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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堵塞印花稅征管漏洞,方便納稅人,保證印花稅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現行有關規章,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區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條例》所列舉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是印花稅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第三條地方稅務機關是印花稅的征收管理機關,負責印花稅的核定征收管理。
第四條納稅人應按照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的要求,統一設置《印花稅憑證登記簿》,納稅人內部由多個部門對外簽訂、保管應稅憑證的,各部門應定期把本部門合同、書據、證照的發生情況(合同號、金額等)傳遞到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集中登記、妥善保存應稅憑證,已備地方稅務機關查驗。
《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的登記內容包括:應稅憑證種類、憑證書立雙方(或領受人)名稱、書立(領受)時間、應稅憑證金額和憑證號等,具體項目及登記簿式樣由各盟市地方稅務局確定。
第五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指導應稅憑證數量多或內部多個部門對外簽訂應稅憑證的單位,制定符合納稅人實際情況的應稅憑證登記管理辦法,保證各類應稅憑證全部、及時、準確地進行登記。
第六條各盟市地方稅務局應加強對印花稅應稅憑證的管理,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納稅資料管理辦法。
應稅憑證應按照《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保存2019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各盟市地方稅務局應定期對各行業、各類應稅合同簽訂情況、合同金額占該類業務總金額比重、不同行業及不同類型應稅項目印花稅收入情況及其他印花稅涉稅因素進行統計、測算,評估各行業印花稅狀況及稅負水平。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定期對納稅人印花稅涉稅業務發生情況、印花稅完稅情況、應稅憑證登記簿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征收薄弱環節及納稅疑點戶,并實施重點核查。
第八條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征,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納稅人未按規定建立、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不按規定設置帳簿或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且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照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第九條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納稅人,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當期實際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或費用等項目及確定的核定征稅比例,計算征收印花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費用等)X核定比例X適用稅率
第十條核定征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和核定比例:
(一)購銷合同
1、工業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80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2、貨物流通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60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對批量銷售貨物的企業,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3、建設施工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80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4、外貿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80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5、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二)加工承攬合同
按加工、承攬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費用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五)財產租賃合同
按租賃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六)貨物運輸合同
按運輸收入、費用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七)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收入、費用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八)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九)財產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十)技術合同
按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收入或成本費用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具體由各盟市地方稅務局在上述幅度范圍內確定,并報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備案。
十一條對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下達《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見附表),注明核定征收的計稅依據,并在納稅人稅種登記資料中將印花稅征收方式確定為核定征收。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設置印花稅征收臺賬,分單位記載核定比例、計稅依據等,方便核查。
第十二條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逐步建立印花稅基礎資料庫,包括:分行業印花稅納稅情況、分戶納稅資料等,確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模型,保證核定征收的及時、準確、公平、合理。
第十三條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納稅人應在次月10日前計算、繳納印花稅。稅額較小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定,可將納稅期限延長至一個季度或半年。
第十四條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已被代征的印花稅款,應主動出示完稅憑證及相關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無誤后,可從以后期間同類應稅憑證應繳印花稅款中抵扣。
第十五條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書立、領受未核定征收印花稅憑證的,仍應按規定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
第十六條地方稅務機關對核定征收的納稅人核定的印花稅征收比例一經確定,一般一年內不得變更。
第十七條地方稅務機關對單位和個人,領受不經常發生的應稅憑證,可委托書立的單位代征印花稅。
第十八條地方稅務機關可將委托書立代征印花稅的單位,同時確定為印花稅代售人,并按規定支付代售手續費。
第十九條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加強印花稅的監督檢查,凡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超過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的繳納期限不繳稅款、不如實提供當期應稅收入、費用或合同金額等少繳稅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19年 6月 1日起執行。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購銷合同類印花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內地稅發[1998]138號)停止執行。
附件: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經地方稅務機關核實,決定自年月日起對你單位下列印花稅應稅憑證實行核定征收。請于納稅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繳納。
核定征收項目
核定計稅依據比例
購銷合同(采購環節)
購銷合同(銷售環節)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
倉儲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
技術合同
核定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建筑安裝業具有流動性強、工程周期長、成本費用核算復雜、難以真實準確反映利潤等特點,且建筑安裝工程實行項目管理,公司簽訂合同,項目經理承包,以項目經理部為單位,單獨核算、自負盈虧,向公司上交管理費后,經營成果歸項目經理所有。加之大部分企業帳務不健全,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2010第一季度,我們以“建筑安裝業稅收征收管理在全市的執行情況”為課題,組織人員在上饒市進行了認真調查?,F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征管現狀
XX年年該市共有企業征管總戶數為685戶,征收所得稅額為5817萬元,其中:跨省、市(地)外來經營戶在本地納稅的戶數為231戶,征收所得稅額為67萬元;外出經營戶回本地納稅的戶數為95戶,征收所得稅1036萬元。
近年來,全市各級地稅機關把加強對建筑安裝企業稅收征管作為稅收收入的重要增長點,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對建筑安裝業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上饒市地稅局在深入調查基礎上,分析總結建筑安裝業市場的特殊運行規律,結合自身征管實際,制定了《上饒市建筑安裝業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對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實行按施工項目進行戶籍管理、稅收管理員負責、稅政把關、全程監控、分級認定、分級年鑒、以票控稅的管理辦法。一是建好臺帳,管好稅基。首先做好納稅人各種基礎信息資料的采集和分類管理,加強對各種信息數據的評析和納稅評估;其次,在總局和省局要求建立12個臺帳的基礎上,根據工作實際,建立了《企業所得稅控管臺帳》、《建筑安裝企業分戶征收臺帳》、等管理臺帳,對稅源實行動態跟蹤和監控;二是加強協調、源泉控管。與國土、房管、城建、發改委等部分保持溝通與聯系,隨時掌握最新情況,摸清稅源底數,防止了稅款流失。與國稅稅政部門建立了聯系制度。在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統一稅負標準,協調征管范圍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完善制度,強化征管。規范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明確了征收方式鑒定和年檢辦法;加強外來建安企業的管理。強化報驗登記手續,明確納稅地點,統一稅負標準,加強內查外調。四是雙向監控,以票控稅。制定了《上饒市地方稅務局建筑安裝業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建筑房地產企業專用發票一律由地稅機關代開,建設單位向建筑安裝納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時,必須要求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建筑業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按發票上開具的工程價款金額征收稅款。
二、當前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在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業主索票意識薄弱,納稅人稅法意識不強。部分建設單位業主,特別是行政事業單位,主要表現在市鎮工程上,業主索票意識淡薄,工程結算大都使用財政收據或自印收款收據,不向承建施工企業索要建筑業發票;部分中小企業,特別是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采取“單包”或自建房產的,不要票的現象在不少企業存在。另一方面,施工單位納稅意識不強,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千方百計鉆稅收空子,鉆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開票,拖延開票,項目漏申報,收入不入帳、少入帳,偷逃稅款。
(二)企業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納稅申報不真實。企業報送稅務機關的會計報表數據不真實,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較低:如為招投標需要、完成利潤目標、承包指標、更充分地享受稅收優惠、便于籌資等目的,營業收入不按規定結算,或延遲結轉,或提早估價確認;向下屬非獨立核算工程隊、無資質等級證書企業、分包轉包單位、掛靠企業收取的管理費,不按規定確認、申報營業收入;企業成本核算混亂,為掛靠單位“以票換票”開票時,掛靠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發票嚴重失實,與工程項目實際嚴重不配比;為多個建筑工程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不能分攤到每個建設項目,完工工程結轉成本、費用時,費用分割不清;假發票、收據、白條列支費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機械租賃費、臨時用工支出等,人為操縱損益,控制報表有關數據,使得會計報表數據來源嚴重失實,企業所得稅負擔率和總體稅收負擔率遠遠低于其他行業納稅人。
(三)建設項目控管難度大,工程分包、轉包不規范。稅務機關對建設工程項目立項、中標情況不明,工程開工、進度情況難以掌握,特別是對外地工程,難以確定工程進度、完工結算情況,被動地接受納稅人自行申報,建設工程項目稅源控管主動性不強。工程分包、轉包不規范,一項工程多次分包、轉包,分包、轉包情況不向稅務機關報告、備案;分包、轉包合同簽訂、保管不齊全,分包、轉包工程完工結算無合法票據,企業往往以預付帳款結轉分包、轉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極不規范。
(四)發票使用不規范,以票控稅效果不明顯。憑票收款、憑票付款的規定未能完全落實到位,以各類收據收取工程款項的現象時有發生,發票開具、接受的不規范直接導致了稅收的流失?,F實經濟活動中,明明是按進度結算的工程款,承建方卻開具“預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據;明明應該“料、工、費”合并計征稅款,納稅人卻只就施工費開一張建筑發票入賬,建筑材料部分以商業銷售票代替;明明是甲地的工程項目,承建單位卻用乙地開具的發票也能一樣結算;工程承包人為降低工程造價,購進建筑材料時,為壓低材料進價,往往以不要發票為前提。
(五)日常稅源監控缺位,日常評估稽核不到位。部分工程項目,特別是地處各鄉鎮的工程項目,規劃立項手續不全,無法到規劃、建設等部門取得信息,建設工程項目稅源監控缺位;另外,由于建筑施工單位,一般都以建設項目單獨建帳核算,部分帳冊隨同有關財務人員駐扎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項目納稅評估實地稽核難以開展,即使進行評估稽核,質量也不高;施工企業自身沒有工程隊,到外地施工,雇傭臨工的勞務費用,不到稅務機關開具勞務發票,大都列一張臨工工資單,白條入帳,列支隨意性較大。
(六)外出經營管理不規范,異地施工稅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裝企業大都異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和《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外出經營地方稅收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外出施工業戶的報驗、登記和按期申報制度,但建安企業施工時真正能辦理的卻寥寥無幾,等工程決算后再開票繳稅的情況似乎約定俗成,異地經營戶的登記、報驗、申報制度缺乏體制保證。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工商信息交換得到本地固定經營業戶的有關登記信息,但對異地經營情況只能靠納稅人自覺辦理報驗登記、申報,稅務部門異地的實地核查又難以操作,外地工程項目漏征漏管情形時有發生。對納稅人外來施工,如果經營活動在沒有稅收監控的情況下結束了,納稅人欠稅、偷稅很可能就再也無法追回了。
(七)現行建筑安裝企業外出經營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的規定不合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出從事建筑業的納稅人稅收管理政策存在缺陷。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边@一規定賦予了稅務機關對外來從事工程項目施工的納稅人的稅收管轄權,但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5]227號文件規定:“建安企業到本縣(區)外施工的,可憑《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否則將由經營地稅務機關就地征收企業所得稅?!边@樣,僅憑《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外出經營建安企業所得稅就可脫離經營地的管轄,但事實上形成了建安企業管轄權的雙主體,即流轉稅由施工地主管地稅機關管轄,所得稅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包括國稅和地稅)管轄。施工項目與稅收管轄權的分離,各地管理方式和政策執行口徑的不同,必然導致執行稅收政策的偏差,稅負不公也就在所難免。這也就給了納稅人選擇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的空間。
1縣規劃局:負責新開基建工程建筑安裝稅收和新建住宅樓契稅的協助征收工作??h規劃局應根據工程預算向縣地稅局和契稅征收管理所開具納稅通知單。督促建設單位按工程預算的3%向契稅征收管理所繳納契稅縣地稅局、契稅征收管理所依此向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開具相關稅收完稅憑證,征收任務為150萬元。具體是各類基建工程開工放線前。督促施工企業向地稅局先期繳納50%基建工程建筑安裝稅包括營業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建稅)同時。縣規劃局憑縣地稅局、契稅征收管理所出具的完稅憑證給予放線和簽發開工通知書。對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下的小型工程,縣規劃局要在開工放線前督促施工企業一次性繳清全部應納稅款。
2縣城建局:負責各類基建工程欠稅的協助征收工作。縣城建局應在工程竣工驗收時。督促欠稅單位繳清全部稅款后,征收任務為75萬元。具體是對尚未竣工驗收的基建工程。對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的納稅情況進行認真核查。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對以前年度形成的已竣工工程所欠稅款應在新的工程招投標時,督促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向征管單位繳納稅款,繳清全部欠稅后,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準予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參加新的工程招投標,否則,取消其招投標資格,拒絕其參與新的工程招投標。
3縣水務局:負責全縣各類水利工程建筑安裝營業稅的協助征收工作。縣水務局應根據工程預算向縣地稅局開具納稅通知單。要督促施工企業(個人)繳清剩余稅金,征收任務為35萬元。具體是各類水利工程開工前。督促施工企業(個人)向地稅局先期繳納50%建筑安裝營業稅;水利工程完工后。憑縣地稅局開具的完稅憑證,方可撥付剩余工程款和進行工程驗收。
4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土地復墾整理工程建筑安裝營業稅和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的協助征收工作??h國土資源局應根據工程預算向縣地稅局開具納稅通知單。憑縣地稅局出具的完稅憑證,征收任務為140萬元。具體是土地復墾整理工程開工前。督促施工企業(個人)向地稅局先期繳納50%建筑安裝營業稅;工程完工后應督促施工企業(個人)繳清剩余稅金。方可撥付剩余工程款和進行工程驗收。非農用地審批時(包括土地租賃等)縣國土資源局應根據土地占用總量開具納稅通知單,督促有關單位或個人到縣財政局繳納耕地占用稅,縣財政局根據國土資源局提供的納稅通知征收耕地占用稅,縣國土資源局根據完稅憑證方可審批用地指標,否則,不得審批和劃撥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及應稅土地使用權轉讓(含土地房屋拍賣)時,縣國土資源局應將土地變動和增值情況通知縣地稅局和契稅征收管理所,縣地稅局和契稅征收管理所據此征收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縣國土資源局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審批和劃轉土地,否則不得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5縣房管局:負責銷售不動產稅、房產交易稅的協助征收工作??h房管局應督促出售者到縣地稅局交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否則,征收任務為20萬元。具體是不動產房屋、土地)銷售時。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辦理房產轉讓手續。不得辦理轉讓手續??h房管局在辦理房產證書時(包括新辦房產證和因房交易更換房產證書等)對于尚未繳納契稅的縣房管局應督促其向契稅征收管理所繳納契稅,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辦理房產證書否則,不得辦理房產證書。
6縣公安局:負責房屋租賃營業稅的協助征收工作。以房產證為主要依據。建立征管檔案,征收任務為30萬元。具體是縣公安局應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城鄉沿街門店的租賃行為進行認真排查審核。督促房主到縣地稅局繳納房屋租賃營業稅,對拒不繳納的按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7縣交警隊:負責全縣車輛營運稅的協助征收工作??h交警隊應對車主車輛營運稅的繳納情況進行認真的審核。車主繳清車輛營運稅后,年征收任務為50萬元。具體是車輛年審時。督促車主到縣地稅局一次性繳納車輛營運稅。憑縣地稅局出具的完稅證明辦理年審手續,否則,不得進行車輛年審。
二、征管責任
1各協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從源頭上杜絕稅款的流失。切實把好稅收源頭控制關。
2稅務機關要積極指導和幫助協管單位搞好稅收協管工作。積極主動尋找稅源。保證完成縣政府下達的征收任務。并充分發揮稅收征收的主體作用。切實抓好稅收征管。
3縣內各單位在支付涉稅款項時。不得在未交稅的情況下預借任何資金,因單位把關不嚴造成稅款流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把好兩個關口,不得支付款項;二是要按照“款清稅清和款、稅同步”原則支付款項。應對支出票據進行嚴格審核。一是單位應稅行為所換開的稅務票據必須是正寧縣稅務機關開具的否則。
三、獎罰措施
“以票控稅”是旅游業稅收管理核實的主要手段,但是目前核實發票的真實性十分困難。由于旅游業不是按票面額全額納稅,而是按收入扣除成本的差額納稅,容易出現發票填開混亂的問題。大多數旅行社均存在票據使用混亂現象,一是不開具正式發展。如自費旅游者,由于是自費旅游,很多人沒有索取正式發票的習慣也不需要發票。因此不但不給自費旅游者開具正式發票還未將這部分收入全部入帳。二是開具發票不規范。如無開票日期、內容及付款單位名稱,旅游線路起始地點、代墊費用、為多列成本、少記收入預留空間。三是入賬票據不規范。以白條、自制單據代替正式發票,虛增成本費用,給稅收征管帶來困難。同時有的在填開發票時,套用復寫紙,大頭小尾,以達到少列收入的目的。
導游收入不實,個人所得稅流失嚴重。
導游工資不同于從事其他行業有統一規范的發放標準,由于代扣代繳機制不健全,從導游的服務行為來看,導游的收入屬于向游客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服務活動收入,從賬面收入的確沒有到達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但導游帶團掙回扣已是公開的秘密。大多數導游的實際收入中占比例最大的是通過拿回扣、多報支出等手段獲得的。由于點多面廣,收入較難掌控,因此對其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目前基本處于失控狀態。
旅游帶動相關行業稅收“漏斗”現象嚴重。由于旅游業的發展,帶動了交通運輸業、旅店、餐飲、娛樂業、購物等相關行業的發展。而目前相當一部分旅行社的不規范運作,采取現金收付不入賬的手段,不光自身偷稅,也造成了運輸收入、娛樂業收入、餐飲收入、中介收入、旅游傭金等大量收入轉為“隱形”,稅收流失嚴重。
加強旅游業稅收征管的建議和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地稅部門應以規范稅收管理為著力點,特別是在旅游業剛剛起步的初級階段,既要防止熱了旅游,涼了稅收,又要避免“窮追猛打”、“殺雞取卵”。為此,筆者認為:
(一)加大稅收政策宣傳力度,嚴厲打擊偷逃稅行為。宣傳可以提高納稅人主動依法納稅的意識,處罰則可以對納稅人產生威攝作用,因此稅法宣傳與違法處罰是提高旅游業稅法遵從度的兩個重要抓手。地稅部門要通過這兩個抓手,及時將有關政策宣傳到位。旅游企業反映對稅收政策了解不夠透徹、深入,對營業稅扣除范圍、個人所得稅代扣、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等政策不甚明了。稅收管理員要主動和強化稅收宣傳,廣泛開展了稅法輔導,幫助納稅人理清在納稅中應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清楚不承擔相關義務將受到的損失或處罰,促使其增強自覺納稅意識。同時要創新工作方法,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加大對旅游業的稅收監控,對偷稅、逃稅嚴重的企業和個人,要加大打擊處罰力度,從源頭上切實解決大旅游、小稅收問題。
(二)規范財務管理、加強稅源監控管理。一是要加強對旅游企業財務人員專業培訓的力度,財務人員要持證上崗,并定期對財務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督促企業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稅收法規;二是要規范旅游企業自身財務核算制度,建賬建制,做到記錄完整,資料齊全,核算準確,真實申報營業成果,并依法納稅。對不符合要求的旅游企業,要采取公開曝光與稅務處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處理。三是要強化對導游個人所得稅源泉控制,對導游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四是要加強對旅游企業的納稅評估,提高納稅遵從度。充分利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納稅人相關指標進行對比分析、測算,定期對旅游企業進行納稅評估,對納稅評估中有重大問題的旅游企業要進行稽查提醒和稅務約談。五是要針對旅游業的特點,及時調整旺季稅收定額,以合理稅負,增加稅收收入。六是要強化稅務稽查的作用。稅務稽查有利于保證稅收收入,公平稅負,同時,也有利于促進改善經營管理。有利于進一步增強稅法的剛性,從重從嚴打擊偷、逃、避稅行為。因此要通過重點稽查達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
(三)加強發票管理。規范發票使用行為?!耙云笨囟悺笔锹糜螛I稅收管理核實的主要手段,也是目前唯一直接有效手段,所以我們必須一是要在發票管理上注重發票銷售環節。抓住發票的“核定、發售”兩個環節,堅持發票“核、售分離”原則,即發票審核與發票發售必須分別操作,同時制定相關制度,對發票開具、取得、繳銷等各相關的環節進行控制;二是要擴大稅控收款機的運用,對旅行社和相關消費場所要安裝稅控裝置,以掌握旅游收入和回扣情況。三是要在條件具備的景區景點推廣使用電子門票管理,實現景區景點與地稅征管軟件的有效對接,實現景區景點及旅游、物價等部門信息共享,以確保旅游數據的真實性,這是規范旅游稅收征管的關鍵。四是加大監管力度。定期組織人員對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審核、分析、評價和處理,以確認和評價其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以及用票行為的規范性,從而建立納稅人購領發票的監控和審核機制,將違規使用發票的現象從源頭開始管理;五是定期分析。地稅管理部門應為每家旅行社建立發票領售臺賬,認真審查其發票填開范圍及填開內容,掌握其發票填開金額。六是加大處罰力度。加強對企業發票繳銷的檢查,促使企業必須嚴格遵循《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完整填開發票。
(四)完善征管手段,強化稅收管理。隨著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的開發、武陵山試驗區的建立。旅游業必將成為恩施州各縣(市)局的重點稅源,建議可否考慮在現有機構設置格局上以專業化管理為契機,增設重點稅源(旅游業)管理分局,實行專業化管理,同時為了規范和加強我州旅游業稅收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稅收流失,保障旅游業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征收入庫,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積極探索制定與之相適應的征管辦法和管理手段,盡快出臺我州旅游業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確保稅收不受侵蝕。
2、繼續加強稅收征管,大力提升征管質量和效率。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提高征管質量和執法水平。首先要按照省局及市局的要求,切實搞好稅收征管改革,在精細化管理、科學化管理上狠下功夫,不斷加強征管質量考核,努力提高征管水平和效率。其次是要實地調查,深入分析稅源,將企業稅收落實到稅種、分解到項目,責任到征收管理人員。加強企業稅收進度考核和情況通報,促使企業稅收均衡入庫。第三是嚴格執行稅收管理員制度,摸清納稅戶底數,實行納稅人戶籍資料“一戶式”管理。落實納稅人分類管理辦法,強化稅源監控,全面加強各稅種管理,抓好重點稅源、重點企業稅收征管,實施重點企業、重點行業、重點稅源管理制度。搞好納稅評估,加強案頭分析,提高管理效能。第四是完善征管格局,努力提高征管工作質量。將全縣所有的企事業單位及及行政部門的稅收實行全縣集中征收和統一管理,對納稅人實行電算化管理,實行適時跟蹤,動態監控。
3、著力抓好稅收法制工作,全面推進依法治稅。以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綱要》為主線,以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為重點,嚴格執行重大案件審理制度,加強稅收執法監督,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堅持依法組織收入原則,正確認識和處理稅收計劃與依法治稅的關系,既不能人為調節收入進度違規批準緩稅,也不能寅吃卯糧收過頭稅。嚴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絕不能越權擅自減免稅收。認真貫徹“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工作方針,不斷創新稅收管理機制。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扎實開展“五五”普法工作。加強征收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我局將按照市局統一安排,在縣委、縣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隊伍建設,切實整頓干部隊伍作風,緊緊圍繞稅收中心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新時期的治稅思想,以科學的發展觀統領地稅工作,加強業務培訓,努力造就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作風優良、執法公證、服務規范”的地稅隊伍。
4、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規定,繼續強化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建立高收入者個人檔案,全面推行雙向申報制度與全員全額申報制度相結合的辦法,完善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對年收入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主動申報納稅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促進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
5、加強重點稅源稽查,努力提高辦案質量。積極推行“陽光稽查”,按照“大稽查”的要求,用好稽查“鐵拳”,從嚴查處偷、逃稅行為。一是落實稽查計劃,制定稽查目標,對重點企業、重點行業仍實行專項稽查。二是對個人所得稅進行全面的清理檢查,尤其是未主動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的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專項檢查,對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加大處罰力度。三是以查假票、假賬、假申報為主要內容,加大對電力、交通、建安、電信、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企業等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檢查力度。四是繼續加強與公安、國稅等部門配合,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檢查中,涉嫌構成偷稅罪的要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絕不能“以補代法”、“以罰代法”;對查處案件阻力較大的,提請公安部門和市稽查局介入,協助檢查。
6、認真執行欠稅公告制度,大力清繳欠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的規定,為了督促納稅人自覺繳納欠稅,防止新的欠稅發生,保證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經研究,縣局決定成立清理欠稅領導小組,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進行重點監控,在理清分戶欠稅原因的基礎上,針對不同情況,切實采取措施,大力清繳欠稅。我們將在*年欠稅公告的基礎上,加大力度,嚴格按照規定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包括扣繳義務人)的情況分別通過辦稅服務廳、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予以公告。除依法公告外,還將積極催繳并嚴格按日加收滯納金,直至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清繳欠稅,確保國家各項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汽車的購置稅征收標準按10%的法定稅率。汽車購置稅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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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稅是烏魯木齊市地方稅稅種之一已經開征多年,耕地占用稅征收工作具有征收基數大和一次性征收的特點,強化耕地占用稅稅源管理,有助于公平稅負、鼓勵平等競爭,培植新稅源,今后將成為烏魯木齊市地方財政收入和稅源增長的一個重要增長點,烏市地稅稽查局2013年第4季度耕地占用稅核實、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就對如何強化耕地占用稅稅收征管談一點看法和建議。
2013年第4季度,烏市地稅稽查局按照烏市地方稅務局的統一部署,對烏魯木齊市所管轄的67戶企事業單位耕地占用稅進行了核實清繳,經核實應補稅款為19,981萬元,已入庫7,502萬元,尚欠12,479萬元。
一、耕地占用稅存在的問題
㈠耕地占用稅新開工手續不全的建設項目管理難度較大,耕地占用稅征管過程中,由于占地行為大多數未取得批準手續,土地占用手續不能及時審批,對占地面積等無法準確確認,影響了計稅,造成稅款不能及時入庫。如:新疆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納稅單位。
㈡建設單位的機構所在地在異地,建設單位的資金支付均在異地,造成征收管理難度極大,給當地稅務機關的日常管理、清繳欠稅及強制執行都帶來相當大的難度,尤其是異地催繳,加大了稅收的征收成本。如:喀什行署駐烏辦事處、多晶硅等納稅單位。
㈢對于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土地,因當時沒有將耕地占用稅這塊稅金納入或完全納入資金預算上報財政等部門審批,造成納稅單位以沒有資金來源為借口拖延或不予繳納耕地占用稅,尤其是20__年以前就動工但審批手續在20__年以后才審批下來的工程,因耕地占用稅新法與舊法在征稅范圍和單位稅額上差別很大,造成納稅單位的預算資金缺口,形成難以清繳的欠稅。如:兵團機構事務管理局、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納稅單位。
㈣有些工程根本就不辦理國土部門的審批手續,僅辦理占用林地批準書,在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計稅依據與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時間相抵觸,造成管理難度加大。如:新建升晟股份有限公司、陽光恒昌(新建)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等納稅單位。
㈤因耕地占用稅是地稅部門從以前的財政農稅部門移交過來的稅種。雖然近年開征后在征收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缺乏充足的征管經驗,稽查人員在清欠過程中也是邊干邊學,耕地占用稅業務知識和征管經驗有待提高。
二、加強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議
㈠完善稅收征管 征收管理局主動與占用耕地企業聯系,及時登記造冊。在獲得國土、草原、林業部門批準占用耕地、草地、林地的批文后,為確保耕地占用稅及時、足額入庫,及時與有耕地占用行為的企業進行聯系,對應納耕地占用稅數額較大或由于新舊政策計稅依據不同,造成企業超出預算、資金周轉困難或在籌建期的企業一時無力繳納的這一實際情況,要求企業做出分批繳納稅款計劃,并及時進行催繳保證稅款足額入庫。
㈡抓住重點稅源,不放零散稅源。落實管理員制度,實行項目追蹤管理,定期清漏,及時了解大型工程招標、立項、審批、開工情況,及時準確了解重點工程項目占用土地情況及占用土地的性質,督促納稅人及時辦理耕地占用稅事宜。對零散耕地占用稅難以控管的實際情況,及時與國土部門簽訂代征協議,有國土部門代征,可以起到抓大不放小的作用,對財務核算、財務制度健全的單位實行的是納稅人自行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征收。
㈢加強減免稅審核把關,努力做到應收盡收。對耕地占用單位上報的耕地占用稅減免申請,進行層層審核把關,派專人實地落實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嚴格落實是否符合耕地占用稅減免條件,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操作,努力做到稅源向稅收的轉化。
㈣加強政府部門協作配合,建立政府部門間信息傳遞制度。與國土、林業、草原、城建等部門進行信息互換,及時采集信息,準確和科學的掌握情況,做到了嚴格落實政策規定,實現耕地占用稅源頭控管。一是各部門設立聯絡員,具體負責各類信息的收集、傳遞、匯總和分析,以保證此項工作的正常化;二是不定期召開聯絡會議,通報、交流工作情況,增進溝通,完善協作制度。通過以上耕地占用稅治稅工作的開展,進一步拓寬稅源控管渠道,豐富稅源控管手段,延長稅收征管鏈條,為發揮稅收職能開辟更寬廣有效的空間,稅源監控、堵塞漏洞等舉措及其力度,實現耕地占用稅稅收精細化管理和稅收收入的及時入庫。
㈤強化對部門工作協作。一是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在辦理開工、放線等手續時,建設管理部門應要求及時將實際占地面積、占用土地性質等數據的傳遞工作,否則不予辦理;二是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驗收部門應依據施工單位出具的稅務機關稅收完稅證明(包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有關規定占用耕地的納稅人出具耕地占用稅完稅證明),方可預以驗收;三是建設項目審批,與縣發改部門密切聯系,對新立項的項目建設、發改委立項批復,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傳遞批復項目基本情況、占用耕地情況,便于稅務部門及時、全面及時掌握工程項目基本情況和工程實際占用土地面積;四是國土資源及房管部門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時,對耕地
[論文摘要]當前,“以票管稅”走入了“唯票定稅”的誤區,造成了核定征收個體工商業戶稅款的減少,使發票的功能發生了異化,也嚴重偏離了對個體稅收實行核定征收的軌道。因此,稅務機關應強化發票的憑證功能,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采取適當的方法,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近年來,不少地方的稅務機關非常重視個體稅收的“以票管稅”工作,認為這是加強稅收管理的一個好辦法?!耙云惫芏悺痹趯嵤┏跗诖_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隨著“以票管稅”的進一步實施,出現了納稅人想盡一切辦法拒絕提供發票的現象,消費者索取發票難的問題日益突出?!耙云惫芏悺钡淖龇ú粌H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關于核定征收稅款的規定,而且影響了個體稅收的征管工作,給納稅人以可乘之機,致使個體稅收收入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僅以虞城縣地方稅務局所管理的飲食業、旅店業個體稅收為例,2007年入該局庫個體飲食業、旅店業稅收收入為97萬元,2008年下降到83萬元。通過調查筆者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以票管稅”走入了“唯票定稅”的誤區,使發票的功能發生了異化,也嚴重偏離了對個體稅收實行核定征收的軌道。
一、個體稅收“以票管稅”的現狀
多年來,為了規范稅收管理,促進稅收公平,稅務部門在加強個體稅收征管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采取了多種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了使個體稅收征管實現查賬征收,多年來稅務部門一直在推行個體戶的建賬工作。但是,由于納稅人規模、從業人員素質、稅務機關征管手段等諸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個體工商業戶沒有建立賬簿。對這類納稅人,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實行核定征收的方式。當然,稅務機關所核定的計稅依據越接近納稅人實際的生產經營額(營業額)越合理。但是,由于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核定稅款,其工作量很大,稅務部門對具體納稅人核定稅款時往往難以取得確鑿、直接的依據,核定的稅款也往往缺乏準確性。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基層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中發現,一些規模較大的賓館、酒店等公務消費較為集中、消費者索要發票比重較大的服務行業,其發票的使用量與營業額規模較為接近,便以發票載明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提出了“以票管稅”的辦法(后來又針對實踐中存在少數消費者不要發票的情況提出了核定不開票率等措施)。經過不斷總結、推廣,到目前,稅務部門已經在多種行業、多數納稅人中推行了“以票管稅”辦法。
實施“以票管稅”的初期,稅務部門把發票作為核定稅款的一個參考工具和輔助手段,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提高了稅款核定的準確性,促進了稅收的規范化管理和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但是,隨著該辦法的全面推行,一些稅務機關在核定稅款時采取了只靠發票管稅的極端做法,“以票管稅”已經步入了“唯票管稅”的誤區,嚴重背離了《征管法》關于核定稅款的要求。
二、“以票管稅”的弊端
嚴重背離了《征管法》關于核定稅款的具體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37條規定了如下幾種個體工商業戶應納稅額的核定方法:“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收入額和利潤率核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當前,基層稅務機關征管力量薄弱,加之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源零星分散,難以管理,更是增加了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難度。因此,部分稅務機關為了減少核定稅款的難度和核定稅款的工作量,就對那些沒有建賬的個體工商業戶的應納稅額采取了“唯票管稅”的核定方法。這種核定稅款的做法嚴重背離了《征管法》關于核定稅款的具體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稅款的流失,也給納稅人偷稅以可乘之機。
發票用票戶數急劇減少。部分稅務機關對那些沒有建賬的個體工商業戶的應納稅額采取了“唯票管稅”的核定方法,直接造成了發票用票戶數的急劇減少。依據商丘市地方稅務局的資料統計,2004年全面推行“以票管稅”前,全市使用地稅發票的納稅人有4500戶,而2007年8月只有2987戶,減少了30%以上。2006年商丘市地方稅務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漏征漏管戶的清查和稅源普查工作,共清理出漏征漏管個體工商業戶4365戶,這些戶數基本上是沒有使用發票的業戶。
消費者索要發票難。實行“以票管稅”之前,納稅人很少有拒開發票的行為,所以發票的使用量對于核實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額的確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但是在稅務部門以發票為主要的征稅參考的情況下,納稅人盡量少開發票、不開發票甚至使用假發票,也就成了他們少繳稅款的直接選擇。納稅人常常以各種借口拒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或者以打折、贈物等為誘餌不給消費者開具發票。這也導致稅務機關利用納稅人的發票使用量來核實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額的做法失去了它應有的參考價值。
假發票增多。實施“以票管稅”,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供應發票,發票金額的稅負達到了6%~10%。以面額100元的定額發票為例,納稅人到稅務部門申購一本發票要繳納600元一1000元的稅,而假發票一般每本不足100元就可買到,使用假發票可以節省一筆不小的開支。與巨大的收益相比,使用假發票的風險成本卻不高。一方面,普通發票對印刷的技術設備水平要求較低,制假分子能夠很輕易地印制出足以亂真的假發票,使消費者和稅務機關無法直觀地鑒別出真假;另一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販賣假發票者,要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使用假發票者,僅被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使用假發票的風險成本較低造成了假發票的泛濫。這嚴重擾亂稅收征管秩序,造成了稅款流失。
發票違章舉報查處難。隨著納稅人拒開發票、使用假發票等違章行為的增多,稅務機關對發票違章的查處卻顯得力不從心。在一些基層單位看來,查處發票違法違章既費時又費力,處罰難,實際執行更難,也不會增加多少稅收。在這種錯誤認識主導下,這些基層單位對舉報的案件和其他違法違章行為查處不力,使群眾舉報的積極性嚴重受挫,造成拒開發票、使用假發票等違章行為有愈演愈烈之勢。
三、走出“以票管稅”的誤區,回歸發票憑證功能。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就必須走出“唯票管稅”的誤區。而走出該誤區的關鍵在于回歸發票的憑證功能,嚴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非建賬個體工商業戶進行核定征收。強化對非建賬個體工商業戶的核定征收工作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貧w發票憑證功能,根據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需要足量供應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梢姡l票作為我國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書面證明,其主要的功能是在經濟活動中發揮憑證作用。既然是商事憑證,就有使用的普遍性。如果作為“以票管稅”的依據,則只能管住一部分應稅收入。因為許多應稅收入和支出都用不著發票。人們離開發票,購銷行為照樣能夠實現。納稅人少繳稅,可采取不開發票、開具假發票等方法來達到目的?!耙云惫芏悺崩硐牖卦噲D用發票鏈原理去安排社會的經濟生活和人們的行為,人為設計發票“天網”意境。這種主觀推理實際上難以達到管稅的目標。大量不開發票、真票假開、開具假發票等行為的發生不僅嚴重擾亂了稅收征管秩序,使發票失去了作為核定個體工商業戶應納稅款的主要參考依據的意義,也嚴重擾亂了國家的經濟秩序。因此,稅務機關要正確理解發票在經濟活動中的憑證作用,走出“唯票管稅”的誤區,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加強發票管理,嚴厲打擊各種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針對發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稅務機關應堅持日常發票管理與發票檢查相結合,管理與檢查并重。要通過發票檢查來整頓和規范經濟秩序,進一步堵塞發票管理的漏洞。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嚴厲打擊利用發票偷稅的違法犯罪行為,以維護稅法的尊嚴。稅務機關應與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聯系,嚴格控制違規票據的入賬;要與司法機關搞好協作,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為,凈化用票環境,以整頓和規范稅收征管秩序。
嚴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款核定征收工作。應按照《征管法》的規定對未建賬業戶使用適當的方法核定稅款,而不是僅憑用票量確定征稅數額。發票使用量可以作為核定稅款的直觀參考,但不應該成為核定稅款的唯一依據,特別是納稅人不開發票、少開發票、開具假發票等現象的出現,使發票使用量已經失去了其作為核定納稅人稅款的直接參考意義?!墩鞴芊ā穼硕ǘ惪畹姆椒ㄗ隽嗣鞔_詳細的規定,長期以來,稅務部門在核定納稅人稅款方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開展了有益的探索,也積累了大量關于核定稅款的好的做法。例如,深入納稅戶的具體生產經營場所蹲點守候,按照納稅人的成本、費用和國家規定的利潤率核定稅款,與納稅人座談以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狀況,開展典型調查、行業民主評議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不怕麻煩、不怕辛苦,開展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在核定稅款時嚴格按照《征管法》的要求,采取適當的方法足額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款,堵塞跑、冒、滴、漏,做到應收盡收。如果能做到足額核定稅款,應收盡收,納稅人的發票也就應該能夠滿足其需要。也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杜絕納稅人不開發票、少開發票、開具假發票等現象的發生,才能夠使發票回歸它作為記載納稅人經營活動的憑證功能。
采用現代化的稅源監控手段,加快推廣使用稅控收款機。稅控收款機是記載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有效載體,更是稅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全面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以后,消費者在餐飲、商場等消費場所付款后,無論是否索取發票,稅控收款機都會自動打印出發票,便于稅務部門進行有效監控,堵塞稅收征管漏洞。同時,可以通過配套開展有獎發票活動,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平等競爭。
(一)稅源戶籍管理有待加強。建材行業戶數多、稅源分散,管理難度大,部分納稅人稅法意識不強,千方百計鉆稅收空子,鉆征管漏洞,不登記,不納稅,特別是砂石行業,繳納稅款主要是以建筑企業代扣代繳居多,增加了稅源戶籍控管的難度。同時,有的基層國稅單位重管事,輕管戶,削弱日常的稅源戶籍管理,造成建材行業的稅源戶籍不明、底數不清。
(二)日常管理不到位。日常管理工作不夠扎實,稅源不清、戶籍不明、納稅人經營狀況不清楚的現象在個別管理片區依然存在。同時,受個體稅收征收成本因素的影響,普通存在重征收、輕管理,重大宗稅源、輕小稅源的思想,導致建材行業稅收疏于管理。
(三)稅額核定難度大。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增值稅定額核定彈性很大,收“人情稅”、“關系稅”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同時,由于建材行業生產經營粗放,經營條件落后,多數經營者財務知識水平低,大部分納稅戶不建賬或建賬混亂,致使稅務機關無法全面、準確地掌握第一手資料。此外,少數建材行業的納稅戶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存在不開票、開白條、虛開發票等違規行為,弱化了以票控稅的效果。
(四)征管環境有待優化。一方面,少數建材行業的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不強,納稅意識淡薄,既不主動申報納納稅,又不自覺接受稅務管理。另一方面,部門配合協作不力,建材行業稅收管理涉及多個部門,但國稅部門同相關部門之間尚未建立健全協作機制,相互配合不緊密,數據信息不能夠共享,沒有形成管理合力。
二、建材行業稅收管理的實踐情況
今年,*縣國稅局把建材行業增值稅管理作為稅源管理工作的重點,積極創新管理辦法,嚴格責任考核,狠抓工作落實,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摸清了稅源底數。全縣108戶建材行業納稅人全部納入CTAIS管理,占全縣總戶數的5.6%。從管理類別看,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5戶,小規模納稅人1*戶;從管理方式看,查帳征收42戶,“雙定”管理66戶;從行業分類看,小磚廠32戶,小預制廠47戶,小碎石廠22戶,彩瓦廠7戶。二是創新了管理制度。制定了《采石場增值稅管理辦法》、《磚制品、預制品行業增值稅管理辦法》、《建材行業稅收分析制度》、《建材行業納稅評估制度》、《建材行業稅收考評辦法》、《建材行業增值稅規范化管理辦法》等。全縣實現了“四個統一”,即統一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檔案管理標準、統一收入計劃考核、統一評估分析體系。三是完善了工作機制。
建立以票管稅機制,先后召開部門聯系會議3次,制作并發放發票宣傳提示牌20個,不斷加大發票知識宣傳力度,擴大發票使用面,用票率達到82%,嚴格發票日常管理,不定期開展發票檢查,嚴厲打擊發票違章行為,處罰率達到100%。建立收入考評機制,明確專人管理,落實稅管員職責,按月下達收入計劃,單獨考核獎懲。建立協稅護稅機制,與建筑、高速公路等施工單位建立長期協稅護稅聯系制度,做到結算工程基礎材料款一律憑正式發票,定期向我們稅務部門如實提供基礎材料購銷合同、協議等結算依據,加大稅源源泉控管力度。元至10月份,武英高速公路*段五個建設單位共向我們國稅機關提供基礎材料購銷合同、協議28份,涉稅金額760多萬元,稅款43萬多元。四是提高了征管質量。通過開展專項清理或戶籍清查,共清理建材行業漏征漏管12戶,補征稅款3.4萬元;通過納稅評估,及時調整稅負偏低的“雙定”戶9戶,調增稅額4萬元,及時督促查帳征收戶補辦申報28戶,補繳增值稅11.6萬元。1至10月共全縣建材稅收累計入庫133萬元,同比增長125%。
三、進一步加強建材行業稅收管理的思考
(一)進一步完善分類管理。要在建材行業中推行分類稅收管理,對一般納稅人和帳證健全納稅戶實行查帳征收管理;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查驗征收,稅務機關按日登記查驗臺帳;對零散納稅戶,實行源泉控制、發票控稅、啟運報稅制。同時,要將查驗征收戶和零散納稅戶作為重點納稅評估對象,不定期開展納稅評估,評估面應達到100%。
(二)探索推行以票管稅。進一步加大發票宣傳力度,不斷擴大建材行業發票使用面。推行普通發票分類管理,對建材行業中實行查帳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逐步推行電腦版發票,取消手工版發票;對實行查驗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百元版發票。定期開展轄區內建材行業發票的日常檢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比對,加大對發票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做到以查促管,以票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