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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防火安全培訓報告范文

        防火安全培訓報告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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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安全培訓報告

        第1篇:防火安全培訓報告范文

        為認真落實市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防火安全責任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辦傳〔20__〕1號),全面完成防火安全責任制考核指標,根據《消防法》、《遼寧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消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同志“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為指導,以貫徹落實全縣消防工作會議精神,完成消防工作考核任務為重點,通過對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進一步落文章來源于文秘站網實消防安全責任,改善消防安全環境,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切實杜絕影響大、損失大、傷亡大的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確保全年不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控制重大火災,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既定工作目標的完成,加強對防火安全責任制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__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圍及方式

        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考核實行百分制,經考核達到85分以上的為達標單位,達到95分以上的為達標先進單位。考核主要采取平時抽查與全年百分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核結果與《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達標考核掛鉤。

        五、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消防管理

        1、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并建立消防工作例會制度,每月都要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疑難問題。

        扣分標準: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扣2分,未建立例會制度的扣2分。

        2、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在完成縣政府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的同時,還要負責考核下級及所屬單位消防工作的完成情況。

        扣分標準:未完成縣政府下達消防工作任務的,一次扣1分;沒有對下一級和所屬單位進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計劃,部署和檢查消防工作,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扣分標準: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動無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總結表彰大會,達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具體負責消防工作的組織、檢查、協調工作,并定期進行防火檢查。

        扣分標準:主要領導每年至少2次專門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匯報,主管領導每年至少4次組織、檢查、協調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沒有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的扣2分。

        5、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實施消防安全工作逐級簽狀制度,簽狀率達到100。

        扣分標準:未實施逐級簽狀制度的扣2分,簽狀率未達到100的扣1分。

        6、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制定宣傳貫徹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實施方案。

        扣分標準:未制定宣傳貫徹實施方案的扣2分。

        7、凡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要在簽定的合同中確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扣分標準:未確定各方消防安全責任的扣2分。

        8、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執行。將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扣分標準:未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未公布執行的扣2分;未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的扣2分。

        9、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

        檔案,消防檔案要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附有必要的圖表,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扣分標準:未建立消防檔案的扣2分;檔案不健全,每缺一項扣1分;未能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檔案的扣2分。

        10、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扣分標準:未制定預案的扣2分,未進行演練的扣2分。

        (二)基礎設施管理

        1、各鄉鎮政府在編制城鎮規劃的同時,要編制城鎮的消防規劃。

        扣分標準:未按要求完成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的扣2分,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未納入城鎮發展規劃的扣2分,沒有同步實施的扣1分。

        2、用于城市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伍裝備建設的資金不低于城市建設維護費總額的5。

        扣分標準:用于城市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伍裝備建設資金達不到要求的,扣4分。

        3、新縣城區要按照《盤錦市城市消防規劃》建設消防隊(站),新修道路、市政供水管線改造依據國家標準建設消火栓,大型商業區、高層建本文來自文秘站網筑密集區、易燃易爆區要建設消防水鶴;各鄉鎮政府要利用自來水管網設置消防用水取水口,要結合各村實際設置消防水源,每個自然屯至少設有一處消防水源。

        扣分標準:未按要求設置消火栓、消防水鶴的每項扣3分;未設置消防用水取水口的扣3分,自然屯未設置消防水源的每個扣0.5分,最多扣3分。

        4、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要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扣分標準:未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養的扣2分,未對自動消防設施檢查測試的扣2分。

        5、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扣分標準:對滅火器未進行維護保養,致使滅火器失效的扣2分,未建立滅火器檔案,未記明相關情況的扣2分。

        (三)火災隱患整改及消防法制建設工作

        1、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對本轄區、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重大火災隱患要認真排查,并制定相應的立案整改制度,認真協調督促本轄區、本部門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并定期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扣分標準:沒有建立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對本轄區重大火災隱患不清楚的扣2分,沒有認真協調督促整改的扣2分。

        2、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要將整改情況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扣分標準: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扣4分;未將整改情況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存檔備查的扣2分。

        3、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專(兼)職消防管理人要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扣分標準:對不能當場改正的隱患,未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扣3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未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未落實整改資金的扣3分。

        4、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停產停業進行整改。

        扣分標準:未落實防范措施,未停產停業進行整改的扣3分。

        5、經常督促和檢查本部門、本單位執行國家、省消防法規情況和轄區行政消防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

        扣分標準: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302號令,組織有關部門嚴肅追特大火災事故責任,督促有關部門嚴肅查處火災事故肇事者和責任者,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扣分標準:未按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肇事者和責任者的扣2分。

        7、全年保持火災形勢穩定,無影響大、損失大、傷亡大的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扣分標準:年內發生一起重大火災扣4分;發生一起特大火災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

        (四)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1、本轄區新聞宣傳載體要有消防宣傳欄目。

        扣分標準:沒有固定消防宣傳欄目的扣2分。

        2、要充分發揮各種新聞媒體宣傳主渠道作用,通過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公安部61號令的系列宣傳活動。

        扣分標準:未深入開展公安部61號令宣傳貫徹工作的扣3分。

        3、大力開展消防宣傳“四進”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地區性、行業性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扣分標準:沒有組織的扣4分,社會宣傳效果不明顯的扣2分。

        4、制定農村防火公約、易燃易爆危險區控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防火要求或規定。

        扣分標準:沒有制定農村防火公約的扣1分,沒有制定控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要求或規定的扣2分。

        5、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每個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扣分標準:未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扣2分,每年對員工未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的扣2分。

        6、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及操作人員要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扣分標準:上述人員未接受專門消防安全培訓的每人次扣0.5分。

        __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__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__縣公安局副局長

        __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__縣經貿局副局長

        __縣安全生產監督局副局長

        __縣消防大隊大隊長

        第2篇:防火安全培訓報告范文

        1 企業消防安全現狀分析

        1.1 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薄弱

        認識理念上的偏差,導致企業對消防安全管理重視不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有章不循或無章可循,對火災隱患視而不見,整改不力。從企業消防管理現狀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實的現象比較嚴重。單位消防管理人員對于如何開展消防管理所知不多。還有一些隱患單位投入巨資對隱患進行整改,但在后續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管理工作跟不上,致使安裝的消防設施和系統形同虛設。

        1.2 火災隱患較為普遍,火災風險因素較高

        企業由于大多處于起步和成長階段,多處于企業發展初期,加之受自身經濟實力的限制,在消防投入和管理上跟不上,很多消防安全因素未能與企業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在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工藝流程等方面未按國家標準進行消防設計、施工,也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有的甚至在施工中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取消消防設施,導致消防安全基礎條件較差,安全防范得不到保證,很多企業長期帶險運營生產。據調查,很多規模企業在建筑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消防設施等方面都存在重大隱患,部分規模企業車間、倉庫和住宿合而為一,用火用電管理混亂,疏散通道堵塞,消防水源缺乏,滅火設施不好用,一旦發生火災,容易造成群死群傷嚴重后果。

        1.3 員工消防意識薄弱,消防素質整體較低

        企業員工流動性強,成分復雜,素質參差不齊,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而且上崗前基本未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都缺乏系統深入的了解,用火用電常識匱乏,無證上崗較為普遍,帶險操作習以為常,極易因違章操作造成火災事故。而火災事故發生后,又不會使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也不懂得正確的逃生方法,不知道如何現場處置,以致小火釀成大災。近年來,國內相繼發生的幾起大火就充分暴露出了這方面問題,教訓可謂深刻慘痛。

        2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對策

        大火毀滅的不僅是生命、財產,還有企業的形象、企業的信譽。從這一點上講,消防工作滯后的企業可以稱為畸形發展的企業。人們顯然是不愿意與這樣的企業合作的。創業百日功,火燒當日窮。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其發展、壯大往往都需要經歷一段艱辛的歷程。可以說,成功企業的背后都凝聚了眾多人的智慧與汗水。企業做好消防安全不僅關乎自身長遠發展,也是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只有安全發展的企業,才是健康的企業,是有競爭力的企業。企業抓好自身消防安全,加強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重大,義不容辭。

        2.1 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包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重點崗位防火責任制。每個單位都應當有一名防火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本單位的各項防火安全工作。

        2.2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單位既可以制定若干不同方面的消防安全制度,也可以制定一個綜合性的消防安全制度,但內容應該包含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過程,能夠保障消防安全。通常來說,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2.3 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

        一是每一個單位都應該嚴格的按照相關的規范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消防設施”主要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火栓、防火門、各類自動滅火系統等,通常是指固定的消防系統和設備;“消防器材”主要包括滅火器、環降器、防煙面罩等,通常是指一些移動的滅火器材、自救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標志”主要包括火災報警和手動控制的標志、滅火設備的標志、火災時疏散途徑的標志、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物質或場所的標志等,它是指用以表達與消防有關的安全信息的圖形符號或者文字標志。二是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這是單位很重要的職責。只有這些消防器材設施和安全標志是完好、有效的,才能使其真正的發揮預防火災和撲滅初期火災的作用。所以凡是設有相關消防設施器材等單位,都必須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驗、維修。此外還應該和具備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檢查維修保養合同,并委托其至少每 12 個月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

        2.4 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防火檢查”是單位在消防安全方面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一種主要形式,是指單位組織的對本單位進行的檢查。該檢查必須落實到單位的方方面面,既要有檢查制度,也要責任到人,有檢查、有記錄,抓好落實。一旦發現任何的異常情況,應該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進行解決;如果個人或本崗位沒有能力解決,應該馬上報告上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解決。

        2.5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素質

        結合本單位防火工作的特點,有重點的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使職工了解本崗位的火災特點,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初期火災,會報火警,會自救逃生。教育培訓重點是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控制室人員、專職和義務消防人員、保安人員和重點崗位工種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油漆工、倉庫管理員、客房服務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從業人員等。重點崗位工種人員,還要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實行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第3篇:防火安全培訓報告范文

        職 務: 職 務:

        為貫徹倩妃實業公司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國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門有關消防安全的管理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將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名員工,確實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責",不發生火災事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規程,不發生火災、工傷等責任事故,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二、各區域管理部門設立義務消防安全員,部門負責人與義務消防安全員堅持每天對自己工作責任區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三、各區域管理部門確保本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確保消防通道、消防門暢通無阻,確保消防報警系統、噴淋系統能正常工作。

        四、對危險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準則,對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倉庫,消防狀況符合倉庫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生產、工作結束時,關閉本工作區域內的電源,認真檢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發現后要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崗。

        六、安全用電,公共區域、檔口區域內不違章動用明火,不亂扔可燃物,不吸煙。

        七、不準安裝、拆改各種電器設備、電源線路、開關,不準在電源線路上亂加負載,不準使用未經批準的各種電器設備。

        八、未經過上崗培訓的人員或未取得上崗證人員,或非本崗位操作人員的,不得擅自操作專業電氣設備。

        九、認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識、逃生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顧客疏散,能做到撲救初起火災。

        十、各區域管理部門必須將報警電話、火災突發事件處理小組的聯系方式等資料,張貼在部門明顯的位置。

        十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接受各級消防安全檢查,對指出的問題積極整改。

        十二、保證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十三、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十四、各檔口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向公司營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工。室內裝修、裝飾應當使用不燃、難燃的材料。使用安裝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向工程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安裝標準,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十五、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安全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安全員的監護下,持有明火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作業。夜間嚴禁施工,特別是嚴禁動用明火。

        十六、根據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處以罰款500元-1000元:

        (一)偷竊、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封閉安全出口,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四)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的行為。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業,并視情況處以懲罰:

        (一)未辦理申報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裝飾。

        (二)室內裝修、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動火作業。

        (四)燒焊、用火、用電作業時,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

        十八、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員工,由各上層主管領導進行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本協議書和有關安全消防規章制度的員工,由公司總經辦照章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一份由管理部門安全室自存,一份交公司安全部備查。

        公司:倩妃實業有限公司:

        責任人(簽章): 責任人(簽章):

        第4篇:防火安全培訓報告范文

        電氣火災一般是指各種發、送、變、配、用電設備及線路在帶電運行狀態下,由于非正常的原因,在電能轉化為熱能的過程中引燃可燃物而導致的火災。還包括靜電和雷電引起的火災。除違章操作等偶然性原因外,相當一部分電氣火災是由于電氣系統存在隱患并長期未被發現,特別是各種不同原因造成的局部過熱或火花放電,在某種環境條件下導致周圍可燃物被點燃,蔓延成災。因此,需要定期對電氣系統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防不安全隱患。

        傳統的電氣防火安全檢查方法,主要依靠人的直接感官(手、眼、耳、鼻)來判斷電氣系統的外在表征和環境特征,輔以常用的電工儀表,測量系統的電壓、電流、接地電阻等值。但是,電氣系統的局部過熱的火花放電往往由于處于十分隱蔽的部位,往往不容易被傳統的檢查所發現。

        借助于紅外探測設備(如紅外點溫儀、紅外熱電視、紅外熱像儀)、超聲探測設備(如超聲探測儀)等現代技術檢則手,能夠在電氣系統正常運行的狀態下,實施非接觸式檢測,快捷地發現過熱和火花放電部位。十多年來。北京地區許多專家和技術人員經過不懈的努力,將這些現代檢測技術與傳統的電氣防火安全檢查方法相結合,形成了一整套更為系統化、規范化的現場檢測方法,并通過對檢測紀錄的數據處理和圖像分析,正確判斷電氣系統不同部位所存在火災隱患的性質、原因及危險程度。在實踐中,總結出了對一些特殊場所(大型文藝演出場所、公共娛樂場所、展覽展出場所、建材家居商貿市場、施工現場、桑拿浴室等)一些典型隱患和重要數值(過熱型隱患、放電型隱患、諧波、中性線過載電流、絕緣電阻、接地電阻等)的標準化檢測方法,大大提高了檢查的質量與效果。

        北京市電氣防火安全檢測工作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一是初期階段(1991-1997年)。市電氣工程協會和北京消防協會組織一批專家率先為建立預防性安全檢測手段開展調查研究。經市技術監督局批準,1992編制了《北京市小型服務行業電氣安全技術要求》,作為對這些單位進行電氣安全檢查和電工安全培訓的基本依據。1996年編制了《北京市電氣防火安全檢查技術導則》,首次把紅外測溫、熱成像和超聲波探測等現代檢測技術設備,移植來對過熱型、電火花型電氣火險隱患的檢測。

        1997年5月,《北京市電氣消防安全檢查中心》宣布成立,為社團法人,由市科委歸口管理,接受市消防局的業務監督與指導。電檢服務開始走向社會。

        二是成型階段(1998-2001年)。1998年,根據國家關于社團組織整頓的有關精神,《北京市電氣消防安全檢查中心》實現改制,演變成四家從事“電檢”服務的企業,檢測業務的市場化有了新的發展。與此同時,北京消防協會受市消防局的委托,積極開展對企業的技術指導和行業管理工作。2000年6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北京市電氣防火檢測技術規范》。2000年11月,市物價局批準了《電氣防火檢測中介服務收費標準》。至此,電檢已成為城市中一種有章可循的社會性安全技術服務行業。

        三是發展階段(2002年-現在)。隨著市消防局取消電檢企業資格審批制度,本市又出現了一批新的電檢企業。據統計,截止2004年初,北京市電檢企業已達36家,從業人員654名,其中高級工程師66名,工程師119名,助理工程師35名,組成了首都地區預防電氣火災的一支生力軍。電氣防火安全檢測也已進一步被社會所接受,一些單位開始主動與電檢企業簽訂定期服務協議。有些外資企業原本就按習慣每年從國外請來專門機構做例行性安全檢查,現在已改請北京的電檢企業來做了。據2003年6月的統計,六年來,全市電檢企業共檢測了25594個用電單位,及時發現消防不安全問題543000多件,其中較大的問題28654件,為用戶提供檢測報告28675份。我市在電氣設備大量增多、用電量年增長15%的情況下,電氣火災數量保持了平穩態勢。這與加強對電氣火災的專項防治力度不無關系。特別是在各次重大政治活動和群眾性活動的保衛工作中,電檢工作發揮了重要的技術保駕作用。

        如上所說,十多年來,電檢工作在兩個方面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一是形成了一套規范化的檢測(查)技術方法與標準;二是初步形成了適應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和專業隊伍。

        基于歷史和法規條件的原因,我國消防安全服務性企業的發育相對滯后,而中介性電氣防火檢測專業服務正是該領域的一個典型代表。它是消防安全工作順應社會發展對消防安全的需求而出現的一項新事物,是消防安全工作科學化和社會化的一種體現。它如何得以正確實施,并取得預期的社會效果,需要一個艱苦曲折的摸索的過程。

        從國家目前的法規依據和北京市的實際情況來看,電檢服務的社會化行模式是沿著以下思路形成的:

        (1)根據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十條第(六)款,“公安消防機構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可以根據需要,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靜電、防雷)等記錄資料”。

        (2)上述要求的“記錄資料”應是指各單位依據現行的國家與地方有關技術標準進行的安全自查“記錄資料”。在北京,應依據《北京市電氣防火安全檢測技術規范》進行安全自查。

        (3)鑒于儀器設備和人員經驗等方面的不足,許多用電單位并不具自行對電氣設備進行規范化統查的條件。他們可以委托電檢企業進行有償檢測服務,并對發現的隱患進行整改。

        (4)電氣防火檢測服務企業屬社會技術服務性質。它受用電單位委托,微利服務,協議收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工商、物價、稅務、消防、技術監督等部門的依法監督。

        電檢工作既然是一項有利于減少火災發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好事,消防監督部門應當積極支持,正是從上術賓認識出發,北京市消防局明確委托消防協會發揮社團組織的作用,負責對電檢企業開展行業指導工作。幾年來,協會工作的主要著眼點是吸引電檢企業自愿加入協會,共同制定各種有關的行業規范,促使本行業會員單位自覺遵守行規,不斷端正行風。具體可歸納為“五個統一”:

        (1)統一編制檢測技術標準。

        (2)統一制定企的人員與設備配備標準。

        (3)統一進行業務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4)統一各企業的業務管理制度和服務行為準則。

        (5)統一檢測文書規格(合同、檢測報告及用電單位回執等)。

        市消防局還要求所屬各消防監督構負起支持和監督電檢服務正常開展的法定職權,向社會各單位宣傳定期規范化安全檢測的必要性,同時依法對各電檢企業的檢測質量和真實性進行監督。與此同時,還明文規定:消防監督構人員必須廉潔自律,不得接受任何好處費;不得以任何借口帶領電檢企業到單位強制檢測;不得干預單位對電檢企業的選擇;不得參與電檢企業的經營活動。

        針對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電檢企業共同制定了《電檢企業服務質量自律管理暫行規定》,對電檢企業質量保障體系的各項要素(人員、設備、流程、文本、制度等)提出詳要求,并依此在全行業持續開展了質量自律考評創優活動,使電檢行業從總體上保持了健康成長的良好勢頭。

        應當看到,電檢作業一種社會中介性技術服務,目前仍然處于發育不成熟的時期。從北京目前的狀況來看,仍存在企業總量過多、規模不大、綜合技術能力不強等問題,行業管理也還需進一步總結經驗,加以改進。

        從根本上說,電檢的社會化運行仍有待于國家制訂針對性的法規、政策,使其更加有法可依。電檢企業作為一種負有特殊責任的中介性技術服務機構,還應當納入國家的資質管理范圍,確保其公正與權威性。

        預防電氣火災是一項技術性和實踐性很強的工作,還需要不斷探索、改進。在今年以及今后若干年,應該繼續抓好以下幾件事:

        一是繼續提高電檢工作的科技水平

        ——及時修改和補充《北京市電氣防火安全檢測技術規范》。

        ——對電氣火災的具體原因和電氣系統常見患的判定標準進行深入的分類研究。

        ——對各種常用電氣產品的防火安全性能進行跟蹤分析。

        ——對一些關鍵性或前瞻性的技術問題(如諧波效應、線路絕緣性的帶電檢測方法、對易燃易爆危險部位的電氣防火安全檢測、各種電致發熱體的溫控標準及安全間距等)開展專題研究。

        二是繼續促進電檢行業的健康成長

        ——完善行業自律和制約機制。

        ——強化消防部門監管和社會公眾監督作用。

        ——鼓勵有實力的電檢企業向多功能消防安全服務企業發展。

        三展探索與電檢工作配套、減少電氣火災的更多有效舉措

        ——各種常見性電氣火災隱患的預防與整改措施。

        ——電氣工程驗收、定期安全檢測與隱患整改一條龍服務。

        第5篇:防火安全培訓報告范文

        二、活動主題:關愛生命、安全發展

        三、活動內容:今年的“安全生產月”活動要密切結合“安全生產年”活動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要突出主題,創新形式,豐富內容,講求實效。主要開展以下活動:

        (一)宣傳活動

        1、各村(公司)、社區放映一場電影,開展映前宣傳;

        2、各村(公司)、社區,有關單位,重點企業刊登一期安全知識墻報;

        3、各村(公司)、社區,有關單位,重點企業張掛一條宣傳橫幅;

        4、街道機關、村、社區干部每天發送一條安全短信;

        5、在廣廈社區開展一次安全知識宣傳咨詢活動;

        6、各村(公司)、社區,有關單位張貼安全宣傳畫報;

        7、街道安委辦和宣傳辦刊出一期安全宣傳板報;

        8、規模上企業開展一次“百日無傷害競賽”活動,細則另訂。

        (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活動

        1、街道四套班子領導參與檢查。

        時間:6月中旬

        第一組:*書記、*常務副主任,參與經濟發展辦對工業企業進行檢查。

        第二組:辦事處*主任、*所長,參與派出所對公復場所、出租私房進行檢查。

        第三組:*副書記、*副主任、*副主任,參與社會事務辦、政法民政辦對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防火安全檢查。

        第四組:人大*主任、*副主任,參與城建城管辦對在建工程等建設項目安全檢查。

        第五組:政協*主任、*委員,參與宣傳辦、經濟發展辦(農辦)對寺廟及山林防火檢查。

        2、安監中隊組織外聘專家對規模上企業進行安全體檢。

        3、村(公司)、社區主任與安全員,牽頭召集駐片民警、機關駐村(社區)干部,對轄區內規模下企業進行一般性安全檢查和安全生產月宣傳。

        (三)安全應急演練

        1、由安委辦牽頭,銀河制衣承辦,組織繡衣、服裝行業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進行消防演練。

        2、各重點企業,根據本企業、本崗位的應急預案,適時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培訓

        1、街道安全基礎知識培訓學校在6月上旬掛牌暨開學儀式。

        2、首期舉辦村、社區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班,培訓內容為防火逃生、安全用電、機械傷害預防、一般性安全檢查。

        3、開展企業全員培訓摸底調查,制訂安全培訓計劃。

        4、各企業要合理調配工作,列出本企業參加全員培訓的人員和時間,積極參加街道安全基礎知識培訓學校的學習(免費)。

        5、學校、幼兒園要組織講授安全知識課。

        四、活動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辦(中心),各村(公司)、社區,有關單位、重點企業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月”活動工作的領導,要利用“安全生產月”活動有利時機,推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落實;要做到精心組織,力求實效,開展好各項活動。

        街道安委辦將召開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部署安排“安全生產月”期間的活動和工作。

        規模上企業要專題召開班組長以上人員參加的安全會議,部署安排今年的“安全生產月”活動。

        第6篇:防火安全培訓報告范文

        突出工作重點、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嚴格監督執法,強化檢查督導,消除火災隱患,搞好社會宣傳,確保冬季火災形勢的持續穩定,為全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公安部消防局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要求,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全社會力量。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冬季防火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長為組長的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負責全市冬防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三、時間安排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方法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

        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領導組織機構,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人員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召開會議,對冬季防火工作進行動員部署。要專門召開人員密集場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會議,集中進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確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要求,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要采取扎實有效措施,組織和發動社會各界,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全員參與到冬防工作中來。要結合119消防宣傳月活動,大力開展主題鮮明、內容詳實、聲勢浩大的消防宣傳系列活動,強化媒體宣傳力度,普及消防基礎知識和消防法律法規,提高人民群眾消防安全素質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檢查整改階段

        1.自檢自查。各黨政機關;商(市)場、影劇院、公鐵客運車站、禮堂、夜總會、錄像廳、舞廳、游戲廳、網吧等商業、文化(休閑)娛樂場所;賓館(飯店)洗浴、餐館等住宿餐飲場所;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油及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和場所;糧、棉、木材等可燃物資儲存倉庫、堆垛管理單位;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和醫院、學校、敬老院、老年人居住公寓、教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認真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自檢自查。重點檢查是否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否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否存在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

        2.行業復查。有關部門要組織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成立檢查組,對行業、系統所屬單位自檢自查情況逐一進行復查。各鄉鎮(街)負責對鄉鎮居民區和城市社區進行復查;教育、衛生、民政、廣電、建設等部門負責對學校、醫院、養老院、廣播電臺、建筑工程等內部各單位進行復查;體育、旅游、文體、人防等部門負責對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寺廟等古建筑、地下場所等單位進行復查;鐵路、交通等部門負責對火車站、客運站等管轄單位進行復查;公安、安監、工商、文化、質監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經營性場所進行復查。重點檢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冬季防火自檢自查情況、消防安全狀況以及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情況。對自查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存在火災隱患或嚴重消防安全問題的應依法依紀予以查處,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實。12月31日前,上述行政主管部門要向市防火安全委員會上報包括檢查單位名稱、數量、發現火災隱患具體問題、督促整改的具體措施、依紀予以處分的具體人員等詳細內容的報告。

        3.專項檢查。公安、安監消防等部門要深入開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檢查。做到六個必查和六個一律必查是否經過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必查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必查建筑內部裝修裝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組織制度是否健全和員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必查是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對檢查發現公眾聚集場所違法裝修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驗收合格、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責令立即關閉;對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采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燒后產生劇毒煙氣的易燃材料裝修裝飾的一律責令停業整改;對人員密集場所,室內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煙花和爆竹。對拒不整改和責令停產停業后擅自使用、營業的要堅決依法拘留違法人員。要全面推行錯時工作制,對夜間營業的單位和場所進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災高發時段、高發部位全力做好火災防控。

        4.攻克重大火災隱患。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對國慶期間因存在火災隱患而實施暫時關停措施的單位,要逐一督促整改,對年底前仍未整改完畢的要采取行政手段強制隱患單位停業整改。冬防期間,公安、安監部門對隱患相對嚴重且一時難以整改的要依據公安部《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依法確立為重大火災隱患,對整改難度大的要實施政府掛牌督辦。

        (三)檢查驗收階段

        市政府將組成驗收組,對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的冬季防火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各鄉鎮(街)要由領導帶隊,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轄區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區進行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增強做好冬防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認真分析本行業系統冬季火災特點和消防安全形勢,迅速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切實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發生。

        (二)切實加強對冬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部門、單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組織開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監督檢查任務。冬防過程中,各相關部門、單位還要深入抓好圣誕節、元旦、春節、元宵節的消防保衛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

        (三)切實做好社區和農村消防工作。各城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要檢查落實所屬單位和居民區防火工作責任制,加強用火用電管理,組織對棚戶區的防火巡邏監護。各鄉鎮政府、居(村)民委員會要認真貫徹落實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現場會議精神,組織村民搬遷村屯內的柴草垛,拆除違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容易引發連營火災的各類隱患;要督促落實村民聯防巡查制度,推行七戶聯防和治安消防聯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實生產生活用火、用電安全措施;要組織開展以鄉鎮企業、衛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學校為重點的農村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單位整改火災隱患,落實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各社區和村屯要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工具,居(村)民自家應配備簡易的滅火工具。一旦發生火災,要向較近的消防隊及時報警,同時迅速組織撲救,消滅初起火災,減少火災損失,嚴防連片大火的發生。

        第7篇:防火安全培訓報告范文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 手續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8篇:防火安全培訓報告范文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社會火災防控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按照xx市龍馬潭區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xx市龍馬潭區社區消防工作職責》(x龍消委〔2017〕x號)、《龍馬潭區建立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機制的意見》(x龍消委〔2017〕xx號)、《2017年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方案》(x龍消委〔2017〕x號)要求,結合我街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領導小組,由街道辦事處主任駱春燕任組長,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曾和國任副組長;各社區,街道各部門,相關單位第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街道安辦。

        二、工作目標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提高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社會火災防控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紅星街道轄區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三、工作時間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工作任務

        (一)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各社區要嚴格按照《xx市龍馬潭區社區消防工作職責》(瀘龍消委〔2017〕5號)要求,落實工作職責,街道辦事處對社區居委會消防工作指導、保障、培訓。街道各部門、相關單位嚴格按照《紅星街道關于加強消防安全的緊急通知》(瀘龍紅府〔2017〕7號)要求,落實各自職責,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各社區居委會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在社區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開展經常性地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教育;利用電子顯示屏、小廣播將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識進行滾動播放;每半年組織所屬社區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各不少于一次,社區督促居民小組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培訓或演練活動,確保居民牢記消防安全知識,使居民基本掌握防火滅火技能,一旦發生火災能快速反應。

        派出所要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社區民警要指導社區、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應每半年組織所轄區的場所尤其是“九小場所”全員開展不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

        街道各部門要督促行業(領域)開展消防宣傳培訓演練,各行業(領域)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確保每個企業單位員工都會操作滅火器材,會撲救起初火災,并熟悉本單位滅火逃生預案。同時,企業要做好全員安全培訓工作,要在企業生產、經營、辦公所在地營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圍。

        街道安辦要積極配合上級各部門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工作,并督促街道其他部門落實消防等安全監管工作,利用街道信息平臺向重點行業領域消防安全提示信息。

        (三)深入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一是專項行動時間:從即日起至冬防專項活動結束,在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各行業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二是專項行動重點:1. 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2. 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消火栓、滅火器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3. 電器產品、燃氣設備安裝、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4. 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新員工上崗消防安全培訓,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5. 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6.社區微型消防站是否配置相應的設備設施及運行情況。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的企業是否按照要求配置相應的設備設施及運行情況。

        三是專項行動要求:1.加大檢查力度,不定時開展夜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管、檢查。2.重點突出對物業小區、散舊樓棟小區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摸排。3.強化部門聯合檢查,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開展對本行業(領域)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違法行為聯合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堅決依法查處。

        (四)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一是各社區、相關單位要根據實際及時修訂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二是制訂消防安全演練計劃,各社區、相關單位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對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發消防安全事故行業(領域)的實際情況,聯合上級部門、社區、企業單位以初期火災撲救、自救、人員疏散、傷員搶救、物資搶救等項目的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安全應急救援能力、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三是快速反應,聯動應急。一旦發生事故,值班人員按要求立即收集上報信息并通知供氣、供電、供水等相關企業;各社區、街道干部要主動作為,主動了解情況,主動聯絡相關部門,確保應急救援處置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社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緊迫感,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街道紀工委將對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暗查暗訪、督查督辦,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各企業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好本單位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工作。

        第9篇:防火安全培訓報告范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以重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為抓手,按照省市縣各級政府的統一部署,圍繞“平安校園”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舉措,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進一步增強消防安全責任和憂患意識,全面消除校園火災隱患,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教育穩定。

        二、工作目標

        開展有針對性的系列專項整治活動,全面排查各類火災隱患,落實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和防火工作責任及整改措施,切實提高學校預防火災的意識和能力,大力整治火災隱患,遏制火災事故發生,為教育改革發展創設良好的環境。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2014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綜治辦,具體負責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各校(園)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對火災隱患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確責任。

        四、工作重點及任務

        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教育系統的工作重點是:消除和整改學校存在的各項安全隱患。全力整改和控制電線老化、超負荷運轉等問題;加強對學生宿舍、實驗室、食堂等要害部位及人群密集場所的管控;強化對廣大師生的消防安全常識教育和防火的實戰操作演練教育;教體局將組織人員對各學校消防設施、安全教育及存在火災隱患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在此期間,各學校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集中開展對用電用火設施的檢查,清理違禁電源、電器設備,嚴禁安裝設置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用火、用電設備,消除火災隱患。

        2、重點清查具有火災隱患的部位。對于存在有消防安全問題的部位,學校要及時研究并落實解決辦法和措施,一時解決不了的要派專人負責死看死守,并及時上報。對拖延、隱瞞、失報、漏報的學校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處分,對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國家相關法律給予處罰。

        3、加強對消防設施的檢查工作。各校防火通道、樓梯、走廊等要暢通無阻;關鍵場所和重點部位要設置防火門、防火卷簾、照明應急燈、安全指示牌、緊急疏散示意圖;按照有關要求規定配齊配足消防器材和滅火設施,并合理擺放。

        4、重點部位重點防范。加強對用火用電行為的消防安全管理,將容易發生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如學生宿舍、化學實驗室、微機室、電教室、多功能廳、鍋爐房、食堂、學校死角地帶等場所實行嚴格管理。

        5、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各校要以不同的形式每周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重點對在校的中小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滅火技能和應急情況下的自防、自救、自護和互救能力的教育,開展用電用火崗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6、在全縣中小學校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活動。各校要經常開展疏散演練活動,進一步提高師生緊急情況下的疏散能力和自救自護能力。

        7、加強節假日、雙休日、重要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嚴格落實火源、電源管理職責,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予以糾正,直至依法處罰。

        五、時間和步驟

        此次專項行動從6月5日開始至10月10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一)部署發動階段(6月20日前)

        各學校要緊密結合實際,確定整治重點,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周密部署火災隱患整治專項行動。

        (二)排查整治階段(6月20日至9月20日)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整治,重點抓住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以及其他容易發生火災的場所等,進一步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嚴抓薄弱環節,嚴格整治火災隱患,防止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同時,針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和未整改的火災隱患,盡快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確保按期消除隱患。

        (三)整治驗收階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結束前,各學校將學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書面上報縣教體局。我局將組織對排查治理工作進行考評驗收、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是按照公安部以及省市縣各級政府的統一部署,是遏制群死群傷火災、實現全縣火災形勢穩定、保證各項重大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舉措。要將專項行動作為今年防火的重點工作,立即制定方案,抓緊動員部署,迅速啟動整治行動。

        (二)加強排查,強化整治。各校(園)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扎實開展火災隱患專項整治,對排查出的無力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縣教體局,提交縣政府實行掛牌督辦,確保火災隱患得到徹底整改。專項行動期間,我局將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安排,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學校、幼兒園將進行通報,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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