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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3日至5月20日,由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副司長王寧帶領的信用體系建設調研小組一行5人,對江蘇、上海和安徽等省市信用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先后走訪了南京、常州、張家港、蘇州、上海、合肥、六安等地,召開了10次座談會,分別聽取了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建筑施工企業、監理公司、招標機構、信用評估公司等的情況介紹,并實地考察了三地部分省市的招標辦和交易中心。通過調研,我們了解了當地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思路、具體做法及進展情況,對目前信用體系建設實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和措施進行了探討,形成了如何進一步推動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思路和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三地當地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進展情況
1、江蘇
根據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場有關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信用檔案的通知》,江蘇省建設廳制定了《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手冊管理辦法》、《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記分標準》等規范性文件,并從2002年起,開始在全省建筑業企業(含外省建筑業企業)推行信用手冊制度,對全省建筑業企業和在省內施工的外地建筑業企業的經營活動及信用情況進行動態監管。
《信用管理手冊》由建筑業企業向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并由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門負責記載建筑業企業基本情況、承接工程履約情況以及工程承包期間的市場行為。企業和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各類情況通報、處罰及考評結果等信息,通過各地的有形市場和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管理部門利用信用體系,為企業對外開拓建筑市場提供信用評價證明材料,實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與招標投標、資質年檢、升降級等掛鉤,在投標資格預審中,管理部門要求招標人應對投標人進行不良行為記錄查詢。
《信用管理手冊》實施以來,江蘇省每年發放達一萬余本。外地進入江蘇承接工程的建筑業企業也基本領取了《信用管理手冊》。2004年有10家企業因有不良行為記錄而受到查處,并在網上公布,個別企業受到了降低資質等級、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南京、蘇州等市還出臺了信用評價標準,每年對建筑施工企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以及企業誠信等進行一次評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定期對企業進行抽查,隨時記載相應信息,按照百分制綜合考評劃分不同等級后予以公示。
2、上海
從2002年開始,上海市建委頒布了一系列文件,以建設工程管理為主線,圍繞參與各方主體行為的記錄、使用、懲戒等三個環節,建立起了信用管理體系。
2004年,上海市開始對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程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實行《誠信手冊》管理。該手冊分書面版本和電子版本兩種形式,書面版本由企業保管,電子版本由市和區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企業在領取《誠信手冊》時,其基本信息由管理部門在《誠信手冊》上記錄。企業在承接工程時,在合同簽訂后三十天內,持合同和《誠信手冊》到相關市或區縣管理部門進行經營業績記錄。企業違法建筑市場發承包、安全質量、標準定額、建材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由做出處罰的單位在《誠信手冊》上予以記錄。
《誠信手冊》已經成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分類管理、資質升級或者增項的依據之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對企業資質進行年檢時,根據《誠信手冊》記錄情況,實施“三色通道”制度。2004年,上海市建委對建材供應單位和個人執業資格實行年檢時,也開始實施“三色通道”制度。同時,根據《誠信手冊》記錄的情況,上海市建立了標前提示制度。招標人在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時,管理部門將向招標人提供投標人的信用記錄情況。
3、安徽
2003年,安徽省政府做出了《關于加強全省信用建設的決定》(皖政〔2003〕39號),提出建設“信用安徽”。安徽省建設廳為此組織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提出分兩個階段實施全省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即2003年-2004年,重點抓教育宣傳、抓標準制定、抓機制假設、抓試點示范,制定相應的推進計劃和措施,2005年-2007年,全面開展建筑市場誠信評價和誠信,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并結合信用經濟(包括信用擔保)、法制經濟、職業道德建設,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建筑市場有關法律法規,使信用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
合肥市依托市建管局信息中心成立了“合肥市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制定了《合肥市建筑市場主題不良行為處理暫行規定》、《合肥市建筑市場責任主題及相關執業人員不良行為標準》及《合肥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巡查實施辦法》等,對納入該市屬地管理的建筑企業及項目經理全面實行信用檔案和業績信用登記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以建管局為主的信用信息監督、管理、體系。
安徽省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做法和成功經驗有:一是以轉變職能為突破口,市場信用建設的基礎得到鞏固;二是以信息化為手段,充分發揮網絡在信息管理中的積極作用;三是以建立信用體系為抓手,促進了法治與德治同步發展;四是以建立信用獎懲機制為手段,使建筑市場秩序得到規范。
二、三地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面臨的問題
1、缺乏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根據建設部在2002年制定《關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場有關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信用檔案的通知》,三地都建立了信用信息平臺,但三地的信用信息平臺或者依附在本單位的政務網上,或者以地方政府的政務網站為平臺,相互獨立,互不銜接。三地的信用信息平臺不能進行有效的銜接,使得信用信息資源不能共享,既造成了資源的浪費,也造成了地區在信用體系建設上出現了分割局面。因此,十分有必要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2、信用的信息收集、標準制定、評價結果應用缺乏統一。
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有針對性的、科學的具體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也沒有明確的評價程序,對于誰是評價主體,評價結果如何使用等問題,也沒有明確的答案。雖然,三地都對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做了規定,但三地制定的不良行為標準各不相同。且不僅僅是省與省的規定不一樣,即使是省內,各城市規定的不良行為標準也不統一。同時,三地對收集上來的不良行為的評價方法也不一樣。有的地方按照百分制對企業進行打分評級,有的地方對企業按照優秀、優良、合格、不合格進行評價。這就為信用信息的使用帶來問題。因為行為標準的不統一,評價結果的不一樣,某個地方記錄的不良行為,做出的評價,在其他地方可能就會不認可。
3、缺乏必要的法規依據,獎懲措施不能有效實施。
各地方在對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后,大部分都是采取曝光、與資質資格升級掛鉤,進行招投標的標前提示等方式,對失信企業導予以懲戒。但這些懲戒措施還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法規支持和保障。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做出明確的規定,對市場各方主體的失信行為,行政監督機構缺乏相應的監督手段和措施,同時,這些懲戒措施對于失信的建設單位,所起到的懲戒作用仍然很有限。對于守信企業,如何給予獎勵,各地方做的也還不夠。還沒有完全形成“有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
三、進一步推動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思路和建議
通過調研,我們基本形成了如何進一步推動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思路和建議,概括地講就是:一個總的指導思想,“兩條腿”同時行進,三方協調配合,實現四個統一。
1、一個總的指導思想。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要面向市場,加強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誠信管理,提高誠實守信的水平;運用市場機制,強化誠信管理的內部約束和利益激勵機制,建立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在法律的框架內,建立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的誠信監管保障體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誠信評價體系。
2、“兩條腿”同時行進。
就是要同步推進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信用評價和社會中介信用機構的綜合評價。
前者是政府主導,以守法為基礎,以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為記錄依據,進行信用評價。具體指標,由建設部統一規定,內容包括對市場主體的違反各類行政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的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具體操作思路是:(1)先定標準和評價方法。標準內容以建筑市場有關的法律責任為主要依據進行整理、分類,要求簡明、科學,且便于理解和操作。對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可有所側重,如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招投標弄虛作假等。根據責任的輕重設定標準進行評價,可以采用分級辦法。(2)開展采集和評價。建設部在現有信息平臺基礎上,逐步建立可向社會開放的建筑市場守法信用評價網絡系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采集相關信息,各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處罰決定書生效后,即自行上網申報;逐步實現全國聯網,提供網絡查詢,記錄和披露信用情況。
后者是市場主導,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經濟信用,包括市場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倫理信用),綜合實力(主要包括經營、資本、管理、技術等)為基礎進行綜合評價。具體評價指標由有關協會會同社會中介信用機構根據市場需求確定。具體操作思路是:(1)由建設部會同有關協會統一指定中介機構,并要求中介機構將其評價內容、標準、方法報政府部門備案。(2)由中介機構會同有關協會,根據社會需要,研究設定標準,建立評價體系,組織開展信用評價,并按照市場需要提供和信用信息。
3、三方協調配合。
就是要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評價機構等三方的作用,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推動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和評價機制的建設。參與建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三個主體的主要任務是:
(1)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做幾個方面的工作:推動建設領域信用體系的建立,包括制訂建設領域信用體系的總體框架、實施方案等;建立和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采集和整理信用信息的信用信息系統,并向社會公開;組織制定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信用標準;建立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對建筑市場內的失信行為進行相應的懲處;對征信機構、被征信人等參與信用體系建設的行為,如采集信息、使用信息、信用評估等依法實施監管,建立準入和清出機制;與工商、金融、商務等其他部門的信用體系相結合,建立起更加完備的社會信用體系。
(2)行業協會主要做幾個方面的工作:參與信用體系的建設,協助政府研究制定信用標準、采集信用信息及參與信用評價,負責具體的事務性工作;建立行業內部監督和協調機制,建立以會員單位為基礎的自律維權的信息平臺,加強對信用征信和評估機構的監管;開展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專題研究,會同有關信用征信和評估機構研究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信用標準模型和評價方法,并定期修改完善;開展建設領域信用征信和評估專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認定和監管,保證建設領域信用征信和評估工作的質量。
(3)信用征信和評價機構:加強對建設行業的專題研究,熟悉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經營管理運行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設領域信用征信和評價的工作思路和模式;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的監管,在法律法規和政府監督的范圍內從事建設領域的信用信息咨詢、調查和信用評估等業務;為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以及建設行業信用體系與其他領域的信用體系的融合提供專業技術支持,以便建立全社會信用體系。
4、實現四個統一
(1)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為確保及時準確的搜集、整理和與社會共享信用信息,充分發揮信用體系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統。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統是信用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建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的基礎性工作。在現有信用檔案系統的基礎上,首先要推動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三地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互聯互通,構建一個統一的長三角地區信用信息平臺。借鑒其經驗,可逐步實現京津地區、珠三角地區等區域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待條件成熟時,將其與建設部數據中心相連接,在建設工程信息網上設立信用信息征集、的窗口,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并以點帶面逐步實現全國聯網。為此,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盡快建立季度統計報表制度,通過企業自行申報和搜集有關政府機關(法院、工商、稅務和招投標監管機構等仲裁機構)對建設領域企業的處罰意見,形成基礎性信用信息,也為信用等級的評定提供信息保障。要通過建設工程信息網、有形建筑市場交易大廳或新聞媒體企業信用信息,創造誠實守信、失信必懲的良好建筑市場環境,提高整個行業信用水平,推進建設領域信用建設。
(2)統一的信用評價標準。
制定建筑市場責任主體行為信用標準。針對當前建筑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據國家有關建筑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本著先易后難、簡便易行、科學實用的原則,制定建筑市場行為主體行為的信用標準。重點評價在建設領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和執業資格人員的誠信行為。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在執行法定建設程序、招投標交易、合同簽訂履行、業主工程款支付、農民工工資支付、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應達到的最基本誠信要求。對建設領域的執業資格人員(注冊建造師等各類注冊人員),也要開展誠信行為的評價。信用標準后,各省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信用標準進行細化,并制定相應的信用管理辦法和失信懲戒辦法等。為確保信用標準的推廣和盡快實施,保證實施過程中的公正、公平,同時根據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按審批權限安排行業協會或其他相關機構,作好信用信息搜集、整理和建設領域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定工作,并將相關信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有關信息平臺上向全社會。
(3)統一的信用法規體系。
建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必須要有法律保證,一方面國家正在有計劃地制定頒發全社會信用體系的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如《征信管理條例》等;另一方面,建設系統應出臺配套的有關建設領域信用體系相應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使信用體系的建設和運行,包括對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應用和,對信用狀況的評價,以及對征信機構的管理等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做到有法可依,特別是為了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對存在失信行為的主體進行適當的懲罰,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支持。加快建設系統信用制度建設,也是對各地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規范和支持。
(4)統一的信用獎懲機制。
失信懲戒機制是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守信者進行保護,對失信者進行懲罰,發揮社會監督和約束的制度保障。在立法方面,建筑行業的“兩法兩條例”中雖然對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有法律條款和相應的處罰規定,但這些仍不足以對失信行為形成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約束,同時,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問題也相當嚴重,尚未達到違法程度的失信行為得不到相應的懲罰,不講信用的企業和個人也不能受到社會的譴責和行業的制約,社會信用嚴重失衡。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建設領域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辦法,逐步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對于一般失信行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其相關負責人員進行強制性的建設法制教育培訓,使其懂法、守法;對嚴重的失信行為,要及時將其違法違規事實書面通知其主管機構及同級紀檢、監察部門,提請其主管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查處,查處結果限期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饋。要聯合其他行政主管部門,采取社會、行政、經濟、法律等綜合懲治措施,對有失信行為的企業和人員依法公布、暴光或予以行政處罰、經濟制裁,特別惡劣的,要堅決追究失信者法律責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償失。對守信用的企業和個人可在信貸、工商注冊、稅務、招投標等方面相應予以優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嘉獎,以促使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損的社會局面。
2003年9月,國務院總理對上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做出批示:“…誠信建設覆蓋經濟和社會的各個領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務、信息等許多方面,是一個綜合的體系,需要從重點行業、機構和企業的信用建設入手逐步推廣,需要有關政府部門和社會機構的密切配合和協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規…”。批示高度概括地點出了開展誠信體系建設的幾個關鍵環節,建筑行業也正是需要抓緊開展誠信建設的重點行業之一。從三地調研的情況來看,各地均認識到了建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開展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希望通過我們未來三年的努力,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
信用體系建設專題調研組
建立較為完善的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機制,信息公開全面、準確、及時,初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完善基礎信用信息,行業信用監管制度,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工作。
2012年3月底前,依托縣政府網站建立“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欄”,制定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信用信息目錄,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2012年4月,初步建立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達到專欄開通率100%、專欄鏈接率100%、目錄內容覆蓋率100%的“三個百分百”目標。2012年3月以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轉入常態化、長效化、規范化階段,項目信息公開全面、準確、及時、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比較健全并持續完善。
二、工作原則
(一)統籌協調,分工負責。充分利用縣統一建設信息公開平臺,及時將相關信息在平臺上進行公開。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專人負責,對各相關股室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給予指導協調。
(二)統一規范,突出重點。局將按照統一的信息公開規范,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平臺和項目公開專欄,及時、準確、完整地公開信息。以信息公開為重點,推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管理的規范化和透明化。
(三)因地制宜,務求實效。按照《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基本指導目錄(試行)》和《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導目錄(試行)》公開相關信息。對社會關注、群眾關心和其他部門需求強烈的信息,要加快整理和。
(四)完善機制,強化檢查。要立足實際,著眼長遠,完善信息機制和誠信建設機制,建立長效機制。水利局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要定期對各股室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通報。
三、參與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的股室
局辦公室、建管股、農水股、水保辦及其它相關股室。
四、工作任務
(一)編制和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信用信息目錄,明確公開的內容、范圍和形式。按照《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基本指導目錄(試行)》和《工程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導目錄(試行)》公開相關信息。明確和細化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和責任主體,規范有序推進信息公開工作。
(二)構建項目信息公開平臺和部門“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專欄”,項目信息。基于互聯網和政府門戶網站,按照統籌規劃、統一建設的原則,依托縣級統一的項目信息公開平臺,整合本縣范圍內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實現頁面展現、信息導航、訪問權限等、管理及服務功能。在縣級項目信息公開平臺上,建立縣“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專欄”,實現信息統一。
縣“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及信息整合由局辦公室負責。公開信息的收集由局相應股室負責。相關股室配合。縣“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及信息整合依托縣政府網站,及時收集公開信息。
(三)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制度。結合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制定有關信息機制、工作考核辦法、責任追究辦法,加強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及時、準確、全面更新信息,增強信息公開實效,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四)促進從業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信息公開共享,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勵制度和失信懲戒制度。采集整理水利行業信用基礎數據,基于“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欄”及時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促進信用信息在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中的共享應用。圍繞水利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的需要,制定并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認定、信用評級評價等相關規定,加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五、工作安排
(一)成立協調機構。2月底,成立“縣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二)制定并上報工作方案。根據工作目標和任務,縣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工作方案,并上報縣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工程建沒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執行和細化行業信用建設規范。按照省水利廳制定省水利行業信用建設相關規定,明確信用信息的范圍、征集方式、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認定標準、信用評價和監管辦法等內容,指導本行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并結合實際,進行細化和完善。
(四)落實任務分工及完成時限。縣水利局先自行清理2010年1月1日以來建設項目信息擬于2012年3月底在縣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五)實施工作進度檢查和監督。縣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各部門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信息公開專欄建設情況,包括信息的集中度、查找效率、內容完整性、規范性及更新情況等,有關情況上報縣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縣工程治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分工和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成立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工作。縣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水利局黨總支書記、局長擔任,局黨總支副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局辦公室、建管股、農水股、水保辦等相關股室負責人組成。
一是要對現有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建設模式和數據集中模式進行改造,最大限度的調動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積極性。建議目前兩大征信系統的銀行信用數據仍集中在人總行,但非銀行數據則集中在以省為單位的各省域信用信息中心(設在人民銀行);各省中心與中央信用信息基礎數據之間,以及各省中心之間實現信息交流與共享。這樣做的好處有二:一是各省中心做為各省社會信用系統的主體和平臺,可供各地政府和非銀行部門使用和共享,為地方的信用體系建設服務,也使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更容易。二是非銀行信用信息數據量大,結構復雜,放在各省可大大減輕中央基礎數據庫在存儲、查詢、管理等方面的壓力,提高系統效率。為此,人總行要統一安排,要求各省就建立省域中心的有關問題(接口軟件開發、網絡接入、設備資金投入、數據共享機制等)開展可行性研究,盡快制訂方案,并就模式改造后的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二是要加大對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宣傳協調力度,使政府、銀行和相關部門的思想盡快統一到加快征信系統建設,改善社會整體信用水平和信用環境的思路上來。首先,人總行應盡快向國務院匯報,爭取由國務院明確人民銀行在社會征信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其次,人行各分支機構應積極做好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工作,爭取由地方政府授權,人民銀行著手牽頭建設地方信用體系,在此基礎上采集非銀行信用信息,最大限度的減少來自其它部門的阻力。建議自上而下打破非銀行信用信息條塊分割的現狀,打通部門間的信息壁壘,由人總行向相關部委協商征集有關信息,確定信息共享事宜,建立部門間信息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然后由基層人民銀行向相應單位征集信息,以降低信息征集成本,保證數據質量。
三是盡快制定征信有關法律法規,為征信系統建設和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提供法律依據。要盡快出臺《征信管理條例》,明確人民銀行行使征信系統建設、征信市場監管和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及非銀行信息采集等職能的法律地位,使人民銀行在法律的框架內穩步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同時要將企業信息征集納入人民銀行行政許可范疇,確保企業信息征集順利進行。人民銀行要加緊制訂出臺征信有關法律法規,全國性法規有困難的,可考慮先通過地方政府出臺地方性法規。同時,應盡快出臺關于界定數據保密范圍的法律或法規,即在強制性公開大部分征信數據源的同時,確定必須保密的部分,以及確定征信數據經營和傳播的方式;同時健全和完善我國現有的信用相關法律法規。對我國現有的涉及信用法律法規予以修改和完善,如《合同法》、《擔保法》、《保險法》、《公司法》等,注重平等授信、公平授信、合理授信,鼓勵誠實守信;要認真研究現有法律的相關規定,合理規避法律風險,為加快當前的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找出一條現實的可行之路。
四是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根據各部門不同特點,分步實施數據采集工作。首先,國務院要授權中央銀行在社會征信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對于國家的垂直管理機構,應該由總行進行統一協調,先采集那些系統建設較好,數據集中程度高的部門數據。如對電信、移動和聯通公司的信息,由集團公司收集下屬公司的信息,由總行統一開發接口程序,通過集團公司一個入口將數據導入個人征信系統。這樣可以盡量避免基層行的人力、資源的浪費。其次采集省垂直部門數據。能在上一級(省、市)集中采集的,就不要到下一級(市、縣)采集,對工商、稅務等省轄內使用統一軟件的部門,由分行或省會中支統一開發接口程序,每個省只留一個入口接入同級人民銀行。最后采集市屬部門數據。各市、縣采集的地方非銀行信息通過人民銀行內部網絡傳送匯集到省人民銀行數據中心,由省中心與中央基礎數據庫接口。
[關鍵詞]區域信用體系;區域納稅信用體系;京津冀
[DOI]10.13939/ki.zgsc.2017.08.025
1構建京津冀區域納稅信用體系的意義
京津冀作為中國北方最具活力,發展最快的城市群之一,是聯通東南西北的經濟、政治、文化要道,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著至關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今天,其發展更對周邊其他城市有著強烈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信用對京津冀乃至全國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京津冀協同發展也對信用體系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京津冀已經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區域信用體系。京津冀三地信用體系建設程度不一,在很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易造成征信數據的重復建設和信用信息資源的浪費,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全面推進,需要打破空間地域限制,實現有效協同,更好地服務京津冀三地的發展。
京津冀協同發展為京津冀區域信用體系搭建了平臺,有利于解決地域分割下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利于京津冀的資源整合,節約社會資源,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京津冀區域信用體系建設是京津冀打造信用品牌、提升區域競爭力的需要,也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必然要求。同時,區域信用體系是全國信用體系的子集,京津冀區域建立起適合自身經濟發展的信用體系,形成區域標準,能為其他地區形成示范作用,為完成全國信用體系的統一打好基礎。
納稅信用作為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對研究京津冀區域納稅信用體系的構建具有重大意義。如果整個社會可以做到\信征納稅,在其他條件不改變的條件下,綜合稅率可以降低。因為假如納稅人發生偷稅漏稅或逃稅行為,將影響政府的財政收入,而政府財政支出具有一定的剛性,政府要么通過加強稅收征管來保證財政收入,進而增加社會整體的稅收成本,要么在改革新稅制的過程中,綜合考慮納稅過程中的不誠信因素提高綜合稅率。但如果整個社會做到了誠信征稅和誠信納稅,稅收征管成本將會降低,效率將會提高。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即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了社會作為一個整體的稅收效率。因此,構建納稅信用體系,推進納稅信用的發展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
2構建京津冀區域納稅信用體系的背景和問題
中國國務院總理在2014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加強環渤海及京津冀地區經濟協作。2014年2月26日,在聽取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匯報時強調,實現京津冀協同發展是一個重大國家戰略,要堅持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扎實推進,加快走出一條科學持續的協同發展路子[ZW(]百度百科。[ZW)]。在此背景下,京津冀三地在構建區域信用體系上邁出了重要一步,啟動了京津冀區域信用體系及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2.1京津冀經濟稅收發展現狀
從京津冀稅收收入數據來看,京津冀三地總稅收收入和人均稅收收入呈現不均衡狀況(見圖1)。2015年北京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4723.9億元[ZW(]限于統計數據公布結果,無北京市2015年地方稅收收入總數據(僅公布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四大稅種的稅收收入數據)。[ZW)];河北省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648.5億元,地方稅收收入1934.0億元;天津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666.99億元,地方稅收收入1577.94億元。三地中北京的總財力最強,天津與河北的差距不大。但按人均占有情況來看,2015年北京市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為21764元,天津市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為17240元,河北省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為3567元,北京依然最強,河北呈“斷崖式”下跌,為最弱,僅為北京市人均公共預算收入的16.4%。
因此,京津冀財政落差成為制約三地協同發展的關鍵,成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劣勢。從三地的發展過程來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京津冀地區呈現出明顯的“虹吸現象”,由于區位優勢明顯,北京將天津和河北等其他地區的資源吸引過來,減緩被吸引地區的發展,促進要素引入地區發展。
但隨著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布局和開展,京津冀地區經濟發展存在互補性,這將成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優勢。北京的發展策略是大力發展為經濟政治文化中心,弱化工業中心的地位;天津工業企業很多,覆蓋面廣;河北是工業大省和農業大省。充分發揮三地優勢協同發展大有可為。
2.2京津冀區域信用體系建設情況現狀
2015年11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信用建設主管部門在北京中關村共同宣布,啟動京津冀區域信用體系及信用獎懲聯動機制,今后三地間的惡意拖欠和逃廢銀行債務、逃騙偷稅、商業欺詐、環境污染等失信行為及對失信被執行人制約等將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區域聯動。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簽署了《京津冀社會信用體系合作共建框架協議》,宣布三地開啟信用制度頂層設計、共享機制、獎懲聯動機制等方面的合作,以此促進區域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及企業的誠信發展人民網社會頻道《京津冀共建社會信用體系――獎懲聯動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制”》(2015年11月16日)。
由此,京津冀區域信用體系的構建打開了新的篇章,后期需要各部門通力協作,形成長效機制,才能保證京津冀區域信用體系的運行和完善,才能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區域聯動。而區域納稅信用體系作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構建京津冀區域納稅信用體系勢在必行。
國內目前已有東北四省區域、長三角區域、泛珠三角區域等建設聯動的信用體系。京津冀區域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將有助于區域企業發展和經濟進步,并從誠信的社會文化角度進一步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
2.3構建京津冀區域納稅信用體系面臨的問題
在京津冀協同發展的背景下,構建京津冀區域納稅信用體系將面臨如下問題。
一是開創性。京津冀區域納稅信用體系在起步探索階段,在現有資料查閱中,尚無固定的模式可以套用,需要綜合考慮京津冀三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信用現狀,量身定制構建方案。
二是復雜性。京津冀的經濟發展不平衡,信用體系的建設程度不一,且區域納稅信用體系的構建涉及的是京津冀三地國地稅六家機構的協調配合,對區域納稅信用體系的構建提出挑戰。
三是應用性。區域納稅信用體系是區域信用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如何構建區域納稅信用體系,充分發揮區域納稅信用體系和區域信用體系的協同作用,強化納稅信用結果應用,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氛圍,值得探討。
3理論工具分析
3.1博弈論理論分析
有部分學者通過建立規范的征稅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博弈模型,基于征稅機關與納稅人行櫚木濟學分析,得出模型的納什均衡解,證明了需從增大對偷稅行為的懲罰力度、降低征稅部門的稽查成本、提高對征稅機關有效稽查的激勵、降低征稅機關的稽查風險等方面入手來推進納稅信用體系建設。
對于納稅人來說,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勢必會努力降低成本,而逃避稅款是使其降低成本的常用手段。因此,可以假設:在不考慮法律制裁的條件下,理性納稅人有一種傾向――納稅最少化。然而,現實生活中稅務機關會經常開展稅務稽查,納稅人少繳稅款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會面臨更大的成本――稅務機關的處罰。納稅人作為經濟理性人,在突破誠信納稅的底線之前,將會先考慮行為的合法性,然后根據經驗來預估稅務機關的稽查能力、查處的概率和處罰的力度,最后通過成本效益分析來判定納稅的金額。另外,稅務機關將考慮稽查成本、納稅人不誠信納稅的行為比率以及發現該行為的概率、能追回的稅款金額等。這些因素就形成了一個監督博弈模型,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存在兩種傾向:誠信納稅和不誠信納稅;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相應地也有兩種策略:不稽查與稽查。利用博弈論理論對此混合策略納什均衡模型進行分析,納稅人不誠信納稅的概率與罰款額成反比,與稽查成本成正比,即不誠信行為懲罰越重,納稅人就更趨于誠信納稅,稽查成本越高,納稅人就趨向于不誠信納稅。所以,為了促使納稅人誠信納稅,首選方式為加大對納稅不誠信行為的懲罰力度、減小稅務稽查成本。
3.2委托―關系
在納稅信用體系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即稅務機關掌握的稅源信息與納稅人掌握的稅源信息存在著差異。納稅人掌握的信息比稅務機關的真實全面,受到利益驅使,納稅人不會向稅務機關全盤托出自己掌握的稅源信息,稅務機關也很難掌握真正的納稅人稅源信息。
根據“經濟人”假說理論,納稅人都是經濟理性人。在稅收征管活動中,納稅人處于交易活動信息源的優勢地位,其掌握交易的全部真實信息,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做出“逆向選擇”――不報告真實的交易情況,使征稅機關不能掌握真實的應納稅額,從而達到少納稅款的目的。而稅務機關處于交易活動之外,不能直接掌握信息,這為納稅人提供虛假消息,做出“逆向選擇”創造了條件,于是納稅人偷逃稅的潛意識將轉變為實際行動。這就是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納稅人的逆向選擇。
委托―均衡合同的條件可概括為兩個:參與約束和激勵相容。即人以行動效用最大化原則選擇具體操作行動,即激勵相容[ZW(]激勵相容約束條件說明,人獲得預期效用最大化的同時,也保證使委托人預期收益最大化。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設置,購銷雙方的利益鏈條形成購貨方對銷貨方填制票據的自動監督機制,而無須稅務局再進行管理。;人履行合同責任后所獲收益不能低于某個預定收益額,即參與約束[ZW(]參與約束條件說明,如在真實申報與隱瞞申報之間,選擇某一方案的預算收益不能低于其他方案的預期收益。如果隱瞞申報不能被發現或及時發現但處罰較輕的情況下,納稅人就會選擇不真實申報,因為這種選擇的預期收益最大。如果還有第三個條件的話,是在人執行該均衡合同后,委托人所獲收益最大化。
委托人―人之間的信任關系,構成市場經濟的靈魂。這種信任體現在:一是對合同的承諾或規則的承認和自覺遵守;二是所謂的“敬業精神”。市場參與者遵守各種經濟規則的水平,體現了市場經濟發展的成熟程度。然而,不可能在其他參與者不遵守市場經濟規則的情況下要求某些個別參與者遵守市場經濟規則,即使個別參與者能一時遵守,也沒有動機長期遵守。如果某些納稅人的偷逃稅款行為未得到相應的懲罰,會助長其他納稅人的仿效行為。因此,在稅收征管活動中,建立完善的稅收獎懲機制、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十分必要。
4國外區域納稅信用體系構建的經驗與啟示
4.1歐盟成員國區域信用體系建設的經驗
按照世界銀行的征信指標,歐盟的成員劃分為三個種類:公共征信模式(比利時、拉脫維亞)、私營征信模式(英國、瑞典等十二個國家)、公共和私營征信機構相結合的模式(意大利、德國等十一個國家),除此之外盧森堡尚未建立征信機構。
歐盟各成員國征信體系包括兩大類,分別是公共信用登記局(PRC)和信用局(CB)。兩者都是收集自然人和法人信用信息的機構,公共信用登記局是由央行或其他監管機構成立的,專門搜集、提供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給使用人來合法地使用。信用局屬于私有商業企業,主要針對客戶群體是貸款機構的。
歐盟國家信用信息的信息流動可以采用以下五種模式:直接獲取模式、間接獲取模式、可移動報告模式、授權獲取模式(見圖2和圖3)、泛歐洲信用等級體系。目前歐盟的前四種模式是存在的,可依據市場需求選擇合理的信息模式,且互不沖突。由于第五種模式要求高,且涉及法律和技術等問題,現實中還未達到。
如圖2所示,其信用信息為直接或間接獲取模式,債權人可通過本國以及借款人所在國家的私人信用機構,獲取信用信息。這種方式在不會造成信息泄露的同時,債權人能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情況,是一種優化的模式,其前提是信用機構的協同發展。
如圖3所示,其方式為授權獲取模式,獲取授權模式可以理解為公對公模式。這種模式站在國與國、公對公的角度,需要在國家層面進行信用體系構建,適用于大筆資金、兩國之間經濟往來頻繁的情況。
4.2歐盟成員國區域信用體系建設的啟示
一是區域間應該積極參與信用信息交流的協作。信用信息的跨境流動已有先例,且運行良好。說明只要外部環境合適,信用信息的跨區域交流是可行的,跨國尚可操作,跨區阻礙更小。
二是京津冀區域信用信息的交流可以參照歐盟的模式。在歐盟最理想的信息獲取模式為間接獲取模式,即依靠第三方平臺獲取。機構只能查閱對應企業和個人的信息,不會存儲信息,也沒有機會濫用信息。這一點在實踐上得到了良好的證明。因此,歐盟的信用信息體系值得借鑒。
5構建京津冀區域納稅信用體系的意見和建議
一是以京津冀^域信用體系的構建為契機,大力推行區域納稅信用體系的建立與完善。納稅信用體系數據是信用體系大數據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體系中各部門的大數據應用又能為納稅信用體系的完善提供條件,兩者互相協同促進,形成一個良好的社會信用氛圍,將形成良性循環,推動京津冀區域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二是充分發揮稅務系統內部優勢,通力合作構建區域納稅信用體系。雖然區域納稅信用體系的構建涉及三地六局,有其復雜性,但也有其優勢:首先是標準規范,三地六局在納稅信用評定上執行的文件和標準都是統一的均執行《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和《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且將逐步實現系統統一信用評定,減少人為干預,保證信用結果的客觀性。其次是平臺建設,對于三地六局多年的信息化建設成果以及數據資源,可以利用國家稅務總局搭建的全國納稅信用信息歸集分析平臺采集記錄,實時共享交換三地六局管理的所有納稅人的各類稅務信息,實現三地間稅務部門數據共享和動態評錄,同時也為全國納稅信用信息歸集分析平臺建設提供數據支撐。
三是加大納稅信用體系管理的深度,構建有深度的區域納稅信用體系。一方面是建立區域納稅信用獎懲機制,與區域信用體系形成聯動。根據前文的理論工具分析,可以得出應做好“誠信獎勵,失信懲戒”。2016年7月《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央文明辦等29部門簽署,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在項目管理、稅收服務、融資授信、進出口等18個領域實施41項守信聯合激勵措施。確立了在省市范圍內的聯合激勵懲戒機制,在此基礎上,應建立健全京津冀區域內的激勵和懲戒機制。加大對誠信優良企業的獎勵力度和范圍,探索多形式的獎勵方式,形成正引導;加大稅收違法處罰力度,營造公平的稅收執法環境,形成威懾力。隨著納稅信用社會影響力的擴大,將會提升稅務機關的公信力,提高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另一方面是發揮信用中介作用。通過歐盟成員國的經驗可知,加快京津冀信用市場培育和規范運行,充分發揮市場的創新性,推動信用服務機構強有力地發展,依靠第三方平臺即信用中介發揮作用,避免稅務機關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監管盲區,形成有深度更權威的納稅信用體系。
四是拓展納稅信用體系管理的廣度,構建有廣度的區域納稅信用體系。一方面是縱向拓展,研究中小企業、個體戶以及自然人的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形成更加完善的區域納稅信用體系。如在“營改增”稅制改革后,地稅部門將在自然人征管方面體現更多作用,正是研究構建自然人納稅信用體系的最佳時機。另一方面是橫向拓展,構建京津冀區域協作機制,跨部門跨領域多元聯合,多部門數據共享應用,建立緊密化常態化的合作機制,成為區域信用體系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
五是做好品牌,形成示范,為構建全國納稅信用體系打好基礎。對比長三角等區域經濟帶,京津冀區域經濟帶更具全國示范代表性,三地六局應抓住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機遇,借助國家稅務總局搭建全國納稅信用平臺的“順風車”,形成區域納稅信用體系的品牌和示范,為構建全國納稅信用體系和全國信用體系打好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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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征信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2.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4392(2011)01-0062-03
銀行征信系統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是銀行征信的基礎性工作,近年來,人民銀行在征信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尤其是在企業、個人的銀行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方面,已覆蓋所有的銀行類金融的信用信息,但由于非銀行信用信息分布較為分散的原因,企業、個人非銀行信息采集工作面臨的困難和障礙日益顯現,嚴重阻礙了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有效開展。
一、當前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的主要困難
(一)數據采集缺乏法律依據
目前,雖然《中國人民銀行法》賦予人民銀行行使征信管理職能,但征信體系建設直接涉及到公民隱私和企業的商業秘密,我國尚無一部全國性的征信法律法規,對征信體系的建設、征信機構的職責、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等進行明確。對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咨詢、披露和評級沒有專門的法律,使征信體系建設無法可依,對于哪些個人和企業信息可以進入全國征信系統、哪些不能,以及征信數據的開放和使用都缺乏法律上的明確界定。特別是對政務公開信息、國家秘密、企業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如何界定,都沒有法律上的規定,征信數據的收集和應用十分困難。在調查過程中,被調查的各部門對信息共享有強烈需求,但因為沒有法律或法規為征信活動提供直接的依據,對能否向個人征信系統提供數據提出了質疑。
(二)社會各界對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認知度低
一是社會公眾對征信的認知度不夠。征信業務開展以來,盡管采取了多種形式的宣傳,但由于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剛剛起步,屬新生事物,社會公眾對企業和個人征信知之甚少。前不久在對農村征信宣傳需求調查中發現,在一些農村偏遠落后地區,一些老百姓對非銀行信用了解幾乎是零,從而導致個人配合少,被動應付多。
二是非銀行部門普遍對人民銀行采集非銀行信用信息認識不足,甚至存在偏差。有的提出,給人行提供非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必須要給好處;有的認為,正好趁這次機會,讓人行解決他們的設備老化的問題;更多的部門則對人民銀行采集非銀行信用信息不理解,一些甚至認為人民銀行是在多管閑事,越位爭權。
三是人行不少工作人員自身也對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認識不到位,認為人民銀行搞非銀行數據采集,去建社會征信體系名不正,言不順,導致開展工作時缺乏底氣。這些認識上的障礙,強烈阻礙了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相關部門對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未達成共識
目前,銀行、工商、技術監督等各職能部門征信管理基本上是各自為政,缺乏必要的溝通。一是未形成一個資源共享的信息資料庫。目前的狀況是政府部門的信用體系建設尚處于初始階段,還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信用體系,更沒有形成對企業、個人相互聯通的信息網絡。二是目前人民銀行采集的非銀行信用信息,涵蓋社保、住房公積金、工商、稅務、法院等信用信息,各部門會以部門性的政策法規為由拒絕提供,導致信用信息采集困難。
(四)各單位對提供數據心存疑慮
一是行業規定制約了信息提供。各單位提供數據受行業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管制,標準也不一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個人公積金繳費信息視同個人存款信息管理,規定其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章的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其它部門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按照約定俗成的規定,本部門的信息是保密信息,不得向系統外的部門提供。
二是擔心可能引發法律糾紛。在移動公司辦理業務時,客戶的身份可能不是真實的,存在被盜用的現象。若將客戶信息提供給個人征信系統,向社會披露后,移動公司將會遭到部分被盜用客戶的。
三是擔心影響自身業務發展。以移動公司為例,由于移動業務競爭非常激烈,擔心當前信用良好的客戶,因有不良歷史信用信息被個人征信系統披露后,客戶退網,被其它移動業務運營商挖走客戶。
(五)非銀行部門電子化水平參差不齊
一是軟件開發不統一,有的軟件系統是省級主管部門統一開發的,如國稅、移動、聯通公司等;有的是市級集中開發的,如工商、地稅等;有的是縣級部門從商業機構購買或自行開發的,如社保、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等。二是數據集中不統一,有的基礎數據集中在省級,有的在市級,有的根本就沒有集中。三是網絡建設不統一,有的信息通過局域網專線報送,有的通過互聯網郵箱撥號報送,有的純粹就是單機運行,用手工報表報送。
(六)資金人員障礙
采集非銀行信用信息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是建設不起來的。目前,基層人民銀行費用緊張,無力支付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費用;信息采集過程中涉及的有關部門的各類費用如設備、軟件、網絡建設等費用,以及采集后設備及軟件的運行維護費用,都不會是一筆小數目,這些費用由誰解決都是未知數。再者,基層央行在征信系統建設工作上很難提供足夠的人力保障,致使一些具體工作無法真正落實到位。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新的“三定方案”賦予管理征信業的職能,新的業務和新的要求對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新的挑戰。而目前現狀是,縣(市)一級人民銀行專門從事征信工作的人員太少,一般情況下只有一個人,既要開展貸款卡的發放、年審、查詢、中小企業信息數據庫的數據收集,征信宣傳等工作,又要負責非銀行信用信息數據的采集工作,且征信從業人員培訓較少。專業人才的匱乏,使得開展征信工作力不從心,結果只能是疲于應付,導致非銀行信用信息數據采集工作難以取得進展。
(七)社會信用基礎薄弱
目前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轉軌時期,企業、個人的信用意識、信用需求和信用觀念還比較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社會信用的基礎薄弱。一些企業借改制之機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向工商、稅務提供虛假信息等現象比比皆是,一個企業幾套帳務司空見慣,個人偷稅漏稅等不良行為時有發生。這些行為的存在,嚴重破壞了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二、加快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可行性建議
(一)加快征信立法進程
在市場經濟體制背景下,信用信息因為涉及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而具有敏感性,因此征信體系的建立必須有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征信立法可以解決目前很多的困難和尷尬。加快征信立法,盡快出臺一部真正適合我國國情的征信法律,有利于進一步加快征信業務開展的步伐。目前關于征信的相關立法工作已經列入國務院2008年的立法計劃,建議在出臺背景緊迫、條件成熟的前提下,加強調研和論證工作。一方面,廣泛借鑒美國、日本和歐洲大陸等國家的征信法規,結合征信實踐,積極建立包括直接的信用管理、直接個人隱私保護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框架,掃清采集非銀行信息的法律障礙,消除各有關部門的疑慮,規范信息采集和披露,保護個人隱私和信貸權利,從而為征信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另一發面,由國務院授權人民銀行總行會同有關部門及早制定個人征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引,盡快明確界定人民銀行在個人信息采集和管理中的地位,通過法規規范相關職能部門對個人信息資源的傳遞、整合,規范公共信息數據的取得和使用程序,有序推動非銀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加大宣傳協調力度
當前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難以推動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和各非銀行部門看不到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給地方經濟帶來的實際利益,導致對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消極敷衍甚至公開抵制。因此,首先,要加大對社會各界及宣傳力度,使政府、銀行和相關部門的思想盡快統一到加快征信系統建設,改善社會整體信用水平和信用環境的思路上來,可以將采集的各類信息及用途以公益廣告(如H1N1甲型流感)的方式在電視臺播出,讓公眾更直觀地了解征信工作,理解征信采集工作。從這種角度來開展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將會有水到渠成、事半功倍,達到銀行、政府和有關部門三贏的效果,有力促進非銀行信息的采集工作。其次,要改變目前非銀行數據采集的思路,改革現有非銀行數據采集的模式,將人民銀行的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同促進地方信用體系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要通過地方政府主導,人民銀行推動,其它部門協作,共同搭建地方信用體系平臺,明確如何實現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第三,要把各種與信用信息相關的社會力量和制度有機地組合起來。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人民銀行總行應盡快向國務院匯報,爭取由國務院明確人民銀行在社會征信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人民銀行要充分發揮能動性和主動性,取得當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協調工商、稅務、公安、法院、金融等部門做好征信數據和資料的收集,搭建起統一的信用數據綜合分析、評價、交換、傳播平臺。
(三)統一規劃整合數據資源
國務院應成立跨部門的個人征信系統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督促各有關部門統一規劃、開發和利用軟件管理系統,盡快整合部門信息,集中部門數據。在法律法規出臺前,應先與相關單位聯合制定《非銀行信息采集暫行辦法》,使非銀行信息收集工作合規化,制度化,便于基層信息采集工作常規化。
(四)制訂分步有序采集方案
要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詳細的數據采集方案,成立若干攻關小組,對數據接口、網絡接入、信息共享等各個細節加以全面考慮。具體實施過程中,要根據部門信息采集的難易程度、電子化程度、數據集中程度等的不同綜合權衡,確定采集的先后順序,對采集條件較好的(如電信部門、國稅等)先行采集,對條件尚不成熟的,放在下一步或等其自身條件(如網絡建設、集中程度)具備后后再采集。數據采集的一個基本原則是,能在上一級(省、市)集中采集的,就不要再到下一級(市、縣)采集,各市、縣采集的地方非銀行信息通過人民銀行內部網絡傳送匯集到省人民銀行數據中心,由省中心與中央基礎數據庫接口。
(五)基層人民銀行單設征信部門
在征信體系建設中,中心支行和縣支行要承擔大量具體的落實工作。隨著征信體系建設的推進,基層央行對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采集數據量大、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建議在信貸征信系統建設期,市、縣級人民銀行均應設立征信管理部門,配備相應數量的工作人員,牽頭做好征信推廣建設工作,使非銀行信用信息數據采集工作盡快取得進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全省外匯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加快轉變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積極推進各項改革政策落實,不斷優化外匯服務,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與管理,嚴厲打擊“熱錢”等違法違規外匯資金流動,增強外匯管理工作服務涉外經濟發展的能力,充分發揮外匯管理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功能,促進我市涉外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進一步提高外匯服務效率
(一)建立聯系企業制度。對全市主要進出口企業定期開展外匯管理政策和風險案例通報。建立溝通交流平臺,加強引導,強化跟蹤服務,落實優惠政策,幫助企業及時解決經營發展和業務辦理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快企業發展。
(二)搞好招商引資服務工作。積極做好招商引資的跟蹤服務工作,大力宣傳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方便企業辦理外商投資業務,進一步提高全市利用外資水平。同時,加強與上級外匯局的匯報和溝通,結合轄區企業實際情況為涉外企業爭取更多的個案優惠政策。
(三)改進服務方式。堅持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不斷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為擴大外貿進出口和利用外資提供優質便捷服務。
三、加快貿易外匯管理改革
(一)加快核銷制度改革。實施進口付匯核銷改革,使正常企業的進口付匯基本退出核銷程序,同時繼續推動出口收匯核銷改革,努力促進貿易便利化。大力推廣出口收匯存放境外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允許其一定比例或全額的出口收匯存放境外運作,提高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
(二)繼續推進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在進一步便利正常的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的同時,加強對服務貿易外匯流入的真實性審核,規范服務貿易外匯流入管理。
(三)認真執行貿易信貸管理政策。認真貫徹落實貿易信貸登記管理政策,適時提高企業結匯付匯控制比例,增加臨時額度,緩解進出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積極支持轄區涉外經濟發展。
四、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
為我市企業“走出去”的發展戰略提供便利,取消境外投資資金來源審查,進一步簡化境外投資資金匯出審核手續;借助直接投資外匯業務系統,便利涉外主體辦理外匯業務相關手續,降低外資企業辦理直接投資業務的成本;探索建立企業“走出去”會商制度,加大對企業境外上市的支持力度,支持企業境外融資,通過探索構建企業境外上市的聯合辦公制度,進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工作的信息交流機制,為企業境外上市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詢;鼓勵企業找準市場定位,有目的、有計劃的“走出去”,加大金融對優勢企業的支持力度,保證境外投資企業的資金需求。
五、營造良好的外匯服務環境
(一)做好對涉外企業的服務。以積極創新金融服務為支撐,充分發揮銀企洽談會的平臺作用,積極搭建平臺,解決涉外企業的融資瓶頸問題,為外匯指定銀行、涉外企業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促進涉外企業和銀行雙贏發展。
(二)做好對涉外管理部門的溝通與服務。與涉外管理部門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加強情況通報、政策研究,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切實為企業排憂解難,形成部門聯動、上下互動、企業主動的良好格局。積極推動多部門間的電子平臺建設,實現相關涉外部門和企業在政策、公開業務等方面的信息資源共享。
(三)做好對外匯指定銀行的服務。通過建立外匯指定銀行聯系會議制度,定期向銀行宣傳外匯法規政策,及時跟進外匯業務培訓,提升數據反饋頻率,按月向外匯指定銀行提供國際收支統計、銀行結售匯、外匯存貸款和國際結算量的匯總數據,對單個銀行的查詢提供實時服務,幫助其了解、分析當前外匯金融形勢,及時調整外匯經營策略和服務手段,創新外匯金融產品。
【關鍵詞】機構信用代碼
一、機構信用代碼簡介
機構的社會信用代碼,即機構信用代碼,由數字和字母組成,共18位,包含5個數據段,從左至右依次是1位準入登記管理機構類別、2位機構類別、6位行政區劃代碼、8位順序號、1位校驗碼(如下圖所示)。它是用于識別機構身份的代碼標識,以人民銀行派發的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核準號為基礎編制,是人民銀行以金融業務為基礎建立的一項重要金融基礎設施,代碼覆蓋了所有與金融機構發生業務往來的各種類型的機構。
機構信用代碼是與居民身份證相對應的、覆蓋全社會的、能準確識別機構身份的、架起信息共享橋梁的“機構經濟身份證”。具備以下五種屬性:一是唯一性,用以唯一識別、區分不同的機構;二是廣覆蓋性,涵蓋各種類型的機構;三是經濟性,與機構的經濟和信用活動密切相關,覆蓋具有經濟活動的機構,且不增加機構成本;四是實用性,在社會日常經濟活動中頻繁使用、易于推廣;五是兼容性,不影響其他代碼的功能和運用范圍,能夠準確、全面對應其他代碼,起到連接各行業信用信息的橋梁作用。機構信用代碼的編制不增加機構的成本,代碼內含準入登記管理部門和機構類別信息,具有良好的統計功能;代碼通過行政區劃、順序號實現對機構的唯一定位,具有良好的指向和區分功能;代碼長度為18位,與個人二代身份證號碼長度相同,便于實現社會信用代碼的規范、統一;代碼覆蓋現有全部機構代碼,不影響現有機構代碼的派發和使用,能夠把現有機構代碼連接起來,實現信用信息共享。
二、機構信用代碼推廣應用的基本原則、意義和主要任務
建立機構信用代碼制度,對于推動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助推反腐防腐工作開展、改進社會管理方式、助力和諧經濟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建立機構信用代碼制度,有助于全面推動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金融賬戶分為個人賬戶與機構賬戶兩個部分。個人賬戶以居民身份證為標識,識別個人身份,落實個人金融賬戶實名制。機構賬戶應有類似的身份證標識,識別機構身份,落實機構賬戶實名制。目前,有些機構一次開戶終身不變,甚至機構關閉之后,仍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以機構信用代碼作為機構的身份證能夠為金融機構開展機構賬戶主體資格審查、身份核實、風險分析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解決機構身份資料多頭發放、各自獨立、難于相互印證的難題,減少開戶單位多頭核實信息的工作環節和成本投入,提高賬戶主體信息的準確度和完整度;與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互為補充,對全面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建立機構信用代碼制度,有助于全面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機構信用代碼與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核準號密切相關,覆蓋所有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往來的經濟主體。通過機構信用代碼,能夠便捷、迅速地實現銀行內部、銀行與銀行之間、銀行與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整合與共享,并依托人民銀行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龐大網點體系和高效安全的網絡系統,輻射到所有的縣、鄉、村,為各類經濟主體享受全國范圍內統一、優質的金融服務提供便利,增強金融服務競爭意識,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第三,建立機構信用代碼制度,有助于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機構信用代碼本身包含準入機關、機構類別、地域歸屬等屬性,系統中包含機構基本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主要控股股東、注冊資本等信息,能夠實現對特定機構或人員的關聯關系追索,理清所涉的機構規模和行業歸屬、地域分布;并能依托機構信用代碼與其他編碼的鏈接關系,深入其他信息系統挖掘所涉機構和人員的行政監管、資金往來、違法違規、稅費繳納、守信違約等信息,為摸底排查、分析判斷、定位追責提供充分的數據支持,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行為合力。
第四,建立機構信用代碼制度,有助于改進社會管理方式。首先,機構信用代碼是一種“橋梁”碼,與現有各類編碼并存,并能全面匹配、鏈接機構其他編碼,如開戶許可證核準號、登記注冊號碼、納稅人識別號、組織機構代碼等。建立機構信用代碼制度,有助于打破部門信息封鎖、機構信息共享困難的局面,有利于不同行政管理機關之間共享信息、互通有無,加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化、網絡化辦公水平。其次,機構信用代碼全國通用,能夠提升機構的信息透明度,促進機構加強自身信用管理,提升社會信用意識,方便機構之間的經濟交往,降低交易成本。最后,機構信用代碼結構清晰、含義明確,能夠分機構類別、機構性質、行政區劃等不同口徑進行統計分析,為宏觀決策提供基礎數據參考,助推社會管理方式的改變。
三、加強推廣和運用的有關建議
(一)探索在銀行機構系統建設及有關業務中使用代碼。一方面,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將機構信用代碼作為本行業務系統的索引碼,實現行內機構客戶信息的匹配、整合。另一方面,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關日常業務中運用機構信用代碼,如賬戶業務、支付結算業務、銀行卡業務、現金管理業務、票據業務、電子銀行業務、貸款授信業務、征信業務以及外匯管理等業務。
一是嚴格實施藥品經營許可制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受理和審批,嚴格執行相應的審批檢驗驗收標準,規范審批行為,完善審批機制。加強審批后續監管,規范藥店經營行為。對無證經營藥品的,予以依法取締。
二是扎實開展小餐飲專項整治行動。積極動員,周密部署,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組織開展了以小餐飲為重點的專項整治行動,實現城區餐飲單位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持證率達到100%、餐飲食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率達到100%、食品原料采購進貨臺賬建立率100%,確保餐飲單位無經營過期、變質、偽劣食品現象,各種衛生防護設施齊全,餐飲食品安全管理規范。
三是全面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在鞏固2012年餐飲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成果基礎下,進一步完善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方案和考評標準,在城區所有餐飲服務單位推行了量化分級管理,強化動態管理和評定結果公示制度,促進經營者不斷加強自我管理,為消費者的餐飲消費選擇提供導向作用。
四是大力開展文明餐桌行動。圍繞“文明用餐、以儉養德”主題,深入推進“文明餐桌行動”,把“文明餐桌行動”與餐飲企業信用等級掛鉤,納入餐飲企業信用建設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強化餐飲經營者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組織開展“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創建活動,倡導安全、文明的用餐文化,營造“文明餐桌、從我做起”的氛圍,反對鋪張浪費、陋習消費,形成文明用餐、節儉惜福的良好社會風氣,不斷提高廣大市民文明健康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
召開全縣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中、省、市《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意見》和全市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誠信體系建設會議精神,安排部署我縣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專項治理各項工作全面落實。剛才,洛軍同志傳達了全市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建忠同志宣讀了《實施方案》,請大家結合實際,切實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再講三點意見:
一、強化認識,正確把握當前專項治理工作形勢
今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級各部門按照市、縣的統一要求,緊密結合各自工作實際,深入有效地開展項目排查、重點檢查、整改自查等工作,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開展項目排查。對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新增項目和漏報項目進行認真排查,共排查出新增項目和漏報項目21個,對所有排查出的項目均建立了臺賬和工程檔案。截止6月底,全縣建立工程項目臺賬453個,其中2010年新增建設項目77個,2011年上半年新增建設項目12個。
二是開展重點檢查。進一步加強國土、交通、水務、住建等部門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工程項目的檢查,深入開展自查自糾。至今年6月底,共查出問題7大類35個;3月28日至4月1日,在配合市檢查組檢查擴大內需項目中,共檢查項目11個,發現問題35個;4月中旬,縣工治辦組織監察、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對21個重點項目、民生項目和擴大內需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共發現問題63個;對陶嶺工業園區5個政府投資項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2大類。
三是開展整改自查。及時將發現的問題予以反饋,采取下發整改指令書等方式,督促各有關鎮、各有關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限期整改。繼續實行工程建設項目突出問題整改掛牌銷號制度,將自查、重點檢查和擴大內需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全部建立檔案,整改到位的予以銷號,未按時整改的及時下發督辦通知,確保整改到位。截止目前,省、市檢查共發現問題61個,整改到位49個,占應整改的80%。縣工治辦檢查的問題115個,整改到位94個,占應整改問題的81.7%。同時,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盡管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們也要清醒的看到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今年新增項目排查上報任務欠賬較大,目前僅排查上報項目12個。二是對整改工作不重視,一些責任部門和單位至今對存在的問題仍未整改到位。三是案件查處力度不大,到目前,全縣僅查處一件工程建設領域案件。四是在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上缺乏創新,治本效果不明顯。五是少數鎮和部門有松懈情緒,工作被動應付。為此,各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務必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認識,準確把握形勢,切實明確任務,夯實責任,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專項治理工作,確保我縣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二、細化任務,深入推進專項治理各項工作
(一)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一要各負其責。縣工治辦負責全縣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各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建設及信息采集、公開和更新工作。政府辦負責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銜接和整合。電子政務中心負責在政府門戶網站設立專欄,并及時與各部門做好網站專欄鏈接。縣發改局負責各類項目編碼,在本單位網站建立信息公開專欄,采集、審核和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信息。各相關部門按要求及時進行信息采集報送。沒有建立網站的部門,要創造條件盡快建立網站,在未建立網站之前,積極向電子政務中心提供工程項目的相關信息,在政府網站予以公開。二要實行“三統一”。為了方便公眾查詢和監督,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專欄的制作實行“三統一”,即專欄位置名稱統一、欄目設置統一、專欄鏈接統一,確保信息全面規范公開。三要把握時間節點。市上根據實際情況已將縣區設立公開專欄時間延至8月底,按照這個時間節點要求,各部門要盡量往前趕,確保按時完成任務。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縣電子政務中心、發改、交通、住建、水務、國土等部門要主動與市級部門溝通銜接,務于9月初建好專欄。
(二)切實加強新增項目排查和自查自糾工作。對2011年新增項目的排查,各鎮、各部門要按規定納入正常工作,按月給縣工治辦上報臺賬和統計表。請大家會后盡快建立健全本系統、本部門項目自查排查制度,每月5日前報告上一月新增項目臺賬和統計表,上半年漏報項目要在9月初全面補報。對已排查出的問題,要按督辦要求及時整改。
(三)不斷加大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的治理力度。要緊緊圍繞項目審批、招標投標、土地出讓、規劃管理、環境保護、資金使用、工程實施、質量安全等重點環節,定期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把握好三個環節,一是招標投標環節。要組織對近三年來的重大項目和工業園區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開展一次集中檢查,嚴厲打擊圍標串標違法行為,治理掛靠借用資質和通過違規收取管理費等方式出借資質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招投標市場正常秩序。二是工程建設實施環節。要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嚴禁建設單位肢解發包、違規指定分包人、轉包和違法分包;嚴格落實施工總承包企業的主體責任,督促其加強對工地現場管理,確保安全措施落實到位;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嚴格執行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備案和履約監管機制。三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環節。嚴格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嚴禁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安全生產費用,或授意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對房地產開發商在工程質量方面的違規行為,要追究監管部門責任。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監管不力的,要嚴肅處理。要按照省市統一安排,重點對擴大內需、公共設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設項目開展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確保工程質量不出問題。
(四)嚴查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案件。各執法執紀和監管部門要暢通舉報渠道,協調各方力量,深挖細查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案件。要重點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索賄受賄案件,嚴厲查處規避和虛假招標、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變更規劃和設計、改變土地用途和容積率等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嚴肅查辦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失職瀆職案件,以查辦案件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五)進一步規范有形市場建設。當前,縣政務中心已建立了縣建筑工程“交易有形市場”和“土地礦業權交易市場”。從運行情況看,各類建筑工程和公共資源項目交易行為進一步規范,但交易市場設施落后,不能適應市場需求。為此,今后一定要不斷加大有形市場建設投資力度,切實加強軟、硬件設施建設,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有形市場。同時,要加快建立健全市場運行機制,加強對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堅決杜絕工程交易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三、硬化措施,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緒,主要領導要切實將此項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加強溝通,及時匯報,確保組織領導嚴密,工作落實有力。要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要求,進一步明確任務、夯實責任、強化措施,全力抓好專項治理各項工作。
二要加強協作配合。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復雜,任務繁重,需要各職能部門、各項目建設單位密切配合,互助協作,才能取得預期效果。要通過建立完善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等制度,促進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同時各相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工治辦的工作對接,按照工治辦的具體要求,主動承擔起份內職責和配合任務。
三要加強監督檢查。要圍繞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全面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發現存在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限期整改落實到位。要不斷創新監管機制,積極探索監督檢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使監督檢查的形式更加靈活、手段更加多樣、效果更加明顯,使專項治理工作轉變為常態管理。
四要嚴格責任追究。對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要區別情況,實施責任追究。對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貽誤工作的,要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對于一般性違規以批評教育、督促整改為主。對嚴重違規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堅決予以組織處理,絕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