火災;

        3、大盤山自然保護區、花溪風景區、夾溪風景區、國有林場等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

        4、連續燃燒6小時且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5、有可能需夜間撲打或過夜的森林火災;

        6、發生撲救人員1人以上重傷或死亡的森林火災;

        7、嚴重威脅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及村莊、居民區的森林火災;

        8、其它需要縣里支援的森林火災。

        第十條預案啟動程序

        1、各鎮鄉發現或接到火警后,應立即向縣防火辦報告,如有上述森林火災應同時向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報告。縣防火辦接到上述森林火災報告后,應立即向縣防火辦主任及縣指揮部副總指揮和總指揮報告。重要森林火情和重、特大森林火災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時間、地點、范圍,林火氣象條件、傷亡人數、損失情況、危害程度、發展趨勢以及已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2、縣防火辦值班人員按縣指揮部領導的指示,立即向火災發生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火場情況擬定緊急處置方案。

        3、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實施緊急處置方案,并向火災發生的鄉鎮人民政府下達執行。

        4、根據火情情況,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縣防火辦主任應親自或指派指揮部其他成員赴火場督查。必要時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成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前線指揮部,組織、協調、督促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5、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后,火案查處要與撲火救災同步進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隨撲火人員趕赴火場立案偵察,及時查明火因。

        6、重、特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經縣政府批準,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第十一條預案的實施

        1、組織領導。接到重大森林火災報告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有一名副總指揮或防火辦主任坐鎮指揮,縣防火辦集中力量投入火災的處置工作,必要時可從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縣指揮部領導或指派的成員應帶領有關部門人員,及時趕赴火場,組織、協調、督促鄉鎮處理火災事故。

        2、撲救原則

        (1)加強現場指揮,確保撲救人員人身安全。

        (2)犧牲局部,保全全局,開辟林火隔離帶,阻止林火蔓延。

        (3)火場撲滅火后,必須留足看守人員,防止死灰復燃。

        (4)嚴禁動員老、弱、病殘和中小學生參加撲火。

        3、力量組織與動員。以專業撲火為主,專群結合、軍警民聯動撲救森林火災。

        (1)火災撲救組應迅速組織縣級森林火災撲救隊、黨員突擊隊、消防大隊、武警中隊、人武部應急分隊,在接到指令30分鐘內集合出發,趕赴現場撲救火災。

        上述隊伍撲救后火情仍無法控制的,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調集全縣機關干部職工趕赴現場撲救火災。具體分四個組:政法系統、黨群系統為第一組,農口系統、宣傳系統為第二組,縣府辦系統、經貿系統為第三組,縣委辦系統、財金系統為第四組,分別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帶隊。各系統由系統黨委書記負責組織,每個系統不得少于50人,視情可再增加。各機關單位在接到指令30分內集合出發。在調動上述力量,火勢尚無法控制,災情有繼續擴大的態勢時,由縣主要領導決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委、市政府請求增派部隊支援。

        (2)交通保障組應立即按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求調集運輸車輛,運送撲救人員及滅火器械到火災現場。

        (3)通訊保障組接指揮部命令后應立即組織技術人員開通火災現場指揮的聯絡通訊。

        (4)醫療救護組立即組織10人以上的醫療隊負責搶救傷員。

        (5)資金后勤保障組及時提供急救物資的資金保障,負責落實后勤保障。

        (6)事故調查組應立即組織人員及早介入案情的查處工作,查清森林火災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章應急保障

        第十二條人員保障。縣、鎮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分別建立專業消防隊、鄉鎮半專業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林區村義務撲火隊和預備隊,形成“召之即來、來則能戰”的森林防火撲救體系。縣政府有關部門及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精神落實相應的應急行動小組人員,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各鎮鄉人民政府每年要對鄉鎮、村撲火隊和應急分隊開展兩次以上的森林火災撲救知識培訓。

        第十三條經費保障。縣、鎮鄉政府財政應確保森林火災撲救的必要經費,用于購置所必需的撲火工具、撲火裝備,支付撲火人員工資和費用。

        第十四條物質保障。縣、鄉鎮撲火隊都應按隊員人數配足必備的撲火工具;大盤山管理局、國有林場、縣級以上風景區管委會根據本單位制訂的森林火災撲救預案配備必要的撲火工具。

        1、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儲備可供300-500人參加撲救火災使用的工具:風力滅火機20臺,滅火彈200個,柴刀1000把,獨手鋸50把,喊話器5只。實行專人保管,定期維護保養。

        2、各鎮鄉人民政府要配備好可供100人參加撲救火災使用的柴刀、橡膠掃把、電筒、喊話器等,配備風力滅火機3--5臺。非防火期內要做好使用撲火工具的培訓和撲火工具的保養工作。撲火器械要確定專人保管,防火期內要定期檢查器械性能,準備好油料,確保隨時可用。

        第十五條氣象保障。森林防火期內,森林火險等級超過三級以上的,氣象部門要及時預告,各單位要積極采取防范措施。發生重、特大火災時,氣象部門要分析預報森林火災發生區域未來24小時及48小時天氣狀況、火險等級發展趨勢等相關情況。

        第十六條信息與通信保障

        1、在防火期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必須將移動電話每天二十四小時開機,保持信息暢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執行24小時值班制,向社會公布報警電話,保持與縣“兩辦”、消防大隊、武警中隊、縣人武部等部門聯絡,并處于應急待命狀態;各鎮鄉政府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鎮鄉黨委書記、鄉鎮長的移動電話及辦公室電話必須保持暢通,值班名單報縣防火辦備案,在醒目處公布各鎮鄉政府撲火隊、應急分隊隊員的聯系方法以便聯絡。

        2、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企業要加大對信號傳輸線路的維護管理力度,確保在發生火災時,火情信息能夠準確傳遞。若因火災導致線路出現故障,應抓緊搶修,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通信,保證信息暢通。

        第五章火災撲救方法、技戰術要領

        第十七條初期階段和現場火勢弱、植被少的火災撲救

        1、可利用滅火工具直接消滅火焰。撲火時,從火的后方(火尾)入場,尾隨火頭前進,踏過火燒跡地進入撲火地段,開展撲火作業,直到火撲滅為止。

        2、撲火力量充足時,可將火區分割成段,同時開展撲火作業,逐段逐片消滅。在撲火頭和兩翼的同時,派部分人員攜帶滅火工具,撲打火尾、殘火,防止風向突變,使火尾變成火頭。對于撲打過的地段,應派人清理看守,防止復燃。

        第十八條火勢兇猛、人力不能接近、火勢較大的火災撲救

        1、對火勢發展趨勢較明顯的火,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地被物,把人力布置在火場的安全地帶,抓住火向河流、沼澤、道路、陰坡、下坡以及地被物密度較大的密林、闊葉林火勢較弱方向蔓延的有利時機,全力快速進行撲打。

        2、利用早上和夜間火勢弱的有利時機,組織全面進攻。這種方法,多是由于白天風力大,火勢猛,短時不能撲火時方可采用。

        第十九條在大面積、高強度、大風條件下的火災撲救,要使用間接滅火法進行撲火。主要方法是利用河流、道路和山脊作為依托條件開設防火線,阻隔火勢的蔓延。

        1、人工開設防火線。在火前方一定距離,選擇與主風方向垂直,植被較少的地方,人工開設防火線,并清除防火線上的一切可燃物質。防火線寬度一般不少于30米,長度應視火頭蔓延的寬度而定,伐倒的植被倒向火場一邊。開設防火線時要強調質量。防火線形成后,要派足夠人員在外側守護,嚴防火燒越防火線。

        2、火燒防火線。利用河流、道路作依托條件,在火頭前方,設立火燒防火線,從火頭前進方向的對側開始點火,利用風力滅火機使火向火場方向蔓延,兩火相遇產出火爆,降低空氣中氧氣的含量,而將火熄滅。火燒防火線技術性強,危險性大。因此,必須選擇有經驗的指揮員指揮,組織足夠人力,選好風向,在三級以下風力時進行。

        第二十條在火災撲救過程中,火災現場指揮員要結合實際,適時采取適當撲火戰術,提高滅火成效,加快撲火進程。

        1、“單點突破,長線對進突擊”戰術。選擇接近主要火頭的側翼突入,火勢較強的一側部署主要兵力,火勢較弱的一側布置少量兵力,兵分兩路,進行一點兩面作戰,最后合圍。這種戰術突破點少,在火勢突變可能性小的情況下采用,由于撲火隊能力有限,大面積火場不宜采用。

        2、多點突破,分擊合圍戰術。實施時,若干個撲火小隊(組),選擇兩個以上的突破口,然后分別進行“一點兩面”作戰,各突破口之間相互形成分擊合圍態勢,使整個火場分割成若干個地段,將火迅速撲滅。這種戰術突破口多,使用兵力多,全線展開,每個撲火隊(組)間的戰線短,撲火效率高,是撲火隊常用戰術。

        3、四面包圍,全線突擊戰術。采用全線用兵,四面圍殲的辦法撲火,既撲打火頭、又兼顧全局,一鼓作氣撲滅火災。蔓延強烈的一側兵力多于較弱的一側,順風火的兵力多于逆風火和側風火,上山火的兵力多于下山火。

        4、一次沖擊,全線控制戰術。將全部在火線的一側或兩側,采用一個撲火層次,全力撲打明火,暫不清理余火,也不留后續部隊和清理火場隊伍,力求在短暫時間內消滅明火,以控制火場局勢,然后再組織消滅殘余火。“一次沖擊”的距離,一般荒坡400~500米,危險地段150~200米,有林地500米左右。這種戰術多半用在火危及到居民區、重要設施時,會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威脅時使用。

        第二十一條在火災撲救過程中,火災現場指揮員要結合實際,適時采取適當指揮技術,提高滅火成效,加快撲火進程。

        1、指揮員應根據火勢、地形、地被物、氣象、撲救力量等情況,確定撲火方案。如果火勢進一步擴大,考慮變更撲救方法和撲救隊伍的任務及配備,掌握好支援隊伍和物資,力爭控制局勢。

        2、在指揮撲救時應注意判斷撲救力量和火勢的相互聯系,根據火的發展蔓延速度,劃分間接撲火區和直接撲火區,確定間接撲火方式和作業地點,分配撲火任務,落實責任。

        第六章火災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條森林火災撲救后,現場總指揮及時組織力量,全面、徹底清理火場,派專人24小時監視火場動態,并將情況適時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第二十三條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要組織新聞單位深入火災現場采訪,進行及時、實事求是的報道,對撲火過程中涌現的先進事跡,給予正面宣傳,對貽誤戰機的現象進行通報批評,避免此類事情的繼續發生。對行為惡劣的火災當事者及處理意見,要面向社會進行曝光,以案釋法,增強全社會防火責任意識。

        第二十四條在完成森林火災撲救后,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災后對森林資源和直接撲火經濟損失的統計核實;提出過火林木的處理意見和恢復森林生態環境的實施方案;分析火災發生原因,提出森林火災防范措施;提出撲火獎懲建議。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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