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稅收征管意見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強稅收屬地征管為核心,以調動街鎮發展區域經濟及協稅護稅的積極性為重點,充分發揮稅收社會化征管中政府的主導作用,著力推進街鎮與稅務征收部門在思想、職能、組織體系和財稅利益上的一體化,有效解決稅收征管力量單一的問題,確保地方財政收入的持續穩定增長,為全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二、任務及目標
(一)健全街鎮稅收征管組織體系,加強街鎮與國稅、地稅、工商、財政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充實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人員,解決稅收征管力量不足的問題。
(二)建立健全街鎮涉稅信息系統,設置街鎮轄區涉稅信息臺帳,全面、動態地掌握轄區內稅源狀況,強化稅收屬地征管工作。
(三)加強稅源建設,積極培植稅源,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大力發展總部經濟,為經濟發展積蓄后勁。
(四)清理漏征漏管及異地納稅戶,堵塞征管漏洞,維護我區稅收征管秩序和財稅利益。
(五)加強對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房屋出租等零星稅源的稅收征管,依法應收盡收。
三、組織領導
構建區、街鎮、村居(社區)上下貫通的社會綜合治稅網絡,為社會綜合治稅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一)按照機構改革后的區政府部門組成重新公布區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吳承丙區長任組長,孫斌副區長任常務副組長。
(二)各街鎮設立綜合治稅辦公室,由各街道辦事處主任或各鎮鎮長任主任,負責本轄區內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綜合治稅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辦事處專職工作人員不得少于10人、鎮專職工作人員不得少于6人。
(三)各村居、社區、專業市場、大型寫字樓等由街鎮設立綜合治稅工作站,指定專人負責稅源的日常監管。
四、職責分工
(一)區綜合治稅辦公室
1、負責全區綜合治稅的日常工作,組織全區各種綜合治稅聯席會議,組織開展綜合治稅集中執法檢查,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
2、對各成員單位綜合治稅工作進行考核獎評。
3、指導街鎮社會綜合治稅工作。
(二)各街鎮綜合治稅辦公室
1、負責本轄區內綜合治稅全面工作,全面掌握轄區內稅源的動態狀況。
2、積極培植稅源,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大力發展總部經濟。
3、匯總分析工商、稅務等部門傳遞的信息,對未納入稅收征管的異地納稅戶、漏征漏管戶及時進行清理。
4、及時掌握轄區內個人房屋出租、裝飾、專業市場等情況,并根據稅務部門委托代征相關稅收。
5、協助稅務部門完成對個體稅收的定額核定及催報催繳工作。
6、向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傳遞經清理已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名單。
7、對照稅務部門提供的稅務登記底冊,對所有納稅人財產登記信息(包括房產、土地、車輛)進行摸底調查。
(三)區工商分局
1、為招商引資項目及時辦理工商注冊。
2、發放營業執照時,督促企業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3、協助加強專業市場相關稅收管理。
4、向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各街鎮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新辦企業經營場所資料,以及企業登記、注銷、變更營業執照信息及工商年檢情況。
(四)區國稅局
1、對各街鎮綜合治稅工作人員進行稅收基礎知識培訓輔導。
2、向各街鎮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稅務登記底冊。
3、對各街鎮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的,經清理已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名單進行審核確認。
4、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通報街鎮區級稅收收入完成情況。
5、各基層分局局長為綜合治稅工作聯絡人,并分管該項工作。同時,確定1-2名稅務工作人員,對口負責單個街鎮的綜合治稅工作。
(五)區地稅分局
1、負責研制開發戶籍信息比對系統軟件,對各街鎮綜合治稅工作人員進行基礎稅收知識及軟件操作應用的培訓輔導。
2、向各街鎮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稅務登記底冊。
3、對各街鎮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的,經清理已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名單進行審核確認。
4、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通報街鎮區級稅收收入完成情況。
5、各基層分局局長為綜合治稅工作聯絡人,并分管該項工作。同時,確定1-2名稅務工作人員,對口負責單個街鎮的綜合治稅工作。
五、工作要求及流程
各街鎮要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特點,強化屬地稅源監管,及時掌握轄區納稅戶數的變化情況,摸清本轄區內納稅業戶分布、稅源構成等稅源底數,與稅務部門進行稅源信息比對,做好稅收源頭管理,防止稅收流失,保證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一)工作要求
一是要守住老戶。各街鎮要做好對轄區內稅源戶的服務工作,經常召開重點稅源企業座談會,傾聽企業對政府的意見建議,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尤其是對涉及拆遷的企業及時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積極為企業出主意想辦法,幫助尋找經營場所,增進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系,促進企業在我區發展壯大。
二是要引進新戶。各街鎮要利用自身優勢,繼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充分整合利用各種資源,優化投資環境,落實好招商引資政策,集中力量重點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扶持工業園區發展,努力培植新的稅源增長點,挖掘增收潛力。對原招商引資引進的現優惠政策已到期的重點稅源企業,要進一步研究扶持政策,使這些重點稅源企業能繼續留在區內經營發展。
三是要清理漏戶(包括漏征漏管戶和異地納稅戶)。各街鎮要充分調動轄區內各部門、各村居等一切可用力量,加大對轄區內漏征漏管戶和異地納稅戶的清理工作力度,積極為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息,及時納入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
(二)工作流程
1、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于3月底前,將截至目前的稅務登記信息傳各街鎮綜合治稅辦公室,以便于街鎮清理漏征漏管戶和異地納稅戶,有效掌控稅源基數。以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新辦稅務登記信息傳各街鎮綜合治稅辦公室。
2、各街鎮要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稅務登記底冊情況,建立起轄區內的稅務登記臺帳(電子臺帳和紙質臺帳),臺帳內容應包括納稅人名稱、登記證號、負責人、經營范圍、聯系方式、年納稅情況等。
3、各街鎮開展經常性的稅源調查,及時掌握轄區戶數的變化情況,逐街逐寫字樓對實際經營但未辦理稅務登記的業戶及時進行清理,督促辦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并將清理情況于次月5日前向稅務部門進行傳遞。具體傳遞信息包括納稅人的名稱、負責人、經營地址等信息,以電子表格的形式報送。
4、納稅戶增減情況信息核對。稅務機關匯總各街鎮傳遞的新增納稅人統計表,并將報送的名單與實際當期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信息進行比對,具體確認街鎮清理的戶數。同時,將當月減少的納稅戶名單傳遞到街鎮,包括正常注銷戶和跨區遷出戶,由街鎮在臺帳上注銷,并對非正常原因減少的納稅戶逐戶說明原因。由區公安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非正常業戶的戶籍信息,并由區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協助稅務部門做好清理工作。
5、對營業執照未變更到轄區內的經營地點,但實際經營地址在轄區內的異地納稅戶,各街鎮要督促企業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并將清理情況以電子表格的形式于次月5日內向稅務部門進行傳遞。在營業執照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后,由稅務部門將其納入管理。具體傳遞信息包括納稅人的名稱、負責人、經營地址等。
6、營業執照已變更到轄區內經營地點,但未在本地納稅的異地納稅戶,由稅務部門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采取措施及時將其納入管理。
六、考核獎懲
綜合治稅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形式,由區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一)對街鎮清理區外異地納稅等新增納稅戶當年形成的區級稅收,區政府結合街鎮財政收入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予以獎勵。完成目標任務的,全額予以轉移支付獎勵。完不成目標任務的,按照30%的比例予以轉移支付鼓勵。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于街鎮招商引資、財源建設等經濟發展支出。獎勵資金與我區對街鎮的其他現行財政激勵政策不重復計算。
(二)街鎮轄區內的正常納稅戶發生遷移的,經區綜合治稅領導小組確認后,根據區級稅收流失情況,相應地扣減街鎮經費基數。
近年來,隨著物流服務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我縣交通運輸業發展迅速,機動車數量和運輸業務劇增,車輛稅收呈逐年上升態勢,對促進縣域經濟發展起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燃油稅政策的推行,原來委托交通稽征部門代征車輛稅收的征管模式已無法執行。為規范車輛運輸業市場的稅收秩序,防止國家稅收流失,進一步加強車輛稅收的征收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財政、國稅、地稅、工商、公安交警、交通運管、農機、保險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車輛稅收清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地稅局),人員從縣地稅局抽調3人,相關部門各抽調1人組成,辦公室負責對全縣所有車輛及車輛稅收實施監控、清收和督查。各鄉鎮、各部門領導對車輛稅收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稅務機關對應稅車輛的控管能力和執法威懾力,解決部門各自為政的現象,實現車輛信息資源共享,進一步強化車輛稅收管理部門的協稅護稅意識,形成車輛稅收征管的嚴密網絡和強大合力。
二、掌握稅源,強化措施。在摸清車輛稅源分布、建立稅源管理底冊的基礎上,堅持“管理、宣傳、稽查、督查”齊頭并進。一是建立“年(季)審把關,先稅后審(檢)”制度。縣公安交警、交通運管部門、農機部門要把完稅作為車輛年(季)檢的前置條件和環節,從源頭上防止稅款流失。二是強化宣傳。《縣之聲》報、縣電視臺要廣泛宣傳車輛稅收的征收標準、征管辦法、發票管理規定等相關政策法規,營造車輛稅收征管工作的良好氛圍。三是強化稽查,專罰。定期匯總相關信息,對納稅人實施告知、提醒服務,加強跟蹤監控,確定管理重點,嚴罰。四是強化監管,兌現獎懲。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對相關部門嚴格進行考核考評,兌現獎懲。
三、整合力量,強化征管。將全縣車輛分為正常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摩托車、其他車輛五大類,并采取以下五種方式征管。一是對有牌照、證件、繳費正常的各類車輛,采取自行申報繳納和交通、保險公司扣繳。二是對小四輪、拖拉機等農用車輛,以縣交通運管部門、農機局為主建立代征網點。三是對摩托車、“三無”、其他車輛,一方面以交警為主加大對應稅車輛的上路檢查,另一方面由交警、交通運管、保險公司聯合把關,實行上牌、交保險、年審(檢)先納稅制度。四是對長期在邊遠山區、鄉村公路上營運的“三無”車輛和未稅摩托車,由鄉鎮負責做好代征工作(由縣政府下達代征任務)。五是對縣財政撥款單位,實行對各單位登記造冊,統一扣繳。
四、明確職責,通力協作。車輛稅收的征收管理是一項系統工作,財政、國稅、地稅、工商、交通、公安、交警、農機、保險等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密切協作,加強溝通。在嚴格執行“先稅后審(檢)”的同時,工商部門要提供車輛辦理營業執照的信息;農機部門要提供農用車輛的數量、噸位等信息;交通運管部門要提供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及審(驗)證的信息,并在對道路運輸許可證按季審驗時嚴格把關;交警部門要提供車輛上牌、過戶、核銷等環節的信息,在年審(檢)時嚴格把關;地稅、公安等部門要加大對違反稅法規定的車輛、虛假發票的開具和取得的打擊力度,形成全縣車輛稅收的征收管理合力。
2004年,全國各級稅務機關遵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服務和監管的方針,在積極促進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努力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征收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2月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 [2005]3號)再次明確提出,要“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監督管理和服務”。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個體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努力構建個體稅收和諧征納關系個體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健康發展不僅有利于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而且有利于擴大社會就業和優化經濟結構。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發展個體經濟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意義,積極支持、鼓勵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當前,要切實采取措施,將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要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努力創新管理理念,不斷增強服務意識。要通過廣泛的納稅宣傳和輔導,使廣大納稅人及時掌握和了解各項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促使其知法、懂法,增強守法觀念;要在堅持依法治稅和注重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前提下,努力優化征管流程,簡化辦稅程序,不斷降低納稅成本;要始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大力推進個體稅收征管的“陽光作業”,以促進納稅遵從度的進一步提高。
二、積極推進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采用計算機核定定額,是全面提高定額核定科學性,有效避免定額核定過程中的“關系稅” 和“人情稅”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繼續推進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不斷完善業務需求和優化定額核定的軟件,加快推廣使用的步伐;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要嚴格按照定額核定的程序,堅持集體核定的原則,積極為利用計算機核定定額創造條件。
三、加快落實《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為進一步提高集貿市場稅收管理的質量與效率,各級國稅局和地稅局要相互協作,按照《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國稅發[2004]154號)所確定的分類標準和管理要求,科學劃分集貿市場和納稅人類型,抓緊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配套管理措施,盡快加以落實;要積極開展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共同清理漏征漏管戶,加強對納稅戶停業、復業和注銷等信息的交換,聯合開展定額核定工作,確保雙方對同一納稅戶核定定額的統一。
四、切實加強個體稅源分析今年1月起,總局開始對個體稅收收入實行按月分析。為共同做好此項工作,各地要廣泛開展個體稅源分析,客觀評價不同行業的稅收征管情況,對管理薄弱的環節要及時研究對策,迅速加以完善。各地要密切關注本地區月度個體稅收的增減變化情況,從本通知之日起,凡月度收入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過5%的地區和月度收入增幅超過20%的地區,要及時查找增減變化的原因,寫出分析報告,于月度終了后6日內報送總局征管司。對于因 2004年上調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導致連續多月收入下降的地區,可在本通知后,實行當月一次性報告。
為便于各地準確做好統計和分析,經研究,現將個體經營稅收收入口徑作進一步明確。個體經營稅收收入包括以下三個部分:一是在集貿市場內、外生產經營且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所繳納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全部稅收;二是從事臨時經營的個人所繳納的與臨時生產經營有關的全部稅收;三是個體工商戶和臨時經營的個人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所繳納的稅收。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雖不屬于個體經營稅收收入的范疇,但為保持上報數據的連續性,各地國稅局在向總局報送個體經營稅收收入時應包含該稅收入,總局計劃統計司在生成個體經營稅收月度快報時再予以扣除。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國、地稅個體零散稅收聯合征管專門機構(個體零散稅收服務站,以下簡稱為“服務站”),實行政府主導、稅務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信息化支撐的聯合監管機制。依托“服務站”,充分發揮社會征管資源作用,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取得納稅人滿意度提高、稅務機關稅源控管力度加大、政府財政收入增加的“多方共贏”的局面。
二、服務站場所、人員及經費管理
(一)辦公場所。服務站按照方便納稅人、有利于控管的原則分期設立。前期在新南街道辦事處和浦東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設一個服務站,名稱分別為“區個體零散稅收朝陽路服務站”、“區個體零散稅收民主路服務站”。朝陽路服務站主要負責新南街道辦事處、新東街道辦事處、新海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個體零散稅收服務工作,民主路服務站主要負責浦東街道辦事處、路南街道辦事處、浦西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個體零散稅收服務工作。后期逐步在各街道辦事處、鎮分別設立服務站。“服務站”具有獨立的辦公場所,設立專門的對外服務窗口,統一門牌裝潢字號,配備相應的電腦、辦公桌椅等辦公設施。
(二)人員組成。各“服務站”負責人由相關街道協稅辦主任兼任,國稅分局、地稅分局派駐專職干部合署辦公,代征人員由各街道在機關內統一調配或聘用居委會干部,不足部分也可向社會公開招聘,原代征人員可擇優錄用。對前期沒有設立服務站的街道辦事處,實行人員集中辦公制度(每個街道暫定為2人),新東及新海街道辦事處集中人員到朝陽路服務站辦公,路南及浦西街道辦事處集中人員到民主路服務站辦公。
(三)經費管理。“服務站”經費來源由稅務代征手續費和區級財政補助兩部分組成。財政補助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各街道按規定對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服務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障繳費、公用經費、設備購置以及考核獎勵等支出。
三、網絡系統建設
開發《區個體零散稅收委托代征管理》系統,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各街道“服務站”與國、地稅等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系統軟件、硬件(服務器等)由區財政統一政府采購,各街道“服務站”的硬件、網絡和系統日常維護費用由各街道負擔。通過《個體零散稅收委托代征管理》系統,改變現有的個體征管模式,建立新型個體零散稅收社會化征管網絡,實現個體零散稅收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社會化。
四、工作職責
(一)代征稅款
1、國、地稅共管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款,地稅直管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款。
2、代征代售發票、代開普通發票應納稅款。
3、私房出租戶繳納稅款。
4、臨時經營戶繳納稅款。
(二)稅款結報
依法向稅務機關報送代征稅款申報等資料,并及時結算代征手續費。
(三)代售發票
根據稅務機關核定的發票領購資格和納稅人的申請代售發票,收取工本費。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定期辦理票款結報手續。
(四)信息平臺
“服務站”負責委托代征信息系統前臺的各項具體操作,手工收取的零散稅款必須進入代征信息平臺匯總繳納。代征的各項數據信息必須及時通過網絡向國、地稅機關回傳反饋。“服務站”會同國、地稅機關加強計算機網絡設備的維護管理,確保信息系統安全暢通。
(五)票款保管
加強辦公場所的稅票、發票、稅款的保管,定期盤點核對檢查,設立必備的安全設施。
(六)稅務管理
1、督促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每月申報期內申報提醒、催報催繳,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異常信息。
3、對管轄范圍內的新開業戶、注銷戶、非正常戶、停業復業戶、漏征漏管戶加強巡查,并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信息。
4、配合主管稅務機關開展定額核定、發票供票資格認定、注銷、停業復業、非正常戶等稅務審批的調查核實。
5、負責督促納稅人辦理銀行扣繳申報事宜,實現納稅人使用一張銀行卡繳納國、地稅稅款,保障國、地稅稅款一起征收入庫。
6、接受、傳遞納稅人有關涉稅資料,并負責國、地稅相關回復資料的傳遞和發放。
7、協助稅務機關做好納稅服務工作,加強稅法宣傳,普及稅法知識,提高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提高依法納稅意識。
8、負責國、地稅戶管差異信息比對,并提請稅務機關修正。
9、協助稅務機關開展其他稅收管理工作。
五、委托征管內容
(一)聯合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共管戶的稅務登記、變更登記由所屬國稅分局受理,辦理后將相關數據傳輸至委托代征信息平臺,并及時將共管戶資料傳遞到相應的地稅分局。地方稅收直管戶的開業和變更登記,由所屬地稅分局受理,辦理后將相關數據傳輸至委托代征信息平臺。個體工商戶有違反稅務登記管理行為的,由主辦稅務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并及時傳遞處罰資料。
(二)聯合定額核定。按照《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16號令)和《省<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實施辦法》(國稅發〔〕27號)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共管戶的定額由國稅分局和地稅分局聯合調查、聯合核定,雙方核定口徑一致、定額標準一致,定額聯合在委托代征信息平臺共享,逐步實現國、地稅共同下達定額通知單。
(三)聯合停、復業管理。對國、地稅共管戶停、復業事項,由所屬國稅分局受理,并于次日將相關數據傳輸到委托代征信息平臺,資料一周內通過委托代征機構傳遞到相應的地稅分局。地稅直管戶停、復業事項,由地稅分局負責辦理,并于次日將相關數據傳輸到委托代征信息平臺。
(四)聯合注銷管理。對于共管戶稅務登記注銷事項,由所屬國稅分局受理,受理后次日將相關信息及時傳遞到委托代征信息平臺,在國、地稅雙方確認已結清稅款、繳清發票后,由受理稅務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注銷后次日將正式注銷信息傳遞到委托代征信息平臺,相關資料一周內通過委托代征機構傳遞到相應的地稅分局。地稅直管戶的稅務登記注銷事項,由地稅分局辦理,注銷后次日將正式注銷信息傳輸到委托代征信息平臺。
六、國、地稅機關的監管職責
國、地稅機關對“服務站”等代征單位負有業務監管指導職能,“服務站”應服從主管國、地稅務機關的業務監管和指導。
(一)加強個體零散稅源調查與管理,健全稅收管理員制度,定期排查漏征漏管戶,建立健全個體零散稅源信息庫。
(二)采取現場巡查、“蹲點”調查、稅務約談、納稅評估等方式,合理核定納稅人的稅收定額,利用稅收專欄、網站、電視或報紙等媒體定期公布納稅人的稅收定額和實際納稅情況,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三)國、地稅機關聯合與各街道辦事處、鎮等代征單位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并發放《委托代征稅款證書》。
(四)適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向“服務站”提供所有個體零散稅源的應征稅款信息、稅務登記信息、催報催繳信息、協助巡查核實信息等。
(五)派駐專職稅務干部指導“服務站”日常工作,培訓“服務站”工作人員,及時協調解決“服務站”工作中提出的問題,依法處理“服務站”報告的納稅人不繳、少繳或拒繳稅款行為及其他違反稅法行為。
(六)根據“服務站”的申請,發放相關票、證、單、書,定期辦理票款結報手續并及時解繳入庫。
(七)按規定定期向“服務站”等代征單位劃撥代征稅款手續費。
(八)與政府及工商等監管部門保持協調和溝通。
(九)因“服務站”等代征單位責任,造成稅款損失的,“服務站”等代征單位應當進行賠償。造成納稅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導致國家賠償的,稅務機關應依法向“服務站”等代征單位追償。
(十)“服務站”等代征單位中不合格的工作人員,向其主管部門建議調崗、撤換或辭退。
為切實糾正市內區縣間稅源無序流動行為,規范財稅秩序,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全市經濟健康有序發展,不斷提高公共財政保障能力,市政府決定在繼續執行《進一步規范財經秩序加強稅源管理的通知》(*政發〔20**〕231號)基礎上,對我市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工商、稅務管理,強化稅收源頭控制
1、加強對企業工商、稅務登記的管理。工商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企業實際生產經營地為企業辦理工商登記,從源頭控制企業無序流動。國稅、地稅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企業實際生產經營地為企業辦理稅務登記,確定企業稅收管轄權和稅收收入的歸屬地。
工商、國稅、地稅部門在辦理企業工商、稅務登記以及變更登記時,要加強對企業實際生產經營地的核查,通過逐步推進財政、稅務、工商聯網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基礎信息共享機制,確保管理的一致性。
2、加強稅務發票的管理。國稅、地稅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稅務發票領購的核查審批,通過加強合作、共同委托代征等辦法,進一步規范委托代征行為,防止利用代開發票、變相委托代征等辦法搶拉稅源。
二、適當調整有關政策,完善利益分配機制
1、關于正常搬遷的生產型企業的稅收屬地、財力基數確定及返還期限。對于正常搬遷的生產型企業,如果搬遷后企業所在區、縣、開發區(以下簡稱遷入地)沒有擅自出臺財政優惠政策,企業稅收屬遷入地,遷入地在一定期限內通過財政結算將核定的財力基數定額歸還搬遷前企業所在區、縣、開發區(以下簡稱遷出地)。
(1)在基數確定上,以企業搬遷前3年上繳稅收所形成的地方實際留成財力的平均數為基數。
(2)具體期限為:前5年全額歸還遷出地,第6年按50%歸還遷出地,第7年按25%歸還遷出地,第8年開始不再歸還。
(3)對已經按照*政發〔20**〕231號文件規定辦理的搬遷企業,既得利益的基數按原核定基數辦理,歸還期限按本意見執行。
2、關于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的稅收管理。*政發〔20**〕231號文件出臺(20**年10月28日)前批準成立的房地產項目,如果項目已經開始納稅的,流轉稅維持現有的繳納方式;如果項目尚未運作,應按照*政發〔20**〕231號文件的規定,在項目所在地成立項目公司繳納流轉稅。
3、本意見實施之日前已形成的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一致的,由財政、稅務等部門研究逐步解決。
三、清理財政優惠政策,規范政府扶持行為
各區(縣、開發區)要對已經制定的各類財政優惠政策進行清理,對確需繼續執行的,必須報市政府備案。備案的標準、內容及期限由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對本意見實施之日后新成立的企業,無論是設立、搬遷或轉移,各區(縣、開發區)不得擅自出臺財政扶持政策。
四、加大處理處罰力度,杜絕搶挖稅源現象
1、遷入地對搬遷企業擅自出臺財政優惠政策并被相關區(縣、開發區)舉報的,一經查實,除遷入地按有關規定歸還基數外,市財政局還將按遷入地兌現的政策予以財政扣款,并給予舉報區(縣、開發區)適當獎勵。新晨
2、通過區內注冊、區外經營等手段搶挖稅源的,一經查實,除企業回生產經營地納稅外,市財政局還將按遷入地對企業兌現的政策予以財政扣款,并給予舉報區(縣、開發區)適當獎勵。
3、對于新成立的非生產型企業,無論是否屬于搬遷,只要被舉證其所在區(縣、開發區)擅自出臺財政優惠政策,一經查實,市財政局即按所在區(縣、開發區)兌現的政策予以財政扣款,并給予舉報區(縣、開發區)適當獎勵。
五、實施重點稅戶控管,加強協調督查工作
1、定期進行數據交換。財政、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稅源企業監控,對上一年納稅額國稅300萬元以上、地稅50萬元以上的企業納稅情況和注冊登記變化情況定期進行數據交換,并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對外投資等情況。
2、建立強化稅源管理的工作機制。財政、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要定期溝通有關信息,發現稅源企業異常變更的,工商部門要責令企業按照實際經營地址辦理變更登記,國稅、地稅部門要按實際經營地調整稅戶的管理歸屬和收入歸屬,財政部門要扣減相關區(縣、開發區)相應財力。
3、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財政、審計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區(縣、開發區)搶拉稅源行為的監督、檢查。
一、當前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確保國家稅收,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國家在稅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稅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管理監督不到位。取消稅務專管員后,由于把實行專管員管戶向管事制度轉變簡單的理解為取消專管員,形成了管理環節的空位和斷層,使稅務機關失去了對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優化服務,片面強調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細、查不全、征不足、處罰難、效率低的狀況;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個系列以及各職能部門間協調不好,各自為政,多頭指揮,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諉,導致稅收征管全過程運轉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應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運用計算機管理,但其監控作用不明顯,主要表現為:征管軟件本身還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還不能滿足征管要求,信息傳遞不通暢,影響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數微機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按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有關信息,因而計算機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征納情況;部分工作人員不熟悉征管業務規程,無法對征管信息進行微機處理。
第三,管理職責明確不到位。由于對新的征管模式認識不足,征管實踐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數不清,稅源不明,監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質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數單位在認識上沒有弄清分類管理的含義,片面理解為對一般納稅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單位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分類管理操作辦法和措施,因而職責不明確,管理程序、方法不規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數單位職責雖分解到人、落實到戶,但沒有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沒有配套的考核辦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四是普遍把分類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軟件運用、征管檔案管理工作割裂開來,沒有利用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理順工作思路,使該四項工作不能環環相扣順利開展,而這些原因造成征管質量不高,主要體現在:一是登記率不完全真實。二是申報率不準,這有計算機軟件本身的問題,也有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還有沒有按征管規程對非常戶進行處理的問題。三是申報準確率難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實到位,管理人員無法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不能對其納稅的準確性作出大致判斷,偷逃稅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雙定戶的定額核定上,由于管理的問題使核定的定額與實際銷售相差甚遠,造成稅款流失。在對大中型企業和一般納稅人的征管中,同樣存在監控不力,稅款流失現象。四是在緩交稅款審核上存在調查核實不嚴的情況,客觀上讓一些企業感到貸款不還不行,費不繳不行,而稅款可緩,能緩就緩。五是依法治稅難,在征管過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執法難的問題,一些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收保全措施難以實行,或是相關部門不配合,或是存在來自各方的干預。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終影響稅源,不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當前加強我國稅收征管的建議
第一,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建立,納稅人的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組織方式日趨復雜,能否有效地對納稅戶和稅源變化情況進行監控是稅收征管的基礎,只有打牢這個基礎,才能真正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分類管理就是針對納稅人方方面面的復雜性和納稅申報方式多樣化的實際設立的一種能使稅收征管建立在及時掌握納稅人經營情況、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基礎的一種管理形式和管理方法。由于分類管理是從管好源頭開始,所以應從各個方面加強管理,包括將所有納稅戶納入稅務登記的范圍內,對納稅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發票領用存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案頭審計,并有針對性的開展各種日常檢查和稅源調查工作,切實掌握納稅戶的稅務登記增減變化情況、發票使用情況、產經營情況、納稅情況、減免緩退情況、違章處罰等全部納稅事宜的全過程,并能通過管理及時而準確地收集整理、傳遞各種涉稅信息、資料,建立健全納稅戶檔案,真正做到底數清,稅源明,所以應該把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作為加強征管的突破口。落實分類管理應做到:(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領導和廣大稅務干部要把推行分類管理看作是加強征管的基礎和關鍵,是創收的保證。要正確認識分類管理的含義及其內容。(2)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進行分類管理,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把職責明確到人,落實到戶。(3)把分類管理、征管質量(十率)考核,征管軟件的運用、征管檔案的管理四項工作有機結合進行,分類管理中包含了后三項工作的大部分,分類管理搞好了,其他三項基本就能水到渠成了。
摘 要 2011年是十二五的開局之年,為了更好地促進全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今后十年的征收管理,確保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收入可持續增長,筆者結合調研情況以杭州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現狀入手,分析了當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四大問題。特別結合目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減免審批實務中遇到的共性問題,提出了在現行減免條款中需刪減、需增加、需修改三方面的政策建議,以期將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征管水平推上一個新的高度。
關鍵詞 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征管 減免
杭州市自1999年開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以來,規模連年遞增,至2010年水利建設專項資金規模達到7.82億元,水利建設資金在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方面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為了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減免審批工作,筆者結合工作調研,對我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情況進行了梳理,以期對今后的征收工作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議。
一、杭州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管理的基本情況
1.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資金籌集情況
我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逐年增長,從2008年到2010年的3年間,資金總額增長了1.67倍,這得益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經濟大環境的持續好轉是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收入增長的前提條件。特別是2008年經濟危機后,在國家積極財政政策的推動下,我市總體經濟形勢逐步好轉,各項主要經濟指標運行良好,各行業總體生產形勢持續向好態勢推動了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收入大幅度增長。
其次,征管水平的提高是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收入增長的切實保障。我市各級征收部門客觀分析收入增減變動影響,及時發現問題及薄弱環節,保證了我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任務圓滿順利完成。
2.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減免政策執行情況
為了確保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減免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我市各征收部門堅持貫徹科學化管理的思路,著力于管理的規范化和精細化,進一步加強水利資金減免審核,確保收入穩定增長。
二、當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相關法律層次較低,政策執行剛性不強。目前的涉及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管工作的規章、條例及辦法頒布的時間較早,法律層次較低。
2.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減免效應不理想。個別減免政策未能真正體現當前“保增長、擴內需、保民生”宏觀政策的需要。
3.納稅人繳納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一方面納稅人少繳或偷繳水利建設資金的違規成本很低。另一方面,納稅人對一些費、基金等的收取有抵觸情緒。
三、完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要素的政策建議
(一)征收標準方面的政策建議
建議對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特別高,且負擔重的企業,實行超額累退的辦法,對當年收入超過1億(不含)的部分,按0.5‰征收。
(二)減免規定方面的政策建議
建議將減免政策向扶持重點企業和兼顧特殊情況方向傾斜,梳理現有政策,在此基礎上進行增減和歸并,同時將減免政策分成大類進行歸集,形成較為完善的一個體系。
1.建議取消對保險公司的減免照顧
金融保險行業是目前水利資金負擔比較輕的行業,并且已經在營業稅的優惠中考慮了該事項,為保證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費源充足,建議取消對保險公司的減免照顧。
2.建議調整對虧損企業的減免認定標準
“當年利潤出現較大虧損,并且虧損額達到注冊資金的20%以上的可酌情減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建議將虧損企業的虧損額與企業凈資產額掛鉤。
3.建議新增國家鼓勵發展企業的減免政策
建議新增如地方政府引進的重點骨干企業等作為減免政策享受對象,既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方向,也體現了地方費種鼓勵當地經濟發展的要求.
4.建議進一步明確的減免政策
(1)對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建議放寬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限制。
(2)對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并且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100萬以上的,可減免應繳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建議技術開發費按所占銷售收入一定比例為限制條件,并且以所得稅加計扣除審計報告為技術開發費核定依據,更能體現企業技術開發對生產力的促進作用。
(3)對工業創意產業及在我省設立總部的大型第三產業企業、商貿連鎖企業、跨省市設立營業機構的本省企業集團總部可酌情減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建議將上述幾種減免類型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流:一是歸入重點骨干企業予以減免;二是納入國家或地方政府扶持倡導發展企業的減免條款予以減免。
(4)對大宗物資的商貿企業,其銷售毛利率在5%(含)以下的,可減免應繳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認定標準模糊,建議實行按超額累退方法征收得以化解。
(5)對同一集團公司內部合并報表范圍內的企業之間銷售造成重復計算而虛增的銷售額,可給予免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稅務部門缺乏認定依據。建議進一步明確重復計算而虛增銷售額的指標。
(6)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和退役士兵的條款:因企業人員流動頻繁,實際審核中很難掌握某個人3年的限制條件。建議仍按人員安置比例給予企業減免優惠。
(7)對環保違法企業一律不得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目前還不能及時取得環保部門的處罰文件和依據,企業也不會自動提供相關資料,因此該限制條件實際上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反而增加了稅務部門的執法風險。
參考文獻:
[1]金旸.我國水利建設基金未來發展的關鍵問題.集團經濟研究.2007(1).
[2]張華峰.芻議水利建設基金的征收與管理——以遼寧省為例.中國水利.2010(4).
[3]水利統計分析組.“十一五”以來省級水利建設資金籌集情況分析.水利發展研究.2008(6).
財務核算要按照《稅收征管法》為依據進行,但當前很多小企業的財務核算都未能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進行,沒有建立健全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的輔賬目,隨意建立賬簿,出現賬實不符問題。因為財務核算基礎工作存在問題,缺乏完善的內部財務制度,所以整體較為混亂,無法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
一、不健全的財務核算對于稅收征管的影響
(一)財務人員的聘用不夠規范
1.財務人員聘用時手續不規范,工作交接不規范,財務年度核算時出現與聘用期限不一致的問題,導致年度財務中斷,無法進行具體核查。
2.企業財務人員的責任意識很重要,如果頻繁的更換財務人員,會使財務人員缺乏對企業負責的心態,如對工作缺乏熱情,財務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沒有掌握足夠的稅收知識,電算化水平不高,特別是一些個體私營企業還處在手工記賬水平,導致財務管理方面存在賬實不符、納稅申報不真實的問題,存在查證和執行困難、偷稅漏稅嚴重的情況。
(二)稅收核算不夠規范
1.賬目不夠健全。一些企業在賬目設置方面沒有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如有的企業設置的賬簿不完備;有的企業設置賬外賬,還有的企業甚至沒有設置賬簿,導致沒有成本、收入憑證,也無法依據賬簿進行稅收核算。
2.很多小企業的記賬方式是手工流水賬,而且其經營范圍較廣,方式比較靈活,財務人員核算口徑與方式上存在較大差別,方式靈活多變,所以財務人員核算口徑與核算方式上存在著較大的區別,導致企業財務核算、稅收核算比較混亂,很難確定稅收核算的真實性。
3.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與財務人員的記賬之間存在不相符的地方。一些企業的記賬人員是兼職的,他們沒有參與企業的實際經營過程,只是根據老板提供的資料進行歸類記賬,也就是說建立的賬目是完全按照雇主的意愿進行的,所以常會有收入不記賬的現象出現,還經常費用亂列支和暴跳入賬,稅務申報中含有較多不實成分。
(三)財務核算并沒有發揮其監管職能
一些企業的會計人員都是兼職的,他們沒有參與到企業實際經營中,記賬中會經常出現現金與銀行混淆、銷賬與掛賬不及時等問題,兼職會計的存在只是幫助企業對其一定期間內的業務進行匯總核算,所以這種單純的做賬并沒有像正常的會計一樣核算當期經營成果。所以這些兼職會計在企業中無法起到對企業經營管理過程進行監督的作用。
(四)稅務監控的難度越來越高
1.盡管當前稅務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個體私營企業的建賬督促力度不斷加大,但是稅務監控難度依然很大。基層的小企業普遍使用的是手工記賬,所以無法應用現代征稅手段。
2.因為小企業存在點多面廣、經營范圍變化快的情況,而且頻繁的停業開業,所以稅務機關無法及時把握其生產經營狀況。
3.小企業在現金交易的過程中不開票也不入賬,稅務機關無法監控這種賬外的經營業務。
(五)稅務機關沒有發揮其震懾力
1.存在任務和稽查力度不足的情況。當前我國的稅務稽查主要目標位重點行業和重點稅源上,小企業的稅務核查普遍采用的是管理部門的納稅評估。問題一般在納稅評估環節和評估補稅環節得到解決。
2.傾向于陽關稽查和查前輔導,所以在日常檢查中,小企業對于偷稅行為采用自查補繳的方式進行解決,并沒有相關的罰款,所以客觀上很多偷稅漏稅的人們膽子越來越大。
3.稅收執法考核相關指標的制約。很多地方申報率的考核指標為100%,納稅人沒有在申報期按期申報,所以導致基層稅收管理人員的工作壓力倍增。如果催報無果,那么稅收管理人員很可能會代為申報或者自墊稅款,這對于不按時納稅的企業而言沒有任何損失,所以這種行為導致《稅收征管法》的威懾力被弱化。
二、健全小企業的財務核算,加強稅收征管的措施
(一)加強宣傳工作
當前中小企業財務核算水平較低,稅務機關應加大宣傳力度,可以免費向財務部門發放稅收資料,進行網上稅收宣傳等,普及稅收法律法規。
同時要求企業依照《稅收征管法》相關規定報送會計核算方式。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要求進行三賬目的設定,輔導企業財務人員正確核算,確保納稅人的自核自繳能力,認真履行納稅義務。
(二)構建企業財務人員監管機制,對企業財務人員聘用體制進行完善
財務部門需要加強對于代賬會計的管理和監督。代賬會計除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之外還需要有財務聯合部門批準合法的會計上崗整個,持證上崗一年一檢;此外對于個體代賬會計應當按不同類別進行區分,對代賬會計進行培訓,使代賬會計及時掌握財稅政策。
(三)及加強對于小企業的稅收和財務合算的監管
1.稅務部門需要結合工商和財政部門加強對于小企業的財務和稅收核算管理。督促企業按照《稅務征管法》和小企業財務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財務,并聘用資質高的會計進行正確的稅收核算。
2.稅務中加大對財務劃算的監管力度,通過完善監督部門的職責,讓稅務核算和實施監督相結合。
(四)企業的財務核算和管理需要嚴格執行
目前,需大力推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由企業財務主管部門、國稅及地稅等參與的小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借助公共信息網將信用評級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
(五)加大檢查的力度
1.對各種信息資源進行充分的利用,針對性的進行行業的專項檢查,做到監管結合,對征納行為進行規范,使得稅法的遵從度得到進一步的提高。
2.稅務核查機關需要加強對于重點案件的核查,做到依法治稅,通過稅法剛性對偷稅者進行懲罰,從而提高納稅人的自覺性,達到提高全社會納稅意識的目的。
【關鍵詞】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現狀分析
2009年,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達3949.35億元,占總稅收收入的6%,占全國財政收入的5.76%,占全國GDP的1.04%,可以看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水平任然處于較低水平。除了目前的分類所得稅制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之外,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效率也不容樂觀。近年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流失率常維持在50%以上的水平,說明個人所得稅的實際征收額與理論稅額有較大差距,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效率亟待提高。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1.稅收征管法律的不健全,征收過程中出現“逆征收”的情況。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實行源泉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的申報制度。鼓勵年應稅所得額超過12萬的高收入者自行申報,但是由于稅務機關無法清楚掌握納稅人的具體收入情況,不確定納稅人是否申報,以及申報數額、項目是否屬實,因此對高收入者的征管效率低,往往造成高收入者的偷逃漏稅。而工資薪金階層往往實行源泉扣繳,不容易出現偷逃漏稅。因此,容易出現對高收入者不征稅,而稅負主要落在中低收入者身上,不僅沒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出現“逆征收”情況,加大收入的差距。
2.信息化管理不健全,缺乏統一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當前各地區自己花費人力物力建立個人所得稅信息系統,而全國性的聯網仍然沒有建立起來。納稅人沒有統一的稅號,仍然是在哪里取得收入就在哪里申報。而對于那些自由職業者,如果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納稅,稅務機關也很難查證。另外,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是由地方稅務局征收,各地很多都使用自行開發的征稅軟件,個人所得稅管理無法實現全國聯網,也沒法統一。稅務機關和其他相關部門,如海關、工商、銀行等缺乏信息交換與信息比對,也加大了稅務機關的征管難度。另外,電子報稅統一征收系統標準,數字不夠準確。
3.稅收征收部門工作人員業務能力低,隊伍龐大,征稅成本高。由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中包含大量個體工商戶,稅源分散,稅額較小,納稅意識淡薄,自行申報率低,給稅務機關帶來較大的工作量。而由于經費不足、交通通信設備差等原因,對很多個體工商戶的監管和征收還處在定額定率征收的低級階段,工作效率低。另外,稅收部門的工作人員隊伍龐大,而且大部分都并非是稅收、財政、會計、計算機等相關專業的人員,對稅收的征收和管理能力低,加大了稅收的征收成本。同時隊伍的龐大同樣帶來了巨大的辦公設備支出,也增加了征稅的成本。
4.征管質量不高,逃稅現象嚴重。由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眾多,稅源隱蔽分散,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多樣,稅務機關無法監控隱蔽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加上社會整體的納稅意識還很淡薄,因而個人所得稅是我國征管難度最大、逃稅面最寬的稅種。目前還沒有完善的、可操作的個人收入申報法規和個人財產登記核算制度,加之流通中大量的收付交易以現金形式實現,在實踐中也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約和保障,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納稅人支付各種應稅所得時,還做不到完全嚴格的扣繳。
5.納稅宣傳不夠,納稅意識淡薄。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的工資薪金階層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源泉扣繳,納稅人在領取所得時得到的是已經由所屬單位財務部門代扣代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純收入,無需再自行繳納。年應稅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也想法設法通過一系列方法和手段減免或逃避納稅義務。因此,納稅人對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意識非常淡薄,應當對其進行宣傳和稅收征納方面的教育,提高自覺納稅的意識。
三、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改革建議
1.建立一套嚴格完善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減少各種優惠減免措施,增強執法的剛性和嚴肅性。加快完善個人所得稅稅收法律和稅制改革,并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監督和管理,鼓勵高收入者依法自主申報納稅,健全稅務服務,為納稅人節稅提供服務和幫助。減少各種優惠減免措施,避免高收入者利用優惠措施達到偷逃稅的目的。
2.盡快建立并完善個人所得稅信息化建設。(1)推行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可以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個人稅號,如個人的身份證號,由稅務機關聯網管理。納稅人的各種收支、納稅情況、社會保險費等都與該稅號掛鉤。納稅人如不按時繳納稅款或偷逃稅的,一經查實,稅務機關可以依其情節嚴重程度修改其信用額度并計入其個人稅務檔案。(2)加強稅務信息化建設。推廣計算機在個人所得稅管理中的應用,開發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系統平臺。稅務部門應通過整合現有資源,加強內外協作,既要做好與國地稅內部的縱向聯網,也要做好與海關、工商、銀行等部門的橫向聯網,在切實加強計算機應用安全的基礎上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另外,應引進精通計算機的高素質人才,對現有干部進行培訓,從整體上提高稅務干部的信息化辦公能力,從而更好地控制住稅源,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力度。(3)開發統一軟件,建立自我納稅評估機制,提高納稅評估信息采集的質量。根據納稅評估工作的新要求,盡快統一研發全國性的納稅評估軟件系統。從而更合理地整合現有的“CTAIS”、“金稅工程”等系統,并自動選定評估對象、讀取數據、進行數據測算,促進整個納稅評估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有效地監控納稅人的經濟活動。同時,建立自我評估機制,主要實行自我管理,稅務機關僅進行簡單的監督和檢查。對從事金融、演藝等高收入職業的納稅人實行重點監督、重點征管。
3.建設一支高水平的稅收征管隊伍,提高征管人員業務水平,熟練掌握稅收政策法規,充實稽查力度,廣收案源信息。建設一支高水平的稅收征管隊伍,首先需要適當增加專業稅務人員,完善稅務機構設置。未來的稅收征管過程中,除了需要較高的專業素質外,征管人員也將通過數據庫系統掌握更多個人及其家庭收支等隱私情況,要求提高稅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4.加大打擊偷逃個人所得稅的力度,建立個人稅收違法與查詢系統。在今后的稅收征管中應加大對偷逃稅的懲罰力度加快建立個人稅收違法和查詢系統。通過建立個人稅收違法和查詢系統,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違法行為和處罰措施公布于眾,從而有效加大納稅人偷逃稅款的隱形成本。對個人偷稅行為,除進行罰款等以上相應的處罰外,甚至應計入個人的稅收檔案和誠信檔案。同時,應在全社會大力提倡誠信納稅,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氛圍,將是否誠信納稅確定為在選擇交易對象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從而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
參考文獻
[1]潘孝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效率評價與改進[J].財政經濟研究.2011(2)
[2]周優.澳大利亞個人所得稅信息化管理的經驗及借鑒[J].涉外稅務.2009(1)
[3]劉曉鳳.“金磚四國”個人所得稅比較分析[J].涉外稅務.2009(10)
[4]華雅琴,張志忠.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轉軌需要解決的若干問題[J].涉外稅務.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