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put id="zdukh"></input>
  •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公務員期刊網 論文中心 正文

        民族宗教文化論文(4篇)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民族宗教文化論文(4篇)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民族宗教文化論文(4篇)

        第一篇:西北少數民族宗教傳統體育活動分析

        西北地區地域廣闊,區內聚居著40多個少數民族,經過千百年歷史變遷交融形成了現階段衣、食、住、行和禮儀、節慶等豐富多彩且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民族體育活動。西北地區作為多種宗教匯聚地,在其體育活動的形成和演變過程中,宗教無疑成為影響當地少數民族體育活動形成、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以民族體育活動和項目的形式被反映出來。在各族少數民族體育活動中,到處滲透著與宗教相關的文化現象,其中圖騰崇拜、祭祖崇物等宗教觀念影響最深,從文獻記載看:西北地區個別少數民族體育活動形成已有幾個世紀之久,這些體育項目、活動的形成與宗教的傳播、發展有直接聯系。各族特色的體育活動從不同的角度和層面上反映了各族民眾在歷史潮流、社會環境、政治經濟發展及文化風俗等方面與宗教的相互融合[1]。每當節日或祭祀之時,本民族群眾都會無一例外的進行統一化的慶祝或祭奠,那么是什么使各少數民族形成統一慶祝或祭祀共識?又是什么使西北地區成為我國民族傳統體育活動開展最為“火熱”的地區?本文從民族史學、體育史學、文化學等多學科角度,結合對西北少數民族體育活動實際和相關文獻資料,對其少數民族體育活動中的宗教文化進行闡述,以期為西北少數民族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及宗教文化研究提供借鑒和依據。

        1西北地區少數民族宗教傳入與信仰

        西北地區主要包括陜西、甘肅、青海三省及寧夏、新疆兩自治區。作為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人口約占1/3,主要有哈薩克族、回族、維吾爾族、蒙古族等。受地理、人文環境影響,現階段西北少數民族在人群分布上形成大雜居、小聚居和相互雜居的特點,就信奉的主要宗教及其分布地域來說:各少數民族宗教文化相互并存發展,并呈現出多元性、多重性、民族性的基本特點。史料考證,我國的原始宗教起源于原始社會人類由于對自然現象的不理解和恐懼,私有制產生后人的命運受社會力量的支配,在雙重壓迫下人們把現實世界歪曲為超現實超自然的力量,并加以人格化,由此產生了宗教。我國西北地區少數民族信奉的宗教主要為伊斯蘭教、佛教、東正教和薩滿教。少數民族信奉宗教的歷史由來已久,唐宋時期(7世紀中葉),伊斯蘭教從阿拉伯傳入中國,約在10世紀初(五代時期),進入西北地區,其傳播活動與伊斯蘭教勢力在中亞的發展關系密切,主要信奉民族維吾爾族是突厥人游牧部落的一支,建立汗國后接受伊斯蘭教,并以武力加以推行,最終在西北確立了伊斯蘭教。元代開始,伊斯蘭教成為獨立宗教信仰,其發展是隨著穆斯林人口的增長而發展,現在西北地區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有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東鄉族、保安族等少數民族;在西北地區宗教發展歷史上,佛教對西北歷史文化的影響最大。目前,佛教是西北地區第二大宗教,至于佛教是何時傳入中國,大多數學者都認為佛教在東漢明帝永平年間(公元58~75年)傳入中國,漢魏至隋唐時期,佛教在西北地區的廣泛傳播,形成了西域、河西、隴右、關中、陜北、陜南六大佛教文化區。10世紀中葉以后,佛教文化重心久在西域。直至隋唐時期,西北地區佛教文化重心轉移到了關中。宋代后,漢地佛教漸趨衰微,而藏傳佛教在西北地區河湟流域漸漸興起,并于蒙元時期日益興旺繁盛。明清時期,西北地區佛教文化重心轉移到了河湟地區,奠定了當今西北地區佛教文化的基本格局[2]。現今西北信仰佛教的有藏族、蒙古族、裕固族等民族;在我國信仰人數最少的東正教產生于公元一世紀的基督教(東正教前身),系自猶太教中分離出來,中國的東正教信徒主要分布在中國的東北及新疆自治區的中俄、中哈邊境一線,如新疆的伊寧地區等,我國的東正教徒大多由外國信仰人員在十月革命后流入。1922年,駐北京傳教士團在新疆等地設立主教區,這一舉動促進了東正教徒在西北地區的聚集,但在西北地區信仰東正教的教徒不多,主要為俄羅斯族。作為資歷最古老的薩滿教起于原始漁獵時代,是一種民間信仰活動,流傳于中國東北到西北邊疆操阿爾泰語系通古斯、蒙古、突厥語族的許多民族中,因通古斯語稱巫師為“薩滿”,故此得名。直至20世紀50年代初,很多民族尚保存該教的信仰,對各民族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習俗等各個領域產生過重大影響。由于各民族對“薩滿”稱呼不同,本文主要以蒙古語族的達斡爾族為例。歷史發展過程中,宗教在適應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特有宗教信仰、感情和相適應的宗教理論、教義教規,在其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不斷吸收人類的各種思想文化,與政治、哲學、法律、文學、建筑、繪畫、道德等因素相互滲透、相互包容,逐步形成屬于自己的宗教文化,成為世界豐富文化的成份。同樣,對西北地區的少數民族而言,宗教的傳入極其文化的發展對各部少數民族的生產、生活及社會政治、經濟發展也有著巨大影響作用。

        2西北民族體育活動與宗教文化的關系

        據不完全統計,西北地區傳統體育項目有80多種,其中維吾爾族的達瓦孜,藏族的騎馬、射箭,回族的武術,蒙古族的賽馬、射箭等項目至今廣為流傳。民族傳統體育活動是各民族群眾精神生活與物質生活中經不斷積淀、由后世沿襲、傳承的一種習慣性的體育活動,不單歷史文化悠久且開展范圍極其普遍。而西北地區作為宗教匯聚地,各民族基本都有不同的宗教信仰,由于不同教系傳入,再加上各民族歷史遷移,生存環境與外界的文化不斷融合,西北地區逐漸形成了一種帶有多民族特色的多宗教信仰體系。各民族雖崇拜不同,地區不同,但有著重要的意識導向和行為準則———信仰:即通過一系列教規、禮儀使社會成員形成一種本能性的遵從意識、喚起共同的思想信念。西北地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活動是宗教與體育兩大文化因素經過長久融合、相互發展得來的一種體育現象,是我國體育文明中的一塊瑰寶。少數民族體育項目的形成多與自身崇拜的神靈、偶像和民族圖騰等因素相關,而在形成的體育項目中也傳播、散發著濃重的宗教文化色彩。有許多體育活動本身的內容就是從宗教儀式、活動中演化而成的。體育活動與宗教結合包涵如下三方面:①娛神慰祭所隱含的民族民俗體育成分,即民族群眾為神靈與人類和睦,按照自身的性格、想象和好惡設計繁多的儀式活動來取悅神靈。②在特定宗教觀念支配下,個人或群體有意識地采用某些特定手段來對本民族身心和活動進行宗教改造。③在宗教節日中,大多宗教儀式是伴隨著文體活動而開展的,通過體育活動,化解和預防人們心理失衡而進行“渲泄行為”,體現了活動的宗教性[3]。我們今天看到的民族傳統體育反映出更多的是體育活動的屬性:即活動具有的健身性、娛樂性、競技性。但追根溯源,我們可以看出西北地區少數民族體育活動具有雙重的目的性:“娛神又娛人”,既達到了宗教活動的目的,同時儀式的參與者也鍛煉了自身身體。所以,西北地區的各民族與宗教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現實中各民族的思想觀念、語言文字、文學藝術、體育與舞蹈等傳統活動,無不印有深刻的宗教烙印,宗教文化已成為西北民族體育活動及民族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了。

        3民族傳統體育活動中的宗教文化表達

        3.1體育活動中的宗教圖騰文化

        圖騰崇拜隨著氏族部落的形成、原始先民創造的一種象征系統,是用自己獨特的思維方式來解釋、看待周圍世界一切現象的結果。一個民族往往有很多種圖騰崇拜,但所崇奉的動物、植物則與這一民族生產、生活的自然環境有關,一般是游牧民族和狩獵民族崇拜特征。哈薩克族人以貓頭鷹為神鳥,把貓頭鷹羽毛看成是吉祥和如意的象征,常常在帽頂上綴上一簇貓頭鷹的羽毛,并且在很多日常裝飾上都有貓頭鷹的圖案。同時,狼在哈薩克民族中有著崇高的地位,整個民族將狼作為崇拜對象[4]。民間至今流傳著一則關于狼圖騰崇拜的神話,漢文史料中《北史》卷九十九,以及《周書》卷五十《突厥傳》中就有突厥的祖先系狼所生的記載,如:“突厥之先出于索國,在匈奴之北。其部落大人曰阿謗步,兄弟十七人,其一曰伊質泥師都,狼所生也。”當哈薩克族人們在傳統節日上或喜慶豐收、婚喪嫁娶日時,哈薩克族傳統體育舞蹈中就體現了哈薩克族的圖騰宗教文化。在表演和比賽中很多舞蹈動作和比賽項目都用來祭祀或者來源于所崇拜的動物,場地周圍飄揚的旗幟上掛滿印有特殊的圖騰圖案。哈薩克族對狼的崇拜深刻,一方面源于對祖先的敬仰,另一方面也顯示出哈薩克族人的協作和團結,團結才是哈薩克族不斷發展壯大、戰勝困難的根本,對狼兇悍、團結精神的狼圖騰崇拜是哈薩克人觀念中力的象征,更是一種現實反映,使人們相信它會協助人們戰勝困難,獲得新的、更強的力量。透過哈薩克民族傳統活動使哈薩克宗教文化有了一個充分展示的平臺,也使得經典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能夠很好地保持和流傳。

        3.2體育活動中的宗教“圣數”文化

        世界上的很多民族都有自己的“圣數”,其起源于人類對現象的一種認識和崇拜,將其神圣化為一種宗教觀念,并表現于日常生活的儀式活動中。因此,“圣數”崇拜與宗教都有著一定的聯系。俄羅斯族是移民的后裔,18世紀初從沙皇俄國遷來的,由于俄羅斯族信奉東正教,所以俄羅斯族人忌諱“星期五”和“13”這兩個數字,原因出自宗教因素。據《圣經》記載:耶穌曾召12門徒,傳教于猶太各地,后為猶太教當權者所仇視,被捕送交羅馬帝國,于星期五被釘死于十字架。此后,信仰基督教的民族都以這兩個數字和日子為忌諱。俄羅斯人請客和結婚時都要避開每月的13日,一般也不在星期五舉行較有紀念意義的活動。俄羅斯族人過“復活節”是在每年3月底或4月初月圓后的第一個星期日舉行,其亦來源于宗教,《圣經》記載:基督教創始人耶穌被釘死于十字架后,3日后又復活,最后這一天就被稱為“復活日”。節日期間,男女老少身著節日服裝齊聚于教堂門前。隨著教堂門敞開,神甫大喊“耶穌復活了”,大家齊聲高喊“耶穌復活了”,并互相擁抱、親吻、交換彩蛋。宗教儀式結束后,大家在手風琴的伴奏下跳起歡快的舞蹈,氣氛十分熱烈。圣誕節是俄羅斯族另一民族節日,據基督教所說,這一天為耶穌誕生之日,于每年12月25日舉行。屆時,俄羅斯族人要于圣誕節前夜,舉行進餐的儀式。節日的儀式和活動中心內容是人們祈求在新的一年里平安幸福,并互相拜訪贈送禮物。飲宴之余,人們還要舉行室外聚會,能歌善舞的青年人拉起手風琴,彈起三角琴和吉它,唱著悠揚的俄羅斯民歌,跳起節奏強烈的踢踏舞。男女老幼齊登場,聚會頓時成了歡樂的海洋[5]。無論是復活節還是圣誕節,其慶祝活動本質意圖和形式都和宗教有直接的關聯,在“圣數”背后不光有俄羅斯族對耶穌和東正教的信仰,同時期間的傳統體育活動也是對宗教文化的一種弘揚和展示。而西北少數民族中有宗教“圣數”的不僅是俄羅斯族,如信奉佛教的民族大多對“千”“兆”等數字進行崇拜。

        3.3體育活動中的自然宗教文化

        原始人認為自然存在現象表現出生命、意志、情感、靈性和奇特能力,因此對之敬拜和求告,希望獲其消災降福和佑護。反映出人們祈求風調雨順、豐產富足的實際需要。信奉自然的裕固族主要分布于甘肅,為回鶻人的后裔裕固族人的宗教信仰中仍然包含有很大比例的原始薩滿教成分。薩滿教在漢文史料中,關于古突厥人和古回鶻人的宗教信仰中有一共同的特點是對天的崇拜。“天”在古突厥人和古回鶻人心目中有崇高的地位和強大威力,裕固族稱“天”為“汗點格爾”。每年6月6日要舉行盛大的敬奉儀式,屆時僧俗民眾會聚一堂,誦經祈福,裕固族認為“汗點格爾”能使他們避免邪惡,保一年太平。日、月、山、火在裕固族人民心中占據重要的位置,在這種自然崇拜的基礎上逐漸產生崇拜。風雨雷電、山川河流也是裕固族自然崇拜的一部分,凡山、河都有神,故人在山頂用石頭壘成饅頭形插上木棍,拴上各色羊毛,稱為“鄂博”,敖包被認為是山神所在地[6]。在每年正月還會舉行的祭“汗騰格爾”(祭天)儀式的巫術活動。裕固族體育活動隨宗教儀式開始而開展,活動主要由“巫師”進行掌管,祭鄂博由各部落自己選定,在鄂博四周扎起白帳篷,請來喇嘛念經,并通知祭鄂博的時間。祭鄂博一般選高山頂上,地方選好后上掛瑪尼旗,鄂博有公祭、戶祭和個人祭祀之分。在祭祀過程中伴有相應的傳統體育活動,主要項目有摔跤、賽馬等體育活動,摔跤既是力量的角逐,又是技巧、智慧和毅力的較量,三次中贏兩次以上為勝,勝者會被牧民視為好漢子,受到特別的贊譽。賽馬分賽走馬和奔賽馬兩項,賽馬獲勝者要披紅掛彩,還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通過裕固族對鄂博和天的祭祀可以看出裕固族人對自然界的敬畏和對實際的需要。上世紀80年代以后恢復的主要是祭鄂博儀式,現在有的地方已經將這類活動與當地的旅游相結合,使原來的祭鄂博活動在內容和形式上越來越具有現代民族文化傳播意義。

        3.4體育活動中的宗教祖先文化

        土家族是古老而新興的民族,作為是古代“賨人”的后裔,土家族人認為是“祖先”處處關照子孫,因此對祖先十分崇拜,稱之為祖先神。祖先神多數具有原始社會的風貌,在土家族地區有不少類似白虎山、白虎堂等帶有白虎二字的地名,這是土家族祖先宗教的反映。在土家族傳說中白虎有兩種,一種叫“行堂白虎”,兇惡無比,是要“趕”的;另一種“坐堂白虎”,威風凜凜,是要“敬”的。“敬”白虎和“趕”白虎,是根據古代遺留的傳說形成的。土家族自稱是“白虎之后”。相傳遠古的時候,土家族的祖先巴務相被推為五姓部落的酋領,稱為“廩君”。廩君率領部落成員行至鹽陽,殺死兇殘的鹽水神女,人民安居樂業,自然深受人們的愛戴。后來廩君逝世,他的靈魂化為白虎升天,從此土家族便以白虎為祖神,時時處處不忘敬奉。每家常年供奉一只木雕的白虎,結婚時,男方正堂大方桌上要鋪虎毯,象征祭祀虎祖。孩穿虎頭鞋,戴虎頭帽,蓋“貓腳”花衾被;門頂雕白虎、門環鑄虎頭。其意用虎的雄見來驅惡鎮邪[7]。土家族最著名的體育活動是“毛古斯”舞。毛古斯土語為“拔步長”,是老公公的意思。它來源于土家族祖先開拓荒野、捕魚狩獵等創世業跡,逢年過節都要跳這種古老的舞蹈。跳演“毛古斯”,需十五六人組成,為首的祖輩叫“拔步長”,其他的是小輩兒孫,這樣就組合成一個家庭。“毛古斯”舞從動作、形式都相當自由,可歌可舞,大致以土家族的歷史、漁獵、婚姻、工作等為內容,是融歌、舞、話為一體的原始祭租舞蹈。不過,土家族的“毛古斯”舞與其他民族有很大的差別,引起國內外戲劇舞蹈家的關注,被稱為古老文化藝術的“活化石”。土家族民眾通過傳統體育舞蹈舞來表達了一種對祖先信仰、懷念之情。

        3.5體育活動中的宗教器物文化

        歷代傳世的民俗器物,不僅只是物質性的東西,而且也是人類創造的精神文化象征,屬于神秘、崇拜體系中的“法寶”,并形成一定的風俗習慣[8]。蒙古族是主要分布于東亞地區的一個傳統游牧民族,是中國的少數民族之一。《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古代北方草原民族也把祭祀看作國家大事,祭祀同樣是他們生產、生活中的大事。從遠古巖畫中反映的聚會祭祀,到蒙古族的那達慕祭敖包,只要聚會必有祭祀,只要祭祀又必有敖包。祭祀早已成為草原民族各種聚會活動的重要內容。蒙古人認為敖包是眾多神靈的化身,為了求得神靈保護,經常舉行祭祀敖包活動。祭敖包過程中,獻上犧牲討好神靈,獻上歌舞、開展“男兒三項”競技愉悅神靈都很重要。這樣,那達慕的活動內容就與祭敖包活動相聲相伴、難分彼此了。后來,時代的變遷、生活的進步,逐漸沖淡了敖包祭祀色彩,但那達慕大會一直是蒙古族人民傳統節日,在每年七、八月黃金季節舉行。那達慕蒙語是“娛樂”的意思,是適應人民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那達慕大會期間要進行大規模祭祀活動,喇嘛們要焚香點燈,念經頌佛,祈求神靈保佑,消災消難[9]。現在,那達慕大會的內容主要有摔跤、賽馬、射箭、套馬等民族傳統項目,此外,那達慕大會上還有武術、馬球、乘馬技巧運動等精彩表演。祭敖包是將社區成員從日常的生活中帶入到一個儀式化的非日常的場域中,隨著現代生活方式的改變,敖包那達慕的神圣性有所減弱,其娛樂性得到擴展,節日化特征更加明顯。由于各種名目的敖包其祭祀日期各有不同,到了五月,就進入了敖包祭祀節日簇,不僅是當地居民選擇休假的最佳季節、也是外國游客最集中的季節。現階段的那達慕是傳統體育項目和現代文明交織的重要途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經貿洽談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兼具規模大、內容多、特色濃、國際化程度高等特點。

        3.6體育活動中的宗教神、鬼文化

        遠古時代生產力水平極為低下,在事物面前軟弱無力,束手無策,于是便把各種現象神化或者妖魔化,虔誠敬拜。最早的神形象是龍。所謂神崇拜階段,即把龍當作神來崇拜。達斡爾族是我國人口較少的民族之一,少數居住在新疆,主要信奉薩滿教,主持宗教活動的巫師通常被稱作“雅達干”。信教的人們相信,“雅德干是神的代言人和人的保護者,他們具有特殊品格和神奇本領,能夠通神,為族眾求神驅鬼、占卜祭祀及消災祈福。”“雅達干”不脫離生產,有事則替人跳神治病,主持宗教禮儀和祭祀活動,也沒有形成統一的宗教組織,始終保持著自然宗教原始古樸的特征。在達斡爾人中“雅達干”巫師領有氏族神,有法衣和神鼓等宗教用具,當疾病、家宅不安寧等事發生時,便負責“轉達”神靈的幫助。耍火把是達翰爾族祭祀的主要活動:每年農歷正月十五日天黑時,村寨青少年就燃起火把,跑出山莊、滿山遍野奔路,要跑遍山頭地壟。此間,只有一排排長龍似的火把,沒有唱歌跳舞的聚會場面,老人們以火把的火光顏色預卜年成的豐歉,認為火色越紅,預示當年收成越好[10]。而與“驅鬼”相關的傳統體育活動中,維吾爾族的“達瓦孜”最為著名,“達瓦孜”一詞,是借用波斯語,據史料記載,“達瓦孜”源于兩千多年前的西域,漢代傳入中原。這種活動形式流傳于世來自一個傳說:古時候,維吾爾人民居住的地方出現一個妖魔,它呼風喚雨,殘害百姓,黎民叫苦不迭。這時,有一位英武少年,見義勇為,他在平地豎起一根30m高的木桿,用一根長約60m的繩索從木桿頂端連結地面,然后踩繩而上,與妖魔搏斗,終于將其殺死,為百姓除了大害。從此,高空走繩就流傳并發展起來。“達瓦孜”表演多在喜慶節日期間舉行,高空走繩看起來驚心動魄,兼有體育和雜技的雙重特點。它的表演場地獨特有趣,在新疆民族鼓樂的伴奏下,踏著輕快的步伐,直通木桿的頂端,還要做踩碟、走繩等驚險動作,表演驚險動人,也表現出維族人的剛正、勇敢[11]。

        3.7體育活動中的宗教義行文化

        回族是我國分布最為廣泛的少數民族,發展歷史較為久遠。公元7世紀左右,波斯和阿拉伯商人開始在中國定居,并且在蒙古軍隊西征后開始流入西域,不斷吸收漢、蒙古、維吾爾等民族成分,逐漸形成了一個統一的民族———回族。回族普遍信仰伊斯蘭教,基本信條為“萬物非主,唯有真主”。中國穆斯林堅持“認主獨一”的基本信念和信安拉、信天使、信經典、信使者、信后世和信前定的六大信條,所以信奉伊斯蘭教的回族并不像其他少數民族進行祭祀和崇拜神鬼,不過在回族的傳統體育活動中仍然能看到宗教文化色彩的存在,表現形式多與義行相關。伊斯蘭教義規定穆斯林都要以積極的態度面對生活,遠離惡行,所以西北地區的回族穆斯林在農閑或者空余時間的娛樂自然以不違背教義又有充分娛樂價值的項目為主,所以簡單易行、強健身體、陶冶情操等宜于社會和個人信仰的項目自然成了人們的選擇之一。影響信仰守則的項目則不被接受,回族體育項目有著地方性特征,凡是流行的體育項目,當地回族人必定普遍參與,例如武術和方棋則被回族接受和傳承[12]。回族人在清朝形成了明顯的尚武精神,并且有著濃厚本民族體育特點和文化特色,回族人民把習武作為圣行來尊崇,以至于武術界知名人士號召把各族武術人士對此進行效仿,以求身體健康、遠離不義,同時,回族人更加注重自身的品德修養,這對我國武術運動傳承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方棋,是回族人群中另一喜好活動,其規則簡單,容易入門,卻又變化豐富,博大精深,是特色的智力競技項目,也是西北各省區體育運動會和全國少數民族運動會的比賽項目,被新疆和寧夏兩地列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無論是方棋的開發智力、娛樂群眾還是武術運動的強身健體、培養品德,其發展和傳播與回族的宗教信仰有著密切聯系,都彰顯著回族人的堅定信仰及對伊斯蘭教的深度認可。

        4結語

        通過對西北地區個別代表性少數民族體育活動進行深層次的研究得知:現階段各少數民族體育活動的文娛價值逐漸增強,其影響不斷擴大,發展特色旅游、特色體驗等活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提高了民眾日常生活水平。但隨著少數民族聚集區日益“現代化、完善化”,一些原有價值觀念出現混亂,蘊含了深刻宗教內涵文化的傳統活動逐漸淡化,退去了原有色彩和含義。不過少數民族遵循自然,崇拜自然,敬畏生靈的原始宗教觀念至今值得我們遵從,從宗教的視角剖析民族傳統體育,能夠從深層次理解民族傳統體育存在的價值,而在享受傳統體育強身健體、娛樂身心價值的同時,我們更不能忽視其宗教精神價值揭示出的宗教文化在規范人們的思想道德意識和價值取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盡管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活動的神圣光芒在逐漸消退,但并不是各族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的毀滅,它只是在歷史發展中做出了相應的形態變化。西北地區部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活動中蘊涵的宗教文化是通過人們世世代代加以維持發展來的,因此,注重保護傳統體育活動、對加快傳統項目發展及宗教文化傳播意義重大。

        作者:吉艷龍 單位:陜西師范大學體育學院

        第二篇:少數民族宗教藝術社會美育研究

        一、少數民族宗教藝術的美學表現

        (一)少數民族宗教建筑的美學形式

        少數民族宗教建筑藝術的美學表現指宗教建筑的形體視覺觀感。少數民族宗教是少數民族精神信仰的象征,其建筑設計需要具備宗教空間的特有感召力,比如安定平穩的建筑形體、崇高和諧的建筑風格等等。以傣族佛寺建筑為例,傣族佛寺建筑以佛塔式建筑為主,分為塔尖、塔身、塔座三部分,塔尖為三角立體結構,頂端細長的“塔針”直指云霄,寓意對眾生通達極樂的引導,三角形體表面貼有金箔,周身排列的“瓦飾”呈火焰形狀,陽光照射下光彩奪目、熠熠生輝,“讓人聯想到無比美好的極樂世界”;[1]塔身為四方形結構,給人以平穩安定的視覺印象,座西朝東、交錯起落,聳立有麒麟、鸞鳥等傣族吉祥雕塑,坡面鋪陳佛像彩繪,用色絢麗優美;塔座則分為亭格式塔座與金剛寶座兩類,前者以蓮花覆蓋,“曲折的線條傳遞出柔美祥和的宗教情感”,[2]后者以魚鱗重疊,既活潑多變又威武莊嚴,四面懸掛的佛幔、佛幡,讓人在駐足品鑒的同時肅然起敬。從整體氛圍看,傣族佛塔置身于傣族民居竹樓之間鶴立雞群,佛塔的晨鐘暮鼓與村寨的自然風光、歡聲笑語、車馬轟鳴相互掩映,既有宗教至上之意,又具備與信眾同在的親和力,滲透著天然的美學風韻。

        (二)少數民族宗教文學的美學意境

        少數民族宗教文學藝術的美學表現指向宗教文學的主題意境。首先,少數民族宗教文學本身便具有與音樂相似的韻律之美,例如《梅葛》創世詩的詩體結構以韻文的形式存在,每一句詩歌的首尾音節呼應,運用經腔吟誦時的節奏感突出,散發著靜穆深邃的詩性氣韻。其次,少數民族宗教文學對宗教歷史的反映,兼具世俗化的趣味空間以及奇異瑰麗的想象,例如彝族的格茲信仰,創世史詩《梅葛》描繪了“格茲”造世的神威神力,“格茲”用金蘋果和銀蘋果分別創造出天神與地神,要求天神造出像傘一樣的天,地神造出像橋一樣的地,由于天神偷懶、地神勤奮,天造小了地造大了,“格茲只好將天拉平地拉凹,所以我們看的天是平的地是圓的”,[3]天神怕天掉下來,便做了一個蜘蛛網作底子,地神不喜歡灰蒙蒙的土地,于是用青苔為它做衣服,不僅展示了豐沛的宗教想象,亦“傳達了彝族祖先的早期唯物主義觀,即‘觀物取象’的宗教思維方式”,[4]同時少數民族宗教文學的智慧哲思閃爍其中,例如描述人類眼睛的變化,《梅葛》中的第一代人是瞎子,不能干活找東西吃被餓死了;第二代人的眼睛長在頭頂上,只看得見樹上的果實看不見地上的危機,于是被洪水淹死了;第三代人的眼睛終于長在了前面,學會了蓋房子種莊稼得以繁衍,鮮明地呈現出彝族宗教判斷人類智力優劣的進化思想,而神靈在幫助他們的時候甘愿承受大火燒身的痛苦,不懼惡龍挑戰保護人類家園等等文學敘述,油然而生悲天憫人的宗教情懷。

        (三)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美學情感

        少數民族宗教音樂藝術的美學表現指向宗教音樂的情感體驗性。少數民族音樂一般都與原始宗教信仰有關,“少數民族在向神靈禱告時發出的有節奏的呼喊是宗教音樂的最初雛形”,[5]而音樂又常常伴隨著活躍的肢體語言,因此少數民族音樂可以說是宗教祭祀活動中自生自長的藝術形式。以回族伊斯蘭教音樂為例,回族伊斯蘭教音樂結構極其鮮明,表現為核心層次的通經音樂、中間層次的即興器樂以及外圍層次的頌歌曲風。首先是核心層次的通經音樂,即回族穆斯林吟誦伊斯蘭經文的經腔音樂,主要出現在回族宗教儀式活動中,表達對真主的贊美之情,因此經腔音樂高亢、洪亮,給人以優美、崇高的審美享受;其次是中間層次的即興器樂,主要出現在回族穆斯林信眾的日常功修中,體現為一種可參與性的文化氛圍,因此以回族即興器樂為主,樂曲內容也更加豐富,除了固定的《古蘭經》曲目,還有《作證言》、《招禱歌》曲目等等,節奏多變、韻律動靜交錯,配合回族信眾和聲來表達對真主的崇拜敬仰;再次是外圍層次的頌歌風格,主要是出現在回族節慶表演之中,例如回族“開齋節”、“宰牲節”等等,參與人數規模更大、涉及區域更廣,因此“表現為集‘領唱詠’、‘合唱詠’為一身的頌歌曲風”,[6]內容多為勸化世人“棄惡從善”、“歸信主命”,呈現出莊嚴肅穆、宏偉昂揚的美學氛圍。

        二、少數民族宗教藝術的社會美育系統

        (一)少數民族宗教建筑的社會空間系統

        少數民族宗教藝術包括空間藝術與時間藝術兩類,其中空間類藝術以建筑為代表,構建少數民族社會美育的場體系統。“社會美育是發展社會鑒賞美、創造美的能力”,[7]克服近代工業社會造成的人與社會的分裂,建筑藝術作為少數民族社會的結構性美學布局,起到了對少數民族“理性沖動”的支配。席勒的《美育書簡》指出,人的理性沖動建立在社會客觀規律之上,即社會客觀形式給人以限制,促使人的審美活動中融入“自覺性”的體悟因素。少數民族宗教藝術的形式美學,表現為形體的視覺感官之美,無論是安定平穩的建筑結構、崇高和諧的建筑風格,還是柔美古意的建筑情懷,都具有宗教空間的特殊感召力,而“空間感召力即是社會場體力量的象征”。[8]少數民族宗教建筑的社會場體力量包括空間聯想的力量,例如傣族佛寺建筑金箔、火焰狀的瓦飾、蓮花覆蓋等等讓人聯想到無比美好的極樂世界,促使社會信眾心生向往;空間感知的力量,例如傣族亭閣式塔座曲折的線條與穩定的四方形塔身交錯起落,與傣族佛教生命之論的變化義理以及追求和諧的解脫境界互涉,傳達信眾克己、修身的社會求和觀;空間搭配的力量,例如傣族佛塔置身于傣族民居竹樓之間,既有鶴立雞群之姿,又與村寨的車馬轟鳴相互掩映,通過天然的美學風韻釋放佛教與社會大眾同在的堅定信念,為社會提供來自宗教的精神支持。

        (二)少數民族宗教文學的社會時間系統

        少數民族宗教藝術的時間類代表是文學藝術,“文學是人對時間的體驗性表述,觀照人生存與存在的線性主題,在宗教文學中表現尤其明顯”,[9]例如西方宗教文學中的神靈創世要分晝夜、做記號;東方宗教文學的神靈創世要定節令、年歲與日子;中國少數民族宗教文學更是直接創造了占據日、月、季的時間神祇,例如彝族“格茲”信仰的創世史詩《梅葛》,詳細記載了天神與地神每日、每月、每季的創世工作,隱喻對人類誕生與死亡的時間掌管,可以說“少數民族宗教文學藝術是少數民族處于社會活動中的時間意識的萌芽場所”,[10]構建了少數民族宗教文學美育的社會時間系統,主要表現為以下兩方面:第一,少數民族宗教文學的美學意境是敘事的意境,屬于“過去時”的敘事類型,例如彝族《梅葛》創世詩中的神話傳說、英雄故事或祖先創業均發生在過去,正因為它們無法出現在現實生活里,所以才便于人們寄托幻想,從而堅定“邪不勝正”的社會信念。第二,如果說少數民族宗教建筑的美學形式起到了對少數民族社會“理性沖動”的支配,那么宗教文學藝術的美學意境則是對少數民族社會“感性沖動”的支配,《梅葛》創世詩中神靈們的“神威神力”以及悲天憫人的救世情懷,是社會大眾能夠直接感知到的人性期待視野,歸根到底,少數民族宗教文學是通過“神性”塑造來確證社會良知的存在。

        (三)少數民族宗教音樂的社會行為系統

        少數民族宗教音樂藝術歸屬于社會行為系統,如果說空間藝術表述的是社會位形,時間藝術表述的是社會秩序,那么“社會行為則是發生在時間與空間中的事件的集合”,[11]少數民族宗教音樂藝術與宗教儀式、宗教聚會、宗教節氣活動緊密聯系,擺脫了音樂單純的聽覺意向,是處于時間“持續性”與空間“廣延性”中的神秘獨特的行為藝術。現代美學理論認為,具備社會美育功能的藝術行為系統必然擁有積極的情感動機,蘊含意味的參與性,以及對社會道德界限的指示,從而獲得社會教化意義。例如回族伊斯蘭信仰的音樂藝術,其積極的情感動機指向對無上真主的贊美、崇拜、敬仰之情,回族信眾的日常交際依據伊斯蘭教義體現為富含文化意味的聚會活動,而重要的回族伊斯蘭節氣則以“歸信生命”、勸化世人“棄惡從善”為音樂主題,釋放“準道德”的倫理關懷。可見,少數民族宗教音樂藝術的社會行為系統既包涵音樂的本真生命力,亦聚合了對情感道德的體察,只有少數民族宗教的性靈之美與充沛虔誠的音聲情感相互融合才能超越技巧,感染社會大眾。

        三、少數民族宗教藝術的社會美育價值

        (一)時空的超越性:審美認知與社會理解

        少數民族宗教藝術是少數民族社會特殊的精神文化產品,依靠大眾審美來發揮社會美育功能,著名的民族學家林耀華說過,“通過宗教信仰來塑造社會是少數民族之間唯一相通的東西”,[12]因此宗教藝術美育的社會價值之一是增進社會理解。少數民族建筑藝術與少數民族文學藝術相較宗教知識教育的優越之處在于,它們能夠促使人們感官直接作用于線條、色彩、文字等美學形象,擺脫對大腦邏輯認知的依賴,因而對于少數民族宗教藝術的審美者而言,自身的美學體認與感悟包含著比宗教知識更深刻的認知力量。一方面,少數民族宗教藝術的社會時空系統確認了人與社會的本質關系,即少數民族宗教藝術無法脫離社會時空而存在,因此少數民族宗教藝術是社會時空的縮影,有助于人們抽象地認識社會;另一方面,少數民族宗教藝術審美可以通過創造“神”而獲得對社會時空的超越性。用康德的話來說,真正的美是對時空的體驗,少數民族宗教藝術的“神本位”凌駕于社會時空之上,代替人們觀照社會現實,促使人們在宗教藝術搭建的美學時空中發現社會局限,從而發展出反省自我、創造社會的本能欲望,用以展示自身存在,而正是對社會不懈的發現與創造過程,滲透著人們對社會最真摯的寬容與理解,這是少數民族宗教藝術美育的社會功能,亦是宗教藝術美育歸屬于社會時空系統的價值所在。

        (二)行為的內傾化:審美需求與社會理想

        少數民族宗教藝術的社會行為系統指向“內傾化”的審美需求。首先,少數民族宗教藝術對世界的描繪是突破外在表象的描繪,宗教藝術行為本身并不是對社會現實的再現,而是基于宗教行為表現人的心理真實。例如少數民族宗教音樂藝術的社會行為系統,其禮贊真主的行為基礎源自敬仰、崇拜真主的情感動機,對應著特殊的審美需求,這種審美需求通過有意味的音樂形式得以社會性傳播。“有意味的音樂形式”即是“社會性”的表現,例如回族伊斯蘭宗教祭祀、信眾日常聚會、傳統伊斯蘭教節慶等等社會組織形式,當審美需求與社會組織形式相聯系,藝術行為的“內傾化”便不僅僅指向審美需求,而且指向社會性審美需求,前者是對宗教信眾的教化,后者是對社會大眾的勸化,例如回族伊斯蘭節慶活動以“歸信生命”、“棄惡從善”為音樂勸化主題,釋放來自宗教的社會倫理關懷,提供社會道德界限的宗教標準。可見,少數民族宗教藝術是通過滿足社會中的人的審美需求來引導社會理想。一方面,“少數民族宗教藝術滿足社會審美需求,意味著按照宗教美的規律去改造社會”,[13]具有推動少數民族社會發展的積極意義;另一方面,少數民族宗教藝術的審美需求背后是被藝術化了的社會追求,其永恒的不可到達性正是人類無止境的建設理想社會的內在動力。

        作者:韓曉勇 單位:陜西師范大學

        第三篇:民族宗教文化與我國文化建設

        一、宗教與文化的關系

        (一)宗教與文化的密切聯系

        英國著名歷史學家阿諾德•約瑟夫•湯因比認為,“就結構而言,文明社會主要由政治、經濟和文化三個剖面構成,其中政治和經濟是次要的,而文化是精髓。人類歷史以文明為載體,各個文明社會形成與發展的生機源泉則是宗教信仰,是文明變遷的原因。”①美國現代神學家蒂利希認為:宗教是人類精神的一個方面,“假如我們由一個特殊角度看待人類精神,那么人類精神自身就表現為宗教。”②“作為終極關懷的宗教是蘊含于文化中的實體,而文化則是宗教基本關懷得以表現自身的形式的總和。簡而言之,宗教是文化的實體,文化是宗教的形式。”③英國學者泰勒認為:“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說,是包括全部的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才能和習慣的復合體。”④在中國,長期從事宗教學原理研究的呂大吉先生認為:“宗教是關于超人間、超自然力量的一種社會意識,以及因此而對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為,是綜合這種意識和行為并使之規范化、體制化的社會文化體系。”⑤而且歷史離我們越久遠,宗教與文化的關聯度越高,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樣:“中世紀把意識形態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學、政治、法學,都合并到神學中,使它們成為神學中的科目”。⑥從以上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宗教與文化在許多方面相互交叉,相互重合,有時甚至是完全重合的。宗教與文化的密切聯系體現在以下幾點:首先,宗教與文化的發生、發展具有內在的關聯性。宗教與文化的基礎都是根植于人類的基本需要。“宗教的需要,是出于人類文化的延續,……文化對于宗教的需求雖然是演生的和間接的,但宗教最后卻是生根于人類的基本需要,以及這些需要在文化中得到滿足的方法之上。”⑦同時,從動態發展的角度看,宗教是文化發展到一個必然階段的產物,廣義上的文化是人類自我創造與人類自我解放過程中人類創造的一切成果,而宗教觀念的形成是人類在自我認識與自我解放過程中人類意識進步的表現;其次,宗教與文化在結構上相互影響、相互吸收。一方面,宗教作為文化整體中的一種獨特的表現形式,在發展的過程中,會受到所處文化環境的影響和制約。另一方面,宗教也會對所處的文化環境產生一定影響,按照一般分類,文化可以劃分為物質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宗教與物質文化相互制約、相互影響,有些人類的建筑、藝術、飲食、服飾等體現出宗教與文化的交相影響;宗教與制度文化相互影響,宗教在一定的社會制度和行為規范條件下生存和發展,或多或少的會打上其所處社會制度背景的印記,而宗教中的儀式、教規也會對社會制度產生一定的影響;人類的精神文化又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神圣信仰為核心的宗教文化,一類是以經驗知識為內核的世俗文化。兩類文化互動互補、沖突融合、相互激蕩,不斷推動人類文明向前發展;”⑧第三,宗教與文化在心理調適、道德規范、社會整合等功能上具有互補性,歷史越久遠,這一特征就越顯著。宗教作為一種基本的文化要素,一種文化傳統和文化習俗,雖然不能直接解決現實問題,但宗教通過把現實中的一切納入信仰的解釋模式之中,增強了信教群眾的心理接受能力和承受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為社會穩定緩沖了或消除了心理隱患。

        (二)內蒙古民族宗教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蒙古自治區地處祖國北部邊疆,是一個多民族地區,我國56個民族中有49個民族在內蒙古地區居住。其中蒙古、漢、回、滿、朝鮮、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八個民族同胞世代在此居住。同時,內蒙古自治區也是一個多種宗教并存的地區,現有佛教(藏傳佛教、漢傳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宗教(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薩滿教以及多種民間信仰。內蒙古地區各宗教與內蒙古高原上的各民族獨有的文化形態相結合,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教文化。宗教文化在內蒙古少數民族文化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其中,宗教意識和民族意識聯系密切,宗教道德規范是民族共同的道德規范,宗教信仰成為民族認同的一種標志。世界性或地區性的宗教,雖然跨越了民族,因受民族傳統文化的影響,即使是同樣的宗教傳播到不同民族也會帶有不同的民族特色。總之,宗教文化與民族文化緊密相關。在此背景下,不能離開少數民族的宗教文化來談論民族文化,同樣,在討論民族文化問題時,也不應回避宗教文化。內蒙古各民族的歷史文化,不論是哲學、美學、倫理學、邏輯學等意識形態,或文學、戲劇、小說、詩歌、音樂、繪畫、舞蹈、雕刻、建筑等領域,都可以看到宗教的影響。許多宗教題材的作品長期流傳,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建筑更具有民族區域特色。內蒙古各民族宗教文化在歷史發展過程中,融入中華民族文化的長河之中,不同程度地促進了中華文化的發展,成為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內蒙古地區民族宗教文化在我國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宗教文化不僅影響著各民族思想文化,同時也對我國社會經濟、文化建設產生著重要影響。在內蒙古自治區,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相互交融,和諧共處。歷史上,各宗教在傳承民族文化、滿足信徒文化生活方式中發揮了一定的正面作用。如今,民族宗教文化是內蒙古地區文化的顯著特色之一,在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中正確認識宗教文化的正面作用,不僅關系到少數民族群眾的基本文化權利能否得到保障,也關系到內蒙古社會和諧穩定及經濟、社會發展。

        (一)各宗教在內蒙古地區的傳播與發展,豐富了中華文化的內涵

        宗教不僅是一種精神信仰,還是一種文化體系,在幾千年的歷史傳承中,宗教為人類留下了大量的文化遺產,既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又有物化形態的歷史文物,豐富了中華傳統文化的內涵。醫學方面:14世紀,蒙古族翻譯家沙拉布僧格,將古代印度巨著《金光明最勝王經》譯成蒙文,在該書第24章里摘述《圣心八部醫法秘書》,古印度醫學的部分基本理論初次傳播于蒙古地區。16世紀末,隨著藏傳佛教的傳入,佛教醫明學也隨之傳入蒙古地區。1576年藏醫經典著作《四部醫典》傳到蒙古,對蒙醫學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蒙醫學吸收了藏醫學及古代印度醫學以及漢醫知識,結合蒙古地區特點及民間療法(如,正骨療法———內蒙古科爾沁地區還有專門從事接骨、正骨的薩滿,這一醫術世代相襲,有一套相當精湛的技術。科爾沁正骨術已列入第一批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正腦療法;治療各種疼痛、眩暈等的“放血療法”以及薩滿醫術中針對心理疾病的心理療法等等),創造性地加以改造和發展,逐漸形成了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地域特點和獨特理論體系的民族傳統醫學,既是蒙古民族豐富的文化遺產之一,也是中國傳統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學、天文、藝術方面:16-18世紀中期,藏文大藏經《甘珠爾》《丹珠爾》翻譯成蒙古文,《甘珠爾》《丹珠爾》中除佛經中的經、律、論外,還包括文法、詩歌、美術、邏輯、天文、歷算、醫藥、工藝等多種學科,其中不少作品不僅以單行本的形式,而且也以口頭的形式在蒙古族民間流傳,在流傳的過程中漸漸被蒙古文學吸收、融化。與宗教文化相關的各類著作層出不窮,蒙古族高僧大德用蒙古文、藏文創作的邏輯學、天文、醫學、箴言詩極其豐富。這些書籍的編撰完成一方面豐富了中華傳統文化的內涵,另一方面對研究蒙古族文化發展,蒙古佛教史發揮著重要作用。蒙古族一向有“音樂民族”之稱,而具有濃郁的蒙古民族特色的歌舞“安代”,最初是一種用來求神治病的宗教性舞蹈,幾經變遷而成為獨立的藝術形式。

        (二)內蒙古各宗教倫理道德中的積極因素,對我國當前文化建設中的思想道德建設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宗教倫理道德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和精神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同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雖有明顯的區別,但宗教倫理道德中也包含有許多健康的、積極的和有益的內容,如各正信的宗教教義一般主張仁愛、和平、和諧、寬容、勸人為善等理念,與社會主義道德有著諸多相通或契合之處。近年來,內蒙古各宗教積極行動,挖掘和弘揚宗教道德中與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相契合的內容,做出符合時代要求和社會需要的新闡釋,提升信教群眾的道德素養,教育信教群眾做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文明禮貌、樂于助人的好公民。內蒙古各宗教在強調抑惡揚善、團結和睦等美德的同時,身體力行,從事公益慈善,撫孤恤寡、捐資助學、扶危濟貧,賑災幫困、助殘養老等活動,形成了良好的社會風尚。一般而言,宗教道德的行為主體是信教者,但各宗教關于愛國家、愛他人等道德觀念,不僅適用于信教群眾,對不信教群眾同樣也是適用的。如:佛教主張“諸惡莫做,眾善奉行,莊嚴國土,利樂有情”,“忘我利他,普度眾生”;藏傳佛教歷來主張“護國利民”;伊斯蘭教主張利他,指出:“當孝敬父母,當優待親戚,當憐恤孤兒,當救濟貧民,當親愛近鄰、遠鄰和伴侶,當款待旅客”;基督教強調愛人如己,要求人應自我完善,嚴于律己,寬以待人;天主教的核心教規是“天主十誡”,其中“十誡”中的七條誡命是教導信徒愛他人、愛社會,如強調:孝敬父母、毋殺人、毋行邪淫、毋偷盜、毋妄證、毋愿他人妻、毋貪他人財物等等。各宗教中所強調的真的、善的、美的宗教道德對信教群眾有著較強的約束力,對不信教群眾也是普遍適用的,通過對這些與我國當前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相一致的宗教倫理道德做出與時俱進的新闡釋,弘揚有利于社會和諧的思想,倡導和平向善、濟世利人的理念,對整個社會的公民道德建設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在當代中國,發展先進文化,建設社會主義的精神文明,還要大力發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有利于發展生產力,提高綜合國力的人文因素。各宗教都把愛國作為自己的主流意識加以提倡,在內蒙古地區,繼承和發揚各宗教文化中愛國愛教的光榮傳統,對維護祖國北疆穩定,促進民族團結,保持社會安定具有積極而重要的意義。雖然各宗教不能直接帶來和生產出物質財富,但是宗教文化中包含有促進生產力發展的精神支持成分。盡管各宗教信仰不同,但共同倡導愛國愛教、遵紀守法、勤勞致富等道德原則,其主旨與社會主義社會公民道德建設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發揮宗教文化作為民族共同體“神圣的紐帶”的作用,對各民族形成共同的文化追求,凝聚共同的價值取向,增進共同的情感基礎以及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和西方價值觀念的滲透具有積極的意義。宗教文化以信仰的形式影響著同時也體現著一個民族或群體的價值追求,“民族精神是一個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精神支柱,宗教文化往往是民族精神的一種特殊表達和體現。從這個意義上說,宗教文化是民族共同體的一種特殊的精神標識。”⑨宗教文化作為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載著一個民族的歷史、情感和文明,從而成為族群內部凝聚力和文化認同的象征。另一方面,由于宗教文化的傳播,使族際界限逐漸淡化,同一種宗教在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影響。如在內蒙古地區,一部分漢族群眾虔信著藏傳佛教,部分蒙古族群眾信仰伊斯蘭教、基督教等,對于民族之間的和諧團結有一定正面影響。在我國當前文化建設中,發揮宗教文化在內蒙古社會各階層之間、各民族之間、內蒙古與周邊地區和國家之間、與國際社會之間聯系中的紐帶作用,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客觀要求。

        (三)發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教文化產業,可以滿足人們多樣化的文化需求

        近些年來,宗教文化資源在內蒙古文化遺產保護、旅游開發等中發揮了重大作用,為豐富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做了大量工作。宗教文化產業和旅游業“從經濟形式來講,其主要特征一定是與宗教有關,并且以寺廟為載體形成了‘內循環、外輻射’獨特的經濟特征。”⑩內蒙古擁有眾多宗教文化圣地,構成豐富的旅游資源。如內蒙古呼和浩特素有“召城”之稱,形成了內蒙古獨特的“召廟文化”。內蒙古自治區屬于國家4A級旅游景區的有大召、貝子廟、庫倫旗三大寺等,這些寺廟內不僅收藏有眾多的文物,在建筑上更有獨特的風格。不僅有藏、漢結合式,還有蒙、藏、漢文化結合式,具有較高的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蘊藏著深刻的民族文化內涵,從而成為佛教建筑藝術的奇葩。寺廟中的彩繪、鐫刻、雕塑和經書等對于研究蒙古史、佛教史、美術史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游人不僅可以感受到宗教文化的博大精深,了解宗教文化的淵源,更能領略到內蒙古地區各民族所創造的獨具一格的宗教文化。內蒙古依托宗教文化資源,突出特色旅游,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使區域經濟結構得以優化升級。初步建設或正在規劃錫林浩特蒙元文化城、鄂爾多斯文化產業園區、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民俗文化產業園區等與宗教文化、民族民俗有關的民族文化產業園區。一方面傳承和弘揚了內蒙古各族人民優秀的宗教與民族民俗文化,滿足了人們多樣化的文化需求,促進了各族人民之間的文化交流;另一方面也推動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三、保護內蒙古宗教文化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宗教文化產業

        內蒙古地區的宗教文化歷史悠久,留下了豐富的宗教文化遺產,既有非實物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又有物化形態的歷史文物。這些宗教文化遺產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文物價值,蘊藏著深刻的民族文化內涵。因此,加強保護內蒙古民族宗教文化,合理開發利用宗教文化產業,是增強社會軟實力,促進我國文化建設的有效途徑之一。民族宗教文化的保護、傳承、研究、開發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制定實施具有針對性的政策和措施保護民族宗教文化資源,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對優秀的民族宗教文化加以搜集、整理、研究和推廣。通過具有針對性的文庫、數據庫、人才庫的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各類“民族民俗文化博物館”的建立等具體措施,許多優秀的民族宗教文化得以恢復、保護、傳承和發展,成為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在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以及學術界、宗教界和各族群眾的共同努力下,民族宗教文化的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存在較多值得關注的實際問題。由于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以及民族宗教文化本身的特殊性等原因,在民族宗教文化資源的保護、開發過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規范、不協調的現象。因此應當從內蒙古的實際出發,采取有效措施,形成一個多方合作、共同保護、研究、開發的綜合態勢,為內蒙古地區文化建設發揮應有的作用和貢獻。

        (一)堅持以政府為主導,以保護和繼承為基礎,以科學規劃為前提,以民族特色為導向,以服務人群為根本宗旨,以現代傳媒為宣傳手段,保護內蒙古宗教文化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宗教文化產業

        一是堅持以保護民族宗教文化資源為基礎,把保護和繼承放在首位。民族宗教文化資源中,特別是許多有形的民族宗教文化資源具有歷史的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特別要警惕開發中所帶來的對民族宗教文化資源的破壞,堅決避免為了短期經濟利益而進行的破壞性開發。因此在政府的主導下,全社會應增強對民族宗教文化的保護意識,樹立“保護第一”觀念。黨和政府要以對歷史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遵循“保護為主、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在有效保護民族宗教文化遺產的前提下,適度開發利用民族宗教文化,推動民族宗教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發揮民族宗教文化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廣泛征求學術界和宗教界人士的意見,做到慎重決策,精心設計、準確施工,突出文化品位,保持民族宗教特色,這樣才能經得起歷史的考驗。二是堅持以科學規劃,分類開發與利用為前提。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做好整體規劃,整理制訂出民族宗教文化保護名錄,制定分級、分類保護的規范和標準。整合力量,把相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等研究人才組織起來,相互協作、共同配合,共同參與到對宗教歷史、宗教文化、宗教名勝的整理、挖掘與研究工作中來。通過對民族宗教文化資源進行全面、系統、深入地調查,在尊重歷史又兼顧現實的基礎上,提出保護民族宗教文化資源的方案,經研究確認后列入歷史文物保護規劃、城鄉建設規劃。按照分級投入的原則,加大民族宗教文化資源保護經費的支撐力度,對不同級別和類型的民族宗教文化資源進行科學規劃,區別對待,分別投資。同時,拓寬資金投入渠道,政府作為經費投入的主要承擔者,要確保經費的投入,同時調動社會各界和民間私人參與保護和開發的積極性,吸收民營資本進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使民族宗教文化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三是堅持以整合資源優勢,注重整體綜合效益,以體現民族特色為導向,走品牌發展道路。立足于內蒙古的規劃和統籌,對民族宗教文化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將物質形態與非物質形態的民族宗教文化緊密結合,從歷史、文化、人文、環境等方面綜合考慮,進行整體保護。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通過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使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教文化得到良性傳承和積極發展,恢復了既有的社會功能與文化價值。如蒙古族的“安代”傳統藝術形式,“那達慕大會”及賽馬、摔跤、射箭等傳統競技,鄂倫春族的“古倫木沓節”,達斡爾族的“斡包節”等,其信仰儀式表達了社會認同與歸屬,更因其鮮明的民族特色成為中華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以宗教文化資源為主體和依托的景區開發中,不僅僅是對宗教建筑設施的單一保護,更要以保護優秀宗教文化為前提,尊重宗教文化自身規律,加強研究論證,科學合理規劃,發掘有內蒙古地區特色的民族宗教文化,力爭打造精品項目。四是堅持以弘揚優秀宗教文化傳統、服務人群為根本宗旨,避免出現過度商業化、功利化、娛樂化傾向。政府采取統一管理、重點開發、多渠道建設模式對民族宗教文化資源進行保護、開發與利用,但在這一過程中應避免出現過度商業化、功利化、娛樂化傾向。因為民族宗教文化本身具有一種宗教的超越性,宗教活動場所具有信仰家園的神圣性,所以民族宗教文化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從根本上講是弘揚民族宗教中優秀的、積極的文化成分。如果將宗教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與社會一般的經濟活動等量齊觀,視作一體,以追逐利潤為唯一目標,那就是舍本逐末,舍神圣境界而入世間之流俗了。因此在宗教文化資源開發利用中應當正確地把握國家宗教政策與文化發展戰略,尊重宗教文化傳統和宗教儀軌,深入挖掘民族宗教文化的內涵,做到既尊重宗教,又發展經濟。在開發民族宗教文化資源時,要扎實推進對民族宗教文化理論知識的研究,準確理解宗教文化的內涵和本質,充分認識民族宗教文化理論體系的博大精深,以及以民族宗教文化為主體的文學題材、文學形式、文學內容的豐富多彩,進一步挖掘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會進步、有利于我國文化建設、有利于社會道德建設的內容,通過舉辦有關宗教學講座等舉措,向大眾進行通俗性傳播,發揮民族宗教文化在教化民眾,凈化人心,服務社會方面的積極作用,以提升旅游者、參觀者的精神修養,加深對民族宗教文化的認識和理解。五是依托信息技術,通過現代化的媒介平臺,構建新型的保護、開發與利用模式。在民族宗教文化資源的保護、開發與利用中,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加強民族宗教文化資源的宣傳工作,向社會公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產品。通過與信息運營商的合作,或借助現代影視等傳媒作為宣傳渠道,將民族宗教文化以精美的圖片、優美的文字、豐富的視頻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進行宣傳,不僅讓內蒙古人、中國人,而且讓全世界的人都認識并了解內蒙古的民族宗教文化,推動民族宗教文化產品走出國門、走向世界。六是在以宗教文化資源為主體和依托的景區中,應當規范政府行為,對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開發管理模式加強治理和引導,打破民族宗教、文物、旅游、城建規劃等部門條塊分割、資源管理分散的傳統模式。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責任,分清寺、觀內外,教界內外的界限,理順位于風景名勝區的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體制,及早實現宗教界的自主管理,切實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同時對既是宗教活動場所又是旅游景區中的商業亂象進行綜合治理,還宗教活動場所的本來面貌給宗教,還旅游經濟給商業市場。

        (二)宗教界應當加強自律,自覺擔負起保護與傳承的使命

        在內蒙古自治區宗教文化資源開發中(主要是佛、道教的寺、觀。清真寺、天主教堂,基督教堂尚處于待開發狀態),宗教界應當加強自律,自覺擔負起保護與傳承的使命。一是加強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提高其綜合素養,更好地弘揚宗教文化。宗教文化資源的保護與傳承、開發與利用,從本質上講應以宗教組織和宗教信仰者為主體,以弘揚優秀的、健康的宗教文化、宗教精神和價值為宗旨。只有這樣,宗教文化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才會具有現實的生命力和現實魅力。那種認為可以不依托宗教組織,拋開宗教事業,僅僅依靠一些外在的捷徑就可以有效地開發宗教文化資源的想法只會損害宗教文化資源,甚至會把宗教文化變成一種負面的文化資源。只有通過宗教界自身的努力,其文化資源的真正意義和價值也才有可能有效地開發出來,宗教教職人員才能真正起到傳史、資政、教化之功用。因此,宗教界人士應當結合時代特點和社會需求,自覺擔負起保護與傳承的使命,引導信教群眾廣泛參與到保護、傳承宗教文化的實踐中來。挖掘宗教文化、宗教教義、宗教道德中有利于社會發展、時代進步的內容,弘揚宗教文化中具有積極導向作用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和生態觀,使游客在游覽中受到啟發和教育。把寺院、道觀開發成可以修身養性、陶冶情操、凈化心靈的地方,發揮宗教文化啟迪思想、提升道德素養等文化教化作用以及心理調適作用。二是宗教界加強自律,維護宗教界的正面形象。改革開放以來,各大宗教不斷進行自我調節,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日益融入世俗生活。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宗教場所市場化、宗教活動商業化的現象較為突出。許多佛教寺廟成為了集歷史、宗教、民族文化為一體的旅游景區。對宗教文化資源進行旅游開發,宗教活動勢必會成為其中的一部分。大批旅游者的到來會對傳統宗教活動產生一定的干擾和影響。例如,呼和浩特市大召寺,在旅游旺季,每天接待的游客人數超過5萬人,不少喇嘛在誦經念佛之外,還忙于接待游客,為其祈福。宗教活動場所被開發為旅游名勝,在獲得豐厚經濟利益的同時一些問題也隨之而來。大批游客的涌入,帶來的物質世界的庸俗化思想不可避免地會對一些年紀較輕、定力不足的教職人員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會導致一部分宗教教職人員戒律松弛、信仰淡薄、追名逐利、貪圖享樂等現象。另一方面,在宗教教職人員中也可能會出現為獲取經濟利益,違背宗教教義,為迎合旅游者的需求,隨意改動宗教活動儀式,并利用旅游者祈福禳災的心理,把進香、捐功德等活動變為斂財的手段。因此在宗教文化資源開發中,宗教界自身要加強自律,要有超越的境界和清靜的心態,將其經濟活動控制在不損害宗教神圣性的范圍之內,控制在宗教戒律允許的范圍之內。同時將經濟活動所掙之錢用于宗教事業和慈善事業,傾心向善,利益人群,而非用于生活的享受(包括物質與精神)。宗教教職人員的言行舉止,不僅要讓信教群眾信服,還要自覺接受并經得起社會輿論的監督,只有這樣才能培根固元、內強素質、外樹形象、贏得尊重。

        作者:崔文靜 單位:內蒙古社會主義學院

        第四篇:做好民族宗教政策宣講的工作思路

        全國宗教工作會議提出了“正確認識我國社會存在的宗教問題,關鍵是要立足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充分認識宗教存在的長期性,以及在復雜的國內外形勢下宗教問題所具有的特殊復雜性。”[1]12正確處理宗教問題、做好宗教工作的關鍵是正確認識宗教問題。充分認識宗教問題的長期性、特殊性、復雜性,是黨的宗教政策和正確處理宗教問題的重要思想基礎。民族宗教政策宣講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要進一步團結廣大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激發人民的愛國情懷,擁護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克拉瑪依市以第二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市委“訪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動為契機,與信教群眾交朋友,站在他們的角度,把黨的政策,惠民、富民措施,克拉瑪依市發展歷史、變化及前景,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草根化的語言進行交流、宣講,達到“去極端化”目標,為克拉瑪依市的長治久安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一、克拉瑪依市宗教信仰群體基本情況

        克拉瑪依市居住著漢、維吾爾、哈薩克、回、俄羅斯、滿、錫伯等38個民族,全市常住人口391008人,全市人口中,漢族人口319265人,占總人口的81.65%,各少數民族人口71743人,占總人口的18.35%;信仰伊斯蘭教的10個常住少數民族總人口63550人,占總人口的16.25%。現有伊斯蘭教宗教活動場所22所(含小拐鄉宗教活動點),登記注冊伊斯蘭教教職人員34人。其中維吾爾族26人、回族6人、哈薩克族1人、柯爾克孜族1人。從年齡結構看:55歲以下的教職人員有15人,占總數的44.1%;55歲以上的老年教職人員19人,占總數的55.8%。從文化程度看:大學本科學歷3人,占總數的8.8%;高中學歷5人,占總數的14.7%;大專學歷1人,占總數的2.9%;中專學歷2人,占總數的5.8%;技校2人,占總數的5.8%;初中學歷12人,占總數的35.2%;小學學歷9人,占總數的26.4%。從經文知識的來源看:高級經文學院(新疆伊斯蘭教經文學院)畢業生3人,占總數的8.8%;初級經文學校學習的有8人,占總數的23.5%;自學的有23人,占總數的67.6%。現有民管會成員112人。其中維吾爾族95人、回族17人,均為中老年人。民管會成員以小學和初中文化程度為主。①克拉瑪依市伊斯蘭教信仰群體中,愛國信教群眾占多數,他們遵守黨的政策、法律法規,正常從事信教活動,倡導民族團結,以風俗習慣行事,反對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動,教育子女和身邊人認識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遏制宗教極端思想滲透的重要意義。還有一些盲目信教群眾,他們雖然沒有非法宗教活動和宗教極端思想意識,但是容易盲目跟從。在克拉瑪依市也存在極端思想信教人員,他們無固定職業,文化水平偏低,生活不富裕,以60年代末、70、80后的人員為主。這個群體人數不多,但容易受到國際國內復雜因素和極端思想的影響,行為和思想與正常信教群眾有差異。如:禁做禮拜,贊成一夫多妻,不買不吃非穆斯林的東西,留大胡子,女人必須蒙面等。

        二、民族宗教政策宣講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一)教職人員年齡、文化結構不合理,導致履職能力不夠

        克拉瑪依市伊斯蘭教現有教職人員年齡偏大,文化水平、宗教學識較低,與當前社會形勢發展不相適應,正面引導、扭轉、批駁不健康潮流和極端思想的能力不足。宗教知識基本以自學為主,在講經和解釋時,存在不一致的現象,易使信教群眾產生誤解。個別宗教人士對治理和制止中青年留大胡子、婦女蒙面紗或穿戴吉力巴甫服②和未成年人進入清真寺參加宗教活動有不同的看法和抵觸情緒。他們認為未成年人進入清真寺可以接受教義教規的約束和教育,不會在社會上違法亂紀。

        (二)管理機制不完善,素質和能力有待提高

        宗教事務管理部門、宗教協會、宗教活動場所對宗教事務的三級管理機制不完善。街道、社區沒有民族宗教專干編制,人員流動性大,業務工作不熟練、銜接不暢,兼職工作人員壓力大、待遇低,工作得不到肯定,對民族、宗教事務普遍存在著不會管、不敢管、不善管、不愿管問題。宗教事務管理部門、宗教協會、清真寺內部管理組織三方對宗教活動的組織、控制和協調還沒有形成有機整體,缺失宗教協會的環節,缺乏必要的管理知識。(三)宗教工作的敏感性增加了政策宣講工作的難度涉及整治“三非”③工作的大部分文件均涉密,此類文件流轉范圍十分有限,如2013年自治區下發有關非法宗教治理工作共11個文件,學習過此類文件或解讀材料的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卻很少,即便是市級直接涉及此業務的相關工作人員也僅看到5個文件,相關文件往往是脫密后才印發到基層,重視程度和效果也不夠好,宗教工作復雜敏感,政策界限不好把握,給基層干部工作帶來不便。

        三、做好民族宗教政策宣講工作的建議

        (一)統一思想,統一內容,完善民族宗教政策宣講方案

        1.統一宣講思想

        在當前復雜的國際國內形勢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教育引導,是我們做好少數民族宗教政策宣傳工作的措施和手段。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公民道德教育,加強對中國歷史、中國國情以及國際政治斗爭形勢的了解,增強少數民族群眾的愛國意識、公民意識和法治意識。通過教育引導,努力使少數民族群眾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深刻的認識和理解,在擁護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熱愛祖國、維護祖國統一和促進社會和諧等重大問題上形成共識,不斷提高黨和政府在少數民族群眾心目中的地位,確保廣大少數民族群眾同黨和政府在思想上同心、目標上同向、行動上同行。

        2.統一宣講方案

        宣講工作是一個長期的工作,必須要用系統思維的方式,建立長期、有效的滾動宣傳體系,確立不同時間、不同對象的宣傳方案,根據宣講效果,不斷優化調整方案,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使各族群眾喜歡、愿意并且主動接收。

        3.統一宣講內容

        在面對面宣講過程中僅靠工作人員自己對文件、政策的理解和認識來進行宣講,沒有統一的宣講內容,面對某些挑釁性質的提問,工作人員不會、不敢解釋和回答。統一宣講內容,規范宣讀動作,確定基本的工作標準,是提高宣講質量的保障。

        (二)建立完善的宗教政策宣講培訓隊伍

        1.加強專業隊伍建設

        要進一步提高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隊伍”④的整體素質,提高黨政領導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自身素質,確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牢固樹立宗旨觀念和民本意識,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水平,增強指導、幫助信教群眾提高加快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能力,進一步開拓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民語”宣講團建設

        各區、各部門、各單位進行制止非法宗教活動的宣講,參加的主體是非信教群眾和少數民族黨員領導干部,使用的語言是漢語,而信教群眾卻因為年齡、語言、宣傳內容與現實的關聯度等原因沒有參加,因此,從黨員干部和宗教人士中挑選精通“雙語”的人員組成“民語”宣講團,下區入戶,跟少數民族群眾面對面講解,深入淺出進行詮釋,心貼心開展交流,讓少數民族群眾全面掌握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全面了解黨和政府推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認真聆聽少數民族群眾期盼加快發展的真切愿望,真心實意地為少數民族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既做黨的創新理論以及科技知識的宣傳者,又做黨和少數民族群眾的連心橋。

        3.建立兼職宣傳隊伍

        今年,克拉瑪依市組織下派了1900名“訪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人員和一批基層掛職干部,這些人員具有較高的學歷和政治鑒別力,其工作內容就是深入基層、深入社區家庭。將他們組織成為民族政策宣講活動的兼職隊伍,不但豐富了工作內容,還能鍛煉其素質。組織兼職宣傳隊伍的建設,要指定責任心較強的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和社區信息員,及時了解和反映轄區民族宗教方面的基本情況。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聽取少數民族群眾和信教群眾對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傳達學習黨和政府的有關民族宗教政策。

        4.建立社會宣傳隊伍

        隨著克拉瑪依市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社會組織應運而生,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積極作用,這些社會組織具有組織體系健全、成員范圍廣、群眾基礎好、熱情高、號召力強等特點。將此類組織和成員經過適當培訓納入民族政策宣講工作中去,將會起到潤物細無聲的效果。

        5.建立被教育轉化者現身說法隊伍

        通過民族宗教政策宣講活動,糾正信教群眾思想上存在的一些錯誤觀點和模糊認識,引導他們正確認識宗教問題,自覺遵守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規。鼓勵已被教育轉化者現身說法,使依法保護合法宗教活動、抵制非法宗教活動成為廣大干部群眾的共識和自覺行動,從源頭上減少非法宗教活動的發生,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動高發的勢頭。

        (三)建立長效機制,突出宣講工作重點

        1.對信教群眾宣傳工作常態化

        一是在合法范圍內保障信教群眾宗教信仰的自由,尤其是具體措施和細則,保障信教群眾的信教權利。二是提高信教群眾的經濟收入,提高生活待遇,重點是要將具體的惠民政策落實到個人。三是對待老弱病殘的信教群眾的幫扶措施,要有長效機制,不能只停留在重大節日和一些敏感時期,使信教群眾的弱勢群體有一個穩定長期的幫扶。四是向社會公布、提供暢通的宣教渠道,信教群眾才知道國家法律和政府的相關政策,才分得清哪些是非法宗教,是禁止的;哪些才是合法的宗教信仰。

        2.對非信教群眾的宣傳普及化

        第一,尊重信仰,平等對待信教與非信教群眾,提升寬容度。實現信教群眾與非信教群眾政治上相互團結、信仰上相互尊重,是黨的宗教政策的立足點和出發點。我國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割裂信教群眾與非信教群眾,不把信教與否看作是進步或落后的標志,人格上要做到平等對待。第二,加強引導,提升包容性,做和諧社會的積極促進者。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是做好新時期宗教工作的前提和基礎。要深刻認識無論信教群眾還是非信教群眾都是人民群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真心為人民群眾服務。對于非信教群眾,要經常深入他們中間傾聽呼聲,了解他們的所思所想,讓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都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反映,使各級黨委政府的決策更能反映民意,使更多的群眾享受到改革發展成果。第三,在保障宗教不升溫的情況下,開展一般宗教知識的普及、非法宗教表現形式的警示宣傳教育。不斷規范管理,做依法行政的堅定踐行者。要按照“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總體要求,適度開展一般宗教知識普及,讓非信教群眾對于宗教和非法宗教能加以鑒別,嚴肅查處自封傳道人、非法傳教活動,嚴厲打擊異教邪教、封建迷信活動,全力制止以宗教為幌子開展的各種違法活動,堅決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要依法管理,使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宗教場所的正常活動得到有效的保護,使利用宗教開展的違法犯罪活動受到及時查處。

        3.加大對教育領域的宣講力度

        (1)確定宣傳內容,營造宣傳氛圍。積極宣傳《憲法》《教育法》《新疆地方史》《宗教發展史》《宗教事務條例》《界定非法宗教活動的意見》《制止非法宗教活動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的意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教育條例》《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等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等。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貼近實際生活,充分利用校園網、展板、墻壁、樓道、教室、橫幅、板報等宣傳載體,加強宣傳力度,營造濃郁的宣傳氛圍,做到宣講內容不枯燥、形式不呆板、溝通無障礙。(2)確定宣傳人員,做好宣傳保障。一是教育局組建宣講團,深入學校開展巡回宣講。二是邀請專家學者、宗教人士到校進行宣講教育。三是校長、書記為主,向教師和學生家長宣講。四是將宣講內容列入教學計劃,在課堂上宣講。五是組織少數民族領導深入各個學校進行政策法規宣講。六是組織優秀學生家長進行宣講教育。七是組織返鄉大中專學生到校宣講。八是組織青年志愿者宣講。九是聘請民族團結先進模范擔任宣傳顧問和校外輔導員,促進宣傳教育活動的有效開展。(3)確定宣傳對象,創新活動載體一是組織開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確保宣傳教育縱深化。如主題演講比賽、主題班隊會、征文比賽、主題知識競賽等形式多樣的活動。二是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確保宣傳教育廣覆蓋。充分挖掘學科教育資源,把民族團結教育貫穿于中小學教育的全過程,貫穿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各個方面,貫穿于校園文化建設的各個環節,積極推進民族宗教知識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三是利用節慶日有效開展針對性的主題活動,結合敏感節點,突出維穩與民族團結進步相融合,開展民族團結大講堂活動。四是充分利用本地石油特色教育資源,確保教育貼近實際、貼近生活。根據克拉瑪依市地域性和石油性特點,通過尋找石油工人的足跡,參觀礦史成列館、檔案館、一號井、克拉瑪依河等活動,學生不但能接受革命傳統教育,更讓廣大師生感受到在和平建設年代民族團結進步的力量。五是發揮“三位一體”⑤教育網絡功能,努力增強教育合力。充分借力社區及家長學校的優勢,積極拓展社區教育基地,加強對學生及家長的教育,做到家校同步、區校同步,形成合力,協同宣傳。六是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讓返鄉大中專學生談感受、談變化、談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優越性、談黨的惠民利民政策帶來的巨大實惠,強化自我教育,讓他們表決心、亮觀點,切實把返鄉學生的認識和行動統一到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上來。

        4.緊抓落實,確保活動長期有效開展

        與學校的實際工作相結合,與廣大教師和青少年學生的思想實際相結合,真正把學習教育活動融入教職員工、青少年學生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中,貫穿于克拉瑪依教育事業發展的全過程;切實做到把深入學習、提高認識貫穿始終,把凝聚力量、推動發展貫穿始終,把提高能力、依法管理貫穿始終,把依靠群眾、促進和諧貫穿始終,全面推進民族宗教政策宣傳教育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把“熱愛偉大祖國,建設美好家園”主題教育活動、“反暴力,講法治,講秩序”專題教育活動,與馬克思主義“五觀”“四個認同”“三個離不開”學習教育,特別是新疆歷史、民族發展史、宗教演變史的“三史”學習教育相結合;與國家法律法規、黨情國情市情和形勢教育相結合,使宣傳教育活動常態化、制度化,進一步形成學習宣傳黨的民族宗教理論政策的熱潮,為推進克拉瑪依長治久安提供良好的社會政治環境。民族宗教政策的宣講是新形勢下黨的群眾工作、統戰工作、民族團結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礎,要充分認識到宣講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對抗性和尖銳性。宣講工作要用心思考,宣講時要用心交流,把廣大信教群眾團結在主流社會中,打好制止“三非”工作的“人民戰爭”,使非法宗教活動和宗教極端思想失去滋生的土壤,以維護克拉瑪依的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為世界石油城的建設和發展保駕護航。

        作者:馬智軍1 張蓉2 艾合買提江·肉孜3 單位:1.克拉瑪依市油田黨委 2.新疆油田公司財務處 3.新疆油田公司客運公司

        无码人妻一二三区久久免费_亚洲一区二区国产?变态?另类_国产精品一区免视频播放_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视频
      2. <input id="zdukh"></input>
      3.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午夜一日本级频 | 婷婷综合久久中文字幕 | 午夜两性免费福利小视频 | 伊人激情在线视频 | 最新日本一道免费一区二区 | 亚洲男人的天堂在线 |